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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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规范

3 城市公共交通3.1 一般规定3.1.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3.1.2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1.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的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表3.1.3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6 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

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3 城市公共交通3.1 一般规定13.1.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3.1.2 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

3.1.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在客运高峰时,使95%的居民乘用下列主要公共交通方式时,单程最大出行时耗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的最大出行时耗和主要公共交通方式表3.1.3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城市道路枢纽站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枢纽站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枢纽站设计规范1.1 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1.1.1多条道路公共交通线路共用首末站时应设置枢纽站。

1.1.2 枢纽站可按到达和始发线路条数分类。

2条~4条线路:小型公交枢纽;5条~7条线路:中型公交枢纽;8条线路以上:大型公交枢纽。

1.1.3枢纽站的设计应方便换乘、保障安全、减少交通冲突,并应具备停车和低级保养及小修功能。

1.1.4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应选址于客流集中地段,尽可能远离主干道,与城市道路系统有通畅便捷的通道连接。

1.1.5 枢纽站应进出车道分离、人车分离,宜右进右出,具备足够的转弯半径。

1.1.6 站内按功能应分区设计,可分为设停车区、保修区、发车区。

各区功能应明确且互不干扰,分区之间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通道。

1.1.7发车区不宜少于4个始发港湾站,站台、雨阳棚等设施齐全,还应配置一定数量的长椅或座位。

1.1.8 人行通道、灯光照明、饮水、垃圾容器、排水系统及绿化等辅助设施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1.9 换乘人行通道设施建设可视需要和条件许可选择平面、架空、地下等设计形式。

1.1.10大型枢纽站应设置显示板等服信息系统,有条件时宜建电子信息服务系统。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15561.4的规定。

1.1.11 站牌、公共信息牌应设置灯光照明装置。

1.1.12 应配套自行车、摩托车、出租车、私家车停车场。

1.1.13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综合用地应满足规划线路运营规模要求,每辆标准车不应小于200m2,并预留发展用地为宜。

1.1.14枢纽站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电、汽车共用枢纽站时,应布置好电车的避让线网和越车通道。

1.1.15 枢纽站站房面积应根据运行线路条数、车辆数量的规模确定。

满足路队办公、线路调度、智能化监控、职工学习和休息及生活设施需要。

12条~4条线路枢纽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35 m2,若配置智能监控室,则另加8 m2。

25条~7条线路枢纽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90m2,其中场站管理室15m2,线路调度室30m2,智能监控室15m2,司机休息室15m2,卫生间10m2,茶水间5m2。

6、上海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6、上海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1 总则1、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使本市建筑工程和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2、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方便使用,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部分的公共建筑和住宅类工程以及停放标准车型的停车库(场),改建工程经技术经济及交通影响评价可适度放宽标准。

专用停车库(场)、独立式别墅的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的停车库(场)、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单位的停车库(场)以及工厂、仓库的停车库(场)也可参照执行。

4、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5、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设计、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术语6、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通行的场所。

7、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8、次干路,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与主干路组成道路网,广泛连接城市各区,集散主干路交通。

9、支路,是住宅及工业区或其它类地区的交通路线,为连接次干路与街坊的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

10、机非隔离带,指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物体隔离。

11、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达到一定的排气量和速度,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

12、非机动车,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型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13、停车场,指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露天场地。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1 总则1.0.1 为引导城市交通发展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使本市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以及停放标准车型的停车库(场)的新建、扩建工程,改建工程经技术、经济及交通影响评价,可适度放宽标准。

不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修缮工程、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的改扩建工程、文物保护建筑、工业建筑的标准厂房和普通仓库工程、公路工程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执行。

1.0.3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和停车库(场)的设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相关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以及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实施.2 术语2.0.1 道路 road指供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道路广场以及住宅和公共建筑范围内具有交通功能的公共通道等.2.0.2 主干路 arterial road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各区和国道、省道相通的交通性干路。

2.0.3 次干路 secondary trunk road以区域性集散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沿线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城市干路网。

2.0.4 支路 branch road以解决交通到发为主、连接次干路与街坊的道路,服务沿线交通需求.2.0.5 公共通道 public road主要满足沿线地块公共通行的通道,包括总弄、街坊路。

2.0.6 小区路 district road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7 组团路 cluster road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8 宅间小路 residential alley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0.9 机非隔离带 central reserve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物理隔离。

2.0.10 机动车 motor vehicle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达到一定的排气量和速度,在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

公交首末站建设规范标准

公交首末站建设规范标准

公交⾸末站建设规范标准公交⾸末站建设标准(试⾏)1 术语和定义1.1 公交⾸末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

1.2 公共交通标准车(以下简称标准车)是为准确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设施资源的⼤⼩关系⽽选取的基准车型。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它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表1-1各类型公交车辆换算系数标准1.3 回车道指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向使⽤的道路。

1.4 场站停车能⼒指公交⾸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

2 建设规模2.1 公交⾸末站应⼤、中、⼩相结合,分散布置。

每处⾸末站最⼩⽤地⾯积不得⼩于1000平⽅⽶;最⼤⽤地⾯积不宜⼤于5000平⽅⽶,停放线路不超过5条。

2.2 按照公交⾸末站影响区域内服务⼈⼝不⼩于10标台/万⼈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确定公交⾸末站的建设规模。

2.3 公交⾸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可分为⼩型站(10-20 标准车)、中型站(21-40 标准车)和⼤型站(41-50 标准车)三类。

2.4 本指引以21-4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末站为研究重点。

对于10-2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末站,其站务⽤房的建筑⾯积应在21-40标准车规模公交⾸末站的基础上乘以0.8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对于41-50标准车规模的公交⾸末站,其站务⽤房的建筑⾯积乘以1.1的弹性系数予以调整。

3 建设内容3.1 公交⾸末站功能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

3.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末站应建设停车坪、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房、场站管理⽤房、休息⽤房等设施。

3.3 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末站,为⽅便⼯作⼈员值晚班和发早班车,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3.4 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独⽴占地公交⾸末站建设内容表3.5 公交⾸末站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优化都市用地布局, 提高都市旳运转效能, 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旳交通条件,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全国各类都市旳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旳交通规划为主, 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旳衔接、市域范围内旳城镇与中心都市旳交通联络。

1.0.4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 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送旳需求, 发挥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旳增进和制约作用。

1.0.5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构成部分。

1.0.6 都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旳和水平;1.0.6.2 确定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构造;1.0.6.3 确定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旳客货运设施旳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旳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旳提议。

1.0.7 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多种交通旳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旳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重要交叉口旳形式和用地范围, 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旳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多种交通方式旳运送能力和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旳提议。

1.0.8 都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旳规律, 结合都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旳多种方式客运网络, 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 都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旳联合运送方式发展。

成都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场设置标准

成都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场设置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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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章公交、广场和停车场-深圳院徐波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徐波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总工程师)2012年3月10.1 一般规定l10.1.1 道路设计中应包括与道路相关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和车站的设计。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规模持续扩大,在城镇化和汽车化的大背景下,城市交通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已成为城市发展中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和迫切问题。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与发展,有效地引导城市交通结构向公共交通转化,是各大城市面临的迫切任务。

公共交通作为一种绿色交通工具已得到我国各大中城市的重视。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已成为普遍的共识。

改善公交运行条件已成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公交优先的关键之一。

在道路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共交通设施。

10公共交通设施公交优先社会车辆占用10.2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l10.2.1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可分为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和常规公交专用车道。

目前国内外公交系统专用通道根据使用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

u公交专用路:道路上,公交车拥有全部的、排它的使用权,包括单向道路系统中公交逆行专用道,全部封闭的专用通道等。

10 公共交通设施•其中整体性断面适用于道路空间较小,控制条件较多,布置空间受限的道路横断面。

整体式断面BRT车道宽度为8米,并与其它车道分隔;•分离式断面适用于道路空间较大、控制条件较小的道路横断面;•在道路路侧布置的BRT公交专用道一般适用于道路等级较高,相交道路及出入口较少的道路。

•分离式断面及路侧布置的BRT专用道单侧车道宽度最小为4米(一个车道),最大宽度为7米(一个车道+故障车停车带),当采用最小宽度时,采用软分隔与其它车道分隔。

站台处车道布置应另设超车道。

•2、BRT信号优先措施•路口BRT信号优先是指系统检测到有BRT 公交车辆行驶到交通路口附近,向信号机发出公交优先申请,控制信号灯相位变化,使该BRT公交车优先通过该交通路口。

BRT公交优先措施有绿灯延时和绿灯提前。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GB 50220—953。

1。

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

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

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

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

1.73。

2。

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

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

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

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3。

2。

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

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3。

2。

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

3.2。

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

3。

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3.3.13.3。

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3。

4。

1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3.3。

4.2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3.3。

4。

3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3.3.4.4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018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018引言: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城市交通的高效、安全、便捷至关重要。

城市发展的快速速度给城市交通系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深入探讨。

一、总体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需要与城市居民的出行需求,确保道路交通系统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具体要求如下:1. 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出行需求。

根据城市居民的居住、工作、学习、娱乐等出行特点,合理规划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布局。

2. 充分考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在交通规划设计中融入低碳、环保、节能的理念。

3. 各类交通方式之间应互相联系,形成完善的交通网络,提高综合交通效益。

4.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交通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道路设计要求1. 道路宽度和几何标准:应根据道路的功能和日常交通量确定道路的宽度和几何标准。

考虑到车辆通行速度、安全性和交通流量,合理设置车道数、车道宽度、转弯半径等。

2. 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道路应设有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以满足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出行需求。

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应设置合理宽度,并与机动车道有明确的分离。

三、交通设施规划要求1. 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合理,以提高交通流量和交通效率。

信号灯的配置应根据交叉口流量、道路宽度等因素确定。

2. 标志和标线:标志和标线应准确、清晰,便于驾驶员识别。

标志和标线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进行布置。

3. 其他交通设施:如交通岛、限速标志等应根据道路设计和交通流量进行设置,以提高交通的安全性和顺畅度。

四、公共交通规划要求1. 公共交通站点设置: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应满足城市居民的出行需求,考虑到居民的居住区域、就业区域、商业区域等因素。

站点的布局应合理,方便乘客的上下车。

2. 公共交通线路规划:公共交通线路应根据城市居民的出行需求和交通流量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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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 15—87 主编部门: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实行日期:1988年6月1日 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的通知 根据(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由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负责编制的《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CJJ 15—87,自1988年6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本标准管理单位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7年12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车站和渡轮站 第一节 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 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首末站必须建停车坪。停车坪在不用作夜间停车的情况下,首站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该线路营运车辆全部车位面积的60%。 停车坪内要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它营运标志。

停车坪与回车道一起构成站内停车、行车、回车的整体。

首末站必须设有标志明显、严格分隔开的入口和出口,其使用宽度应不小于标准车宽的3~4倍。若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14m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20~25%。在出入口后退2m的通道中心线两侧各60°范围内能清楚地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

首末站非铰接车的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候车廊的建设规模,按廊宽3m规划。廊边应设置明显的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夜间廊内应有灯光照明。

候车廊的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各城市应根据本地的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建设,宜实用与外形美相结合。 首末站周围宜安排绿化用地(包括死角及发展预留用地),其面积宜不小于该站总用地的15%。 首末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每条营运线路所配营运车辆的数量确定。规划部门作城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规划时,应配套安排首末站的规划用地。对位于城市边缘或近郊的首末站宜结合用地条件适当放宽用地标准。 首末站的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90~100m2计算。若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少于10辆或者所划用地属于不够方正或地貌高低错落等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之一时,宜乘以以上的用地系数。 首末站安排在建筑物内时,用房面积宜因地制宜。 首末站若用作夜间停车,其停车坪应按该线路营运车辆的全部车位面积计算。 末站停车坪的大小按线路营运车辆车位面积的10%计算;末站生产、生活性建筑面积一般为首站建筑面积的12~15%。

若全线单程运行时间超过30min,则末站增加开水间、备餐间等建筑,全站建筑面积宜为首站的20%。

若首末站建加油设施,其用地应参照GBJ 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另行核算后加入,并按其要求建设。

车队办公用地应按所辖线路配备的营运车辆总数单独进行计算(不含在首末站用地指标内),计算指标宜每辆标准车1m2。

枢纽站的建设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其总平面布置应确保车辆按路线分道有序行驶;在电、汽车都有的枢纽站,应特别布置好电车的避让线网和越车通道。 第二节 城市公共电、汽车中途站 中途站应设置在公共交通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各主要客流集散点上。城市规划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为这些站点的设置提供方便。如所设站点与城市交通管理规则确有矛盾,妨碍交通,应协商调整。 中途站应沿街布置,站址宜选在能按要求完成车辆的停和通两项任务的地方。 在路段上设置停靠站时,上、下行对称的站点宜在道路平面上错开,即叉位设站。其错开距离宜不小于50m。在主干道上,快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22m时也可不错开。如果路旁绿带较宽,宜采用港湾式中途站。

在交叉路口附近设置中途站时,一般设在过交叉口50m以外处。在大城市车辆较多的主干道上,宜设在100m以外处。

几条公交线路重复经过同一路段时,其中途站宜合并。站的通行能力应与各条线路最大发车频率的总和相适应。在并站的情况下,电、汽车不应共用同一停靠点;两条以上电、汽车共用同一车站时,应有分开的停靠点,其最小间距宜不小于2~倍标准车长;共用同一停靠点的线路宜不多于3条。

中途站的站距要合理选择,平均站距宜在500~600m。市中心区站距宜选择下限值;城市边缘地区和郊区的站距宜选择上限值;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站距可大于上限值。 公共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过长或过短。其取值市区线路宜取该城市平均运距的二倍,市郊线路宜不大于其三倍。 一般中途站仅设候车廊,廊长宜不大于~2倍标准车长,全宽宜不小于。 在客流较少的街道上设置中途站时,候车廊可适当缩小,廊长最小宜不小于5m。 单程运行在30min以上的较长线路上,线路中间的中途站、在市中心主要交通要道上设置的中途站或者在客流较多的地方设置的中途站,均宜设中间调度室。 中途站候车廊前必须划定停车区。在大城市,线路行车间隔在3min以上时,停车区长度宜为一辆670型铰接车车长加前后各5m的安全距离;线路行车间隔在3min以内时,停车区长度为两辆670型铰接车车长加车间距5m和前后各5m的安全距离;若多线共站,停车区长度最多为三辆670型铰接车车长加车间距5m和前后各5m的安全距离,停车区宽度一律为。

在中小城市,停车区的长度视所停主要车辆类型而定。通过该站的车型在两种以上时,均按最大一种车型的车长计算停车区的长度。

在车行道宽度为10m以下的道路上设置中途站时,宜建避车道,即沿路缘处向人行道内成等腰梯形状凹进应不小于,开凹长度应不小于22m(即17+5m)。在车辆较多、车速较高的干道上,凹进尺寸应不小于3m。

在设有隔离带的40m以上宽的主干道上设置中途站时,可不建候车廊,城市规划和市政道路部门应根据城市公交的需要,在隔离带的开口处建候车站台,站台成长条形,平面尺寸长度应不小于二辆营运车同时停靠的长度,宽度应不小于2m,站台宜高出地面。 若隔离带较宽(3m以上)可减窄一段绿带宽度,作为港湾式停靠站。减窄的一段,长度应不小于二辆营运车同时停靠的长度,宽度应不小于。 第三节 出租汽车营业站 出租汽车应在客流较大而又繁忙的火车站、航运和公路客运站、医院、大型宾馆、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和游览活动中心、大型居住区和交通枢纽等地方设站。 营业站宜在半径为的服务范围内,在街头设置若干呼叫出租汽车的专线电话,方便群众就近日夜租车。

一般营业站的营业小轿车数在30辆以下;大型营业站在31~50辆。

其它类型车辆均按上海牌760型小轿车折算。 营业站的规划用地宜按每辆车占地不小于32m2计算(其中,停车场用地宜不小于每辆车26m2,建筑用地宜不小于每辆车6m2)。

营业站的建筑项目一般包括:营业室、司机休息室、蒸饭茶水间、候车室、厕所等,每个项目的建筑面积据每个站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营业站的建筑式样、色彩、风格应具有鲜明的地区及出租汽车特点。 第四节 渡轮站 城市公共客运轮渡码头简称渡轮站。渡轮站的选址要考虑岸线的建设条件和对两岸道路的运行条件,并要有人流集散、设置回车、停车场、公交车站等条件,城市规划部门应充分发挥渡轮站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从规划上保证渡轮站的水域和陆上用地。渡轮站的间距,客流、交通密度较大的地区为500~1000m,较疏的地区为1000~2000m,近郊区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约为5000m左右。 渡轮站应与货运、长途客运码头隔开,一般宜不小于50m。 渡轮站必须选在水位落差最大时也能使用、两岸坡度比较平缓的地方。

水位落差最大时,最低应保持有以上的水位(落潮后应有以上的水位)。

水位落差超过12m以上时,渡轮站的进出口宜增设电动绞(缆)车或自动扶梯等电动提升工具。

渡轮站应按港章规定,两边有30~50m的船只活动水域。最低这一水域应不小于20m。港务和航道部门应在措施上保证这一规定的实施。

渡轮站的水域一般应在30m×50m,最大在50m×100m。在轮渡客运量较大、渡船较多的大城市,其渡轮站的水域应采用50m×100m。

有两条以上航线的渡轮站,应有两艘以上船只安全航行的水域(包括航线船只活动水域的安全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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