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绿色通道开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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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与流程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与流程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与流程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与流程一、前言急诊是医院最重要的部门之一,也是医院的重要窗口。

急诊医疗服务不仅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医院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因此,急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医院和病人的共同利益。

为了提高急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急诊管理,医院应建立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与流程,加强对急诊病人的服务和照顾。

本文对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与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二、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1、绿色通道考评标准医院应根据急诊病人的特点,制定绿色通道考评标准,明确哪些病人可以享受急诊绿色通道,哪些病人不能。

考评标准应包括病人病情、年龄、重要性、紧急性等因素。

2、绿色通道服务对象医院应对享受急诊绿色通道服务的对象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病情等信息,以便于医护人员及时了解病人情况,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急诊科医生及值班护士轮值制度医院应制定急诊科医生及值班护士的轮值制度,保证急诊医护人员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确保急诊服务质量的稳定性。

4、绿色通道培训医院应对急诊医护人员进行绿色通道培训,加强对急诊病人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素质,保证服务质量。

5、绿色通道监督检查制度医院应对绿色通道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绿色通道服务进行质量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三、急诊绿色通道服务流程1、急诊绿色通道病人的接待程序(1)初步评估:医院应指派专人对病情较为严重的病人进行初步评估,确定绿色通道服务对象,并及时通知急诊科医生和护士。

(2)分诊登记:分诊员应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将病人分流到相应的区域,并对病人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病情等信息。

登记服务对象也应尽量保护病人的隐私。

2、急诊绿色通道病人的服务流程(1)快速诊治:急诊医生和护士应对绿色通道病人进行优先诊治,缩短等待时间。

(2)快速加号:医院应建立绿色通道病人加号待遇制度,绿色通道病人应优先加号。

三甲医院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为进一步系统规范“急诊绿色通道”,确保急诊危重患者得到及时、规范、高效的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风险,根据《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中关于急诊绿色通道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绿色通道的范围1.1心衰、呼衰、肾衰等脏器功能衰竭、休克、多发伤、急性大出血、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需立即抢救以挽救生命的急危重患者;1.2无家属陪同但须急诊处理的患者;1.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但须急诊处理的患者;1.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但须急诊处理的患者;1.5其他应当享受绿色通道的情况。

2 绿色通道的措施2.1危重患者按病情的急缓、重轻享受优先服务,实行“先抢救、后付费”的原则。

“绿色通道”患者原则上应在急诊室就地安置抢救,需转入住院时,上班时间由医务科审批,非上班时间由医院总值班核实审批。

我院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确保患者顺利进入急诊绿色通道。

首诊医生要执行对患者的抢救、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组织会诊、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必要时陪同患者进行检查或承担转送患者的任务。

2.2对于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分诊台护士应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同时送抢救室抢救;对于病情危急的患者,分诊台护士应立即送入抢救室先进行抢救;对于外伤后有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分诊台护士应立即送达清创室,并通知外科医师前来处置。

然后再由家属或陪人补办挂号手续并缴纳有关医疗费用。

2.3医护人员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应遵循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进行急诊处置。

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急危重患者由急诊护士在患者的检查申请单、检验申请单及急诊处方的右上角加盖“应急专用章”。

院内运送通道、急诊药房、收费处、医技科室、临床科室、手术室等各部门对该伤病员的检查与处理给予绝对优先。

该伤病员不论是否交费,一律先给予挽救生命的诊疗措施。

检查、转诊、住院和手术由本院医务人员陪送。

2.4在抢救过程中,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急危重患者的病情需要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到位。

急诊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急诊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急诊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一、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1、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严重创伤(包括多发伤、复合伤)、急性呼吸衰竭、急性中毒等危及生命的疾病。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伤病员。

3、无家属陪同且需紧急救治的患者。

4、其他符合急危重症标准的患者。

二、绿色通道的启动流程1、当患者到达急诊科时,分诊护士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快速评估,对于符合绿色通道适用范围的患者,立即启动绿色通道。

2、医生迅速到位,对患者进行紧急诊治,并下达相关的医嘱和检查申请。

3、护士立即执行医嘱,包括建立静脉通道、吸氧、心电监护等,并协助患者进行各项检查。

4、同时,通知相关科室(如检验科、影像科、手术室等)做好准备,优先为患者提供服务。

三、人员职责1、急诊科医生(1)负责对患者进行快速准确的诊断和评估,制定治疗方案。

(2)及时下达医嘱,组织抢救工作。

(3)与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后续治疗。

2、急诊科护士(1)快速响应医生的指令,准确执行各项护理操作。

(2)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报告。

(3)协助患者进行检查和转运。

3、分诊护士(1)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绿色通道条件。

(2)引导患者进入绿色通道,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4、相关科室人员(1)接到急诊科的通知后,应迅速做好准备,优先为绿色通道患者提供服务。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和报告,并及时反馈给急诊科。

四、医疗服务保障1、优先检查(1)检验科、影像科等科室应优先为绿色通道患者进行检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出具检查结果。

(2)对于需要紧急进行的检查项目,如床边心电图、床边超声等,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

2、优先治疗(1)手术室、介入室等治疗科室应优先安排绿色通道患者的手术和介入治疗。

(2)确保治疗所需的设备、药品和人员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欠费救治对于无法及时缴纳医疗费用的绿色通道患者,应先进行救治,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

五、记录与报告1、急诊科医生和护士应详细记录患者的救治过程,包括病情变化、治疗措施、检查结果等。

医院“绿色通道”制度

医院“绿色通道”制度

医院“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制度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通道”的伤员提供、有序、有效的安全的诊疗服务。

一、绿色通道的范围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者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4.其他可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如群体伤或群体性中毒事件等)二、绿色通道的措施1.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开通绿色通道的服务,办公时间上报医务科,非正常办公时间上报总值班。

2.急诊科实行二十四小时连续应诊制及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于5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

3.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如电梯、住院收费处、事务中心等)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4.安排护工实行二十四小时服务,负责迎、送伤员和入院后有关检查、交费、取药、手续办理的陪护和帮助服务。

5.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患者,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

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6.凡遇到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科或总值班协商解决。

三、绿色通道的程序1.在急诊科处置的患者,办公时间由主管医师汇报医务科,非正常办公时间汇报总值班后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同时在处方、检查申请单上加盖《XX县中医院绿色通道》专用章,家属凭处方、检查申请单接受检查,领取药物。

所产生的费用事后由急诊科负责催讨。

2.绿色通道患者原则上应在急诊室就地安置抢救,需转入住院时,由主管医师填写《XX县中医院急诊绿色通道审批单》及住院单。

办公时间由医务科审批,非办公时间由总值班核实审批,急诊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

医院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医院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医院急诊绿色通道制度(一)为确保急诊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临床救治,最大程度争取抢救时间,提高抢救成功率,医院建立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绿色通道”,指医院在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时为抢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流程。

(三)须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

包括但不仅限于:1.急性创伤引起的内脏破裂出血、严重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2.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3.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等。

4.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5.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6.群体性(3人以上)伤、病、中毒等情况。

7.其他严重创伤或危及患者生命的疾病。

8.由“120”“110”及政府相关部门送来的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且符合前述条件须紧急处理的。

(四)处理原则1.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

2.保证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到辅助科室进行检查、转科等需要离开科室时,应有医护人员陪同。

(五)处置流程1.院前急救院前急救医师接受任务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评估、初步救治,危重患者及时向院内急诊科通报,尽快转运回医院。

在转运过程中将患者病情电话告知急诊科值班医师,作好人员、仪器设备、药物等抢救准备。

2.院内抢救(1)患者到达急诊科,医护人员立即给予及时处理。

(2)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规范下达医嘱。

(3)会诊医师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详细了解病情、认真查体提出处理意见;患者转科诊治时,及时转科治疗。

(4)经外科医师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时,快速作好术前准备,尽早实施手术。

(5)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等特殊患者,必要时请示医疗管理部门医疗总值班,及时组织多学科联合诊疗,根据诊疗意见,有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负责接收患者,并组织抢救。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的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为了挽救急危重症病人的生命,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急诊医学部设立了急危重症病人生命“绿色通道”。

这个通道旨在为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使急诊“绿色通道”更顺畅。

以下是相关规定:一、绿色通道的对象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5.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

二、绿色通道的操作流程1.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2.在急诊部抢救的病人,接诊医师决定是否开通绿色通道,由接诊医师或护士到急诊收费处签名,开通“绿色通道”,领取“绿色通道卡”,默认金额为1000元,如余额不足时可到收费处进行充值。

使用后“绿色通道卡”由经治医生护士保管,抢救结束后交回收费处。

3.在抢救过程中,如需进行各项检查,必须由医生或护士专人陪送。

4.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急诊收费处等)“凭绿色通道卡”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服务。

5.需急诊手术病人应在抢救室做好术前准备,护士通知手术室后立即送入。

手术后病人可转入ICU或病区继续治疗。

三、绿色通道的制度1.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写,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查核。

2.接诊医生应及时向医务质部、行政总值汇报抢救病人情况,并向行政总值请求人员、设备、后勤物资的协调。

3.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4.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特大突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及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急诊六大病种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急诊六大病种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急诊六大病种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急诊关键病种危重病人得到立即、有效医疗救治,最大程度争取抢救时间,深入提关键病种高危患者抢救成功率,特制订关键病种患者紧急会诊和优先入院抢救相关要求,深入规范关键病种患者急诊服务步骤。

一、管理范围需要进入抢救绿色通道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病人生命。

这些疾病包含但不限于:1、急性创伤引发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眼外伤、气道异物、急性中毒、电击伤等及其它可能危及生命创伤。

2、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连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3、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

二、结合我院急诊患者病种结构及我院专科优势特点,以下为关键病种但不限于: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急性创伤、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三、以抢救生命为标准,一律实施优先抢救、优先检验和优先住院,和医疗相关手续后补办标准,先救治,后交费。

四、实施首诊负责制,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输血、放射、药剂、手术等相关辅助科室医护人员必需全力抢救,无条件为患者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延误患者最好诊疗时机。

五、在抢救过程中,如需相关科室会诊,抢救科室呼叫院内抢救会诊标准上相关科室医生在10分钟内,紧急情况5分钟内抵达。

六、实施上报制度,在进行危重病人和急诊抢救同时,必需向科主任、医务科汇报患者病情及抢救及情况,正常工作日汇报所在医务科,夜间或休息日汇报院总值班,由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协调相关科室帮助抢救,并在必需时组织抢救会诊。

七、急诊科、手术室、ICU、药房、血库、检验科和功效影像检验等科室必需对关键病种患者救治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诊疗服务。

八、各辅助检验科室须立即接收标本和患者。

检验常规项目自检验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

心电图、影像常规检验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LC—009: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一、管理范畴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一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二、原则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三、急诊绿色通道流程一急诊抢救1.患者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患者送入抢救室,并迅速摆放成患者合适的体位,给予吸氧、生命体征监护、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患者急诊病历.2.首诊医师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急会诊医嘱、检查医嘱等.3.专科医师在到达急诊科进行急会诊时,急诊医师需陪同并介绍病情,专科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师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收入院患者,应优先入院抢救,由专科医师负责将患者转送到指定场所,如手术室、ICU或病区.4.经急诊科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参照我院急症手术管理制度规定施行.5.多发性损伤或多器官病变的患者,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并主持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急诊科完成,符合进入ICU标准的患者应收入ICU.6.所有急危重症患者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师的监护下进行.LC—009: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二门诊抢救绿色通道1.门诊发现需要抢救患者,由接诊医师和门诊护士负责现场抢救,组织专科医师进行会诊,如诊断明确,可由专科医师接诊,决定进一步治疗,如不能快速明确诊断,由接诊医师继续抢救,情况允许后护送至急诊科.2.接诊医师在交接患者时要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师进行交接.四、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一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情况.二在确定患者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师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师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前往.三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1.患者到达医学影像科后,X线平片、CT检查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2.超声医师在接到患者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3.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4.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四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五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麻醉医师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六患者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均应根据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规定完成对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告知,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七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接受就治时在各医技科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收款结算处工作人员记录在专用的“患者暂记账本”上,并有相关记录,上报院领导.LC—010:院前急救与急诊科交接制度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一、120医师接受任务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评估,进行初步救治,并及时与急诊科电话联系,告知患者病情,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二、急诊护士接到急救车转送患者信息时应迅速做好接诊准备并通知急诊科相关专业医师.三、救护车到达急诊科后,120医护人员与急诊科医护人员一道合理安置病人.四、接诊护士快速评估患者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患者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患者安全转移至转运床上.五、“120”医师与急诊医师交接病情及诊治过程;急诊护士观察患者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患者皮肤情况,询问“120”护士对病情的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师汇报.六、“120”急救人员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120救护车送入急诊科患者情况登记记录本内,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在记录本内签名.七、全部交接完成并经急诊科同意后,120医护人员方可离开.LC—011:入院制度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一、各有关部门医务部、护理部、住院部、门诊部、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等医务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能够尽快入院治疗.二、各临床科室应根据各专业疾病的特点收治患者入院.在患者入院、转科或转院前,需有与病史和体格检查所提示的辅助于诊断的各类化验和影像学检查.三、对符合本科室收治标准的患者,具有本院执业医师执照的医师才能签发入院证明.入院证明应注明初步诊断,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初步的诊治计划、治疗结果等信息,帮助患者及家属做出住院与否的决定.四、普通患者入院可采取直接住院、协调护理单元住院、加床住院、预约住院方式,医师并提前告知患者住院的方式.五、对急诊或有紧急需求的患者,优先诊治,优先入院.各护理单元应预留急诊床位,若护理单元无床,由床位协调办公室统一协调全院床位,优先收治急诊病人,任何护理单元不得拒收此类病人.六、患者入院前需要交纳预交款,对病情不稳定需要抢救的患者,必须先进行抢救,后补款.七、医院员工应关注那些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患者,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语言交流障碍和听力受损的患者,提供轮椅、翻译等帮助.八、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应尽快到相应病区入住;如未入住,在院外发生的一切意外,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患者住院期间不得请假离院.LC—012:患者病情评估制度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修订日期:一、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由有资质的医师、护士及相关人员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二、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明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心理和生理状况、营养状况、治疗依从情况、家庭支持情况、医患沟通情况及自理能力等,以此为依据,制定适宜有效的诊疗方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三、患者病情评估的范围是所有住院患者,尤其是新入院患者、手术患者、危重患者、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四、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患者的评估.五、执行患者病情评估人员的职责一在科主任护士长指导下,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和病历.二随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并根据病情变化及疾病诊疗流程,适时的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三在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隐私.四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患者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患者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必要时取得其知情签字.五积极参加患者病情评估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掌握专门的病情评估知识和技能,定期参与考核,持续改进评估质量.六、医师对患者病情评估一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主要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二按照相关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等病历书写.新入院患者还应在入院24小时内填写患者病情评估表.三手术或介入诊疗患者还应在术前依照手术风险评估制度进行术前评估.四患者在入院后发生病重、病危等特殊情况的,主管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科内应组织再次评估.必要时申请全院会诊,进行集体评估.五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主管医师应按照相应的评估要求进行病情评估,重点针对患者长期住院、再次入院的原因、再次手术原因进行评估.六患者入院经正确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七对出院患者要进行出院前评估,完成出院记录,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现状、治疗效果、随访事项、饮食注意事项、康复注意事项及尚未解决的问题等.七、护理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一初次评估:1.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初次评估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①生理状态;②心理LC—012:患者病情评估制度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修订日期:状态;③费用支付及经济状况;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出院后照顾者和居住情况.2.鼓励患者/家属参与治疗护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及帮助、二再次评估1.护士至少每班对危重、手术前一天、手术当天、术后三天内患者进行评估、记录,主要内容:①按医嘱定期测量生命体征;②生理状态;③心理状态;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治疗依从性.2.在下列情况下,需对患者及时评估及记录;评估重点内容按医嘱及病情需要决定.①判断患者对药物、治疗及护理的反应;②病情变化;③创伤性检查;④镇静/麻醉前后.八、教育监督考核机制一对于具备患者病情评估资质的临床医师及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由医务部、护理部每年组织1-2次患者病情评估培训和教育,提高评估工作质量.二本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到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中,与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和奖金挂钩.三医务部、护理部、质管办等职能部门对患者病情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限期整改.四对于在执行患者病情评估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者,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LC—013:首诊医师负责制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病历.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收入院执行我院危重患者协调管理制度.八、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九、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十、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预检分诊时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十一、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LC—014:三级医师负责制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请示.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急诊、手术、抢救、查房、值班、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二、副主任和主任医师在科主任领导下,对本科的医疗质量负责,具体指导下级医师,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和急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组织急危重病例的抢救,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听取诊疗护理意见,改进和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医院交给的相关工作.三、主治医师受副主任和主任医师领导,负责本科患者的诊治和指导下级医师工作,具体对本科患者定期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护汇报,倾听患者意见,修正病历记录,应邀参加会诊,决定出院计划,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制订持续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各级交给的相关工作.四、住院医师受主任、副主任医师及主治医师领导,负责分管患者的诊疗工作,认真执行查房制度,及时接管新进患者,按时完成住院病历,制定初步诊疗计划,征询上级医师意见,接受上级医师指导,实施各项诊疗措施,监督医嘱执行情况,分析各项检查报告,观察处理病情变化,据实做好病程记录,主动征求患者意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同时负有指导实习、见习和进修医师工作的职责,完成科室交给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各级交办的相关工作.五、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六、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未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患者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推诿、拒绝或未亲自查看患者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七、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诊疗意见探讨.LC—015:查房制度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是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案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二、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应有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参加.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特别要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有计划的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记录;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患者,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了解患者饮食情况,征求患者对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四、对于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五、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作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等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情况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患者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并请上级医师签名.六、节假日查房:节假日期间病房应安排值班人员.各医疗组每天至少保证一名住院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查房,值班住院医师每天要进行病房巡视,注意观察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与上级医师保持联系.七、查房时,各级人员应合理站位,查房医师在患者右侧,以便体检;主管医师主治或住院医师、进修生、实习生站在查房医师对面,医嘱记录者位于查房医师的外侧,其他人员围床而立.各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级医师应呈直立站位,不得乱倚乱靠.八、查房时应严肃认真,全部参加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调为静音,任何人不得相互私语或做小动作,保证查房的严肃性,以保证查房的质量.出入病房应根据年资或职称依次而入而出,以保证查房秩序.九、院领导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一、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二、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严禁不见患者就下医嘱.三、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对新入院患者查体完毕或每天上午查房时,应对新入院患者或所分管患者开具或更改医嘱包括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四、长期医嘱内容及顺序:护理常规类别、护理级别、病危与否、饮食、体位、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用法、各种治疗措施等,检查无误后医师签名.五、长期备用医嘱:常用于手术后患者或晚期癌症有持续疼痛的患者,必要时用,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方为失效.六、开医嘱用蓝黑墨水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写明床号、患者姓名、医嘱和时间,或执行电子医嘱,均须签全名.七、医嘱可用汉字、拉丁文或英文书写,后二者仅限于国际通用的缩写字母,如tid每日三次、q4h每4小时一次、im肌肉注射、iv静脉注射等.八、药物应写全名,不得简写,不得书写化学分子式如AL OH3,FeSO4,要注明剂量、浓度、用法,对未标明剂量的药物应写明××片、××丸、××毫升.九、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士应认真执行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再执行;非抢救患者状态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在抢救和手术中,如需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护士复诵一遍,医师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经治医师须及时补记医嘱.十、医嘱中包含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药物时,如需停用其中一种,应将此项医嘱全停后重新下达,更改时应先停止原医嘱再下达.十一、医嘱不能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十二、开具、执行和停止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十三、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凡需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十四、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新开具医嘱.十五、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十六、每周由病区护士长组织对医嘱总查对一次.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常规医嘱下达时间与执行时间的一致性、方式、签字情况、病历记录情况等内容不定期进行督查,并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医嘱质量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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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绿色通道开放标准
急诊绿色通道开放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医疗体系和紧急情况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以下是常见的急诊绿色通道开放标准:
1. 紧急病情:只有患有严重疾病或伤势的患者可以使用急诊绿色通道。

这些病情可能会对患者的生命或肢体造成严重威胁,需要尽快治疗。

2. 医生评估:急诊绿色通道需要经过医生的评估确认。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进展,决定是否适合使用绿色通道,或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就诊。

3. 资质证明:急诊绿色通道通常需要患者提供可以证明其紧急状况的文件或证明。

例如,可能需要提供急救医生的证明、警察报告或其他相关的医疗文件。

4. 紧急情况确认:紧急情况需要得到确认,以避免滥用急诊绿色通道。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无法提前预约就诊或在其他医疗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绿色通道。

5. 等待时间优先:急诊绿色通道的目的是为了让紧急患者能够尽快得到治疗。

因此,在使用绿色通道的患者通常会被优先安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等待时间。

6. 医院合作:急诊绿色通道通常需要医院与相关的机构或组织合作。

例如,医院可能需要与警察或急救中心合作,以确保紧
急患者可以迅速进入急诊绿色通道,并获得及时的治疗。

需要注意的是,急诊绿色通道的开放标准因地区和国家而异。

在不同的医疗体系下可能会有不同的设置和要求。

因此,在面临紧急情况时,患者应该咨询当地医院或急救中心,了解有关急诊绿色通道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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