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预防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55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定义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得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得车载终端与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得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得车辆安全营运状态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集与控制,与其她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政府平台与企业平台所需得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得装置。

第二条监控平台建设标准与要求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 T/T 808);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设立监控平台

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负责管理与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得教育、培训、考核与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第三条车载终端得安装及维护

1、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得道路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得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对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监控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得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与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3、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拆卸车载终端设备。

第四条监控平台职责及工作要求

1、公司设立GPS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应指派专人

负责GPS监控得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实行实时监控。

2、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得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得处置、登记、归档。

3、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及时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得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安全管理缺陷,及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得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安全得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第五条驾驶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1、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与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四个小时;连续驾驶车辆达四个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3、驾驶人员应熟练掌握GPS终端设备得使用方法与基本维护方法,严格遵守执行车辆运行中收到得监控平台各种安全指令信息,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安全运行。

4、驾驶员应负责做好GPS终端设备得检查、瞧管与维护工作。未经责任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挪动主机与天线位置,不得私自关闭终端监控系统,不得故意毁坏GPS终端设备,否则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当班驾驶员发现GPS终端设备有不定位、数据不准确、无法接受信息等异常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责任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6、驾驶员应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得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保持车辆运行过程GPS系统正常工作。

第六条设备管理规定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现有及新增、更新得所有运营车辆必须安装GPS行驶记录仪。

2、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安装得GPS终端设备为带有卫星定位功能得GPS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公司管理部门应与轩易行科技有限公司建立良好得合作关系,专业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3、GPS终端设备得拆装必须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4、已安装GPS终端设备得营运车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5、公司应与车辆承包经营者、驾驶人员签订有效得GPS监控安

全管理协议书。

6、驾驶员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都应及时通知本单位责任部门组织进行排除,以保证设备完好,工作正常。

7、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得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得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得有效实施。

第七条监控管理规定

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得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

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得每一次违法进行教育、处罚、整改到位。

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得基本运行条件与交通特点子做到全面熟悉掌握。加强与安全部门得沟通。确保安全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保证监控效果。

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得使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动态,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变更行驶路线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安全隐患预控能力。

5、公司使用自己得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得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运营、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她驾驶员,消除各类违法驾驶行为。

7、严格把好对营运车辆GPS终端设备得安全例检与客运车辆行驶状态,强化生产与安全部门得联合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

8、应对驾驶员进行营运车辆GPS终端设备使用维护得培训学习,使之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与设备得一般维护方法,正确处理安全指令。

9、对所有被监控车辆遇有阴雨、冰雪、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与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与安全警示信息。

10、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报警及发现得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她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11、监控人员应利用车辆跟踪、位置查询、图片采集、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得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变更行驶路线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监控人员应该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人得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13、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卫星监控信息保存时间为6个月,车辆违

法信息至少留存3年以上。

第八条监控平台信息发送规定

1、根据季节、天气、道路变化情况,及时向驾驶员发送提示信息。

2、在重要时期、重要节点向全公司安全工作人员发送加强安全管理得提示信息,向驾驶员发送安全行车得警示信息。

3、不得用监控平台发送与动态监控工作无关得内容。

第九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

1、发现紧急报警时,监控人员应立即通过查瞧车辆视频等方式了解车辆位置与车内情况,核实后报告相关单位领导处置。

2、接到车辆交通事故报告,监控人员应立即提取事故车辆行驶速度、地理位置、行驶轨迹、行驶视频等相关资料保存,并上报本单位安全部门。

3、在收到恶劣天气与突发紧急情况信息时,监控人员立即发送提示信息,监控平台要向公司安全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发送手机短信提示信息。

4、执行紧急救灾(救援)或政府指令性任务,由车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处理。

第十条监控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公司负责组织监控人员开展上岗前与每年一次安全生产法规、

相关制度与监控操作流程得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对考核不合格得组织补考,补考不合格得下岗处理;

2、监控系统升级更新、人员调整等,要协调服务营运商及时组织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与掌握监控系统操作规程,正常开展监控工作。

第十一条其她规定

1、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度;

2、平台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值班制度;

3、平台负责人要制定监控工作人员排班计划表,监控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排班计划与交接班工作制度,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审批,不得擅自离岗或缺岗;

4、各级监控平台要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听电话,不得拨接与安全生产与动态监控工作无关得电话;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监控人员必须使用自己账号登录监控平台,不得串用、借用她人账号。

第十二条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处理规定

相关部门、责任人违反以下规定,将视情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并处下岗学习或待岗、降职或免职、解除劳动关系。

1、未及时制定与完善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得;

2、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与安全规章制度,或存在包庇行为得;

3、未对驾驶员与从业人员宣贯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得;

4、未落实车载终端故障排查、车载终端故障处置不力以及对监控过程中发现得违法(规)行为处理不力得。

第十三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1、未按时接班,超过10分钟以上视为迟到(含10分钟),不履行卫生值日、未做好当班记录与交接班记录得,每违反一次处以20—200元罚款,对饮酒上班、睡觉、观瞧与工作无关得视频,每违反一次处以20—500元罚款;

2、未按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台帐记录不完善、信息传送不及时、发现违法(规)行为未及时处置得,每违反一次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得,给予待岗处理;

3、上班时间无故脱岗得,处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得,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4、在监控过程中遇见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与记录得,每违反一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得,给予待岗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5、发现监控平台出现问题不及时登记台帐、上报维修,造成监控系统中断,每违反一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6、使用监控平台值班专用电话拨打声讯或聊天,每发生一次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承担产生得资费;

7、弄虚作假,监控发现问题故意包庇、隐瞒不报与将平台交给无关人员操作、查阅、下载资料得,给予500—2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得,给予待岗处理。

附件:

1、车辆行驶速度得界定

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得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得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9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在有限速标志得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得速度。

2、疲劳驾驶得界定

客运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每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员得;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得;

3、超速违规得界定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

在其她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得速度

4、私自变更行驶路线得界定

完成行车路单指定行程计划后,未办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运行

得;未执行当日行程计划私自揽客运行得;未执行当日行程计划规定私自改变运行线路得。

5、考核处罚得界定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发现得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行安全管理处罚。

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应服从上级部门对其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做出处罚。

发现驾乘人员私自拆卸、关闭GPS终端设备,蓄意破坏、抽取GPS终端设备SIM卡得。对驾乘人员处罚5000元,造成设备损坏得损失自负;对承包车辆经营者罚款2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得全部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可处500~2000元罚款:

(1)未经业务部门安排,私自加班包车或私自改变运营线路得;

(2)强令驾驶员违章作业或者恶劣天气情况下擅自冒险运行得;

(3)私自聘用驾驶员、所驾驶车辆与驾驶员信息不符得;

(4)采用技术措施造成GPS终端设备信号屏蔽、通讯干扰、不定位得;

(5)不服从安全管理检查、拒绝检查得;

(6)出现不安全行为后,拒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处罚得;

(7)超员运输得,交通部门得相关规定处罚外,对以下行为做追加处罚:超员10%以内得,加罚20%;超员21%~50%得,加罚50%;超员50%以上得,加罚100%;

(8)疲劳驾驶得,除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罚外,每超过一小时,加罚50%;

6、由于监控人员职责履行不到位发生得责任事故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处200~500元罚款:

(1)未发现本单位正常运行车辆GPS行驶记录仪无数据得;

(2)故意在GPS设备上堆放杂物、造成通讯干扰或数据丢失得;

(3)在高速公路违规停车、上下客得;

(4)监控人员在监控过程中未发现车辆违章、违法、违规等不安全行为得;

(5)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发现得违章违规行为等不安全行为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得;

(6)发现GPS终端设备损坏故意不报修、拖延维护得;

(7)监控人员对所属车辆夜间运行车辆未登记、未实时监控得;

(8)基础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得;

7、营运车辆超速罚款规定及处罚标准

汽车超速罚款规定及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办法里面有明确罚款规定,第八十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定规定得,按下列规定处罚:连续超车时间超过15秒以上得视为超速行驶。

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得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得,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得,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20%停业整顿7天,驾驶员离岗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限定为100公里以上得道路,超过5%不足10%得提出口头警告。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得,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停业整顿7天,驾驶员解除聘用合同。

8驾驶员严重违法行为得处罚

⑴对在一个保险期内连续发生3次以上(含3次)较大交通事故得驾驶人,并负主要责任以上得(含主要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⑵驾驶人营运中故意屏蔽信号,致使卫星定位系统,不能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得,除以500元罚款。

⑶驾驶人一个周期内违法记录6分者,公司安全负责人约谈当事人,下达橙色预警告诫约谈书,学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行车警示教育。

责令立即接受公安交警机关得处罚,限期办理违法记分清零手续。

⑷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违法记录达9分者,公司安全负责人约谈

当事人,停止该驾驶人得工作。

下达橙色预警告诫约谈书,责令其立即整改,接受公安机关处罚,消除违法记录。对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方可上岗。

⑸在营运中有违反凌晨2点-5点夜间禁行规定得,严重违法行为当事车辆停业整顿7天,罚款200元。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

⑹一个周期内有2次违法凌晨2点-5点夜间禁止规定,受到公安部通报违法行为并公示得,对驾驶人解除聘用合同。

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2016811

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动态监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第5号令)、湘运管办发〔2013〕17号《湖南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自身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交通运输部通过联网整合全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企业建立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而形成的一个全国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监管系统。达到全国范围内对旅游客车、客运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动态监管。 第三条集团公司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卫星定位设备(3G、4G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省级平台联网联控,四类班线客车推行安装卫星监控设备。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是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分(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是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集团公司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子)公司负责车辆实时24小时动态监控本单位全部车辆,并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落实卫星监控监督管理职责,其中科技信息部负责卫星监控平台系统运行、设备管理、抽查、督促检查分(子)公司监控工作、提供相关数据报表;安全部对GPS 中心通报的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信息部GPS中心每天、每月向各分(子)公

司、各部门发布监控数据、报表。第一种发布方式: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公告信息栏;第二种发布方式:工作QQ群文件共享中。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查看、下载所有通报的数据、报表。 第七条集团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采用租赁形式,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平台运营商签订合同,租用监控系统平台、统一采购终端设备,由平台运营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集团公司提供平台联网及设备维修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第七条科技信息部内设GPS中心,负责系统平台运行、抽查、督促检查分(子)公司监控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报表、数据。 第八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客运分(子)公司必须设立监控平台,监控平台应能覆盖本单位全部营运车辆。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为分(子)公司安全科(安机科)内设机构,分(子)公司安全科(安机科)对监控平台及工作人员直接管理,并负责落实动态监控安全管理职责;监控平台应由安全科(安机科)副科长以上干部分管。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专职监控员原则上按本单位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并实行24小时监控,分(子)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控人员。各分(子)公司设备维修员原则上按每天有1名维修员值班配备,最少配备2人,为确保设备在线做好技术保障。 第十一条科技信息部GPS中心编制5人,设正副班长,正副班长参与轮班。其中报表监控员3人,实行白天轮班制,报表监控员负责抽查车辆、统计数据、发布违法行为报表;设备技术员2人。 第十二条专职监控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熟知道路运输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对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正确示警,指导驾驶人正确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

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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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系统在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作用和效能,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 从事我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运输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二、监管职责 某某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省级监管机构、州(地、市)级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州级监管机构)、县级监管机构和运输企业组成,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省级监管机构:省运管局及省级GPS监控中心。 州级监管机构:州(地、市)运管处及州(地、市)级GPS监控中心。县级监管机构:县运管所 运输企业:建立GPS监控平台的道路运输企业 (一)省级监管机构职责 1、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州级监管机构、运输企业的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或帮助开展GPS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 3、每半年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分析和研究解决GPS安

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形成本级GPS监控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一),报送有关部门。 4、不定期抽查运输企业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抽查记录,对抽查违规违章严重的车辆,向所在辖区监管机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5、不定期检查州级监管机构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6、省级GPS监控中心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发送气象、道路、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二)州级监管机构职责 1、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级监管机构、运输企业的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做好本辖区GPS安全监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信息采集、统计、存档,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违规违章车辆、营运投诉及相关有效监控信息和依据。 3、执行省级监管机构下达的各项GPS监控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监督县级监管机构的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4、负责本辖区运输企业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不定期抽查运输企业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抽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档案,将考核情况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5、不定期检查县级监管机构落实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并纳

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新编版) 为充分发挥GPS系统的作用,加强营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运营效益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营过程的监控管理,成立全球卫星系统(GPS)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有关《营运车辆GPS运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组织落实,根据客运公司实际,组织制订和不断完善《公司GPS 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2、组织检查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监控管理,研究处理GPS系统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监督考核各部门(监控中心)对GPS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车辆违规情况做出处理,制定整改措施。

二、监控中心及职责 建立GPS监控中心,监控中心设在公司安全科。 各中心主要职责: (一)安全科GPS系统管理职责 1、安全科由科长、稽查人员具体负责,分管领导监督考核。 2、负责GPS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和GPS信号的正常传递。 3、制定营运车辆GPS运营、安全监控工作计划。 4、负责全部营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对营运车辆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重点抽查车辆进行轨迹回放查询,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车辆和人员及时进行记录,及时发出信息,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GPS终端维护及违规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车辆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汇总上报。 6、建立GPS设备登记台帐、设备更换台账、跟踪及处理记录、维修记录等。

GPS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GPS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1、GPS监控系统由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使用、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2、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以打印、网络传输、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等方式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3、GPS监控系统的数据特别是车辆超速、超界线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捷传递到车辆安全管理部门。 4、当发现车辆超速行驶时,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若有车辆经警告不减速且持续行驶。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当发现有车辆向中心发出紧急报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进行查询,若查实车辆确实发生意外的,根据情况类型立即向公安或交警大队报告,并提供车辆位臵、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6、值班人员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值班日记上做好记录,并且在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上给予点名批评并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意识。 7、异常情况的处理发现出现异常信息情况时,即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8、GPS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值班制度,并填写GPS安全监控日志记录表格,完善交接班制度。 9、GPS监控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速度,客车中途休息站的休息情况。 10、GPS监控人员如发现车辆违章情况,应及时打电话告知当班驾驶员。 11、GPS监控人员负责监控车辆是否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如发现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应及时通知相关主管领导并记录在案。 天津市昌泰客运有限公司 2018年制定

GPS监控系统岗位职责 1、GPS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企业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监控关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填写好有监控关记录。 5、值班人员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6、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7、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以打印、网络传输、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等方式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1、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管理工作制度; 4、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5、车辆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6、交通违法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为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车辆监控平台对车辆的实时动态监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工作。 2、安监部负责公司所属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工作。 3、负责联系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经有关部门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且具有安装资质的机构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4、及时将平台上故障问题车辆抄送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进行初步诊断维护。 5、对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有效使用的车辆,及时通知停止运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并密切监控。 6、对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或恶意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个人和部门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7、负责跟踪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技术状况,对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机构对所属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对卫星定位装置简单设备故障进行维护,对无法解决问题及时联系设备安装机构进行维护,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及数据传输正常。 8、负责与运营服务商签订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合同,明确合同的权利及义务条款;提供车辆的新增、转入转出、报废等基础信息,便于车辆及时安装、回收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及时缴清卫星定位装置服务等相关费用。 9、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依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10、驾驶人员应规范管理并爱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私自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或恶意人为干扰、屏蔽终端信号、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落实公司监控平台发布的提示提醒和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及时上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损坏情况。

GPS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一、监控管理 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卫星定位监管职责。 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运营车辆实行24小时实施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卫星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科的沟通。确保安全科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4、公司应通过对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疲劳驾驶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录,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6、对卫星定位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的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他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7、严格把好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的安全例检,强化生产和安全科的联合监督检查,消除各类违章。 8、应对驾押人员进行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使用维护的培训学习,使之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设备的一般维护方法,正确处理安全指令。

9、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10、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11、监控人员应利用车辆跟踪,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各单位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13、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内容包括监控平台状态、上级指令信息、在线情况等。 14、在使用卫星定位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2、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2.1公司车队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2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准确、完整的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运行车辆的限制速度; 2.3驾驶员职责: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发现GPS 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车队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 3、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公司运送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安装GPS,由运营商规范安装。3.2管理要求: 1)长途车出车前应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后才能出车; 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3)车辆行驶过程中接收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由押运员操作,或停车阅读; 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

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5)车辆在行驶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监控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6)车辆在行驶中出现紧急情况(如抛锚或抢劫)时,驾驶员以手动或脚踏报警器2秒钟,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打开车载终端的监听功能,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理险情,除遇紧急情况,一般情况不要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7)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4、监控内容和程序: 4.1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规车辆; 4.2准确、完整的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运行车辆的限制速度; 4.3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 4.4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光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5、信息发送: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55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定义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安全营运状态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的装置。 第二条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设立监控平台 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第三条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维护 1、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的道路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对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监控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车载终端设备。 第四条监控平台职责及工作要求 1、公司设立GPS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GPS监控的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实行实时监控。 2、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3、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及时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安全管理缺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题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题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10道每空2分15*2=30分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3、()、个人不得擅自泄露、()、篡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 4、()、()、()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5、()应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6、对新出厂车辆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和()不得随意拆卸。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监控平台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相应设置以外,不得改变货运车辆车载终端监控中心的域名设置。 7、()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 8、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二、选择题每题10分 1、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A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B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C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D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E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2\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B)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C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D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元罚款。A200 B400 C600 D800 4、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A2 B4 C12 D6

2016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6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根据2016 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 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 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 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运营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的 安全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重点控制、提前防控”的 原则,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分公司所有安装安全监控设备的车辆和相关人 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节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分公司成立GPS运 营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安

全、机务、客运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和要求。 2、组织检查分公司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分公司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监控工作流程等。 3、研究、处理安全监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分公司设立GPS监控室(以下简称监控室),配备监控设备,做到专机、专线、专用,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监控人员,对分公司车辆进行安全监控、调度管理。 监控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1、监控室职责 (1)负责GPS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

公司--GPS管理制度

公司GPS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GPS车辆监控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稳定运行,为车辆管理单位提供及时、高效、快捷的信息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GPS车辆监控系统包括:车载终端设备、通讯卡、服务器、系统软件、电子地图及监视设备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在公司从事生产、生活的服务单位。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运营部作为GPS监控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公司GPS系统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督促各单位执行,负责GPS车辆监控系统用户架构、用户权限的设置和管理以及对相关人员培训,负责车载终端的运行资费结算上报及交纳。 第五条信息部负责监控系统服务器及系统软件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监控系统软件的升级及与其它系统的集成、接口等工作。 第六条设备部负责车载终端的供应;负责指定自有车辆车载终端维护单位,配置相应维护人员,做好车载终端的安装和维护。 第七条运营部、办公室、后勤管理部负责自有车辆的车载终端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自有车辆车载终端及通讯卡备件计划提报、领用;负责本单位车辆的GPS监控

管理工作。 第八条保卫武装部有权对所有车辆进行监控,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长期在厂内运行的车辆是否安装监控系统进行检查。 第九条生产部负责全公司车辆调配监控管理。 第十条承担****公司运输业务管理职能单位及从事迁钢服务的首钢内部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载终端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并对所管理的车辆进行监控和管理,积极配合向有关部门提供车辆监控信息。 第三章自有车辆终端设备安装管理第十一条自有车辆的范围:****公司所属并直接管理的车辆,包括运营部管理的自有生产车辆(含废钢车、板卷小车),办公室管理的办公车辆,后勤部管理的通勤车辆、清洁车辆等。 第十二条车载终端备件计划的提报按公司设备管理专业备件提报流程进行提报,领用按设备管理专业备件领用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自有车辆的车载终端安装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组织,由设备部指定维护单位进行安装及日常维护,本单位车辆管理员在系统中对其进行注册设置。 第十四条自有车辆的车载终端由维护单位安装人员进行终端安装,安装单位保证安装线路整齐规范,终端牢固可靠,符合汽车维修规范,安装期间车辆司机禁止观看安装过程。安装完毕司机及安装人员进行签认,安装维护单位、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03月0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GPS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进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交通厅云交安监(2005)942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汽车客运站、经营者、驾驶人及各类GPS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GPS安全监控、管理服务为一体平台;提供集团公司内部道路运输GPS车载终端的安全监控、管理服务等功能。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安全工作事关重大,无论体制如何改革,也不论生产经营方式如何变化,安全工作仍必须坚持“四个不动摇”。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动摇;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动摇;坚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动摇;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与监控不动摇。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内部GPS安全监控、管理服务为一体的平台,各二级运输经营单位均接入此平台对本公司车辆进行时时监控管理。各监控中心必须坚持“集团统一指挥,分级监督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谁上岗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六条监控平台人员编制: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一配备3名专职监控员,各二级运输经营单位监控平台配备1名专职监控员。 三、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职责 各单位领导提高认识,把GPS系统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安排专职或者

兼职GPS监控管理人员,认真做好GPS监控管理工作并从严管理;各单位要对所属车辆GPS 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GPS监控管理的各项台账。 第八条 GPS监控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监管,规范服务。 2、对GPS监控管理系统平台的规划、建设、维护、技术管理及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应负具体的管理责任,并向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负责监控、调度、故障技术分析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落实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督促二级运输经营单位平台随时更新经营者和驾驶员在监控系统上的联系电话)及各种超速、超线路及相关业务报表,督促监控管理员按规定上报各类业务报表。 4、督促落实超速、超线路及其他违规的处理及整改反馈情况。 5、加强对GPS监控系统及设备管理与维护的监管工作 第九条GPS安全监控员工作职责 1、为充分发挥GPS安全监控管理功能,确保被监控车辆安全运行和科学调度,监控员不得在网上玩游戏、聊天或进行与监控无关的网上活动 2、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GPS监控系统和设备。 3、集团内专职监控员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监控员必须熟练掌握GPS系统各种操作方法,掌握电脑知识和操作规程,随时做好电脑维护和病毒预防措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GPS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1、车辆行驶速度的界定 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9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2、疲劳驾驶的界定 客运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每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员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 3、超速违规的界定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 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4、私自变更行驶路线的界定

未执行当日行程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未执行当日行程计划规定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 5、考核处罚的界定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行安全管理处罚。 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应服从上级部门对其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做出处罚。 发现驾乘人员私自拆卸、关闭GPS 终端设备,蓄意破坏、抽取GPS 终端设备SIM 卡的。对驾驶员处罚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损失自负;对驾驶员罚款1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处500~1000元罚款: (1)未经业务部门安排,私自加班包车或私自改变运营线路的; (2)驾驶员违章作业或者恶劣天气情况下擅自冒险运行的; (3)私自换车,所驾驶车辆与驾驶员信息不符的; (4)采用技术措施造成GPS 终端设备信号屏蔽、通讯干扰、不定位的; (5)不服从安全管理检查、拒绝检查的;

(6)出现不安全行为后,拒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处罚的; 6.车辆超速罚款规定及处罚标准 汽车超速罚款规定及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办法里面有明确罚款规定,第八十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 限定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连续超车时间超过15秒以上的视为超速行驶。 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20%停业整顿7天,驾驶员离岗进行安 全警示教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限定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超过5%不足10%的提出口头警告。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停业整顿7天,驾驶员解除聘用合同。 7驾驶员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⑴对在一个保险期内连续发生3次以上(含3次)较大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含主要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⑵驾驶人营运中故意屏蔽信号,致使卫星定位系统,不能监控车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 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 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 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 1、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 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 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 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客运部, 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 研究解决, 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确保车载GPS系统设

gps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制度1

gps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制度1 GPS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一、监控中心应保证运行正常~中心安排监控人员全天24小时值班。 二、中心监控实行白班、中班、晚班制~监控人员实行轮换白、中、晚班制。 三、值班时间及班次安排:白班从早上8点至晚上18点,星期六和星期天休息~星期六和星期天另安排人上白班,中班18点至第二天早晨1点,晚班从当天1点到早上8点,中班晚班星期六和星期天不休息。 四、监控人员上班和公司值班表~由考勤人员编制和考勤~主管领导负责监督落实。 五、考勤人员应于每星期五前编排下一星期上班表~并并通知相关人员~如果上班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应按公司考勤制度要求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安排其它人员顶班。 六、监控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好本职工作~上下班时做好岗位交接手续。 七、监控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1、了解系统的操作和终端的起动程序~对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 2、熟悉中国交通行政区图~熟练掌握公司客运车辆运行的线路和所经过的公路等级~熟练掌握车辆的发班、返程到站时间、中途休息站,点,。 1 3、按线路文件设定营运线路。 4、熟练掌握短信的发送和各车辆的随车电话。 八、监控人员主要工作任务 1、接班时~按规定重新监控设备~了解系统工作情况和车辆上线率。 2、根据相关部门提供车辆增、减进行详细记录和册除报废信息~及时修改车辆新的运行线路~并做好记录。 3、按规定真实的填写好值班日志。 4、对监控不到的车辆应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5、定期向客户车辆发送天气、路况、行车安全知识~提醒车辆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6、在监控车辆出现违章行为应发送信息~并及时进行纠正~对违章人员不能及时纠正的应电话通知车辆驾驶员~停止违章行为~并做好记录。 七、对违章车辆及人员~监控人员提示不改的~应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交安技部门进行教育、处罚。 八、值班人员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待事后向中心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事件~应立即报靠或中心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 九、奖励和处罚 1、对有以下行为的人员给予嘉奖: ,1,监控人员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为系统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 2 ,2,通过监控首先发现车辆被盗、抢或车辆出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跟踪重点车辆。 2、对有以下行为的人员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1,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按要求完成当班工作任务。 ,2,利用公司设备和材物~做不属于本公司的工作。 ,3,不按时上下班~或上班玩游戏、观看影视片等。 ,4,上中、夜睡觉或长时间上网聊天。 ,5,有事不按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造成当班未有人员顶替上班。 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八日 3 下面是赠送的中秋节演讲辞,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中秋佳节演讲词推荐 中秋,怀一颗感恩之心》 老师们,同学们: 秋浓了,月囿了,又一个中秋要到了!本周日,农历癿八月十亐,我国癿传统节日——中秋节。中秋节,处在一年秋季癿中期,所以称为“中秋”,它仅仅次于昡节,是我国癿第二大传统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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