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99定额费用组成及说明

重庆市99定额费用组成及说明1.工程费用标准一.建筑工程综合费标准二.建筑工程利润标准三.市政工程综合费标准四.市政工程利润标准五.工程税金标准注:税金不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工程类别和机械、人工土石方。
2.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以基价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计算程序二.以基价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计算程序3.间接费(一)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应由企业统一集中管理的费用及支出。
内容包括:⑴管理人员工资:指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⑵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所发生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自有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⑶办公费:是指企业行政管理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⑷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行政管理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⑸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用具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⑹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企业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洗理费、保健费及防暑降温费等。
⑺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应计提的工会费用。
⑻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应计提的费用。
⑼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⑽职工养老保险及待业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待业保险费。
⑾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⑿住房公积金:是指按有关规定由企业支付的住房储备金。
⒀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重庆市建筑工程定额说明模板

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CQXHL-201- ) 、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它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 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 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 当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 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 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 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 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 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 其它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 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它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 油) 料价格, 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 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 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021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21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操纵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依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形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纳以下计价方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运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方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方法。
四、建设工程采纳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外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CQFYDE-2008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 工程实体项目的技术和组织措施费用,包括内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特、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 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 运输及转移费用,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 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 销(或租赁)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 (或租赁)费用。 (4)施工排水及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 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专业工程专用措施费:是指除上述通用措施费项目外,各专业工程根据工 程特征所采用的措施项目费用,具体项目参见表 2。
2.本表措施费项目只列出各专业工程通用措施项目,各专业工程专用措施项目 应根据各专业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有关内容参见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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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容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 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 括的内容: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 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 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 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 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 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 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 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 用。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 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 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 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 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 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 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 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 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 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 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的费用。 ⑦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 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2005年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
本定额仅列出《规范》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内容,其他未列出内容详见《规范》。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2008目录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略)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第一章总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
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总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CQFYDE-2008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表1
直接费
建筑 安装 工程 费
间接费
直接工程费 技术 措施费
措施 费
组织 措施费
企业管理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脚手架费 施工排水及降水费 专业工程专用措施费 环境保护费 临时设施费 夜间施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包干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 管理人员工资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劳动保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
(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
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
专业工程专用措施费
表2
序号
1
1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垂直运输机械 装饰工程 垂直运输机械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安装工程 组装平台 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 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 焦炉施工大棚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 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 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 现场施工围栏 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 长输管道施工便道 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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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
利润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财务费 税金 其他
社会保障 费
重庆市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总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应执行本定额外,其他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二)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
(四)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
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
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是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地理环境等因素,对市政工程项目所需投资进行预估和概算的一种指标。
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包括建设项目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
其中,土建工程费是指项目建设所需的场地准备、地基与基础、结构与主体、装饰与屋面等土建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是指项目所需的各类设备、仪器和工具等的购置费用;安装工程费是指项目所需设备、仪器和工具的安装费用。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管理费、施工预备费、土地使用费等。
其中,项目管理费是指项目策划、组织、协调等管理费用;施工预备费是指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所需费用;土地使用费是指项目在土地使用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
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确保工程项目的投资合理、科学和有效。
该定额是重庆市政府批准的,具有参考价值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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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99费用定额的区别:
❖ 人工施工土石方工程,现不管是平基还是槽、 坑土石方(取消3000m³的界限);也不管是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或其他专业 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均执行同样的取费标 准。人工土石方工程仍按基价人工费计费, 机械土石方工程仍按基价直接费计费,仍须 单独计费。
❖ (二)编制原则
❖ 满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投资的目的;
❖ 满足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 结算阶段计价的需要;
❖ 适应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二种计价模式; ❖ 贯彻社会平均水平原则; ❖ 体现 “四新”技术应用成果; ❖ 简洁明了与合理适用原则; ❖ 统一性和差别性相结合的原则。
❖ (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作用 及适用范围
❖ (一)编制依据 ❖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为 ❖ 1.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 ❖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 3.重庆市各大施工企业近两年收支情况调查资料 ❖ 4.国内其他省市、国家各部门的补充定额以及
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技术经济有关资料 ❖ 5.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四)编制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 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原则,有利于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 有利于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利于合理 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有利于提高投资 效益,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计价依据体系, 推动我市建设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编制依 据、原则、作用及适用范围
械台班费用、砼及砂浆配合比表、材料价格基价 表》、200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各专业消耗量定
额》、与消耗量定额配套的综合单价、施工机械台 班定额、砼及砂浆配合比表、以及2000年《重庆市 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0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及 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重庆市房屋修缮预 算定额》。
❖ (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章、节组成: ❖ 费用定额正文包括六章、一个附录。 ❖ 第一章:阐明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使用区域范围、作用、
❖ 1.作用
❖ 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含定额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模式)编制和审核工程 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 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 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 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 2. 适用范围
❖ (1)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 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 (4)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 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 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 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
❖ (5)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 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包括各类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 炉窑工程。
❖ (6)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 工程。包括道路(含厂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居住 小区)、桥梁、隧道、涵洞、堤防、排水、附属构 筑物(按定额直接工程费计费)、市政给水、燃气 管道及道路交通设施等工程(按定额直接人工费计 费)。
❖ 同时,停止使用的还有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 基础定额重庆基价表》、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 预算定额》、200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 表》、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0 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 年《重庆市房屋修缮预算定额》、1999年《施工机
(三)修编原因
1.建筑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 2.新型建筑材料及设备的广泛应用; 3.素价格的市场变化; 6.建设各方主体新的计价需要。
2008计价定额的编制工作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合理吸收外省市定额编制的先 进做法,通过对1999、2000年预算定额和2003年 消耗量定额进行全面修订,修编脱离实际的人、材、 机耗量水平,淘汰落后及限制使用的技术、材料、 设备子目,增加“四新”技术项目,正确反映市场 价格水平,编制出能够反映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满 足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需要,又能适应定额计价与 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适应我市建筑行业发展的新 型计价定额。
使用方法、各专业工程费率的适用范围等。 ❖ 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 第三章:建设工程各专业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 第四章:建设工程各专业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 ❖ 第五章:建设工程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 ❖ 第六章: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表格。 ❖ 含:工程定额计价费用表格 ❖ 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表格。 ❖ 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08)
一、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概述:
❖ (一)本定额执行时间及配套定额: ❖ 本定额于2008年4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中执
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 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 1999年颁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0年颁发的《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 规定、解释自2008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
❖ (7)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 改建的仿古建筑(按定额直接工程费计费)及园林、 绿化工程(按定额直接人工费计费)。
❖ (2)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 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 包括各类房屋、建(构)筑物的基础实体、 主体结构、建筑装饰、金属结构、木结构、 屋面工程等。(与原99定额变化不大,只是 3000m³内的槽、坑土石方已列入人工土石方 内)。
❖ (3)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 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即单独发包 的装饰工程);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由 同一施工企业施工的,也列入建筑工程中取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