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治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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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适用法律(2篇)

人事代理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

人事代理作为一种新兴的人力资源服务模式,逐渐受到企业和个人的青睐。

人事代理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与劳动者相关的人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

人事代理的适用法律对于规范人事代理行为、保障劳动者和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人事代理的定义、适用法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人事代理的定义人事代理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与劳动者相关的人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

人事代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招聘代理:代理机构代为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筛选人才等。

2. 培训代理:代理机构代为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评估培训效果等。

3. 薪酬福利代理:代理机构代为制定薪酬福利方案、发放薪酬福利、处理薪酬福利纠纷等。

4. 社会保险代理: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等。

5. 劳动争议处理代理:代理机构代为调解、仲裁或诉讼劳动争议。

三、人事代理适用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息、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种类、覆盖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支付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6.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人力资源市场的运行规则、监管措施等。

大连市人事局人事代理

大连市人事局人事代理

大连市人事局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政策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明确规定,下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在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店铺人员的人事档案;(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除国家规定的上述七种类型流动人员外,下列情况者也予以代理:1、被单位除名和自动离职者;2、国家规定以外的单位委托代理;3、以管理、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代理单位的职工;4、异地代理。

人事代理业务范围(一)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档案存放;单位集体存档,辞职辞退人员存档,异地流动人员存档。

(二)出国政审,公证事宜。

(三)专业职务资格确定、报考、报评(四)出具“办理生育手续介绍信”。

(五)为无主管部门单位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六)集体户口挂靠,迁入迁出手续办理。

(七)存档人员养老、医疗保险收缴。

(八)存档人员住房公积金代收代缴。

(九)存档人员退休手续办理。

(十)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人事代理办事程序(一)人事关系、档案转入办理程序1、填写《干部调动表》,持《档案转递通知书》,回调出单位加盖印章后提取档案。

2、持调出单位开具的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解除合同证明书等办理人事代理。

3、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交纳档案管理费。

(二)人事关系、档案转出办理程序1、填写《干部调动表》,调入单位盖章。

2、单位之间互调的,双方盖章。

3、调入国企、事业、党政机关的,由调入单位开具提档介绍信提取档案。

徐州市人事局关于《徐州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事局关于《徐州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事局关于《徐州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4.12.28•【字号】徐政人发[2004]146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人事局关于《徐州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徐政人发〔2004〕146号)人事代理是代理机构受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办有关人事业务。

人事代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徐州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徐政发[2004]135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事管理体制和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人才队伍为目标,通过大力推行人事代理制度,逐步实现对单位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平等竞争,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

各级人事部门要大力宣传、积极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不断完善人事代理服务,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的路子。

二、人事代理机构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人事代理工作,具有人事代理资格。

市、县(市)、贾汪区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人事代理业务,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该项业务。

各类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中介机构办理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事业务。

云龙、鼓楼、泉山、九里区以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由徐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事代理。

三、代理范围及对象(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范围:1、外商投资企业,区街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徐代表机构,外地在徐企业及驻徐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律师、会计、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等无主管部门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除按照国家政策性规定安置的人员外,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3、国家机关(包含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进工勤人员;4、国有企事业单位需要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某单位人事代理工作实施方案

某单位人事代理工作实施方案

某单位人事代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人事代理工作是指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代为处理人事相关事务的工作。

该方案的目的是确保人事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减轻本单位内部人事工作的压力。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1.人事招聘代理-负责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并筛选合适的应聘者;-安排面试并协助制定面试指标和面试评估表;2.人事培训代理-根据本单位的培训需求,组织编制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协助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和反馈。

3.人事薪酬代理-确保薪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协助制定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指标;-监督薪酬发放过程中的合规性。

4.人事考核代理-协助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和流程;-组织和监督绩效考核过程;-提供绩效考核结果的分析和反馈。

5.人事档案代理-建立和管理员工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晋升、调岗、离职等记录;-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和流程;-提供档案查询和档案转递服务。

6.其他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协助处理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流程1.需求沟通和确认-与委托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会议或会谈,了解委托单位的需求;-确定委托项目的具体范围、时间和预算。

2.策划和准备阶段-根据委托项目的要求,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定工作所需的人力资源和物资,并进行准备。

3.执行和监督阶段-按照工作计划,进行相关的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薪酬核算等;-进行相关工作的记录和归档;-定期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结果评估和总结-对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整理相关数据和资料;-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成果、问题和建议。

四、工作责任和考核1.工作责任-人事代理机构(或个人)负责按照委托项目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委托单位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工作进行。

2.工作考核-委托单位对人事代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工作质量、效率和符合度等指标;-人事代理机构(或个人)负责对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并接受委托单位的评估。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News/ShowNews.asp?ID=28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1997〕3号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中央驻鲁单位:现将《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推进人事代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人事代理行为,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人事代理工作,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人事代理业务。

第三条人事代理的范围为本省境内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其它自愿委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人事代理方式,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

委托单位和个人应明确代理项目,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第五条负责人事代理工作的人才服务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事宜。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

属单位委托的,还须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委托代理人员名单、聘用合同等材料;属个人委托的,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解聘、辞职、辞退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人事代理实行合同制。

经审查同意承办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要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人事代理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或合同纠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人事代理的内容是:(一)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人才基本素质测评,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机构、人事改革方案;(二)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三)协助委托单位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收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协助办理人才流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四)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和资格考评、晋升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五)负责代管人事档案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调整;(六)办理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七)代管党团组织关系;(八)代办社会保险;(九)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交办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其它人事代理业务。

某单位人事代理工作实施方案

某单位人事代理工作实施方案

某单位人事代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人事代理是指单位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人事管理工作的一种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

为了实施人事代理工作,制定一个详细的实施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目标与目标人群:1.目标:通过人事代理工作,提高单位的人事管理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2.目标人群:全体员工以及管理层。

三、实施步骤:1.审慎选择合作伙伴:选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人事代理机构或个人作为合作伙伴,以确保人事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制定合作协议:与合作伙伴达成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以及服务内容和标准。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合作伙伴建立及时、顺畅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双方能够及时传递和获取相关信息。

4.健全人事代理流程:制定完善的人事代理流程,包括员工招聘、绩效考核、培训发展等环节,并与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和调整,确保流程的有效性和顺畅性。

5.开展培训和宣传:向全体员工和管理层进行人事代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人事代理工作的目的、流程和效果,增强他们的配合度和支持力度。

6.监督和评估:对人事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人事代理工作的稳定运行和持续改进。

四、具体措施:1.员工招聘:-合作伙伴根据单位要求,负责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安排面试等工作。

-定期与合作伙伴开展沟通,掌握招聘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对招聘计划进行调整。

2.绩效考核:-合作伙伴根据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负责收集绩效数据、进行绩效评估。

-定期与合作伙伴进行绩效考核结果的沟通和解读,制定改进计划。

3.培训发展:-合作伙伴负责为员工提供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源,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监督合作伙伴的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定期评估培训成果。

4.劳动关系维护:-合作伙伴负责解答员工的劳动关系问题,处理劳动纠纷。

-建立员工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关系问题。

5.工作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工作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对人事代理工作的看法和改进建议。

x大学关于对部分新聘人员实施人事代理的暂行办法 南字发

x大学关于对部分新聘人员实施人事代理的暂行办法南字发[2007]15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形成自主用人、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的人事管理新机制,经研究决定,学校对部分新聘人员(以下称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人事代理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在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指导下,在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尊重人才择业权的前提下,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事服务机构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进行社会管理,并为其具体代理人事管理服务业务的人事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对新聘人员实施有关人事档案代理,委托代理机构为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x大学分中心。

第三条适用范围:学校聘用的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副高以下(不含副高)人员以及学校聘用的党政管理岗位副处以下人员。

第四条学校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聘期内的新聘人员在日常人事管理上均按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书规定执行。

第五条聘期内新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享受学校
其他在编人员同样待遇,福利待遇等另行规定。

第六条聘期届满前一个月,学校各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新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学校将确定部分人员集中进行考核。

根据学校考核结果,聘期满后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第七条因合同期满未续聘或违反聘用合同条款,学校将终止(解除)聘用关系,未聘人员必须办理终止(解除)聘用关系相关手续。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代理政策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事代理政策规定篇一:人事代理相关政策规定国家、河南省相关就业政策和措施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1、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绿色通道”。

高校毕业生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地方先落户后就业,择业期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择业期内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2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到乡(镇)工作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县、乡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硕士,可按特殊职位考录,简化程序;依据德才条件,可分别享受副县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

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穷地区就业。

到国家和省定贫困乡就业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从20XX年开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或成人专升本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或录取。

对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代为偿还。

对列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保障。

某单位人事代理工作实施方案

人事代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第一条为了建立新的用人机制,增强教职工队伍的活力,实现用人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人事代理是指经学院批准,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由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管理。

聘用期间学院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聘用合同的规定进行管理,解除合同或聘用期届满未续聘者,由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第三条实行聘用合同制。

学院与人事代理人员以聘用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待遇。

第四条人事代理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分层次实施。

第五条人事代理的范围暂定为:1、新录用本科及以下学历和的人员;2、新调入的科级和中级职称以下人员;3、部分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人事代理人员内容人事代理人员在我院受聘期间,由学院委托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以下内容:1、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3、为解除聘约人员保留原工作身份的手续。

4、人事关系转移。

第七条聘用管理方式:1、人事代理人员必须与学院签订《聘用人员合同书》,同时签订《上岗任务书》。

《聘用人员合同书》要按照《劳动法》和国家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签订,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上岗任务书》作为《聘用人员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2、聘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按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工作关系转回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合同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和学院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未续签合同者,合同自然解除,其工作关系转回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因违反合同解聘人员或合同期满未续聘人员,学院通知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人事代理的政策规定,由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其党、团、工会等关系由学院管理。

5、合同由人事处管理。

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考核、续订要及时、准确,执行要严格,管理要完善,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人事代理政策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事代理政策规定篇一:人事代理相关政策规定国家、河南省相关就业政策和措施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1、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绿色通道”。

高校毕业生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地方先落户后就业,择业期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择业期内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2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到乡(镇)工作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县、乡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硕士,可按特殊职位考录,简化程序;依据德才条件,可分别享受副县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

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穷地区就业。

到国家和省定贫困乡就业的,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从20XX年开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或成人专升本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或录取。

对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代为偿还。

对列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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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 事 厅 文 件 宁人发〔2001〕154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人事业务社会化管理和系统服务,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人才资源,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事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事宜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 第三条 县及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人事代理工作,其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人事代理业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人事代理业务。 第四条 人才交流机构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人事管理行为规范。人事代理的行政效力受国家人事法规保护。 第五条 人事代理对象: (一)经各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注册颁照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辞职或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待业的大中专毕业 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街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 雇员;其它流动人员。 第六条 人事代理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委托对象提供相关人事代理业务。流动人员个人既可在户籍所在地委托人事代理,也可在单位所在地委托人事代理; 第七条 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 (一)人事政策咨询与规划。向委托代理单位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服务;协助委托单位进行人事规划设计,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帮助委托单位解决人事工作中的问题。 (二)人才招聘引进。根据单位委托,向区内外招聘引进人才,代拟和代发人才招聘启事联合有关方面组织报名考试、考核、素质测评工作,提出初选名单供用人单位选用。 (三)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为委托单位提供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申报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为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接转、托管人事档案,办理就业、转正定级等手续。 (四)代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手续。为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暂无落实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及考试报名、晋升推荐,组建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与评议推荐工作。 (五)人事档案管理。管理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各类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考绩档案,为委托代理人员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接转党团员组织关系、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代办集体户口、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六)办理在职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为聘用人员接转人事关系、党团员组织关系等。 (七)聘用合同鉴证。按照有关规定,为用人单位、应聘人员办理聘用合同鉴证,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合理流动。 (八)协调流动人员的人事争议。受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各类流动人员人事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按政策规定进行调解或提交仲裁。 (九)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委托单位对人员素质和技能的要求,进行岗位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为委托单位代培中、长期专业人才。 (十)按照有关人事代理协议,推荐委托单位辞职和解聘人员重新就业。 (十一)代办失业、养老、医疗保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委托单位代管人员代办失业、养老、医疗保险,解除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 (十二)为委托单位承办其他人事管理事宜。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可参照上述人事代理内容提供服务。 第八条 人事代理形式:委托单位可就其人事业务实行全权委托代理,亦可就其员工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业务或其他人事业务事宜实行部分委托代理,并明确代理的时间期限。 第九条 人事代理程序: (一)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所在地区、县及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交人事代理申请书和委托代理项目,提供单位有效证件(企业营业 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员名册和聘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经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定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合同要明确 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二)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所在地区、县及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交人事代理申请书和辞职、辞退、解聘、应聘、自费出国留学、身 份证等证件复印件,以及与代理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经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定后,与个人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三)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民营科研机构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申请办理集体人事代理; 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人事代理;自费出国和辞职、辞退、解聘,终止聘用合同后尚未 落实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人事代理。 (四)符合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应聘到本行政区域以外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人事代理。 第十条 自治区、市(地)、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分别受理承办本行政区域人事代理工作。中央驻宁单位的人事代理工作由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承办,也可委托驻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承办。 第十一条 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除名或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人事档案分别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管。 第十二条 委托单位要定期为人事代理机构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奖惩、考核等材料,及时反映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情况和做法,自觉履行人事代理合同规定 的义务。 第十三条 委托人事代理的个人,应每年向人事代理机构按期递交所在聘用单位年度考核材料,这些材料将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限内,委托单位对因解聘、辞聘等多种原因致使被委托代理人脱离本单位的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代理机构,并办理有关中止委托人事代理的手续。 第十五条 人事代理机构对委托方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末续办手续的,中止代理合同。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关系,可视作单纯存档保管。单纯存档期满一年后,如仍不办理有关手续的,将作为无主档案处理。 第十六条 人事代理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人事代理工作制度和社会化管理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科学、规范、高效地为委托方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人事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人事代理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或合同纠纷,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周到的服务,那简直是难以想象的。20.4.1320.4.134.13.202009:5909:59:4409:59 军队无放任,学校无放任,此今日世界各共和国之道例。军队放任,则将不能以令,学校放任,则师不能以教;将不能令则军败,师不能教则学校败,其为国忠,莫此之尤。 速度就是一切,它是竞争不可或缺的因素。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一4/13/2020 9:59 AM 光靠价格便宜的产品能够长久地存活下来。 获得成功有两个重要的前题:一是坚决,二是忍耐。Monday, April 13, 2020April 13, 2020 喷泉的高度不会超过它的源头;一个人的事业也是这样,他的成就绝不会超过自己的信念。 患难可以试验一个人的品格,非常的境遇方才可以显出非常的气节;风平浪静的海面,所有的船只都可以并驱竞胜。命运的铁拳击中要害的时候,只有大勇大智的人才能够处之泰然。4.13.20204.13.202009:5909:59:44 企业发展需要的是机会,而机会对于有眼光的领导人来说,一次也就够了。 发展和维护他们的家;至于女子呢?则是努力维护家庭的秩序,家庭的安适和家庭的可爱。 这个世界并不在乎你的自尊,只在乎你做出来的成绩,然后再去强调你的感受。April 13, 2020 最好的CEO是构建他们的团队来达成梦想,即便是迈克尔·乔丹也需要队友来一起打比赛。4/13/204/13/20 请示问题不要带着问题请示,要带着方案请示。汇报工作不要评论性地汇报,而要陈述性的汇报。 一个成功的决策,等于90%的信息加上10%的直觉。13-Apr-204.13.20204/13/2020 9:59 AM 自觉心是进步之母,自贱心是堕落之源,故自觉心不可无,自贱心不可有。 涓滴之水终可磨损大石,不是由于它力量大,而是由于昼夜不舍的滴坠。只有勤奋不懈的努力才能够获得那些技巧,因此,我们可以确切地说:说: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4.13.202009:5909:59:44 做人低三分,做事高三分。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一 创新就是创造一种资源。 危机不仅带来麻烦,也蕴藏着无限商机。 省钱就是挣钱。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如果你不能战胜对手,就加入到他们中间。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 3岁前后严格管理,做孩子的家长;13岁前后逐步放手,做孩子的朋友。有效的教育是先严后松,无效的教育是先松后严。有效的激励是朝五晚九,无效的激励是朝九晚五。 将良品率预定为85%,那么便表示容许15%的错误存在。9时59分上午9时59分 绝不会再来的机会。 新经济时代,不是大鱼吃小鱼,而是快鱼吃慢鱼。4.13.202009:59:4409:594.13.2020Ap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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