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冠脉综合症临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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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冠脉综合症临床路径
一、急性急性冠脉综合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不稳定性心绞痛(ICD-10:I20.0/20.1/20.9)
第一诊断为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ICD-10:I21.4)第一诊断为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ICD10:I21.0- I21.3)(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不稳定心绞痛及非ST 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7年),《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的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2001年)及2007年ACC/AHA与ESC相关指南
1.不稳定性心绞痛诊断满足:a. 临床发作特点:表
现为运动或自发性胸痛,休息或含服硝酸甘油可
迅速缓解。b. 心电图表现:胸痛发作时相邻两
个或两个以上导联心电图ST段压低或抬高>
0.1mV ,或T波倒置≥0.2mV,胸痛缓解后
ST-T变化可恢复。c. 心肌损伤标记物不升高或
未达到心肌梗死诊断水平。
2.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满足:a. 缺血症
状(缺血性胸痛大于15分钟,含服硝酸甘油缓
解不明显),b. 心电图变化提示有新的心肌缺
血,即新的ST-T动态演变(新发或一过性ST
压低≥0.1mV,或T波倒置≥0.2mV)。c.心肌标
志物升高达到心肌梗死诊断水平。
3.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满足:a.持续剧烈胸
痛>30分,含服硝酸甘油(NTG)不缓解;b. 相邻两个
或两个以上导联心电图ST段抬高≥0.1mv;c. 心肌损伤
标记物(肌酸激酶CK、CK同功酶MB、心肌特异的肌
钙蛋白cTNT和cTNI、肌红蛋白)异常升高(注:符
合前两项条件时,即确定诊断为STEMI,不能因为等
待心肌标志物检测的结果而延误再灌注治疗的开始)。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不稳定心绞痛及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7年),《急性ST 段抬高心肌梗死的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2001年)及2007年ACC/AHA与ESC相关指南
1.非ST段抬高急性冠脉综合症的危险分层:根据患者
TIMI风险评分或心绞痛发作类型及严重程度、心肌缺血
持续时间、心电图和心肌损伤标记物测定结果,分为低、
中、高危三个组别。
2. ST抬高急冠静脉溶栓治疗(以下为优先选择指征):
①无溶栓禁忌证,发病<12小时的所有患者,尤其是
发病时间≤3小时的患者;
②无条件行急诊PCI;
③PCI需延误时间者(door-to-balloon time>90分
钟)。
溶栓指标:从急诊室到溶栓治疗开始(door-to needle
time)<30分钟。
3. 一般治疗
①卧床休息(1-3日)和吸氧
②持续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护
③饮食和通便(STEMI患者必备治疗)
4. 药物治疗
①抗缺血治疗(硝酸酯、吗啡、β受体阻滞剂、钙
抗剂)
②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氯吡格雷)
③抗凝治疗(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④调制治疗(他汀类)
⑤ACEI 用于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或心力衰
竭、高血压,以及合并糖尿病的非ST段抬
高急冠患者或伴肺淤血,LVEF<40%的前壁
STEMI患者。如无低血压等禁忌症,应在
24小时内口服。不能耐受者可选用ARB治
疗。
⑥中成药
(四)标准住院日为:10-14 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I20.0/20.1/20.9不稳定性心绞痛疾病编码、ICD-10:I21.4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疾病编码或ICD10:I21.0- I21.3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疾病编码;
2.除外主动脉夹层、急性肺栓塞等疾病、心包炎等疾病或严重机械性并发症者;
3.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如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酮体、大便常规+潜血;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血脂、血清心肌损伤标记物、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2.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查:
(1)血气分析、脑钠肽、D-二聚体、血沉、C-反应蛋白或高敏
C-反应蛋白;
(2)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脏负荷试验;
(3)心肌缺血评估(低危、非急诊血运重建患者)。
(七)选择用药。
1.双重抗血小板药物:常规联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
2.抗凝药物: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等。
3.抗心肌缺血药物:β受体阻滞剂、硝酸酯类、钙离子拮抗剂等。
(1)β受体阻滞剂:无禁忌证者24小时内常规口服。
(2)硝酸酯类:舌下含服硝酸甘油后静脉滴注维持,病情稳定后可改为硝酸酯类药物口服。
(3)钙拮抗剂:对使用足量β受体阻滞剂后仍有缺血症状或高血压者,如无禁忌可应用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
4.镇静止痛药:硝酸甘油不能即刻缓解症状或出现急性肺充血时,可静脉注射吗啡。
5.抗心律失常药物。
6.调脂药物:早期应用他汀类药物。
7.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用于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或心力衰竭、高血压,以及合并糖尿病的非ST抬高急冠患者或伴肺淤血,LVEF<40%的前壁STEMI患者。。如无禁忌症或低血压,应在24小时内口服。不能耐受者可选用ARB治疗。
8.其他药物:(中成药)
(八)必要的住院复查项目
(九)出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