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合集下载

2020年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精选)

2020年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精选)
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 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 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 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 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 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 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 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此课件下载后可自行编辑修改 关注我 每天分享干货
1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 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
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 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 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
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 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 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 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 者;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
安全措施;
10
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
•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 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 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 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 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 等,实施安全措施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14
二级护理依据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 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张开秀、黎秀芳于1954年根据病人病情分轻、 重、危“三级护理”
1956年在全国得到推广 1957年引起国外护理界学者的重视。

3
我国分级护理制度创建背景
1982年,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 员岗位职责》中,将分级护理制度作为一项基 本的医院管理制度,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分级护理制度,按照病人病情轻重缓急, 护理级别分为特级和一、二、三级,特级护理 要求最高,三级护理要求最低 不同护理等级对应护士应当执行的护理措施, 以明确工作重点,分清主次缓急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15
二级护理护理要点

第十五条 以下要点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 施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16
三级护理依据
11
特级护理护理工作要点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 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 全措施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实施床旁交接班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南江县人民医院关于转发卫生部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将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转发到各科室。

请各科室认真组织护士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南江县人民医院关于转发卫生部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将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转发到各科室。

请各科室认真组织护士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解读《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解读《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 化
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 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 照顾和帮助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特级护理(旧)
广东省卫生厅护理工作管理规范(2006) (一)安排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 命体征变化。 (二)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 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危重患者护 理记录。 (三)备好急救所需药品和用物。 (四)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病 人身心需要。
※二级护理(旧)
(一) 1-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
(二)按相应护理常规护理。
(三)给予必要的生活照顾和心理支持,满
足病人身心需要。
※二级护理(新)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 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 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 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VS病情较轻,生活能基本自理
Ж四个护理级别的病人需要护士给予 的直接护理依次递减。
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 原则(试行)》中,明确规定: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 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 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 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 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 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 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 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相关链接

临床护理服务规范及标准

临床护理服务规范及标准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二条分级护理使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1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 重症监护患者3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4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5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 实施连续性肾脏代谢治疗,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7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3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4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1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2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展开护理工作.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2 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3 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4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第十三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3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 保持患者舒适和功能体位6 实施床旁交接班第十四条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第十五条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第十六条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 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第十七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执行遵守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指导原则子2009年7月1日施行分级护理制度一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二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病人入院后由医师参照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的分级护理原则,下医嘱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三护士根据医嘱做好床头分级护理标识:特级护理为棕色,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绿色,三级护理无标识四严格遵照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护理要点和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标准对病人实施护理五由医院护理三级质控网络成员负责检查考核分级护理工作质量.一特级护理1晨间护理1整理床单位2面部清洁和梳头 3 口腔护理1次/日2晚间护理1整理床单位2面部清洁3口腔护理4会阴护理5足部护理1次/日3对非禁食患者协助进食/水4卧位护理 1 协助患者翻身及有效咳嗽 1次/2小时2 协助床上移动必要时3 压疮预防及护理5排泄护理 1 失禁护理 2 床上使用便器需要时3 留置尿管护理 2次/日6床上温水擦浴 1次/2~3日7其他护理 1 协助更衣需要时2 床上洗头 1次/周3 指/趾甲护理需要时8患者安全管理二一级护理A患者生活不能自理同特级护理B患者生活部分自理1晨间护理 1整理床单位 2面部清洁和梳头 1次/日2晚间护理 1 协助面部清洁 2 协助会阴护理 3 协助足部清洁 1次/日3对非禁食患者协助进食/水4卧位护理 1 协助患者翻身及有效咳嗽 1次/2小时2 协助床上移动必要时3 压疮预防及护理5排泄护理 1 失禁护理 2 床上使用便器需要时3 留置尿管护理 2次/日6床上温水擦浴 1次/2~3日7其他护理 1 协助更衣 2 协助洗头 3 协助指/趾甲护理需要时8患者安全管理三二级护理 A患者生活不能自理同一级护理BB 患者生活完全自理1整理床单位 1次/日2患者安全管理四三级护理同二级护理B。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

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
导原则。
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
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
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
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
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
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
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
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
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
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
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
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
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
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
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
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
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
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
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
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
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
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
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
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
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
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
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
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
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
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