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中的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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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礼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从中国古代礼的观念等基本概念出发,讨论中国古代法制以及中国古代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目前,国内有许多法学研究者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分析和研究,填补了许多研究空白。不仅揭示了历史的客观性而且还说明了文化现象的隐蔽性。对于中国古代法制文化中这一特殊的文化特色,本文试讨论这一问题的本源,并主要从传统文化的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的视角进行论述。

一、中国古代“礼”的观念

众所周知,中国素称“礼仪之邦”,中国古代法律是“礼与法相结合”的法律。科学的认识和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和思想文化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中国法律制度起源于夏商时期,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是国家专政工具之一。经过奴隶社会,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到封建社会初期,新兴的地主阶级在要求变革经济、政治的同时,也提出了变革法律———公布成文法的要求。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对法律的垄断,结束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局面,摧毁了奴隶主贵族独占刑狱的政治特权,为以后秦、汉开始的封建立法及其发展奠定了基础。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法律开始有了较大的发展,而法往往又是各家学派争论的问题之一。其中对封建法律制度影响比较大的要数儒家学

派和法家学派。到了汉朝,由于国家已经具备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于是汉武帝接受了董仲舒所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从此儒家思想更是倍加受到推崇,而最终成了指导政治乃至人们日常生活的典则。这些古代社会的法制特点为现代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的方针提供了理论的依据,有现实的意义。以下是中国古代几个有代表性的流派关于“礼”的主要观点。

(一)孔子的思想和礼制

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西周社会以血缘氏族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崩溃瓦解,而基于文化认同的“诸夏”民族共同体正在形成。这是中国人的文化自觉最初发生的年代,古典成为时尚,一些人开始思考天道、人生和世界秩序等方面的问题,原先由贵族所垄断的文化教育也正逐渐流入民间。孔子正是这时代精神的代表人物与集大成者,遂开战国诸子百家之先河。孔子思想的核心通常有三种看法:仁,礼,仁与礼。孔子说:“爱人。”很多学者指出,仁爱不是无差别的爱,而是所谓爱有差等。但也有不少人坚持认为仁的原则在于博爱。颜渊也曾问仁,孔子告诉他“克己复礼为仁”。这句话的解释同样颇具争议,但至少指示了礼的重要性。

1. 孔子的主张—复礼

《论语》中谈到“礼”达七十四次,主要是赞美和弘扬周公所奠定的周礼。孔子认为礼作为规范社会结构和人们行

为的基本制度在很久以前就存在,将来也会永远存在下去,礼治是永恒的。孔子也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又说:“好直不好学,起蔽也绞”(《论语〃阳货》),这都是说学“礼”的重要性。

“复礼”运用到家庭关系当中,就是要维护西周“亲亲”的宗法制度。孔子认为,周礼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尊尊与亲亲。尊尊即尊贵,是维护等级制的原则,它要求百姓服从贵族特权。孔子礼思想的实质,其实就是依据嫡庶、亲疏、长幼等关系,确定贵贱、上下大小等的等级区别,以形成各种名分,然后按照名分,确定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然后以其制定有关社会政治的礼法制度。所有的人都得按照礼治规定,贵贱有等,等差有序,各处其位,各奉其事,每个人都要恪守自己的社会角色和政治角色,遵循礼的角色规范,规范言行,履行义务。即辨贵贱、明亲疏、别父子、识远近、知上下、使之长幼有序,做到“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礼记〃大传》)

2. 正名

为了维护周礼的尊严,为了贯彻亲亲尊尊的原则,孔子又提出了“正名”的主张。他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行也,言之必可行

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论语〃子路》)。孔子认为,礼治制度之所以产生,是为了确定各人与其名分相符的思想和行为。正名就是使名实相符,所以说“名之必可行也,言之必可行也。”而所谓刑罚,则是对违反礼治者的惩罚。如果礼治制度遭到破坏,“名不正”,就会使“礼乐不兴”,“刑罚不中”,造成“民无所措手足”。在当时的社会大转变中,“礼崩乐坏”,孔子说,“觚不觚,觚哉觚哉”(《论语〃雍也》)他认为,必须是有棱的酒杯,才可以叫做觚,如果没有棱,就不是觚了。“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正是周礼遭到破坏的真实写照。正名就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按照礼的要求恢复君、臣、父、子的秩序。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使君臣父子各安其位,谨守各自的名分,不越位,不僭礼,也就是“齐之以礼”。①事实上为君,为臣,为父,为子的人都合乎为君为臣为父为子之道,这就是“天下有道”。

(二)管子思想中的礼与法

《管子》是中国古典文化的重要典籍, 在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管子》之道表现在治国理念上, 是以仁义道德为内涵, 以礼法为形式, 把礼治和法治结合起来, 法教统一。礼、法思想是《管子》中的最核心思想之一,据《管子引得》②,“礼”字共出现117次;“法”字则出现385次,除此之外,其中还有多篇专著论述有关“法”的文章。《管

子》一书有关礼、法的思想内容十分丰富、论述也很深刻,其中关于礼、法关系的认识对后世一直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1.管子的礼的思想

《管子》“礼”的最基本含义是礼节、礼仪、礼制。《管子〃心术上》说:“登降揖让、贵贱有等、亲疏之体谓之礼”;《牧民》篇有“仓糜实,则知礼节”的说法。此外,《管子》把礼又训作“理”,所谓“礼者,谓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谕义之意也。”(《心术上》)并认为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管子〃五辅》说“: 上下有义, 贵贱有分, 长幼有等, 贫富有度。凡此八者, 礼之经也。”所谓“礼之经”, 也就是处理尊卑贵贱、长幼上下、贫富等级秩序的原则、原理, 实际上也就是礼之义。“上下有义”是指君臣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君臣之间处之以义, 为人君应中正无私, 为人臣应忠信而不党, 所谓“上下和同而有礼义”“; 贵贱有等”, 这里是指父子之间的关系“, 父子贵贱之差也《管子》的礼义教化是以内在的道德观念为基础的。《枢言》说“: 先王取天下, 远者以礼, 近者以体。体、礼者, 所以取天下; 远、近者, 所以殊天下之际。”体, 亲近, 接近。何如璋云“: 盖礼以合交, 故怀远以礼。体以推诚, 故悦近以体。”《中匡》说“: 远举贤人, 慈爱百姓, 外存亡国, 继绝世, 起诸孤, 薄税敛, 轻刑罚, 此为国之大礼也。”黎翔凤云“: 大礼”, 犹今言大体, 不举细节也《。淮南子〃齐俗训》“: 礼者,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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