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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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2021)

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2021)

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2021)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和驻渝部队医院:2021年2月19日,市卫生健康委第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了《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2月25日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救护车管理,适应医疗急救和卫生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护车,主要指用于日常医疗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救灾防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以及运送血液、免疫疫苗等特殊物品的专业特种车辆。

第三条凡在本市入籍的救护车,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救护车的登记管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办理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救护车编制核定、更新购置、调剂划拨、拍卖或报废处置等。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市救护车配置规划、配置标准、救护车标志标识;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救护车的配置审核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救护车分类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WS/T 292—2008),结合我市实际,救护车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一)医疗救护车。

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院前急救、伤病员转运。

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车徽、线条、数字“120”、医院的中英文名称等要素构成,“中国急救”“重庆急救”“120”标志仅用于全市院前急救救护车,具体按《重庆市救护车外观制式规范》执行(见附件5)。

医疗救护车分为4种类型。

1.普通型救护车(A型):为基础处理、观察和转运轻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应具备院前救护应用的基础治疗和监护设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以下除非特别指明,救护车专指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的配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群众医疗急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我省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医疗机构,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院前急救是指对遭受各种危及生命的急症、创伤、中毒、灾难事故等病人在到达医院之前进行的紧急救护,包括现场紧急处理和监护转运至医院的过程。

第三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救护车的配置审批、监督使用管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救护车的配置审查和监督使用管理;县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救护车配置的初审和监督使用管理。

省公安厅负责对救护车喷涂式样进行监督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救护车过桥过路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救护车的分类、装备及配置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WS/T292-208),救护车分A、B、C和D型。

我省救护车装备标准按最低标准即A型(普通型)配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配B型(抢救型)、C型(防护型)和D型(特殊型)。

第五条救护车装备医疗设备及药品的标准由省卫生厅另行下发。

救护车使用管理规定

救护车使用管理规定

救护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救护车的使用管理,提高救护车的救援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备救护车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救护车的使用应坚持救人为主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第四条救护车的使用管理应依法合规,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确保救援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救护车使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救护车使用管理的工作机制,推动救援系统的协调配合,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救护车使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救护车的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救护车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救护车的使用管理应建立健全救护车使用和运行的信息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救护车使用管理应注重人才培养,提高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为救援工作提供专业的保障。

第二章救护车的使用条件第九条救护车的使用单位应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或经营许可证书,具备从事救护车救援工作的资格。

第十条救护车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且具备良好的车况和运行状态。

第十一条救护车的车载设备应完备且正常运行,包括急救设备、通讯设备、导航设备等。

第十二条救护车的车载设备应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确保其功能正常和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救护车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急救培训合格证书,具备相关的驾驶和急救技能。

第十四条救护车驾驶员应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救护车的使用程序第十五条救护车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救援工作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包括接警、出车、到达现场、救治患者、运送到医疗机构等环节。

第十六条救护车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救援工作的调度指挥中心,对救护车的调度、指挥、监控和沟通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救护车的使用单位应与相关医疗机构、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等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优化救援工作的流程和效率。

急救车管理制度

急救车管理制度

急救车管理制度 急救车管理制度(精选5篇) 急救车管理制度1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卫生院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急救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急救车管理制度2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或24小时开机,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签发派车单。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救护车使用管理办法

救护车使用管理办法

九、救护车的警灯、警报器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 院第405号令)的规定使用。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 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 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 报器; (二)夜间在县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 现使用警报器。
4.供氧系统:
10升医用氧气瓶、氧气压力表、流 量表、湿化瓶、输氧管、吸氧管。
5.其他:
胶布、止血带、砂轮、消毒巾、热水 袋、担架、灭火器、紫外线消毒灯。
补充说明: 1.需要临时加班出诊的人员,必须 随叫随到。
2.因急救车无配备多参数监护仪和 氧气袋,必须自带。
二、在我院就诊的患者,需要外出转运到上级 医疗机构就诊的,先与转入院联系,申请120 救护车转送,若120无法出车,可以申请使用 救护车。原则上只转运到市级医疗机构。
三、使用救护车时,及时通知驾驶员出车,安 排医生、护士共同出诊。 四、按救护车装备标准准备好急救器材和急救 药品。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 时补充、清理、消毒。救护车转送病人后紫外 线消毒30分钟。
五、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抢救设备和药品。 检查维护使用器材,及时补充和更新急救药品, 使其保持完好备用,并做好各种登记。 六、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七、救护车驾驶员须具备资质,做到随叫随到, 必须做好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况完好,随时 待命做好出车准备,不得贻误患者转诊。 八、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必须自觉遵守 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 貌待人,热心为患者服务。
2.一次性物品:
输液管、输血器、头皮针(4.5号、 5.5号、6号、 7号)、注射器(50ml、20ml、10ml、5ml、2ml、 1ml)、安尔碘、棉签、瓶口贴、无菌手套、鼻 导管吸氧管、吸痰管。

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范文

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范文

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范文一、引言救护车是医疗机构常用的应急交通工具,它的使用对于抢救伤病患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救护车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及时、高效地运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以此为依据进行相关工作。

二、救护车管理制度1. 救护车登记制度(1)所有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均应注册和备案其拥有的救护车数量、型号、车牌号等基本信息。

(2)救护车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每年进行一次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未经登记备案的救护车不得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将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2. 救护车司机管理制度(1)救护车司机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2)救护车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与其他车辆的协同配合。

(3)救护车司机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不得饮酒驾车、超速行驶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 救护车维护管理制度(1)救护车每月应进行一次保养和检查,确保发动机、制动系统、灯光及警报装置等正常运行。

(2)救护车应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护设备,如急救箱、呼吸器、心电监护仪等,确保及时进行急救。

(3)救护车使用寿命达到规定年限后,应进行报废或更新,以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性能状态。

三、救护车使用规定1. 救护车行驶规定(1)救护车应配备特殊警示灯和警报器,行驶过程中应及时开启,确保周围车辆和行人能够及时发现。

(2)救护车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3)救护车行驶过程中,其他车辆应给予优先通行权,积极让行,协助救护车顺利通过。

2. 救护车急救规定(1)救护车应按照急救优先原则,及时接收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救护车在急救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时间和伤害,通过合理的路线选择和行车方式,确保患者的安全。

(3)救护车在急救过程中应做好患者信息记录和急救措施的落实,以便医疗机构能够及时了解患者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

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制度抢救车管理制度篇1一、驾驶员必需遵守《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章,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医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应疼惜所驾车辆,平常要留意车辆的保养,常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三、驾驶员应定期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四、每天上班交接班时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刻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缺乏一半时,应立刻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五、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刻检修。

六、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必需把车辆停在车库内。

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关好车门、车窗,防止车辆被盗。

七、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常常检查,出车时肯定保证证件齐全。

八、驾驶员要留意休息,不准开疲惫车。

九、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如因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担当,并赐予相应的惩罚。

十、驾驶员驾车肯定要遵守交通规章,文明开车,不得开英雄车、气车、霸王车和乱用警报器。

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刻报告120指挥中心,同时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纳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需现场处理,应当立刻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

如因违反交通规章而发惹事故的,驾驶员应担当全部后果和责任。

十一、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担当。

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担当责任和后果。

十二、120指挥中心派车出诊时,要准时出车,不得延误,出车后按要求标准操作抢救车车载终端。

十三、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值班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离开急救大楼。

上班期间严禁饮酒、打牌等消遣。

十四、驾驶员对120指挥中心的调度及科室领导的工作布置,应无条件听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急救中心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急救中心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第一篇:急救中心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急救中心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一、目的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救出车。

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

二、适用范围急救中心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出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定时检查救护车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

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一)当值班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并通知副班医师、护士、司机在10分钟内回急救中心值班。

由出诊医生在出诊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我院住院病人需要救护车转院或送回家者,在确保有一辆救护车待命状态下,请示科主任后方可出车,并由值班医师在救护车转运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到达地点、回院时间。

(三)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

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三班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

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四)救护车离开本院须报科主任同意,以便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急救中心值班医师及科主任派车。

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急救出车后收费;我院住院病人需要救护车转院或送回家者,先交费,司机见发票后出车。

医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医院救护车管理制度1. 引言医院救护车是医院的重要资源之一,负责紧急抢救和转运病患到医院以接受进一步治疗。

为了规范医院救护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救护车的利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医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2. 救护车的分类和用途医院救护车根据功能和配置的不同可分为急救车、转运车和特殊救护车等。

各类救护车的用途如下:•急救车:主要用于急诊救护,迅速响应并抢救患者;•转运车:用于安全快速地将病患转运到医院或其他适宜的治疗场所;•特殊救护车:根据需要配置特殊设备,如烧伤救护车、危化品救护车等。

3. 救护车的管理责任部门本医院救护车的管理责任主要由以下部门承担:•医务部门:负责救护车的调度和使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救护车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各科室负责人:对救护车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

4. 救护车的使用流程为了保证救护车的高效使用和随时响应急救需求,制定以下救护车使用流程:1.当接到急救需求时,医务部门通过电话等渠道派遣合适的救护车进行抢救。

2.医务部门将调度信息通知到设备管理部门,以确保救护车的准备和调度。

3.医务部门安排医疗人员上车,确保救护车具备抢救和转运能力。

4.救护车出发前,驾驶员需检查车辆状况和所载物品,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5.救护车到达目的地后,医疗人员进行救治或转运工作。

6.救护车回归后,驾驶员需将车辆情况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并进行车辆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5. 救护车的维护与保养为了保证救护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制定以下维护与保养措施: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救护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定期检查机械和电气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2.设备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维修记录需详细记录并保存。

3.救护车驾驶员需每日检查车辆的机械状况、燃油、润滑油和其他液体储量,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4.救护车驾驶员需负责车辆内外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车辆环境卫生。

6. 救护车的安全管理为了保障救护车的安全,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救护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法定驾驶证和相关资质证明,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优化重庆市救护车的管理,加强医疗救护工作,提高救护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各类救护车的管理。

第三条救护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和备案。

第四条救护车的管理工作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健康委)负责。

第二章救护车的分类和标准第五条救护车按照功能和配置可分为以下几类:(一)一级救护车:配备完整的急救设备和药品,能够进行多种急救技术操作的车辆。

(二)二级救护车:配备基本的急救设备和药品,能够进行基本急救技术操作的车辆。

(三)三级救护车:配备少量的急救设备和药品,能够进行基本护理和简单急救操作的车辆。

第六条救护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经相关机构认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救护车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救护车应当配备熟练的急救医务人员,并按照规定的比例配置。

第三章救护车的配置要求第九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需要配置相应数量的救护车,并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合理调配。

第十条救护车应当配备急救设备、急救药品以及其他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第十一条救护车应当配备通信设备,保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及时沟通。

第十二条救护车应当设置标识和警示灯,以便其他车辆及时辨认和避让。

第十三条救护车应当配备GPS定位系统,保障急救行驶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救护车的行驶管理第十四条救护车在紧急情况下,行驶过程中应当享有特权,其他车辆应当让行。

第十五条救护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不得滥用特权。

第十六条救护车发生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

第五章救护车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七条救护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驾驶技能和急救知识,经过相应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救护车驾驶员应当定期接受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技能和知识的更新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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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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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医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救护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命绿色通道畅通,依据闽卫医[2014]31
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
救护车接受医务科和急诊科的双重管理。救护车的使用由急诊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急
诊科负责。
1、 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县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
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危重患者转上级医院,正常上
班时间问医务科报备,其他时间向总值班报备
2、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院长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
单,在不影响急救用车的情况下,由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值班医生、值班护士、值班司机查看自己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
态进行运转。救护车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
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救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急救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
充急救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
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急诊科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
动所有救护车和人员。
9、调度员由急诊科护士长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
辆停在指定区域。
二、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和台帐和随车记录,
如无记录扣绩效50元。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司机班班长提出申请,填写
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机班班长核查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
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配件是否纯正、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
的,须报院长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车辆
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院开具的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司机班班
长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若与技术档案不符(轮胎的正常使用寿命在3—4万
公里,蓄电池的正常使用寿命在2年左右等),将不予更换。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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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维修的,必须立即向院长报告,返院后补办车辆维修审批手续。
3、车辆维修后,维修费由司机班长到维修厂核实修理费用并办理结算手续(长途行驶途中维修例外)。
半年汇总到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修理审批单、维修清单,对照旧件回收登记本,经急诊科确
认无误,才能给予报销,属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4、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按照车辆行驶公里数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
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5、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由驾驶员在不影响出车任务的前提下自行完成,确保车况性能良
好,车容车貌整洁。急诊科将对每辆车辆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和保养检查。
三、燃油管理
科学合理核定每辆车的单车油耗量标准,每辆车由护士长每月至少将油耗量与行驶里程记录核查一次,
以防浪费,超出耗油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驾驶人员的管理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驾驶执照、按照规定车型驾驶。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道路
交通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思想,
严禁带病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凡因违章驾驶被公安部门拘留者或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者一律
作辞退处理。
2、驾驶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时
间就是生命”的效率观念,及时迅速出车(白班5分钟内,夜班10分钟内),圆满完成医疗急救任务;加强驾
驶技术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为病人服务的本领。
3、驾驶人员认真爱护车辆,负责对自己所驾驶车内的急救器材、设备的保管与维护,保持功能完好,
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严禁物品外借,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本人责任。
4、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况良好和车辆整洁。定期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在运送已明
确或疑似传染病人(包括死亡病人)后,要及时进行消毒,若因没有及时消毒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辞退处分,
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驾驶人员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向司机班班长报告后,再报院长,不得隐瞒
事故不报。
6、车辆年审、警灯警报的审核及保险的购买经司机班班长审核同意后由驾驶员在业余时间办理,不得
占用工作时间,因延误造成损失者责任自负。
五、严格遵守《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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