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由_____举办的,以_____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民办非学历艺术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培养学员的艺术兴趣和特长,提高学员的艺术素养和综合能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
第五条办学规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班级设置。
第六条办学地址:_____。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八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一)董事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对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二)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艺术专业素养,熟悉艺术教育规律;(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艺术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机构、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机构全称]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本机构宗旨:致力于培养具有艺术素养和创造力的优秀人才,传承和发扬艺术文化,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决定本机构重大事项。
第六条本机构设董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监督机构财务状况,协调机构内部管理。
第七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全面领导本机构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本机构设教务处、财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
第三章办学条件第九条本机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
第十条本机构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包括但不限于: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图书室等。
第十一条本机构配备合格的教学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本机构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第十三条本机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经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本机构实行学分制教学,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需求选择课程。
第十五条本机构定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方法。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本机构实行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十七条本机构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第十八条本机构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十九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家长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本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

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办学章程学校介绍2020-08-17 16:15:18 阅读20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治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治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江阴南艺艺术培训中心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刘欣乐自愿举办的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成一个高品质、高层次、治理先进、服务到位的综合性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教育;招生对象:青青年、社会群体。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江阴市教育局;登记治理机关是:江阴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江阴市教育局。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江苏江阴。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畴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刘欣乐,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益:〔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举荐理事;〔三〕有权查看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40万元;出资者:刘欣乐;金额:40万元;出资形式:货币;出资比例:100%第三章组织治理制度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
理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举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
理事会在其成员中设理事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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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舞蹈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明确机构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制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舞蹈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____舞蹈艺术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本机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舞蹈艺术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以人为本,传承舞蹈艺术,培养舞蹈人才,服务社会。
第五条本机构任务:提供舞蹈艺术培训服务,提高学员舞蹈素养,培养专业舞蹈人才,推动舞蹈艺术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监督机构运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3. 理事:若干名,参与理事会决策;4. 监事:若干名,负责监督理事会决策和机构运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机构设立以下部门:1. 教学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2. 行政部:负责机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3. 市场部:负责市场推广、招生宣传、品牌建设等;4. 培训部:负责组织各类舞蹈培训活动。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条本机构遵循“以人为本,德艺双馨”的教育理念,坚持全面发展,注重个性培养。
第十一条本机构实行规范化教学,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立以下课程:1. 少儿舞蹈课程;2. 成人舞蹈课程;3. 艺术考级课程;4. 专业舞蹈课程;5. 师资培训课程。
第十三条本机构定期举办各类舞蹈比赛、演出活动,提高学员的舞蹈技能和舞台表现力。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四条本机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舞蹈专业学历或相关资质;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丰富的舞蹈实践经验。
第十五条本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任期限为一年,可根据教师表现和教学需要予以续聘。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泉州市教育局规范,建立现代教育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地址为:举办者为:法人属性为:营利性。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泉州市教育局审批、泉州市民政局登记,由自然人投资使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青幼儿舞蹈类艺术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
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艺术人才回报社会。
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为我区的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机构由**、**、***联合出资举办。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1(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随时掌握本机构的管理状况和人事动态。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货币资金万元。
出资额出资人姓名(元)非国有非国有非国有出资方式资产性质(%)出资比例增加或减少注册本钱,必须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抉择。
减少注册本钱,还该当自作出抉择之日起旬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旬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机构变更注册本钱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

艺术培训机构章程艺术培训机构章程1. 引言艺术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艺术培训机构的设立旨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艺术教育,并培养他们的创造力和艺术天赋。
本章程旨在规范艺术培训机构的运作方式,确保其为学生提供最佳的教育环境和机会。
2. 定义和目标2.1 定义:艺术培训机构是指提供专业艺术教育和训练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音乐、舞蹈、戏剧和表演等领域。
2.2 目标:本艺术培训机构的目标是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培训,培养学生的艺术才能,并帮助他们实现个人和艺术的成长。
3. 课程设置3.1 课程种类:艺术培训机构将提供多样化的课程,涵盖不同艺术领域,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和兴趣。
3.2 课程安排:课程将根据学生的芳龄和技能水平进行分类,并结合个人能力和目标进行安排。
3.3 师资队伍:艺术培训机构将聘请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艺术教师,确保学生能够获得专业的指导和培训。
4. 学生管理4.1 招生政策:艺术培训机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标准进行招生,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够获得公平的机会。
4.2 学生评估:艺术培训机构将进行定期的学生评估,以监测他们的学术进展和艺术发展,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
4.3 学术支持:为了帮助学生实现他们的学术目标,艺术培训机构将提供学术支持,包括作业辅导、考试准备和学术指导等。
5. 班级管理5.1 班级规模:艺术培训机构将根据教学需求,合理控制班级规模,以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够获得充分的关注和指导。
5.2 班级安排:班级将根据学生的芳龄、技能水平和课程需求进行安排,以提供适合每个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机会。
5.3 班级管理:艺术培训机构将建立良好的班级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纪律管理、课堂管理和班级活动组织等,以维护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秩序。
6. 公平竞争和奖励机制6.1 公平竞争:艺术培训机构将鼓励学生之间的公平竞争,并提供平等的机会让每个学生展示自己的才能和努力。
6.2 奖励机制:为了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和努力,艺术培训机构将设立奖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优秀学生奖、进步奖和艺术比赛奖等。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绪论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本学校名称为“XX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宗旨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具有艺术才能和综合素质的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艺术教育和培训服务。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和范围1. 学校办学类型为非营利性学校。
2. 学校主要面向青少年学生,提供艺术培训和课外辅导服务。
第五条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2. 校董事会由学校创办者、艺术教育专家、学校管理人员等组成,任期为三年。
3. 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审核决策、监督学校运营等事项。
第六条学校领导班子1. 学校设校长一人,由校董事会聘任,负责对外代表学校。
2. 学校设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行政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职员工1. 学校聘请专业的艺术教师担任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2. 学校还设专职辅导员,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成长辅导工作。
第八条学校课程设置1. 学校根据学生年龄和兴趣特点,设置不同的课程。
2. 学校主要开设绘画、音乐、舞蹈、表演等艺术类课程。
第九条学校招生与培养1. 学校通过公开招生的方式选拔学生,择优录取。
2. 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和辅导。
第十条学校收费标准1. 学校根据不同课程的教学成本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 学校收费结算明确、公开透明,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学校学风建设1. 学校倡导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学风。
2. 学校鼓励学风建设,提供学习环境和资源支持。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与家长沟通1. 学校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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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艺术机构的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艺术机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德艺双馨,致力于普及艺术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四条本艺术机构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全民艺术素养,培养艺术人才”为宗旨。
第五条本艺术机构致力于打造具有特色的艺术教育品牌,为社会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三章办学目标第六条本艺术机构以培养具有扎实基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为目标。
第七条本艺术机构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培训活动,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
第八条本艺术机构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
第四章办学内容第九条本艺术机构开设器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等艺术培训课程。
第十条本艺术机构根据学员需求,定期举办各类艺术讲座、大师班、交流演出等活动。
第五章师资队伍第十一条本艺术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第十二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本艺术机构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六章教学管理第十四条本艺术机构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课程。
第十五条本艺术机构设置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十六条本艺术机构建立学生档案,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七条本艺术机构对学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艺术表现等方面。
第十八条本艺术机构设立奖学金、优秀学员等荣誉称号,对表现优异的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本艺术机构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章经费管理第二十条本艺术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艺术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舞蹈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3.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向校董会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家庭联系
1.学校应当加强与学生的家庭联系,促进家校合作;
2.学校应当定期举行家长会,向家长通报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的成长情况;
2.组织舞蹈比赛、演出等活动;
3.开展舞蹈艺术交流与合作;
4.提供舞蹈艺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学校合法权益
1.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3.学校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指令和要求。
第八条学校权益保障
1.学校依法享有招生自主权,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自主制定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资助和捐赠
1.学校鼓励个人和单位对学校进行资助和捐赠,支持学校的发展;
2.学校接受捐赠的财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行;
3.学校应当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捐赠者反馈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经济责任
1.学校的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对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
2.学校有权自主设立专业、课程和教学计划;
3.学校有权自主评定教师职称和职务;
4.学校有权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学校构成
1.学校由校董会、校长、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组成;
2.校董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决策等;
3.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董长
1.校董长由校董会选举产生,是校董会的领导者;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两篇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两篇篇一: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xxxxx。
邮政编码:xxxxx。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第六条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发展幼儿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办学范围:音乐、美术、书法、播音主持、表演;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60人;办学的层次: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
第二章学校注册资本数额第十条注册资金:二十万元。
本项资金来源:个人出资。
第十一条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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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组织和管理,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中心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艺术培训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本中心的名称为(艺术培训中心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本中心的地址为(中心地址)。
第四条本中心的宗旨是通过提供优质的艺术培训课程和教育服务,培养学员的艺术素养和才能,促进艺术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本中心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董事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是本中心的行政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和理事会的工作,并处理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
第三章董事会
第九条董事会由中心的创始人和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任期为五年。
第十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 审核和批准中心的重要决策和计划;
4. 监督和评估中心的运营和发展情况。
第四章理事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1. 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2. 制定和实施艺术培训课程;
3. 招聘和管理教师团队;
4. 确保教学质量和学员的权益;
5. 策划和组织艺术教育活动。
第五章秘书处
第十三条秘书处由中心的行政人员组成,负责执行董事会和理事会的决策,协助中心的日常行政工作。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中心的财务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中心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学费和赞助款等,必须用于艺术培训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中心董事会所有。
以上为艺术培训中心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成立日期:(日期)
创始人签字:董事会主席签字:秘书处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