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冠脉综合症临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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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冠脉综合症临床路径

一、急性急性冠脉综合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不稳定性心绞痛(ICD-10:I20.0/20.1/20.9)

第一诊断为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ICD-10:I21.4)第一诊断为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ICD10:I21.0- I21.3)(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不稳定心绞痛及非ST 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7年),《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的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2001年)及2007年ACC/AHA与ESC相关指南

1.不稳定性心绞痛诊断满足:a. 临床发作特点:表

现为运动或自发性胸痛,休息或含服硝酸甘油可

迅速缓解。b. 心电图表现:胸痛发作时相邻两

个或两个以上导联心电图ST段压低或抬高>

0.1mV ,或T波倒置≥0.2mV,胸痛缓解后

ST-T变化可恢复。c. 心肌损伤标记物不升高或

未达到心肌梗死诊断水平。

2.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满足:a. 缺血症

状(缺血性胸痛大于15分钟,含服硝酸甘油缓

解不明显),b. 心电图变化提示有新的心肌缺

血,即新的ST-T动态演变(新发或一过性ST

压低≥0.1mV,或T波倒置≥0.2mV)。c.心肌标

志物升高达到心肌梗死诊断水平。

3.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满足:a.持续剧烈胸

痛>30分,含服硝酸甘油(NTG)不缓解;b. 相邻两个

或两个以上导联心电图ST段抬高≥0.1mv;c. 心肌损伤

标记物(肌酸激酶CK、CK同功酶MB、心肌特异的肌

钙蛋白cTNT和cTNI、肌红蛋白)异常升高(注:符

合前两项条件时,即确定诊断为STEMI,不能因为等

待心肌标志物检测的结果而延误再灌注治疗的开始)。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不稳定心绞痛及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2007年),《急性ST 段抬高心肌梗死的诊断与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2001年)及2007年ACC/AHA与ESC相关指南

1.非ST段抬高急性冠脉综合症的危险分层:根据患者

TIMI风险评分或心绞痛发作类型及严重程度、心肌缺血

持续时间、心电图和心肌损伤标记物测定结果,分为低、

中、高危三个组别。

2. ST抬高急冠静脉溶栓治疗(以下为优先选择指征):

①无溶栓禁忌证,发病<12小时的所有患者,尤其是

发病时间≤3小时的患者;

②无条件行急诊PCI;

③PCI需延误时间者(door-to-balloon time>90分

钟)。

溶栓指标:从急诊室到溶栓治疗开始(door-to needle

time)<30分钟。

3. 一般治疗

①卧床休息(1-3日)和吸氧

②持续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护

③饮食和通便(STEMI患者必备治疗)

4. 药物治疗

①抗缺血治疗(硝酸酯、吗啡、β受体阻滞剂、钙

抗剂)

②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氯吡格雷)

③抗凝治疗(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④调制治疗(他汀类)

⑤ACEI 用于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或心力衰

竭、高血压,以及合并糖尿病的非ST段抬

高急冠患者或伴肺淤血,LVEF<40%的前壁

STEMI患者。如无低血压等禁忌症,应在

24小时内口服。不能耐受者可选用ARB治

疗。

⑥中成药

(四)标准住院日为:10-14 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I20.0/20.1/20.9不稳定性心绞痛疾病编码、ICD-10:I21.4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疾病编码或ICD10:I21.0- I21.3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疾病编码;

2.除外主动脉夹层、急性肺栓塞等疾病、心包炎等疾病或严重机械性并发症者;

3.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如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酮体、大便常规+潜血;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血脂、血清心肌损伤标记物、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2.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查:

(1)血气分析、脑钠肽、D-二聚体、血沉、C-反应蛋白或高敏

C-反应蛋白;

(2)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脏负荷试验;

(3)心肌缺血评估(低危、非急诊血运重建患者)。

(七)选择用药。

1.双重抗血小板药物:常规联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

2.抗凝药物: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等。

3.抗心肌缺血药物:β受体阻滞剂、硝酸酯类、钙离子拮抗剂等。

(1)β受体阻滞剂:无禁忌证者24小时内常规口服。

(2)硝酸酯类:舌下含服硝酸甘油后静脉滴注维持,病情稳定后可改为硝酸酯类药物口服。

(3)钙拮抗剂:对使用足量β受体阻滞剂后仍有缺血症状或高血压者,如无禁忌可应用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

4.镇静止痛药:硝酸甘油不能即刻缓解症状或出现急性肺充血时,可静脉注射吗啡。

5.抗心律失常药物。

6.调脂药物:早期应用他汀类药物。

7.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用于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或心力衰竭、高血压,以及合并糖尿病的非ST抬高急冠患者或伴肺淤血,LVEF<40%的前壁STEMI患者。。如无禁忌症或低血压,应在24小时内口服。不能耐受者可选用ARB治疗。

8.其他药物:(中成药)

(八)必要的住院复查项目

(九)出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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