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
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

《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和工作简况国家标准项目《中国森林认证》于2009年正式下达,项目编号:20081070-T-432。
项目委托单位: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本国家标准的制订主要是在2007年9月颁布的LY/T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两个林业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并合并成一个标准,最终形成本国家标准。
本标准第三节为森林经营认证要求,第四节为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
从2009年开始,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实施指南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组成标准制订小组,收集了国内外森林认证方面的最新材料和标准文本,在此基础上开始制订本标准。
在标准制订过程中,还重点收集了3个方面的意见:(1)2006年至2009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开展的25个森林认证试点项目对林业行业标准实地测试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2)2010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开展的2个森林认证审核试点项目对林业行业标准正式使用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3)认证机构中林天合森林认证中心对十多家企业开展认证审核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
标准起草小组多次召开项目工作会和项目研讨会,对标准文本多次进行修改,还邀请了来自各利益方的专家和代表对标准进一步讨论修改,于2012年5月完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林业行业标准情况介绍LY/T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于2007年9月颁布,是我国第一个森林认证标准。
LY/T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应遵循的原则、标准和指标,以及森林经营单位为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应达到的绩效要求。
LY/T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则在体系管理、原料管理、生产控制和记录、标识及其使用、销售单据和记录方面进行了规定。
中国森林认证—竹林经营

制定过程
1
制定背景
2
编制进程
3
修订依据
4
修订情况
5
起草工作
20世纪以来,全球的森林问题越来越突出:森林面积减少,森林退化加剧,国际社会、各国政府以及非政府 环境保护组织对此表示了极大,并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20世纪90年代森林认证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开展起来。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为加快推进森林认证工作,2010年原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森林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强中国 竹林认证工作,2014年由原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牵头制定了竹林经营认证标准《中国森林认证—竹林经营》 (LY/T2275-2014),该标准已于2014年8月发布,2014年12月起实施。
行业标准《中国森林认证—竹林经营》(LY/T 2275-2020)的修订任务来源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下 达的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名称为《中国森林认证—竹林经营(修订)》,计划编号为(2018-LY020),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在熟练掌握竹林培育技术以及相关认证标准等的基础上,集成、组合竹林经营生产实践和竹林经营森林认证 实践中现有的科技成果及成功的经验,形成《中国森林认证—竹林经营(修订)》标准草案。
行业标准《中国森林认证—竹林经营》(LY/T 2275-2020)代替《中国森林认证竹林经营》(LY/T 22752014),与《中国森林认证竹林经营》(LY/T 2275-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起草单位:湖南省林业科学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国际竹藤中心、南京林业大学。
第三章 中国森林经营认证标准

2.1 森林权属明确 (1)标准要求: • 森林经营单位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 管部门核发的林权证。 • 森林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边界,并标记在地图上 • 合法证明文件包括:林权证、合作协议、承包或 租赁合同等。 (2)认证准备要点: • 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说明林地及森林权属的 性质(集体林或是合作经营) • 长期(至少是一个轮伐期)拥有相关权利。 • 明确林区边界的证明文件。 (3)审核检查要点: • 审核时,审核员会检查森林经营单位是否具有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则二:森林权属
•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长期所有权或使用权应明确界定、建 档,并形成法律文件。 (一)内容概要 • 该原则指出申请认证的森林经营单位应明确森林资源的长 期使用权和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 为保证森林经营单位能够对林地进行长期的经营管理,必 须具有使用或拥有该林地的法律凭证——林权证,同时也 确保了该林地能够长期存在。 • 森林经营单位有责任采取正面积极的方式,与当地社区及 个人通过谈判及联合经营管理或森林资源共享等形式保护 森林。
2.2 依法解决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争议
(1)标准要求: • 要求森林经营单位在处理争议应符合《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是 要求,有解决权属纠纷的机制。 • 现有的争议与冲突未对森林经营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否则不能通过森林 认证。 (2)认证准备要点: • 森林经营单位在土地权属、资源利用、利益分成、营林措施等方面,与 当地社区存在争议问题的清单; • 解决争议的具体办法及相关文件; (3)审核检查要点: • 审核员会详细了解已经发生的较大争议,并向社区居民或集体询问其对 森林经营单位的意见、是否能够得到营林公司对争议问题的满意答复等。 如果审核时仍有大量涉及众多利益的纠纷没有解决,则通常难以通过认 证。 • 一般的解决方法有:开设热线电话、定期开座谈会、设立公开接待日或 邀请当地政府部门作为沟通桥梁等。 • 只有在纠纷解决后,森林经营单位才能开展大规模营林作业,同时将纠 纷的具体解决方法(包括法律要求和内部程序)和争议内容记录存档。
森林认证(fsc)实施规则

森林认证(fsc)实施规则
好呀,以下是为您创作的一篇关于《森林认证(FSC)实施规则》
的文章: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好好唠唠森林认证(FSC)的实施规则。
啥是森林认证(FSC)呢?简单说,就是给那些管理得好、对环境
友好的森林发个“奖状”,让大家知道这些森林的木材和林产品是靠谱的。
那这规则都有啥呢?
首先,咱得允许森林按照可持续的方式来经营。
啥叫可持续?就是
砍树的时候得想着以后还有树可砍,不能一股脑儿全给弄没了。
比如说,要根据树木的生长速度和森林的恢复能力来规划砍伐量,就像咱
花钱得算计着兜里的钱够不够花一样。
还有啊,禁止乱砍滥伐那是必须的!别管是大树小树,没经过允许,一棵都不许动。
那些珍贵的、濒危的树种,更是要像保护宝贝一样护着,碰都别想碰。
在森林里搞活动也得守规矩。
允许合理的采摘果实、收集药材,但
禁止过度采集,把林子给掏空了。
比如说,摘果子的时候,给树留点“后代”,别一摘光,来年啥都没有。
另外,森林里的动物们也得保护好。
允许观察它们,但禁止伤害、捕捉。
毕竟,这林子也是动物们的家,咱不能把人家的家给毁了。
为啥要有这些规则呢?这可太重要啦!要是没有规则,森林可能很快就被砍光了,那以后咱上哪儿去呼吸新鲜空气,看美丽的风景?动物们没了家,生态平衡被打破,倒霉的还是咱人类自己。
所以说,森林认证(FSC)的实施规则可不是闹着玩的,这是为了让咱们的森林能一直美下去,让咱们的地球能一直健康地转下去。
朋友们,让咱们一起遵守这些规则,保护好咱们的大森林吧!
不知道我这么唠,您是不是把这规则给弄明白了呢?。
中国森林认证标准070315

培训技巧
通俗的语言 运用幻灯片 使用照片 通过案例说明
培训的内容
中国森林认证标准 管理文件编写 重要经营问题的指导
谢谢!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中国森林认证标准
赵
劼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内容
制定的原因
制定的过程
主要内容
一、制定的原因
目前全球有20多个森林认证体系,标准也 各不相同; 不同的国情和林情; 发展国家森林认证体系的要求。
二、制定的过程
2002年1月,国家林业局下达制定计划; 2002年12月,完成初稿; 2003年7月,在黑龙江省进行了野外测试; 2003年10月,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公众咨 询; 2004年6月,完成送审稿。 2004年6月,国家林业局专家组完成审定。
原则 国家法律法规框架 森林权属 当地社区和劳动者权利 森林经营方案 营林生产 生物多样性保护 环境影响 森林保护 森林监测
认证试点培训的组织
培训的定位
首先,应着眼于逐步提高森林可持续经 营的意识; 其次,应着眼于帮助解决一些经营中的 实际问题。
培训形式
标准起草专家组:来自国家林业局、中国 林科远、北京林业大学、黑龙江林科院的 15位专家; 专家咨询组:来自相关单位的8位专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主要内容
标准的作用
作为国家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森林经营单位实现良好经营提供
指南。
应用范围
应用于全国各种类型的森林。
标准的结构
中国森林认证的标准

中国森林认证的标准中国森林认证的标准是指对森林管理和木材生产进行评估和认证的一套规范和准则。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木材和木制品的可追溯性和环境友好性。
中国森林认证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森林管理:森林管理是中国森林认证的核心内容之一。
标准要求森林管理者制定和实施可持续的森林管理计划,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这包括合理的伐木和造林计划、采取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非法砍伐等。
2. 木材来源:中国森林认证的标准要求木材和木制品的来源必须合法和可追溯。
这意味着木材必须来自合法的森林经营者,并且可以追溯到具体的森林区域和供应链。
这有助于防止非法砍伐和森林破坏,并确保木材的可持续性。
3. 环境保护:中国森林认证的标准强调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标准要求森林管理者采取措施保护水资源、土壤质量和空气质量,减少化学物质的使用,并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此外,标准还要求对森林破坏进行修复和恢复,以确保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4. 社会责任:中国森林认证的标准还关注社会责任和人权保护。
标准要求森林管理者尊重当地社区的权益,并与当地居民进行合作和沟通。
此外,标准还要求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禁止童工和强迫劳动。
5. 监管与认证:中国森林认证的标准由专业机构进行监管和认证。
这些机构负责审核和评估森林管理者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颁发相应的认证证书。
同时,监管机构还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认证持有人持续遵守标准。
中国森林认证的标准不仅适用于国内的森林管理者和木材生产企业,也适用于出口到国际市场的木材和木制品。
通过遵守这些标准,中国可以提高其木材产品的竞争力,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产品的需求。
总之,中国森林认证的标准是一套旨在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规范和准则。
这些标准涵盖了森林管理、木材来源、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通过监管与认证机构的审核和评估,确保森林管理者和木材生产企业符合标准要求,并提供可追溯、环境友好的木材和木制品。
FSC森林认证标准介绍版

FSC 森林认证标准FSC 森林认证必需遵守以下 10 条通用的准则和森林评价标准:原则 1:遵守法律及 FSC 的原则森林经营应遵守所在国法律及其国家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遵守 FSC 全部的原则与标准。
1.1、森林经营应遵守全部的国家及地方性法律和行政法规。
1.2、应缴纳全部合理的法律规定的费用、特许费、税费以及其它费用。
1.3、敬重签约国全部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有关条款。
1.4、应围绕认证目的,由认证机构及参与或受影响的各方对相关法律、法规与FSC 原则与标准之间的冲突之处进展逐项评估。
1.5、森林经营区应当避开非法采伐、定居及其它未经许可的活动。
1.6、森林经营者应承诺长期遵守 FSC 原则与标准。
原则 2:全部权、使用权及责任对土地及森林资源的长期全部权和使用权应明确界定、建档并形成法律文件。
2.1、有确凿证据证明拥有对土地和森林资源的长期使用权〔如土地全部权、传统权利或特许协议〕。
2.2、拥有法定及传统全部权和使用权的当地社区应保持对森林作业的把握,某种程度上是出于对他们的权利和资源保护的需要,除非他们在知情的状况下自愿把把握权托付给其它机构。
2.3、要运用适当的机制来解决有关全部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
在认证审核中,要考虑任何悬而未决纠纷的环境及事态。
涉及到很多利益的大量纠纷通常会导致一项森林经营活动失去认证资格。
原则 3:当地居民的权利应当成认并敬重当地居民拥有、使用和经营其土地、领地及资源的法定及传统权利。
3.1、当地居民应当把握其土地及领地上的森林经营,除非他们在知情的状况下自愿把把握权托付给其它机构。
3.2、森林经营不能直接或间接地破坏资源或减弱当地居民的使用权。
3.3、森林经营者要与当地居民合作,明确划出对其有特别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场所,并加以确认和保护。
3.4、在森林树种的利用及森林作业的治理体系等方面利用当地居民的传统学问时,应对他们赐予相应补偿。
中国森林认证—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

引用文件
参考资料:
意义价值
行业标准《中国森林认证—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LY/T 3246-2020)的制定,有利于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 旅游经营管理水平,规范生态旅游活动,促进中国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该标准为森林认证机构 开展保护地生态旅游认证审核和评价提供依据。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场所可自愿选择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 证审核。这种符合性评价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评估或评定活动没有冲突,也不产生矛盾。
中国森林认证—自然保护地生 态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01 制定过程
03 内容范围 05 意义价值
目录
02 标准目次 04 引用文件
《中国森林认证—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LY/T 3246-2020)是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林业行业标准,归口于全国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行业标准《中国森林认证—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LY/T 3246-2020)规定了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认证的指 标体系和要求,包括基本要求、生态旅游服务、设施、行为规范、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社区发展和生态旅 游满意度。该标准适用于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认证,其他生态旅游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制定过程
制定背景 编制进程
感谢观看
2019年12月2日,在北京举行专家咨询会,专家们提出了调整修改标准名称为《中国森林认证—生态旅游》、 精简合并指标、增加生态旅游满意度要求等修改意见。
行业标准《中国森林认证—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LY/T 3246-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 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
行业标准《中国森林认证—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LY/T 3246-2020)的制定任务来源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下达的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2019-LY-151。该标准由全国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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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和工作简况国家标准项目《中国森林认证》于2009年正式下达,项目编号:-T-432。
项目委托单位: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本国家标准的制订主要是在2007年9月颁布的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两个林业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并合并成一个标准,最终形成本国家标准。
本标准第三节为森林经营认证要求,第四节为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
从2009年开始,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实施指南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组成标准制订小组,收集了国内外森林认证方面的最新材料和标准文本,在此基础上开始制订本标准。
在标准制订过程中,还重点收集了3个方面的意见:(1)2006年至2009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开展的25个森林认证试点项目对林业行业标准实地测试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2)2010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开展的2个森林认证审核试点项目对林业行业标准正式使用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3)认证机构中林天合森林认证中心对十多家企业开展认证审核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
标准起草小组多次召开项目工作会和项目研讨会,对标准文本多次进行修改,还邀请了来自各利益方的专家和代表对标准进一步讨论修改,于2012年5月完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林业行业标准情况介绍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于2007年9月颁布,是我国第一个森林认证标准。
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应遵循的原则、标准和指标,以及森林经营单位为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应达到的绩效要求。
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则在体系管理、原料管理、生产控制和记录、标识及其使用、销售单据和记录方面进行了规定。
这两个林业行业标准自2007年实施以来,基本达到了规范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追踪林产品原料来源的目的。
三、意义和必要性森林认证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开拓林产品出口一种重要的市场手段,对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世界上有30多个森林认证体系,但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全球统一的森林认证体系。
我国已于2007年9月正式发布了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并于同年10月正式实施。
为了进一步探索中国森林认证的原则、标准和指标,测试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从2006年开始,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先后开展了25个森林认证试点项目和2个森林认证审核试点项目,对中国森林认证林业行业标准进行测试。
项目开展几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森林认证标准。
但从目前国内外森林认证的发展态势来看,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仅作为林业行业标准已经无法满足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需求,迫切需要向国家标准进行转化。
通过向国家标准的转化,将提升我国森林认证的实施范围,为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技术要求和评估标准,对促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保障我国林产品出口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四、标准制订原则(1)编写格式:严格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符合中国国情林情,并与国际接轨。
(3)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参考标准本标准制订中,主要参考了以下标准:●中国森林认证标识使用规则;●ISO/IEC指南2: 2004,标准化与标准化活动——通用词汇;●ISO 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国标GB/T19000-2008/ ISO9000:2005 2000);●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国标GB/T19001-2008/ ISO 9001: 2008);●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国标GB/T24001-ISO14001);●ISO/IEC 14020:2000,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国标GB/T 24020-2000 / ISO/IEC 14020:2000);●ISO/IEC 14021:1999,环境标志和声明——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国标GB/T 24021-2001);●ISO 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标GB/T19011-2003/ISO19011:2002);●ISO/IEC Guide 65:199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国标GB/T27065-2004);●EN 643:2001,纸张和纸板——欧洲回收纸与纸板的标准等级列表;●PEFC ST 2002:2010,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要求。
六、标准制订内容说明本标准制订把两个林业行业标准整合成一个标准,在制订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是独立进行的,因此标准制订内容也从这两个方面分别说明。
1、第三节“森林经营认证要求”该部分的制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义在林业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对“濒危物种”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因为原定义不够明确且存在歧义。
同时增加了“团体认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造林保存率”的定义。
(2)转基因和人工林转化为应对国际社会在森林认证方面的热点问题,应进一步考虑转基因和人工林转化问题,因此本标准增加了对转基因的要求,并提高了关于天然林转化为人工林的具体要求。
(3)原则和标准层面本标准在原则和标准层面基本保持了与林业行业标准的一致性,但对其中原则五营林生产的名称进行了修改,改为“原则五:森林资源培育和利用”,使之更能突出其原则、标准、指标的内容。
其他原则和标准均保持不变。
(4)指标层面对各原则和标准下的指标进行了修改,包括语句和逻辑方面等,具体如下:原则3增加了指标,体现了社会方面的要求;原则4删除了指标,这是因为森林经营方案是由森林法规定的,并且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认可,因此没有必要在标准中专门列出具体要求;原则5增加了指标,同时把指标,提高了指标要求;原则6增加了指标;修改了指标,使要求更明确具体;原则7增加了指标,以及指标,从而从整体上提高了环境方面的要求;原则9修改了指标,使其更合理具体,并对部分指标进行前后调整,即把原指标,增强了标准的逻辑性和协调一致性。
2、第四节“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林业行业标准中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制订时,参照了森林认证认可计划体系(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的内容。
目前,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正在与PEFC体系开展国际互认,尽可能参照采用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无疑非常有利于实现国际互认。
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已于2010年11月修订,为此,本标准的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部分也参照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新的标准,与林业行业标准相比,在整体结构、标准内容等方面都做了较大改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整体结构不再拘泥于原则、标准、指标的层次结构,而是按两种原料追踪方法进行分别界定,且采用正文与附件相结合的方式,使标准结构更加合理、逻辑更加清晰。
采用附件的形式,以后对标准进行修订时也不会打乱标准的整体结构框架。
(2)内容涵盖丰富了内容,给出了例子,以便使用者正确理解标准和避免审核员对标准的误解,并且在标准中对两种认证方法即物理分离法和百分比法分别从总体要求、认证原料或产品来源判定、认证产品销售和信息传递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3)参考标准考虑到国际互认的需要,本标准制订时主要参考了PEFC产销监管链认证的新标准。
(4)术语和定义由于可控原料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准确界定且可操作性差,本标准删除了可控原料概念,并把原料分为认证原料、中性原料和其他原料三类,并给出了各自的定义。
同时增加了回收原料,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界定,概念清晰、明确,易于区分。
(5)认证方法为与国际接轨,标准增加了物理分离法,并且对方法的要求和解释更详细具体。
(6)体系管理对林业行业标准进行了较大修改,在职责和权力、程序文件管理和人力资源或人事方面增加了许多内容,使其要求更加具体明确,并且在该部分增加了投诉和外包方面的要求。
(7)原料声明规范本标准在附录C中对“CFCC认证”原料的声明规范做出了相关规定,当企业建立产销监管链体系,对CFCC认证原料进行声明时,必须结合“CFCC认证”原料的声明规范使用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
(8)尽职调查系统(DDS)目前,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已成为世界热点问题,欧盟出台了打击非法木材的法案,禁止非法木材及含有此类木材的木制品进入欧盟市场。
为了应对国际市场需求,制止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也为了与国际接轨,本标准在附录D中增加了避免采购争议来源的原料的尽职调查系统(DDS),通过尽职调查来证明企业采购的原料不是来自有争议的来源或非法采伐的来源。
(9)多地点企业认证本标准增加了多地点企业实施产销监管链认证的标准,这是林业行业标准中没有的。
多地点认证标准不仅适用于有多个生产场所企业的产销监管链认证,也适用于代表独立的小规模企业的产销监管链团体认证。
我国中小木材加工企业众多,这一要求符合我国国情林情,有利于推进中国森林认证的推广实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0)社会责任随着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关注,对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因此,本标准特意在附录F中增加了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最基本的要求,这体现了本标准的先进性和与时俱进的特点。
《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制订小组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