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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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经济与绿色并行

广东湛江:经济与绿色并行

广东湛江:经济与绿色并行作者:王芳席云霄来源:《经济》2016年第01期“水何澹澹,山岛竦峙”,地处华夏大地南端的湛江,既有滨海城市的辽阔壮美又有南国地区的秀美雅致。

多年来,广东省湛江市空气综合指数走在全省前端;市民饮用水的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这归功于湛江市环保局秉承“既要经济崛起,又要蓝天碧水”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科学选择主导产业,下本钱建设现代污染治理设施,严格环境执法,为推动经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重点监控,规范企业绿色发展近年来,湛江经济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外大企业和跨国公司,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大唐雷州电厂、京信东海岛电厂、俄罗斯塔式集团等入驻湛江。

湛江市环保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也受到广泛关注。

为此,湛江市环保局看准问题,全力推动经济绿色发展,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简化环节、优化流程,一步步破解各个项目建设上的瓶颈问题。

为钢铁、石化、造纸、电力等重点工业项目,以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好服务。

帮助大唐雷州电厂、京信东海岛电厂排污总量指标顺利获得省环保厅核准,破解了制约两大电厂建设的致命问题。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环保工作的重点。

目前,湛江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9.7万吨/日,1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1个集中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全面正常运行。

制造业方面,湛江环保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着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关闭为绿色抹黑的企业,累计关停水泥产能252万吨、造纸产能17.62万吨、印染产能2.11万吨,留下了既发展经济又环保达标的企业。

农业方面开展污染整治项目,广东天地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猪养殖场建成首个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湛江环保局成功将其设立为试点,推广到全市。

为其他畜禽养殖场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先例。

综合防治,放心呼吸每一口空气空气本应该是纯净透明的,可是在工业、交通业发达的今天,它却染上了不属于自己的颜色和味道。

被污染的大气变成了毒气库,人们无法逃避现实,只能任由毒气侵蚀。

1997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布

1997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布

1997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布广东省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1997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布如下:环境状况1997年,我省城市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有所遏制,但全省总体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强度加大,环境污染范围在扩展,区域和流域的环境问题突出,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加剧。

1、城市环境(1)空气质量城市空气质量比上年有所好转,污染呈下降趋势。

空气质量较差的是:广州、佛山、韶关、江门、东莞5市;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首位污染物是氮氧化物,韶关市的首位污染物是总悬浮颗粒物。

空气质量较好的是河源、梅州2市。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在上年水平。

21个市的年日均值为0.008~0.070毫克/米3,平均值为0.026毫克/米3,超标(0.06毫克/米3)的是广州、韶关2市。

氮氧化物污染比上年略有减轻,局部污染仍然较重。

21个市的年日均值为0.010~0.139毫克/米3,平均值为0.043毫克/米3,超标(0.05毫克/米3)的是广州、佛山、珠海、东莞、深圳、江门6市,均在珠江三角洲地区。

污染以第一、第四季度较严重,第三季度较轻。

总悬浮颗粒物污染比上年减轻。

21个市的年日均值为0.063~0.284毫克/米3,平均值为0.160毫克/米3,超标(0.2毫克/米3)的是云浮、韶关、广州3市。

降尘污染比上年减轻。

21个市的年月均值为2.77~10.68吨/公里2·月,平均值为6.87吨/公里2·月,超标(8吨/公里2·月)的是云浮、茂名、韶关、广州、东莞5市。

污染以第四季度较重。

(2)降水由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污染加剧,酸雨问题日益突出。

全省城市降水污染严重,除汕尾、揭阳、云浮3市仍未开展监测外,其余18个市的降水pH值年均为4.8(pH值小于5.6为酸性雨水),酸雨频率达51.7%,比上年增加9个百分点,大部分市呈恶化趋势。

玉林市水资源问题与可持续利用对策研究

玉林市水资源问题与可持续利用对策研究

文章编号:1002-8743(2006)S1-0037-04玉林市水资源问题与可持续利用对策研究李 光 郑(广西师范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广西南宁530001)摘 要:玉林市是一个水资源总量偏少的地区.为了保证玉林市经济社会快速、持续的发展,依法治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污水资源化等是实现市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抓好农业节水和城镇用水.文章对域内水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其可持续开发利用对策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关键词:玉林市;水资源问题;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中图分类号:TV21 文献标识码:A玉林市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奠定了雄厚的基础条件.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各项基础设施的相继建成,将给全市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作为广西东南部的经济发展中心城市和重要的物资集散地,玉林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日益体会到水资源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玉林市地表水及地下水均较贫乏,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供需缺口日益扩大,尤其是城镇.近几年的干旱惨景记忆犹新.全市水资源总量偏少,采补失调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束缚着经济的发展.文章立足于全市自然地理条件及水资源特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提出了全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对策.Ξ1 水资源概况玉林市境内有72条江河,主要河流有南流江、北流江、九洲江等,其中南流江流域面积9700km 2,流程274km ,年径流量73.5亿m 3,流经北流、玉林、博白、浦北、合浦等县市后直接出海.全市河流年平均径流量133.47亿m 3,水资源量为156亿m 3,水能理论蕴藏量为40万kW ,有大中小水库478座,总库容12.2亿m 3,水利工程年供水量16.4亿m 3.耕地亩均拥有水资源量4470m 3.降雨多在5至9月,约占全年降雨量80%左右.多年平均地下水补给量为21.28亿m 3,日平均开采量54.56万m 3;目前,玉林市城区内使用地下水的单位有47个,水井60口,用水人数38380人,日开采地下水10635m 3[1].由于水资源在时空分布上不均匀,约有80%至90%的降水和径流集中在汛期,致使洪涝和干旱交替出现,灾害十分严重.最近这段时间,干旱就严重困扰玉林市.据了解,从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玉林市出现罕见的秋冬春连旱,各县(市)区的降雨量为112.1~208.0mm ,与常年相比偏少50%~70%,全市平均降雨163.5mm ,比常年同期少60%.全市水库的有效蓄水量比往年大幅度减少.南流江上游还出现断流现象.干旱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大的损失.2 水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211 水资源贫乏,人均少玉林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地方.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56亿m 3,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仅为1918m 3,是广西人均水资源量3899m 3的49.2%,不到全区平均水平的一半,低于全国平Ξ收稿日期5作者简介李光郑(5),男,广西玉林人,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态经济与区域可持续发展,z 335@2006年6月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Jun.2006第23卷专刊 Journal o f G ua ngxi T ea cher s Educa tio n U n iver sity (N a tura l Sc ience Editio n )V ol.23Suppl.:200-12-22:197-gua ng heng 2sina.com均水平.玉林城区人均水资源量约为738m 3,是全市人均水资源量的38.5%,全区平均数的16%,全国平均数的31.8%,低于联合国资源研究所所确定的缺水地区下限标准:1000m 3Π人[2].如遇中旱年和大旱年,缺水的情形会更加严重.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市用水量还将继续增长,如不采取措施,供需缺口将进一步扩大.212 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尽管水资源贫乏,但用水浪费现象又十分严重.农业是全市的用水大户,占总用水量的68%,在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各种原因,一段时间以来,对农业水利建设重视不够,经费投入减少,造成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水渗漏严重;近年来,虽然节水灌溉得到了发展,但是规模尚小,农业用水多采用大水漫灌等传统方式,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降低了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由于许多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低,2003年全市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仅为31%.生活用水浪费也较大.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城镇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城市用水量在迅速增长.但是城市供水定位单一,缺乏分类管理,生活用水、市政用水均按同一水质标准供水,造成用水成本上升,影响水的循环使用,浪费水资源.213 水污染严重,水质下降造成水污染严重、水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工业、生活的废水和废物向江河、湖泊排放.近年来,玉林市废水排放量增长较快,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部分工业生产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泊,造成水质污染、水环境恶化,使玉林市本来就少的可利用水资源大为减少,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例如,水量不是很大的南流江是玉林市的母亲河,对沿江各县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然而,近年来南流江的水体受到严重污染,很多玉林市民只好花钱买矿泉水来煮饭,自来水只作洗衣洗澡用.目前,南流江已被列为广西7条污染最为严重的河流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玉林市工业污水年排放量约1.11亿m 3,全市现状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仅28.2%,且污染物含量较高.由于城镇废污水直接排放入河,南流江玉林城区河段、九洲江陆川城区河段水质常年处于Ⅴ~劣Ⅴ类标准,严重影响河流水生态环境;全市水源水质远远达不到所要求的地面水II 类标准,有时超过地表水环境IV 类标准.[3]这不仅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而且影响到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214 现行水价体系不合理,未能充分体现水资源的价值长期以来,人们对水是短缺资源,水资源和其他资源一样属国家所有的认识模糊不清.近年来,玉林市虽然已有几次水价的调整,主要是为了让自来水厂或电灌站积累发展资金,但是没有考虑支付(仅有个别地方少量支付)污水处理费和节水技术开发建设投入费用.此种情况一方面造成国家权益损失,另一方面水污染造成水质下降,形成水质型缺水.由于资金缺少,对节水技术开发和节水设施建设投入少,使水资源有效利用率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造成水资源浪费.水价偏低,价格与价值严重扭曲,不能有效地调节水的供求关系;不合理的价格导致人们不爱惜水、不节约水坏习惯的普遍存在[4].215 水资源开发引起的地质灾害问题较为突出目前,玉林市地下水已成为主要开发利用的对象.过度集中地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局部地下水已处于超采状态,漏斗面积逐年扩大,造成地面塌陷事件不断发生.据统计,2003—2004年玉州区名山镇绿杨村在出现地陷6处,受灾农户15户,受灾单位3个,损坏房屋52间,受灾农民71人,受灾职工90多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间接损失260万元.经广西玉林地质环境监测站勘查研究,诱发地面塌陷的原因是:地下有溶洞存在,以及上覆粘土层厚度不均匀,局部发育有土洞等.但主要原因是由于在塌陷点附近长期不合理开采地下水.以名山镇绿杨村为例,根据玉林地环站历年的地下水开采调查结果统计,在塌陷点附近约3范围内共分布有地下水开采井口,手摇泵井约口另外,3年相对比较干旱,降雨量仅为上年的5%,自然补给量较少,区域地下水位相对下降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使地下水位频繁波动,在地下水的渗流和淘蚀38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0.km 28200.2004.作用下,覆盖于岩溶洞隙之上的土层被潜蚀,土粒被带入溶洞或溶隙中,从而在土层中形成土洞及地下溶洞中的充填物被淘空,当地下水水位下降到土洞以下时,在地下水面与覆盖底板之间形成低气压的“真空腔”,使土体遭受“吸蚀掏空”,或在外部震动、载荷等因素的作用下导致地面土层突然塌陷.3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311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水患意识水的使用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因此,必须通过各种形式、采用灵活有效的方法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并及时结合所发生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让人们了解全市水资源的现状和面临的严峻问题,水危机已向我们快步走来.如果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在不远的将来不仅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人类生存也受到极大威胁.提高广大群众保护、节约水资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改变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无偿取之的错误观念,将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工作的开展与贯彻实施.312 挖掘水资源潜力,开辟新水源挖掘水资源潜力,开辟新水源可以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提高雨水的利用量.玉林市降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582.73mm ,而雨水利用量仅为0.35亿m 3,利用率极低,充分利用降水,增加水的供应量大有可为.二是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应做好现有水利工程的整修、维护工作,保证汛期可防洪、枯水期可储水,确保人畜饮水、农田灌溉用水的安全.三是适度开发地下水.应加紧全市地下水的勘察、开发利用研究,探明地下水的储量及分布,进行适度开成,为城市发展寻找新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地.与此同时,应加紧规划远景水源地的勘探工作.四是污水资源化.,城市、农村大量污水的随意排放,既污染了水资源又污染了土壤.全市每年排放废水总量1.1亿t ,如加以处理,使污水资源化,既可增加供水量,又可净化环境.工业污水资源化主要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将废水处理后在循环使用;生活污水资源化主要是通过分类管理将饮用水与清洁水分开,用不同管道输送,把生活污水经处理成为清洁水,供市政用水或城镇郊区农田灌溉用水.313 采用新工艺,提高水的利用率目前,玉林市以大田漫灌为农业灌溉主导模式的落后灌溉技术,造成农业水资源投入产出效率较低,因此,农业节水潜力很大,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业生产中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包括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和劣质水的资源化,在此基础上引水、调水.在工程措施方面,以骨干渠道防渗、井渠结合和平整土地为节水灌溉的基础,普遍推广喷灌、滴灌技术,提高水的利用率.在农艺措施方面,结合当地自然、资源和经济条件,进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推行节水灌溉制度和节水栽培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建立节水型工业生产体系,限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工业生产中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水耗.生活和环境用水应以节约和提高回用率为主,根据工业和城市特点,将节水重点放在市区地域内,建设包括集水、减排、清污、回用的节水体系,改造落后的城市供用水设施,减少跑、冒、漏、滴等供水损失现象[5].314 加快对水资源污染的治理和防治要积极地采取措施加快对水资源污染的治理和防治,以确保全市各项事业能健康、快速发展.一是对那些污染大、废水处理能力弱且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或关掉,不能以罚款代替治理.二是大力地调整工业结构,发展无污染、轻污染的工业部门,着力整顿造纸、制革、酿酒、化工、制药等对水环境污染较重的行业;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工艺,减少污水排放量,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三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四是对含化肥、农药的排水,农村畜禽养殖业排放的污水、废物等进行大力治理,要采取控制源头的做法,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少用可能产生污染的化肥、农药,充分利用畜禽养殖业的废水和有机肥料,以防止对农田产生面源污染 李光郑:玉林市水资源问题与可持续利用对策研究39 ..315 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关键是建立水文、水利、水环境三为一体的管理系统,并致力于水资源定价、水利投资等制度的改革.随着玉林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显得愈发重要,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以流域为系统,对大气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进行系统分析和统一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地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因此,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实行水务一体化改革已成必然.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水资源配置水平,既有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又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类水利工程的效益,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同时,也能更加有效地应付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等问题.[6]今后要更加积极地推进区域和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水量水质、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把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水资源保护等涉水行政职能划归水行政主管部门,使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相统一.316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是我国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节水型社会,就是要把有限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到各个部门,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玉林市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需要足够的水资源和良好的水环境作为支撑.因此,必须在全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杜绝用水的结构型、生产型、消费型、污染型浪费.玉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一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和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原则.根据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全面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城市废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生态系统保护工程的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系统相协调,使“水利现代化”成为保障玉林“三化”和“两个率先”实现的基础条件之一.二是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突出保护,适度开源的原则.针对玉林水污染日益严重的实际,把节水治污作为重点,在水资源调蓄、输送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突出节水治污措施,在保护中适度开源,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和用水效率.三是综合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城乡协调的原则.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协调好农业与工业、服务业,城镇与农村节水的关系.将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玉林市“三化”和“两个率先”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科技和工程等手段,结合经济结构的调整,初步建立符合玉林实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节水运行机制和法制体系,在政府、用水单位和公众的共同参与下,初步实现全社会用水在生产和消费上的高效合理,提高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满足人民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系统保护对水资源的需求.参考文献:[1]玉林市统计局.玉林市统计年鉴(2004)[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2]广西统计局.广西统计年鉴(2004)[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3]中国自然资源丛书编撰委员会.中国自然资源丛书广西卷[M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4]秦钰慧,凌 波,张晓健.饮用水卫生与处理技术[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5]张教平,等.水安全与河南经济可持续发展[J ].地域研究与开发,2005,(1):1102114.[6]陈佳友,马 明.21世纪中国缺水形势分析及其根本对策[J ].科技导报,1999,(2):16218.[责任编辑:翟建波]40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

玉林南流江整治情况汇报

玉林南流江整治情况汇报

玉林南流江整治情况汇报
近年来,玉林市政府高度重视南流江的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不断加大投入,
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我们加强了水污染治理工作。

通过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加大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力度,有效减少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改善了南流江水质。

其次,我们注重了河道整治和生态恢复。

对南流江沿岸的违法建筑和违法采砂
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加强了河道清淤和生态恢复工作,保护了南流江的自然生态环境。

另外,我们还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

通过开展环保宣
传活动、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和培训班,提高了市民对南流江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南流江的良好氛围。

在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南流江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加强水
污染治理、河道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不断提高南流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为市民营造一个更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南流江的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水质得到了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市民的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为南流江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植被保护第三章水资源保护第四章自然景观保护第五章开发利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桂林漓江生态环境,规范漓江流域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人与自然与谐相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桂林漓江流域从事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开发建设、旅游观光、生产生活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由桂林市人民政府确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 [保护原则] 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保护体制] 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体制。

漓江流域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管理责任制] 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漓江流域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签定责任状,将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与奖惩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条 [协调机制] 自治区建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解决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 [综合执法] 漓江流域市、县人民政府能够依法在流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与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

第八条 [保护规划] 桂林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漓江流域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该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漓江流域城乡规划与其他有关规划应当服从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第九条 [政策支持] 自治区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漓江生态环境保护。

自治区设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漓江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并落实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湛江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湛江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湛江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8月目录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一)指导思想 (1)(二)基本原则 (1)二、工作目标 (2)(一)面临形势 (2)(二)湛江近岸海域特点 (6)(三)工作目标 (9)三、编制依据、范围及年限 (10)(一)编制依据 (10)(二)工作范围 (12)(三)编制年限 (13)四、重点工作 (13)(一)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13)(二)控制陆源污染排放 (14)(三)加强海上污染源防控 (20)(四)保护海洋生态 (21)(五)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 (24)五、推动湛江港、雷州湾等典型海湾环境综合改善 (25)六、加强鉴江口海域污染防治和水质达标 (26)七、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26)(一)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26)(二)发挥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 (27)八、加强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 (27)(一)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 (27)(二)加强公众参与 (28)附件1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29)附件2 湛江市入海河流名单及水质目标表 (30)附件3 湛江市主要入海排污口 (33)附件4 湛江市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清单 (39)附件5 湛江市渔港清单 (40)附件6 湛江市自然保护区等名录 (42)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切实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推动湛江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环办水体函〔2017〕430号)、《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粤府〔2015〕131号)、《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粤环函〔2018〕1158号)和《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发办〔2018〕29号)有关要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和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及整改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正文:----------------------------------------------------------------------------------------------------------------------------------------------------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8月7日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漠阳江流域水质,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漠阳江流域的干流、支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水质保护。

本条例所称漠阳江流域是指漠阳江流经本市阳春市、江城区、阳东区干流及支流的集雨面积。

具体的流域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漠阳江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实行流域管理和区域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全面实行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制,各级河(湖)长是所辖河湖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所辖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林业、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自然资源、财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海洋渔业、海事、港务、公安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执法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重要事项,协调处理跨县(市、区)水污染纠纷,解决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重大问题。

玉州区水利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90项)

玉州区水政监察大队
法定职权
依法保留
6
行政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规定,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由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实施
玉州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法定职权
依法保留
7
行政许可
玉州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法定职权
依法保留
13
行政许可
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四条 “经有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或者生产作业。在工程建设或者生产作业过程中,影响防洪、水文测报、排涝、灌溉、通航、城市供水排水、港务作业、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危害水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或者生产单位、个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玉州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法定职权
依法保留
15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行政法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在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第168条目规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的实施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
玉州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法定职权
依法保留
2
行政许可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的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17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领导重枧 联合执法 河道整治成效好——玉林市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做法与成效

• 66 •水行政执法太政爪备源2018年第1期领导重枧联合执法河道整治成效好----玉林市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做法与成效黄俊铭(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玉林537000)摘要:本文着重回顾了九洲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重点总结了领导重视,联合执法,重点整 治的经验与效果。

关键词:九洲江;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九洲江流域位于玉林市南部,河砂资源丰富。

由于 其地理位置涉及广西玉林的陆川、博白县和广东湛江市 的廉江市,因而河道采砂管理难度很大。

为落实整改中 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九洲江非法采砂问题,玉 林市围绕九洲江流域河道非法采砂整治,积极履职,出台河道采砂相关政策办法和宣传方案,发布了《玉林市 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由于市委、市政府 领导重视,协调各县政府,组织市县两级水利局等有关 部门,开展以取缔非法采砂船、摧毁岸上非法采砂工具 以及传唤非法采砂人员、刑事拘留等为中心的联合执 法,取得显著成效。

1积极履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1.1加强组织领导依据《玉林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 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领导任组长(初定政法委 书记韦绍仕),副组长由副市长、公安局长担任,成员有 公、检、法、纪委、水利、国土、交通、海事、物价等部门组 成的河道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水利部门负责 日常工作。

1.2部署整治工作重点拟定《九洲江河道采砂整治方案》,提出九洲江近期 及长期河道采砂整治目标及措施,纳入市政府工作重点。

1.3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拟定《玉林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河道釆砂 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建立广西广东2省3县(市)联合 整治九洲江非法采砂长效机制,3县政府签订联合打击 非法采砂协议,并建立联合执法轮值制度。

2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通过在水法宣传日,组织全市开展《广西壮族收稿日期:2017-06-23作者简介:黄俊铭(1985—),男,大学本科,工程师,研究方 向:水行政执法。

湛江市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与保护对策

湛江市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与保护对策徐政;李晓菲;余萍;洪艳琼;陈东;吴锦雄;李亚江【摘要】对湛江市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的进行的调查,采用单因子法对选取的9个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2012 ~2016年南渡河、鉴江2个水源地年均水质均不达标,水质类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超标项目均为粪大肠菌群;其余7个水源地监测断面水质良好,均达到Ⅲ类标准,其中雷州青年运河水质最好,为Ⅱ类;各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分析了该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管理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水污染防治、完善管理政策和应急预案等对策及建议.【期刊名称】《四川环境》【年(卷),期】2018(037)006【总页数】5页(P1-5)【关键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水质状况;保护对策【作者】徐政;李晓菲;余萍;洪艳琼;陈东;吴锦雄;李亚江【作者单位】广东省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湛江524022;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广东湛江524028;广东省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湛江524022;广东省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湛江524022;广东省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湛江524022;广东省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湛江524022;广东省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湛江5240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521 前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饮水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我国面临着饮水资源短缺和污染的双重问题[1]。

针对我国城市饮水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国务院于2007年10月印发实施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明确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列为主要目标之一。

环保部要求各地每年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水源地环境问题研究制定环境对策,以提高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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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四章 水环境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保护和改善九洲江流域水质,防治水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活动。 本条例所称九洲江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九洲江自源头陆川县沙坡镇文龙径流经博白县至陆川县古城镇盘龙圩的干流、支流、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集雨范围。具体范围详见《九洲江流域保护范围图》及其文字说明。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坚持政府主导、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和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对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实行统一领导,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的规划实施、建设、污染防治等工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功能区划编制及修订、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江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核定等监督管理工作。 水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 3 —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排查、河面清洁、回访监督、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 【河长责任制】 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实行河长制。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九洲江干流、主要支流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职责落实和监督工作。 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河长名单,定期公布河长责任完成情况。 第六条 【评价考核】 市、县人民政府建立九洲江流域的水质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水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状况。 第七条 【经费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根据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需要适当补助经费,用于九洲江流域污染源整治、生态保护、水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水质保护科研等工作。 第八条 【联防机制】 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实行跨县行政区域联合防治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 4 —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九洲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和检查工作,建立跨县数据共享机制,定期互通监督管理情况。 第九条 【违法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九洲江流域水质的义务,有权向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报污染水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核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举报人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向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 第十条 【环保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水质保护知识,增强群众水质保护意识和理念。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十一条 【公众参与】 市人民政府建立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的途径、程序、保障等规定,为公众参与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提供便利。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 制定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的重大决策,或者建设对水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反馈。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5 —

第十二条 【规划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九洲江水质保护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九洲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和擅自移动地理界标、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禁养区、限养区设定】 九洲江流域干流、主要支流河岸边外侧水平外延二百米范围内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当关闭或者搬迁。 九洲江流域干流、主要支流河岸边外侧水平外延二百米至二千米范围内为畜禽养殖限养区,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当通过标准化技术改造,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五条 【畜禽养殖场规定】 在九洲江流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当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对病死畜禽、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畜禽散养户应当采取措施,对病死畜禽、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 6 —

第十六条 【资源开发利用】 九洲江流域水资源、土地、森林、溶洞、山岭、湿地、草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需要。 第十七条 【产业引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的需要,引导产业、项目向开发园区集中,并同步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等防治污染设施。 第十八条 【禁止建设项目】 禁止在九洲江流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项目: (一)涉重金属矿的采选项目; (二)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冶炼项目; (三)有生产废水排放或者使用、储存、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 (四)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铬、砷等水污染物的项目; (五)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在九洲江流域范围内,已经建成或者在建的污染严重的项目应当依法限期转产、搬迁或者关闭。 第十九条 【厂场点建设】 九洲江流域的屠宰加工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养殖粪便有机肥厂、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九洲江水质保护的要求。 第二十条 【优化农业产业】 九洲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状况,优化调整流域农业产业结构,鼓励、引导本地区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产业的生产者发 — 7 —

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模种植业、养殖业,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水质保护目标】 市人民政府制定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九洲江流域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和年度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根据水质保护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市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测九洲江水质,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水污染防治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交接断面水质监测】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九洲江流域跨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建立断面水质监测档案。 第二十三条 【纳污能力核定和排污总量控制】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要求和河流水体承载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九洲江流域限制纳污总量意见。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九洲江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提出水污染 — 8 —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县级人民政府执行。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九洲江流域的区域水体质量状况、水体纳污能力和总量控制指标,动态调整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四条 【重点排污单位监控】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定期公布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流量等环境信息。 第二十五条 【污水设施建设与监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九洲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入河排污口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九洲江干流、支流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调查,对每个排污口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资料。无单位认领的排污口应当予以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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