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安全电压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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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电压与安全距离

一、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是指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人体接触到带电体后各组织部分(如皮肤、心脏、呼吸器官和神经系统等)不发生任何损害的电压。它是制定安全措施的依据。安全电压决定于人体允许的电流和人体电阻。

1、人体允许电流。一般情况下人体的允许电流可以看成是受电击后能摆脱带电体,解除触电危险的电流。男性的最小允许电流为9毫安,女性的最小允许电流为6毫安。在线路和设备装有防止触电的速断保护装置的情况下,人体的允许电流可按30毫安考虑。在空中、水面可能因电击导致摔死、淹死的场合,人体的允许电流应按不引起强烈痉挛的5毫安考虑。

2、人体电阻。人体电阻基本上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其数值一般不低于500欧。皮肤电阻可随条件的不同在很大范围内变化,也使得人体电阻在很大的范围内变化。不同条件下的人体电阻如表9-1。

表9-1 不同条件下的人体电阻(欧)

注①相当干燥场所的皮肤,电流途径为单手至双足。

②相当潮湿场所的皮肤,电流途径为单手至双足。

③相当有水蒸气等特别潮湿场所的皮肤,电流途径为双手至双足。

④相当游泳池或浴池中的情况,基本上为体内电阻。

安全电压是低压,但低压并不一定是安全电压。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中规定: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上者为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为低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中规定:对地电压1000V及以上者为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1000V及以下者为低压电气设备。人接触到工频电压250V电压时,足足会把人电死。所以低压不等于安全电压。

交流工频的安全电压的上限值,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都不得超过50V。我国的安全电压的额定值为42V,36V,24V,12V,6V。如手提照明灯、危险环境的携带式电动工具,应采用36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隧道内、矿井内等工作场合,狭窄、行动不便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的环境,应采用24V或12V安全电压,以防止因触电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还有一些移动电器设备等都应当采用安全电压,以保护人身用电。

二、安全距离

为了保证电气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时不致误碰带电体,规定了工作人员离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出现击穿短路事故,规定了带电体离附近接地物体和不同相带电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安全距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设备带电部分到接地部分和设备不同相部分之间的距离(见表9-2)

②设备带电部分到各种遮栏间的安全距离(见表9-3)

③无遮栏裸导体到地面间的安全距离(见表9-4)

④电气工作人员在设备维修时与设备带电部分间的安全距离(见表9-5)

表9-2 各种不同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①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表9-3 设备带电部分到各种遮拦间的安全距离

①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表9-4 无遮栏裸导体到地面间的安全距离

①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表9-5 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间的安全距离

⑤安全距离的其他规定

电气设备的套管和绝缘子的最低绝缘部分地对距离,通常应该不小于2500mm。围栏向上延伸,在屋内距地面2300mm处,在屋外距地面2500mm处,与围栏上方带电部分的距离,应该不小于表8.2中规定的数值。设备在运输时,外廓到无遮栏裸导体的距离,应该不小于表4中规定的数值。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导体间的垂直交叉距离,应该不小于表4中规定的数值。带电部分到建筑物和围墙顶部的距离,见表9-6。

表9-6带电部分到建筑物和围墙顶部的距离

①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屋内出线套管到屋外通道路面的距离:35kV及以下为4000mm,60kV为4500mm,110kV~220kV为5000mm。

海拔超过1000m时,表3中规定的数值应按每升高100m增大1%进行修正。对35kV及以下的而海拔低于2000m时,可不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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