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内交通规划问题研究

大学校内交通规划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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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各勤工助学岗位用工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东华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规范部门用工程序,为广大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特拟此通知对校内勤工助学用工程序、酬金分担等做一规定。 一、用工程序 各部门需设专人负责整个部门(学院)的勤工助学工作,包括岗位设置、用工管理、薪酬报送等。 用工部门(课题组用工除外)提交设岗需求(含用工人数、岗位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双方签订《东华大学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合作协议》——(经纬勤工助学中心推荐学生)——部门面试录用勤工助学学生 各部门亦可根据实际需求(如有紧急任务、国际会议、大型活动等)临时录用勤工助学学生协助完成任务。同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 二、岗位类型 分为固定岗位(持续一个学期以上)和临时岗位。 岗位工作内容包括管理助理类、文秘协助类、辅办助理类、会议服务类等。 三、用工对象 校内各部门招聘勤工助学学生原则上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酬金分配 校内部门用工勤工助学学生酬金可由用工部门与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共同承担,具体以协议为准。 五、酬金报送办法 各部门按月制作并报送工资单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制单金额为学生酬金的100%。根据协议,用工部门需支付的酬金部分,在每月报送酬金的同时与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结算。 酬金制度的详细规定,请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岗位酬金制度的通知》。 东华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09年12月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大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 作的 通知 校内各部门、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的资困助学政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大学生以勤工助学的形式担任校内学生助理的相关工作,为广大同学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广泛的、长效性的实践锻炼平台,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特拟定此通知,希望校内各用人部门、各学院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类型 目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包括劳务型和助理型。其中,劳务型主要有:教学楼卫生、办公室卫生、学生宿舍卫生、校园环境卫生的清理等,助理型主要有:早操晨炼督察、办公室助理、辅导员助理、信息通联、编辑助理、图书管理助理、保卫值班、学风巡查等。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臵与招聘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臵按学年度进行调控。每年,9月15日—25日期间,由学校各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申报本学年度所需岗位及用人数量(含兰花湖片区勤工助学岗位),并且要求对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有明确描述,由学生处汇总后,会同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进行统一审核;

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凤中字〔2012〕1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年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2010〕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附:《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安徽省凤阳中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抄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抄送:凤阳中学各部门、年级

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2010〕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凡我校普通高中在籍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借读、复读生除外)。凡申请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安徽省城、乡户籍。 (二)遵纪守法,诚信品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包括: 1、父母双双或单方亡故,家庭经济困难者;

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样本

校内资助贫困生管 理办法

凤中字〔〕1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年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附:《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安徽省凤阳中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抄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抄送:凤阳中学各部门、年级

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凡我校普通高中在籍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借读、复读生除外)。凡申请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安徽省城、乡户籍。 (二)遵纪守法,诚信品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包括: 1、父母双双或单方亡故,家庭经济困难者; 2、父母双双或单方下岗,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贫困救济;

东门庄幼儿园校内资助工作方案

东门庄幼儿园 校内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校内资助是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做好校内资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内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到应助尽助,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园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做好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和遵化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及评审小组 组长:刘红艳(园长) 组员:付荣英张红侠麻东红骆静怡刘红秀乌娜 沙伶云张立杰(班主任及教师) 沙玉红张冬辉张宇妹(家长代表)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得到资助。 二、资金提取额度及使用办法:每年从幼儿保教费中及时足额提取3%作为校内资助经费,做到专款核算、专款专用。 校内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补 助及其他与资助贫困幼儿相关的支出。 三、资助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的3—5周岁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 2、低保家庭儿童; 3、孤儿; 4、残疾人家庭儿童或残疾儿童; 5、军烈属子女; 6、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儿童。 四、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分上、下两学期)500—1000元。 五、资助评定流程: 1、申报。 (1)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原因,阐述家庭现状、经济来源、贫困程度、为何贫困等。 (2)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现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简要阐述家庭现状、经济来源、贫困程度、为何贫困等),加盖公章,村委会人员签字。 (3)提供有效期内的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农村特困供养证、孤儿相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审核。在学生提出申请并交齐相关资料一周内,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逐一入户走访,实地核查该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整理好相关核查材料(走访、入户影像资料等),召开评审小组会议,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评审确定初步受资助学生名单。 3、公示。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受资助学生的基本情况和资助标准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对学生资助工作意见

对学生资助工作意见 1、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机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资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按照规定建立资助工作机构,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比例选拔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公道正直有爱心的教师来承担资助工作。政府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和学校都应该高度重视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图做到和资助工作有关的管理部门、教师、关心资助政策的学生、家长都了解和熟悉资助措施的条件、途径和程序。利用多种形式使所有利益相关者都了解资助政策,关注资助工作。同时,学校还需要建立起一种应急资助机制,对因意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能及时提供一定的帮助,助其渡过难关。这种机制是完善的学校资助体系中必不可少的。 2、完善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按照国家的要求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机构,这是学校完善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认定机构的成员要有合理结构,应当包括院系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和其他与学生在校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代表组成;对资助对象除每学年一次的集中申报审查外,还应当不定期、按比例进行资格复查;资助部门要克服困难,尽量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出入库管理或调整困难档次;认定工作可以引入学生监督机制,在贫困生认定和复查工作中,成立包括学生骨干、贫困生和家庭经济富裕学生等学生组成认定工作监督小组,结合受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行为及诚信品质进行初步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3、拓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途径。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渠道,资助工作部门要积极挖掘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特别是校外岗位,拓宽资助渠道。在校内,要积极有效地发挥大学生的知识和专业优势,在原有的一些基础性工作之外,多设置一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相关的助学岗位,如科研助理、实验室助理、教学助理等岗位;通过和就业部门的联系,在校外拓展一些适合学生及学生专业特点,体现学生智力优势的助学岗位。另外,一些有条件的学校,一些允许有少量经营服务性质和简单管理性质的岗位诸如报摊、广告箱、体育场馆、多功能厅等也可设置若干助学岗位,或者让利交由学生经常管理,实现专业学习和勤工助学的良性循环。 4、强化资助育人工作的教育功能。如前所述,在资助工作中,往往较多的关注给予资助对象以物质支持, 而忽视对其进行精神上的关怀。比起经济上的困难,经济困难学生往往更缺乏被人尊重的感觉,他们认为自己对家庭、对学校、对社会的贡献不大, 对自己的未来缺乏信心,导致生活、学习失去

关于成立安徽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

校政〔2006〕35号签发人:张文祥关于成立安徽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处级单位: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秘人〔2006〕6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统一归口管理全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工作,原安徽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委员会、学生奖贷评审委员会同时终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叶醒狮 副主任:于宗保周学锋徐冬生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大贤王永祥王传礼方运纪田显成刘群红朱炜张宣传张勤春吴秉江陈新民杨斌岳丹宫能平夏邦权黄晟崔跃武盛真 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下设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见附件),挂靠在学生工作处。 中心主任:徐冬生(兼) 副主任:王永祥(兼) 附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安徽理工大学 二○○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学校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使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职责。 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一)审核学生贷款申请材料。 (二)组织贷款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毕业前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 (三)报送学生贷款的有关统计报表,建立、维护相关的资料数据库,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四)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情况。 (五)协助银行进行贷款的清还工作,提供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去向,采集贷款毕业生信息。 二、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制定奖学金计划及做好名额分配工作。 (二)核定各院系申报的奖学金种类、等级、名单。 (三)分类汇总整理各类奖学金材料,提出候选名单,经校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四)做好奖学金对外协调工作。 (五)奖学金评选宣传工作。联络校内外媒体,宣传获奖者事迹。 (六)财务结算、档案整理、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一)校内困难补助管理。 (二)社会资助助学金管理。 (三)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是学生生病、意外事件的补助等。 四、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一)做好各单位使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申请与费用审核、汇总、发放及统计归档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白土岗镇一中2019-2020学年学生资助 工作实施方案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通过各种形式形式开展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为学生创建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扎实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学校制定了《白土岗一中教育扶贫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后勤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教育扶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永生老师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完成教育扶贫工作的日常工作。校长、副校长、班主任、教师层层签订责任书,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二、加强宣传,掌握政策 为确保教育扶贫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学校通过召开教职工会、学生家长座谈会、校园广播、黑板报、校信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渠道进行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将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图张贴在学校显著位置,方便师生了解、掌握。 同时,还在校园内开展了教育扶贫“五个一”活动。即举行一次作文竞赛、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出一期黑板报、发放一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一份教育扶贫政策告知

单,通过“小手牵大手”的作用,全面宣传教育扶贫政策,达到家喻户晓的目的。 三、精准识别,落实帮扶 开展万人大走访活动,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台账。全校教职工帮扶全镇四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老师们利用课余时间、周末去进村入户了解情况,核对相关信息。对全校每学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核实。根据教育局、扶贫办提供的信息,一一核实比对,发现错误信息及时更正,对所有建档立卡户在校和非在校学生建立了详实台账。对那些孤残学生、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通过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生活帮助、行为矫正等给予特殊关爱。 四、控辍保学,形式多样 针对因病、因残、厌学、早婚早育、重男轻女、外出务工等原因失学辍学的特殊学生进行认真研究,分类施策,采取签约教师劝返、送学、送教等方式进行逐一解决,已辍学的学生进行劝返。只有个别重度残疾辍学人员难以劝返复学,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解决。 五、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本学年将在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

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自纠自查报告3篇

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自纠自查报告3篇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自纠自查报告3篇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自纠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选择。 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自纠自查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政策,我校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的通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费政策。我校20xx年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规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行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能按上级文件贯彻落实,对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建立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一)是学校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廖柱旺;副组长:陈炳芳、吴聚勇、潘德荣、覃建富(具体负责);组员:覃辉华、黄超坤、王文林、吴志军等人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负责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是组织学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认识。 2、实行宣传公示制度,透明享受补助人的情况 几年来,我校公示工作流程,通过对这一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利用早操、集会、广播、主题班会和全体师生大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资助政策,并在校内张贴有关文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学校设有专门的宣传专栏,还将每个学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的名单公示在专栏内,公示举报电话,以便学校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根据上级的指示,把五月作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还开展了助学政策助我成才的征文比赛等活动。 3、设有资助办公室专人负责 办公室设有专门的档案柜存放资料,档案资料齐全,有宣传专栏,专栏里公示有工作流程,宣传专栏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政策。 4、有评议、评审、审核及发放流程 我校设有班级评议小组、评审小组和审核小组,先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每个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的名单,再由评审小组评议再交审核小组确保无误后评

学生资助工作整改措施(完整版)

学生资助工作整改措施 学生资助工作整改措施 。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立专门资助档案。 4、严格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使用和统计管理 为确保国家助学金及时准确无误的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我校配合上级部门和银行为受资助学生每人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叮嘱学生及时更改密码,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和密码,要求学生把领取助学金的情况及时告知家长,确保助学金用在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上。同时告知家长助学金≠奖学金,助学金≠班费,助学金≠贷款。是不需要任何“好处费”的阳光政策。 为确保受资助学生及时足额的领取助学金,学校选派了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受助学生资助数据的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及时上报资助工作动态信息,使资助数据统计准确、及时,无错报、漏报、重报情况出现。 5、切实落实校内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为了落实校内资助经费的使用,学校每学期均从教育事业收费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在校学生的资助。校内资助范围广,资助形式多种多样。例如: 每学期腾飞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确保这部分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学生手中,我校从未出现过用物品抵偿助学金情况,使品学兼优的学生得到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的补贴。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惠及面广,信息量大。几年来,我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扎实做好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 6、孤儿免学费工作: 我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宿州学院附属实验中学孤儿免学费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校长邵建波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责任,其中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经审核,有李娜、张久莉、马传宗三位同学符合免学费条件。免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共计3290元。 7、中央彩票基金大学新生入学交通资助工作: 我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印发与张贴上级这一惠民政策。召开学校、资助办、年级组、班主任多层次的多次会议。共计资助31人,其中省内21人,每人500元;省外10人,每人1000元;共计发放资金201X0元。 8、中央彩票基金滋蕙计划工作: 我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与国家助学金工作同步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召开多层次的多次会议。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共计资助73人,每人201X元;共计发放资金1 4.6万元。 9、学生资助工作百千万走访活动: 为进一步扩大学生资助惠民政策的影响力,广泛听取家长等群众意见,我们制定了《宿州学院附属实验中学 201X年学生资助工作“百千万”走访活动实施方案》。学校校级领导、中层领导、班主任均参与了走访活动,访问了10多个家庭及学生。访后效果良好,提高群众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关于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首 页 - 丹阳教育网

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4年上半年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 各校要通过班会、告家长书、橱窗、广播等多种渠道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教师、学生和家长。 二、严格执行审查制度 明确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认真学习丹阳市局《关于印发〈丹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丹教〔2013〕279号),学校要对申请资助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调查,让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资助,不得弄虚作假。每学期初要对拟受资助学生的名单按规定时间在学校醒目处公示,上报资助名单必须经学校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由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在“上报决定”上签字确认。学生在提交《申请表》时,要提供《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学校将证件复印后,原件退回学生;学生如果提交的是贫困证明,学校将证明原件收下。 上报名额可参照2013年下学期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可适当增加一些,贫困生特别多的乡镇,学校在上报时可不受名额限制,有多少申请上报多少,待全市汇总后,再下达分配指标。 三、明确各类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资助有三项:1、持证全免: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予以保教费全免,经费由财政保障。2、政府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的资助。资助人数占在园幼儿的8%,资助标准为人均每学期500元,学校可根据学生贫困程度分为400元、500元、600元三个档次,经费由财政保障。(3)特殊困难: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资助等。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人数占在校生的6%,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根据困难程度个人最高不超过750元,最低不低于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根据困难程度个人最高不超过940元,最低不低于310元)。 (三)高中教育阶段:1、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1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750元。各校具体金额根据年初预算确定,请资助人员与学校会计联系,经费由财政保障。2、各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资助等方面的开支。 (四)职业教育阶段: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2、中职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中8%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各校具体金额根据年初预算确定,请资助人员与学校会计联系,经费由财政保障。3、各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资助等方面的开支。 四、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各校必须在2014年2月26日前上报相关资助材料,资助材料包括:1、上报决定(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和初中分开上报);2、公示情况照片打印稿;3、资助汇总表;4、学生个人申请表(排放顺序与汇总表顺序一致)所有表格全部用A4纸打印。另外将《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到jsdyhyq@https://www.360docs.net/doc/d917253282.html,.或QQ直接发送。对于不能按时上报,延误学生资助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四塘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2010-8-2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义务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内容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正式学籍、当年就读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我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继续实行享受免学费政策。 三、工作程序 (一)资助申请审批和核查 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执行:

1、学生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报“四塘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村社、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的其他困难证明。 2、学校初审。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按照本校贫困学生状况和贫困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核定享受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分班级为每个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

资助中心资助实施方案

衡南县职业中专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加强免学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湘财教〔201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中职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

的生活费开支。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资助对象的认定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 1、学校全日制在校中职一、二年级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及以下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持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评审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申请、评审细则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豫海回民中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同心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同教发〔2011〕24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成立了贫困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小组。为了认真做好我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特制定豫海回民中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一、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成员 豫海回民中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组由四名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五名学生代表组成。 组长:马彦彪(副校长) 组员:马旭(政教主任)、马军(团委书记)、李晓红(工会主席) 学生代表:黑成(学生会主席)马星宇(团支部书记)李明(高一③班班长)、顾小娟(高一④班班长)、马芳(高二⑥班学生)二、具体工作。 第一、检查各班上报学校的受助学生是否经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了评议。 第二、检查上报资助的学生是否是我校高中在籍学生。 第三、了解资助学生家庭贫困的真实性,查阅提交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第四、审查资助学生在校的表现,在政教处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的平时表现、查看学生档案,是否有不良记录。

第五、在校内设立投诉箱,学校公示待上报资助学生的名单,收集听取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核实,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六、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提请学校资助领导组取消资助资格。 第七、接受资助资金未落实到位学生的情况反映或班级内存有资助金二次分配、变相二次分配的情况反映,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意见,确保受助资金落实到位。 第八、按照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同心县豫海回民中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幼儿园校内资助方案

幼儿园校内资助方案 为了加强我园校内资助管理,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资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178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做好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8] 1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内资助评审小组 1、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2、校内资助评审小组: 组长: 组员: 二、资助类别: 经济困难幼儿家庭 三、资金来源: 从收取的保教费中提取3%作为校内资助资金 四、发放形式: 在所有流程及审核、公示完成后现金发放到幼儿家长手中。 五、评选及操作办法:

(一)宣传发动 幼儿园对辖区内幼儿家长宣传政策。利用发放明白纸、微信、QQ群、广播等形式让幼儿家长了解校内资助政策。 (二)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每年开学初,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校内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 2、写出困难申请及资料真实承诺书。 3、提供材料 (1)特困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1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1份; (4)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当年市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药费清单(复印件)、实际居住地乡政府、村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公示、审核 1、幼儿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校内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入户调查、核对,

校内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阜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阜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中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校内贫困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贫困生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不得只提取不使用,也不得提取多,使用少。 第三条学校对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要加强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提取校内资助经费要做到及时足额提取,进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要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校内资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工作要同国家助学金发放一样,程序规范,资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准确,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五条校内资助金由受助学生本人亲自签字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 第六条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学生资助档案。要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受助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金发放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七条县市区要加强对校内资助工作的检查。督促各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完善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落实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经费的规定,并对学校提取、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全市校内资助工作的督察和考核。督促县市区及学校加强对校内资助工作的管理,落实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对县市区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工作进行整体评估考核。对于没有足额提取或虽提取但没有实际支出使用,或以学生管理工作经费抵顶校内资助经费的普通高中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学校资助工作制度

钦南区丽光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孤儿、城乡低保、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庭、残疾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重大疾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没有名额限制)。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受助学生: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经济来源的;(二)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行为的;(二)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三)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富裕的;(五)外宿生。 二、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

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免除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上级有关部门确定(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没有名额限制,),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钦南区丽光学校 2017年9月

学校资助工作整改方案

清凉寺幼儿园资助工作整改方案 在各级部门对精准扶贫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学生资助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为强化学生资助履职尽责、推动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现就我园学生资助工作整改方案制定如下: 一、按照县教体局资助工作要求,规范开展资助工作 认真解读省市县各级下发的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按照资助对象、资助项目和标准、资助的流程和方式,严格、规范开展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因经济原因失学。 二、提高资助工作认识 学生资助工作是精准扶贫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各学校一定要充分认识“帮扶一个学生、脱贫一个家庭”的重要意义,站在精准扶贫政治高度认真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 三、各级系统及时操作更新数据 及时完成学生学籍注册、转学、升留级、毕业、问题学籍处理等操作,确保资助系统学生信息能够及时过渡更新,信息及资助资金的录入及各级资助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受资助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信息混乱现象。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做好学前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将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程序时间节点,等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利用家长会、大家访、微信群、QQ群、告家长书等各种方式进行宣传,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要做好教师结对帮扶工作,深入基层,对学生和家长深入开展“点对点”“一对一”“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和解读。资助金发放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并有学生家长确认签字、收回告知书存根留档备查和考核。 五、严格落实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四美塘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2010-8-2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义务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内容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 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正式学籍、当年就读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我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继续实行享受免学费政策。 三、工作程序 (一)资助申请审批和核查 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执行:

1、学生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报“四美塘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村社、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的其他困难证明。 : 2、学校初审。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按照本校贫困学生状况和贫困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核定享受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分班级为每个学生建立

2019年度资助工作计划

2019年度资助工作计划 根据教育局关于学生资助的相关工作文件和意见,结合我校实际,认真研究上级文件 精神,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本学年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引,以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 利完成学业为主要目的,以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惠民政策,顺利完成资助工作为主要任务, 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我校我校各类学生得到有效资助,使其顺利完 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使 学生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接受资助;争取各方面资助资金,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得到有效资助。 三、工作任务 1、每学期做好贫困生的调查工作,及时家访。 2、填写贫困生登记表,建立贫困生档案。 3、做好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4、做好校内自救工作。 5、协调各方面力量发展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四、工作机构 (一)加强资助政策学习 认真学习领会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做到理解和运用,准确把握、规范操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惠及到每一位贫困学生。 (二)规范资助工作管理 制定资助管理工作制度,成立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和家庭贫困学生评审小组,做 好贫困学生认定和评审工作,严格履行发放的签字手续,确保真实,信息资料齐全,按年、班级分类存档备案,评审结果公式化,管理工作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资助款项是专项资金,落实帐目资金流向。加大监管力度,使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时须经学生家长、会计和校长签字确认。否则追究责任。 (四)加大资金政策宣传 在资助过程中,要将资助政策规定和受助学生信息公开,通过黑板报、广播和主题班会进行宣传,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权利,把资助工作制度化、公开化。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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