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的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事项

事项名称: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分项:备案、变更、注销、补证。

三、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号);《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号)

四、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

五、备案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办理材料

(一)提交材料

除当面提交外,备案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备案和变更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注销

依申请注销,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注销申请书;

()原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表(加盖文化行政部门公章)。

.补证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七、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实施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

八、办理时间

受理期限:当场受理。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相对人;当场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十、备案文书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表(加盖文化行政部门公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如实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点

部门名称: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号

(二)联系电话

电话:

附录

办理流程示意图

受理人员查验备案材

申请人提交材料

备案材料 查验结果

受理

归档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身份证明

当场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表

.备案主体编号:

名称

经济类型

住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执照或证书注册日期执照或证书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有效证件号

责人姓名

注册资金

.经营类型

收购□销售□经营□经纪代理□展览展示□拍卖□租赁□

鉴定□评估□进出口□

.经营品种

行为艺术□雕塑雕刻□装置艺术□摄影□工艺美术设计□

观念艺术□书法篆刻□授权衍生□绘画□影像新媒体□

备案机关(盖章)年月日

注:本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备案机关留档,一份交经营单位作为备案明。

佛山备案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网上收件:申请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地址http://119.145.135.38/fscx/)在线申办,并上传该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全部电子化申请资料,按信任优先原则,不需提交纸质文件。 二、网上受理:资料齐全发出网上受理回执,并短信通知;需要补正资料的,一次性发出网上补正意见,并短信通知,申请人上传需补正的电子化资料。 三、网上审核:网上受理后进行网上核对、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短信或电话通知,并发出网上审核进程动态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审核通过的,不发放纸质版诚信手册,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电子信息为准)。 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不含网上预审2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一、市外园林绿化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6.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企业派驻的持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必须是一级建造师)或持园林项目负责人证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的园林助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7.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二、市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备案制度 实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申请条件 (一)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5、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三)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四)除以上条件外,外地企业备案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设立了驻渝分支机构的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备案人员,应由企业总院(总公司)人员常驻,若常驻人员不足时,可聘用重庆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但聘用人数不得超过备案人数的1/5,且不得同时受聘于其他单位工作; 3、企业总院(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作为备案人员;

贵州省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许可办事指南

贵州省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许可办事指南 2012-05-17 05:03 文章来源:贵州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文章类型:摘编内容分类:新闻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酒类生产者设立销售许可进行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地方法规:《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数量无限制。由相对人向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1、酒类生产企业已办理酒类生产许可证; 2、白酒生产作坊已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的证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1 、《贵州省酒类销售许可申请书》(可从贵州省商务厅电子政务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b9821063.html, 子网站:酒类流通管理处“相关下载”栏下载。); 2 、生产企业提供《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白酒生产作坊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与酒类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酒类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 、与酒类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6 、酒类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体; 7 、上一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新开办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贵州省商务厅 七、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贵州省商务厅 八、行政许可程序 市、州、地商务局初审,省商务厅终审。 九、行政许可时限 自收到市州地商务局初审完备的申报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十、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为 4 年。 十一、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持许可年批准文件,可以销售酒类。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三、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年报送一次实施销售许可的报告。

二类经营备案程序办事指南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一、备案的条件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2、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3、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的经营场所,医疗器械的经营、储存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4、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全部委托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5、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6、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7、具体执行标准按照《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豫食药监[2015]163号) 二、备案程序 1、企业提交备案材料 2、审核材料。对备案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对备案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 3、处长复核 4、主管局长签批 5、发放备案凭证 6、网上公示 三、提交材料 1.省局网站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打印 (https://www.360docs.net/doc/db9821063.html,/CL0124/); 2.企业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有)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制作表格,注明产品代码、产品名称、注册证号、销售渠道) 6.企业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办公场所内部平面图、仓库内部平面图(注明长度、宽度和层高)、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7.企业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8.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9.经办人授权证明; 10.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保证声明 11.其他证明材料(经营范围含体外诊断试剂需提供以下材料:体外诊断试剂检验人员身份证、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证或主管检验师职称证;冷藏车购车发票和行车证;冷库发票;自动温度记录设备发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0号令)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第十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2.《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25号). 二、备案申请材料 1.备案资料目录 2.申请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页许可服务栏,点击网上办事,进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3、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一式三份(申请表不得手工填写),并点击提交按钮; 4.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5.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6.产品技术要求 7.产品检验报告 8.临床评价资料 9.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10.生产制造信息 11.证明性文件 12.符合性声明 (二)变更备案申请资料 1.变更备案资料目录

2.变化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3.证明性文件 4.符合性声明 注:备案时应一并提交含有备案表内容(含附件)的电子文档;上述材料要加盖备案人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 三、备案资料要求 (一)安全风险分析报告要求 医疗器械应按照YY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编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危害的判定、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对每个已判定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和验证结果,必要时应引用检测和评价性报告;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等,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体外诊断试剂应对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及相应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二)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制。 (三)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应为产品全性能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验的产品应当具有典型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办 事 指 南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 目录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1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6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登记表‥‥‥‥‥‥‥‥‥‥‥‥‥‥7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 规划部门‥‥‥‥‥‥‥‥‥‥‥‥‥‥‥‥‥‥‥‥‥‥‥‥‥8住建部门‥‥‥‥‥‥‥‥‥‥‥‥‥‥‥‥‥‥‥‥‥‥‥‥‥11公安消防部门‥‥‥‥‥‥‥‥‥‥‥‥‥‥‥‥‥‥‥‥‥‥‥15气象部门‥‥‥‥‥‥‥‥‥‥‥‥‥‥‥‥‥‥‥‥‥‥‥‥‥16卫生部门‥‥‥‥‥‥‥‥‥‥‥‥‥‥‥‥‥‥‥‥‥‥‥‥‥17环保部门‥‥‥‥‥‥‥‥‥‥‥‥‥‥‥‥‥‥‥‥‥‥‥‥‥17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各事项办事指南‥‥‥‥‥‥‥‥‥‥‥‥‥‥‥18联系方式‥‥‥‥‥‥‥‥‥‥‥‥‥‥‥‥‥‥‥‥‥‥‥‥‥‥24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事后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降低验收费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联合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各方负责,时间统一,人员集中,部门验收,结论明确”的运作模式。 第三条设立联合验收办公室 (一)机构设置。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验收办),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狮山镇作为镇级联合验收试点,成立镇联合验收办。区联合验收办是镇联合验收办的业务指导部门。 (二)机构职能。负责组织、协调联合验收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批管理、现场勘察、出具验收合格文书等工作,以及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机构组成。区联合验收办由区监察局、审改办、建设、规划、环保、消防、气象、卫生、人防等部门组成。另再聘请一定数量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经费。 狮山镇联合验收办可结合实际,参照落实。 第四条建立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比选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比选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2006年第197号)第九条第三款“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将比选方案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申请条件 (一)比选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已履行项目审批(含已批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手续和比选事项手续。 (二)比选人应当有进行比选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一)招标项目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文件和比选事项文件。 (二)项目比选方案。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业主持上述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二)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对比选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比选方案,在收到比选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比选方案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比选方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比选方案进行详细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比选方案予以审查通过。对审查不合格的比选方案通知项目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修改。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备案比选方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估时间,若需专家评估的一般项目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028)86942462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028)8670595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9167,86942671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028)86705790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db9821063.html, 省发展改革委:https://www.360docs.net/doc/db9821063.html,

进口酒类标签备案须知

进口酒类标签备案须知、相关法规与标准指引 发布人:卫生与食品监督检部门:卫生与食品监督检验处日期:2012-12-27 15:58:30 访问量: 18283 最近访问:2014-12-31 10:40:45 进口酒类标签备案需知 总则 一、对进口酒类检验检疫程序不了解的客户请查看课件《进口酒类相关法规与标准指引》。 二、进口酒实施检验及标签备案时需提供以下电子文档,见附件示范: (一)中文标签(电子版,标注内容符合要求) (二)卫生证书附表(电子版,格式符合要求) (三)《标签补录软件企业端》导出的数据文件 (四)原文标签(前后标)翻译件电子版本 三、同一报检号的四份文件请打包在同一电子文件夹中,并以报检号命名。 “标签样张”要求 一、进口酒类标签强制标注内容的要求 1、酒类名称:必须标注产品属性名称,如葡萄酒,白兰地、伏特加等。葡萄酒命名时,请不要直接用产区或葡萄品种来命名,可前缀品牌或酒庄名称等来命名。

2、“原料与辅料”:葡萄酒除标注“葡萄汁”外还需标注“二氧化硫”。“白兰地”必须标注“水、焦糖色”(如未添加焦糖色需要提供有资质实验室报告。 3、“酒精度”:请注意“酒精度”需标注国际单位,如“13%vol”。 4、“产品类型”:葡萄酒根据产品糖度及酸度标注为:干、半干、半甜、甜;起泡葡萄酒需根据二氧化碳压力、糖度及酸度划分不同类型,请严格按照国标GB 15037-2006《葡萄酒》的各类葡萄酒的定义标注。 酒精度为1%vol-7%vol的葡萄酒,还需在产品类型中加注“低醇”,如:“低醇干白葡萄酒” 低泡葡萄酒,还需标注“糖度:**g/L” 5、“原产国”:除台湾、香港、澳门标注为“原产地”外,其他必须标注为“原产国”。 6、“净含量”:“净含量***毫升”整行字体必须大于4mm,如净含量大于1升,必须以升为单位标注为“净含量:**升”,该行字体必须大于6mm。建议净含量的单位用中文标注,否则注意字母大小写,“ml”、“mL”、“L”。 7、“灌装日期”:应标明日期标注顺序如:“年/月/日” 8、保质期:盒装葡萄酒根据产品特性保质期标示一年或二年。 9、贮藏条件:根据产品特性标注。 10、“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是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并需标注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工商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或邮箱等)。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现阶段,适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在顺德农商行的或未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物业小区 二、申请主体:业主 三、提交资料: (一)、组建业委会筹备组发起业主大会投票提交资料: 1、成立业主大会的公告原件(一式一份) 2、《物业管理区域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一式一份。未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提交); 3、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4、筹备组成员人员名单及简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一式一份)

(二) 发起议事规则投票时提交《议事规则》(草稿) (三)发起管理规约投票时提交《管理规约》(草稿) (四) 发起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提交资料 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名单及个人简历; 2、候选人具备选举条件的承诺书 (五)业委会备案资料; 1、筹备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委会选举表决通过后的《决策书》(决策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2、业主大会成立会议记录原件(一式一份); 3、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名单(得票情况、身份证号码、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6、《佛山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申请表》(决策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如《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不需提交3、4点资料及其决策书。 四、网上资料填写要点 首次使用决策平台发起投票前,应联系物业所在地镇街物业管理部

旧机电备案须知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文件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从启运港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业务流程图

三、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均需申请备案,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无需备案的: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等及其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二)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须办理备案手续,由企业向机电处提交核准申请,凭签发的核准书办理口岸报检通关手续。 ★注意: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先查看HS编码是否属不予备案范围(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内的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进口的产品)。 四、备案结论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获得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在境外实施装运前检验。备案申请人应及时与“备案书”上指定的境外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可在公告栏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境外检验机构通讯录》查询)联系装运前检验工作。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以下简称“免装证书”):获得免装证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需进行装运前检验。 (三)备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延续须在备案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相关业务所需资料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03.15施行)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56 号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雒树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 (一)收购、销售、租赁; (二)经纪;

(三)进出口经营; (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 (五)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 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四条加强艺术品市场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指导、监督会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规范 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佛山市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时间:2014-09-27 10:00:00 事 项 名 称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办 理 对 象 企业 办 理条件一、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 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第七条; 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 所需材料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化申请材料内容: 扫描件的方式按照顺序对应上传提交(也可以支持word、excel等电子化格式) 一、市内企业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 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提交); 5.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 6.企业上传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本人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

二、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 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7.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持A证或B证)、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建造师、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下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9.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管理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 签署);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下载填写相关申请书,资料齐全发出受理回执,不 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 2、审核办结:受理后进行核对、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短信或电话通知。审核意见以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进程信息供申请人 查询。 办理流程一、网上申请,网上收件:申请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地址http://119.145.135.38/fscx/)在线申办,并上传该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全部电子化申请资料,按信任优先原则,不需提交纸质文件。 二、网上受理:资料齐全发出网上受理回执,并短信通知;需要补

最新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pdf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 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填写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若无则无需填写)、“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附表3“联络人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分公司名称、分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 /备案”栏有关内容。以下事项属于变更项目:名称、住所、类型、负责人。以下事项属于 备案项目: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络人。“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 司公章。申请名称变更,“基本信息”栏中的“分公司名称”填写原名称。变更负责人的, 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经营范围备案的,根据实际情 况选填附表2“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并提交。备案联络人的,应填写附 表3“联络人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分公司名称、分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6.“经营范围”栏请根据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db9821063.html,)上“商事主体经营范围自助生成器”勾选生成的经营范围填 写。 7.“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若尚未备案,则可不填写。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四、审批对象 材料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实施备案制度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 钢筋、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人工砂、净化海砂、防水材料、建筑 涂料、干混砂浆、铝合金型材、硅酮结构胶、塑料异型材、塑料管材管件、建筑 节能材料、建筑外门窗、建筑幕墙(其中、人工砂、净化海砂暂停备案) 五、审批依据 (一)《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二)《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第五、六条 六、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一)符合要求的抽样检验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二)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建设功程材料还应提交商标注册证 (三)钢筋、水泥、防水卷材、铝合金型材还应提交全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进口的建设工程材料,还应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七、办理方式 直接到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材料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办理窗口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代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四)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由检测机构抽样检验的产品合格 报告(复印件1份) (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建设工程材料还应提交商标注册证 (复印件1份) (六)钢筋、水泥、防水卷材、铝合金型材需提交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1份) (七)进口的建设工程材料,需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1份) 注1: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办件窗口核对。提交材料 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 注2:产品应执行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备案申请表中填写标准名称及标 准号。 注3: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 理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予以办理 2、对依法办理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即作出不受理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一次性告知 4、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补件单 5、对已作退件处理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退件 (二)审核 1、根据UI定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2、对符合要求的审核结论报送终审负责人签发意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理由 (三)审批 1、终审负责人的审核结论签发意见,并向申请人发放审批结果信息 2、决定书的形式 3、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出具送达回证 十、承若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 商务部2005年11月7日发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酒类流通管理主要作用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现就有关问题公示如下: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 一、备案登记的范围内容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含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餐饮、酒吧以及夜总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实行一点一表一证。即一个经营场所申报一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后,向申报者发放一个《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经营场所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登记证》,便于消费者识别。 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登记表》。《登记表》由省商务厅按商务部要求监制,按市县统一编号,酒类经营者向备案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规定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备案登记材料: 1、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返给经营者,一份由备案机关留存;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总经销商、总代理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授权书; 4、法人代表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后,要对材料的真实性与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验证手续,并填制《登记证》,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然后将《登记证》、《登记表》发放给酒类经营者。同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各市县商务局应于5月1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本地备案登记汇总信息,以后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个月备案登记信息,省商务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备案登记情况。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原登记表注销。

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所需资料(2017版)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要求(2017) ●集中采购(机械租赁)得基本要求: 各分公司、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集中采购(设备租赁)得管理制度及规定,按集团公司规定:首先租赁得起重设备必须为广西建机公司得产品,其次起重机械供应方须为以下单位之一: 1、广西大都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 大都许如至处长。 2、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施纳新经理。 3、广西顺大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各分公司每年直接租用顺大公司起重设备并列入公司下达得集中采购指标(总数为30台,不按分公司分配台数,每年租满30台止),期限两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各分公司“高、大、难”项目不予租用顺大公司得机械设备,仅用于一般性工程使用,且租赁产权不属于顺大公司得设备不能列入公司下达得集中采购指标。联系人:陆经理。 若个别项目有特殊情况未执行集中采购得,项目必须作一个未执行集中采购得具体情况说明,盖分公司章并交由分公司主管集中采购副经理签字并写上分公司得意见(意见内容包括:项目得情况说明就是否属实、该项目性质、该项目就是否存在向公司借款得情况,以及就是否同意该项目不执行集中采购);最后将该说明送至公司生产处审批备案。 ●备案资料: 各项目部办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登记备案得人员须将报送资料按以下内容分类收集整理,并首先将资料报分公司项目管理科主管人员审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签字,符合要求得再报送公司生产处审批、 安装报备需提供得以下资料: 一.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备得技术资料: 1、1产品合格证;(施工升降机还应包括防坠器得产品合格证及年检检测报 告) 1.2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2007年4月至2014年前出厂得产品提 供)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业务手册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业务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规定了省级行政区域内艺术品进出口活动审批的工作程序,适用于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审批咨询、申请和办理。 二、核心内容 (一)事项名称 事项: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审批。 (二)法规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三)实施机关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四)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审批人员 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引港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 (六)批准文书

同意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批准文件(附艺术品进出口名录,盖骑缝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对申报艺术品内容有疑义的,可提交文化部进行复核,文化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时间不计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批时限。 (八)审批服务 在行政受理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咨询及统一办理服务。 (九)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三、审批咨询 (一)业务描述 依据本手册,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等政策和办理咨询进行解答。 (二)咨询责任人 窗口接待人员. (三)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申请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窗口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

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4 号)。 二、申报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二)租赁合同一份。(原件);(三)身份证明。(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外国人应当提供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 3.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流动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6.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办理程序:《武汉市房屋租赁工作流程》 (一)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的工作流程 1.实行协议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社区流管站提出申请。 2.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

并前置收费。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对申报资料不齐全 告知当事人的,一次性补交。 3.辖区的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现场核查 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落;由各局房管站负责核对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 (2)查询核实权属信息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证件号码的准确性(由各局房管站负责) 4.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注:两证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两证不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二)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的工作流程 1. 实行协议租金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需到社区流管站申请办理住宅类备案。 2.房管部门自接到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现场核查 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类型:□1、新办□2、变更(□变更名称;□变更法人;□变更地址;) 经营者(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食品流通许可证号:____________ 代理(经销)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类型:□1、批发(含批零兼营)□2、零售□3、餐饮□4、酒吧等娱乐场所□5、其他 主要经营品种:□1、白酒□2、啤酒□3、葡萄酒□4、黄酒 □5、果露酒□6、进口酒□7、其他酒 注册类型:□1、国有企业□2、有限公司□3、个体经营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承诺 本酒类经营者做如下保证: 一、遵守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接受酒类流通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是合法的;所提交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三、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五、遵守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从事酒类经营活动时完整、准确、真实、合法地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账。 六、以上承诺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愿,如有违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2016年6月)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的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事项 事项: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分项:备案、变更、注销、补证。 三、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6?3号)。 四、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 五、备案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备案材料 (一)提交材料 各地提交方式由各审批单位拟定。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1.备案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从事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办理备案时,还应同时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变更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需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3.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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