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规则

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规则
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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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规则

目 录

1 引言 (1)

1.1 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名词定义 (1)

1.4 业务参与方及职责 (1)

2 发卡机构业务管理 (2)

2.1 基本要求 (2)

2.2 持卡人服务 (2)

2.3 交易要求 (3)

2.4 风险控制 (3)

3 收单机构业务管理 (3)

3.1 基本要求 (3)

3.2 业务加入与退出 (4)

3.3 终端管理 (5)

3.4 服务点管理 (6)

3.5 交易要求 (10)

3.6 风险控制 (11)

4 交易处理 (12)

4.1 助农取款交易 (12)

4.2 余额查询交易 (13)

5 资金清算 (14)

5.1 清算原则 (14)

5.2 参与清算交易类型 (14)

5.3 清算数据 (14)

5.4 资金划拨 (15)

6 收益分配标准 (15)

6.1 助农取款交易 (15)

6.2 余额查询交易 (15)

7 差错及争议处理 (15)

7.1 差错处理流程 (16)

7.2 交易凭证 (16)

7.3 差错处理费用 (16)

8 附则 (16)

1 引1.1 1.

2 1.

3 1.

4 言

目的

为有效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明确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运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取现业务的补充。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境内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及中国银联。 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受理开通区域仅限监管机构批准的乡镇和行政村等地域范围。

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仅限借记卡,不得向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预付费卡开放助农取款业务。

名词定义

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是通过银联卡收单机构在农村乡(镇)、村的指定合作商户服务点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和余额查询服务的业务。

业务参与方及职责

发卡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发行银联卡的成员机构。助农取款业务中,发卡机构负责接收和处理交易信息,进行相关资金清算和差错处理,受理持卡人查询和投诉等。

收单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布放银联卡受理终端,开展助农取款收单业务的成员机构。助农取款业务中,收单机构负责服

务点发展、管理和服务,发送和处理交易信息,进行资金清算和差错处理等。

中国银联是助农取款业务的转接及资金清算机构,为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提供业务、技术服务,与成员机构共同维护助农取款业务秩序。

2 发2.1

2.2 卡机构业务管理 基本要求

发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业务监管机构规定,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本规则要求开展业务,确保业务系统符合中国银联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要求,通过业务开通测试。

因未尽《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本规则所述管理责任和义务而导致的交易损失,发卡机构承担相应损失责任。

持卡人服务

2.2.1 业务公告

发卡机构应就助农取款业务适用的权利义务、交易流程、验证要素、费用标准、收费方式、交易限制、异常处理与投诉等基本业务运作信息和要求向持卡人进行公告。

2.2.2 查询与投诉

发卡机构应就助农取款业务向持卡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发卡机构应提供持卡人投诉受理服务,制定投诉受理流程,告知持卡人投诉受理时限,对外公布投诉咨询电话。

2.3

2.4

3 收3.1 交易要求

2.3.1 交易支持

境内银联借记卡发卡机构均应支持助农取款业务,开通相关交易。

2.3.2 交易识别与应答

发卡机构应根据《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中定义的交易类型信息准确判断并识别助农取款交易。

发卡机构应检查交易卡片性质,仅限借记卡开通助农取款交易。

发卡机构验证交易卡片信息和交易密码。验证通过的,返回成功承兑应答。发卡机构验证或检查失败的,返回失败应答。

风险控制

发卡机构应做好助农取款交易额度限制,单卡单日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下同)。

发卡机构对当日内同一卡号连续密码验证错误的账户,可锁定卡片取款、消费交易等功能。连续密码验证错误的次数及解除锁定的方式由发卡机构自行确定。

单机构业务管理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开通助农取款业务前,应获得监管机构业务许可。

收单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业务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按

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本规则要求开展业务,落实对终端、服务点以及联机交易控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业务系统符合中国银联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要求,通过业务开通测试。

收单机构应严格遵守银联卡账户信息安全相关规定,根据《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正确填写交易报文信息。

因未尽《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本规则所述管理责任和义务而导致的交易损失,收单机构承担相应损失责任。

3.2 业务加入与退出

3.2.1 业务加入

收单机构开通助农取款业务前,应向中国银联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监管机构批准开展助农取款业务的许可文件、业务处理方案、业务开办地区、开办计划、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中国银联应在收到收单机构完备申请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根据收单机构风险评级等相关要求提出业务开办书面意见。

3.2.2 业务退出

3.2.2.1 强制退出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中国银联有权终止收单机构助农取款业务。

A.已被监管机构停止或取消开展助农取款业务许可的。

B.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相关规定,丧失中国银联

成员机构资格的。

C.违反本规则条款,造成其他业务参与方重大财产或声誉损失的。

D.违反本规则条款,造成其他业务参与方损失,且未按相关业务规则承担业务风险损失的。

E.屡次违反本规则条款,经沟通协调拒不整改的。

3.2.2.2 自愿退出

自愿退出的收单机构应提前180日通知中国银联。

3.2.2.3 退出要求

收单机构退出业务后仍有义务对退出之前发生的清算、差错及争议处理有效期内的业务及其风险损失承担责任。

3.3 终端管理

3.3.1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负责助农取款交易终端的布放申请审核、设备安装、入网登记、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受理助农取款业务的终端应满足以下条件:

A.符合《中国银联受理终端安全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终端机具应经中国银联指定的测试机构检测合格,获得中国银联认证。

B.具备磁条卡信息读取能力,有条件的应支持IC卡信息的读取。

C.终端设备应采用加密键盘采集密码。

D.能够接受16至19位卡号及6位个人密码。

E.具备纸质凭证打印能力。

3.3.2 终端入网

收单机构可布放POS机、带硬件加密功能的电话支付终端用于开展助农取款业务。

在固定线路通信网络缺乏或严重不稳定的情况下,经监管机构批准,收单机构可布放屏蔽SIM卡(用户身份识别卡)漫游功能的移动POS机和带硬件加密功能的无线电话支付终端。

3.3.3 终端管理

收单机构布放的终端信息应在联网通用商户信息注册公共服务系统中进行注册登记。

收单机构应谨慎布放开通助农取款交易的终端,加强终端日常使用监测和管理,确保终端不用于非指定用途或非法用途。

收单机构应确保终端发起助农取款交易时准确填写终端编码、商户类别码等相关交易信息。

3.4 服务点管理

3.4.1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对服务点的选取应坚持平等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

收单机构应确保服务点具备固定场所、运营稳定、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热心为农户服务等基本条件,能遵守和落实受理助农取款业务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收单机构应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等。

3.4.2 服务点发展

3.4.2.1服务点类型

包括:

A.经营规范、运营稳定的商户,如供销社、百货公司、农资连锁店、饲料批发店、农副产品批发店等。

B.电信、移动、电网等运营商网点,邮政网点。

C.有固定营业场所、信誉较好的便民店、小超市。

D.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展的服务点类型。

单个乡镇或行政村的服务点数量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根据乡镇和行政村的规模、人口数量和地理位置等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3个。对于规模较小、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可与相邻的行政村合并设立服务点。

3.4.2.2 服务点申请材料

服务点申请材料须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不能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可以土地使用证、户口簿或

村委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经营证明等资料替代。

3.4.2.3 服务点受理协议

收单机构应与服务点签订业务受理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受理协议中应就现金来源、差错处理、客户纠纷处理、风险防范等进行约定。

受理协议中应明确助农取款业务对持卡人的手续费收取通过系统自动设置从银行卡内直接扣收,禁止服务点向持卡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3.4.2.4 服务点注册登记

收单机构应在服务点业务开通前,在联网通用商户信息注册公共服务系统完成对服务点信息注册登记。

3.4.3 服务点管理

3.4.3.1 编码要求

服务点正式开通业务前,收单机构应参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特约商户编码规则对服务点进行编码,确保服务点编码唯一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保持不变,禁止多个服务点使用同一服务点编码。

收单机构对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商户类别码(MCC)应统一设置为6051。服务点同时支持消费业务的,消费业务商户类别码(MCC)设置同普通POS消费业务。

3.4.3.2 标识牌管理

收单机构应在服务点醒目处悬挂统一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

务点”标识牌。

3.4.3.3 业务培训

收单机构要对服务点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包括机具设备使用方法、安全用卡常识、风险防范知识等,通过服务点进行假币识别宣传,防范假钞风险。

3.4.3.4 信息变更

服务点申请资料中登记的信息如名称、清算账户、营业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收单机构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变更完成后,收单机构应及时在联网通用商户信息注册公共服务系统做相应修改。

3.4.3.5 业务监督

A.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要加强对服务点和受理终端的管理,有关非现场监控、现场巡检、受理终端管理以及商户违规处理等比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B.巡检要求

收单机构应每季对服务点至少巡检一次。巡检内容包括:交易类型使用正确、业务运作合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助农取款登记薄按规定登记相关内容、标识牌按规定悬挂等。

C.违规处置

收单机构对巡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存在欺诈、套现、卡片侧录、利用受理终端不正当牟利、故意使用假币等行

为的服务点,收单机构应与其解除协议,收回终端设备和标识牌。

3.5 交易要求

3.5.1 交易支持

收单机构开通助农取款业务,应支持助农取款交易和余额查询交易。

3.5.2 交易发起

收单机构应确保助农取款交易具有真实的助农取款业务背景,禁止在监管机构和本规则规定以外的情形受理、发起和上送助农取款交易。

3.5.3 交易限制

收单机构应检查助农取款交易仅限借记卡发起,以及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元。

3.5.4 交易凭证

3.5.

4.1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应确保服务点依照监管机构和本规则要求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助农取款业务的凭证。

3.5.

4.2 凭证形式

助农取款业务的交易凭证指记录有效交易的电子数据或纸质凭证,包括终端打印交易凭证以及助农取款登记薄。

3.5.

4.3 终端打印交易凭证

凭证要素包括:卡号、交易类型、收单机构代码或名称、发卡机构代码或名称、服务点名称、服务点编码、取款金额、交易

日期、交易时间、终端编码、交易流水号、检索参考号。交易凭证打印的卡号,除监管机构另有要求外,应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的规定进行部分内容屏蔽。

3.5.

4.4 助农取款登记簿

收单机构应要求服务点建立统一的助农取款登记薄,并要求服务点给付客户现钞时,在助农取款登记簿中逐笔登记取款日期、取款人、取款金额等信息;同时在助农取款登记簿中登记终端打印凭证中显示的交易流水号、检索参考号,以确保凭证之间的有效关联性。

3.5.

4.5 凭证保管

收单机构应确保助农取款服务点妥善保管助农取款业务终端打印交易凭证、助农取款登记簿。对助农取款服务点使用完毕的助农取款登记簿,收单机构应及时收归保存(助农取款登记簿所登记各笔业务关联的终端打印交易凭证应一并收归保存)。

助农取款交易凭证及助农取款登记薄保留时限等要求应遵守《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章》中“第二章收单业务规则”关于交易凭证保管的相关内容。

3.6 风险控制

收单机构应建立健全对服务点和受理终端的内部管理机制,做好欺诈、侧录、套现、假币等风险的防范工作。

收单机构应为服务点配备验钞设备。

4 交4.1 易处理

助农取款交易

A.适用卡种

加入银联网络,凭密码支付的借记卡。

B.交易发起渠道

布放于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具备读取卡片信息、输入密码功能的终端。

C.审卡内容

卡片贴有“银联”标识;

卡片上无“样卡”、“专用卡”或“VOID”等字样,无毁坏或涂改痕迹;

照片卡上的照片为持卡人本人。

D.交易要求

助农取款服务点工作人员审卡,对不符合审卡要求的卡片应拒绝受理。对卡片有效性难以判断的,工作人员应联系收单机构。

工作人员向客户说明助农取款业务的手续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同时说明手续费金额以发卡机构实收的为准),工作人员选择助农取款交易类型,通过终端读取卡片信息,输入取款金额。

客户确认取款金额无误后,工作人员提示客户输入密码,发起助农取款交易。

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凭证;工作人员提示客户核验交易凭证

中取款金额等无误后,请客户签名确认。工作人员应核对持卡人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一致后,将客户联交客户保管,并向客户给付现钞。

工作人员给付客户现钞时,应在助农取款登记簿中登记取款日期、取款人、取款金额等信息;同时应在助农取款登记簿中登记终端打印交易凭证中显示的交易流水号、检索参考号,以确保凭证之间的有效关联性;工作人员提示客户现场核验纸钞无误后,请客户在助农取款登记簿中签字确认。

客户签字有困难的,建议工作人员应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或压印指纹确认。

客户对现钞有争议的,工作人员应现场更换。

交易不成功,工作人员依照终端提示信息向客户进行解释。

4.2 余额查询交易

A.适用卡种

加入银联网络,凭密码支付的借记卡。

B.交易发起渠道

布放于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具备读取卡片信息、输入密码功能的终端。

C.审卡内容

卡片贴有“银联”标识;

卡片上无“样卡”、“专用卡”或“VOID”等字样,无毁坏或涂改痕迹;

照片卡上的照片为持卡人本人。

D.交易要求

助农取款服务点工作人员审卡,对不符合审卡要求的卡片应拒绝受理。对卡片有效性难以判断的,工作人员应联系收单机构。

工作人员选择余额查询交易类型,通过终端读取卡片信息,提示客户输入密码,发起余额查询交易。

交易成功,工作人员提示客户查阅终端屏幕显示余额信息。具备条件的,打印交易凭证并交客户。

交易不成功,工作人员依照终端提示信息向客户进行解释。 5 资5.1 5.2 5.3 金清算

清算原则

助农取款业务资金清算应遵守《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中“第六章资金清算”关于清算原则、清算基本要求、清算流程、资金划拨、节假日清算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参与清算交易类型

中国银联系统记录的交易成功的助农取款类相关交易。助农取款业务的余额查询交易不参与资金清算。

清算数据

(1)助农取款业务的清算数据在现有的对账文件、资金清算报表、清算流水报表的相关业务中反映。

(2)助农取款业务的资金清算以中国银联的清算数据为依

据,境内机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5.4

6 收6.1

6.2

7 差资金划拨

助农取款交易的本金、手续费和银联转接服务费清算资金轧差后,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当日的其他银行卡交易资金合并完成资金划拨,资金划拨时间、划拨方式和清算账户与现行银行卡跨行交易相同。

益分配标准

助农取款交易

助农取款交易由发卡机构支付收单机构代理手续费和银联

网络服务费。代理手续费为交易金额的0.48%,单笔最低0.6元,最高3元;银联网络服务费为交易金额的0.08%,单笔最低0.1元,最高0.5元。

持卡人手续费由发卡机构自行确定,但不应超过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收费标准。收单机构或代理点不得向持卡人收费。收单机构及代理点之间的分润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余额查询交易

提供助农取款服务的相关机构,不得对余额查询交易收取费用。

错及争议处理

除以下特别规定外,助农取款业务的差错处理依照《银联卡

7.1 7.2 7.3 8 附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中借记卡ATM取款交易的适用差错处理流程、适用原因(适用条件扩展为取现业务)和规则进行。对IC卡,其差错处理还应遵循《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七卷《IC 卡业务规则》中的适用原因和处理规则。具体原因码的使用要求,参阅《差错处理操作指引》。

差错处理流程

对于助农取款业务,贷记调整失误的,可通过例外协商或托收方式处理。

交易凭证

对于助农取款业务,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相关单据均可作为差错处理的有效交易凭证。

发卡机构调单时,收单机构应提供相关交易凭证。

差错处理费用

进行差错调整(例外长款处理除外)涉及的原始交易手续费遵从《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第七章规定处理。

差错处理手续费参见《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相关规定。

本规则由中国银联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收单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1.总则 目的 为加强收单及专业化服务特约商户的发展,保护持卡人、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银行及交易中心等合法权益,保障收单及专业化服务业务的正常运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在特约商户发展的基本要求、商户业务培训、商户回访、商户信息变更、商户冻结/解冻、商户撤销等方面中实施全面的管理及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 2.特约商户发展 商户发展流程图详见附录6流程图1-1 基本要求 商户发展条件 商户的基本条件 1、有合法经营资格; 2、在境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三证”齐全,且真实、有效。 “三证”是指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相关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对于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应提供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所有证(照)应在有效期内。 谨慎发展的商户 对于以下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

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 (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 (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 (3)电话购物、邮购及网购商户; (4)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 (5)提供担保、抵(质)押类服务的商户; (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 (7)批发类商户,包括专业化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 (8)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明确的商户,如小型贸易公司、经贸公司等; (9)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主要商业区内的商户; (10)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2、商户、商户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已作为风险信息,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风险商户信息”或其它社会征信系统。 3、上海XX内部商户风险信息系统提示谨慎发展的商户。 4、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商户。 禁止发展的商户 1、中国银联规定禁止发展的商户 (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2)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 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以及其它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信用社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宣传方案

***信用社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宣传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助农取款服务宣传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2 〕13 号)文件精神,为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在我县各乡镇基本履盖的目标,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根据上级金融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助农取款服务宣传,信合员工要积极主动参与助农取款宣传活动,培养农民群众用卡习惯,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 二、宣传时间 各信用社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利用乡镇赶场天进行集中宣传,特别是各种涉农补贴发放集中发放时期;加强日常宣传工作,以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形成助农取款长效宣传机制。 三、宣传内容 助农取款相关政策及使用知识。普及银行卡办理、使用和风险防范常识,以及助农取款查询、取现等业务的操作流程,重点突出通过助农取款支取惠农补贴、外地务工汇款资金的便

利、优惠等优势。 四、宣传形式 一是在各乡镇信用社营业厅设立宣传服务点,利用赶场天进行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兑付财政补贴、低保补贴、新农合等时期进行宣传,积极引导农民使用现代化的支付结算工具。 二是充分利用信贷员走千寨进万村的、贴近农户的特点进行宣传。 三是宣传点设立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良好的POS商户。要求商户耐心细致地解答、受理农民群众的咨询,提高农民群众对助农取款和POS消费的认知度。 四是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原则,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传单等形式进行助农取款服务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县联社成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信用社设立宣传工作组,社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宣传工作。 县联社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

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借记卡业务健康发展,加强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国银联《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记卡是我行发行,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使用的借记卡。借记卡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和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必须先存后支,不提供透支服务。 第三条凡经办借记卡业务的我行各分支机构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借记卡业务分三级管理,即总行、分行、支行。 第五条开展借记卡业务必须有专门的借记卡业务管理部门和稳定的具有银行专业知识的队伍。 第六条各级借记卡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请示、汇报、登记制度,对借记卡业务中发生超过权限的业务,要及时向本行有关领导或上级行请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行汇报,日常业务中发生的一些重要问题或事件要及时登记,遇重大情况要迅速逐级报告总行。 第一节总行管理 第七条总行是全行借记卡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八条总行零售业务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金融法规,制定、修改借记卡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借记卡发展总体战略,提出业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审查批准各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组织、指导、考核各分行的借记卡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借记卡业务的发展情况,组织业务培训。

助农服务汇报材料

【普惠金融】 助农金融进万家,便民服务暖人心 “快、快、快、快给我取1000块,我家孙子发烧,要租车去市里看病。”夜里10点多一阵急切的脚步伴随着上面这段话,乌兰村55岁的于大妈来到了全旺综合门市部的“助农金融服务点”,刷卡、输入密码、登记、取款……于大妈站在一部电话机模样的“取款机”前,快而不慌、轻车熟路地从店主那里取现1000元,而店主的银行账户余额则相应增加了1000元。 这是达茂旗联社77个“助农金融服务点”服务农民其中的普通一幕。自今年达茂旗正式启动自治区联社“春雷行动”以来,“助农金融服务点”在达茂旗的偏远农村渐成“燎原之势”,农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小额取款等金融服务。 “以前不是这样的,为了从信用社取50块、100块,到最近的信用社网点一次来回要走上将近50公里,摩托车油钱都要耗去二三十元,再加上在那里吃饭的费用,都不够本钱!”自从达茂旗信用社今年在村里设立了“助农金融服务点”,小文公乡西盈盘村的张大爷便几乎每周定时光顾西盈盘石志勇家的“助农金融服务点”,看看他在外打工的儿子给他寄的钱到账了没有,看看国家的补贴发了没有,或者

来交点手机费。 “店主”石志勇给大家的钱是他自己垫付的现金,而那部“电话机”实际上就是一部助农便民服务POS机。每发生一笔取现业务,信用社都会将取款人账户中相应的金额划给石志勇的金牛卡里,同时给付一定的手续费。如今,石志勇已经摸准了村民的取款习惯:低保月初领取,退耕还林补贴20日领取。分流之后,“挤兑”的现象也不再出现。村民们对“助农金融服务点”无不拍手叫好,“一张银行卡、一部自助机,银行就办到了我们家门口。不论时间早晚,只要有需求,随时支取都方便,还能账户查询、转账,太方便了!”小文公乡西盈盘村张大爷这样说。 2014年7月开始,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了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普惠金融政策的贯彻落实,

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规则

附件: 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规则 目录 1引言 (1) 1.1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名词定义 (1) 1.4业务参与方及职责 (1) 2发卡机构业务管理 (2) 2.1基本要求 (2) 2.2持卡人服务 (2) 2.3交易要求 (3) 2.4风险控制 (3) 3收单机构业务管理 (3) 3.1基本要求 (3) 3.2业务加入与退出 (4) 3.3终端管理 (5) 3.4服务点管理 (6) 3.5交易要求 (10) 3.6风险控制 (11) 4交易处理 (12) 4.1助农取款交易 (12) 4.2余额查询交易 (13) 5资金清算 (14) 5.1清算原则 (14) 5.2参与清算交易类型 (14) 5.3清算数据 (14) 5.4资金划拨 (15) 6收益分配标准 (15) 6.1助农取款交易 (15) 6.2余额查询交易 (15) 7差错及争议处理 (15) 7.1差错处理流程 (16) 7.2交易凭证 (16) 7.3差错处理费用 (16) 8附则 (16)

1引言 1.1 目的 为有效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明 确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运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取现业务的补充。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境内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及中国银联。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受理开通区域仅限监管机构批准的乡 镇和行政村等地域范围。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仅限借记卡,不得向信用卡(包括贷记 、预付费卡开放助农取款业务。 卡和准贷记卡) 1.3 名词定义 、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是通过银联卡收单机构在农村乡(镇) 村的指定合作商户服务点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向借记卡持卡人 提供小额取款和余额查询服务的业务。 1.4 业务参与方及职责 发卡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发行银联卡的成员机构。助农 取款业务中,发卡机构负责接收和处理交易信息,进行相关资金 清算和差错处理,受理持卡人查询和投诉等。收单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布放银联卡受理终端,开展助 农取款收单业务的成员机构。助农取款业务中,收单机构负责服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IC借记卡(以下简称“邮政储蓄IC借记卡”)的发行和受理,做好邮政储蓄IC借记卡业务管理工作,提高银行卡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邮政金融业务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邮政储蓄IC借记卡是指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以IC芯片为主要信息载体的银行借记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统一规定邮政储蓄IC借记卡业务管理权限、业务参数和业务处理流程。各一级分行须按照所分配权限和既定流程进行业务管理,如需修改辖内业务参数,须向总行报备。 第五条总行及各级分行个人业务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的市场推广和业务管理;渠道管理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受理渠道建设和管理;会计结算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凭证管理和会计稽核;科技部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受理终端的

改造维护和IC借记卡行业合作项目的技术支撑,并负责与第三方行业应用的信息交互安全。总行运行管理部负责邮政储蓄IC 借记卡系统运行维护和密钥管理;总行信息科技建设部负责邮政储蓄IC借记卡系统功能完善涉及的系统改造。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根据服务应用范围,邮政储蓄IC借记卡分为标准金融IC卡和加载行业应用的金融IC卡(以下简称“行业应用IC卡”)。 (一)标准金融IC卡是指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仅具备金融应用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二)行业应用IC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其他行业合作发行,同时具备金融应用功能和其他行业应用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各一级分行发行行业应用IC卡须向总行报批。 第七条根据金融功能范围,邮政储蓄IC借记卡分为IC借记卡、IC小额支付卡。 (一)IC借记卡是指具备借记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同时可具备小额支付账户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二)IC小额支付卡是指仅具备小额支付账户功能的邮政储蓄IC借记卡。 第八条邮政储蓄IC借记卡小额支付账户应符合如下管理规定:

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助农金融服务点业务经验交流汇报

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助农金融服务点业务经验交流汇报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转发关于实施嘎查村“助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工程的通知》(内农信发[2014]119号)和《关于实施嘎查村“助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工程的通知》(内金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普惠金融政策的贯彻落实,巩固农牧区金融阵地,实现嘎查村“助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陈旗联社领导高度重视,并且指定领导带队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出色的完成了此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助农金融服务点安装和业务开展情况 2014年6月开始,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充分发挥我旗农信社点多、面广、贴近农牧民的优势,以均衡苏木嘎查支付服务资源配臵为重点,消除苏木嘎查金融服务空白点为目标,力争走好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结合《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金融便民服务“春雷行动”的计划》,进一步改善农牧区金融支付服务环境,切实解决农牧民小额取款、转账、缴费、查询账户不便等方面的问题。我联社在上级要求2014年助农金融服务点设立数量必须超过辖内金融服务空白嘎查50%以上,2015年辖内嘎查村

全覆盖的前提下,领导高度重视、统一部署,要求今年就做到我旗29个行政嘎查实现“助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我联社分3批12次奔赴偏远嘎查已将全部29嘎查,2014年安装助农金融服务点13嘎查,2015年1月末安装16嘎查,完成了“助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任务。2015年6月针对3个国营农牧场近30个生产队进行了调查和走访,对5个急需要助农机具的生产队安装了“助农金融服务点”。我联社累计安装34家助农金融服务点。完成计划的117%。 “助农金融服务点”不仅带来了取款的便利,更是让农民群众分享金融带来便利的窗口。信用社在每一处服务点的醒目处都悬挂了《助农取款服务操作流程》等宣传文件以及统一规格的牌匾,配备了点钞机,保险柜等配套设备。 “助农金融服务点”的布设对于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履行社会责任感,实现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虽然我们布设的“助农金融服务点”已经将全旗29个行政嘎查村的全覆盖的前提下还主动为2大农场5个生产队布设的“助农金融服务点”,超额完成既定的任务,但助农金融服务的脚步远不止于此,我们还会陆续为其它生产队再布臵20台左右的助农机具,为那些不是行政嘎查村,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需要的生产队布臵助农机具,并在以后的日子里定期的巡检维修和回访,确保“助农金融服务点”更好的服务当地的农牧民。

银联卡订购业务规则概述(pdf 21页)

附件2: 银联卡订购业务规则 1 概述 1.1 目的 为适应银联卡业务发展需要,提高银联卡服务品质,明确在非面对面场景下,无卡无密交易相关各方的业务运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就订购业务针对《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的细化和补充。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银联卡订购业务。 本规则适用于信用卡,以及具备CVN2、有效期等要素验证能力的借记卡。 1.3 定义 非面对面交易是指交易过程中,持卡人及商户未在同一地点出现,仅通过特定渠道进行沟通实现信息确认,并由其中一方发起完成的交易。 订购业务是指持卡人未亲临商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互联网或其他非面对面交流方式向商户订购商品或服务,并在支付货款时,持卡人仅提供支付卡片信息及身份信息,无需出示卡片、提供交易密码,由商户根据约定金额,按照持卡人提供

的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授权并完成交易支付的业务。 订购消费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开展订购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支付向发卡机构确认并获得款项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开展订购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付款向发卡机构索取付款承诺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完成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在已取得的订购预授权交易的有效期内,依据订购预授权交易及持卡人验货签收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完成持卡人交易款项支付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类交易是指订购预授权、订购预授权完成及其关联的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撤销等交易的统称。 订购交易是指订购消费交易以及订购预授权类交易的统称。 收货人是指订购交易中,在交易发起时由持卡人指定的商品收取人或服务受益人。 1.4 业务参与方及相关职责 发卡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发行银联卡并开展订购业务的成员机构。发卡机构负责接收交易信息并进行验证和授权处理。 收单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开展订购支付收单业务的成员机构。收单机构负责布放终端,发展商户,管理交易终端及相关业务处理平台,处理相关交易,并作为商户与终端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中国银联承担银联卡订购业务的转接及资金清算等相关职

XX银行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XX银行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借记卡差错业务处理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制定的《银联卡争议处理实施细则》及《XX银行借记卡章程》、《XX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借记卡业务核算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系指在办理借记卡跨行交易过程中,由于机具、通信线路、系统处理、终端操作及其他原因,形成各种借记卡差错处理交易,且需要进行相应账务调整的业务。 第三条本行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实行统一归口实施,分层级管理。总行运营管理部的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总行业务处理中心”)作为全行借记卡差错处理的主管机构,负责全行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的调账、对账、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分行运营管理部的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分行业务处理中心”)负责所辖支行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的审核、资料归集、跟踪落实和监督等工作。支行负责借记卡差错处理业务的受理、账务核实、资料传递等工作。 第四条本行借记卡差错处理遵循“据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借记卡差错处理的路径应同原始交易路径一致。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总、分行营业部的借记卡差错处理流程参照支行办理。 第二章交易种类 第七条借记卡跨行交易种类。根据《中国银联业务运作规章》,借记卡主要跨行交易种类包括: (一)余额查询。持卡人通过ATM机等终端渠道进行相关账户余额查询的过程。 (二)取现。持卡人通过ATM机等终端渠道提取现金的过程。 (三)转账。持卡人通过ATM机等终端渠道进行银联卡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过程。 (四)消费。特约商户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通过POS 终端渠道完成消费者用卡付款的过程。 (五)消费撤销。特约商户由于各种原因,对已经通过POS 联机完成的成功交易,于当日当批主动发起取消的过程。 (六)退货。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原扣款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 (七)预授权。特约商户通过POS终端渠道,就持卡人预计支付金额向发卡机构索取付款承诺的过程。 (八)预授权撤销。特约商户在取得预授权后的有效期内,通过POS终端或手工方式通知发卡机构取消付款承诺的过程。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第二卷 《业务规则》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 业务规则(节选) 第一章——第四章 中国银联 二○○九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发卡业务规则 (7) 1概述 (7) 2基本规则 (7) 2.1 发卡机构告知义务 (7) 2.2 卡片规范 (7) 2.3 卡号编码规则 (7) 2.4卡片有效期限 (8) 2.5 磁道使用规则 (8) 2.6 卡片设计、生产及运输 (8) 2.7 账户管理要求 (8) 2.8 预留签名和密码 (8) 2.9 服务代码要求 (9) 2.10 风险控制 (9) 3发卡要求 (9) 3.1 产品类型 (9) 3.2 发卡申请 (9) 3.3 联名卡/认同卡发卡 (10) 3.4 基本服务要求 (10) 3.5 挂失紧急止付服务 (10) 3.6 紧急援助服务 (11) 4交易要求 (11) 4.1 基本要求 (11) 4.2 交易响应时间要求 (11) 4.3 系统成功率 (11) 4.4 吞没卡要求 (12) 4.5 交易风险控制 (12) 4.6 交易支持 (12) 4.7 预授权交易要求 (13) 4.8 交易限制 (13) 4.9 交易处理要求 (13) 5交易凭证 (14) 6清算要求 (15) 第二章 收单业务规则 (16) 1概述 (16) 2基本要求 (16) 3交易终端 (16) 3.1 终端要求 (16) 3.2 受理标识 (17) 3.3 ATM终端显示 (17) 3.4 ATM终端打印 (17) 4BIN表和路由表更新 (17) 5特约商户发展和管理 (17) 6交易要求 (17) 6.1 系统运行要求 (17)

6.2 系统成功率要求 (18) 6.3 ATM终端维护要求 (18) 6.4 差错指标要求 (18) 6.5 交易支持 (18) 6.6 交易币种 (18) 6.7 交易限制 (19) 6.8 交易日期 (19) 6.9 签名审核 (19) 6.10 交易确认 (19) 7交易凭证 (20) 7.1 电子数据 (20) 7.2 交易凭证内容 (20) 7.3 手工交易凭证提交 (20) 7.4 交易凭证保留 (20) 7.5 流水清单 (21) 8清算要求 (21) 9退货服务 (21) 10客户服务 (22) 第三章 特约商户管理 (23) 1概述 (23) 2基本要求 (23) 3商户发展 (23) 3.1 基本要求 (23) 3.2 发展范围 (23) 3.3 商户资质 (24) 3.4 受理协议 (24) 3.5 商户编码 (24) 4商户服务 (25) 4.1 基本要求 (25) 4.2 商户培训 (25) 4.3 凭证保管和凭证调阅 (26) 4.4 清算服务 (26) 5商户风险控制 (26) 5.1 基本要求 (26) 5.2 管理措施 (26) 6商户退出 (27) 6.1 主动退出 (27) 6.2 强制退出 (27) 6.3 其他原因退出 (28) 7商户档案管理 (28) 7.1 收单机构要求 (28) 7.2 中国银联职责 (28) 第四章 业务处理 (30) 1概述 (30) 2交易种类 (30) 3交易处理 (31) 3.1 查询及取现业务 (31) 3.2 消费 (32)

XX联社关于银行卡助农小额取款宣传活动总结

XX联社关于银行卡助农小额取款宣传活动 总结 根据人行XX支行关于银行卡助农小额取款宣传的通知,为实现XX县金融取款服务基本覆盖全县所有乡镇的目标,我县联社开展了以“助农取款,惠民万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一、为特约商户集中培训、制定宣传方案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二楼会议室对特约商户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银行卡基本知识、POS非金融交易流程和常见问题处理、银行卡识别及风险防范、POS金融交易流程及调账处理、如何识别欺诈用卡行为、交易资料及机具保管、相关法律知识及案例简介”假币辨认知识等。通过培训,让特约商户真正了解POS终端的使用方法,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出现错账的处理流程和业务办理中如何预防风险,并制定了宣传方案。联社业务发展部为这次活动的牵头部门,X个乡镇基层信用社为依托,统一进行宣传。 二、以特约商户为依托,开展现场演示活动 XX县信用联社业务人员现场演示了POS查询、小额取款和消费业务操作流程,相关业务人员现场详细讲解安全用卡基本知识,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纪念品等形式鼓励农牧民现场办理取款、消费等业务。各基层营业网点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横幅、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向广大农牧民宣传助农取款、安全用卡等支付结算知识,让农牧民了解到,足不出村即可在服务点享受小额现金取款、个人账户查询和转账等服务,切实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农牧民取款难

问题。银行卡助农小额取款服务业务的推进不但实现助农取款的 功能,而且比到其他乡镇上取款,既节省了费用,也节约了时间。银行卡助农小额取款服务业务在破解农村支付“难”的同时,加快了助农取款服务的推广进度。 三、加强助农取款宣传提升服务形象 XX县联社在全县X个营业网点开展了银行卡助农取款宣传,张贴了画报、柜台发放了宣传折页。其中:X个网点在LED上打上“助农取款,惠民万家”标语进行滚动宣传,没有LED的X个网点悬挂条幅进行宣传。在这次活动中,联社利用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发放折页等形式进行宣传,各营业网点设立专人详细讲解银行卡助农取款政策、优势以及操作流程,解答百姓疑问,让广大农户对银行卡的办理、使用POS机取款、风险防范常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受到了当地农民的好评,为构建支农、惠农的绿色支付通道,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推广奠定了良好基础。 XX县联社将把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力争完成自助服务终端基本覆盖全县所有乡镇的任务,使农牧民享受足不出户就能及时、便捷地拿到补贴和取到现金的服务。确保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这一创新型金融支付业务在安全、规范的轨道上健康、快速发展。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银联卡订购业务规则(2015年12月版)

(2015年12月) 1 概述 1.1 目的 为适应银联卡业务发展需要,提高银联卡服务品质,明确在非面对面场景下,无卡无密交易相关各方的业务运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就订购业务针对《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的细化和补充。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银联卡订购业务。 本规则适用于信用卡,以及具备CVN2、有效期等要素验证能力的借记卡(中国境外地区发行的密码借记卡和密码预付卡除外)。 1.3 定义 非面对面交易是指交易过程中,持卡人及商户未在同一地点出现,仅通过特定渠道进行沟通实现信息确认,并由其中一方发起完成的交易。 订购业务是指持卡人未亲临商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互联网或其他非面对面交流方式向商户订购商品或服务,并在支付货款时,持卡人仅提供支付卡片信息及身份信息,无需出示卡片、提供交易密码,由商户根据约定金额,按照持卡人提供的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授权并完成交易支付的业务。 订购消费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开展订购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支付向发卡机构确认并获得款项

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开展订购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付款向发卡机构索取付款承诺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完成交易是指订购类商户在已取得的订购预授权交易的有效期内,依据订购预授权交易及持卡人验货签收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完成持卡人交易款项支付的交易。 订购预授权类交易是指订购预授权、订购预授权完成及其关联的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撤销等交易的统称。 订购交易是指订购消费交易以及订购预授权类交易的统称。 收货人是指订购交易中,在交易发起时由持卡人指定的商品收取人或服务受益人。 1.4 业务参与方及相关职责 发卡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发行银联卡并开展订购业务的成员机构。发卡机构负责接收交易信息并进行验证和授权处理。 收单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开展订购支付收单业务的成员机构。收单机构负责布放终端,发展商户,管理交易终端及相关业务处理平台,处理相关交易,并作为商户与终端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中国银联承担银联卡订购业务的转接及资金清算等相关职责,并根据业务管理委员会发布执行的跨行业务规则,与成员机构共同维护跨行业务秩序。 2 发卡业务处理 2.1 基本要求 加入银联网络的发卡成员机构必须支持银联信用卡订购交易,具备相应风险控制能力的,可选择支持含CVN2与有效期等

普惠金融工作总结

普惠金融工作总结 XX县位于XX省西南部,XX市中部,其县域特征主要表现为:一是县域偏小。该县面积984平方公里,占我省25个欠发达县总面积4.49万平方公里的2.2%,属“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小县,呈现土地偏少、发展空间有限的县域特性;二是人口偏少。该县总人口11.2万人,仅占我省25个欠发达县人口总数1017万人的1.1%,县域人口相对偏少,且以农村劳动力资源为主。三是村庄偏散。全县人口分布在168个行政村、842个自然村,自然村村均人口仅有90多人,100人以下自然村占50%左右,最小的自然村只有1户。四是总量偏小。除木制玩具外,特色产业不明显且制造产业税收贡献度不高。因此,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XX县因地制宜实施“小县大城”发展战略。 概括来说:以山区为主的弱势地区,以农民和留守人员为主的弱势群体,以农业为主的弱势产业在XX普遍存在。如何防止弱势地区、弱势群体、弱势产业(以下简称“三个

弱势”)金融服务进一步边缘化、贫弱化,最大限度实现金融服务普惠式发展,已成为XX金融业发展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人行XX县支行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推进“三权”抵押贷款,涉农信贷不断扩大 一是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以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为载体,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年初以来,新增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担保组织3家,累计发放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104笔,1410万元。截至11月末,全县林权抵押贷款余额4.39亿元,比年初新增4484万元,完成新增任务的114.97%。二是稳步推进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结合县域农村扶贫改革试验工作,积极推动完善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确权、发证、登记等相关配套机制建设。截至11月末,全县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3987万元,比年初新增769万元,完成年度新增任务的109.86%。三是大力推进农房抵押贷款。今年8月,我支行创新思路,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村镇、信用社)发放了全国首批农房流转使用权抵押贷款(2笔,共60万元),开辟了民宿、农家乐等经营主体的新融资渠道,有效促进了美丽乡村、民宿经济发展。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8月28日)、新华社等多家主流媒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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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2号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 康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相关信息安全。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 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 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信用卡 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 务的各类介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 和收单业务。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 服务。 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 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银行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收单业务管理,促进收单业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行卡联网通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联《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联卡特约商户类别码使用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业务是指我行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终端设备和资金结算服务,并按约定比例或金额向特约商户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特约商户是指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协议,受理银行卡结算交易的商户;交易终端设备是指特约商户用于受理银行卡刷卡结算的机具。 第三条我行收单业务实行“直联模式,联网通用,规模与质量并重”的经营管理原则,在获取收单收益的同时,承担由此项业务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我行所辖各分支机构开展收单业务时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岗位设置 第五条个人金融业务部是我行收单业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内设客户管理岗、设备管理岗和风险控制岗。 客户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特约商户资料的审核及保管; (二)负责商户信息资料的录入、变更和机具密钥下载; (三)负责组织我行员工和特约商户进行收单业务培训; (四)负责商户后期管理、定期回访等; (五)负责商户服务工作及受理投诉。

设备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机具和耗材的采购工作; (二)负责机具的布放安装工作; (三)负责对已布放的机具进行检查、维护等日常管理,并做好耗材配送; (四)负责机具管理,包括对机具的收、发保管工作以及已布放机具的监管工作等。 风险控制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新增商户资质初步审查(包括实地调查和登录中国银联风险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及违规商户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商户信息资料录入后的复核; (三)负责对特约商户的巡检及风险防范工作; (四)负责对申请所报商户资料的审核及复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不能成为我行特约商户; (五)负责机具程序、密钥的安装; (六)在接收到电子银行部的调单通知后进行调单处理; (七)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预案。 第六条电子银行部是我行收单业务的清算数据接收和账务查询及差错处理的管理部门,内设业务处理管理岗。 业务处理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接收银联清算数据并及时提供清算资金入账流水明细; (二)负责受理账务查询及差错查询工作,及时与中国银联协调处理; (三)负责银联差错平台发起的调单接收,并将调单申请提交个人金融 业务部。 (四)负责相关差错、手工退货、手工预授权类交易处理;

银行普惠金融工作情况报告(银行资料)

XX市我行普惠金融开展情况报告 我市被选为全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县(市),按照《我市市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我行负责辖内12各镇和街道的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在推进普惠金融“八项行动”行动中,我行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继续开展县级综合征信中心的建设 自20xx年起,依托人行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我市我行积极采集贷款农户的家庭成员信息、生产生活信息、经济收入信息、借贷信息等,提早一步践行了农户信息的收集工作。现在我市市政府已制定普惠金融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县级综合征信中心,我市我行积极主动提供本社信贷客户的征信记录,特别是不良贷款信息,以实现政府部门和银行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继续推进信用村建设 我行在20xx年3月开始,与我市政府紧密合作,在镇江镇开展诚信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一是在镇江镇试点,将个人征信报告作为各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审批事项的基础条件,例如农村建楼建房与信用记录挂钩。二是在全镇范围内,成立有乡镇、村委会干部、农户代表及我行组成的农户信用

评定机构,对农户整个家庭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将颁发“信用之家”的牌匾给该农户家庭,并接受全体村民的评议监督。三是公示赖债户名单,打击逃废债行为。针对赖债公职人员、企业单位、当地有名气老板进行重点清收,将其赖债行为公之于众,坚决打击赖债行为。 (三)大力促进乡村金融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建设 1、村级金融服务站:为切实推进XX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开展,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功能效用,为农户提供安全、便捷、丰富、高效的金融服务,在省、市行和人行市支行的大力支持下,我行从20xx年起积极发展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暨助农取款点工作,使村民足不出村,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存取小额现金、查询余额、转账、持卡消费等业务,极大丰富了农民群众金融服务消费环境。截至20xx年1月末,我行挂牌金融服务站点25个。 2、乡村助农取款点: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利农、便农”政策,加快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为农户提供安全、便捷、丰富、高效的金融服务,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农民取款难的问题,在省、市我行及我市人行的大力支持下,我行从20xx年起积极发展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暨助农取款点工作,金融服务触角从乡、镇延伸到村、组,农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便捷的

银行卡商户收单外包服务合作协议

附件4: ⅩⅩ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外包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为加快ⅩⅩ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改善受理环境,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收单的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专业化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和中国银联业管委、市发委发布的《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联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收单机构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规则》、《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服务质量规范》、《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培训规则》等规定,达成如下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一、双方合作共同遵守的原则 有利于受理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银行卡产业整体利益提升,有利于建立持续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有利于双方业务健康、快速、和谐发展,互相尊重,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二、委托代理服务内容

为不断扩大甲方在全省(青岛除外,下同)银行卡产业的市场份额,甲方与乙方就银行卡收单业务开展相关合作。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商户拓展与服务、终端布放与维护等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按照监管部门、中国银联相关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筛选发展新的银联卡特约商户入网,提高甲方市场份额。 2、乙方协助甲方商户进行签约、收银员受理银行卡业务培训、商户日常回访、风险调查、商户档案管理等商户日常管理和商户风险控制。 3、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负责终端机具的安装及调试、终端日常保养维修,耗材更换以及应用程序更新、参数调整等服务。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实际风险控制和责任承担能力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每半年一次对乙方和委托给乙方的外包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检测。 2、有权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对乙方的规章制度建设、业务运作、终端及系统安全、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3、有权制定特约商户的准入标准、审核乙方发展入网的商户资质和相关入网材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发展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商户入网。 4、有权对乙方的外包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甲方可通过扣减维护费要求乙方进行补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131页word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

目录 总则 (2) 第一编基础管理 (3) 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 (3) 第二章机构职责 (4) 第三章人员管理 (12) 第一节岗位管理 (13) 第二节柜员号和密码管理 (16) 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 (19) 第一章客户管理 (19) 第一节客户信息管理 (20) 第二节账户群管理 (21) 第二章账户管理 (24) 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 (24) 第二节客户身份识别 (28) 第三节账户密码管理 (36) 第四节账户信息修改 (38) 第五节账户管理费 (41) 第六节长期不动户管理 (43) 第七节存款的继承 (44) 第三编业务规定 (46)

第一节基本规定 (46) 第二节存款业务种类 (48) 第三节存取款 (52) 第四节一本通 (56) 第五节个人存款证明 (57) 第六节批量业务管理 (60) 第七节大额交易规定 (62) 第二章入账汇款业务 (64) 第一节基本规定 (64) 第二节预约汇款 (66) 第三节入账汇款特殊业务 (68) 第三章卡业务 (68) 第一节基本规定 (69) 第二节绿卡通业务 (74) 第三节金融IC卡业务 (79) 第四节联名(认同)卡 (83) 第五节吞没卡管理 (84) 第四章跨行业务 (87) 第一节跨行取款 (87) 第二节银联跨行汇款 (88) 第三节人行跨行汇款 (88) 第四节跨行圈存 (92)

第一节各渠道业务 (92) 第二节代收付业务 (94) 第六章特殊业务 (95) 第一节查询 (95) 第二节挂失 (99) 第三节止付 (104) 第四节取消 (106) 第五节冲正 (107) 第六节冻结、扣划 (109) 第七节急付款 (116) 第八节其他特殊业务 (117) 第四编业务数据管理 (120) 第一章业务数据管理 (120) 第二章业务参数管理 (121) 附则 (122)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借记卡等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发展,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汇报

足不出村好轻松村村都用“e迅通”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南充办事处 (2012年5月日) 尊敬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今天,我能代表南充市农村信用社这个光荣的集体在这里作交流发言,感到由衷的高兴。在此,我衷心感谢长期以来对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给予关心和支持的各级领导和各位同仁!现就我市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交流汇报。 我的汇报分两个部分: 一、搭建迅通支付平台,推动惠农兴村工程 自实施“迅通工程“以来,我市农村信用社在市、县党委政府和市金融办、人行、银监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结合市委、市政府的“新农村示范片”建设、银监会的“消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活动、以及商务部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我们在支付结算、A TM、POS、e迅通、银行卡、电子渠道建设等各个领域多措并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布放了大量的支付结算机具,拓宽了农村支付结算服务领域。截止2012年3月,全市农村信用社共投入1700万元,开办助农取款服务点4258个,投放电话支付终端4258台,消除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2723个,助农取款服务点乡镇覆盖率达100%,

行政村覆盖率达55 %。在县域及农村地区布放A TM 机139台,安装POS机具575台;其中助农取款服务点小额取现13万笔、金额3400万元,查询15万笔。为农村支付环境的改善作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触角从乡、镇延伸到村、组,农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今年2月,《金融时报》记者专程到南部县联社对助农取款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采访,对我市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 总结我们取得的成绩,主要做法有四点: 一是领导重视,抓好工作部署。省联社南充办事处成立了以康志宁主任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助农取款服务领导小组,各县均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了工作责任,并按照“自上而下、统一组织、狠抓落实、协调配合”的原则,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加强宣传,狠抓业务培训。全市信用社共代理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贴、良种补贴、青苗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民政优抚款、城乡低保等10余项强农惠农资金以及新农保资金,凡是通过银行卡发放的补贴资金均能通过“e迅通”办理取款。结合补贴款的发放,我们通过广播电视媒体、悬挂条幅、树立广告牌、搭建咨询台、派发宣传资料、开展大型文艺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培养农民办卡用卡习惯,逐步改变农民对存折和现金支付的依赖,提高了农民对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认知度。为保证助农取款服务工作顺利推进,省联社南充办事处派出业务人员到各县进行分期培训,培养一批骨干力量深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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