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规定

景区管理规定
景区管理规定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统一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参照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最区)包括总体规划界定的景区范围及其外围地带。凡涉及景区工作和活动,进入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有关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代市政府对景区行使以下管理职能:

(一)宣传贯彻风景名胜、规划、建设、林业、国土、宗教、民族、文物、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三)协助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总体规划对景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审核,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设、维护、管理景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五)制定景区管理制度,负责景区游人的安全、环境卫生、治安、商贸和旅游服务管理;(六)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设在景区内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管理局的统一管理。

景区设立的与市级有关部门相对应的办事机构,行政上纳入管理局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青川县、市中区及其在景区内的镇(乡)政府要积极配合管理局搞好景区的保护、建设、开发、管理;管理局要把开发建设管理与县、区、镇(乡)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结合,与库区移民安置、扶持和脱贫致富紧密结合,县、区政府,景区管理局要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共同努力,搞好景区的开发建设。

第二章保护

第六条景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居民和游人都必须爱护景区的景物、水体、林木、设施和环境,遵守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景区内建设施工,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好生态植被、水体、地貌。第八条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景区内的历史遗址、文物、古树名木等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设置标志,严格保护。

第九条景区内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林木不得随意砍伐。确需砍伐的必须经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

第十条景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义务植树或其他绿化任务。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

第十一条在景区内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应经管理局同意,在指定地点采集,并按规定缴纳资源保护费。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景区绿化用地,违反规定占用的应无条件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景区绿化用地,须经管理局批准,并依法缴纳绿化占地费。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或个人应恢复绿化或向管理局交纳所需费用,由管理局负责恢复。第十三条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

第十四条在景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禁止修建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工厂和其他设施。第十五条管理局要加强自然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抓好三废的防治,保护好水源水质,坚持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搞好“三同时”(即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施工运转),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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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规划

第十六条景区的各项建设活动要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节约用地,严格管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十七条规划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修改的,按规定报原批准单位审批后方可变更。

第十八条在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经管理局批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民建房按《四川省村镇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

第十九条严格控制景区内临时建设。确需建设的,必须报经管理局批准,按规定办理《临时建设工程工程许可证》。被批准的临时建筑限期满时,必须无条件拆除。限期未到,因国家或集体需用地时,无条件拆除。

第二十条景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景区规划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环境相协调。

第四章建设

第二十一条凡在景区内从事工程建设(含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建筑构配件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接受资质审查,未经资质审查定级发照的企业,一律不得承揽工程。

第二十二条凡经资质审查确定营业等级的施工(生产)企业,必须持“三证”(资质等级证、经营管理手册、工商营业执照)方准进入建筑市场按规定承担施工(生产)任务。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报建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景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应在立项文件批准和初步设计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向管理局报建和提出开发申请。经管理局审批后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凡投资20万元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管理局按照广元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规定招标、发包工程。

第二十五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办事程序进行,认真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接受管理局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时由管理局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予办理产权证书。

第五章管理

第二十六条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土地开发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建设用地需要由管理局的开发公司统一征用,组织开发,依法出让给用地单位。

出让景区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出让金和土地收益用于扶持群众发展经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二十七条管理局按照《房地产法》和有关规定对景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交易实行统一管理。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及中介服务机构和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逐步实行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制度。鼓励投资兴建市政公用设施,谁投资,谁受益。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市政公用设施,合理使用和维护,严禁损毁市政公用设施和集贸市场。

第三十条景区乡镇应加强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保护镇容镇貌整齐美观,环境清洁卫生,保持旅游集镇的风貌。

第三十一条管理局负责景区内风景名胜景点、旅游线路、旅游场所、旅游服务设施、旅游经营活动、旅游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十二条实行旅游服务的《开业许可证》制度。景区内旅游服务机构或个体经营者必须到管理局登记,并依法领取开业许可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景区设立的公安、交警、航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景区车船航运管理,维护水陆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强化港航安全监督,保护人生安全。

第三十四条按规定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管理局会同市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收费办法,统一收取。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景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单位或个人,管理局可依据《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建筑业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广元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景区、游客的安全,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增强景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为旅游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制度如下: 1旅游安全工作任务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旅游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2.1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接待、保卫工作。 2.2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 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旅游安全工作日常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景区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景区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关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消防责任制,按照景区划片包保,签订《消防火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景区管理规定

景区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工程综合管理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员工应全力维护景区形象与利益,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 二、刻苦勤奋,具有娴熟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巧。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修养、文明用语、举止得体。 四、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二节工作态度 作为本景区员工,应具备以下之工作态度: 一、友善:以微笑和热情来欢迎游客及与同事相处,给人以亲切感; 二、文明:举止文明、大方得体,坦诚待人、不卑不亢,尊重游客与同事; 三、勤奋:勤奋工作,注重提高服务效率。 四、诚信:诚恳踏实,不说谎话,注重个人和景区信誉;不得擅用景区名义在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守时:严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中途离开岗位; 六、敬业:恪守职守,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上级所委派之任务;必须爱护景区财物,不得故意损坏或盗窃。

七、守纪:工作上应服从上级指令、调配;不当面顶撞,不阳奉阴违。 第三节行为规范 一、着装要整齐干净,纽扣齐全并扣好;佩戴工号牌。 二、除了从事特殊作业的过程之外,日常禁止敞胸露怀、衣冠不整或邋遢;禁止将衣袖、裤子卷起或穿拖鞋; 三、禁止在售票处、验票口、团队接待中心等重要场所附近及景区室内办公区域吸烟;禁止在工作时间把香烟夹在耳朵上; 四、禁止在面对游客的工作场所嚼香口胶、吃零食或大声喧哗、玩耍嬉闹、勾肩搭背、拉拉扯扯; 第四节考勤制度 一、员工必须遵守考勤制度。 二、凡病假期满、事假假期满后,超过限定时间内(又未续假的)未能上班的,以旷工计算。 三、员工如忘记签到、签退,必须在隔天下班前凭本部门领导签署的证明到人力资源部补办签到手续。 四、有事需请假的员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员工请假由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事假不计发工资。

景区保护管理规定

景区保护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景区保护管理制度 1.景区把保护工作列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保持原有的自然和历史风貌,自然和人文景物、森林、水体、地质地貌等景观和环境资源得到严格保护。 2.有风景名胜资源专项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对生物资源与环境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科学评估,并落实人员、设备和必须的工作条件。 3.充分挖掘景区文化内涵,提高文化资源展示的品位,做好详实的自然资源和人文历史档案;对文物、古树木、地址标本进行妥善的保存,并生成完善准确的保护记录和档案。 4.古建筑、古树木的保护率均为100%;森林植被保护率98%,可绿化率100%。 5.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保证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做到持续改进。 6.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制造沼气或堆肥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区内无焚烧枯枝和树叶现象。 7.废气达标排放,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机动车(船)尾气达标配方;各种旅游机动车辆,有计划更新为电瓶车、石油液化气车;使用低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和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电能、太阳能、风能等)。 8.噪声的排放达到标准。 9.生活污水(旅游服务设施、餐饮业、宾馆等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合格,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规定。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厕具采用环保、节能、节水型设备,排泄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10.禁止破坏景观、损坏自然和人文景物、开山采石、乱砍树木、猎捕动物和违章建设等行为。 11.对景区内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培训,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合力保护景区。

景区管理规定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统一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参照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最区)包括总体规划界定的景区范围及其外围地带。凡涉及景区工作和活动,进入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有关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代市政府对景区行使以下管理职能: (一)宣传贯彻风景名胜、规划、建设、林业、国土、宗教、民族、文物、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三)协助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总体规划对景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审核,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设、维护、管理景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五)制定景区管理制度,负责景区游人的安全、环境卫生、治安、商贸和旅游服务管理;(六)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设在景区内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管理局的统一管理。 景区设立的与市级有关部门相对应的办事机构,行政上纳入管理局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青川县、市中区及其在景区内的镇(乡)政府要积极配合管理局搞好景区的保护、建设、开发、管理;管理局要把开发建设管理与县、区、镇(乡)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结合,与库区移民安置、扶持和脱贫致富紧密结合,县、区政府,景区管理局要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共同努力,搞好景区的开发建设。 第二章保护 第六条景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居民和游人都必须爱护景区的景物、水体、林木、设施和环境,遵守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景区内建设施工,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好生态植被、水体、地貌。第八条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景区内的历史遗址、文物、古树名木等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设置标志,严格保护。 第九条景区内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林木不得随意砍伐。确需砍伐的必须经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 第十条景区内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义务植树或其他绿化任务。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

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113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护,确保景区 时单位转产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 护措施如下: 1、景区内一切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保 护、维修均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具体实施,景区内协调单位(商铺、酒店) 应积极协助,并有义务、有负责配合共同做好 景区的“四防”工作。 2、景区内所有大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专 家论证,有关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同意后由专

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景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或随意乱拆乱建。 3、景区内各单位所设的饮食旅馆业、娱乐场所必须经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四防”条件的准予经营。 4、景区内游览(开放)区和植物核心(禁区),设有明显的告示牌,景点危险地段设置护拦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森林公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园内从事经营、管理、建设、保护及其他活动的单位与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园森林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公园内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园内工作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深入贯彻执行各类消防法律法规,坚决服从公园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按照规定配置相关防火预警设施和消防器材。

2、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同时组织防火自检自查,落实防火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同时鼓励和引导公园内经营性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财产火灾保险。 3、积极参加公园内部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演练,提高防火灭火意识。 第六条:在公园内从事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在其营业之前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隐患整改,确定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业主负责。 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共用各方对自己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共用各方应共同制定管理办法。 3、当事人任何经营活动都不得妨碍建筑消防设施和通道的使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擅自对建筑物改建和改造,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食品加工业除外),不得随意改变电线电路,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没有合格证的电器。消防队对电力设施、用电线路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档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大功率电器使用前须向消防队申报备案,对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的,不予同意。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运营,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各景区、各部门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协调联运,量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预案。 2范围 适用于景区日常安全管理运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处理。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景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3.2公司各部门负责日常安全运营的落实与实施。 4工作程序 4.1指挥机构设置和职责 4.1.1公司成立日常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质检总、行政部、工程部经理及各景区主任级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景区主任、副主任组成,景区成立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安全小组。 4.1.2职责 4.1.2.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1.2.2统一指挥,分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责。 4.1.2.3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景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4.1.2.4分管景区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现场指挥救援抢险。 4.1.2.5质检部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安全运营的检查与监控。 4.1.2.6行政部负责日常采购,确保安全作业及应急器材和物资到位。 4.1.2.7工程部负责景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及更换,确保游客游览安全。 4.1.2.8景区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各班组安全作业实施情况。 4.1.2.9景区副主任负责所辖职能部门的日常安全运营监督检查工作。 4.1.2.10各安全小组负责日常安全作业的具体实施。抢险救援组由维修组、绿化组组成,负责设施设备类检查维护,抢修维修施工作业;警戒保卫组负责景区游览秩序及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通讯联络组由监控组、行政助理、后勤担任,负责对景区内日常运营情况的监控,并及时联络各部门协同作业,确保运营安全;医疗救护组由医疗救护专业担任,负责游客轻度伤病的处理及重大伤病游客的应急处理;疏散引导组由咨询、验票组、检票组担任,负责突发事件中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完整汇编

XX有限公司 XX景区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确认: 签发日期: 备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7) 第二章游客接待服务分类和要求 (8) 1 入口接待服务 (8) 2 交通停车服务 (15) 3 餐厅接待服务 (16) 4 住宿接待服务 (16) 5 游乐、娱乐、演出服务 (17) 6 旅游购物服务 (18) 7 信息服务 (18) 8 游览场所服务 (19) 9 环境卫生服务 (21) 10 公共安全服务 (22) 11 游客投诉与抱怨处理 (25) 12 旅游接待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28) 13 旅游接待服务的实施与监督 (29) 第三章运营管理制度 (30) 1 运营工作总则 (30) 2 票务工作管理制度 (30) 3 客服工作管理制度 (32) 4 导览管理制度 (34) 5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35)

6 游乐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37) 7 内部商店管理制度 (41) 8 环境保洁管理制度 (44) 9 园林养护管理制度 (48) 10 内部交通管理制度 (59) 11 停车场管理制度 (61) 12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63) 13 服务质量评定制度 (65) 14 管理质量审核办法 (68) 15 不合格及纠正与预防措施的管理 (71) 第四章营销策划管理制度 (73) 1 部门职责和日常管理制度 (73) 2 营销工作开展规程 (75) 3 策划工作开展规程 (77) 第五章景区餐饮管理制度 (80) 1 部门职责和日常管理制度 (80) 2 厨房管理规定 (83) 3 楼面管理规程 (90) 第六章景区旅业管理制度 (93) 1 部门职责和日常管理制度 (93) 2 住宿接待管理规程 (95) 3 客房房务管理规程 (100) 4 旅业部门值班制度 (103)

景区员工管理规定

景区员工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景区员工管理制度第一条:遵法制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员工。第二条:爱集体 和本企业荣辱与共,关心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经济情况,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团队”、“竞创”、“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第三条:听指挥 服从领导指挥,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要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支持、热情帮助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守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上班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私设灶具自制饮食,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第五条: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严禁酒后上岗,上岗按规定着装、佩标。男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女打扮适度,淡妆上岗。 第六条:讲礼貌 处处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以肤色、服饰、种族、信仰取人。与游客相逢要主动谦让,与客人同行,礼让游客先行,同乘车辆,主动让座让客人先上先下。 第七条:讲卫生

常洗换衣服,常理发,常剪指甲。身上无汗味、无异味。 第八条:敬客户 1、接待游客时要尊重其人格。与游客交谈时要站立端正,面带微笑,态度诚恳、谦和,语言文明有分寸。听游客人意见时要耐心,不抢话,不插话,不争辩,必要解释时,不起高腔,冷静面对并及时上报。 2、尊重游客风俗习惯,不指点,不讥笑,不议论。对生理有缺陷的客人或小孩不歧视、不嘻戏。不得收受客人所赠礼品。 3、对待游客咨询,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行”等生硬、冷淡的语气和态度回应游客。 4、接电话要及时,铃响不得超过三声,接话时要先说“您好”,然后细心聆听对方说话,回话时声调温和,注意使用本岗位文明用语。重要内容的电话要做出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5、面对游客不得有化妆、修指甲等不礼貌举动。 第九条:守机密 在与游客和外人交谈中,不谈论本公司的一切是非,不议论客户长短,不透露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中的任何内容,下班时先对以上资料收锁后再离开,保证无泄密。 第十条:保廉洁 不图私利。馈赠品如数交公,不得私留。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勇于揭发不法行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树立正人正气,打击歪风邪气。 第十一条:勤节俭

旅游景区财务管理制度

x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目的 为了强化企业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财务管理制度在原则和方向上,应依循和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精神。 如遇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内容产生矛盾或不一致时,应以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部分应停止执行,并由总公司财务经理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作出修订。 财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 第二节、资金管理办法 景区的资金收支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办法管理。违反本制度所规定将按财务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1、景区的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除按规定留存的备用金,均存入景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内。 2、资金的提取及使用须由董事长及景区总经理根据权限规定,及财务人员共两人以上的会签,方 可支付。 3、银行账户的支票私章由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 4、资金的收支,经出纳登记保管,并凭有效批准后的付款通知单,不符本项规定的任何情况,不 予支付。 5、如果在取得发票之前,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原始凭证交回财务部,予以核准报销。必 须先办理申购手续的前提下。 6、古门的所有营业现金收入均按原公司的《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办理,违反者给予处分,并追 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7、按本管理制度存放在古门内的周转资金规定为: 出纳备用金:仅作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备用金的报销回填,和支付零星现金支付。 收银员找零备用金:各收银处的找零备用金,只作为收款业务中找零给客人的专用备用金,并应按规定在每班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核点交接,不得截留滞交。 采购部备用金:采购部的备用金,规定只作为解决古门零星采购,业务急用所需。 专用备用金:经总经理的同意,在特殊情况下个别部门可获拨留不超过人民币壹仟元的临时专

游客游览安全管理规定

正确约束游客景区内的游览行为,防止其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 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设施设备规范操作,防止违章作业导致事故, 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操作,避免服务过程中产生不安全因素。如烫伤、中毒过期等。 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抢劫、偷盗等犯罪行为发生。 景区内建设施工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景区内道路交通设施车辆等的安全管制,特别是旅游旺季和游客高峰期。 避免游客集中区的安全,防止踩踏、拥挤等事故发生。 做好员工的日常生活管理用电财产安全。 做好特殊天气的防御措施,避免和减少景区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做好特种项目的安全。拓展等。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定期研究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练,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七)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职责。 五、旅游景区应当建立游览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游客游览环境的安全。 (一)按照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内;(二)完善景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工作人员规范操作; (三)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危险地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四)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 (五)禁止游客在未开发或无安全保障的地域开展旅游活动; (六)景区护园队等安保人员要加强景区内巡视,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品,保证景区内良好的游览秩序。 六、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游客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信息。 (一)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通路况、治安形势、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二)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三)完善景区的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游览通道; (四)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 (五)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七、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一)景区用电装置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自治县旅游景区(点)管理办法教材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旅游景区(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河北省旅游条例》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条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旅游市场、生态环境、经营服务等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全县景区(点)的旅游服务经营项目实行经营主体准入机制,严禁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开展旅游服务经营活动。 第二章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条在景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应经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景区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在不影响旅游环境和秩序的情况下,经景区市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设置临时摊点。临时摊点经营者应当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景区(点)的旅游经营者必须维护好经营场所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下列行为的发生: 1、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禁止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行为; 2、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3、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4、禁止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 5、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 9、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第七条在景区(点)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其他重要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建设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建设。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不得任意设置广告、牌匾等设施,确需设置的,应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标准予以设置。 第三章住宿服务业管理 第八条在景区(点)开办旅游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必须具有法定相应场所、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已纳入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不得用于开办住宿服务。 第九条开办旅游住宿服务必须经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放《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准予开业经营。 第十条已发经营住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遇有合并、迁移等情形的,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大全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员工统一实行考勤请假制。 (二)员工考勤表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考勤员填写,考勤员要认真如实填清员工上班、请假、旷工、迟到、早退情况。如发现表内有故意造假行为应立即撤换并报请公司处理。 (三)员工因事或因病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两天以内的(包括两天)由该职能部门负责人准批;两天以上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和副总经理请假和员工请假五天以上的均由总经理批准并通知总经理办公室注册。请假回来各到准假领导处和办公室办销假手续。擅自超过准假时限者均按旷工论处。 (四)各部门负责人在保证不误工作和人员出勤天数不少于规定的情况下,可合理安排员工轮休。对不能出满勤者,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 (五)满勤天数为每月扣除双休日天数。公假日照常上班。月勤超出满勤时数,应视为加班时间。 (六)迟到、早退者(晚上班3-15分钟为迟到,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日;早下班3-15分钟为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日)第一次扣工资5元,第二次扣工资10元,第三次扣15元,依次推算,月底汇总,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七)员工不请假离岗或超假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当月工资总额5%,两天扣当月工资总额的10%,一月内累计旷工4天以内者待岗两个月。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公司将予以除名。 (八)员工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6次以上者待岗一个月。 (九)上班期间因公、私事外出,须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须按时返岗。不经批准私自外出视为脱岗按旷工处理,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十)员工若遇突发性私事无法事先请假的,须用电讯工具或书信、口信形式请假,若假期已满而事未完时,须事前与主管联系,办理续假手续。 (十一)员工因公出差,须到办公室填写公差单,并由该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许离岗。 (十二)婚、丧、产假、节育、探亲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销假。假期中工资照发。 (十三)考勤表月底由总办公室汇总由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门作为当月计发工资的依据。并应在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宣布,并通报全公司。 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入职 1、所有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录取。 2、被录取员工由总办办理入职各项手续(包括服装发放、押金收取、员工档案卡、登记册等)。 3、所有新员工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外聘人员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工作表现合格者,由部门经理书面提请总办批准转正,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方可成为正式员工,若不合格者,可提前辞退。 (二)在岗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7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国家有关旅游景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旅游景区设施设计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一、旅游综合类 [1] 《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 [2]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7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7。 [3] 《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7。 [4]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2003。 [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1999. [6] 《海洋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7504-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1998。 [7]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3。 [8]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点规划建设与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5。 [9] 《国家旅游度假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 [10] 《国家生态旅游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2006。 [11]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 [1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 91-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 [13]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5。 [1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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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大全

旅游景区规章制度大全 前言 为了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 提高管理水平, 增加经济效益, 培养企业文化, 创新企业风格, 增强企业凝聚力,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之有关规定, 结合重渡沟风景区的工作实践和现状, 特对原有工作制度加以重新拟定、修改和完善。 ”无规矩无以成方圆”, 此番拟定的”管理规范”将作为本公司的内部规章, 以”从严治区, 划清职责, 自戒自律, 赏罚分明”为原则。力求条款合理, 操作简便, 管理规范, 有章可循。经过规范化管理, 使公司干部职工, 从个人到集体形成与公司”一损俱损, 一荣俱荣, 同心同德, 荣辱与共”的企业风格, 形成”自尊自强、自勉自励、务实创新、爱岗敬业、团结奋进”的新的道德时尚。以制度来提高员工素质, 规范员工行为, 指导员工操作, 调控员工心态, 力求公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企业精神

发展方针: 拉大框架, 完善设施, 强化管理, 改革创新, 打造品牌。奋斗目标: 建一流班子, 带一流队伍, 搞一流服务, 创一流业绩。 团队风格: 自尊自强, 敢为人先, 务实创新, 爱岗敬业, 荣辱与共, 团结奋进。 服务宗旨: 一切为了游客, 为了游客一切, 为了一切游客。 工作准则: 旅游无小事, 事事必认真。 第一章机构设置 一、总经理办公室( 总办) 二、财务部

三、接待部 四、营销部 五、市场部 六、票务部 七、水上运动娱乐中心 八、建设部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 遵法制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争当一名好员工。 第二条: 爱集体 和本企业荣辱与共, 关心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经济情况, 努力钻研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牢固树立”团队”、”竞创”、”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第三条: 听指挥 服从领导指挥, 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要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决支持、热情帮助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 守纪律 不迟到, 不早退, 出满勤, 干满点。上班时间不串岗, 不办私事, 不饮酒, 不在禁烟区吸烟, 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私设灶具自制饮食, 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50 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350 2 / 2 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护,确保景区时单位转产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护措施如下: 1、景区内一切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保护、维修均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景区内协调单位(商铺、酒店)应积极协助,并有义务、有负责配合共同做好景区的“四防”工作。 2、景区内所有大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专家论证,有关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景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或随意乱拆乱建。 3、景区内各单位所设的饮食旅馆业、娱乐场所必须经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四防”条件的准予经营。 4、景区内游览(开放)区和植物核心(禁区),设有明显的告示牌,景点危险地段设置护拦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87]城城字第281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风景名胜区条例》(发布日期:2006年9月19日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7.06.10 【实施日期】1987.06.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1987年6月10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87)城城字第28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7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景名胜资源系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

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和它们所处环境以及风土人情等。 风景名胜区系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三条风景名胜资源须经过调查、评价,确定其特点和价值。风景名胜资源调查内容和评价的要求见本办法附件一。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按《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审定。各级风景名胜区的条件分别为: (一)具有一定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环境优美,规模较小,设施简单,以接待本地区游人为主的定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二)具有较重要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景观有地方代表性,有一定规模和设施条件,在省内外有影响的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三)具有重要的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景观独特,国内外著名,规模较大的定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申报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材料要求见本办法附件二。 第五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地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部门主管风景名胜区工作,对各级风景名胜区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风景名胜资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抓好游览、交通、治安、消防等安全,确保游客人生、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管理规定 2.1游览安全管理 (a)游览设施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娱乐性设施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方可营业;在游览通道,特别是狭窄、危险地段、水域设警示标志或围栏等;旺季在游客较多的时段,安排专人在大门、河道、主要道口等重点地段维持秩序,负责疏导游客,防止出现有游客受伤害和被盗事故,杜绝出现游客被挤踩伤亡事故;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内部安全应急救助措施方案。 (b)游览建筑物的监护:在建造时充分考虑建筑物的承载量、安全系数、结构安全,以及做到防震、防雷电、防火、防风、防雨等;定期、不定期的对建筑物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在景区的施工地段设立标志牌或警示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第一、文明施工;施工合同要注明安全责任管理内容。 (c)游览道路的监护:定期巡视,及时排除危岩、险石、险树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在通往街区、2号公园的游步道、踏水桥等险要路段必须设立安全栏杆,保证牢固、安全可靠,并经常维修,防止游客摔伤;景区内各种供电、供水、通讯等线路要有线路图,在有变动时要及时更改;景区内的井口、井盖符合规范,使之既不影响景观,又不妨碍游客安全;在重大节庆活动前或大风大雨后组织人员及时检查游览道路旁的安全情况,有隐患及时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设置安全标志进行警戒。 2.2、治安安全管理 (a)标准 在重要地段配备监控系统;无盗窃文物、损坏旅游特色资源、盗伐树木等重大事项;大型节庆活动期间,主要游览区域及游客相对集中地段,秩序有条不紊,不发生治安事件和游客拥挤伤亡事故;无强行兜售、敲诈勒索、骗取财物、以次

景区管理办法

大雁滩景区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大雁滩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景区资源,维护景区正常秩序和良好游览观光环境,促进景区的繁荣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景区保护和管理坚持严格规划、统一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第四条沟门镇人民政府负责景区的统一管理,其委托的景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沟门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景区保护利用方案。保护利用方案应当明确划定景区区块功能和业态布局。景区保护利用方案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第六条景区内的建筑风格、景观设计和户外广告、夜景灯光、公共设施的设置,应当体现景区特色定位。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其体量、外形、高度、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第七条景区内临街的建(构)筑物,其产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洗、粉饰,保持外立面整洁和美观;出现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原有风貌。产权人与使用人对建(构)筑物的清洗、粉饰、修复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景区内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构)筑物、遗迹、遗址等,由景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公示保护名录、设置标志并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造、迁移、拆除。 第九条景区内应当设置、完善各类导向标志和解说牌。各类导向标志和解说牌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 标准,并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和通用国际语言标识。 第十条景区内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环卫、照明、交通等公共设施以及地下管线,由产权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单位维护管理。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发现损毁的,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或者委托单位予以修复。景区内公共场所的导向标志、解说牌、公告栏、画廊等设施和雕塑等景观作品,由景区管理机构维护管理。

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护,确保景区时单位转产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护措施如下: 1、景区内一切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保护、维修均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景区内协调单位(商铺、酒店)应积极协助,并有义务、有负责配合共同做好景区的“四防”工作。 2、景区内所有大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专家论证,有关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景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或随意乱拆乱建。 3、景区内各单位所设的饮食旅馆业、娱乐场所必须经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四防”条件的准予经营。 4、景区内游览(开放)区和植物核心(禁区),设有明显的告示牌,景点危险地段设置护拦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资料3.2.2 特殊时段的安全处置措施 景区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了保护好景区在特殊时段的安全处置措施分为: 1、要做好宣传防火工作,利用广播、横额等,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禁止在景区内燃烧香烛、禁止庙内小卖部出售烟花炮竹或易燃易爆物品。 2、在雨季来临时段,认真做好对景区内的水库、道路两旁山坡、桥梁定期、维修保养以及加大对景区内道巡擦是否有危险,保障景区内的安全。 3、在秋季来临时段,对景区公路两旁杂草和防火界进行铲除杂草,避免山林火灾的发生。 4、为了加强对景区文物资源保护以及防止治安案件的发生,庙内设立了7个执勤点确保了景区的安全。 特殊时段的安全处置制度 1、各自管辖的地段负责落实照明、安全、护线和各种警示牌、标语、指示牌、宣传标志等。 2、险段执勤人员做好个人路段责任。 3、视情实行单行线,指导游客按指定线路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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