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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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十一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任免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第十一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任免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本章重点问题 • 我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任免制度的意义 • 公务员任用方式的种类 • 公务员任职手续的办理 • 公务员免职手续的办理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11.1公务员职务任免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11.1.1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公务员制度教程(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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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中央批准,在全国4个省选择了4个县进行了县以下机关公务 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1月,中办、 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 知,其核心内容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在保持原有领导职务晋升通道 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职级晋升的通道,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 的矛盾。该制度设置了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5个职级, 建立了职级与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构建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序列, 明确职级与职务是并行关系,二者共同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县以下机 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以来,对在基层工作时间较长、职务长期 得不到晋升的公务员产生了较好的激励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实施范围较窄、 职级晋升条件严格、制度实施偏离初衷、配套制度不尽完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考任制
考任制即通过考试来选拔任用对象的方式。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或 其他方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任用人选。考任制的原型科举制是我国古 代官吏任用的一种主要方式,曾经为封建统治阶级输送了大量的人才,只是 其随着封建集权的逐步加强而逐步僵化。
考任制的最大意义是反对特权,实现公民在公职中的平等竞争,吸纳优 秀的公共管理人才。考任制的最大弊端就是容易产生徇私舞弊,特别是在面 试环节难以把关控制,结果违背了考任制的初衷;考任制的范围为主任科员 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这就可能使得考任制公务员激励性不足; 由于各方面原因,考任制可能会选拔一些不适合公务员队伍而有可能在其他 工作领域做出贡献的人才,从而不利于人才的最优配置。

公务员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公务员第七章公务员职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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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需任职
转换职位的; 转换职位的; 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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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职情形
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履新职, A,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履新职,免 旧职; 旧职; 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务员不能履职的, B,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务员不能履职的, 应免职。 应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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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习 近 平 中 央 党 校 校 长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委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院 长
国 务 院 秘 书 长 马 凯
胡泽君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部长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校长 广东省行政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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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1 思考题1:
2006年底,某市有两名公务员任职。 第一位是气象局的一名专家。气象局 与这位气象专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明确规定 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自此,这位气象 专家就在该市的气象局中任职。同年 底,该市的检查机关直接委派了一名 工作人员担任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请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对案例中 公务员任职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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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机关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 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 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 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4)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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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四种:
选任制
委任制
聘任制
考任制
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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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任制的含义及其应用范围

第十一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

第十一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

[学习目的]:通过教学,学生应当掌握以下问题 1.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聘任) 公务员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免去公务员担任的一定职务,从而确立、 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 2.理解公务员职务任免及任免制度的含义,主要就是搞清两个问 题: 一是职务任免与录用、升降、转任调任等具体任用形式之间的关 系。从广义上讲,它们都属于任用的范畴,根据确立、变更、解 除公务员职务关系的原因、条件,以及带来的职责、权限、待遇 等法律后果的不同,在公务员制度中与任免制度并列,分为录用、 升降、交流等若干相对独立的单项制度。但这些具体的任用形式 (种类)都要通过职务的任和免来实现,在实际操作中是一体化 的连续性的过程,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如降职,就是免去现 任职务,任命较低一级职务。所以,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制度,是 抛开各种具体任用形式(种类)的特殊性,对它们共性的东西, 即一般性的规则作出的规定和规范,回答的主要是由什么机关, 在什么情况下,采用什么方式,遵循哪些基本程序任命或免去公 务员的职务,是对公务员进行任用的一般法则。
3.选任制 即通过选举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选任制 比较适用于体现民意的工作人员的任用。 选任制分为由公民直接选任和由民选代表间接选任 两种。它的最大特点在于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 利于发扬民主,因此,比较适用于任用体现民意的工作 人员。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均实行选任 制,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 任命。 在我国选任制公务员包括以下职务: 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选举产生的职务,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 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 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 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会常委 和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 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

公务员制度讲座各章(第五章)

公务员制度讲座各章(第五章)

第五章职务任免与升降一、基本概念1、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任职条件,在其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用或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公务员任免包括公务员任职和免职。

2、选任制:就是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由法定选举人投票,经多数来确定公务员任职或者免职的任免方式。

3、委任制:就是由任免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其辅助人员或是执行人员担任一定公务员职务或是免去其现任的职务的用人方式。

4、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通过聘用合同任用与管理工作人员的方式。

5、职务聘任:就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用方式。

6、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7、职务晋升制度:是指机关依据法定的条件、方式、程序,使得公务员得到职务晋升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8、任职前公示制:就是将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或调整的公务员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公务员的任职的人事管理制度。

9、任职试用期制:是指对已经通过任用程序确定了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10、降职制度:是机关依据法定条件、方法、程序,使公务员职务降低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二、重点与难点问题解析(一)公务员职务任免主要有哪几种类型?按照我国现行的任用制度,公务员职务任免主要包括有三种类型: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

(1)选任制。

就是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由法定选举人投票,经多数来确定公务员任职或者免职的任免方式。

(2)委任制。

就是由任免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其辅助人员或是执行人员担任一定公务员职务或是免去其现任的职务的用人方式。

(3)聘任制。

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通过聘用合同任用与管理工作人员的方式。

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一)职务任免1、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基本原则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任免公务员的职务。

2、公务员任职的种类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委任和聘任。

选任、委任是公务员职务的主要任用方式,绝大多数公务员是通过这两种方式予以任用的。

选任制,即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

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契约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方式。

聘任制公务员则依合同确立机关与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3、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机关(l)中国共产党机关。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

二是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

三是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

(2)人大机关。

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3)行政机关。

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即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⑷审判机关。

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⑸检察机关。

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⑹政协机关。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二是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公务员制度(第五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公务员制度(第五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是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障。
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必要手段,能够提高公务 质量和民众的满意度。
公务员职务任免 的意义
是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有效手段,是公务员接受 监督的重要凭证,是实现公务员职务管理制度化 的重要措施。
有利于明确公务员的岗位职责,使得公务员 更好地履行并实现公共职能。
是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将改善我国 的政治环境,推动民主政治及政治现代化的发 展。

4.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 产生的职务。
包括(1)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政协 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 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6.民主党派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秘 书长。
还有部分“准选任制公务员”:其职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 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
1.通过选举方式任职。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完 成选举后,选举结果生效,当选者即担任所选 职务。选举结果产生效力后,通常采用公告的 方式向社会宣示。 2.有部分选举产生的公务员职务(如副省长、 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 区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决定任命。 两个 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一是代表大会处于闭会期 间;二是职务任免是个别的或者是认为有必要 的。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应 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 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 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 (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 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 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 1、所在单位提出拟任人选; • 2、任免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任职人选考
核; • 3、任免机关决定任命; • 4、任免机关发布任职令、颁发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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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务员免职的条件
•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 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 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 止。
•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 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 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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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
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行。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
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
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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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 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 约责任等条款。
处长1人;人数在4-7人的处,设正副处长各1人;8人 以上的处,设正处长1人,副处长2人。 • 3、职位空缺规则。 • 4、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 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最高年龄限制和任职 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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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务员的任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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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员聘任制的内容
•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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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单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请言简意赅地阐述您的观点。
PART ONE
本章涉及到的是《公务员法》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七章“职务升降”的内容,共10条。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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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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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职务任免制度
03
添加标题
职务升降制度
B、地方政府公务员的选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正副领导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 表联名提名,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闭会期间,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 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 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代理的人选;根 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 的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
我国公务员的 任职形式
01 添加标题 我国公务员的任职形式
02 添加标题 公务员的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
03 添加标题 聘任制、委任制、选任制的比较
第一章节
公务员法第38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 制。
添加标题
公务员的任职形 式
添加标题 选任制
添加标题 聘任制
添加标题 委任制
第一章节
选任制是指由人大通过 选举确定任用对象担任 一定的职务。
1、职务任免的法律法规
一.职务任免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51年制定的《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暂行条例》;1957年制定的《国务院任免行政人员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1983年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关 于任免国家机关和其他行政领导职务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的通知》; 1984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通 知》;1995年人事部颁发了《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2006年人大通过的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任免机关、任免权限、任免程序、办理任免手 续的条件等作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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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任免
近年来,公务员职务的任免问题备受关注。

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
基层建设支撑,职务的任免不仅关系到行政机构运行效率,也影响着
公务员队伍的激励机制和公信力。

因此,加强公务员职务任免的规范
化和透明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公务员职务任免的背景、现状
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

大多数国家都存在着一套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该制度包含了岗位
空缺的公示、选拔考核、面试等环节。

这样的制度不仅有助于选拔优
秀的公务员,提高行政效能,也可以提供公平竞争机会,减少腐败问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存在着职务任免不公开透明、程
序不规范等问题。

这给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政府公信力带来了负面
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首先,加强公示公告的力度。

通过公示,公务员职位的空缺情况将更
广泛地得到公众知晓,公务员的选拔程序也能够更加公正透明。

其次,建立职务任免评估机制。

在选拔和任免过程中引入专业的评估机构,
以确保选拔的公务员具备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再次,制定职位任免的
细则和规范。

明确选拔、任免程序中各环节的要求和流程,杜绝人为
干预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最后,增强职责分工和监督机制。

建立一套
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用于对公务员的任免进行评估和监控,确
保运行的公平公正。

尽管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各国存在着差异,但都追求公正透明和高效的目标,这是根本的要求。

提高公务员职务任免的规范化和透明化程度,不仅需要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支持,更需要公务员自身的自觉遵守和改进。

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才能推动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结语
公务员职务任免直接关系到行政机构的运行效率和公信力。

为了提高职务任免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国家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选拔和任免程序,建立评估和监控机制。

同时,公务员也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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