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是党的廉洁自律的根本准则,是全党全社会营造廉洁政治环境的重要法规。
规定以党章为依据,以提高党员和干部的政治廉洁和道德素质为目标,以坚决反对腐败和浪费为基础,以构建党的政治生态为核心,对党的纪律和规矩进行全面规范,推动全党全社会营造廉洁政治环境。
规定要求党员和干部必须以党章为准则,坚持党的纪律,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以身作则,自觉抵制贪污腐败、浪费和奢靡之风,坚决杜绝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坚持公开透明,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坚持党的纪律,维护党的荣誉,推动全党全社会建立廉洁的政治环境。
《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是党的廉洁自律的根本准则,是全党全社会营造廉洁政治环境的重要法规,是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全面规范,也是全党全社会营造廉洁政治环境的重要法规。
党员和干部要以党章为准则,坚持党的纪律,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抵制腐败和浪费,坚持公开透明,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维护党的荣誉,推动全党全社会营造廉洁政治环境。
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一、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担负统一领导、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案例剖析,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
2、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动预防并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有关作风新规和厉行节约规定要求,坚持不懈“四风”问题,严肃整改问题,健全长效机制。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全体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住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敢于担当。
1、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视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和提醒。
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关于廉政建设的十条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加强反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公司就廉政建设作出如下规定:,要求公司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真遵守。
一、不得以任何借口、以任何形式从参与单位收到现金、有价证券和接受宴请、奖励、健身等。
二、严格财经纪律。
在举行会议和必要的公务活动时,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成本标准,不滥用钱物,不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允许通过拨款的方式谋取私人利益,相互勾结,套取建设资金。
四、工程建设项目、散装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原则、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
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进度和成本,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纠正,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
六、工程招投标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在评标期间私下联系招标人或对招标结果感兴趣;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情况;不公正评标,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权益。
七、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项目业主、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指定或授权选择承包商或指定分包商,影响或干扰招标工作;不得向承包单位推销、推荐材料和设备等。
八、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不允许从事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等经营活动和工程施工、监理;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中介活动。
九、严格执行公司差旅费控制暂行规定,不越级乘车。
乘坐飞机、轮船事先要征得领导同意。
未经许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报销或承担车辆费用、船票和住宿费等。
十、各级管理人员到参建单位检查工作,用餐在食堂,严禁摆宴和搞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我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从严治党落地生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履行职责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制度。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各学校、二级机构、教育局的领导干部都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并切实负起责任,把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和任务认真抓好。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教育局党委、行政担负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要抓好各学校、二级机构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领导干部对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纪委、监察室在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下,担负监督责任,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协助党委、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其工作重点是:配合党委、行政,在党员、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抓好机关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查处违纪案件;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对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单位党支部(党总支)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单位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干部对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政,党政领导班子,各部门站所、村负责人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根据市委[1999]2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是我镇党政领导班子、各部、室、站、所、村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责任规定,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制度。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上一级负责下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三个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考评、管事与管人相结合;坚持与干部的政绩考核,提拔使用和奖惩挂钩;坚持领导干部和部、室、站、所、村负责人率先垂范,既管好自己,又管好身边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章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对象第四条党委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党委书记对党委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的党风廉政状况负总责,行政正职对副职、分管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第六条党政副职对分管单位(部、室、站、所、村)负责人党风廉政状况负责,纪检监察员对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第七条各部、室、站、所、村正职对副职和所属工作人员党风廉政状况负责,没有设正职的部门,由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对所属工作人员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第三章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内容第八条党委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本责任是,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规划、部署实施、建章立制、督促检查、考核评比、抓好落实、总结奖惩。
党政领导干部对责任对象具有教育、检查、监督和帮助整改的责任。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部、室、站、所、村责任人在党风廉政工作中应履行的具体责任是: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确定阶段的工作目标,提出要求,按期部署工作,组织制订责任范围的具体实施措施。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勤政廉政建设八条规定

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爱校如家。按时上下班,办公时间不上网聊天,不妨碍他人工作。
5、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尊、自爱、自强。寓教于乐,以教为荣职业道德,崇尚文明和健康,严禁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7、廉洁从教,严禁擅自订购教辅资料,严禁组织办班、收费补课。
8、改革创新,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克难奋进。建设和谐、平安校园。
参考范本
勤政廉政建设八条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对学生一视同仁,严禁体罚学生、排斥学生。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有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意见》,规定如下:
1、领导干部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齐心协力,共同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实处的格局。
2、要全面把财政纪律和财务管理思想落实到具体行动,建立健全财务纪律和财务责任制度,严肃财务纪律,完善财务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财务管理环境。
3、要切实增强企业文化建设责任感,强化企业人文社会责任,注重发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作用,健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制度,充分发挥企业道德引领作用,建立正确的企业发展导向。
4、要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廉洁自律,引导广大干部以实际行动履行廉洁自律义务,依照党的规矩和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意识,在全面建设廉洁政治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5、要加强对党的纪律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党的纪律执行中的差距,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
律,维护党的纪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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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依照国家和省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开展廉政建设。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度。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全过程负责,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项制度。
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违反、规避或擅自简化工程建设法定程序。
三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承发包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在经政府批准设立的有关交易中心办理承发包手续。
不得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四、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购销等建设工程合同和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合同》,并报送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备查。
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督促参建单位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制度。
六、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不得委托不具备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不得委托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进行监理。
不得与监理单位串通,虚报工程造价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七、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工程总投资。
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结算,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工程建设专用发票支付工程价款。
八、工程竣工后必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按规定备案。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必须一次性告知报告方进行补正;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九、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设立意见箱,对被考核人进行全方位的评议,驻场监察、局纪委全程跟踪、实施监督。
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或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问题,年内受到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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