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

“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围。

1.“红线”管制

“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围之;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围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

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

对于有特殊功能安排的城市道路,必须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如:为了确保城市特殊情况下抢险救灾、人员疏散需要,规划将设定部分城市干道为城市部主要疏散通道,其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以下要求:

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1﹢H2)+4~8米。(H1、H2为两侧建筑物高度)

1.2建筑“红线”控制与规划管理

制定《城市规划管理(用地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于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形成良好的城市空间形象具有保障作用,是规建筑“红线”控制与规划管理的技术支撑。

1.2.1建筑退让规定

建筑“红线”退让指标分为退让用地边界线(用地红线)、退让道路控制线(道路红线),退让绿地规划控制线(绿线)、河道规划控制线(蓝线)、电力规划廊道控制线(有的城市将之划定为“黑线”)、文物保护规划控制线(紫线)等。沿建设用地边界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山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围的建筑物,其建筑控制线或建筑红线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水源保护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电力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用地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

1.2.2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用地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如市规定: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述公式:H≤W+2S沿街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述公式控制:A≤L(W+2S)(式中: H-沿街建筑高度; W-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S-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L-一幢建筑基地沿街的长度; A-沿街高层组合建筑以1:1即45°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筑和文物保护专家小组评议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具体核定。

1.2.3建筑容量控制

城市规划区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应按《城市规划管理(用地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对于城市特殊地段及城市标志性公共建筑,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调整。

用地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围进行扩建、加层。

建筑用地未达到规定最小开发单位规模的,不得单独建设。如市最小开发单位界定:(一)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少于800 平方米;(二)高层居住建筑少于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层至15层);高层居住建筑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三)高层公共建筑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小于50米);高层公共建筑少于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

2.“绿线”管制

目前,各级城市政府都已经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建设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容,建设生态城市与园林城市的费用已经成为多数城市政府城建投入中上升比例最快的一项财政支出。生态化与园林化建设既是对以往忽视生态环境建设、破坏生存环境的一种补偿性、修复性的被动行动,又是基于对人类建设性破坏活动理性反省的一种前瞻性、预支性的主动行为。实行“绿线”管制,是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切实保证绿化建设用地的强制性政策措施。建设部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并已经正式颁布施行。加快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绿线”管制制度,是适应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形势发展,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保证。

2.1“绿线”的划定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围的控制线。城市各类绿化用地涵盖了城市所有绿地类型,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规划区不宜建设的山地、荒地。城市建设的“绿线”控制主要是对城市建设的绿化系统的用地进行预留和控制,以保证城市环境和城

市景观。“绿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是一个保护线,现状绿线围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规划绿线是一个控制线,规划绿线围将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或改造。

城市“绿线”划定工作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承担。市规划局要会同市园林绿化局,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自然地貌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详细界定城市“绿线”。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不同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城市“绿线” 所有的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特殊需要,确需改变绿地规划、改变绿地性质的,须事先报经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论证、认定后,方可调整绿地规划,改变绿地性质。调整后的绿地规划,必须依法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城市“绿线”不得新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地上设施。城市“绿线”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逐步迁出。

2.2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目标和指标体系

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绿化对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所起的重要作用,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的整体水平,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由于各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各地应根据《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城市的绿化目标和指标体系。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城市绿地率到2010年应不少于30%。

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2)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3)城市河、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一般不少于30米。

(4) 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所处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由所在城市具体规定。

(5)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6)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CJJ48-92《公园设计规》执行。

2.3分类落实“绿线”管制

2.3.1点面绿化

点面绿化主要由各级公园和小型公共绿地组成。大、中型公园在维持生态平衡、防灾避难、调节城市气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即便是资金财力不足难以很快实现,也一定要控制规划用地,保证规划公园绿地不被挤占。小型的城市绿地,贴近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休闲娱乐空间,也应予以控制。

2.3.2楔形绿化

楔形绿化是指由城市外围渗透和引导生态绿地、绿林进入城市部的生态景观部分,这些绿地影响城市形态结构,通过渗透和嵌入丰富城市绿化景观,对这些绿地应予强制性控制。

2.3.3带形绿化

带形绿化是联系城市绿地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纽带。一般与城市道路系统、江河水岸关系密切,功能上有景观性为主的,有防护性为主的,应分类控制。如市分

别制定了“关于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关于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3.4城市江河滨水绿化

滨水绿化是展示滨水城市特色景观的主要场所。滨水绿化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防护为主的滩涂绿化,特别是位于水源保护区处的滨水绿化,要予以严格保护和控制,禁止放牧、建设行为。另一种滨水绿化是集中了居住、文化设施、休闲娱乐等多项容,贯穿城市生活的集中地段,相应的绿化区域要严格控制,禁止占用绿地进行建设,保护城市生态和景观。

2.3.5生产防护绿地体系

生产防护绿地体系是指包括苗圃、花圃、果园、林场、各类防护林地(卫生、风沙、水土等防护林地)。要明确空间界定,保障规划指标落实。

2.4建立“绿线”和临时占用绿地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绿线”划定后,市园林绿化局要通过有效形式向全社会公布,让群众了解绿化用地和绿化预留地。“绿线”围的用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市规划局和市园林绿化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并将占用单位、占用面积、占用期限、占用原因等有关事项面向社会公示,增加执法透明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要制定相应的举报、投诉办法,动员全社会力量,保证“绿线”管制的真正落实。

2.5施行“绿色图章”制度,强化各类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

“绿色图章”即“绿化规划审批专用章”,是城市园林绿化局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规划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后的签章,也是保证“绿线”管制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2.5.1“绿色图章”适用围

凡城市规划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对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率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加盖“绿色图章”。加盖“绿色图章”后的绿地率指标不得随意降低,确需降低的,应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2.5.2“绿色图章”适用程序

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须到市园林绿化局报审建设工程绿化方案,提交有关图纸和资料,并认真填报由市园林绿化局统一印发的《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经市园林绿化局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并在申报图纸签章处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会签单中加盖“绿色图章”。

2018年度5全套规划术语: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

2015全套规划术语: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 阅读引语 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 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 “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 “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 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规划红线 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 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城市的规划概念

城市规划的概念 1、国外有关城市规划的概念 苏联(《城市规划原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城市规划就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工作与分布生产力工作的继续和进一步具体化。 日本(强调技术性):城市规划是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城市的技术手段,旨在合理地、有效地创造出良好的生活与活动环境。 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城市规划与改建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安排好城市形体——城市中的建筑、街道、公园、公用事业及其它的各种要求,而且更重要的在于实现社会与经济目标。 美国(国家资源委员会):城市规划是一门科学、一种艺术、一种政策活动,它设计并指导空间的和谐发展,以满足社会和经济的需要。 2、我国城市规划的概念 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编辑本段城市规划工作基本属性 1)技术性(城市功能的合理性:土地资源、空间布局、道路和交通、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2)艺术性(城市形态的和谐性:城市天际轮廓、城市公共空间,如街道/公园/广场/滨水地带/城市街区特色/标志性建筑) 3)政策性、法制性(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过程: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 4)民主性(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代表最广大的人民利益) 5)综合性(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6)地方性(结合地方特点设计规划方案) 7)实践性(规划方案充分反映建设实践的要求,同时要按规划进行建设。) 编辑本段作用 要建设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政策性和区域性很强的工作。它要预见并合理地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作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各方面在发展中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整个城市

四区五线名词解释

“五线”-----紫蓝绿黄红线 “五线”管制制度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根据规定,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禁止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城市黄线 “黄线”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 城市红线 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据介绍,居住建筑退后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在主干道两侧的不小于5米,在次干道不小于3米。 =============================================================================== === 城市规划中所谓“七线”的具体内容 红线:是指经过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

什么是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

什么是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 ①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②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凡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③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即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④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是指河道规划控制线,蓝线控制范围应当考虑堤防、防洪、环保、景观、排灌等需求,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即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填埋、占用城市水体行为;挖取沙土、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 建筑红线与城市绿线、蓝线、黑线、紫线 摘要: 建筑红线是指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建筑红线就是最大建筑范围。投资方在取得某块地皮的开发权时,有关领导部门会给出建筑红线,意思就是投资方所造的建筑不得超过该范围。一些民用建筑,如小区就会沿建筑红线建造围墙,墙内可按设计师的设计来规划,如建造广场,则沿建筑红线设台阶或绿化等。但是如果建造独立的建筑物一般不会压着建筑红线来建造。这是为了保证建筑物之间有充分的间距以便行走、采光、安全通道等基本设施.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红线指经过规划建设单位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蓝线也称水系规划控制线,指城市水面的管理,城市建设中不得任意侵占水面,包括填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标准货车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2乘客平均换算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算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北京市五线划定标准及综合规划研究

北京市五线划定标准及综合规划研究 荣博苏云龙杨志刚陈欣 【摘要】长期以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只偏重于对城市道路红线的管理,形成了较为系统和严谨的工作流程,能落实到钉桩坐标;而对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的管理一直未形成系统,其基础技术条件参差不齐。“五线”涉及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建设、河湖水系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等往往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在建设过程中与其它建设用地之间及其相互之间时常发生冲突,经常出现独立选址、改变用途、被其它工程挤占、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给五线设施的规划建设带来很大的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住建部先后颁布了的城市绿线、紫线、黄线、蓝线管理办法,对相关设施在规划上进行更为严格的控制,为推进四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特开展该研究。本课题首先对四线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在国内外调研和北京道路红线划定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明确了五线的概念和内容,提出了不同规划阶段五线划定的深度,重点研究了五线划定的技术要求,并针对轨道交通黄线进行了专题研究。为有效引导城市土地和空间的集约利用,对五线的兼容性进行了研究,选取了一个实验片区进行五线划定和综合规划,据此提出了五线综合规划的编制方法。此外本课题还搭建了北京市中心城五线数据库,为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参考。 【关键词】五线;标准;综合规划 1.引言 建设部自2002年至2005年,在传统红线之后,相继颁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要求将其纳入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由城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管理工作。长期以来,北京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红线的管理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体系,经过长期的积累大部分能落实到具体定线坐标,但对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的管理一直未形成系统,其基础条件参差不齐。城市“五线”设施建设即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建设、河湖水系建设、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文物的保护等往往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在建设过程中相互之间,与其他建设用地之间,时常发生冲突。经常出现独立选址、改变用途、被其它工程挤占、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与周边环境不协调难以实施等情况,这种状况一直困扰着城市规划管理,给“五线”设施的建设带来很大的困难。 五线划定和五线管理的主要作用和意义在于落实规划确定的五线设施用地,使其成为现有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是保障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本课题将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重点研究北京市五线划定标准,五线综合规划的编制方法,搭建北京市中心城五线标准数据库平台,为北京市五线规划管理和中心城控规动态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本项目获2011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

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的三种关系

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的三种关系 一、分离,即道路红线在用地红线外侧,并与用地红线相隔一定距离,这两条线之间的用地功能由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属于城市用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 二、重合,即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是一条线。 三、分割,即道路红线横穿用地红线。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少见,但还是存在的。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业主取得基地的使用权后,一段时期内没有进行项目建设,在此期间城市规划部门由于道路拓宽或道路移位重新划定了道路红线,使得用地红线内一部分用地成为道路用地。但道路红线内,仍是不允许占用的。 建筑退让线=建筑控制线=建筑红线。都是当地规划部门要求的。只是叫法不同而已。至于规范中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要求,在有规划的城市几乎都没用,因为除了已建成的老城区,没有建筑红线=用地红线和道路红线的。 名词解释:建筑红线,是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上大学的时候,总是好混淆道路红线、用地红线与建筑红线的关系,现在接触的多了,也就了解些了。这里再次明确: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建筑红线:又称为建筑控制线,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1.基地内如有上述不同的三条线,那么由道路中心至基地的顺序基本上为: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 2.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常有可能重合,也可能是不同的规划边线!这两条线之间的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它属城市用地,建设单位不得占用。建筑的任何突出物均不得突出用地红线。 3.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常在用地红线范围之内另行划定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以控制建筑物的基底不超出建筑控制线(请大家注意:这里指的是“基底”二字)。两条线之间的用地建设单位可以做为地面停车、绿化等功能使用。地下建筑可以越过建筑红线,但万万不能超出用地红线。 这些控制线的退线要求,是各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为了说明白,举个例子吧:我有一块矩形(长方形)的地,东西长200米,南北宽150米,地块的北侧临近城市干道,假如城市干道的宽度是50米,路两侧要求建筑后天20米,那么我这个地块北侧的建筑红线就要从用地红线向内(南)侧退出20米才可以有建筑。如果地块的东侧和西侧也都是居住区,一般的要求东、西侧建筑后退是6米或10米,南侧不临近路的话,也是建筑后退6米或10米。拿后退6米举例,我这个地块的建筑红线就是:东西长200-6-6=188米,南北宽 150-20-6=124米。

城市规划设计中关于道路红线的一些规定

城市规划设计中关于道路红线的一些规定 道路红线 道路红线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划定,并在用地条件图中明确标注。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之间的用地均为城市道路用地,不得随意占用。建筑物一般不得超出道路红线建造。 (1)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等关系有如下几种: 第一,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重合,表明场地与城市道路相连。这是场地与城市道路之间最常见的一般关系。 第二,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相交,表明城市道路穿过场地。此时,场地中被城市道路占用的土地屑城市道路用地,不能用于场地内建设项目的建设使用;场地的建设使用范围以道路红线为界限。 第三,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分离,表明场地与城市道路不相连。这时,场地必须设置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通路的最小宽度除应满足场地的使用功能要求还应满足不小于4mX4m的消防要求,并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要求。 (2)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为: A.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B.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

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人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C.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3)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a)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m; b)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lm,并不应大于3m; c)3.0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d)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B.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的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C.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 D.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4)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5)属于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公共电话亭、公共交通候车亭、治安岗等公共设施及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当地

红蓝线图释义

红蓝线图释义 用地红蓝线图:规划局核准的土地使用面积即为红线图,蓝线图一般是在红线图的外面用虚线画的,在施工期间可以临时占用的部分,施工完毕,就以核准的红线为准。 规划红蓝线图:传统的建设图纸都是用晒图的方法复制出来的。由于晒出来的图纸线条是兰色的,所以就有蓝图的大名了。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划就成了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任何建设都必须报规划经规划部门批准了才能开工建设。在申报中必须要有规划图纸,就是蓝图,规划部门审批时根据建设的需要在总平面图用红线画出建设用地范围,就是我们常常说的红线图了。 上面的情况可以理解为报批的图纸为蓝线图(另外蓝线表示水域范围边界),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都是用红线在蓝图上画出的,就是红线图。 另外图纸各种颜色的线条表示的意思有这几种。 红线指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边界线。 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黑线指划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施工的市政管网;黑线管治是对上述市政管网的管理,做到规划有序。 建筑红线:一般为建筑物的占地界限,用实红线表示,二层以上有阳台用虚红线表示,表示底层不占用地。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就是最大建筑范围. 投资方在取得某块地皮的开发权时,有关领导部门会给出建筑红线,意思就是投资方所造的建筑不得超过该范围.一些民用建筑,如小区就会沿建筑红线建造围墙,墙内可按设计师的设计来规划,如建造广场,则沿建筑红线设台阶或绿化等. 但是如果建造独立的建筑物一般不会压着建筑红线来建造.这是为了保证建筑物之间有充分的间距以便行走,采光,安全通道等基本设施. 红线有很多种,包括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又细分为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 道路红线:是指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建筑控制线:是指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有的也把建筑控制线直接称为建筑红线,或称用地红线)。 蓝线较简单,是指水域保护区,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电线中红黄绿蓝各代表什么线

电线中红黄绿蓝各代表什么线? 五线入户,即红、黄、绿、蓝、地线(地线是黄绿双色线)五线。国家标准是红、黄、绿是火线,蓝色是零线;地线是黄绿双色线。火线颜色有三种,有时楼层不同火线颜色不同,通常房间里开发商原来是什么颜色的线,电路改造时就对应什么颜色的火线。 一般来说,只要求母线必须遵循相色的规定;相色规定: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中性线(即零线)为淡蓝色,保护中性线(地线)为黄绿双色。 火线和零线的区别在于它们对地的电压不同:火线的对地电压等于2 20V;零线的对地的电压等于零(它本身跟大地相连接在一起的)。所以当人的一部分碰上了火线,另一部分站在地上,人的这两个部分这间的电压等于220V,就有触电的危险了。 反之人即使用手去抓零线,如果人是站在地上的话,由于零线的对地的电压等于零,所以人的身体各部分之间的电压等于零,人就没有触电的危险。如果火线和零线一旦碰起来,由于两者之间的电压等于2 20伏,而两接触点间的电阻几乎等于零,这时的电流非常大,在火线和零线的接触点处将产生巨大的热量,从而发出电火花,火花处的温度高到足以把金属导线烧得熔化(就是平常说的“短路”)。 室外的配电线路,零线和火线一般都采用同一种颜色,但你只需记住,水平排列的,靠近房屋一侧的那条是零线;垂直排列的,最下面的那条是零线就可以了。

室内:目前,我们使用的电源插座大多是单相三线插座或单相二线插座。单相三线插座中,中间为接地线,也作定位用,另外两端分别接火线和零线,接线顺序是左零右火,即左边为零线,右边为火线。原因是:为减少发生触电时所产生的危害性,因为电流从左手流经大地的途径是危险的,这个途径流经心脏的电流最大。凡外壳是金属的家用电器都采用的是单相三线制电源插头。三个插头呈正三解形排列,其中上面最长最粗的铜制插头就是地线。 下面是零线和火线,插头上通常都有标识,“L”(标志字母为"L"Live Wire),代表火线,“N”(标志字母为"N"Naught wire),代表零线。使用中千万不要将零线端和定位用的地线端连在一起,即使家里或单位的三线插座中没有接地,也最好使用三线电源插头和三线插座。连接灯等设备的开关中,火线接开关,零线直接进入,地线接底板或设备的外壳!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精华

1、交通: 广义:交通是人、物、信息的流动,是以某种确定的目标,按照一定的方式,通过一定的空间进行的。 狭义:交通是人和物的流动,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设施条件下,完成一定的运输任务。包括航空、水运、铁路、道路上的交通。 2、城市对外交通:泛指城市与其他城市间的交通,及城市地域范围内的城区与周围城镇、乡村间的交通。 3、城市交通系统:城市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体现了城市生产、生活的动态功能关系。由城市运输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城市交通管理系统组成,是城市的社会、经济和物质结构的基本组成部分。 4、TOD模式:以公共交通线路为轴线,以轴线上公交站点为轴心的点轴式的完整社区型的集约发展,源于带型城市的理论思想。 特点:不能适应城市中心地区密集型、高强度综合发展的客观实际,不符合形成功能基本完备的城市基本组合体所需的合理规模要求,也忽视了城市双向和多向发展的必然性,是与一般城市发展规律不符的。 5、田园城市:使工业区之间的货运交通在城市外围呈环向流动;居住区之间的生活性交通在居住区内呈环向流动;工作与居住间的交通在城市外半部呈放射性流动;居住与购物游憩间的交通在城市内半部呈放射系流动;各类性质不同的交通因用地的合理布局而互不干扰,实现了道理的功能分工。 6、工业城市:作为生产单位的城市应该靠近原材料产地,要从工业生产对交通的需要去布置道路;工业区应该设在交通运输最方便的地方,靠近铁路和码头,道路密度较低;生活居住区应该靠在环境最优美的地方,道路采用密方格网形式;工业区与生活居住区应用交通干路和地铁相连。 7、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目的:分析城市用地产生的不同性质的交通,按照其特点和功能要求把他们组织到不同的运输系统中去,并通过城市用地和道路交通系统的调整,合理的组织城市交通;使城市用地的布局、交通的性质要求道路的功能和能力相互协调,做到城市交通快捷、方便、安全、经济,取得整个城市布局和运转的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8、交通分流的3种基本形态: (1)交通性交通与生活性交通的分流,表现为城市道路按交通性和生活性的分类或按疏通性和服务性的分类,把骨干性的繁忙交通与枝节性的宜人交通分离开来。 (2)快速交通与常速交通的分流,表现为城市道路分为快速道路系统和常速道路系统,以及道路客运交通与路外轨道客运交通的分离 (3)机动交通、非机动交通和步行交通的分流,表现为城市道路系统中设置机动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和步行专用道。 9、城市道路的分类: 1、快速路也叫快速干道——-快速、长距离交通;全市性干道 2、主干路也叫主干道——以交通功能为主;全市性干道,连接各主要分区 3、次干路也叫次干道以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也叫一般道路或地方性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连接次干道与街坊路,解决局部地区交通。 城市道路分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按城市规模分Ⅰ、Ⅱ、Ⅲ级。 特大、大城市——Ⅰ级,中城市——Ⅱ级,小城市——Ⅲ 11、城市道路按功能分类:

12种城市规划必看的杂志

1、《城市规划》杂志 2、《城市规划学刊》 3、《国际城市规划》杂志(原名《国外城市规划》)该期刊为目前国内唯一一份介绍国外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的国家级专业刊物,建设部优秀期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每期一个主题:对于城市规划的重点和热点进行深入系统的专题研究。海外信息速递:提供海外最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动态。栏目文章:涵盖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的各个层面。 4、《规划师》杂志 5、《上海城市规划》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主办,为双月刊。 6、《中国城市规划》(英文版)杂志,可能就是《城市规划》的英文版。 7、《城市问题》杂志 8、《城市发展研究》杂志,该杂志是国家级专业学术性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自1994年创刊以来,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立足专家学者,面向城市决策者,架起专家学者与决策者之间的桥梁,为城市的健康发展而奋斗。主要业务范围是刊载国内外城市科学研究成果,最新城市发展理论和城市发展趋势,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总体发展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专论、综述或讨论,及时反映学术动态和各城市发展的成功实践。2004年被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确定为中国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的中文核心期刊,并被编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出版(即第四版)。2009年北大、南 划、住房保障、创意产业、产业结构、城市生态、城市社会学、市长论坛等。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主办,为双月刊。 9、《江苏城市规划》期刊由江苏省城市规划协会主办,月刊。 10、《现代城市研究》期刊,月刊。 11、《城市建设》杂志,内有一部分是关于城市规划专业的,内容不错。 12、《城市中国》杂志,是由建设部、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广州美术学院、重庆大学等学术智慧资源共同参与的一本课题性的研究杂志。杂志从政治、人文、经济、规划、建筑、艺术、社会生态、商业形态等学科的各层面介绍当代中国在全球化权力空间背景下的发展现状,是对城市生态、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脉络的理性呈现。 《城市中国》的核心领导层是数位和同济大学有着密切渊源的建筑设计、城市规划方面的专家,希望借助杂志这个平台,发出自己更具专业水准的声音。我们的编辑团队是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对该进程保持敏锐关注和深入研究的一代知识分子。

城市规划限制线-五线图

准确说,城市规划中应该有”七线“ 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设定了红、绿、蓝、紫、黑、橙和黄等7种控制线,并分别制定了管理办法。 规划红线 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 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对“绿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管理。 规划蓝线 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 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规划橙线 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 规划黄线 规划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规划紫线

规划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对“紫线”的管理,体现在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的规划“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城市规划“五线” “五线”管制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五线”管制制度,分别用“红线”、“绿线”、“蓝线”、“紫线” 和“黄线”划定城市建设中的“雷区”,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1.“红线”管制 “红线”概念对于城市各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红线”划定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红线”管制的核心思想就是:规划期内的城市建设,必须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之内;同时城市的具体开发建设,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和相应的规划要求下进行。 “红线”管制无论是技术支撑还是运作程序,在各城市普遍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但以成熟的管制制度要求来看,需要强化规范性和系统性。 1.1道路“红线”控制 对于城市规划确定的规划道路用地,尤其是城市主次干道,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留控制。针对目前许多地方道路建设盲目超前、超规范的“大马路情结”,在道路系统及“红线”控制中,必须遵循现阶段的国家有关技术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对不同规模等级城市道路网密度、道路宽度等方面的规定。 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关于各类道路宽度的规划指标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一)我国城市交通特征 1.我国大部分城市是沿交通干线逐渐发展起来的,公路既是交通运输的通道,又是市(城)区街道及市场。城市过境交通量一般与城市规模大小有关。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杂行驶普遍。过境交通一般以货运交通为主,主要交通工具有卡车、拖挂车、客车、小汽车等;市(城)区内交通以本地居民为主,由于出行距离较短,主要交通工具除了小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以外,还有自行车、马车等非机动车。同时,居民的交通出行方式大部分还以步行为主。由于交通混杂,相互干扰大,造成各类交通车辆通行的困难,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 3.交通流向和流量在时间与空间上呈非平衡状态分布。随着商品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有许多农民进城从事各种非农业生产,造成交通流量在各个季节、一周及早、中、晚高峰时段呈钟摆式单向运动,变化较大。在一些有较大集市日活动的城市,其集市日客流量远远大于平均日客流量。 4.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较差。道路性质不明确,道路断面功能不分,技术标准低;人行道狭窄或被占用,造成人车混行;缺乏专用交通车站及停车场地,道路违章停车多;丁字路口、斜交路口及多条道路交叉的现象也比较多。 5.交通管理和交通设施不健全,普遍缺乏交通标志、交通指挥信号等设施,致使交通混乱、受阻。 (二)城市对外交通类型及布置 城市对外交通的类型主要包括铁路、公路和水运三类,各种交通类型都有它各自的特点。铁路交通运输量大、安全,有较高的行车速度,连续性强,一般不受季节、气候影响,可保持常年正常的运行。公路交通机动灵活,设备简单,是适应能力较强的交通方式。水运交通运输量大,成本低,投资少,耗时长。 1.铁路交通及布置 铁路由铁路线路和铁路站场两部分组成。大多数城市中的铁路站是中间车站,客、货合一,多采用横列式的布置方式。铁路站的布置往往与货场的位置有很大的关系。为避免铁路分隔城市、互相干扰,原则上铁路站场应布置在城市一侧的边缘,并将客站和货站用地布置在城市的同侧方向。客站宜接近城市居住用地,货站则接近工业、仓库用地。 站场用地规模取决于客、货运量及场站布置形式,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站场用地长度主要根据站线数量及其有效长度来确定,可参见表8.3-2、8.3-3。 表5-1 Ⅰ、Ⅱ级铁路站坪长度

面向简约型生活方式的城市规划 孙晓龙

面向简约型生活方式的城市规划孙晓龙 发表时间:2018-07-05T13:37:09.903Z 来源:《建筑模拟》2018年第6期作者:孙晓龙[导读] 面向简约型生活方式的城市规划为了给居民提供更加舒适的居住城市环境,利用简约型生活方式简单快捷、环保节能的特点引导人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黑龙江省汤旺河林业局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方式不断的发展,人们对生活方式审美情趣不断提高,如今简约型生活方式已经成为很多城市居民的追求,为了使市民塑造更舒适的生活环境,促进简约型生活方式的发展,对城市规划方向进行研究和改进,使得城市规划符合人们的追求。面向简约型生活方式的城市规划为了给居民提供更加舒适的居住城市环境,利用简约型生活方式简单快捷、环保节能的特点引导人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简约型;生活方式;城市规划 一、简约型生活方式概述 1.概念 简约型生活方式提倡的是简单、自然、健康,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都倡导自然、和平、环保的理念,苏子和社会高速发展,人们需要健康的生活方式调剂自己的生活和精神状态,时人们保持健康积极的生活状态。简约型生活方式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是现在提倡的主流生活方式。 2.特点 简约型生活方式提倡简单、自然、环保,具有明显的特点,简约型生活方式不提倡奢华的生活,倡导人们对简单自然的生活。还有就是环保节能,尽可能的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简约型生活方式倡导人们的生活中尽可能的做到环保节能,减少环境污染,良好的环境可以促进人们心理状态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简约型生活方式提倡人们放慢生活节奏,虽然现在城市生活节奏不断的加快,人们都面临着很大的压力,简约型生活方式为人们释放压力,使得人们的心理状态健康发展。 二、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传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的负面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各级城市规划管理机制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传统意义上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过于陈旧落后,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跟不上城市进度,严重的阻碍了城市扩展。 计划经济时代的城市管理过于传统、陈旧,那时的城市规划主要就是以政府为核心,体现的是政府意志和想法,是单纯的政府一方的想法和规划,对社会各方面考虑不多,也没有进行很好的融合,城市规划与经济建设形成两条平行线。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城市形态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城市规划也不单纯只是政府行为了,投资者进入市场也进入到城市建设,那么政府在进行规划时,就需要考虑投资者的意愿和想法,政府也从命令、强制的职能上,逐步向引导和服务职能转变。 2.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缺乏规范的法律约束保障 对规划管理部门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法律约束,让许多投资者承担着较多的意外风险,也就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既给行政腐败提供了滋生空间,也影响了城市发展建设。这是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影响最大的问题,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就不能有效约束不法行为,虽然在国家层面,有了宏观意见,但在城市具体执行与管理上,没有针对性的规定,整体约束力不强,导致城市管理力度较弱。 三、生活方式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从宏观层面来讲,城市规划影响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形成,人们生活方式的形成受社会整个大环境的影响。城市规划在居住环境、工作环境、游乐环境和交通环境等方面都对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城市规划在一定意义上引导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养成。他们之间的关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 城市规划对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塑造作用 城市规划对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形成有着极大的影响,它能够在公共服务水平、形态和发展模式上影响人们对与生活方式的选择。比如,当一个城市在居住环境和公共环境里都设有很多的娱乐设施和休息场所,比如健身器材、游泳池、小型园林、绿草地和花卉等,人们就会减少去各种高档的娱乐场所进行放松的次数。比如,一个城市的道路系统非常发达,交通工具非常地方便快捷和舒适,人们出行也就不用自己买轿车,只要搭公交出行便可。如果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设置比较合理和安全,有一部分就会更加愿意采用步行或者骑自行车的方式出行。因此,城市规划在各个层面对于人们对生活方式的选择都有一定的影响。 2. 生活方式的改变对城市规划具有一定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产业也在迅速地兴起和发展。比如,近几年,我国的第三产业的发展就十分迅速,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这就需要城市规划适应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为城市产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多的商业场所、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从而满足产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需求。同时由于贫富差距的扩大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凸显,在住宅小区的设计规划方面,要实现封闭式的住区规划和设计,让人们在心理上形成一种安全感。其次,在交通规划方面,也要满足人们生活的要求,多增加交通设施和道路,增加和提高交通器具的档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因此,城市规划在基础设施规划、功能结构规划、空间环境设计和用地布局等方面都要体现人们生活方式改变的需要,适应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 四、引导人们养成简约型生活方式的城市规划要求 1.提倡健康自然和简单的简约休闲方式 首先,我国要加大健康简单的休闲娱乐场所的兴建,增加休闲的场所和休闲的设施,提高服务的水平,娱乐场所的兴建要以小型娱乐场所为主。娱乐场所的兴建要重点面向中低收入者,特别是一些下岗的职工和在外务工的人员,他们的收入比较低,不能到高档的娱乐场所进行休闲。还有,要提高人均的休闲资源占有量,保证人人都能够享受公共的休闲设施。为了提高休闲的质量,还要尽量进净化城市的空气,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为人们的休闲提供一个好的心情,从而提高人们休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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