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厉打击和制止商业贿略行为,避免采购腐败,维护本公司和供应商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均依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采购腐败

本办法所指采购的腐败行为主要指商业贿赂行为及贪污行为。

第二章商业贿赂

第四条商业贿赂的定位

本办法所指商业贿赂是指供应商为销售商品而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本公司工作人员,,以及本公司工作人员为了收受或者索取贿赂而采购供应商商品的行为。

第五条商业贿赂的手段

1.财务贿赂

(1)财务贿赂是指供应商为销售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采用报销各种费用的方式,给付本公司采购相关部门或者个人现金和实物的行为。

(2) 接照商业礼仪贈送小额札品的行为不属于商业贿赂。

2.其他手段贿赂

其他手段贿赂是指供应商向本公司采购相关部门或者个人提供各种名义的国内施游、考察等财务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行贿行为的界定

供应商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在账外暗中给子本公司采购部门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

第七条受贿行为的界定

本公司采购部门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第八条折扣入账

供应商销售商品时,可以明示方式给本公司折扣,折扣必须如实入账。若折扣

未进行实时入账,该行为构成商业贿赂。

第九条串通投标

本公司采购人员为收受回扣与投标単位相互勾结,通过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方式排挤竞争对手,此行为构成商业贿略。

第三章腐败行为处理办法

第十条供应商行贿处理

供应商违反本办法以行贿手段销售商品的,公司应当停止对其采购并进行相关调査。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能參加本公司的招标活动或者成为本公司的供应商。构成犯罪的,本公司有权向司法机关举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投标単位串通投标处理

投标单位和采购人员相互勾结以排挤竟争对手的,其中标无效,并停止其投标权利,3年内不能参加本公司的招标活动或成为为本公司的供应商;情节严重的,应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向其来购,并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受贿处理

1. 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在采购业务中收受贿赂、拿回扣的采购人员进行调查、审计,若发现违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在采购业务中,采购人员收受供应商回扣或其他各种形式的馈赠,一律上缴公司,不准私自截取,否则一律作为受贿处理。受贿的考核措施如下。

(1)金額达_ _元及以下者,给予罚款_ 元( _倍),并给予降级处理。

(2)金額达_元以上者,除给予倍罚款外, 一律开除。

(3)金額达_ _元者,除给予倍罚款外,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其法

律责任。

(4)若受贿为实物,则按市场价格折算金額。

(5)凡因吃拿回扣而受到处理的,都将在本公司OA系统上予以通报。

3.发生下列恶意情况之一的,需接照实际情况子以严惩。

(1)在采购中故意选择质次价高的商品或劣质的服务。

(2) 故意以长期合作为由,索要回扣。

(3) 与供应商串通欺骗公司。

(4)拖延时间,打时间差欺骗领导。

(5)在业务工作中不积极寻找好的供应商,不认真向对方提出合理要求,不考虑公司利益,业务谈判马马虎虎,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贪污处理

对于采购业务涉及的差旅交通、汽车修理、餐饮招待等费用,采购人员必须如实报销,提供正规发票。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本办法第12条第2款处理。

第十四条知情不报的处理

本公司采购人员在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或贪污的, 其同事或者主管知情不报者,应由公司处以罚金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主动坦白的处理

采购人员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贪污受贿行为的,由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处理并将实情呈报司法机关,以便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制定与修改

本办法由制定,经董事长批准后生效。对本办法有解释、修订的权利。

第十七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审核通过之口起生效并执行。

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监理廉政工作,为业主提供更好的监理服务,树立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良好形象,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公司多年的廉政建设实践,在本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我公司将从“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建立沟通渠道、严惩违纪行为”四方面入手,使监理工作达到“严格、热情、廉洁、高效”的目标。 1、健全廉政制度,建立约束机制 进场之初,监理单位将与业主签定《廉政合同》,监理单位与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每位监理人员签定《廉政责任状》,层层落实廉政措施,以交通部、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从制度上杜绝廉政出现问题。 2、严格遵守监理工作守则 廉政建设始终是我公司的监理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多年来常抓不懈。因此公司的监理人员无论在哪个项目都能做到工作上客观公正,一丝不苟;为人清清白白,廉洁正派。为了做好本次监理工作,在投标阶段,我公司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进场人员进行了严格审查,拟投入的人员具有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品质,除此之外,对我公司派出的监理人员在廉洁奉公方面严格遵守《员工廉洁从业公约》,如下: 第一条为了贯彻IS09001: 2000质量标准,确保本公司承担的所有监理项目得到客户满意,维护本公司声誉和权益,特制订《员工廉洁从业公约》,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从事监理活动必须遵循“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遵纪守法,诚信敬业,使每个从业人员树立起高尚的个人形象。 第三条监理工作必须以公路建设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为依据,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要充分认识到:玩忽职守,导致工程质量出问题就是不廉洁勤政。

关于反贿赂的管理规定

关于在公司推行反商业贿赂的规定 一、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围 1、在公司围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围。 3、本规定为列明的其他有发生商业及经济往来活动的其他公司及人员。 三、管理程序 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 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 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审计监察中心)的管理; 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1)人事招聘部门在招聘相关责任人员时,必须告知本规定,并让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交审计监察部门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模版)教学教材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模 版)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山东省 一、协议签订依据及目的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二、商业贿赂 2.1乙方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 2.2本协议所称行贿,是指乙方为销售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单位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行为;本协议所称的索贿、受贿,是指甲方采购人员、高管负责人等向乙方单位或个人收受财物或通过其他形态收受利益。 2.3本协议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乙方为销售商品,采用红包、礼金、佣金、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4本协议所称的其他形态,是指免费旅游、免费娱乐、减免债务、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介绍亲人到乙方工作等非财产性利益。 2.5乙方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乙方单位销售商品的行为,甲方认定为乙方单位的行为为贿赂行为。

三、回扣 3.1乙方在账外暗中给予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甲方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2本协议所称回扣,是指乙方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甲方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3.3本协议所称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四、折扣 4.1乙方供应的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甲方折扣。乙方给予甲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 4.2 本协议所称折扣,即商品销售中的让利,是指乙方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甲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4.3本协议所称明示和入账,是指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甲方生产经营活动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五、礼品礼物赠与 5.1乙方不得向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于RMB200以内的广告礼品或纪念品除外,否则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5.2本协议所称小额广告礼品,是指乙方为宣传其产品而制作的礼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200元以内。 5.3本协议所称小额纪念品,是指乙方为感谢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人员所做的努力而提供的纪念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200元以内的有价物品。 5.4春节、中秋节,以及其他节假日期间,乙方严禁以任何借口给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增送礼品(烟酒、土特产、电器类、有价证券、购物卡)等等。一旦发现并高于市场价格RMB200元,将按照公司反商业贿赂协议规定,追溯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项规章制度

附件2: 十项配套制度 第一项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 一、“签字背书”的容。由党委主要领导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二、“签字背书”的程序。每年年初,结合市委印发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由市委与学院党委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市委书记与学院党委书记签订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承诺书,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上述承诺书应向学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签字背书”的监管。党委通过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院主体办负责落实学院“签字背书”制度及日常监管。每年年底,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容。 第二项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分析制度 党委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党委定期听取专题汇报 每年6月和12月,党委至少两次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专题汇报。党委结合听取的情况汇报,全面分析和准确研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评估学院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以及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效果,重.页脚

点分析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集中制、作风建设等情况以及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反腐倡廉情况,有的放矢的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并作总结讲话;召开会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决定适当调整。 二、党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每年第一季度,党委要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议、学院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分解意见,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以党委文件形式印发并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会议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并作总结讲话。 三、党委及时召开重大突发应急会议 学院发生重大违纪案件、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突发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时,与启动应急机制同步,党委要及时研究处置对策、采取果断措施、回应社会关切、落实“一案双查”,减少和避免负面影响,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主动权。 第三项落实主体责任“三负责”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 1.对所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检查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制定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对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监督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3.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工作职责; 4.每年对所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的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授课,定期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每年年底查阅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和.页脚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doc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时,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范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 二、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劳务分包公司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 三、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七、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八、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九、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严格按章办事。 十、对劳务分包队伍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内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拖着不办,因此原因延误工期者,将予以严肃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第二章廉政警示制度 一、工作作风:廉洁、务实、团结、拼搏。 二、学校与参加工程建设所有的工作人员签定廉洁承诺书。 三、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洁活动,学习廉洁规定,做到教育常抓,警钟长鸣。

项目廉政制度

成武机电廉政制度汇编 为进一步规范我项目部工程建设项目和相关施工人员的廉洁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正确、方案科学、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制定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一、建立工程建设廉政建设责任制 1 、凡参与我部工程建设的施工队和个人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明确自身的廉政要求,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增强做好工程建设廉政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2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和市的文件精神,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 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实施廉政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相关工作,不准擅自简化、改变建设程序,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违反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立项上马。严禁套取国家建设资金或指使串通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准对

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准利用评标工作的权力接受投标人的贿赂、宴请、送礼、娱乐等获取非法利益,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不准利用职权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3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不准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严禁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不准利用质量等级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批、工程遗留处理等环节谋取私利。 4、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目标,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 5、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道德,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发现工程中的一切问题,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6、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有效使用。不准弄虚作假列支成本费用,铺张浪费,超标接待;不准以资金支付为手段谋取私利,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准不按设计、标准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准侵占、贪污、截留、出借建设资金。 7、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人事手续,实行计量支付工程款,对工程决算必须经有关审计部门审核。 三、工程管理人员廉政制度

反商业贿赂合同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编号 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使甲乙双方的基建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彼此树立良好的形象,达到双方共赢之目的,甲乙双方 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做到廉洁自律,惩治和防止商业贿赂等行为,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 拟订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业务合同,并共同签订本反商业贿赂协议。本协议的商业 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甲方对其他供应商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工作人员个人回扣、礼品、馈赠、娱乐、招待等行为。 二、乙方不得有向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馈赠的行为。例如:借以表示增进友谊等为由。乙方通 过甲方业务人员馈赠给甲方物品,甲方业务人员应及时交公司总裁办公室,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做岀返还乙方或礼节性回赠等处理。乙方其他对甲方业务工作人员个人的请客及馈赠行为甲方工作 人员应当拒绝。 三、如违反上述规定,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查证属实,甲方有权依据以下条款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以馈赠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甲方业务人员,花费在100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乙方有行贿 行为,甲方员工有受贿行为。 2、甲方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财物。对此行为乙方有权拒绝并反馈至甲方总裁办公室。 甲方有义务作细致调查,依据事实、按制度严肃处理,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乙方,如乙方未能在一 周之内通知甲方此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业务合同。 3、乙方向甲方业务人员馈赠钱物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查证核实,甲方有权要求 第2页共3页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上海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以下简称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对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的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本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领导干部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六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六)依靠群众,接受监督的原则; (七)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范围 第七条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党委书记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对政府序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政府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政府副职领导干部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廉政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保护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和项目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资金的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梧白功能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抓好建设项目的廉政建设 1、管委会各科室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廉政告知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自身的廉政职责、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2、所有工程项目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与权利,并在工程现场设立告示牌,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与廉政建设责任事项同时列入检查,同时考核。 3、违反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必须追究责任领导的责任。 二、抓好建设项目编报的廉政建设

1、在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阶段,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根据自身的职责,严格按规定做好方案“预可、工可”,实事求是地报送上级决策部门。做到不简化、改变建设程序,不超越权限“化整为零”,不骗取工程立项上马,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招标文件严格按规定程序编制,确定专人负责,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主要领导签发。 3、集体讨论审查招标文件,根据工程实际讨论确定邀请投标单位。 4、按照规定开标,确定施工单位。 四、抓好工程的中间另时支付的廉政建设 1、工程开工前,必须落实派驻工地监理及现场管理人员。 2、工程中间另时支付原则上每月月底结报一次,工程监理人员或现场工地管理旁站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编报的完成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定确认签字后交管委会相关科室。 3、管委会相关科室人员对现场签认的完成合格工程量按照合同进行核查并签认 4、未履行上述手续,财务有权拒绝支付。 五、抓好工程验收结算的廉政建设 1、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完工报告,现场监理核查签认报管委会审查确认。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山东省 一、协议签订依据及目的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二、商业贿赂 乙方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 本协议所称行贿,是指乙方为销售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单位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行为;本协议所称的索贿、受贿,是指甲方采购人员、高管负责人等向乙方单位或个人收受财物或通过其他形态收受利益。 本协议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乙方为销售商品,采用红包、礼金、佣金、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本协议所称的其他形态,是指免费旅游、免费娱乐、减免债务、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介绍亲人到乙方工作等非财产性利益。 乙方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乙方单位销售商品的行为,甲方认定为乙方单位的行为为贿赂行为。 三、回扣

乙方在账外暗中给予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甲方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协议所称回扣,是指乙方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甲方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协议所称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四、折扣 乙方供应的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甲方折扣。乙方给予甲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 本协议所称折扣,即商品销售中的让利,是指乙方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甲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协议所称明示和入账,是指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甲方生产经营活动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五、礼品礼物赠与 乙方不得向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于RMB200以内的广告礼品或纪念品除外,否则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本协议所称小额广告礼品,是指乙方为宣传其产品而制作的礼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200元以内。 本协议所称小额纪念品,是指乙方为感谢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人员所做的努力而提供的纪念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200元以内的有价物品。 春节、中秋节,以及其他节假日期间,乙方严禁以任何借口给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增送礼品(烟酒、土特产、电器类、有价证券、购物卡)等等。一旦发现并高于市场价格RMB200元,将按照公司反商业贿赂协议规定,追溯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六、禁止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 乙方除因公需要可以向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提供每人每次不高于工作餐外,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工作人员的如下行为是应当禁止的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

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守则

XXXX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廉政商业道德建设制度 一、目的 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廉洁自律问题,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重点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物流控制、产品销售等相关岗位。 三、管理职责 1、公司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总经理兼组长,组员由副总级及以上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楼。 2、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及时分析、研究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听取公司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3)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对公司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考核; (4)对公司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向上级汇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公司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情况,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2)负责廉政建设管理制度的拟定、解释和修改; (3)根据工作部署,就贯彻落实提出初步意见,实施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4)接收员工反馈,收集意见箱信息,及时上报,报道公司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5)严格保密举报人,落实奖惩政策。 四、管理规定 1、管理方针:着力源头预防,德治法治并举。 2、全体员工应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工作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社会、公司和他人利益。 3、廉政预防及管理 3.1廉政预防从源头抓起,严格岗位入职资格和条件预审,对重点岗位,如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物流控制、产品销售等相关岗位,应着重品德素质及个人经历考察,考察不合格一律不准录用。新到岗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训导,自觉接受全方位的监督。

3.2公司不定期组织开展廉政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相关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和自觉接受,不得缺席。 3.3不定期和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开展廉政相关的活动调查,收集证据。 3.4对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形成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跟踪管理。 3.5廉政监管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中,对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予以处罚: (1)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2)以任何形式泄漏公司重要商业秘密,随意透漏企业重要信息; (3)擅自接受关联或合作单位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4)向外协或合作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信息费等不正当费用等;(5)利用工作为家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6)在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过程等重要环节进行利益输送; (7)要求、暗示和接受所辖属员工烟酒、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物品、礼品或收取好处费、信息费、保护费、关照费等不正当费用; (8)在规章制度监管处罚上徇私情,存好恶恩怨,有失公平; (9)私自处理任何废旧物资。 5、处罚 (1)调离岗位; (2)索贿受贿或非法牟利,责令退回违规所得; (3)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按《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罚款及行政 处分; (4)情节特别严重者,退回违规所得,赔偿经济损失,按《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罚款后除名;同时劝退公司内工作的直系亲属,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6、公司倡导相互监督,鼓励举报。为方便举报,公司设立“意见箱”,员工可以以署名书面材料投递意见箱举报,也可以以署名书面材料直接送公司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公司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事件或线索一经查实,公司按《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奖励。相关人员主动报告自己确有违规行为的,酌情处理。 五、未尽条款,按《员工手册》及《职工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2日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为了维护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利益,促进双方良好发展,共同维护合作双方经营活动,减少甲乙双方的经营成本,坚决反对一切形式商业贿赂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为[ ],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或合作的利益,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一切物质或精神上直接或间接的贿赂。 二、商业贿赂禁止: 本协议所指之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共同禁止: 1、以金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股权期权等)贿赂对方的业务人员、高管人员等与合同谈判、签订或履行相关的人员(下称“合同相关人员”)。 2、以实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赠送或出借录像摄像设备、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贿赂对方的合同相关人员。 3、以消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贿赂对方的合同相关人员。 4、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方式)贿赂对方的合同相关人员。 三、双方确认以下行为不为商业贿赂: 1、基于商业礼仪、赠送的小礼品、地方特产; 2、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3、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佣金,并记入接受方公司账册的。 四、双方承诺 1、甲方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以甲方名义向乙方索取贿赂,否则甲方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分; 2、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反贿赂教育,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为谋取商业利益向甲方

项目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巴中市交通发展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 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廉政建设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中纪委十七届五次会议要求,四川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巴中市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的决议。结合巴中市交通发展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与巴中市交通发展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勤政为民、一心为公、清正廉洁的意识,培养一批政治清廉、业务过硬、工作踏实、作风正派的干部职工队伍,确保“工程优良,干部优秀”,把巴中市交通发展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成为成为合格工程。 第二章廉政建设规定 第三条凡参与巴中市交通发展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全体施工及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的相关会议要求和决议的规定,切实把西华山隧道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勤政廉政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在工程建设中坚决贯彻执行交通部、省纪委及监察厅、建设厅联发《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制的通知》的精神,以及《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签订工程承包及其它大宗采购等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第五条凡参与巴中市交通发展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纪委、四川省纪委、巴中市纪委的廉政规定与纪律要求,规范在建工程项目的招标行为和施工管理行为。 第六条坚决反对挥霍公款、奢侈浪费,大手大脚讲排场等歪风,切实贯彻执行业务招待标准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条规定和《廉政准则》。 第七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不准以私人名义承揽工程建设、设计等项目,从中谋取私利;不准家属、子女和其他亲属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分包项目活动、承揽工程及劳务承包。

公司廉政建设管理规定守则

公司廉政建设管理规定守 则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XXXX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廉政商业道德建设制度 一、目的 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廉洁自律问题,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重点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物流控制、产品销售等相关岗位。 三、管理职责 1、公司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总经理兼组长,组员由副总级及以上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楼。 2、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及时分析、研究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听取公司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3)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对公司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考核; (4)对公司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向上级汇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公司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情况,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2)负责廉政建设管理制度的拟定、解释和修改; (3)根据工作部署,就贯彻落实提出初步意见,实施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4)接收员工反馈,收集意见箱信息,及时上报,报道公司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5)严格保密举报人,落实奖惩政策。 四、管理规定 1、管理方针:着力源头预防,德治法治并举。 2、全体员工应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工作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社会、公司和他人利益。 3、廉政预防及管理 3.1廉政预防从源头抓起,严格岗位入职资格和条件预审,对重点岗位,如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物流控制、产品销售等相关岗位,应着重品德素质及个人经历考察,考察不合格一律不准录用。新到岗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训导,自觉接受全方位的监督。

反商业贿赂协议(通用模板)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如下协议中指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机构) 双方合作期间,为了更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商业贿赂是指甲方为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及其他合作的利益,甲方员工或甲员工方关系人或甲方通过第三方给予乙方员工及乙方员工关系人的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本协议中的关系人是指与甲方或乙方任何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情侣或甲方或乙方关联人员,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等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 第三条 不正当利益:包括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物质性利益是指能够直接用金钱价值加以衡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贿赂、私下佣金、借款、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如: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它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它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支票及财产性权益、旅游、宴请、免费消费。非物质性利益是指难以直接用经济或金钱价值加以衡量的能满足人们需求和欲望的精神利益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是物质性利益以外的权益、优惠、便利以及其它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解决住房机会、迁移户口、调动工作、提拔职务、安排入学、出国留学、享受免费的服务等方面的利益,以及给予荣誉、名誉、称号、资格、地位、特权。 第四条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模版)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山东省 一、协议签订依据及目的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二、商业贿赂 2.1乙方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 2.2本协议所称行贿,是指乙方为销售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单位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行为;本协议所称的索贿、受贿,是指甲方采购人员、高管负责人等向乙方单位或个人收受财物或通过其他形态收受利益。 2.3本协议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乙方为销售商品,采用红包、礼金、佣金、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4本协议所称的其他形态,是指免费旅游、免费娱乐、减免债务、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介绍亲人到乙方工作等非财产性利益。 2.5乙方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乙方单位销售商品的行为,甲方认定为乙方单位的行为为贿赂行为。 三、回扣

3.1乙方在账外暗中给予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甲方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2本协议所称回扣,是指乙方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甲方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3.3本协议所称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四、折扣 4.1乙方供应的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甲方折扣。乙方给予甲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 4.2 本协议所称折扣,即商品销售中的让利,是指乙方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甲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4.3本协议所称明示和入账,是指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甲方生产经营活动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五、礼品礼物赠与 5.1乙方不得向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于RMB200以内的广告礼品或纪念品除外,否则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5.2本协议所称小额广告礼品,是指乙方为宣传其产品而制作的礼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200元以内。 5.3本协议所称小额纪念品,是指乙方为感谢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人员所做的努力而提供的纪念品,市场价格必须在RMB200元以内的有价物品。 5.4春节、中秋节,以及其他节假日期间,乙方严禁以任何借口给甲方采购人员、高管、其他负责人等增送礼品(烟酒、土特产、电器类、有价证券、购物卡)等等。一旦发现并高于市场价格RMB200元,将按照公司反商业贿赂协议规定,追溯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六、禁止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党组对全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所长负总责。 第三条党支部书记、所长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对所属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 1 -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七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第八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 2 -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经济开发区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协议签订依据及目的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二、商业贿赂 2.1乙方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甲 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 2.2本协议所称行贿,是指乙方为销售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单位或者个 人(不限于法人)的行为;本协议所称的索贿、受贿,是指甲方人员向乙方单位或个人收受 财物或通过其他形态收受利益。 2.3本协议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乙方为销售商品,采用红包、礼金、有价证 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 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4本协议所称的其他形态,是指免费旅游、免费娱乐、减免债务、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 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介绍亲人到乙方工作等非财产性利益。 2.5乙方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乙方单位销售商品的行为,甲方认定为乙方单位的行为 为贿赂行为。 三、回扣 3.1乙方在帐外暗中给予甲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甲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 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2本协议所称回扣,是指乙方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甲 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3.3本协议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 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 者做假帐等。 四、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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