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洋西海广场已停工半年 业主难以如期收房
针对海玥瑄坻七八九三幢现状,业主们的几点诉求V2

针对海玥瑄邸七八九三幢楼现状,业主们的几点诉求临近交房时间,有业主前去看了即将交房的现场,发现几点疑问:七八九三幢楼一楼设计为架空层,为此业主们相比13号楼相同套内面积的B户型(约91平米)还多承担了3个平方的房价,但现在情况是架空层没有买房时销售员所说的漂亮入户大厅,甚至通过一道铁栏杆把架空层全部拦在小区外边,成为了小区外面的共用场所,加上这三幢的北边与项文路完全开放、没有隔离,请开发商给这三幢楼的业主解释成为这个现状的原因和理由。
作为七八九三幢楼的业主,原本接受多出3个平方的价格和后期同样会多出3个平方的维修基金及每个月多出的物业费,就是看中架空层的各种好处,比如宽敞的入户大厅以及归小区广大业主所有的可利用空间(可作为休闲、娱乐、运动等场所),但现状让我们倍感失望。
特提出几点疑问:一、查阅相关规定,架空层是为减小住宅小区的容积率而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其公摊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分摊的,其相关权力和利益如同电梯广告等一样,应该归小区业主所有。
现在架空层被隔在小区外面,本该享受权利和利益的业主们不仅享受不到,相反还形成这三幢楼业主北边房间直接面临毫无隔离的马路。
原本应该南北通透的入户大厅可能以后只能从南面小门进出,而南边因为临河,狭窄的一条小路成了大家入户通道是否合理?虽说架空层的面积不一定是由相对应楼幢业主分摊(或许小区全体业主进行了分摊),但广大业主的权利依然应该要得到保障。
二、有业主现场发现,由于我们三幢楼北边与马路完全开放,房子还没交付北边规划的公共服务停车位已成为广场舞大妈的乐园,不知海玥在房子交付后这个情况是如何管理?原本我们选择这三幢楼的原因,有一部分就是想避开五六二幢楼一楼是底商的可能的喧闹,现在更是可能不可避免。
我们三幢楼的业主们对于这点是不能接受的,请给予我们业主以解释。
如果北边是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如何来保障我们三幢楼业主在卫生上、安全上以及噪音扰民等方面的需求?综上情况,我们集体提出诉求:架空层业主分摊了相应费用,就应该还给业主相应的权利,入户大门应该南北均可,可利用空间应归还业主,而不能隔在小区外面成为卫生、安全治理等盲区,甚至外面路人大小便,都会对低楼层业主造成重大影响。
大连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连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林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2【案件字号】(2020)辽02民终1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钱孙利颖范瑞瑶【审理法官】张钱孙利颖范瑞瑶【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林【当事人】大连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林【当事人-个人】李林【当事人-公司】大连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畅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营分所;某某翔辽宁双护律师事务所;魏娜辽宁双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畅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营分所某某翔辽宁双护律师事务所魏娜辽宁双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畅某某翔魏娜【代理律所】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营分所辽宁双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大连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李林【本院观点】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反诉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案涉房屋未支付的剩余购房款金额为660000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该合同约定自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商品房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或公积金贷款方式交清剩余购房款660000元。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辽02民终5076号民事判决认定,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泰元公司提供了错误的合同模板及文本,造成李林的按揭申请未获银行审批同意,因此未能在约定的付款期限交清剩余房款,并非李林的责任,并判决驳回了泰元公司关于确认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解除及李林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赵璐、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璐、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津03民终7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卢伟何日升郭小峦【审理法官】卢伟何日升郭小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璐;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赵璐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赵璐【当事人-公司】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晓玲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晓玲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晓玲【代理律所】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赵璐【被告】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因房屋买卖合同逾期交房引发争议成讼。
第二份补充合同仅对交房日期进行了变更,并无约定延迟交房已将政府停工的因素涵盖在内相关内容,亦无对《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六的《补充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变更内容,且签订日期在上述两个文件发布之前,双方对该文件均无法预知和预判,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故对赵璐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因房屋买卖合同逾期交房引发争议成讼。
赵璐与融创公司对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合法有效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融创公司逾期交房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以及应当免除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逾期天数。
2.赵璐主张融创公司逾期交房超过90天,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其支付240天的逾期交房利息及违约金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关于融创公司逾期交房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及应当免除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逾期天数的问题。
于凯夫与北京创世瑞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于凯夫与北京创世瑞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20【案件字号】(2022)京01民终36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勇【审理法官】郭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于凯夫;北京创世瑞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于凯夫北京创世瑞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于凯夫【当事人-公司】北京创世瑞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尹慧斌北京开宗律师事务所;李卓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尹慧斌北京开宗律师事务所李卓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尹慧斌李卓【代理律所】北京开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于凯夫【被告】北京创世瑞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于凯夫与创世瑞新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第二十一条第1款第2项中载明的“对整个社会之工作、生活秩序有全面、根本性、持续性影响之大事件”,属于社会公众均能第一时间知晓的重大事件,《补充协议》第二十一条第1款第2项中并未约定创世瑞新公司负有在三十日内告知的义务,故于凯夫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权责关键词】无效违约金过错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于凯夫与创世瑞新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补充协议》第二十一条“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补充”约定:“1.如遇下列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根据发生事件的影响,除部分或全部免除遭遇事件一方的责任,或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对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另一方的;(2)发生对整个社会之工作、生活秩序有全面、根本性、持续性影响之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的疫病爆发等;……”本案中,依据查明的事实,创世瑞新公司交付房屋的时间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期限,但创世瑞新公司已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逾期交付房屋系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导致,且其延期交房的期限并未超过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北京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期间,因此,依据《补充协议》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可据实予以延期,创世瑞新公司不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022年8月9日问政莱阳物业

2022年8月9日问政莱阳物业
第61期《问政烟台》聚焦莱阳经济发展中的短板和民生问题中的堵点时,现场交办了部分莱阳市民关心的民生问题,这些问题整改的怎么样了呢?一起来看一下。
针对莱阳市外贸小区在老旧小区改造时,排污管道被挖断,污水排不出去的问题,莱阳市住建局马上进行了整改,目前坑洼不平的路上已经铺上了石屑,污水排放也得到了改善。
针对莱阳市柏林庄街道办事处西马山村因自来水欠费停水一年多、吃水困难的问题,柏林庄街道办事处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目前,开沟机正在村内加紧挖自来水管道。
针对群众反映的“莱阳市德怡嘉苑一期不动产证一直没办下来,而且二期开发商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2020年6月30号,至今没有交房,跟开发商交涉多次无果”的问题。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与开发企业和住建
部门及时沟通,待开发企业首次登记办理完成后,依规定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针对“莱阳市碧桂园莱阳首府小区北门沿街路,从2019年8月19日交房至今一直未开通。
路边路基石损坏严重,汽车在门口走,都能把石头都蹦到玻璃门上,行人经过很危险。
物业说尽快维修,但两年多了,路况越来越差,至今未解决”的问题。
目前该路口已经用混凝土进行了硬化。
陈慧、青岛中铁西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慧、青岛中铁西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0【案件字号】(2021)鲁02民终21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向东马喆齐新【审理法官】孙向东马喆齐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慧;青岛中铁西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陈慧青岛中铁西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慧【当事人-公司】青岛中铁西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郝来章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郝来章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郝来章【代理律所】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慧【被告】青岛中铁西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陈慧与中铁西海岸公司签订的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陈慧与中铁西海岸公司签订的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陈慧依约支付了购房款,中铁西海岸公司应依约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
涉案房屋于2019年4月19日经验收合格,已具备双方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因中铁西海岸公司已经于2019年4月29日通知陈慧收房,陈慧于2019年4月29日因房屋装修质量问题拒绝接收涉案房屋,合同明确约定陈慧不得以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拒绝接收房屋,陈慧并没有提交涉案房屋存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证据,故一审认定2019年4月29日应视为陈慧接收涉案房屋的时间并无不妥。
本院予以确认。
陈慧主张应以签署交房确认书的时间即2019年7月29日为交房时间,因中铁西海岸公司已经于2019年4月29日通知陈慧交房,陈慧以房屋装修存在问题拒绝接收房屋,即便后来双方签署了交房确认书并履行了交房手续,双方延迟交房也是由陈慧个人原因造成的,涉案房屋的交房时间仍应认定为2019年4月29日。
重庆成都北京业主投诉龙湖集团
重庆成都北京业主投诉龙湖集团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0年第2期文/白文宣本刊记者李颖近期龙湖集团(00960.H K)财报显示龙湖集团已经提前完成任务指标,财报数据亮眼,去年12月12日在中国地产新时代盛典上,龙湖集团还被评选为“2019年中国房企产品系品牌价值100强”第二名,力压众多一线房企。
可以说2019年龙湖集团用如此傲人的成绩,为龙湖集团的股东们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但就在几个月以前,龙湖集团2019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一名从长沙赶来的龙湖业主冲上前台,手持话筒,指着吴亚军,激动而哽咽地讲述龙湖长沙业主艰难维权的过程。
不难看出龙湖集团飞速发展所导致的一些问题,一贯以品质著称的龙湖集团也陷入了质量问题,维权风波此起彼伏。
重庆龙湖紫云台千山阅洋房区业主投诉:回家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近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接到一位龙湖业主投诉称,重庆龙湖紫云台千山阅洋房区业主回家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据了解,投诉地点位于重庆市北碚区的龙湖紫云台千山阅项目,开发商为重庆龙湖卓德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的房产包括合院、洋房,开发商以一个项目报建,报竣工验收手续,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但是开发商却活生生的将千山阅合院、洋房进行所谓的分区管理,迫使洋房区400多户业主只能以两部上下三层楼的观光电梯后再绕行小区外围的几百米小路作为出入与市政公路的唯一连接道路。
这位龙湖业主称,这条连接道路明显违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4.2.1条关于"住宅小区与市政公路连接道路"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开发商因未修建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连接道路,根本就不具备重庆市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的条件",而且这条连接道路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重庆龙湖昱湖壹号项目严重减配2019年11月5日,一位重庆龙湖业主艾女士投诉,称重庆龙湖昱湖壹号项目严重减配,因为昱湖壹号一期大平层已经交付,二期目前也已经出了效果图,并进行了施工,业主发现较一期相比,龙湖昱湖壹号项目部存在虚假销售,隐瞒销售的问题,从购房开始,龙湖销售未公布二期房屋公区的设计效果图,全是靠听销售人员口中描述购买房屋,到如今,二期公区设计效果图和成品已经出来,不管是入户大堂,车库大厅,还是电梯前室的公区,实在和一期相比严重减配。
江苏省连云港赣榆世锦华城小区停工2年 业主反映多部门无人解决
人民网江苏视窗:江苏省连云港赣榆世锦华城小区停工2年业主反映多部门无人解决业主爆料:我们是连云港市赣榆世锦华城小区的业主,2011年到2012年购买的由连云港倍利美公司开发的该楼盘。
但2012年5月开发商突然消失,项目停工,业主从2012年7月向赣榆县县长信箱,赣榆吧连心桥,县住建局,信访局等部门反映到现在已2年,目前相关部门仍未拿出解决方案,项目仍处在停工状态。
业主们一边要向银行继续还贷,一边房子却遥遥无期,不知哪年才能解决。
大家心灰意冷,不知到哪里说理,找谁解决,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虽然在业主反映的前期,赣榆县主管部门给予了积极回应,2012年8月14日,赣榆县住建局在县长信箱答复: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在研究制定预案和解决办法,确保购房者合法利益。
2012年9月25日,赣榆县住建局在县长信箱回复:如开发企业因资金无法筹集不能完成后续工程建设,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但2年过去了,业主无数次求主管部门出面解决,到现在赣榆县主管部门仍未拿出解决方案。
2012年11月22日,中国江苏网政风热线报道,连云港市政府纠风办等市县有关部门已成立工作组专项督办。
2013年11月20日,江苏省房地产协会房屋征收分会秘书长瞿兵表示,对于赣榆县世锦华城项目,江苏省住建厅将组织人员专门去督办。
12月,省住建厅陈飞也到项目现场调研,并说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正在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当地建设部门会积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现在又半年多过去了,还是没有结果啊!我们老百姓买个房子不容易,问题反映了2年,虽然多个部门说在处理,但是都没处理。
我们业主还要等到那一年?现在还有人管吗?还有人在督办吗?我们业主要怎么办?该小区其实2007年就开始建设,当时赣榆县青口镇搞“城中村"改造,建设东南社区安置小区,以小产权形式开发。
11月开始打桩,2008年基础打好后停工。
2011年5月份开发商交纳出让金后小产权转为商品房继续开发。
广东沃野商业广场“难产”之谜
广东沃野商业广场“难产”之谜作者:暂无来源:《民生周刊》 2016年第25期张天荣表示,工程拖了近7年仍未竣工,双方的损失都很大。
“我不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我现在没钱交起诉费,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官司不知道还要拖多久。
”《民生周刊》记者郭鹏2009年7月17日,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占地8万余平方米的沃野商业广场举行了开工奠基仪式。
“ 该商业广场总投资 4 . 5 亿元,坐落于广佛经济圈的中间地带。
项目建成后,沃尔玛、宜家等世界500强企业将进驻。
原广东省委书记林若、广州荔湾区委书记刘悦伦等出席了奠基仪式。
”消息一出,有望在“ 家门口”的宜家或沃尔玛就近购物,附近居民曾为之兴奋多时。
然而,时至今日,该项目却仍未建成使用。
近日,一位当地居民告诉《民生周刊》记者,“沃野广场这么多年都没有建好,之前宣传入驻的企业更是不见踪影,不管是对居民的生活还是对当地的经济发展,都有影响。
前一阵听说沃野广场的工地里还发生了打架事件。
”来自四川泸州的张天荣熟知上述打架事件,在他看来,沃野商业广场的开发商与承建商之间存在的矛盾已经很难调和,双方不再相互信任,“开发商所做的承诺,我们很难再相信。
如果没有诚意解决工程款问题,这种对抗将会持续下去。
”究竟是何原因导致沃野商业广场或将“流产”?对此,本刊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要守住阵地”在位于荔湾区芳村广中公路西侧、高速公路以南地段的广州沃野商业广场施工现场,《民生周刊》记者看到该项目主体已经基本建成,内部尚未装修,工地上堆积着大量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看不到正在建设的迹象。
记者了解到, 2 0 1 0 年,广州沃野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沃野公司)和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太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中太公司承建沃野商业广场。
又由中太公司第三工程局将工程发包给惠城区天荣建筑工程部。
张天荣就是惠城区天荣建筑工程部的负责人。
整个施工现场,除了几名坐在木板上晒太阳的工人,还有10多名统一穿着黑色短袖的年轻人聚在一处抽烟聊天。
武汉保利军运村项目传出维权之声
2020年10月60相真Complaint Report武汉保利军运村项目传出维权之声作为央企保利开发的楼盘,并且在军运会期间有着重要功能作用的小区,业主们对楼盘的品质有着很高的期待。
但是,据业主反映,由于前期梅雨季节武汉长期降雨,导致保利军运村所购住房内外墙及外保温层均出现漏水、裂缝和大面积空鼓现象,发现问题后业主们在与开发商寻求沟通得不到解决后,倍感焦虑,担心开发商敷衍修补交房,遗留后患。
保利军运村项目由武汉保利金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而武汉保利金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武汉市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信保瑞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成,江夏经济发展投资集团占有45%股份、保利发展湖北公司占有40%收地21.5万方,总面积51.6万方,总楼栋36栋,分一期二期开发,其中一期规划20栋洋房,10栋高层。
这次交房一共是30栋,开发商之前承诺今年8月底完成交房,之前有业主探视小区时偶然发现外墙开裂,加之6、7月份武汉连降大雨,很多业主担心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特地去现场查看自己的房子才发现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后业主组织多次与开发商保利沟通交涉,但是几次都被开发商拒绝。
不得已部分业主只能冒充小区维修工、清洁工,混进小区拍摄照片,留取证据。
在探视小区过程中业主还发现保利对于小区管理非常松散,业主房门大多敞开,这使得业主更好的发现房子存在漏水、开裂、大面积空鼓等问题,并拍摄了相关漏水保楼顶、楼梯间都存在漏水问题,地下室里也全是湿的,一个月的时间,能否将这些大面积漏水的房子修缮,业主持质疑的态度。
同时,部分业主表示:"如果仅仅只是简单的砂浆修补、上漆,交房后再出现类似问题怎么办,难道往后每年梅雨季节后都要面临修修补补的问题,我们买的可是新房。
"据了解,这次业主拍摄过程过漏水最严重的是28栋,该栋10套房中大约有3-4套房都发现了漏水现象,有的是从外墙渗入,有的是从阳台渗入,还有客厅的墙角,卧室的飘窗旁,楼梯间,地下停车场,到处都是湿淋淋的水渍,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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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洋西海广场已停工半年 业主难以如期收房
“年后就没有再继续施工,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交房,联系不到开发商的负
责人。”近日,该楼盘业主邹女士等多人向本报反映,称位于岳麓区金星中路的
宇洋西海广场目前因资金链断已经停工多月,业主心急如焚。
因资金链紧正在筹资中
依稀可以从马路对面看到宇洋西海广场还悬挂着偌大的过时广告,“岁末冲
量大团购,一口价6666元每平。”走进其营销中心,冷清空落,只有一位前台还
在坚持工作。“现在我们并没有再售,整个处于封盘的状态,开发商因资金紧张
使得项目停工。”目前由某本土代理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实际上更早以前由中
原地产代理。据知情人士透露,宇洋西海广场还拖欠其目前代理销售地产公司部
分佣金。
在营销中心二楼,记者找到了宇洋集团销售经理言慎,他说“业主担心房子
是可以理解的,目前已有500户左右认购或者签订了购房合同,现在还在我们的
控制之内,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正在与政府那边在沟通。项目总建筑面积8万多平
方米,2013年6月份第一次开盘,2013年12月15日第二次开盘。主体封顶工
程在年前完成,年后主体停工,开发商因资金紧张正在筹资当中,预计一个月内
会启动。”
“发现被骗,要求退房”
就在记者采访进行时,一业主拿着一封律师函走了进来。
“律师函寄来几次你们都不接收,到你们宇洋集团办公地也找不到公司负责
人,反正这个房子我是退定了。”陈可(化名)称,去年10月份买了宇洋西海广场
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的公寓住宅,当时单价为每平方米约7755元,当时她买房
子的时候中原地产置业顾问骗她说是需首付5成,而实际上,她是首次置业,只
需首付3成。“置业顾问说,这个房子必须首付5成才能买,我还没有签订合同,
开发商这边就给我网签了,后来发现被骗,我便立即要求退房。可始终找不到可
以解决这件事的负责人,违约金我自己承担。”
在杭州上班的陈可为了退房已经多次耽误工作来长沙,宇洋集团销售经理言慎
称,“我之前向上面反映过这件事,但是公司这边现在这个情况。”言慎始终没有
告诉陈可何时可以完成退房手续,甚至连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他都不肯透露。陈可
说,“我已经去了你们办公地几次了,每次都碰不到你们的老总,现在总拖着也
不是个事,我的意思是我现在退房,你们没有钱给我没关系,只需打个欠条给我
就可以。”在与言慎沟通近一个小时终没有结果后,陈女士只得扫兴而归,“我现
在就住在这附近的宾馆,每天因为跑这个开支好大,从杭州到长沙来回车费都得
好几千,现在我都辞掉了工作,毕竟是20多万,当时脑子一热,才看了两次房
就立即下手买了,现在后悔不已。”
几日之后,陈可电话联系记者称,“开发商那边一个老总和我见了一面,但
是我们始终谈不妥,他竟然说我首付5成被骗是活该,解决这件事情最终我还得
打官司。”陈可电话那头显得非常无奈。
记者观察
做负责任的开发商
资金链紧,开发主体年后停工,业主被骗首付5成,退房之路异常坎坷。近
日,因资金链断开发主体停工的新闻接连发生,为何频频上演此类事件,值得深
思。
作为有责任的开发商,投入房地产业应谨慎小心,更应量力而行,这不仅是
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业主负责,尤其是在楼市不太景气的当下,银行政策调整,
如果没有足够的实力支撑,最好不要涉足房地产业。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开发商
应积极面对,寻求多方解决途径,不可掩耳盗铃,更不能自欺欺人,要记住,业
主永远是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