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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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装修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装饰装修人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内部和外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

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或者使用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以及实施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对有文物保护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建筑进行装饰装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保、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建筑装饰装

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行工厂化装饰装修。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统一进行装饰装修,逐步减少毛坯房供应。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房产管理、公安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饰装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并受理建筑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建筑装饰装修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公共利益的建筑装饰装修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以及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投诉;收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企

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第十条省外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到本省承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出施工证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用于建筑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当符合有关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质量、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等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第十二条装饰装修人应当依法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和承包方式;

(二)用于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的名称、品牌、型号、规

格、等级和数量;

(三)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四)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五)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办法;

(六)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七)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第十三条对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四条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企业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

(二)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

(三)未经燃气企业或者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拆卸、改装燃气、供热管道或者设施;

(四)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外观设计;

(五)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或者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六)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匾;

(七)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并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水、噪音、振动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约定执行。

保修期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

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并对其出具的检测结论负责。

第三章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理

第二十条装饰装修人应当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禁止以其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名义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禁止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装饰装修人不得迫使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竞标,不得将一个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肢解后发包。

第二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承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禁止以挂靠的方式承包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二十三条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施

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备案制度。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应当单独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五条装饰装修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确定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查;

(三)有保证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中标确认书、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核等手续;

(四)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五)装饰装修资金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装饰装修人是使用人的,装饰装修人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六条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第二十七条装饰装修人收到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装饰装修人应当自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装饰装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档案,并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移交有关项目档案。

第四章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第二十九条鼓励装饰装修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装饰装修人委托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的,其从事水、电等管线施工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

商品住宅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应当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商品房买受人销售未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其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明确住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包含规范住宅装饰装修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装饰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需要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提供房屋结构图、电气及其他管线线路图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应当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装饰装修人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案;

(三)涉及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事项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或者有关单位的变更设计方案。

装饰装修人不提供前款规定材料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督促其提供;对拒不提供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十四条装饰装修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期;

(二)允许施工的时间;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防盗设施和其他设施的安装要求;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六)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

第三十六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在施工现场挂牌,明示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并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

第三十八条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第三十九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当按照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堆放和清运,不得向户外抛洒,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孔、消防通道等倾倒。

第四十条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或者相邻住宅渗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电的,装饰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属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责任的,装饰装修人可以向其追偿。

第四十一条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现装饰装修人和建筑装饰装修

施工方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委托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施工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交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时,应当向装饰装修人出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各类管线竣工图。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有约定的,还应当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负责采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应当向装饰装修人交付主要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人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住宅装饰装修人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装饰装修人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未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或者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的商品住宅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适用本办法有关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

从事工业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建

筑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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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38282

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一、技术管理机构责任制 (1)按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做好经常性的技术业务工作。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上级办法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3)负责收集和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技术建议和技术措施等。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5)进行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负责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的推广应用。 (6)进行有关技术咨询。 二、项目经理技术责任制 为了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技术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项目经理应抓好以下技术工作: (1)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组织和职责分工。 (2)组织审查图纸,掌握工程特点与关键部位,以便全面考虑施工部署与施工方案。还应着重找出在施工操作、特殊材料、设备能力及物质条件供应等方面有实际困难之处,并及早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3)决定本工程项目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和新设备。 (4)主持技术交流,组织全体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 (5)进行人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一方面为

提高业务能力组织专题或技术讲座;另一方面应结合生产需要,组织学习规范规程、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新技术等。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检查施工操作、原料使用、检验报告、工序搭接、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对出现的问题、难点、薄弱环节,要及时交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研究处理。 三、各级技术人员技术责任制 1、总工程师的责任制 总工程师是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重大技术问题的技术疑难问题,有权做出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程、验收规范和技术管理制度等。 (3)组织编制技术措施纲要及技术工作总结。 (4)领导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审定重大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合理化建议。 (5)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发展规划、技术革新计划和技术措施计划。 (6)参加重点和大型工程三结合设计方案的讨论,组织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组织技术交底和参加竣工验收。 (7)主持技术会议,审定签发技术规定、技术文件,处理重大施工技术问题。 (8)领导技术培训工作,审批技术培训计划。

装饰工程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装饰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大全 装饰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装饰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 装饰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河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2008-12-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修装饰,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修装饰材料,对其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和住宅装修装饰。 第四条建筑装修装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 鼓励建筑装修装饰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和新型材料。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装修装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装修装饰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房产、消防、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受理建筑装修装饰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修装饰纠纷。 第二章共同规定 第七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装修装饰人和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装修装饰工程基本情况和承包方式;(三)用于装修装饰的主要材料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四)开工、竣工日期;(五)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六)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办法;(七)保修范围、期限;(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第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装修装饰:(一)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二)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 第十四条在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二)自行拆卸、改装管道燃气设施;(三)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构件;(四)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五)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六)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 施;(七)因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配套设施,侵害其他使用人、居住人基本权益的;(八)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涉及变动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消防设计图纸应当依法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查、审核或者经审查、审核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建筑装修装饰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七条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的安全管理,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水、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八条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不得影响邻里正常休息。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装饰

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控制办法

铝合金门窗工程质量控制办法 第一部分铝合金门窗深化设计阶段工作要求 一、铝合金门窗深化设计工作基本流程及时间要求: 铝合金门窗设计条件包含:目录、总平面图、建筑设计统一说明、建筑装修作法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立面条件图、门窗表及门窗大样、阳台大样、墙身大样、楼梯大样、与门窗相关的设计变更。 二、基本要求 1、设计院在进行外立面设计时,宜考虑设装饰线条,小高层可设1~2条,高层可设2~3条,以消除因铝合金窗安装发生小量偏位造成的外墙砖对缝小偏差问题。 2、在三层会验时,铝合金安装单位必须参加,进一步复核铝合金施工图的正确性,以及专业之间的配套性,发现问题及时由地区

公司总工室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部分铝合金门窗安装工期标准及工艺要求 一、铝合金窗框安装工期标准: 二、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工艺流程:

三、铝合金门窗框安装要求 (一)、基本条件要求: 1、门窗洞口砌体(含外窗过梁、构造柱)基本完成。 2、外墙砖排模数基本完成。 3、铝合金门窗安装“三线”,即垂直线、水平线和进出线基本具备。 4、阳台门安装时,室内已弹装修标高线。 5、外墙保温方案,厚度确定。 6、大面积安装前,宜在分段顶层(需避开装饰线)安装样板框,并利用样板框进行精确划线定位。用大线锤将样板框边线下引,并在每层窗口处划线标记。高层建筑可用经纬仪找垂直线。 (二)、铝合金门窗安装工作面验收 1、铝合金门窗安装工作面验收内容:洞口位置及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主体施工单位提供的垂直线、水平线、进出线是否符合要求,防雷引出线的预留。 2、铝合金门窗安装工作面验收时间:按外墙装饰线分段,各

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则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规程及标准。同时为强化施工部门与职能人员在施工技术责任、施工质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自审与会审、施工技术交底、技术检验、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明确施工技术的范围、职责、内容、方法、报告、记录和检查制定本制度。 二、图纸会审制度 为了熟悉和掌握图纸的内容和要求。解决各工种之间的矛盾和协作、发现并更正图纸中的差错和遗漏、提出不便于施工的设计内容及进行洽商和更正,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图纸自审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图纸会审。 (2)会审前有关人员要认真熟悉和学习施工图,有关专业要进行翻样。结合施工能力和设备、装备情况找出图纸问题,对现场有关的情况要进 行调查研究。 (3)图纸审查的步骤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①学习阶段。学习图纸主要是摸清建设规模和工艺流程、结构形式和构造特 点、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坐标和标高等。 ②初审阶段。掌握工程的基本情况以后,分工种详细核对各工种的详图,检 查有无错、碰、漏等问题,并对有关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经济等问题,提出初步修改意见。 ③会审阶段。指各专业间对施工图的审查。在初审的基础上,各专业间核对 图纸是否相符,有无矛盾,消除差错。对图纸中有关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经济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应研究设计中提出的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实现的可能性和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4)图纸会审要抓住以下几个重点: ①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政策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②工程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消防、可靠性、经济合理的原则,有哪些合理 的改进意见。 ③本单位的技术特长和机械装备能力,施工现场条件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 求。 ④图纸各部位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图纸说明是否一致,设计的深度是否满 足施工要求。 ⑤工程的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管线工程等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有矛盾, 钢筋细部节点与水电和其他的预埋节点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⑥各种管道的走向是否合理,是否与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相交叉。 ⑦大型构件和设备吊装是否满足施工的要求。 (5)会审记录是施工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图具有同等效力,要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并及时上报公司的技术部门和经营 部门。 附表: 图纸审查记录附表 图纸审查记录编号 提出单位提出人 提 出 问 题 内 容

装饰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及措施

工程部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工程部的组织机构设置 (一)工程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1、精干高效的原则 2、灵活弹性的原则 (二)工程部组织机构设置 1、工程部的编制 根据公司的总体要求和工程部目前的工作任务量,在目前仅有一个工程项目的情况下,工程部的编制为4人。随着工程任务量的增加和其他工程项目的开展,工 程部的编制会进行调整。根据开展项目的情况每个项目增加4人。 2、工程部的岗位设置 目前运做一个项目情况下工程部设置为工程部经理兼项目经理岗位1个;土建装修工程、绿化工程管理兼土建装修工程、绿化工程预算员、资料管理员岗位 1个;电气工程、电气相关市政工程管理兼电气工程、相关市政工程预算员资料 管理员岗位1个;员岗位1个。 以后每增加一个项目相应增加四个岗位:项目经理一个,各专业管理人员各一个(同上)。 项目竣工移交后工程部项目管理岗位随之撤消,根据工程部实际情况和项目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工程部岗位重新调整安排。 (三)工程部组织机构图 二、工程部部门及岗位职责 (一)工程部部门职责: 1、配合研发中心、开发部、销售部等部门进行项目前期运作。

2、工程部全面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及审查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和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 4、协调承包商、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5、负责对承包商、监理、设计单位的管理工作。 6、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现场及投资的控制管理。 7、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8、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管理。 (二)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配合研发中心、开发部、销售部等部门进行项目前期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负责组织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1)对承包商、监理单位进行考察、评价。 (2)组织编制招投标文件,选择投标单位或进行邀标。 (3)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 (4)组织评标和开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 (5)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定。 4、负责项目管理。 (1)负责项目的人员管理。包括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管理。 (2)项目的目标管理:对项目的整体目标进行明确下达,并将目标进行分解,做到责任到位,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整。 (3)对项目施工准备、施工进度、质量、现场管理、投资控制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处理。 (5)负责审核施工材料的选用和对材料供应商的评价。 (6)负责组织工程中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的技术论证、审核。 (7)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大技术措施和经济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审核。 (8)对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处理方案进行审批,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9)组织竣工验收及移交。 (10)监督检查工程和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11)负责各项目之间的资源调配,与工程管理相关各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平衡。5、负责工程监理的管理。 (1)对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监理规划》进行审核。 (2)根据监理聘用合同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实施与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协调其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4)负责监理费用控制与结算。 6、负责与设计单位协调 (1)参与设计单位的选择。 (2)参与设计方案的选择工作。 (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图纸预审。 (4)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对会审中提出的共性问题和技术难题协调拟订解决办法。 (5)协调设计单位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8号)、《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城镇住宅和非住宅装饰装修。 第三条县住房建设局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规划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洪雅县县城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和资质管理 第五条建筑装饰装修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县住房建设局申报登记,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或备案手续。 建筑装饰装修面积超过 300平方米或装修投资30万元以上的非住宅室内装修,在装饰装修图纸经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应当向县住房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所有住宅室内装修、建筑装修面积低于 300平方米或装修投资30万元以下的非住宅室内装修,应当到县住房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施工。 严禁未经许可或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实施建筑装饰装修。 第六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法人有效证明。 3.装饰装修方案、店招装饰效果图、原建筑物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4.变动建筑物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方案。 5.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门窗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门窗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关于加强工艺文件、标准贯彻的规定 1.1为保证公司门窗产品质量,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按公司下发的技术标准、操作手册、工艺标准、工艺守则和工艺规程工作。 1.2若公司下发的技术标准、操作手册、工艺标准、工艺守则和工艺规程不能涵盖公司所加工的产品或不能满足公司的要求,由相关部门提出,总工办负责组织制定。 1.3设计员在下发组装图时,必须同时下发产品组装说明,列明组装产品的关键质量控制点,从外观、阶差、间隙、密封、排水、打胶等各个关键环节进行详细说明,必要时采用立体图、照片说明,必须将全部关键环节阐述清楚。无产品组装说明的组装工件操作人员必须拒绝组装。未能按时组装产品,责任由设计人员承担。若操作者在无产品组装说明的情况下组装,出现质量问题,由下令组装人承担责任。 1.4公司下发的工艺规程不能满足特殊复杂工件加工要求的,由各总工决定是否编制新的工艺规程,由工艺部门负责编制工艺规程,方可加工。 2.段长、班组长质量管理责职 为更好的控制公司生产加工的产品质量,进一步明确工段长、班组长的责任,充分发挥各岗位的职责。现对工段长、班组长的岗位职责明确如下: 2.1工段长岗位职责 为充分发挥其管理作用,提高质量管理责任,在现阶段对其岗位增加800元质量奖金,具体考核依据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的检查结果执行。 2.1.1负责工段内各班组长人员的任用,及本工段的人员培训、培养工作。 2.1.2负责对各班组人员奖金分配的监察工作。 2.1.3负责工段的生产组织,生产现场和纪律的管理。

2.1.4负责对各班组是否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2.1.5监督、检查本工段工人是否严格按图加工,日常要加强本工段工人识图能力,同时提高自身的识图能力。 2.1.6对本工段的设备保养负责。 2.1.7对本工段的生产环境卫生、文明生产,物品摆放负责。 2.1.8工段长有权对本工段各班组及个人工作表现突出提出奖励,报生产部长批准。 2.2班组长岗位职责 为充分发挥其管理作用,提高质量管理责任,在现阶段对其岗位增加500元质量奖金,具体考核依据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的检查结果执行。 2.2.1负责本班组人员的任用,及人员的培训、培养工作。 2.2.2每月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情况对班组人员的奖金分配工作。 2.2.3负责班组生产的组织工作。 2.2.4负责班组人员严格按图加工,并对所完成加工产品的质量负全责。 2.2.5负责对本班组的设备保养、工具管理、材料保管工作。 2.2.6负责班组工作区的环境卫生、文明生产,物品摆放及纪律管理。 为使全部操作工人增强质量责任感,实行将现行工时乘以 1.2质量奖励系数的办法,其中0.2部分以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的质量判定作为考核依据,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将判定结果下发至生产部,由班组长依据操作者对加工工件的质量标准、加工工艺方法、工件检验方法的理解和应用程度,操作者的操作能力,将此部分奖金发至操作者手中。 3.门窗门窗产品放样制度 3.1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证门窗、门窗产品的生产质量,验证产品加工方法,工艺的可行性及产品设计的正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3.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所承接的所有工程中所涉

工程技术部管理制度42183

工程技术部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部是公司的技术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是施工技术的学习、应用、推广和各项目施工技术方面配合和监督。作用是保证施工技术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条理地开展,从而完成技术管理的任务。 一、工程技术部岗位职责 (一)工程技术部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有效指导、监管项目工程技术管理状况,提升工程质量,切实支持好、服务好工程项目建设。 2、组织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公司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3、负责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购买、学习、管理和发放,并确保项目部所使用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并定期组织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学习。 4、负责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 5、负责项目施工技术指导、监督工作,组织解决工程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工程关键工程、特殊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技术实施进行跟踪及实施结果进行总结。 6、负责本部门使用文件和资料(含记录)的收发、登记编目、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7、配合质检部、安检部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及事故处理工作,对工程进度监督; 8、配合计划部完成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 9、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评定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10、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四新”工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 (二)工程技术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技术部全面工作,落实部门岗位职责。 2、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督促,确保本部门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3、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技术管理和推广等工作。 4、参与有关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质量的重大决策等工作。 5、组织对各项目施工技术推广、应用及落实的检查、复查等工作,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并落实。 6、负责向本科室工作人员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等工作。 7、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市质监部门等相关科室沟通、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技术管理顺利进行。 (三)工程技术部科员岗位职责 1、在科长领导下,做好具体工作。 2、日常工作要积极、主动,及时、准确。 3、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和推广等工作。 4、随时掌握各项目工程进展和施工技术情况,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技术问题,对关键性的重大事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日程安排和资料整理工作,并根据有关制度、办法对各项目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材料向有关领导汇报。 6、做好现场的技术服务工作,指导解决施工现场技术问题,跟踪技术方案、措施的实施并验证,实现持续改进;负责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与监理、设计的联系 二、图纸审查和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是施工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准备工作。会审前要认真熟悉图纸,对图中的疑难问题和差错,要分别作好记录,准备好会审意见,对于较复杂的大型工程,会审前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各专业进行预审,将问题汇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全套规章管理制度制度

精选文本 (全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组织机构与岗位说明书第一节组织结构 .

第二节岗位说明书 一、总经理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总经理 隶属部门:总经办 直接下级:装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监、采购部经理、行政部经理 本职工作: 全面负责装饰公司的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转,维持公司的形象。 工作内容和目标: 1、全面主持装饰公司内部的管理工作,落实股东会决议; 2、制订、落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实现年度经营目标; 3、根据外部环境、内部情况,向股东提出战略方针、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调整建议; 4、根据各股东决定的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制定装饰公司的经营预算方案; 5、向分管副总经理建议装饰公司的经营投资方向; 6、建立健全公司工作流程,制定装饰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定编、定岗方案,报请股东会审批; 7、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提供合格的工程质量和服务; 8、提议装饰公司副总经理级人员的聘任及解聘情况,决定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的聘任及解聘; 9、统筹安排公司各个部门的工作并下达工作指令单,负责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 10、负责组织和落实装饰工程项目的工作开展并监控装饰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 11、负责装饰工程材料采购及相关资金表格的审核,及对材料采购价格的审批; 12、负责审核《预结算书》、《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设计委托合同》等;; 13、负责落实各部门经理的工作安排;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5、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管理权限: 对装饰公司所有员工的考核权、指导权、分配权;工程进度及质量的监督权;对建材、设备、易耗品等的审批权。

工作协作关系: 内部协调关系:公司内部的相关等职能部门。 外部协调关系:相关政府部门、客户以及客情关系、各供应商等 二、副总经理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副总经 直接上级:公司总经理 隶属部门:总经办 直接下级:合同预算部经理、工程部、设计部、市场部、预算部等 本职工作: 协助总经理工作,有对装饰公司日常运作的指导、指挥、监督、管理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各项规程、工作指令的义务,主持装饰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工作内容和目标: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 2、协助总经理完成股东会下达的经营指标; 3、组织、监督公司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4、负责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系统化; 5、组织编制年度营销计划及营销费用、内部利润指标等计划; 6、向总经理推荐市场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合同预算部经理,设计部经理人选; 7、协调公司各部门人员工作的协作关系; 8、对工程部、合同预算部、采储部、设计部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9、在总经理缺席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务; 10、完成领导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 11、参与设计图纸的审核以及图纸变更事项; 任职资格: 1、学历及专业背景要求:建筑装饰设计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经验及技能要求:具有5年以上装饰公司高层管理职位经历;具有丰富的家装、工装项目开发经验和全盘操控能力,熟悉运营流程,能够准确地进行项目论证及市场定位,具有商务谈判的组织及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敬业,全局意识强,能够有效实施团队建设和管理。

门窗厂车间管理制度

门窗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公司简介 2、组织机构简图 3、主要岗位职责 3.1经理职责 3.2技术副经理职责 3.3行政副经理职责 3.4技术部职责 3.5安装部职责 3.6生产车间职责 3.7经营部职责 3.8人事部职责 3.9财务部职责 3.10检验员职责 3.1J库管员职责 3.12生产工人职责 4、管理制度 4.1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4.2生产及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4.3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 4.4工艺管理制度及工艺纪律考核

4.5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4.6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4.7工序检验制度 4.8半成品、成品检验制度 4.9不合品的处置规定 4.10产品包装、运输、存放和标识管理制度4.1 1安装现场管理及安全制度 4.1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 3产品售服务制度 5、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规定 5.1下料工序控制规定 5.2焊接工序控制规定 1、公司简介(略) 2、组织机构简图 3、主要岗位职责

3.1经理职责 (1)、批准和颁布质量管理制度。 (2)、配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物力、财力和人力资源,制定奖惩方案。 (3)、建立质量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规定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责权限。 (4)、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 (5)、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进行评价改进。 3.2技术副经理职责 (1)、在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一作,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行。 (2)、负责公司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的批准工作,包括外来技术文件、产品图纸的审查。 (3)、负责公司产品设计、质量技术、产品生产检验、计量、物资采购、门窗安装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与客户、监理、设计、土建、质检、供货等方面的联系,保持与工地各配合方的沟通联系及工作协调。 3.3行政副经理职责 (1)、在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产品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合同评审、安全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人员技能培训和后勤保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4技术部职责 (1)、负责公司设计、技术、工艺、质检和计量检定工作和公司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的审核工作,包括外来技术文件、产品图纸的审查。 (2)、负责制定工艺方案、编制工艺规程及检验规范。并负责公司工艺方案、工艺规程、技术文件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3)、负责产品图样设计和提供有关技术文件、技术标准。负责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文件和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外来文件的管理,保证公司所有文件资料完整、准确、现行有效。 (5)、负责编制采购计划,督促车间及时采购。 (6)、负责编制生产计划,下达生产任务。 (7)、负责原材料、配件、辅助材料等的入厂检验和关键工序、半成品、成品出厂的质量检验工作。 (8)、负责检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和计量器具的周期送检工作。 (9)、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置。 (10)、负责定期评价产品质量水平,发现问及时向经理报告。 3.5安装部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的安装管理工作。 (2)、负责门窗现场安装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安装工艺操作。 (4)、做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5)、做好门窗工程项目的验收检验/检查。 (6)、负责了解市场动态和顾客的需求,及时处理顾客投诉,与各部门进行有效沟通。 3.6生产车间职责 (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保证体系正常运行。 (2)、负责车间的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负责生产设备管理,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 (3)、负责生产设备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好必要的记录。 (4)、负责生产设备的正确操作、维护和状态良好,保证车间正确使用工卡量具。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门窗厂管理制度

江苏悍威斯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门 窗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编制单位:江苏悍威斯顿饰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5月10日

门窗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公司简介 2、组织机构简图 3、主要岗位职责 3.1经理职责 3.2技术副经理职责 3.3行政副经理职责 3.4技术部职责 3.5安装部职责 3.6生产车间职责 3.7经营部职责 3.8人事部职责 3.9财务部职责 3.10检验员职责 3.1J库管员职责 3.12生产工人职责 4、管理制度 4.1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4.2生产及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4.3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 4.4工艺管理制度及工艺纪律考核 4.5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4.6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4.7工序检验制度 4.8半成品、成品检验制度 4.9不合品的处置规定 4.10产品包装、运输、存放和标识管理制度 4.1 1安装现场管理及安全制度 4.1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 3产品售服务制度 5、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规定 5.1下料工序控制规定 5.2焊接工序控制规定 1、公司简介 江苏悍威斯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西南部地区,是长江三角洲北翼中心,素有“天下第一江山”之美誉的镇江市。 公司成立于2015年,创立“悍威斯顿”品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金2500万,拥有门窗幕墙标准化生产车间10320平方米,拥有全国最先进的门窗、幕墙生产加工设备。公司员工人数46人,其中管理人员16人、专业技术人员30人,有二级建筑工程师6人,具有本科以上员工5人。 公司主要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建筑金属门窗工程设计施工;消防耐火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建筑装饰相关配套材料的销售。 公司专业生产中空玻璃幕墙、中高档塑料门窗、中高档铝合金节能型门窗、标准化系统化门窗、金刚砂一体化系统门窗、遮阳一体化系统门窗。公司自2015年建办至今无论在生产制作、安装、售后服务,均以“科技发展、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宗旨,在国内市场新老客户中享有良好崇尚的信誉。 公司遵循“严于质量、精于管理、勤于钻研、勇于开拓、忠于务实”的企业精神,树立“为能者创造最大的价值空间”的企业人才观,确立“管理为根、质量为本、创新为道、服务为路”的经营哲学,凭着坚定的信心和明确的目标正朝着跨越式的发展迈进。

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96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制度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主要内容为:1、图纸自审制度;2、图纸会审制度;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与管理;4、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管理;5、技术交底制度;6、技术核定制度;7、单位工程施工记录制度;8、技术复核制度;9、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0、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管理制度;11、施工技术总结;12、技术标准管理制度;13、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本制度适用各项目工程的技术管理。 2、图纸自审制度

2.1图纸自审由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 2.2接到图纸后,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应及时安排或组织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及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自审,并提出各专业自审记录。 2.3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组织内部会审,针对各专业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 2.4图纸自审的主要内容: 2.4.1各专业施工图的张数、编号、与图纸目录是否相符。 2.4.2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设计总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三者有无矛盾。 2.4.3平面图所标注坐标、绝对标高与总图是否相符。

2.4.4图面上的尺寸、标高、预留孔及预埋件的位置以及构件平、立面配筋与剖面有无错误。 2.4.5建筑施工图与结构施工图,结构施工图与设备基础、水、电、暖、卫、通等专业施工图的轴线、位置(坐标)、标高及交叉点是否矛盾。平面图、大样图之间有无矛盾。 2.4.6图纸上构配件的编号、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构配件一览表是否相符。 2.5图纸经自审后,应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解决。 3、图纸会审制度 3.1图纸会审目的 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门窗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门窗公司管理 门窗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公司简介 2、组织机构简图 3、主要岗位职责 3.1经理职责 3.2技术副经理职责 3.3行政副经理职责 3.4技术部职责 3.5安装部职责 3.6生产车间职责 3.7经营部职责 3.8人事部职责 3.9财务部职责 3.10检验员职责 3.1J库管员职责 3.12生产工人职责 4、管理制度 4.1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4.2生产及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4.3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 4.4工艺管理制度及工艺纪律考核 1 门窗公司管理 4.5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4.6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4.7工序检验制度 4.8半成品、成品检验制度 4.9不合品的处置规定 4.10产品包装、运输、存放和标识管理制度 4.1 1安装现场管理及安全制度 4.1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1 3产品售服务制度 5、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规定5.1下料工序控制规定 5.2焊接工序控制规定 1、公司简介(略) 2、组织机构简图 3、主要岗位职责 2 门窗公司管理 3.1经理职责 (1)、批准和颁布质量管理制度。 (2)、配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物力、财力和人力资源,制定奖惩方案。 (3)、建立质量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规定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责权限。 (4)、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 (5)、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进行评价改进。 3.2技术副经理职责 (1)、在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一作,保证质量体

系正常运行。 (2)、负责公司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的批准工作,包括外来技术文件、产品图纸的审查。 (3)、负责公司产品设计、质量技术、产品生产检验、计量、物资采购、门窗安装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与客户、监理、设计、土建、质检、供货等方面的联系,保持与工地各 配合方的沟通联系及工作协调。 3.3行政副经理职责 (1)、在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产品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合同评审、安全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人员技能培训和后勤保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4技术部职责 (1)、负责公司设计、技术、工艺、质检和计量检定工作和公司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的审核工作,包括外来技术文件、产品图纸的审查。 (2)、负责制定工艺方案、编制工艺规程及检验规范。并负责公司工艺方案、工艺规程、 技术文件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3)、负责产品图样设计和提供有关技术文件、技术标准。负责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文件和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外来文件的管理,保证公司所有文件资料完 整、准确、现行有效。 (5)、负责编制采购计划,督促车间及时采购。 (6)、负责编制生产计划,下达生产任务。 (7)、负责原材料、配件、辅助材料等的入厂检验和关键工序、半成品、成品出厂的质 量检验工作。 (8)、负责检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和计量器具的周期送检工作。 (9)、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置。 (10)、负责定期评价产品质量水平,发现问及时向经理报告。 3.5安装部职责(1)、负责公司产品的安装管理工作。 (2)、负责门窗现场安装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安装工艺操作。 (4)、做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5)、做好门窗工程项目的验收检验/检查。 (6)、负责了解市场动态和顾客的需求,及时处理顾客投诉,与各部门进行有效沟通。 3.6生产车间职责 (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保证体系正常运行。 (2)、负责车间的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负责生产设备管理,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 (3)、负责生产设备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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