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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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

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

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时期。

古代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具备独特的特点和程序。

本文将从古代中国民事诉讼的历史起源、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和特点等方面进行介绍。

在古代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商代。

商代的《法统》中,有关于民事诉讼的制度规定,如买卖合同纠纷之类的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此后,各个朝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民事诉讼的法规和制度。

其中最有名的是唐代的《大宗正论》和宋代的《大一统司法格物编》。

古代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重视和强调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必须遵守一系列的程序,包括立案、提供证据、质证、辩论等环节。

诉讼双方都有权利进行辩护,法官也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断。

此外,古代中国的法律还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如妇女、儿童和贫穷人等。

古代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崇尚和解。

在古代社会,重视和解和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常见做法。

民事案件往往先经过仲裁或调解程序,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才会正式进行诉讼。

和解能够减少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稳定。

这也体现了古代中国民事诉讼制度注重维护社会和谐和人民的利益。

古代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还注重实效性和公共性。

司法过程公开透明,双方当事人可以亲自参与并监督整个诉讼过程。

判决结果及时生效,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此外,古代中国诉讼制度还牢固地建立在道德伦理观念的基础上,通过强调道德责任来维护社会秩序。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容。

古代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强调公平公正、崇尚和解及实效性等特点,旨在维护社会和人民的利益。

这些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导论及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导论及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西周礼记: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西周礼记:天子之堂九尺,诸侯六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超出规定就是“犯上”之罪。
四、裁判与法律
• 法律产生于判决,产生于相关的规定。 • 从因财产交易的争执而做出的判决中,抽象出一系列带有普遍性的标准
或原则,进而固化为民事法律; • 从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统治阶级利益者给以惩罚的判决中,逐渐
• 黄帝之时,中原部落联盟实行兵刑合一之制,刑事惩罚的方式包括:甲兵、 斧钺、刀锯、钻笮、鞭扑(甲兵指讨伐外侵和内乱;斧钺为军法;钻笮指在脸上刻字 并涂以墨炭;鞭扑用鞭子抽);尧舜之时,尚有流、放、窜、殛等刑事惩罚。而 在苗蛮部落,则独立地产生了另一种风格的刑事惩罚方式。
• 帝舜时期受苗蛮部落刑事处罚的启发,将早期仅限于战争时期,或者和平时 期对待异族俘虏的肉体刑,也适用到本部落内部成员。
法典与案例结合 阶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律技术 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法操作与法律 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得到很大发展, 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 势的典型代表。
近代法律(清末、 清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始解体。
• 随着部落联盟的扩大,部落事务的繁杂,特别是随着部落首领以 及管理集团的特殊利益受到重大挑战时,原先只是针对异族俘虏 的处罚方式也被引入部落内部管理。战争是一种集体行为,为了 取得胜利,需要有严明的纪律,需要制定严格的法律来约束每一 个成员的行为。因此,制作刑罚或者刑法来规范战争行为成为形 势所需。强制性行为规范中最能有效保护部落联盟贵族特殊利益 的“刑法”,渐具雏形。
成) • 政治背景:部落联盟内部形成一些公共职能及承担公共职能的人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①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

古代中国实行专制主义的统治,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

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

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除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布诏、令、格、式等。

"法自君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皇权。

②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

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了许多重要的基本特点。

其中既有一些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古代法律制度大体一致的共性特点,也有一部分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自身独特存在的个性特征。

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后者的存在和发展,使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呈现出某种差异性。

例如: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浓厚的宗法伦理色彩,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往往表现为国家政权、王权、皇权和族权、父权、夫权的高度统一;法律制度贯彻礼刑并用、"德主刑辅"原则,突出体现"礼治"、"德治"、"人治"特色;法律体系采取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体例模式,民事、经济、行政等各部门的法律关系常常以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或制裁;刑罚制度相当野蛮残酷,刑罚体系包含大量摧残人身体肤或生理功能的肉刑内容;等等。

那么,这部分法律内容或法律制度特点究竟是怎样形成的?换言之,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这些特点的形成原因到底是什么呢?对此,法制史学界进行过一些研究,这些研究大都是结合中国古代的地理环境、历史条件、国情特色、民族性格等诸多因素进行探讨的,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或者基本一致的看法。

应该承认,这种研究的出发点基本是正确的。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资料大全)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资料大全)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夏、商法律(一)西周契约制度(三)西周的刑法与诉讼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三、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重刑主义和统一法律)(一)秦代的罪名(繁多而无系统分类,未形成科学罪名体系)(四)司法诉讼制度(五)法律形式四、汉代的法制(思想:汉初是“黄老思想”;后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原则)(一)西汉(中期)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二)汉律的儒家化(四)汉代司法制度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一)魏(220-265)律(三国时期)(二)《晋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四)南北朝之北魏(386-534)(五)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之刑制改革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代的法制(一)唐立法——思想:“礼法合一”、“一准乎礼”(三)唐代中央司法机关:唐袭隋制,宋沿唐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四)唐代的六杀、六赃与保辜二、宋代的法制(一)宋代立法(三)宋代民事法规(四)宋代司法机关(沿唐制,皇帝以下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五)宋代诉讼制度三、元代的法制四、明朝的法制(一)明代立法(二)明代的刑法(三)明代的司法机关五、清朝的法制(一)清代的立法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一、清末的法制变化(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二、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民国时期(1912-1949)的宪法第四节世界主要法系概述及主要问题纵论。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上)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上)

第⼀章奴⾪制法律制度 第⼀节中国法的起源 ⼀、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主要证据 1、夏启是中国历第⼀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了以国家强制⼒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族⾎缘⾊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节法制指导思想 ⼀、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 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 2、天讨与天罚⼆、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德政⼜关系到民⼼向背。

)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轻典(以安定⼈⼼),刑平国⽤中典,刑乱国⽤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的基本策略,从⽽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三节⽴法活动 ⼀、夏、商⽴法概况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字,主要靠代代⼝传⽽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法,⽽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 2、汤刑(商有乱政⽽汤作刑不成⽂的习惯法仍占很⼤⽐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演讲范文

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演讲范文

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演讲范文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至少在公元前21世纪左右的夏朝已经建立了国家,形成了法制。

中华法制不仅起源早,而且经过四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一直没有中断过,这是在世界文明古国中所仅有的。

因此中国法制的历史沿革非常清晰,无论是某一部法典,还是某一项制度,都有清楚的源流关系,形成了一个博大精深的完整系统。

一、法律制度的起源法制萌生于春秋时期。

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一种封建制度。

国家是在家族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当时的国家的体制是一种家国一体的体制,在社会上是一种宗法制,国家的人际关系都按礼的原则来建立。

进入春秋时代以后,封建制开始解体。

体现在国家方面就是直接导致了天子、国王力量衰微,诸侯崛起;体现在诸侯国中就是国家内部卿大夫的势力强大起来,开始控制了诸侯国的权力,接下来开始篡夺君位;体现在封邑层面上,就是家臣凌主;在社会这个层面上,从前维系社会关系的这一套纲纪逐渐失效,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表现在国家方面是诸侯力征,同时大国兼并小国,一方面大国要侵占更多的土地,侵略小国,小国要自卫,天下混战,国与国之间没有基本的规则,无论大国、小国都希望富国强兵。

法家适应这一时代的需要,提出了法治的主张,法治的一个基本的东西就是扩张君权,以法治国。

公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于鼎”(刑即为法),后来,晋国也“作刑书”。

郑国与晋国先后采取了把刑法铸在鼎上,制定刑法,公布刑法,推行法治。

这在当时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具体体现在:开辟了公布法先河,向民众公布法律,使得民众也可按照这种明示的法律来解决社会争端。

而在这以前,法律都有一种随意性和神秘性。

在此之后,法律开始具有公开性。

二、法家法治思想韩非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

法,就是统治者公布的政策、法令、制度,前期法家代表商鞅首先提出“法”治的主张。

韩非子强调治国要有法治,赏罚都要以“法”为标准。

法是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任何人都不能独立于法外。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总论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中国法制史”一词一般是在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第一,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指的是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

•第二,作为一个学科概念。

二、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初创时期: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公开。

•1、夏以天命神权观念作为立法、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

法律渊源包括习惯法、制定法和誓等。

•2、商秉承神权法思想,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基础上,在罪名、刑罚和司法制度等方面取得进步•3、西周“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指导思想,“刑罚世轻世重"、"明德慎罚"、矜老恤幼刑事政策原则。

三、中华法系的演变及其基本特征•1、法系及中华法系的概念•法系概念:(两个条件:首先有一个与众不同,而且对外发生过影响的主体法律体系,第二必须有若干个接受这个母法影响,具有与母法相同特征的子法系统。

)•中华法系主要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

最早的封建成文法——《法经》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其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2、中华法系的形成及其主要特征•A,中华法系的成因•①与中国所处的地理环境有关.②与生产方式的特点有关.③与宗法制度的深远影响有关.四、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一)前学科的法制史研究•(二)近代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初步形成和发展•(三)新中国法制史学科的曲折发展五、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和应注意的问题•(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1. 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2. 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二)注意的几个问题•1. 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性的认识•2. 把握好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专制特性•3. 注意儒家学说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4 .应该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马克思主义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三个规律•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中国法制史课堂练习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堂练习答案

【课堂练习答案】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一、名词解释禹刑、汤刑、“率民以事神”、内服、外服二、简述1、夏朝的五刑主要是哪些刑罚?2、夏朝法律中主要规定了那些罪名?3、商朝的刑罚有哪些?4、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三、论述题中国法律的起源有哪些特点?一、名词解释1.《禹刑》是夏朝刑法的总称。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夏朝统治者对以往作出的各项判决以及从具体判决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法律原则加以汇编,名之为《禹刑》。

2.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商灭夏之后,为了建立和维护新的统治秩序,商朝统治者以夏朝《禹刑》为基础,进行删修、增补,初步形成了商朝的刑法,并以商朝的开创者汤为之命名。

商朝后期,由于社会关系的变化,统治者又曾对《汤刑》作出全面的修改、补充。

3.这是商朝法制活动的主要特点和指导思想。

在商朝的神权法统治方式中,上帝与王权之间的中介是巫、史等神职人员,他们代表鬼神,指导国家政治和国王的行动,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权威,有相当大的政治权利。

4.是商朝中央统治的地域。

在这个地区,商王可以直接实施统治。

5.是商朝地方诸侯统治的地域。

在这些地区,虽然部落首领接受商王的分封,但他们有较大的独立性,在辖区内实施统治,包括司法统治。

二、简述题1.夏朝在苗民五虐之刑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奴隶制五刑,包括大辟、膑、宫、劓、墨。

大辟为死刑,膑刑为割除膝盖骨,宫刑为毁坏生殖器,劓刑是割除鼻子的刑罚,墨刑是在面部刺痕后涂墨。

2.夏朝法律中虽然尚未形成完整的罪名体系,但是统治者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定型化的罪名。

夏朝确定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据史书所载,夏朝初期的司法官皋陶对“昏”、“墨”、“贼”三种犯罪均处以死刑。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二)夏朝的军事法令中规定有“弗用命”、“不恭命”之罪,即在作战中对于不努力执行君王诰命、不服从君王诰命的人处以死刑。

(三)为保护血缘关系的稳定,夏朝法律中规定了不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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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和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即公元前16世纪至
公元前11世纪。

当时的法律主要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强调家族和社
群间互相约束和相互负责,而不是以单个个体为中心。

在周朝时期,法律逐渐从宗教儒家思想向法律规范转变,它的形式和程序在本质
上没有变化,但已经变成官方法律和制度化的法律体系。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 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主要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强调秩序、礼仪、道德和家族,而不是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

2. 优先考虑和谐:中国古代法律一般是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前提,而非单纯追求罚恶扬善。

3. 依赖于德行:中国古代法律不是依靠精密的法律体系,而是
依赖于个体的德行和道德标准。

4. 强调集体责任:中国古代法律倾向于强调家族和社群的集体
责任和约束力,而不是单个个体。

5. 程序细节繁多:中国古代法律在程序和细节方面非常繁琐,
强调程序的准确与规范。

总之,中国古代法律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的特点往往体现了中国文化以及历史和社会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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