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思考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研究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研究(1)关于我国是否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研究对于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反对者而言,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如:李银河在其文章中指出:死亡的婚姻关系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因素,是使人际关系冲突的紧张程度降低的具体举措。
表示如果利用现有的紧张的婚姻关系,将双方当事人约束其中难道不会造成更多的悲剧发生吗?但如果两人解除关系,反而使高风险冲突的发生可能性降低,而且还会使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加速建立新的婚姻关系。
刘菁在其发表期刊中认为:婚姻法属于私法调整范围,是私法的范畴,是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思自治作为私法的基本原则,当然适用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并应在婚姻法中明确体现。
意思自治原则确立的根据可以用一句法律谚语来表示,那就是:“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维护者和选择者”。
法院对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的认定和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明显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在法理上是不成立的。
而众多支持我国构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学者同样提出充分的理由,即建立合理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不仅不会对我国的婚姻制度造成破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离婚自由的实现。
如:郑锡玲在其论文中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利于明确离婚的意思表示,降低冲动离婚率,从而实现对社会安全的保障。
同时,应该根据当事人之间有无子女来划分冷静期的期限以及根据婚姻存续期间内是否有家暴等情形决定是否适用冷静期制度。
郭凯莉在其硕士论文中认为,首先,离婚冷静期制度填补了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于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中规定的部分问题的空白。
最为突出的是解决了我国目前离婚登记过于自由的问题。
其次,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利于化解婚姻危机、缓和社会矛盾。
离婚冷静期制度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过高的离婚率,也可以帮助一时冲动选择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缓和情绪,合理安排双方焦点问题,尽可能挽救婚姻。
最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难道不会对还在谈恋爱的男女双方形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吗?答案是否定的,此举必然会让他们对缔结婚姻关系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
离婚冷静期立法可行性分析

离婚冷静期立法可行性分析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申请离婚之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才能正式生效离婚的制度。
离婚冷静期立法的可行性需要从法律、社会和个体层面综合考虑。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冷静期立法是可行的。
离婚是夫妻关系解除的一项重大决定,关系到双方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也涉及到社会稳定和家庭价值观念。
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能够为双方提供充分的思考和沟通的时间,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有助于保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和谐。
其次,从社会层面来看,离婚冷静期立法也是可行的。
在现实社会中,夫妻关系问题比较复杂,很多冲突的发生往往是双方情绪激动和冲动离婚决定引起的。
离婚冷静期为双方创造了冷静思考和沟通的机会,能够减少情绪冲动的影响,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从而减少离婚对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影响。
此外,从个体层面来看,离婚冷静期也是可行的。
离婚是一个涉及到夫妻双方生活的重大决定,需要双方充分思考、权衡利弊。
离婚冷静期为双方提供了缓冲的时间,让双方反思和冷静,考虑离婚的后果和可能带来的影响。
冷静期的设立能够帮助双方避免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提高夫妻关系的稳定性和长久健康的发展。
然而,离婚冷静期立法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冷静期的具体时长如何确定是一个需要权衡的问题。
时间过短可能无法达到双方冷静思考的效果,时间过长可能对于双方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其次,冷静期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执行也是一个问题。
毕竟夫妻关系是双方自愿建立和解除的,监督和执行机构需要具备足够的公正性和监管力量。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立法的可行性从法律、社会和个体层面来看都是存在的。
冷静期的设立有利于保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和谐,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对于社会秩序和个体福祉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然而冷静期的具体时长和执行方式需要综合权衡和考虑,确保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辩证分析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辩证分析作者:米多来源:《西部学刊》2022年第12期摘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首次确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有其社会背景,并经过了长期的演进和试点实践。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离婚率,巩固了婚姻家庭稳定性;节约司法资源,减少了离婚“后遗症”;也有利于培育良好的婚姻家庭观。
但同时,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变相增加了婚姻中“弱者”的负担,且离婚冷静期容易成为阻碍婚姻的绊脚石,其“一刀切”式的规定过于单一化。
针对离婚冷静期所产生的上述问题,为能够更好地发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功能,达致降低离婚率,提高国民幸福指数,维稳社会家庭等立法目的,结合国内社会现实状况,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
对策是:(一)应坚持以保护“弱者”为原则;(二)应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关键词:离婚冷静期制度;和谐婚姻;离婚率;诉讼离婚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2)12-0075-05《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条款引起了社会公众热议。
针对此条款规定,社会层面中形成了泾渭分明的支持与反对两个阵营,其分别饱有各自鲜明合理的观点。
支持者认为离婚冷静期有利于降低离婚率、提高国民幸福指数、维稳社会家庭等;反对者则认为离婚冷静期限制了婚姻自主自由原则,变相助长家暴、分家析产偏倚,“一刀切”模式不利于保护个人权益等问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首次确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的现象,降低连续多年增长的离婚率等问题。
但一项新制度颁布后,势必存在一些不足,需要针对不同问题“对症下药”。
本文将探讨离婚冷静期制度产生的背景、意义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详细地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辩证分析。
一、离婚冷静期制度产生背景(一)冲动型“草率”离婚表现据民政部官网公布数据显示,中国离婚率从2002年开始连续数年持续增长,除了2018年离婚率与上年持平外,其余年份不断攀升。
浅议离婚冷静期制度

浅议离婚冷静期制度作者:陈晗宇来源:《文存阅刊》2020年第21期摘要:《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对现实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回应。
离婚冷静期立法有不足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了离婚自由原则。
可以针对其立法的不足,设计相应的制度体系予以完善,从而保障离婚自由、公平等理念和原则。
关键词:离婚;冷静期;完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我国婚姻制度进行了诸多的完善和创新,尤其是《民法典》第1077条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更是引起广泛的争论。
本文拟就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离婚冷静期概念《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离婚程序中也有离婚冷静期类似规定和做法。
严格意义上讲,离婚冷静期分为诉讼离婚冷静期和协议离婚冷静期。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规定的内容即为诉讼离婚冷静期,而《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即为协议离婚冷静期。
本文所阐述的离婚冷静期仅指协议离婚冷静期,也即离婚登记冷静期。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当夫妻感情出现破裂,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并不立即办理离婚手续,而是进行备案,直至一个法定冷静期结束后,由双方当事人决定是继续婚姻关系撤回申请还是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形成是基于深刻的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为解决夫妻双方感情問题逐渐形成的。
二、我国离婚冷静期立法及其背景目前来看,离婚冷静期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民事法律条文中也未出现过“离婚冷静期”的字样。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据此,我国离婚登记冷静期为30日,《民法典》也将离婚登记分为两个部分即离婚登记申请和申请发给离婚证,且只有在该两项均满足的情况下,离婚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视为婚姻继续。
浅析我国婚姻现状及其离婚冷静期的实践探索

二、离婚冷静期的合理性和必要 性
二、离婚冷静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离婚冷静期仍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首先,该制度可 以减少冲动离婚。夫妻在气头上申请离婚,往往容易做出错误的决定。通过设置 冷静期,给予双方时间冷静思考,可以降低冲动离婚的概率。其次,离婚冷静期 有利于促进夫妻沟通协商。在等待期内,双方可以有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 通过有效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避免婚姻关系的破裂。
一、离婚冷静期存在的问题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申请提出后,设置一定期限的等待期,期间双方需冷 静思考、沟通协商,以减少冲动离婚的现象。然而,这一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它可能会限制离婚自由。在冷静期内,双方不能自由地行使离婚权利,可 能导致夫妻关系的恶化。其次,离婚冷静期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时间成本。等待 期过后,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还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将耗费更多的时间和 精力。
四、结论与建议
4、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政府和社会应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 对离婚冷静期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时,也应充分了解冷静 期制度的利弊,理性对待离婚问题。
参考内容二
一、引言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婚姻关系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显得 更加重要。然而,与此同时,离婚现象也变得日益普遍。针对这一现象,中国于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引入了一个新的制 度——“制动器离婚冷静期”。本次演示将对这个新的离婚制度进行浅要分析。
离婚冷静期实践探索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
1、合理设置离婚冷静期期限
2、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调解机制
2、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调解机制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完善策略浅析开题报告(含提纲)4700字》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完善策略浅析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我国是个超级大国,人口众多,婚姻家庭的和谐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十分重要。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越来越好,对人民的一些基本权利的保障愈发完善,如隐私权以及婚姻自由权等,婚姻自由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但是由于自由观念的影响,这些年一些自由权利被滥用了,其中离婚率攀升就是滥用了离婚自由权的表现。
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登记离婚,均会对我国的家庭婚姻产生影响,间接的也导致我国的某些社会问题的严重,如青少年犯罪率的增多,单亲家庭增长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社会的发展。
在加上新时代的年轻人,从小接受的是新思想,对婚姻家庭认识不深入,更由很多人主张不结婚,以上共同造成我国结婚人少而离婚人多的现象,因此迫切需要相关制度的建立。
另外,不是每对要离婚的夫妻,他们的婚姻都是难以维持,很多时候是因为他们崇尚自由,认为稍微有点不舒服就可以离婚,所以觉得离婚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
而这种闪婚闪离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离婚率攀升。
离婚冷静期制度恰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挽救这种闪婚闪离带来的家庭破碎,使夫妻双方重归于好。
我国《民法典》实施以来。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的规定,就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二)选题意义本文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下述的两个方面:理论意义:离婚冷静期制度不是我国原创制度,是从其他国家借鉴而来的,在美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但是该制度才在我国施行一年多,因此还是属于新制度,学界的研究还不足够多。
因此通过阐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功能,为我国后续的理论发展助力。
实践意义:本文针对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施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后续发展完善贡献微弱之力。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1.研究思路本文以法学基本理论为指导,基于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未研究对象,运用法学理论,总结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现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适用研究》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适用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离婚率逐渐上升,人们对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势方,维护家庭稳定,许多国家都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其应用现状及存在的挑战,并针对其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建议。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概述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期或心理辅导期,以便双方冷静思考,权衡离婚的利弊。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当事人提供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防止轻率离婚。
冷静期制度的适用有助于保障夫妻双方权益,同时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减轻因婚姻破裂而引发的社会问题。
三、离婚冷静期的法律适用现状1. 国内外立法实践本部分分析国内外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立法情况,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例如,某些国家或地区已经将离婚冷静期制度写入法律,并明确其适用范围和执行方式。
2. 法律适用范围与执行方式详细阐述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包括不同类型婚姻关系的适用情况、适用条件等。
同时,分析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时的具体做法和特点。
四、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实施效果评估分析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效果,包括对减少轻率离婚、保护弱势方等方面的作用。
同时,探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争议焦点问题针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如冷静期的时长设置、适用对象、执行方式等。
3. 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应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挑战,如如何平衡保护婚姻关系与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关系等。
五、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建议1. 立法层面的完善提出针对立法层面的建议,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适用范围和执行方式等。
同时,探讨如何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2. 司法实践中的改进措施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改进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效率等措施,以更好地实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目的。
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影响

HEBEINONGJI摘 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及热议,网络上众多网民对此制度的设立褒贬不一,争议较大。
笔者即以此为由,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内容以及设立的背景展开论述,辨析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婚姻自由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该制度的设立可能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离婚冷静期;婚姻自由;家庭和谐浅析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影响河北经贸大学吴永坤1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渊源婚姻是家庭组成的主要方式,婚姻关系是否稳定也直接影响着家庭是否和谐稳定。
自2003年起,我国的离婚登记数量已经持续增长了 15年,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离婚登记数量与结婚登记数量 比例竟近达1:2.3O 而与此同时,我国复婚人数也在每年增长,且增长的幅度越来越大。
如2016年,全国离婚人数为415.8万对,其中复婚的有39.85万对,已经占离婚总人数的将近10%o 现在80,90后进入婚恋期,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的“双独婚姻”现象愈加 明显,很多“80、90后”夫妻结婚仅1年左右,就因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打得不可开交,直至闹离婚。
“双独”婚姻家庭,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往往缺少宽容,婚后双方又缺乏对婚姻磨合的耐心,因此,草率离婚越来越多。
由于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离婚审批期的规定,中国事实上变 成了世界上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离婚夫妇 当场就可拿到离婚证。
不少冲动的夫妇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离婚,到下午就后悔了,最典型的就是西安有一对夫妻在半年内离了 8次婚。
为了遏制冲动离婚,尽可能地保证家庭的和谐、完整,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就应运而生。
离婚冷静期即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行政机关并不立即 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是给出一个冷静期限,让双方考虑清 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 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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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随着离婚的门槛降低,离婚程序不断简化,导致国家离婚率大幅度上升。在司法实践中,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意义就在于保护家庭完整的同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还能节约司法资源,拯救婚姻危机。在关于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建立的思考中,考虑其期间的划分、双方权利义务和程序规范、适用标准等都是重中之重。同时在建立该制度时他国经验也同样值得我们参考,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做出更为详尽的规划,方能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家庭破裂,从源头上有效地降低离婚率。 【关键词】离婚冷静期,制度构建,适用研究 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是,一个社会现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离婚率的上升速度,每年都在官方统计数据中显示。[1]所以在一八年提请人大的民法典草案中,我国立法者已经开始重视离婚冷静期制度并试着考虑在民法典中增加相关内容。事实上当前我国的离婚率可谓居高不下,许多夫妻因为离婚门槛过低而意气用事,“闪婚闪离”现象十分普遍。在离婚冷静期制度尚未成型的状况下,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在下决定时没有处于足够理智的状态,无疑这也就导致了在许多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老人赡养问题以及最普遍的财产分割问题等方面双方都矛盾重重,例如关于房子归属的问题就导致了离婚的数量和房价似乎是一起涨跌的现象。矛盾的激化使得社会的稳定性遭受了一定的破坏,同时也让许多曾经的夫妻对簿公堂,家庭解体速度越来越快。在这种情况下研究离婚冷静期制度既有助于立法上的创新,也有助于今后司法上的实践。如今我国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暂时还没有非常具体的可参考对象或者是覆盖范围较大的实践,仅限于地方的一些推广。此时外国相关法规对我们的借鉴意义和各地法院实践情况都是立法者需要参考的重要标准。既然绝对的自由在婚姻制度中是并不可取的,那么本文所需的正是通过分析上述因素,分析离婚冷静 期制度的概念、意义和适用来探寻关于建立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各种思考和研究。且在进一步研究该制度的同时,探寻如何在建立该制度的过程中注重其构架和完善。 一、离婚冷静期之概述 离婚冷静期,即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向政府提出离婚申请后,政府暂且搁置办理离婚手续,并为了挽救婚姻给予双方劝解所给出的一定考虑期间。而在考虑期间内,政府在强制介入的同时也会安排一些婚姻关系辅导人员去修复双方关系,用以解除婚姻危机,保护整个家庭的稳固。 (一)离婚冷静期概念 要想理清离婚冷静期的概念,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其所存在的法条及其产生背景中入手,对其进行分析与研究: 1.法条概述 与他国大多有离婚冷静期相关法条不同,自我国婚姻法制定以来,就未曾有过确切的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唯一与之相近的是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第十六条。该法条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审查期,确实具有减少冲动离婚,给予双方反悔时间的效果,但是其本质上并不属于离婚冷静期的范畴,只是为了当时的登记工作更为有序而创设。不过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发布以来,各地法院都在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上进行了各种实践探索。2018 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讨论也证明了我国对于离婚冷静期方面的立法行动正在加强之中。 2.应用背景 自2003年国务院修改了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第十六条后,立法对于婚姻管理这一块的管理就日渐宽松,中国由此也成为了世界上较少的离婚“零门槛”的国家。而当下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同样催生了婚姻结构的不稳定性。在独生子女众多且双方往往均有各自工作的社会结构下,夫妻之间往往因为一些家庭琐事而心生怨气,互相包容显得尤为难得。婚姻双方总是容易在磨合过程中产生纠纷,并上升为婚姻矛盾,从而造成二人关系破裂,婚姻面临危机。这种种客观情况造成了我国近几年离婚率持续走高的局面,而现在的年轻人已经习惯于用法律途径寻求司法帮助,法院承接的离婚案件数量也是逐年递增。不幸的是这种矛盾或许仅仅是基于一时冲动而非深思熟虑,我国居高不下的离婚率也与许多夫妻在做下离婚决定时不够理智有很大的关系。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因婚姻危机而草率离婚的夫妻双方。婚姻的不稳定对于家庭的稳定也好,社会本身的安定也罢,都并不是有利的发展因素。且此时提出离婚的双方很有往往被感情所驱使,难以做出足够理智的决定,可能导致后续一系列的关于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妇女权益保护等需要慎重考虑的事情难以得到足够的保障。而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发布以来,各地法院也都在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上进行了各种实践探索。如浙江省就推行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北京法院也在摸索相关适用规则;上海同样在实践过程中挽救了不少行将分崩离析的家庭。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建立的意义 设立一个离婚冷静期,绝对是一个有意义的举措。在司法实践中,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意义就在于保护家庭完整的同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还能节约司法资源,拯救婚姻危机。 1.保护家庭完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婚姻从来不是儿戏,两个人缔结婚姻后,就是组成了一个全新的家庭,社会正是由这样一个个家庭所组成的。只有各个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安定和谐。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婚姻的破裂与否往往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和睦。在生活观念不断变化开放的今天,离婚已经不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反而变成了经常需要上法庭处理的种种利益分割与家庭矛盾问题。婚姻中的夫妻在愤怒中往往很难保持应有的理智,在法庭上唇枪舌战的不在少数,同时也消磨了尚且留存的一点亲情。的确,诉诸法院可以得到明确的判决,但是人的感情却不是当断则断那么容易的。事实上许多离婚案件都有挽回的可能性,而判决下达后,婚姻关系是断绝了,可接下来的子女抚养问题、老人赡养问题等都是原本的夫妻双方所必须面对的困境。因此,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既丰富了我国目前的婚姻制度,更加促进了婚姻家庭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打破我国目前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自我封闭状态,推动婚姻家庭法学的纵深发展。尤其父母婚姻破裂后,对于未成年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是无可弥补的。婚姻自由是值得法律保护的,但本可以避免的冲动型离婚却可以用制度来尽量避免。离婚冷静期的出现正是为了给正在不冷静状态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时间,充分给予当事人双方以理智思考的余地,同时也是为了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做出贡献。 2.节约司法资源 不同于婚姻缔结时只需要双方同意外加政府登记机构的证明就可以开始一段新的关系,在现实中,登记离婚的人数远远低于诉讼离婚的人数。婚姻关系破裂所消耗的并不仅仅是双方的感情和物质生活的变动,还有相当可观的司法资源。我国的离婚标准采用的是“感情破裂说”,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时间法官往往难以做出确切的判定,无法全面了解夫妻家庭关系中的裂痕所在,自然也不能确切地断定夫妻双方是否真的已经走到了感情彻底破裂、婚姻无法挽救的绝境。兼之感情之事本来就错综复杂,难以决断,所以在许多离婚案件之中,法官身为局外人对婚姻关系的情况很难判定,又不能拒绝审判,所以许多法官在实践中采取了一种折中的方式:第一次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时候不予判决离婚,如有第二次再行思量。事实上这种方式对于婚姻家庭的稳固确实也有一定的好处,某种程度上这种“二次离婚”的审判方式发挥了一部分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功效,让夫妻双方也有了冷静和思考的空间。但是同时这种方式的弊端也是巨大的:倘使双方当真决意离婚,这种做法只会让当事人疲于诉累,而且法院也不得不花费双倍的司法资源在同一件案子上,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在当前各大法院都面临着“案多人少”困境的同时,原本就不容易审判的家事案件又逐年递增,在加大了法院压力的同时也容易使得该离婚的双方一拖再拖,耽误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在这种境况下,设立离婚冷静期就十分必要了。当事人在第一次请求法院裁决后法院按照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给予夫妻双方以足够的时间来思考,并组织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良好的沟通,争取将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化解的同时也让双方有一个冷静思考的空间。这就避免了许多夫妻多次请求离婚或者是离婚后因为后悔再次复婚,浪费司法资源的同时又耗费了当事人大量时间精力的难堪局面。而如果在冷静期过后,当事人双方在思考和沟通过后仍旧认为离婚才是最好的选择,那么法院也不会再行阻碍,直接判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通过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夫妻双方可以少走几次离婚程序,法院也得以在庞大的离婚案件之中抽出身来。法官在面对相对冷静的当事人时解决问题的难度也会下降不少,在缓解办案压力的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 3.拯救婚姻危机,维护合法权益 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就在于缩减草率离婚的几率,挽救一些还没有完全破裂的婚姻,在冷静期内让双方当事人都做好足够的思想准备,从而在离婚这件事情上更加慎重。离婚冷静期的存在能够平息夫妻双方一时的怒气,让当事人在保持足够理智的情况下对离婚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分割和权利保护问题做出合理的处理方式,并且重新思考婚姻是否还有存续的可能,从而有效拯救婚姻危机。同时,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会限制夫妻双方的离婚自由,和限制离婚不同,限制离婚是指准许离婚,但是通过法律设定各种条件,对当事人的离婚权利和离婚行为加以限制。而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于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权利反而有所裨益:按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绝大多数的离婚案件在当事人初次起诉至法院时,法官大多数会判决不准予离婚。二次离婚诉讼审判规则的这一创造性的司法活动对于法官的办案起到了帮助作用,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的前提下,法官和当事人都有充分的时间去冷静思考关于婚姻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无法修复的问题,同时也给了夫妻双方一个好好处理后续事宜的缓冲期间。要知道仓促离婚最容易带来的问题就是未成年人的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妇女权益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夫妻双方好好协商沟通,而不是在冲动之下做出不可挽回的错事,今后徒增遗憾烦恼。家事案件本身的错综复杂性不比其他案件来的条理清晰分明,夹杂情感性和伦理性因素后,法官处理案件时也会对各方权益的把控感到棘手。而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正是在这种难以做出明朗判决的前提下给 了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官以更加谨慎把控利益关系平衡的机会,在尽量挽回婚姻家庭的同时保护好无论是夫妻还是老人或者孩子们应有的合法权益。 二、国外离婚冷静期制度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