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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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doc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doc

CNAS-SCXX:2009 第X 页共X 页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讨论稿)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1 目的与范围1.1为了确保认证机构进行森林经营认证(FM)与产销监管链认证(COC)的一致性和可靠性,促进国内与国际的互相认同,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对从事森林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作了规定,适用于从事森林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从事森林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满足《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idt ISO/IEC导则65:1996)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idt IAF对ISO/IEC导则65:1996的应用指南)的要求。

1.2 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1)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CC22)的补充要求。

注:本文件的R部分和C部分的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1.3 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CNAS制定的认可规则和适用于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均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21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22 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GB/T19011-2003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 IS019011:2002)森林管理委员会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相关标准–FSC认可认证机构的一般要求:对导则65的应用(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SC Accredited Certification Bodies: Application of ISO/IEC Guide 65:1996 FSC-STD-20-001 (Version 2-1) En)FSC认证机构审核员资格准则(Qualifications for FSC Certification Body Auditors FSC-STD-20-004 (Version 2-2) En)FSC森林经营预评估(Forest Pre-evaluation visits FSC-STD-20-005 (Version 2-1) En)森林经营评估中的相关利益方走访(Stakeholder consultation for Forest Evaluation FSC-STD-20-006 (Version 2-1) En)FSC森林经营评估(Forest Management Evaluation FSC-STD-20-007 (Version 2-1) En)FSC对COC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Accreditation standard for Chain of Custody Evaluations FSC-STD-20-011 (Version 1-1) En)PEFC 相关标准(技术文件)附录 6 认证和认可程序(Annex 6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Procedure)3 术语、缩语和定义中国森林认证标准和GB/T19011-2003中的术语、缩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我国森林认证试点工作的进程

我国森林认证试点工作的进程

编辑 /徐航
S u b j e c t i 专题
我 国森林 认证试点工作 的进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 照 自愿 性 认 证 原 则 和 认 证 市 场 规
组 , 明确 相 关 科 室 责 任 , 保 证 了 工 名 义 与 伊 春 林 管 局 签 订 了 承 担 该 管
作顺 利 开展 。2 0 1 0 年 ,局 科 技 发 展 局 所 属 1 5 个林 业局 ( 区)整体 森林
律 ,根据 森 林认 证 实施 规则 ( 试 中心 组 织 教 授 和 专 家 分 别 对 两 个 经 营 认 证 的合 作 协 议 , 拟 审核 总 面 行 ) 的 规 定 程 序 , 受 理 认 证 申 林 业 局 进 行 了全 面 的 森 林 认 证 培 积 为2 6 6 . 5 8 万 公 顷 ,初 步 拟 定 分 三 请 、 评 估 并 签 定 认 证 合 同 ,编 制 认 训 ,培 训 人 员 包 括 局 领 导 、机 关 科 批 实 施 的 审 核 方 案 , 目前 , 已 完 成 证 计 划 、 组 织 审 核 组 先 后 对 森 林 经 室、基 层林 场 ( 所 ) 管 理 人 员 ,基 首 批 5 个 林 业局 的 森 林 经 营 认 证 预 营 水 平 相 对 完 善 的 辽 宁 抚 顺 县 林 业 层 场站 职 能人 员 。培训 内容 包括森 评 估 工 作 ( 新 青 局 已 经 完 成 主 评 局 所 属 的6 个 林 场 , 龙 江 森 工 集 团 林经营 ( F M ) 认 证 、 产 销 监 管 链 估 ) , 部 分 局 已 完 成 整 改 申请 主 审 所 属 的铁 力 、 兴 隆 林 业 局 , 金 光 集 ( Co C) 认 证 的 基 础 知 识 、 标 准 规 核 。

浅谈“森林认证”对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

浅谈“森林认证”对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

史 , 其 倡 导 的概 念 符 合 现 代 消 费者 要求 产 品 具 有 但
“ 色 、 保 、 持 续 经 营 ” 消 费 , 以 在 西 方 发 达 绿 环 可 的 得
国家迅 速 普及 。 笔者 根 据 目前森 林 认 证 的发 展 趋 势
和 我 国 加 入 W T 以 及 森 林 经 营 的 现 状 。 这 一 新 O。 就 生 的市 场 机 制及 对 实 施 森 林 可 持 续 经 营 的 影 响 , 谈
代 。 种 观 念 遭 到 丁 北 方 木 材 生 产 国 ( 要 是 北 欧 及 这 主
加拿 大 ) 的非 政府 组 织 的 强烈 反 对, 们认 为 本 国 的 他 森 林 经 营 也并 非 全 是 可 持 续 性 经 营 的, 此 以 往 下 长 去, 然 会 极 大 损 害 本 国 的 森 林 资 源, 坏 当 地 环 必 破
点 粗 浅 看 法。
发展 及 促进 森 林 可 持 续经 营 的一 种 市 场机 制 。
森林 认 证 制 度 真 正 取 得 实 质 性 的 进 展 , 在 9 是 2
年 联 和 国 环 境 发 展 大 会 以 后 。 随 着 人 们 对 环 境 问 题 的 E益 重 视 , 们 更 加 关 注 产 品 的 环 境 保 护 性 。 森 l 人 而 林 认 证 正 好 提 供 了 一 条 可 行 性 途 径 , 以 它 得 到 了 所 世 界各 国的 广 泛认 可, 迅速 发 展 。 据 不 完 全统 计 , 并 目 前 世 界 上 具 有 两 大 森 林 认 证 体 系 ( 森 林 管 理 委 即 员 会 与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 两 区 域 认 证 体 系 ( 泛 和 即 欧 森 林 认 证 体 系 与 泛 非 森 林 认 证 体 系 ) 此 外 还 有 1 , 0 多 个 国家 森 林 认 证 体 系 。 例 如 : 来 西 亚 木 材 认 证 马 委 员会 ( MTC 、 拿 太 标 准 化 协 会 ( S 、 尼 生 C) 加 C A) 印 态 标 签 研 究 所 ( EI, 国 可 持 续 林 业 倡 议 ( F ) 。 L )美 S I等 其 中森 林 管 理 委 员 会 体 系 ( S 和 泛 欧 森 林 认 证 体 F C) 系( E P TC) 证 的 森 林 面 积 约 占 全 球 已 认 证 面 积 的 认

中国森林认证程序

中国森林认证程序

中国森林认证程序(初稿)1、中国森林认证体系由中国森林认证委员会、中国森林认证标准制定组及其中国森林认证标准、森林认证机构、森林认证培训中心、森林认证咨询中心和独立同行专家组成。

2、森林认证工作由相关文件审核、现地审核和走访相关利益者三部分组成。

审核森林认证标准和指标时文件审核和现地审核同等重要,不能替代。

评估过程应该公开,以事实为依据,审核结论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和公正。

3、森林认证证书和标签的有效时间为5年,获得认证的森林经营单位每年都要进行年审。

5年以后重新申请森林认证。

4、中国森林认证的基本程序中国森林认证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8个内容(见图1):(1)申请森林认证(2)签订森林认证合同(3)预评估(4)主评估(5)同行审查(6)核查和批准(7)发放森林认证证书(8)年审5、内容祥解5.1 申请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实体向森林认证机构提出森林认证书面申请。

申请书中应该说明森林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名称、权属、地址、规模、资产状况、经营情况等)、林权证、管理体系文件、森林经营方案及其它相关文件、执行森林认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声明、经营单位的组织机构、林种、森林类型和主要树种、主要森林经营活动、木材产量、木材加工等。

5.2 签订森林认证合同森林认证机构收到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与森林经营单位联系,说明森林认证程序、认证依据标准和认证收费标准、认证机构和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批准、暂停和撤销认证的规定和程序,核实申请书内容,必要时进行面谈和现地考察。

共同制定森林认证工作计划和预算,双方法人签订森林认证合同。

合同基本内容包括双方权利和义务,基本工作内容和要求、费用及其支付方法、违约处罚等。

森林经营单位要向森林认证机构提供森林经营相关利益者名单,双方进行确定和完善。

商定其他事宜。

5.3 预评估按照合同,森林认证机构在规定时间,委派审核员去申请单位进行预评估。

审核员可以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2/3以上的指标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发现有严重不符合项/不符合项时,应通知申请单位,并及时记录备案。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措施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措施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措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措施与实践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已成为全球的焦点。

为了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管理。

本文将介绍三种重要的措施,以期为实践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制定合理的采伐计划采伐是森林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合理的采伐计划是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基础。

在制定采伐计划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物种多样性,避免过度采伐和破坏生态平衡。

同时,要合理规划采伐区域和采伐强度,确保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

例如,我国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禁止对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旨在保护天然林生态系统。

推广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是指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森林,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等重要作用。

推广生态公益林是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们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等手段,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生态公益林,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和生态服务价值。

同时,要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和监测,确保其生态功能的稳定发挥。

推动森林认证森林认证是国际上通行的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认证制度。

通过森林认证,可以保证木材来源于合法、可持续的森林经营单位,减少非法采伐和劣质木材的使用。

推动森林认证不仅可以保护森林资源,还能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声誉。

在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森林认证,积极推动可持续经营的森林认证工作。

例如,某大型家具企业就已获得国际森林认证体系FSC的认证,确保其原材料来源于可持续经营的森林。

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是维护地球生态平衡和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合理的采伐计划、推广生态公益林和推动森林认证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发展,为地球家园的美好未来贡献力量。

推动合法可持续木材采伐及林产品呵持续贸易——TNC中国部绿色采购与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

推动合法可持续木材采伐及林产品呵持续贸易——TNC中国部绿色采购与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
T hn enP o u e n n o et u tia l n g me t rjc NC C iaGre r c rme t dF rs san be a S Ma a e n oet P
世界范围的森林状况 , 尤其是原 于 美 国 的第 二 大林 产 品 进 口国 ,也 是 导 致 了 非法 采 伐 及 相 关 贸 易 的 产生 。
列行动 ,包括评估非法采伐木材的国 年历史的雷西法案此前只涉及禁止进 的国家标准 , 包括美 国、 澳大利亚 、 加 际贸易的性质和范围,采取措施增强 口非法鱼类和野生动植物 ,目前正在 拿大、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到 市场透明度, 评估控制非法采伐的内部 讨论将其扩展到有关非法木材的进口 2 0 年末 , 05 世界上共有 2 5 . 亿公顷的 7 措施的有效 I 生和差距等。 针对该 问题, 方面 。 许多木材生产国、消费国之间也签署 森林得 到各种森林 认证体系的认证 ,
始森林的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 ,引起 世 界上 最 大 的 原木 和 热 带 木材 的进 口
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非法采伐及 国。 作为亚太 区域内负责任 的大国, 中 相关贸易存在于全球森林利用 与国际 国政府面临着如何有效地与木材生产 林产品贸易链 中。有专家推测全球非 国及 消费国共同努力 ,联合打击区域 法采伐木材的贸易每年超过 50 0万 内非法木材采伐和贸易的严峻挑 战。 , 0 立方米,快速消耗着珍贵的原始林资 源。它导致生物多样性 与生态服务功 能的丧失,引起环境退化 ,使 当地居
1 加强政府问对话和磋商,就打 .
主要温室气体 CO 排放的重要原 因。 为了保 障生活和提高生活水平只能依 击 非法 木 材采 伐及 相关 贸易签 订双 边 、 ,
以印度尼西亚为例 ,由非法采伐等原 靠 采伐林 木资源 ; 管理部 门法规 不透 多边协议和合作计划及其他政府进程 因导致其森林的快速消失 占其 C , O 总 明及机制不健全造成不法分子有机可

我国森林认证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森林认证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摘要 】近些年 , 全球 的森林 问题越 来越 突出, 森林认证促
进 了森 林 的 可持 续 经 营 ,但 它也 可被 当作 一 种 新 的绿 色壁 垒 。 本 文 首 先 提 出森 林 认 证 发 展 现 状 以及 森 林 认 证 对 我 国 林 产 品 贸 易的 影 响 , 从 而 引 出 中 国森 林 认 证 存 在 的 问题 , 最后 提 出 能 促 进 中 国森 林 认 证 发 展 的 一 些 建议 。
代表 , 以表 1 、 表 2 为例 。
表1 1 9 9 8 -2 0 0 2年 原 木 进 口量及 用 汇情 况
年 份 1 9 9 8 1 9 9 9 2 0 0 O 2 o o 1 2 0 o 2
森林 认证 是由环境非政府组织 与民间组织 , 在认识 到一 些 国家在改善 森林 经营中出现政 策失误 , 国际政 府间组织解 决森 林 问题 效果 有限 , 以及林 产品贸易不能证 明其产品源 自何 种森 林 以后 , 作为促进 森林 可持续经营 的一种市 场机 制 , 在上个 世 纪9 0年代初逐步 发展起 来的 。它是通过 对森林经营 活动进行 独 立的评估 , 将“ 绿色消费 者” 与寻求提 高森林经营水平 和扩大 市 场份额 , 以求获得更高收益的生产 商联系在一起 。促 进森林 可持续经营的传统方法大 多忽 视了商业部 门 , 特别是 忽视了木 材产品的国际贸 易。在世界 范围内 , 仅2 0 %的林产 品进入国际 市场 , 但贸易对森林的直接影响是很明显的。人们认识到 , 以森 林可持续经营为基础的林 产品贸易也能促进环境保护 。森林认

森林经营认证 ( F M) 和产 销监管链认证( C O C) 。森林认证又 称 森林可持续 经营 的认证 , 是一 种运用市场机制 来促进森林可 持 续经营的工具 , 它 简称森林认证 、 木材认证或统称认证 。森林 认 证包括两个 基本内容 , 即森林 经营认证和产销 监管链认证 。森 林经 营认证是 根据所制 定的一 系列原则 、 标准 和指标 , 按照规

森林认证的意义

森林认证的意义

立了相关 网站 ,实施了媒体宣传和推广活动 ,有效推
动 了森林 认证 在 中 国的发展 。 F S C 认 证与 P E F C认 证 的 发 展 。2 0 0 1 年 9月 , 中
参与、森林服务商品化 、获取财政资助 、降低投资风 险以及加强法律实施等。通过认证 ,有利于促进现代
林业 改 革 与发 展 ,拓 展林 产 品 途径 ,巩 固林 权 制 度改 革 ,加快 林业 发 展 国际化 进程 。
林 的木 材产 品 的行 动来 支 持 森林 可 持续 经 营 。森林 认 证 就 是 为适 应 这 种市 场 机 制而 蓬 勃 发展 起 来 的 , 它 是
世 界 森林 贸易 网络 的人 会 门槛 。
为了探索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原则、模式 和标准指 标 ,测试 《 中国森林认证标准》,2 0 0 6 年 国家林业局
态系统服务功能认证 、生产经营性珍贵稀有濒危物种
认 证 、产销 监 管链认 证 七类 。 开 展森 林 认证 的 目的 :一 是 提 高森林 经 营单 位 的 森 林 经 营水 平 ,促进 森 林 可持 续 经 营 ;二 是 提 高林 产 品的 直接 收 入 ;三是 提 高林 业 发展 地 位和 林业 企 业形 象 ,规范林 业 生 产经 营 活 动 ; 四是 提 高林 产 品 的社会 知 名度 ,规避 世 界 贸易 技术 性 壁 垒 ;五是 提 高林 业社 会效 益 ,促 进林 业增 效 、农 民增 收 。 森林 认 证 还可 以实 现 区分 林产 品 、促 进利 益 各方
确 定在 吉 林 、黑 龙 江 、浙江 、福 建 、广 东 、四川 6省
开 展森林 认证 试 点 。2 0 0 7 年 又确 定在 内蒙 古 ( 大兴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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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应遵循的指标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资质的森林认证机构对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森林认证 forest certification 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工具,包括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森林经营认证是通过审核和评估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活动,以证明其是否实现了森林可持续经营。产销监管链认证是对林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各个环节,即从知加工、制造、运输、储存、销售直至最终消费者的整个监管链进行审核和评估,以证明林产品的原料来源。 2.2 产销链监管 林产品原料来源信息的处理过程,籍此企业可以对认证原料的成分做出准确和可验证的声明。 2.3 森林经营单位 具有一定面积边界明确的程森林区域,并能依照确定了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开展森林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森林经营主体。 2.4 森林认证机构 具有一定能力和资质,经过国家相关机构认可,根据森林经营认证标准和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对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状况或林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产销监管链进行审核和评估的第三方机构, 2.5 当地社会 居住在林区内或周边地区,与森林有利益关系的居民形成的社会群体。 2.6 森林权属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林木、林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包括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7 利益方 与森林经营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如政府部门、当地社区、林业职工、投资者、环保组织、消费者和一般公众等。 2.8 化学品 森林经营中所使用的化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激素等化学制品。 2.9 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森林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实际或潜在影响,以规划如何减少或避免负面影响,扩大正面影响的过程。 3 指标体系 3.1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3.1.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1.1.1森林经营单位备有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本,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参见附录a)。 3.1.1.2 森林经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1.3 森林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1.4 曾有违法行为的森林经营单位已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

3.1.2依法缴纳税费 3.1.2.1 森林经营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所需缴纳的税费。 3.1.2.2森林经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缴纳税费。

3.1.3依法保护林地,严禁非法,转变林地用途, 3.1.3.1 森林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法采伐,在林区内非法定居及其他未经许可的行为。 3.1.3.2占用、征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或审批文件。 3.1.3.3 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没有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或导致森林破碎化。

3.1.4遵守国家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 3.1.4.1森林经营单位备有国家签署的、与森林经营相关的国际公约(参见附录b) 3.1.4.2森林经营符合国家签署的,与森林经营相关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3.2,森林权属 3.2.1森林权属明确 3.2.1.1 森林经营单位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权证。 3.2.1.2 承包者或租赁者有相关的合法证明,如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等。 3.2.1.3 森林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边界,并标记在地图上。

3.2.2依法解决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争议 3.2.2.1 依法解决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争议时,应符合《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要求。 3.2.2.2现有的争议和冲突未对森林经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森林权属争议或利益争端对森林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森林经营单位不能通过森林认证。

3.3 当地社区和劳动者权利 3.3.1为林区及周边地区的居民提供就业,培训与其他社会服务的机会 3.3.1.1 森林经营单位为林区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提供就业、培训与其他社会服务的机会。 3.3.1.2 帮助林区及周边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必要的交通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3.3.2遵守有关职工劳动与安全方面的规定,确保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3.3.2.1森林经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3.3.2.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障、退休金和医疗保障等。 3.3.2.3保障从事森林经营活动的劳动者的作业安全,配备必要的服装和安全保护装备,提供应急医疗处理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3.3.2.4 遵守中国签署的所有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相关规定。

3.3.3保障职工权益,鼓励职工参与森林经营决策 3.3.3.1森林经营单位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形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3.3.2采取多种形式,鼓励职工参与森林经营决策。

3.3.4不得侵犯当地居民对林木和其他资源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3.3.4.1 森林经营单位承认当地社区依法拥有使用和经营土地或资源的权利。 3.3.4.2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森林经营直接或间接地破坏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林木及其他资源,以及影响其对这些资源的使用权。 3.3.4.3 当地居民自愿把资源经营权委托给森林经营单位时,双方应签订明确的协议或合同。

3.3.5在需要划定和保护对当地居民具有特定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林地时,应与当地居民协商,

3.3.5.1在需要划定对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具有特定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林地时森林经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协商并达成共识。 3.3.5.2采取措施对上述林地保护。

3.3.6在保障森林经营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尊重和维护当地居民传统的或经许可进入和利用森于林的权利

3.3.6.1在不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森林经营目标的前提下,森林经营单位应尊重和维护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传统的或经许可进入和利用森林的权利,如非木质林产品的采集、森林游憩、通行、环境教育等。 3.3.6.2对某些只能在特殊情况下或特定时间内才可以进入和利用的森林,森林经营单位应做出明确规定并公布于众(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

3. 3.7在森林经营对当地居民的法定权利、财产、资源和生活造成损失或危害时,森林经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协商解决,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3.3.7.1森林经营单位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治森林经营对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权利、财产、资源和生活造成损失或危害。 3.3.7.2在造成损失时,主动与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协商,依法给予合理的赔偿。

3.3.8尊重和有偿使用当地居民的传统知识 3.3.8.1森林经营单位在森林经营中尊重和合理利用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 3.3.8.2适当保障当地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能够参与森林经营规划权利。

3.3.9与社会影响评估结果调整森林经营活动,并建立与当地社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协商机制

3.3.9.1森林经营单位根据森林经营的方式和规模评估森林经营的社会影响。 3.3.9.2在森林经营方案和作业计划中考虑社会影响的评估效果。 3.3.9.3建立与当地社区和有关各方(尤其是少数民族)沟通与协商的机制。 3.4 森林经营方案 3.4.1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林业长期规划以及当地条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3.4.1.1森林经营单位具有适时、有效、科学的森林经营方案。 3.4.1.2森林经营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管理部门、经营单位、当地社区和其他利益方的意见。 3.4.1.3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建立在翔实、准确的森林资源信息基础上,包括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有效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和专业技术档案等信息。同时,也要吸纳最新科研成果确保其具有科学性。 3.4.1.4 森林经营方案内容应符合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有关规定,宜包括以下内容: -----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包括森林资源、环境限制因素、土地利用及所有权状况、社会经济条件、社会发展与主导需求、森林经营沿革等; -----森林资源经营评价; -----森林经营方针与经营目标; -----森林功能区别森林分类与经营类型; -----森林培育和营林,包括种苗生产、更新造林、抚育间伐、林分改造等; -----森林采伐和更新,包括年采伐面积、采伐量、采伐强度、出材量、采伐方式、伐区配置和更新作业等; -----非木质资源经营; -----森林健康和森林保护,包括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防火、林地生产力维护、森林集水区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野生动植物保护,特别是珍贵、稀有、濒危物种的保护; -----森林经营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森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影响评估;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与森林经营活动有关的必要图表。 3.4.1.5在信息许可的前提下,向当地社区或上一级行政区的利益方公告森林经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森林经营的范围和规模、主要的森林经营措施等信息。

3.4.2根据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 3.4.2.1森林经营单位明确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的职责分工。 3.4.2.2根据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年度作业计划。 3.4.2.3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或者支持其他机构开展科学研究。

3.4.3适时修订森林经营方案 3.4.3.1森林经营单位及时了解与森林经营相关的林业科技动态及政策信息。 3.4.3.2根据森林资源的监测结果,最新科技动态及政策信息(包括与木材、非木质林产品和与森林服务有关的最新的市场和经济活动),以及环境、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适时(不超过10年)修订森林经营方案。

3.4.4对林业职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指导,使他们具备正确实施作业能力 3.4.4.1森林经营单位应制定林业职工培训制度。 3.4.4.2林业职工受到良好培训,了解并掌握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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