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试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试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试行)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业保护标准

HJ/T ××××—20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XXXX-XX-XX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污泥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土壤、大气等污染,引导并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应用和发展,为相关管理和应用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特制订本技术政策。

本技术政策为首次发布。

本技术政策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政策主要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部2○○×年××月××日批准。

本技术政策自2○○×年××月××日起实施。

本技术政策由国家环境保护部解释。

1总则

1.1为引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及水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水平,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以下简称污泥)系指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初沉污泥、剩余污泥、消化污泥及其混合污泥等,不包括栅渣和沉砂池砂砾。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贮存、处理、运输到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环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管理,并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1.4城市应在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下,制定与污泥处理处置相关的区域性规划和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式、设施布局和规模,保障最终的安全处置。1.5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污泥处理、处置实施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

1.6城市污泥处理技术应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和污泥最终处置工艺选择相结合,优先选用可从源头上达到污泥减量化和稳定化的污水处理工艺。应本着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规模适度的原则,确定最佳的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方式。

1.7污泥处理、处置工艺应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原则,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并在坚持“安全、环保”的原则下,实现污泥的综合利用,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氮磷等资源物质,达到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目的。

1.8鼓励以政府采购为主导的土地利用,鼓励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在具备经济条件、污泥热值条件和土地资源紧缺的地区可采用污泥焚烧技术;限制性的采用各种形式的污泥填埋和污泥农用。

1.9鼓励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技术的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开发和应用新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推动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基础研究、技和设备的开发、示范应用研究。提倡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和设备技术标准化和产业化。

2 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

2.1应按照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将污水处理工艺选择与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选择相结合,根据污泥最终处理处置工艺对污泥性质和用途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工艺。中小型城镇污水处理厂宜优先选用具有污泥减量化和稳定化功能的污水处理工艺。

2.2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在污泥产生、贮存和处理各工艺单元设置计量装置,计量污泥的产生量和稳定化程度,并对出场污泥建立良好的监测和记录制度。

3 运输和贮存

3.1运输

3.1.1污泥运输前应先进行减量化和稳定化处理,鼓励采用密闭式机械管道、车辆和船舶运输,尽快淘汰敞开式运输方式,防止因暴露、洒落或滴漏,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3.1.2污泥运输应实行许可证制度,运输车辆或船舶的运输路线、时间、装卸地点须获得相关城市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3.1.3各级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污泥转运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并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的联单制度,记录保留至少3年。

3.2贮存

3.2.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可贮存不低于10天额定脱水污泥产量贮存设施,并设立厂外的临时或永久性贮存设施和场所,上述设施应纳入污水处理厂设计范围,与相关技术文件一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3.2.2污泥贮存设施或场所应采取封闭或半封闭措施,防止臭气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污泥和渗滤液渗漏、溢流而污染周围环境及地下水。必要时宜设有渗滤液和臭气的收集及处理设施。

3.2.3严禁向国家划定污泥临时贮存和最终处置场所以外的地面水体、沿岸、山谷、洼地、池塘、河滩及溶洞等区域排放污泥。

4 污泥处理

4.1在污水处理单元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通过减容、减量、稳定以及无害化的过程称为污泥处理。污泥处理工艺单元主要包括污泥浓缩、脱水、消化(厌氧消化和好氧消化)、堆肥、干化等工艺过程。

4.2大中型污水处理厂宜选用连续式重力浓缩池,小型污水处理厂选用间歇式重力浓缩池,采用生物除磷污水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厂选用气浮浓缩或浓缩脱水一体机等处理污泥。4.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应经过脱水处理,脱水污泥含水率应<80%。鼓励选用和开发高效、节能和环保的脱水技术和设备。

4.4 大、中型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优先选用厌氧消化工艺处理污泥,产生的沼气宜优先考虑综合利用;有条件进行土地园林利用的小型城镇污水处理厂可优先考虑选用好氧堆肥处理工艺。

4.5污泥热干化工艺宜选在就近可持续稳定获得余热热源的地方,如:污泥消化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火力发电厂、水泥厂等,利用其废热、烟气余热作为干化热源。不宜单独设置污泥干化设施,也不宜选用优质一次能源作为热源。城镇内不宜采用自然干化技术。5污泥处置

5.1土地利用

5.1.1污泥的土地利用前须经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林业、垃圾填埋场覆盖土和土壤修复及改良等(不包括污泥农用)。

5.1.2应根据不同地域的土质和土壤承载力、不同植物习性等确定合理的施用范围、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时间,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泥土地利用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

5.1.3污泥提供单位、运输单位、施用场地所有方、施用人员和当地的环境主管部门应采取联单制记录对施用污泥的性质、施用时间、施用量、施用场地等,各方应保存记录至少3年。

5.1.4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须选取合适的监测项目对施用污泥的土壤、施用地区的地下水和施用土壤上生长的植物进行长期跟踪监测。

5.2污泥农用

5.2.1污泥农用须进行场地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污泥处置方须和污泥施用者签订相关合同,污泥农用产生的短期或长期负面影响由污泥处置方负责。

5.2.2污泥农用前须经过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污泥中有机物降解率和卫生指标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没有达到稳定化的污泥不允许进行污泥农用。并应特别注意污泥中重金属的含量,污泥中任何一种重金属含量超标时,均不得进行农业利用。

5.2.3污泥宜作为基肥进行农业利用,污泥的施用量应控制在安全施用量之下,污泥不宜在作物生长或收割季节进行农业利用。

5.2.4污泥施用区域应建立严格的施用、管理、检测和监控体系,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监测区域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作物等相关指标,保障污泥农用安全性,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5.3填埋

5.3.1污泥混合填埋作为一种过渡性处置措施,国家将逐步限制污泥混合填埋;土地资源充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型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选用填埋处置,填埋前污泥应经过稳定化处理,并达到填埋场对污泥质量的要求。

5.3.2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污泥专用填埋场,污泥可通过掺入矿化垃圾、粘土和石灰等对其进行改性。污泥专用填埋场设计时需应考虑封场后的生态恢复,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测、论证和审定后鼓励将经充分稳定的污泥开采进行土地利用。

5.3.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在不具备建设污泥专用填埋场条件时,污泥可与城镇生活垃圾在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混合填埋。采用的污泥填埋场应具有达标验收的渗滤液处理装置和沼气利用系统,否则需与污泥填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污泥用作垃圾填埋场日覆盖土须进行改性,并符合垃圾填埋场覆盖土的质量要求。

5.4焚烧

5.4.1已有或规划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城镇应优先考虑污泥与城镇垃圾混合燃烧或利用其余热建立污泥干化焚烧烧装置;鼓励利用水泥生产窑等大型工业炉窑、燃煤火力发电厂的余热建立污泥干化焚烧装置;鼓励利用水泥窑炉掺烧、燃煤热电厂混合焚烧等探索研究,污泥掺烧和混合焚烧烟气排放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4.2超大型城市、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和国家重点城市的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较高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可采用污泥干化焚烧工艺。

5.4.3污泥焚烧厂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环保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应优先考虑就近原则,在污水处理厂内建设焚烧设施,中小型污水处理厂可考虑在稳定获得热源的企业附近建设焚烧设施。

5.4.4污泥干化焚烧厂应优先考虑就近利用稳定、可靠余热作为污泥干化处理的热源,限制使用优质一次能源作为污泥干化热源。

5.4.5焚烧炉渣须与烟气净化设备收集的飞灰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鼓励对焚烧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飞灰需经危废鉴别后确定处置方法。

5.5综合利用

5.5.1 鼓励采取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方式来处置和消纳污泥,鼓励小型污水处理厂以掺混的方式制砖、制陶粒以及其它形式的污泥综合利用。鼓励大中型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焚烧残渣与水泥厂和热电厂混掺燃烧制造水泥制品。

5.5.2 在综合利用前,污泥须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污泥,应避免与人体的直接接触。

6其它

6.1各级政府应针对污泥堆肥、综合利用等产品制定包括政府采购、费用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解决污泥堆肥和综合利用等产品出路问题。

6.2 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无害化、稳定化、资源化的处理处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项目投资成本、投资收益率等相关因素确定污泥处理处置合理价格,保障投资者合理收益。

6.3 各级政府须制定污泥处理处置收费机制,可通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等多种途径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厂能够长期、稳定地正常运营。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污水处理工程,除了需要净化水质,还有一个部分是水泥的处理,目前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主要处理技术是从液体污水中除去较少量的固体物质。 初级污泥包括在初级澄清器中初级处理期间除去的可沉降固体。在二级澄清池中分离的二级污泥包括来自二级处理生物反应器的处理过的污水污泥。污泥处理的重点是减少污泥重量和体积,以降低处置成本,并降低处置方案的潜在健康风险。除水是重量和体积减少的主要手段,而病原体破坏通常通过在嗜热消化,堆肥或焚烧期间加热来实现。污泥处理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产生的污泥量,并比较可用处置方案所需的处理成本。风干和堆肥可能对农村社区具有吸引力,而有限的土地供应可能使有氧消化和机械脱水成为城市的首选,规模经济可能会鼓励大城市地区的能源回收替代方案。 污泥主要是水,从液体污水中除去较少量的固体物质。初级污泥包括在初级澄清器中初级处理期间除去的可沉降固体。在二级澄清池

中分离的二级污泥包括来自二级处理生物反应器的处理过的污水污泥。 污泥处理的重点是减少污泥重量和体积,以降低处置成本,并降低处置方案的潜在健康风险。除水是重量和体积减少的主要手段,而病原体破坏通常通过在嗜热消化,堆肥或焚烧期间加热来实现。 污泥处理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产生的污泥量,并比较可用处置方案所需的处理成本。风干和堆肥可能对农村社区具有吸引力,而有限的土地供应可能使有氧消化和机械脱水成为城市的首选,规模经济可能会鼓励大城市地区的能源回收替代方案。 在厌氧消化过程中或通过焚烧干燥的污泥,可以通过甲烷气体生产从污泥中回收能量,但是能量产量通常不足以蒸发污泥水含量或为脱水所需的动力鼓风机,泵或离心机提供动力。粗一级固体和二级污水污泥可能包括通过吸附在澄清池污泥中的固体颗粒上而从液体污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试行) ( 建城[2009]23号2009-02-18实施) 1.总则 1.1 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1.4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1.5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1.6 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1.7 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手册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水务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行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第二十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联单一式五联,并交由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存档留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污泥,实行《污泥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污泥运送登记卡》按照一车(次)一卡,由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一、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污水处理厂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二、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三、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禁止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超处理处置能力接收污泥。

四、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转出污泥时应如实填写转移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五、规范污泥运输。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六、实施信息公开。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应当参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理处置等信息。 七、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要因地制宜,推动通过填埋、焚烧、建材综合利用,现有工业窑炉(如电厂锅炉、水泥窑等)共处置等方式,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辖区上一年度污泥污染防治情况(包括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上报环境保护部。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问题

真实姓名:是连阳 用户名:shilianyang0 所属服务站:大连教学服务站 指导教师:高苗 对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问题的探讨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问题 【摘要】: 目前国内的污泥处理处置还处在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缺少成熟的经验,并且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自然条件的差异,要求各污水处理卡厂考虑污泥处理处置经济可行性、技技术适用性,促使各污水处理厂摸索出适应当地实际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法,文中简述污泥处理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正文】: 一、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概述 (一)什么是污泥? 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污泥的主要特性是含水率高(可高达99%以上),有机物含量高,容易腐化发臭,并且颗粒较细,比重较小,呈胶状液态。它是介于液体和固体之间的浓稠物,可以用泵运输,但它很难通过自然沉降进行固液分离,所以大多数污水处理厂使用污泥脱水机或污泥离心机来进行一定程度的固液分离。(注1) (二)什么是污泥处理处置 1、什么是污泥处理 污泥处理:污泥经单元工艺组合处理,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目的的全过程。 2、什么是污泥处置 处理后的污泥,弃置于自然环境中(地面、地下、水中)或再利用,能够达到长期稳定并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 (三)污泥处理处置的方法 二、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理现状 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附属品,由上所述,污泥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均质体.我国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着重废水轻污泥的倾向,污泥的处理处置起步较晚。早期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没有严格的监管,尽可能简化甚至忽略了污泥处理工艺,近几年新建、在建的污水处理厂,特别是中小型污水处理厂都朝着简单化方向发展,但一些污泥处理方式太过简单,只是将生污泥浓缩、脱水、外运,省去了消化过程,更没有指出其他稳定、消除危害的方法,一旦像这样的大批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起来,产生的大量腐败污泥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类食物链,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种污泥处置方法存在不足 目前发达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处置方法有农用、填埋、焚烧和排海等。我国是一个发展中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GJ3025-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07-17批准 1994-01-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 G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J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G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引用标准 3.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3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 表1

注:1、pH、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 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GJ18中的高浓度范 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 理效率考核。 3、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 放宽。 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排入GB3838标准规定的Ⅳ、Ⅴ类地面水水域。 4、污泥排放标准 4.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4.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4.3 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4.4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4284标准的规定。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4.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时应按GB3097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检测、排放与监督 5.1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在总进、出口处设置监测井、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按GJ26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计量装置,以确定处理水量。 5.3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泥的质和量的检测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4 城市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及其化验设备应按GJJ31的规定配备。 5.5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检验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承担检验工作。 5.6 处理构筑物或设备等到发生故障,使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污水污泥排放时,应及时排除故障,做好监测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5.7 当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负荷时,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0]157号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十一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同时,污泥产生量也显著增加。但多数污泥未得到妥善处置,随意抛弃、倾倒现象普遍存在,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已不容忽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抵消了部分“污染减排”的成果。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出发,充分认识污泥环境管理的重要性。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污水处理厂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二、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三、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禁止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超处理处置能力接收污泥。 四、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302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 G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J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G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引用标准 3.1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GJ18标准的规定。 3.2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2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 表1 序号 一级处理 二级处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处理效率%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PH 值 6.5~8.5 6.5~8.5 2 悬浮物 <120 不低于40 <30 3 生化需氧量(5d,20℃) <150 不低于30 <30 4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 <250 不低于30 <120 5 色度(稀释倍数) — — <80 6 油 类 — — <60 7 挥发酚 — — <1 8 氰化物 — — <0.5 9 硫化物 — — <1 10 氟化物 — — <15 11 苯 胺 — — <3 12 铜 — — <1 13 锌 — — <5 14 总 汞 — — <0.05 15 总 铅 — — <1 16 总 铬 — — <1.5 17 六价铬 — — <0.5 18 总 镍 — — <1 19 总 镉 — — <0.1 20 总 砷 — — <0.5 注:1、pH 、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 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 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GJ18中的高浓度范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理效率考核。 3、 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放宽。 处 理 分 级 标 准 值 项 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 策(试行) ( 建城[2009]23号 2009-02-18实施) 2009-02-18 1.总则 1.1 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指导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1.4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1.5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

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1.6 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 1.7 国家鼓励采用节能减排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2.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建设 2.1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纳入国家和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土地利用等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2.2 污泥处理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将若干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集中处理处置。 2.3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划污泥产生量,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近期建设规模,应根据近期污水量和进水水质确定,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和运行效益。 2.4 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污泥处理必须满足污泥处置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目前污泥处理设施尚未满足处置要求的,应加快整改、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2.5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应统筹兼顾污泥处理处置,减少污泥产生量,节约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对于污泥未妥善处理处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城镇污水处理厂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处理情况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处理情况 随着城市化的进展,环境质量标准的日益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程度也日益得到提高和深化,污泥的产量也因此而大大提高,如何加强污泥处置和利用,也就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我厂所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是活性污泥法,经反应池沉淀后的剩余污泥进入储泥池进行厌氧硝化,硝化后的剩余污泥进脱泥间压滤脱水。我厂污泥脱水设备为带宽1米的宜兴格力压滤式脱水机,一用一备,每天运行8小时。经带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在70%~80%,含水率仍然很高,给填埋造成了较大的困难,露天堆置的污泥散发出恶臭给大气造成了污染,为解决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并降低含水率,我厂对脱水后的污泥进行了加钙干化处理。 加钙干化处理工艺基本流程:带式压滤机脱水后含水率约为70%~80%的脱水污泥,经原有的水平螺旋输送机和污泥提升输送机经计量后进到混合反应器,同时,生石灰从储料罐中通过输送机精密投加至混合反应器,密闭的混合反应器中安装有特殊的犁耙混合原件,通过机械力将污泥抛起并使其分散,形成一个流化床的效果,在疏松的状态下与氧化钙相混合,两者充分混合后进入回转式干燥器进行干化脱水,混合反应器、旋转式干燥器上方配置有气体出口,可将反应中产生的水蒸气、氨气引入除臭系统进行除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达标排放。成品污泥通过链板式输送机输出后在应急堆放场堆放,晾晒后装车外运。 我厂的剩余污泥经加钙干化后达到了以下效果:一是脱水污泥进

一步脱水;含水率由80%左右已降到30%左右,满足污泥混合填埋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的要求。二是杀菌;温度和PH的升高起到了杀菌的作用,从而保证在利用或处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性。三是钝化重金属离子;投加一定的氧化钙使污泥成碱性,结合污泥中的部分金属离子形成的化合物钝化重金属离子。我厂加钙干化后的污泥经普尼公司检测,重金属离子的含量符合卫生填埋标准。四是改性,颗粒化;进一步改善了储存和运输条件,避免二次飞灰,渗滤液泄漏。五是含水率的降低便于不同的再利用或填埋。 我厂加钙干化的污泥量日均为6吨左右,全部运往香河安洁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与处置污泥泥质标准

政策法规及标准: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的控制指标及限值;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居民小区的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CJ/T239-2007)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式的分类和范围;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的建设、运营河管理。 土地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309-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农用泥质指标、取样与监测等要求,其中要求含水率≤6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时污泥农用的泥质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CJ/T291-2008)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土地(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土壤)改良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准入标准,规定了污泥施用时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其中要求含水率<65%;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划、设计和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园林绿化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要求含水率<4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园林绿化利用。 ?填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置和用作覆盖土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提到,混合填埋时含水率应<60%,作覆盖材料时含水率应<45%;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填埋。 建材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CJ/T289-2008)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烧结砖利用的泥质指标、取样和监测等技术要求,其中要求含水率≤40%;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制烧结砖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CJ/T314-2009)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水泥熟料生产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其中要求含水率≤80%,窑头喷嘴添加要含水率≤12%; 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水泥熟料生产利用。 焚烧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焚烧时的泥质指标、取样和监测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七种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技术对比

精心整理 七种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技术对比 时间:2015-11-0411:17 来源:亚洲环保网 评论(0) 当前污泥处理处置主要工艺: 1、污泥厌氧发酵 234567甲烷。 123456、安全隐患,占地比较大。 目前国内有50多家,其中29家停止运营。 二、污泥好氧堆肥 利用秸秆等辅料将污泥含水率降至60%,增加空隙达到规定CN 比,不断补充氧气,经25-30天发酵腐殖。达到稳定化,可作为园林绿化和土地改良处置。 主要有:自然堆肥、封闭式堆肥、滚筒堆肥、竖式多层堆肥等。

缺点: 1、污泥泥质不稳定,中重金属难以稳定化,只能用作园林绿化用肥。 2、堆肥过程产生大量的臭气,污染周边环境。 3、加入大量秸秆等调理剂,不断供氧,运行成本200元/t以上。 三、污泥焚烧发电 核心设备焚烧炉,主体设备为塔形,底部有多孔板,板上放置载热体砂为燃烧床,塔内衬有耐火材料,气体从底部通入,污泥进入后成沸腾流化状态燃烧。 1 2、 元/t。 3 1 2 3 缺点: 1、含水率只能将75-65%。 2、加入大量药剂,增加污泥干基重量,运行成本较高180元/t。 3、污泥再利用局限性增大。 七、固化剂稳定 在原污泥中加入石灰及其他固化剂,与污泥产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热,降低含水率。 缺点:

1、添加大量石灰、铝基材料,污泥增量。 2、污泥无法再次利用,只能填埋。 3、运营成本较高130-150元/吨。 目前来看,依靠某一种单一工艺,已很难满足污泥处理处置要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污泥种类,综合考虑气候、区域特点、建设地条件等,把多种工艺巧妙结合,以达到最佳效果,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在污泥处理工艺技术的选择上,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计方案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计方案 1 项目介绍 1.1项目编制单位简介 1.2 项目编制原则 1.3 项目编制范围 1.4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2 污泥处理技术的比较与选择 2.1污泥的处置方法概述项目 2.2、污泥处理处置方法简述 2.3、国内、外污泥处理和处置简述 1.1项目编制单位简介 1.2 项目编制原则 在污泥处理有关文件的指导下,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并在调研国内外污泥处理技术的基础上,针对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处理方案。做到工艺合理、运行可靠、管理方便、环保节能,实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目标; .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相关标准,根据城市污水厂污泥的特点、当地气候条件、地形情况、水文地质特征做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使工程周围的环境卫生受到的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

. 在确保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及运行费用。 1.3 项目编制范围 本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厂经过浓缩后的污泥。 本方案编制范围从污泥浓缩池开始,到干化成品送出处理区为止,包括处理工艺流程的设计,处理区的设计、建设、处理装置的购置和安装、脱水固剂的选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的调试运营。 1.4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本报告采用的规范和标准为: 1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l7—2001); 2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2001); 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 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 5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3037); 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 10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1992); 11 《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设计规范》(GBJ16-1987); 12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1998);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

方法探究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方法探究 引言 水环境污染问题是我国的大环境问题之一,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进入水体,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运行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泥。近年来,为了改善污水处理现状,在全国范围内有许多大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许多新的污水处理项目也在规划和建设中,这使得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随之污泥的产生量也在不断的增大。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丰富的氮、磷、钾等营养物质、重金属、多氯联苯以及致病菌和病原菌等。这些污泥未及时处理或者随意堆放、抛弃都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因此,要根据“无害化、资源化、稳定化、减量化”的原则,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过程实行全面管理,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采用切实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以达到循环经济的目的。 1、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的基本情况 城市污水处理过程必然产生污泥,而随着城市污水处理率的不断提高,污泥的产生量也在不断的增大。据了解,目前我们国家每年的污泥产生总量约为900万吨,在城市污泥处理处置的方法中,污泥的农用约占44.8%,污泥的卫生填埋约占31%,其他处置约占10.5%,没有处置的约占13.7%。但这些污泥处理或者处置的数据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估算得出来的,严格来说会有较大的变动。资料统计显示,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投资在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为20%-50%,可以看出,污泥的处理处置处于严重的滞后状态。 对于解决城市水污染问题来说,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是两个紧密关联又同等重要的系统。在国外经济发达的国家,污泥的处理处置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其投资在污水处理厂总投资中所占比例为50%-70%,远远高出国内投资力度。在国外,污泥的处理处置方法也包括污泥卫生填埋、焚烧、土地利用和填海等。但由于填海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各国也基本都遵从国际海洋法废止了。相比较而言,污泥焚烧所需要的技术难度较大,其投资成本也较高,并且还有尾气等有害气体产生;污泥卫生填埋存在地下水污染的风险,土地利用存在重金属和病原菌污染的风险,也不容小觑,但二者从技术难度和投资成本来说还是有一定优势的。因此,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污泥处理处置方法,使污水处理能够画上一个完满的句号。 2、污泥处理处置方法的优缺点分析 2.1污泥的土地利用 污泥中含有有机物和丰富的氮、磷、钾、钙等营养物质,可以应用于农田、果园、草地、市政绿化、林地等,而且污泥直接利用投资少、运行费用低、能耗低等优点,是一种很有发展潜力的处置方式。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可以使污泥作为一种资源从而减少其带来的负面效应,而市政绿化、林地的污泥使用不会引起食物链的污染成为污泥土地利用的一种有效方式。尽管污泥的土地利用有循环经济、能耗低、养分回收利用等优点,但是污泥中重金属(如:铜、锌、铬等)、病原菌等有害物质的存在,使其在土地使用时还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农用污泥重金属浓度标准及单位面积徒弟污泥的应用量各国政府都做了严格的限制。 2.2污泥卫生填埋

城市污水污泥的处理技术及处置工艺分析

城市污水污泥的处理技术及处置工艺分析 发表时间:2019-11-07T15:30:35.65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2期作者:姚万爽1 杨巍2 [导读] 摘要: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核心设施,如果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得不到有效处理,会对城市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1.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辽宁大连 11600; 2.辽宁省地质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大连 11600 摘要: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核心设施,如果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得不到有效处理,会对城市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为了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保护生态环境,本文深入研究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干燥新技术。 关键词:城市环境;污水污泥;处理工艺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水资源短缺的压力越来越大,追究城市水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水的社会循环超出了水的自然循环可承载的范围。因此,只有充分尊重水的自然运动规律,合理地使用水资源,使上游地区的用水循环不影响下游水域的水体功能、社会循环不损害自然循环的客观规律,从而维系或恢复城市乃至流域的良好水环境,才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途径。这就要求我们从“取水-输水-用户-排放”的单向开放型的用水模式,转变为“节制地取水-输水-用户-再生水”的反馈式循环流程,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实现这一重大用水模式的转变,加强污水再生利用是关键。 1 研究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干燥新技术的重要性 城市污水厂在处理污水的过程当中,会产生大量污泥,这些污泥含多种病原体,污泥中的病原体主要由重金属有毒物质产生。为了避免污泥当中的病原体对人体产生的危害,采用先进的污泥干燥处理技术尤为重要,能够保证病原体得到有效防治。通过研究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干燥新技术,能够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污泥的含水量比较高,有机干物质含量特别少,将干燥处理后的污泥进行简单堆肥或焚烧处理,会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也会降低污泥的再利用效果。通常来说,湿污泥当中主要包括四种水分,分别是间隙水、毛细水、吸附水与内部水等,因为这些水分存在微生物细胞当中,增加污泥干燥处理难度,降低污泥的应用效果。所以,要想保证污泥微生物细胞水分得到有效去除,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要采用高温干燥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进一步提升污泥的应用效果。 2 污水厂污泥处理技术 2.1 污泥浓缩技术 污泥中是存在水分的,在对污泥进行处置时,污泥浓缩技术的要义就在于使污泥中的水分降低,从而控制污泥体积。通过减轻污泥体积,设备工作符合会得以减轻,从而会使设备的处理效率更高。对污泥进行浓缩处理时,可以采取不同的浓缩处理方法,包括重力浓缩、机械浓缩和气浮浓缩。在所有的浓缩技术中,重力浓缩技术较为常用,因其投入较少且维护费用较低,因而能够发挥出较高的处理效益。 2.2 污泥厌氧消化技术 污泥厌氧消化技术的应用能够将污泥中的有机物进行转化,通过微生物可以将有机物转化成沼气,从而实现污泥有机物的矿物化处理。在实施污泥厌氧消化技术时,应遵循处理程序,主要应把握三个阶段,即中温、高温厌氧消化阶段以及两相厌氧消化阶段。在具体处理时,应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对污泥厌氧消化技术进行选用,提高技术适应性。 2.3 热解(炭化)技术 在对污泥进行处理时,可以创设一种无氧或缺氧环境,并对污泥进行加热,此种方法即为污泥的热解(炭化)技术。在热环境下,有机物的稳定性会受到影响,并发生热裂解,进一步生成相应的物质,包括炭、裂解油以及燃料气等。热裂解生成的部分物质包括裂解油以及燃料气可以进行再次利用,而生成的裂解炭则可以用来处理废气。对污泥进行热解处理,无氧或缺氧环境对有害气体的生成会起到阻滞作用,同时可以将重金属效能进行降低,因而可以在再次利用资源时避免出现较严重的环境风险。而裂解炭本身也能对相应的物质进行吸附,因而热解(炭化)技术能够帮助实现高效率的污水和废气处理,并彰显出较大的市场价值。 2.4 石灰投加技术 在对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后,要将石灰和氨基磺酸添加到污泥中,但是要对石灰投量以及氨基磺酸的投量进行控制,按照湿泥量的10%-15%投放石灰,并按照石灰投量的1%投放氨基磺酸。在利用石灰投加技术时,其能够创设出强碱性环境,因而能够更加彻底的杀菌。同时可以沉淀大部分金属离子,控制其可溶性以及活性。石灰投加技术还能够将污泥中的臭气去掉,实现对环境污染的控制。该技术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实现自动化控制,因而更加便于操作。且通过氨基磺酸的少量加入,能够通过反应生成氨气,能够更加高效的进行杀菌。 2.5 污泥焚烧技术 当出现较多的污泥时,可以对污泥进行焚烧处置。对城市污泥中的物质进行分析可知,其主要包括有机物以及纤维木质素,要对其进行脱水干化处理并进行焚烧,则可以实现对有机物的全部碳化,并且可以将污泥中的病原体全部杀除,形成稳定的灰渣,从而进一步减少污泥体积。在对污泥进行焚烧处置时,要选用合理的焚烧设备。 3 城市污水厂污泥的处置工艺 3.1 土壤修复 在我国众多的城市中,都存在一定的生态破坏现象,对于存在生态破坏的地区而言,其普遍存在土壤贫瘠的问题。因而需要对土壤进行修复,基于污泥胶体状的形态特质,且具备良好的吸水性能与黏性,因而能够与地表更好的附着在一起,污泥中富豪的相应的营养元素,能够实现土壤改良的目的,从而帮助生态恢复平衡,实现对土壤肥力的有效提升。 3.2 生物降解法 污水处理的生物降解法,就是利用微生物新陈代谢功能,使污水中呈溶解和胶体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被降解并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使污水得以净化。在城镇污水二级处理工艺中,一般以活性污泥法为主,尤其是日处理能力在二十万立方米以上的情况下。其他常用的二级处理工艺近年来还有氧化沟法、SBR法等。最常见的活性污泥法是使用很广泛的一种水污染物生物降解法,将空气连续鼓入曝气池的污水中,经过一段时间,水中即形成含有大量好氧性微生物的絮凝体——活性污泥,由于活性污泥具有巨大的比表面积,可吸附污水中的有机

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技 术 方 案

一、对污泥处理处置工艺的理解 1. 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介绍 目前市政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主要有: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焚烧发电、高干脱水、热干化、炭化资源化。 (1)厌氧消化 污泥厌氧消化工艺在国外应用比较早,是一种成熟的技术。其原理是有机质在无氧条件下通过厌氧菌和兼性菌等厌氧微生物的代谢活动被分解产生甲烷和二氧化碳的过程,该技术可实现污泥中有机质的降解和稳定,减少污泥量,同时产生清洁能源——沼气,最终实现污泥稳定化。参与作用的微生物主要有纤维素分解菌、蛋白质水解菌、醋酸菌、甲烷细菌。其可分为中温厌氧消化和高温厌氧消化,中温厌氧消化温度维持在35±2℃,固体停留时间大于20d,有机物分解率为35%~45%,产气率一般为0.75~1.10Nm3/kgVSS(去除);高温厌氧消化温度控制在55±2℃,有机物分解率可达到35%~45%,停留时间10~15天。 建城[2009]23号《城镇污泥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中鼓励城镇污泥处理厂采用污泥厌氧消化工艺,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厌氧消化后污泥在园林绿化、农业利用前,还应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国内已建多个大型混凝土结构污泥厌氧处理项目,但运行效果差。总结起来存在以下问题: ①沼液量大,成分复杂,处置成本高; ②长期运行后底部沉渣; ③物料分层,不能充分混合; ④顶部浮渣泡沫结盖堵塞; ⑤有机质降解率低,污泥仍有臭味; ⑥产气效率低; ⑦沼渣含水率高,需进一步处置; 厌氧消化具有最大限度的降解污泥中的有机物,工艺能耗低,对病原菌具有相当程度的杀灭作用等优点。但其局限性在于设备投资较高,工艺复杂,操作难度大,停留时间长。 (2)好氧发酵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分析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分析 发表时间:2018-04-25T10:33:06.433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2月上作者:杨翔鹏 [导读]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污水的排放量与日俱增,同时也带来了污水处理副产品污泥产量的增加杨翔鹏 (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摘要: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污水的排放量与日俱增,同时也带来了污水处理副产品污泥产量的增加,如果污泥处置不当,将对大气、水体、土壤等都造成污染和危害,导致在处理污水的同时制造出新的更为严重的污染。但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可研和环评阶段普遍存在“重水轻泥”现象,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论述均过于简单;本文通过对污泥处理经济方面,技术可行性,环境因素等方面进行比选分析,得到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最佳方案。 关键词:污泥处理污泥干化比选城镇污水处理厂 1 调研背景 据估算,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年排放的污泥量(干重)大约为130× 10? t,而且年增长率大于10%,特别是在我国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几个城市与地区,污泥出路问题已经十分突出。如果城市污水全部得到处理,则将产生污泥量(干重)为840× 10? t,占我国总固体废弃物的3.2%。因此,对处理厂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随着国家对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视,污泥处理技术不断创新发展。实现污泥处理多元化,但各种处理工艺存在一定的优缺点,各项污泥处理工艺的选择就成为了关键所在。 2 污泥处理基本工艺及处置方法 2.1 污泥处理 (1)污泥浓缩。 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含水率高,体积大,对于输送、处理或处置都不方便。污泥浓缩可使污泥初步减容,减轻后续工艺的处理或处置压力。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浓缩的主流工艺是传统的重力浓缩、气浮浓缩和离心浓缩。对于重力浓缩工艺,适用于单独处理初沉污泥,而对剩余污泥的浓缩效果不理想,由于占地面积大、操作维护简单,比较适用中小城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 离心浓缩和气浮浓缩比较适合处理剩余污泥及剩余污泥与初沉污泥组成的混合污泥。这两种工艺占地面积小、易于改造,比较适合大中城市新建或改扩建的污水处理厂。 (2)污泥脱水。 污泥经过浓缩后,其含水率依然较高,一般在 97% ~99. 6% ,是流动的粒状或絮状的疏松结构,体积庞大,难以处置消纳,为此需要进行污泥脱水处理,降低后续污泥的处置难度,污泥脱水的方法,一般有机械脱水、污泥干化污泥烘干及焚烧等方法。目前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厂常用的污泥脱水方式为机械脱水,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一般只能达到 78% 左右。污泥经过化学药剂调理后再通过板框压滤机处理,泥饼的含水率下限可达60% 以下。但仅靠单独的机械脱水已经不能满足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长期发展。 (3)厌氧消化。 污泥厌氧消化是一个多级过程阶段,利用兼性菌和厌氧菌进行厌氧生化反应,分解污泥中有机质,并产生可以再次利用的甲烷气体,实现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污泥厌氧消化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污泥生物处理方法,同时也是一种应用于大型污水处理厂中较为经济的污泥处理方法。 (4)污泥好氧消化污泥。 好氧消化实质上是活性污泥法的继续,其工作原理是污泥中的微生物有机体的内源代谢过程。传统污泥好氧消化工艺主要通过曝气使微生物在进入内源呼吸期后进行自身氧化,从而使污泥减量。剩余污泥好氧消化具有稳定和灭菌的双重作用,而且具有投资少、运行管理方便、工艺简单等优点,多用于一些小型的污水厂。 2.2 污泥处置 (1)卫生填埋。 污泥填埋分位单独填埋和混合填埋,目前我国经常采用的是脱水污泥和城市垃圾混合填埋。填埋是一项具有投资少、容量大、见效快和适应性强等优点的污泥处置技术。但是其需占用土地面积大,渗滤液很容易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水体污染,再次,污泥含有的很高有机物量,极易散发恶臭,同时自然发酵会产生甲烷等温室气体,而且污泥填埋费用高。 (2)污泥焚烧。 污泥焚烧是一种有效且较为成熟的处理城市污泥的方法,污泥焚烧过程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污泥焚烧后不仅有机物全部碳化,而且还杀死了各种病原体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污泥体积,其最终产物为含固率 99%以上的无菌、无臭的无机灰烬。但污泥焚烧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二噁英、酸性气体等大气污染物和焚烧后的飞灰、炉渣等固体污染物都会再次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焚烧设备能耗和运行费用高,投资大,不适合我国国情。 (3)土地利用。 污泥的土地利用主要包括污泥农用。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氮、磷、钾等植物营养元素,有硼、钼、锌、锰等对植物生长有利的微量元素,其丰富的有机质和腐殖质能有效的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促进农作物的生长。然而大量施用污泥必然产生高浓度重金属所带来的问题,一般认为污泥农用会出现重金属下渗污染地下水和连续使用导致重金属累积超标等问题。 (4)综合利用。 因为污泥成分和建筑材料常用原料成分相近,利用污泥中含有硅、铝、铁、钙等无机物,可作为替代原料制造建筑材料。污泥制砖是污泥烧成焚烧灰后,在焚烧灰中加入一定量的骨材,注入模具,在 900-1000℃下烧结成砖。把污泥作为建材产品的掺合料一起焚烧,可以充分利用污泥中有机物辅助燃料,减少煤耗,同时充分利用污泥中无机物,可补充当前水泥生产紧缺的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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