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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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的规定

上海市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的规定

上海市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的规定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及《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及其具体范围作如下规定:一、宫内节育器随访门诊诊疗,腹部B超检查。

随访次数为放置1年内3次,以后每年1次。

二、避孕节育手术及其相关检查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门诊诊疗,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B超检查,血常规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宫内节育器由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免费提供。

2、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门诊诊疗,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尿HCG定性检查,B超检查,宫颈刮片检查,乳腺红外线检查,血常规检查,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手术,免费提供皮下埋植剂,手术局部麻醉。

3、负压吸宫术门诊诊疗,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尿HCG定性检查,B超检查,血常规检查,负压吸宫手术。

4、钳刮术(门诊)门诊诊疗,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尿HCG定性检查,B超检查,血常规检查,血型检查,凝血功能检查,宫颈准备(器械或药物),钳刮手术。

5、药物终止妊娠(停经49天以内或胚囊平均直径小于等于25mm,门诊)门诊诊疗,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尿HCG定性检查,B超检查,血常规检查,药物流产,药物流产失败或不全时清宫术。

6、钳刮术(住院)门诊诊疗,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尿HCG定性检查,B超检查,一般病房住院(C等病房),住院常规治疗,住院常规护理,心电图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血型检查,凝血功能检查,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宫颈准备(器械或药物),钳刮手术。

7、药物终止妊娠(停经10-16周或胎儿大小界于头臀径30mm到双顶径35mm 之间,住院)门诊诊疗,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腹部B超检查,一般病房住院(C等病房),住院常规治疗,住院常规护理,心电图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血型检查,凝血功能检查,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查,药物流产,清宫术。

妇女保健

妇女保健

第一章1.妇女保健学(women’s health care):是一门应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的方法,按照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研究妇女生命周期中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及其影响因素,并提出保健对策,以保障和增进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医学学科。

⒉妇女保健学的任务①研究妇女生命周期中不同时期的生殖系统变化、生殖生理、心理及行为特点在正常和异常情况下的保健需求。

②研究影响妇女健康的生物、心理、社会等方面的各种危险因素及其与生殖健康之间的相互关系。

③研究危害妇女健康的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流行病学特征、早期诊断、预防措施和治疗原则④研究有利于提高防治水平和监护质量的适宜技术。

⑤研究妇女保健服务的监督和评价方法。

⑥研究有利于促进妇女健康的保健对策和管理方法。

⒊妇女保健的对象:个体和群体。

个体:采用临床医学的方法使妇女一生各阶段和特殊生理时期的保健需求得到满足,并对疾病进行筛查和早期诊治。

群体:主要采用预防医学的方法来研究影响妇女健康的因素,并提出干预措施。

⒋妇女保健的内容①女童期:感染和损伤、生殖器官畸形的矫治、营养过度、肥胖、性早熟、肿瘤。

保健内容:卫生指导、营养指导、健康教育、健康促进。

②青春期:(1)体格与功能迅速发育和社会心理的变化。

(2)易发生意外伤害、少女妊娠、月经异常、性发育延迟等。

(3)保健内容:营养卫生指导、个人卫生指导、心理卫生和健康行为指导、月经期指导和青春期性教育等③生育期:育龄期15-49岁。

结婚、妊娠、分娩、哺育后代和生育调节。

保健内容:婚前保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健康检查,性保健和婚前卫生咨询,并对性传播疾病、传染病、重遗传疾病、精神疾病、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男性生殖系统疾病及主要脏器疾病提出婚育医学意见。

孕产期保健:孕前保健、妊娠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和孕产期口腔保健。

哺乳期保健:还涉及母乳喂养与哺乳期保健,包括泌乳生理及其影响因素、母乳喂养指导和哺乳期营养、哺乳期用药、哺乳期避孕、哺乳期常见乳房疾病防治等。

男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

男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

男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
男性节育手术(如男性结扎手术)的并发症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术后感染:出现局部红肿、疼痛,并伴有局部渗出液的征象,常伴有发热。

通过切口抽取标本进行细菌培养,结果阳性可确诊为术后感染。

2. 血肿:术后局部出现疼痛、肿胀、紫红色的局部肿胀,同时伴有局部压痛。

手术切口部位出现增大的暗红色渗出液,可通过其外观和触诊来判断是否为血肿。

3. 精索疼痛:术后出现持续性或间歇性的阵发性精索疼痛,疼痛可向下延伸到阴囊或会阴部。

必要时可通过触诊来确定是否为精索疼痛。

4. 精索静脉曲张:手术后出现精索静脉突出、扩张,形成静脉曲张,同时伴有阴囊肿胀,触诊时可感到扩张的静脉。

可通过超声检查或其他适当的影像学检查来确诊。

5. 输精管堵塞:术后出现无精子或精子数显著减少的情况,可通过精液分析来确定是否为输精管堵塞。

请注意,以上仅列举了部分男性节育手术的并发症诊断标准,具体诊断还需要结合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和其他必要的实验室或影像学检查。

如果出现任何并发症疑似情况,建议及时就医并寻求专业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计划生育手术:一、宫内节育器放置二、宫内节育器取出三、输精管结扎术四、输卵管结扎术五、人流术六、中期引产术第一节宫内节育器放置一、适应症1、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IUD)且无禁忌症者。

2、用于紧急避孕,更适于愿继续以宫内节育器作为避孕且无禁忌症者。

二、禁忌症1、绝对禁忌症(1)妊娠或妊娠可疑者。

(2)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急慢性盆腔炎、性传播性疾病等,未经治疗及未治愈者。

(3)3个月以内有月经频发、月经过多(左炔诺孕酮-IUD除外)或不规则阴道出血者。

(4)子宫颈内口过松、重度撕裂(铜固定式IUD除外)及重度狭窄者。

(5)子宫脱垂Ⅱ°以上者。

(6)生殖器官畸形,如子宫纵膈、双角子宫、双子宫。

(7)子宫腔深度小于5.5cm或大于9cm者(人工流产时、剖宫产后、正常产后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铜固定式IUD例外)。

(8)人工流产后子宫收缩不良、出血多,有妊娠组织物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9)产时或剖宫产时胎盘娩出后放置,有潜在感染或出血可能者。

(10)有各咱较严重的全身急、慢性疾患。

(11)有铜过敏史者,不能放置含铜宫内节育器。

2、相对禁忌症(1)产后42天后,如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

(2)葡萄胎史未满2年者慎用。

(3)有严重痛经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含消炎病IUD除外)。

(4)生殖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

(5)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含消炎痛IUD 除外)。

(6)有异位妊娠史者慎用。

三、放置时间1、月经期第3天起至月经干净后7天内均可放置,以月经干净后3~7天为最佳。

2、月经延期或哺乳期闭经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人工流产负压吸宫术和钳刮术后、中期妊娠引产流产后24小时内清宫术后可即时放置。

4、自然流产正常转经后、药物流产两次正常月经后放置。

5、产后42天恶露已净,会阴伤口已愈合,子宫恢复正常者。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程序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二)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生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三)城镇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其他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四)属于城镇职工的,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退休金待遇。

程序:1、本人申请。

城镇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办出具的《无子女证明》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张,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属非国有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退休职工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退休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退休金待遇”证明。

2、居(村)民委员会审议公示。

居(村)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要逐人逐项核实,提出拟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提交居(村)民代表大会或居(村)民议事会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对象名单张榜公示5日,同时公布县、乡两级举报电话。

公示结束后,居(村)民委员会签署审议意见。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3、乡级初审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居(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审定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确认,并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库,妥善保存申请人申报资料。

4、县级审批确认。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立卷存档和录入奖励对象个人信息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送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市级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奖励对象名册后报送同级财政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病历

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病历

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病历
在一些女性采用宫内节育器作为避孕方法后,可能因发生并发症或计划怀孕而
需要进行取出手术。

下面将详细介绍宫内节育器手术的病历记录。

病历信息
该患者女性,年龄为35岁,身高162cm,体重55kg,BMI为21.0,以宫内
节育器为避孕措施达三年之久。

该患者此次就诊的主要原因是想要取出宫内节育器以备计划怀孕,同时还需要检查是否有其他妇科疾病。

病史
该患者于三年前在本院安装了宫内节育器,并一直遵循使用规则,期间未曾发
生异常情况。

就诊经过
体格检查
患者血压为116/68mmHg,心率为78次/分。

B超检查显示宫内节育器位置
正常,宫内腔内未发现异常,其他妇科检查均未发现明显异常。

诊断
患者正常使用宫内节育器三年,此次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

手术过程
患者依照术前禁食禁水规定,进入手术室后,施行全麻,皮肤消毒后进行手术。

先通过阴道使用宫腔镜,确认宫内节育器的位置。

随后,插入取环器,取出宫内节育器。

手术无异常,术者查看取出的宫内节育器未断裂,取出完整。

术后处理
手术后,患者满足恢复室标准,全程稳定,顺利转入普通病房。

医生对患者情
况进行观察,无特殊情况,患者出院。

要求患者注意术后恢复,避免激烈运动,保持阴道卫生,避免性生活,定期复查。

本次手术顺利,无异常。

患者术后恢复良好,出院时需注意做好术后护理,定
期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并发症。

术后宫内节育器取出后使得患者可以顺利进行计划怀孕。

国务院关于计划生育后遗症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计划生育后遗症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计划生育后遗症的相关规定经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鉴定,确系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的,施术单位应予治疗。

治疗期间,干部、职工工资照发;城镇无业居民、农民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一般社会困难户给予照顾,符合社会救济标准的给予社会救济。

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治疗费用、按节育手术费的规定开支;因施术者主观过错造成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由施术单位支付。

节育手术事故的处理,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节育并发症管理是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受术者安全、健康及生产、生活与家庭的幸福,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

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搞好节育并发症的管理,要由各级政府组织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公安、司法、工商、财政、个体劳协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进行综合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计划生育部门。

第二章节育并发症的预防第四条手术前要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严格按《节育手术常规》排除节育手术禁忌症,掌握适应症。

并做好受术者的思想疏导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手术中要严格无菌观念,避免感染,手术操作要细心、轻巧、彻底止血,准确无误,特别要防止脏器损伤和异物遗留。

第六条术后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嘱受术者适当休息,并要进行定期随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工作。

第七条由于节育手术给受术者带来的并发症,应该按卫生部颁发的《男、女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科学的作出判定。

第八条各种节育手术事故造成的后遗症,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章节育并发症的鉴定第九条鉴定的组织:省(市)、地(市)、县(市)三级应设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

一般由计划生育、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共五一七人组成,并由计划生育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小组长。

男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

男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

男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
男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血和血肿
出血和血肿是男节育手术中常见的并发症之一。

由于手术中止血不妥或适应症掌握不当,在术后可能会出现阴囊切口渗血、精索血肿及阴囊血肿等情况。

此时,医生需要重新进行止血操作,并对血肿进行清除。

2.感染
感染是男节育手术中另一种常见的并发症。

术后二周内发生的切口感染、结扎断端感染,以及由此继发的急性精索炎、附睾炎、精囊炎或前列腺炎等,都属于感染范畴。

对于感染并发症,医生需要使用抗生素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时可能需要手术治疗。

除了以上两种并发症外,男节育手术还可能引起其他一些并发症,如阴囊积液、精索静脉曲张、性功能障碍等。

但这些并发症的发生率较低,且通常可以通过药物治疗或保守治疗得到缓解。

在进行男节育手术时,医生需要注意手术适应症和禁忌症的掌握,以及手术操作的规范性和无菌性。

术后也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理并发症。

同时,患者自身也需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态,以促进身体的恢复和健康。

总之,男节育手术虽然存在一定的并发症风险,但只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手术和术后护理,就可以有效地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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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试行)
一、脏器损伤
因节育手术造成子宫穿孔或破裂,宫颈、穹窿部裂伤,附件、膀胱、肠管,以及肠系
膜损伤,造成出血或部分切除者。

二、出血与血肿
原无出血倾向性疾病,因节育手术而引起外出血(放、取宫内节育器时超过100毫升,
人流吸引术时超过200毫升,人流钳刮术、引产过程中或引产后24小时内出血量达400毫
升以上)或内出血、腹壁血肿、阔韧带血肿及腹膜后血肿,失血性休克等。

三、感染
节育手术后2周内出现与节育手术有关的子宫内膜、附件、腹壁切口、腹膜、盆腔炎
症或局部脓肿及全身感染、中毒性休克等。

四、人流不全、胎盘残留
吸宫钳刮及引产术后阴道流血不止,排出物或清宫刮出物为胚胎、绒毛或胎盘组织者
(不包括蜕膜残留),必要时经病理检查证实者。

五、羊水栓塞
在人工流产、引产、剖宫取胎术过程中,由于羊水进入血循环而引起肺栓塞、休克、
凝血机制障碍、急性心肾功能衰竭等一系列症状及体征者。

六、漏吸、漏刮
指人流时未吸着或钳着胚胎而继续妊娠者。
七、宫颈管及宫腔粘连
人流或人流不全、引产残留、刮宫后出现周期性下腹痛或子宫增大,积血或经量显着
减少、停经、闭经,经宫颈、宫腔探查或X线造影摄片、宫腔镜检查证实者。

八、气体栓塞
人流吸引时负压变成正压吹气,或腹腔镜绝育时气体误入血管而造成的气体栓塞。
九、烧灼伤
腹腔镜电凝绝育、电凝止血时误灼伤其他组织而出现症状、体征者,如烧灼损伤肠管,
造成肠管坏死穿孔,出现腹膜炎症状、体征者。

十、药物腐蚀伤
药物粘堵绝育时,药物腐蚀伤及其他组织而出现症状、体征者。
十一、误用药物
节育手术过程中误用药物所造成的并发症。
十二、异物遗留
异物遗留腹腔而造成感染、肠梗阻等,或纱布填塞阴道未及时取出而造成严重感染者。
远期并发症
一、节育器异位
宫内节育器部分或完全嵌入子宫肌层或异位于腹腔、阔韧带内。
二、节育器断裂
因节育器断裂、接头处脱开而产生临床症状者。
三、肠粘连
绝育术前、后无腹部手术史,亦无腹膜、腹腔内脏器炎症史,绝育术时亦未见腹腔内
有炎症粘连,而于手术后出现典型的不完全性或完全性肠梗阻症状,经X线检查证实,或
经腹腔镜检查、剖腹探查见有肠粘连者。

四、大网膜综合症
绝育术时未见腹腔内有炎性粘连,术后出现恶心、呕吐、剑突下不适、躯干不能伸直,
站立时有定点牵引痛感,经腹腔镜检查或手术证实大网膜与腹壁切口或盆腔有粘连者。

五、盆腔郁血症
输卵管结扎时累及系膜血管或节育手术后盆腔感染、粘连而造成血液回流障碍,盆腔
静脉曲张,术后出现下腹部疼痛,久立或性生活时症状加重,经腹腔镜检查、盆腔静脉造
影或手术证实者。应排除盆腔炎症及子宫肌瘤等。

六、慢性盆腔炎
术前无生殖器炎症,术后短期内(一个月内)曾出现过急性炎症,因治疗不彻底使症状、
体征持续存在或病情反复发作,妇科检查存在阳性体征者。

七、闭经
因刮宫过度造成子宫内膜再生障碍而致的闭经。
八、切口疝、慢性炎性包块或腹壁瘘管,子宫内膜异位症及术后宫外孕。
节育术后腹部发生切口疝;慢性炎性包块或腹壁瘘管;剖宫取胎术后引起子宫内膜异
位症,人工流产加绝育术后引起的以输卵管残端为中心的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症;输卵管结
扎术后发生宫外孕。对放宫内节育器引起宫外孕,因机理不清,暂不做统一规定,各省、
市、自治区可按本地区原规定办法执行。

九、因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所引起的并发症。
十、神经官能症
绝育术后神经官能症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前受术者神经精神系统正常,确因节育手
术引起思想疑虑、恐惧等精神因素诱发,经妇产科、精神病科等科会诊,确认为神经官能
症者,可参照节育手术并发症处理。

附注:
1.此诊断标准只限于与女性节育手术是否有关的诊断,并非医学上的疾病定义或诊断
标准。

2.节育手术后出现月经紊乱、腹腔镜绝育术时因CO2气腹、器械刺激或人流手术引起
的综合反应等均列为副反应,不作并发症论。

3.凡并发症治疗后半年不复发为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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