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公平与效率——民法典离婚制度的五个亮点
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公正与公平原则

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公正与公平原则离婚财产分割是民法典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旨在确保离婚双方的财产能够公正、公平地划分。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公正与公平原则,旨在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深入探讨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公正与公平原则,并对其具体内容进行分析。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公正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公正原则是首要的基础。
根据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离婚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正原则,即不偏向任何一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离婚财产分割应当以事实与证据为基础,遵循法律的规定,确保离婚双方在分割过程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公正原则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开透明:离婚财产分割应当公开透明,双方可以查阅、提供证据,确保分割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2. 理性决策:离婚双方应当在合理、理性的基础上做出决策,离婚财产的评估与分割应当客观、公正。
3. 合法性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合法合规进行,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另一重要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离婚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在考虑双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离婚财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公平原则旨在解决离婚双方之间财产差异较大的问题,实现资产的公平分配。
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婚姻关系的财富共同创造原则: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考虑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的财富,以及离婚后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
2. 家庭财产维持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当考虑到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和家庭负担等因素,合理地对财产进行划分,确保双方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3. 劳动贡献的价值认定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当充分认识到离婚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做出的努力和付出,合理评估劳动贡献的价值,确保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劳动所带来的应得回报。
《民法典》65个亮点解读

《民法典》65个亮点解读1.统一婚姻法律,取消婚姻登记原则上应当采取自愿、平等、协商、公正的方式。
2. 婚姻自愿原则,禁止包办、买卖、以财产作为婚姻条件。
3. 严格禁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人身、财产等各项权益。
4. 对于婚姻的解除方式规定较为详细,加大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维权力度。
5. 建立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制度,明确监护人权利义务。
6. 明确禁止儿童虐待和遗弃行为,对此进行了严格的惩罚和处罚。
7. 对于家庭财产包括房屋、土地、汽车等财产,提供了更为详细的继承规定。
8. 强化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保护,规定了债务履行期限、保全措施等细节内容。
9. 对于财产损害行为,对于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加大了赔偿力度。
10. 对于名誉权、隐私权等个人权益进行了保护,明确不得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权益。
11. 对于国家公民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12. 在遗产继承方面,取消了原有的继承顺序,采取平等继承的方式。
13. 对于抚养费等家庭财产分配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14. 强化了劳动合同的法律保护,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方式等具体内容。
15. 加大了对于用人单位的保护力度,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16. 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对于社会保险缴纳和领取进行了规范。
17. 对于知识产权进行了保护,规定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内容。
18. 对于债权的保护进行了规定,保障债权人的各项权利。
19. 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20. 对于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加强了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1. 对于合同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等具体内容。
22. 对于担保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担保的方式、担保的种类等具体内容。
23. 对于不当得利行为进行了规定,加大了不当得利行为的追究力度。
解读《民法典》亮点(聚焦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生活的影响)

新民法典亮点解读

新民法典亮点解读新民法典亮点解读摘要: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民法典”命名的普通法典,也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和国家管理体系现代化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本文着重解读了该法典的亮点,包括家庭与婚姻、财产权利、合同法、侵权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及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附件中还包括被修改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等。
正文:一、家庭与婚姻1. 婚姻自由《民法典》第2条明确规定:“任何男女均有结婚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婚姻自由的体现更加明确,通过消除男性的优越地位,取代了原《婚姻法》中的“夫妻双方应当互相敬重”规定,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应平等相待”。
2. 婚姻登记制度《民法典》第39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制度应当实行。
”婚姻登记制度成为婚姻关系的成立程序,为婚姻关系的法律保障提供了技术支持。
此外,《民法典》第64条还规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婚姻关系不得认定。
3. 同居关系《民法典》第112条规定:“同居的男女间的财产权利,合用本法有关婚姻财产制度的规定。
”4. 离婚制度《民法典》第14条规定:“离婚,应当由自愿并经人民法院审判确认。
”根据这一规定,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确认方能离婚。
此外,《民法典》还取销了过错方的责任,统一了离婚损失的赔偿标准。
二、财产权利1. 继承《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按一定比例继承遗产;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规定继承。
如果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离婚后,前配偶不得继承因个人独立劳动所得的遗产。
2. 财产与债务《民法典》规定,个人财产与债务应该个人承担,共同财产与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此外,受邀承担共同债务的个人应当另行书面协议。
在债务承担上,未成年人或者无业人员所承担债务不得超过其收入的一半。
3. 征用与补偿《民法典》规定,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征用与占用个人财产。
民法典离婚新规定

民法典离婚新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观念变化,离婚在现代社会成为一个常见的现象。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保障离婚当事人的权益,我国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离婚问题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民法典对离婚的新规定。
第一,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的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离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相较于以往,民法典进一步规范了协议离婚的程序,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离婚协议,并将其送交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愿意识,防范可能存在的强迫离婚情况,确保离婚决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民法典增加了离婚时财产的处理规定。
在老法律中,离婚后的夫妻财产分割主要依据配偶关系终止时的财产状况来划分,而民法典对此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根据新规定,夫妻共同抚养子女的费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姻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应当协商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作出合理的财产分割决定。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避免财产上的不公平分配。
第三,民法典对离婚后抚养子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在离婚后,如果父母无法协商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争议。
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能力,作出合理的判断并确定抚养权归属。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保障子女的正常成长和权益保护。
综上所述,民法典离婚新规定在离婚方式、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离婚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然而,法律永远无法解决所有问题,离婚还是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在当事人之间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以达到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未来,我们也期待进一步完善离婚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
5分钟带你看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7个亮点

5分钟带你看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7个亮点
婚姻是家庭的开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有了健全的细胞,便会有健全的社会。
婚姻家庭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明天《民法典》就要生效了。
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婚姻家庭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都有哪些亮点和变化?一起来看看下面这张图!
从以上这些细节来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部分的本次修订增加了相关内容,删减了过时的规定,明确了一部分原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实操性,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今晚12点,新法即将正式实施,不知道有多少人怨声载道,又有多少人翘首以盼?
在此,家理律师想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很多条款在案件中的实操性更强,离婚时想要遵循新法规定获得更多
有利赔偿,更加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
因此,建议最好提前咨询婚姻家事律师,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缩短离婚时间成本的同时,更能有效利用新法争取最大化利益!。
新民法典亮点解读

新民法典亮点解读新民法典在我国民法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取代了原有的《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民事事务的规范和解决具有重大影响。
下面是新民法典的一些亮点解读:1. 结婚生育权利得到加强。
新民法典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他人结婚自由,夫妻一方有侵害对方结婚自由的行为,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新民法典还进一步明确了婚姻财产的归属,夫妻一方经营家庭生产经营事业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为夫妻共同所有。
2. 配偶财产保护得到加强。
新民法典规定,配偶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要求对方给付补偿性慰藉金,并可请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利用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实行暴力、虐待等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保护,并可以请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3. 个人信息保护得到加强。
新民法典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如违反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
4. 继承权得到保障。
新民法典对继承权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继承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取消、放弃、限制、剥夺。
继承人可以享有遗产公证、继承权登记等一系列权益和保护措施。
5. 意思自治原则得到强调。
新民法典强调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效,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对于标的合法、目的合法的合同,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如解除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总体而言,新民法典通过加强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继承权的保障、个人信息的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也更好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系列】民法典新修亮点解读(上)-哔哩哔哩

【民法典系列】民法典新修亮点解读(上)-哔哩哔哩【民法典系列】民法典新修亮点解读(上)概述:民法典新修亮点主要包括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侵权责任、合同等方面的内容,本文将从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婚姻家庭1.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经年同居夫妻协商一致,并经有关公证机关公证;对于无特殊情况下无法协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2.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为离婚后平分,但离婚后需要生活或子女抚养的,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平分或者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3.夫妻财产管理:夫妻财产管理应当尊重各自的意愿,选择共同管理或独立管理,但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
二、财产1.物权:规定“不动产登记”一书为不动产权属证明的主要依据;规定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知识产权:规定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
3.合同:规定“不得未经合同对价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则要求提前赊账”;为网络购物制定了明确的退货规定。
三、继承遗嘱继承的主要特点包括:公证遗嘱是最好的遗嘱形式;有较大的自由度;但是要避免去除法定继承人的权益,避免遗产流失。
总结:本文涉及的简要注释如下:1.离婚协议的签署方式及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2.夫妻财产平分的基本原则及特殊情况处理。
3.夫妻财产管理方式选择规定、不动产登记、物权、知识产权及网络购物等合同法。
4.遗嘱继承的主要特点、公证遗嘱形式及自由度等方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年同居夫妻:指“夫妻”应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未通过结婚登记但已同居一年以上并具有夫妻关系的男女。
2.公证机关:指指定的公证机关,依照《公证法》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公证。
3.不动产登记:指以编制不动产权属证明为主要内容的行为。
4.同居:指男女双方自愿共同生活在一起,相互帮助、共同负担生活费用,享有家庭、财产等权利义务关系。
5.协商一致:指夫妻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到达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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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公平与效率——民法典离婚制度的五个亮点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婚姻家庭中更没有绝对的公平,离婚就完全谈不上“公平”了。
双方的实力差距,包括心理承受度、经济条件,社会资源等的差距,过去对家庭和婚姻的投入,未来对人生的把控能力,往往都是不对等,有些甚至很悬殊的。
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通常也不适用于婚姻协议,一切皆是你情我愿。
正因如此,在离婚制度的设计中,应该向弱势一方、无过错方、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倾斜,使天平相对平衡。
公正与效率,这两种价值取向,本身就是司法中要兼顾的。
公正是司法的终极目标,不能为了追求效率而牺牲公正,但是鉴于资源的有限性以及诉讼的程序性,人类实际上也无法不惜一切成本实现公正。
让我们把公正与效率这两把尺子放到《民法典》离婚制度上衡量,我们惊喜地发现,民法典虽然在某一个点上限制了离婚自由,但它为实现离婚中公正,进行了全面的设置。
它像是一个用心良苦的大家长,为了让孩子克服恐婚的心理,勇敢地进入婚姻而拼尽全力。
正所谓——
离得慢一点,离得好一点。
有离婚时的正义,才有结婚的勇气!
离得慢一点,是指离婚冷静期。
离得好一点,主要包括四项:
1.过错情形财产倾斜分割(明确写入法条);
2.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增加“其他重大过错”);
3.家务补偿制度(不以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为前提);
4.债务认定规则的变化。
来,我们简明扼要地了解一下,上述五个亮点。
一、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分为诉讼离婚中的冷静期和登记离婚中的冷静期。
诉讼离婚中的冷静期,还没有法律和司法层面的规定,有些省份高院出台了相关规定,近年有一些法院都在离婚案件中试行冷静期(并未大面积适用)。
登记离婚中的冷静期,就是《民法典》1077条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客观地说,冷静期有利有弊。
好处在于防止冲动离婚(当然,有人说冲动离婚的,可以复婚),双方将离婚的事项考虑清楚,签订详细的离婚协议,尽量避免利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失,避免离婚后产生新纠纷。
弊端在于增大离婚的时间成本,给一方转移财产的时间,家暴受害方无法尽快解脱等。
冷静期的社会效果如何,还有待实践的证明。
特别注意,《民法典》1079条的新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并非冷静期,这条是法院判断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并非分居满一年才能再次起诉(六个月之后就可以再
次起诉,有特殊情况的,六个月内可以再次起诉),更非分居满一年才能离婚。
判决离婚的标准,还是“感情破裂”,《民法典》1079条规定了各种情形,还有兜底条款。
二、过错情形财产倾斜分割
根据《民法典》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证明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自己多分财产,对方少分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上述《民法典》1087条的过错包括哪些,过错程度是否需要达到“重大”,没有明确。
作者认为应当做广义的理解,包括各种情形的过错,即“重大过错”(《民法典》1091条)和“一般过错”。
法官根据过错的程度,决定财产分割的倾斜比例,过错程度越高,对受害方多分的比例越高。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立法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9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2.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不包括“照顾无过错方”。
不少人理解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已经替代了财产倾斜分割,只有少数案例对受害方多分财产。
3.《民法典》1087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1091条规定了重大过错损害赔偿,明确了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形下,离婚时受害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在一
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离婚时受害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对受害方的保障更加充分、有力。
三、重大过错损害赔偿
《婚姻法》46条的离婚损害赔偿,将赔偿情形限定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遗弃或虐待家人”这四种情形,导致大量的受害方无处申冤。
《民法典》1091条在吸收《婚姻法》46条规定的同时,增加了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
“其他重大过错”,可以包罗万象,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认定。
四、家务补偿制度(不以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为前提)
《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离婚时的家务补偿制度,不过,要以“夫妻约定财产各归各的”为前提,这个前提导致了法条多年来“沉睡不醒”,因为书面约定财产分别制的夫妻少之又少。
《民法典》第1088条将这个前提删除,真正实现了家务劳动的有偿制度,那些为家庭为子女默默付出多年的女性,终于能得到一些承认和回报。
至于如何举证、补偿如何计算,则有待研究和司法判例的指引。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债务认定规则的变化
《民法典》1064条关于夫妻债务认定的规则,是完全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的三条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债务认定的规则有两条:
共同举债的,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都在借款合同或欠条上签名,或者一方签名,另一方以某种形式确认(包括事后追认)。
借款或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
特别注意两点:
第一、有一些文章概括为“共债共签”,其实这是不准确的,也很容易误导,如果以为共同签署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平时不注意防范婚姻债务风险、保存相关证据,那就麻烦了。
第二、“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并非一定就是个人债务,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由债权人来证明属于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