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三证
法规一书两证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
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
备案制
国家发改委于 2004年11 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
[2004]2656 号)。同时对外商投资的项目也从核准、备案、 产业指导目录等,产业、投资方向均与内资有所不同。各 部、省、市也制定了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和产业指导目录。
批文有效期
持前期准备批文不得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2-正式批文 -核准通知书; -备案通知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初步设计批复; -***事、***通知、***建设计划等(部队项目); -其它正式项目批复。 持上述正式批文,可办理全部规划事项。
审批制
指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 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它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为备案制。项目的市 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 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 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 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房地产开发建设全流程

房地产开发建设六个大节点:拿地、规划、开工、开盘、清盘、入住!A、土地获取阶段一、土地信息收集1.现状图:落实地块具体位置及周边情况2.规划设计条件:落实规划条件,了解限制性条件3.现场踏勘:对地块现状、地质条件、是否有地下埋藏物等影响开发的因素详细了解。
4.了解周边配套情况:了解地块周遍的商业、教育、交通等情况5.了解该区域未来规划情况:了解地块所属区域的规划,对以后项目开发的影响和支撑。
二、土地初判1.了解地块的上市方式和土地款:同土地所有方进行接触,了解土地出让方式和土地款,以及能否调整。
2.了解当地的建安成本、政府收费项目和具体情况:成本测算3.了解当地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产品形式、开发周期的安排三、土地深判1.可行性研究报告:2.现状图(四至电子文件)3.市场深度调研4.项目最终定位5.成本测算:针对多个方案进行初步成本测算、利润率分析及比选6.开发周期及付款计划7.项目方案确定8.现金流测算四、寻找合作资金1.项目招商报告(前期阶段):区域宏微观市场研究、项目招商版盈利能力分析2.明确合作伙伴、寻找合作方式(招商阶段):项目商业策划书、合作伙伴确定、合作方案确定、合作细节确定3.引资(商业计划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4.合作实施(实施阶段):合作公司成立及相关手续办理五、投标、摘牌1.投方案标:项目方案确定2.投经济标:确定土地上限3.拍卖:竞争对手分析、确定土地上限、价格敏感性分析、制定拍卖战术4.挂牌:竞争对手分析、确定土地上限、价格敏感性分析、制定出价战术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确定用地图、桩点坐标、用地条件:交纳政府净收益,契税,交易费七、用地规划许可证1.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交易费交费证明八、确权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审表、委托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申请报告、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地上物土地证登报声明(原有土地证作废)、土地补偿费(原户主需交纳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合同、核定用地图、核定用地相关图、规划地界坐标图1.交费证明:缴纳土地费用2.1:500现状地形图3份3.详规9、办理土地证1.土地出让合同2.交费证明:缴纳土地费用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地籍图4份(薄膜图)5.土地登记申请书6.土地确权来源证明文件7.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B、规划设计阶段一、区域市场调研1.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市场总体供求现状2.项目周边竞争性楼盘调查3.项目所在商圈或临近商圈现状调研(商业部分)4.商圈主要商业业态分布状况、经营状况、经营特点、预期发展方向5.4、同期操作商业地产项目调查(商业部分)6.竞争项目开发规模、定位种类、操作方式、开发周期7.提取数据库相关数据进行重点分析、竞争项目实地调研了解相关信息二、项目定位1.公建部分拟选业态种类确定、所选业态数量确定2.通过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消费需求分析确定可开发公建部分业态种类。
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问题目录一、在建工程抵押产生的背景 (2)二、在建工程抵押概述 (3)一、概述 (3)二、特性 (3)3、抵押权取得 (3)4、条件 (4)三、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5)一、具体操作流程 (5)二、在建工程审查 (8)3、在建工程抵押合同(详见附件一) (13)4、办理抵押应注意的问题 (13)四、在线工程抵押的法律规定 (14)一、在建工程抵押产生的背景最近几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进入了一个快速进展的顶峰阶段。
而组成房地产总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更是在建工程更是成为房地产业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大量的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筹措资金,开发商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取得建设项目的贷款。
以在建工程抵押作为融资手腕在我国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
可是一直以来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的问题都存在专门大争议,一方面房地产是一种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产业,为了尽快完成工程建设,开发商经常常利用在建工程(含国有土地利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作为一种主要融资渠道,在建工程抵押已成为银行及开发商的共赢选择。
另一方面因为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紧密关系到商品房的销售,远期将影响到众多买受人的利益。
而且在建工程可否完工本身仍处于不肯定状态,价值也尚未最终肯定。
由此,法律对在建工程抵押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二、在建工程抵押概述一、概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利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①二、特性在建工程是以未来建成的工程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权只可能在建筑物建成后才成立。
也就是建筑物抵押合同是以设定某种未来的权利为目的的合同,而不是此刻就可设定某种权利。
从那个意义上说,在建建筑物抵押是一种附带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条件成绩时,权利方可设立。
3、抵押权取得在建建筑物抵押合同的生效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即在建建筑物建成后,一方有义务将建筑物现实的抵押给另一方,权利人并非能在建筑物建成后固然取得抵押权,权利人仍应履行①《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条第五款:“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乡镇建设管理所职能

乡镇建设管理所职能一: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主要为乡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服务,监督和实施总体规划,从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建设主体从业行为的监管。
除主要负责所辖范围内村镇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外,还根据县城乡建委授权负责建制镇规划区内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且五层以下(含3000平方米、五层)的所有非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为法人除外)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一书三证”手续的办理进行规划行政审批,负责审批事项办理及档案管理和规划区外及乡、集镇单位和个人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前期审批工作;以及授权的限额以下的非项目法人单位组织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负责辖区内巴渝新民居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的技术指导、服务和日常管理;负责镇街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规划综合服务费的征收;负责辖区乡镇危房重建改造的建设指导与服务;承担建制镇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承担城镇减排和建筑节能政策的执行;协助开展乡镇水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行政执法简易程序违法行为的查处和一般程序违法行为的巡查、报告。
二:乡镇建设管理所审批“一书三证”的要件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要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建房申请表(政府、村社、建管所签章);1:200或1:500现状地形图(纸质及电子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资料。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解危改造不超过证载建筑面积,不改变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建筑基底和原高度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两套不同的)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及其效果图(纸质及电子文件);施工图(加盖设计资质印章,纸质及电子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审核原件,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部门出具);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资料.3.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所需要件: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开工规划放线验线登记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资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市 道 路 交通 规 划设 计 规 范 ( GB 5 0 2 2 0 — 9 5)》 、 《 城 市 绿化 规 划 建 设 指 标 的规 定 》 ( 1 9 93) 以及 国 家 生 态 园 林 城 市 标 准 ( 暂
十 个 专 题 .包括 ” 国 外 城镇 建 设 用 地分 类 与 标 准 比较 ” 、 “ 公 共
设 施 用 地 分 类研 究 ” 、 ” 工业 仓 储 用地 分 类 研 究 ” 、 “ 用 地 兼 容 性研 究 ” 、 城 市 规 划 建设 用地 标 准研 究 ” 、 “ 城 市 用地 分 类 与 规 划建 设 用 地标 准 问卷 统计 ” 、 基 于城 乡统 筹 视 角 的城 市 用 地
进 .人 们对 住 房 、绿地 、公 共 空 间 、社 区 服务 等 人 居 环 境 条件 提 出了更 高 的要 求 ,规 划用 地标 准 要 为小 康 目标服 务 。
二 、项 目简 介
201 2年 1 月 1日开 始 实 施 的 《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准 ( GB 5 O1 37 — 2 01 1)》 是 《城 乡规 划 法 》 颁 布 实 施 后 第 一
向 工业 、服 务 、创 意 产 业 等 多元 驱 动 ,规 划 用 地分 类 需 要 拓 展 , 为 新 的发展 提 供保 障 。此 外 ,未 来 1 0 年我 国将 向 中等 收 入 国家 迈
分 类研 究 、 基 于 城 乡统 筹视 角的 规 划建 设 用 地 标准 研 究 、 “ 北 京市 城 市 用地 专项 分析 ”、 “ 浙江 省城 市 用地 专 项分 析 。
“省一书三证”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镇乡和村庄“一书三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省村镇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
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为了严格法定规划许可证的发放领取与管理,维护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权威性,促进建制镇和乡、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样本的通知》(建规〔2007〕289号)规定,制定如下规划许可管理规定。
一、印制与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样本的通知》要求,省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的印制和发放工作,省辖市、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许可证发证工作。
1. 印制。
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印制以建设部印发的证书样本为准,分为《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种,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启用,修正后的新版自2012年5月1日起启用。
2. 发放。
全省实行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
省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直管市(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发放领取及管理;18个省辖市和10直管市(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的统一发放领取及管理,可根据管理权限制定实施细则。
县(市、区)负责统一编制镇、乡和村庄编号段的编制,报省辖市备案。
申领“一书三证”证件时须同时报送上次领取证书实际核发数量和未发数量,并报“一书三证”发放情况汇总表。
二、规划许可(一)选址意见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临政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保障本市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9-2020 )》,本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尧都区行政辖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辖区,洪洞县甘亭镇,襄汾县襄陵镇和邓庄镇。
总面积共计1513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东至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北至公路北环。
总面积共计155平方公里。
第四条为确保科学、合理地实施城乡规划,临汾市人民政府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全市城乡规划的决策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审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城乡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各项工作。
第五条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的规划工作。
根据城市规划区划定范围,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人民政府应协助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市政府授权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工作。
房地产开发贷款“四证”核实方法
房地产开发贷款“四证”核实方法近日,新闻报道某银行卷入涉案金额过亿的骗贷案件,该笔贷款评估材料中将容积率从1变造成2.6,导致报告虚估1.6倍的土地价值,涉案银行将面临巨额损失,项目申报过程中银行当事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是否尽职也面临质疑。
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持续加大,部分中小房产开发商资金紧张局面加剧,由于银行信贷资金是其项目重要的资金来源,为提高持有土地估值或满足银行贷款发放条件,近年来采取变造或伪造“四证”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时有发生。
因此审查“四证”的真实性是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调查及审查的核心内容之一。
一、“四证”取得的顺序及内容理解房地产项目开发整体流程涉及内容繁杂,涉及环节众多,通常梳理其开发流程主要涵盖项目前期、项目准备、项目施工及项目竣工四大阶段。
对于一笔房地产开发贷款而言,银行介入时点多在项目准备阶段,“四证”办理一般按照下表顺序依次办理:二、“四证”核实方法(1)“内核基础资料”。
对于项目的业务资料,除形式上核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性之外,对纸面记载内容的真实性也应进行实质性核查。
在收到项目要件后,必须对“四证”的复印件进行充分审核。
首先,通过项目其他的批复材料如项目核准批文、可研报告、投资备案表、土地出让合同与“四证”内容进行交叉比对,对于资料中的要素如项目名称、宗地范围、建设面积、容积率等是否一致;其次,参考当地公开证照的图片,对“四证”审批机构名称、签章、格式、字体大小、编号等文本格式仔细观察,研判是否符合发证机关规则以及是否存在明显错别字或粘贴的变造痕迹。
(2)“外部交叉验证”。
目前而言,地方政府逐步推行政务公开,大部分项目行政许可及审批均有“网”可核。
贷前调查及审查均可通过登录“四证”核发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核对,此外个别地区房地产信息网中已将预售许可的房产项目“四证”扫描录入,对于滚动开发的房产项目,可尝试查询比对。
(3)“访实地”。
房地产开发是资本密集行业,对股东背景实力的要求高于普通企业,通常房地产企业开发出于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等方面原因的考虑,会成立多个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及融资。
在建工程抵押需提供材料清单
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是土地+在建工程的这种形式在进行评估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首先,找的评估机构一定要经得税务部门认可的
1、选址意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 5、项目可行性报告;
6、6、施工图以及根据其计算出的已建土建面积;
7、 7、总平面图;
8、8、建设工程预(决)算书;
9、9、在建工程实际投资说明;
10、10、若为商品房并涉及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报价;已预售部分的门牌号、面积清单;预售合同;
11、11、委托方的营业执照;
12、12、国有土地使用证;
13、13、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的法律制度
◎ 江西赣 州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局 赖 德 华
1 9 年 1 1 生 效 的 土 地 管 文 件 。重 申 了 这 个 规 定 ,且 要 求 日益 9 9 月 日 去 和 同 年 5 6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严 格 。 各 级 政 府 和 相 关 职 能 部 对 此 也 月 日 ∈ 加 强 土 地 转 让 管 理 严 禁 炒 卖 土 做 了 大 量 宣 传 工 作 。 但 时 至 今 日 , 集 于
定 ,集 体 所 有 的 建 设 用地 只 能 进 行 村
民住宅 、乡 ( )村企 业 、乡 ( ) 镇 镇 村 公 共 设 施和 公益 事 业 建 设 。 农 村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是 一
城 市 国 有 土 地 上 的 房 屋 实 行 的 上 的 房 屋 卖 给 非 本 村 村 民 及 城 市 居 民 是 “ 随 房 走 ” 原 则 ,买 卖 、抵 押 遵 是 不 合 法 的 , 集 体 土 地 上 的 房 屋 依 法 地 循 市 场 法 则 ,相 对 自 由 i而 在 农 村 , 由 于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尚 未 全 面 建 立 ,集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利 用 集 体 土 地 违
成 国 有 土 地 之 后 才 能 够 上 市 流 通 , 进 行建设。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1 9 年 ( 于 加 法 开 发 销 售 商 品房 屋 , 都 属 非 法 买 卖 9 9 ( 关
强 土 地 转 让 管 理 严 禁 炒 卖 土 地 的 通 土 地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土 地 。 根
也不得抵押 。
种 带 身份 性 质 的 财 产 权 , 它 与 农 村 集 体经 济组织成 员 的资格联 系在一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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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三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对这块地有使用权后,用于建设项目用地,不能作为它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做什么样的结构和建筑模式,是城市规划局或建设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它规定了你的建筑规模,是有红线限制的----包括平面红线、高程红线及地下红线。
3、《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土地使用证明,它说明你对这块地有允许建设使用权,是土地管理局或土地主管部门审批的。
这本证规定你是用于农业、工业、商业还是住房等。
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上就是人们讲得“三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是代表初步的规划选址意见,即同意选址。
按照《城乡规划法》,只有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不需要。
这个是最先要取得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项目符合官方对该区域规划控制规划的原则范围内的批准施工项目的许可证,一般指“红线”指定范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会注明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位置,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平面布置。
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
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筑施工方提出的执行施工的设计方案。
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土地部门核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