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重点复习:刑罚的适用资料(3).docx

2019-2020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重点复习:刑罚的适用资料(3)

三、减刑与假释

(一)减刑

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可

以裁定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刑。

减刑应当遵守以下条件:

1、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

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

解释: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

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

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

献的。

3、限度与时间条件。

减刑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

的二分之一,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死缓的,不得少

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

4、程序条件。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

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假释

1、假释的适用条件

(1)对象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起始时间从判决执行

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

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能假释。

2、假释的考验期限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

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3、假释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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