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我校园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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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我校园志愿者协会章程
为了更好的发展协会的作用,提高协会管理效率,加强会员的自觉性和约束性,传承“爱我校园,文明清洁”的协会精神,特制定本会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前教育部爱我校园志愿者协会是学前教育部团总支管理的学生组织。在科部团总支的具体负责指导下,以发扬净化校园、做文明中职生为中心的服务型社团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成立的宗旨是通过本协会的自愿参与净化校园、美化校园环境的行动,体现共青团员先进性,争取带动全校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做文明中职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设正副两位会长,全面负责协会的运作。
第四条会长下设组长,会长和组长组成协会理事会。
第五条协会理事会成员由科部团总支提名、经全体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半年。
第三章成员
第六条学前教育部在校的团员,承认并接受本协会章程,爱护校园,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经报名与考核通过,均可成为爱我校园志愿者协会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成员必须认真填写《爱我校园志愿者协会成员登记
表》,填写的登记表应真实反映协会成员的有关信息,留档备案。
第八条本协会成员自加入起满1年为届。
第四章日常工作制度
第九条工作与管理
1、会长、组长应尽职尽责,服从领导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中注意工作方法及工作态度,尊重或采纳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3、举办活动均须做出书面计划和申请,经科部团总支批准,方可开展。
4、活动完毕,需做出书面总结,上交科部团总支,协会内部保留备案。
第十条会员考核制度
1、对任何违反校级班规、协会纪律的成员除开除出协会之外,将按照相应规定予以处理。
2、每学期初、学期末,会长写出工作计划、总结,并报科部团总支归档。
3、各小组工作及在召开例会时,由各组长统计出勤率情况后,报会长记录保存。
4、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
5、请假须事先在本组组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组长统一签字批示后,交会长存档。
6、每次活动或者开会,应按照仪容仪表要求,穿好校服或者部服,女生统一扎好头发,不能有怪发,不得佩戴首饰,不得玩手机。
7、协会举办各种活动时,按例会制度考核。活动期间,与其他会员不团结、不合作、态度较差者根据协会条例,予以惩罚。
8、会员不得散布不当言论,要使用文明用语,晚寝熄灯后禁止聊天。
9、不得利用协会名义做一些不正当的事情,含出校门。
10、日常学习、生活中,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学生表率。
第十一条协会组长考核制度
1、协会理事会会议、活动必须准时到场。
2、对协会组长无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内部通告处分。两次缺席者自动退出,张榜公布,有特殊情况者可与会长请假,但不能超过三次,否则按三次缺席处理。
第十二条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成员的工作例会,总结、布署工作。
2、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召开全体会员会议,总结上学期工作并奖励优秀志愿者,布置新学期的工作安排。
3、所有会员必须按时参加志愿者协会召开的各种会议。
第十三条关于协会成员申请退出协会、辞退、开除问题
1、协会成员除毕业,届期任满,申请退会外,为了严肃协会有关组织纪律,可给予留会查看、辞退、开除之处分。
2、申请退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会。
3、根据有关文件,不合乎协会会员资格,或违反工作制度,无视组织纪律,影响协会形象者,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留会或辞退等处分。
4、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协会正常工作秩序者,开除出协会,并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奖罚制度说明
1、奖励制度,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领带才能者,可视情况定为组长。
2、惩罚制度,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与必要的批评,情况严重者可给与除名处理,对于协会章程不服从的会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3、表现突出的会员视情况推荐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干部。
4、科部团总支每月在志愿者中产生5名最美志愿者人选,公布在学前教育部二楼公布栏和班主任微信群;每学期总结时,以平时的考核成绩为凭,评出优秀志愿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修改或终止,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本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学前教育部爱我校园志愿者协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