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中医类别(规定学历)-内科学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018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知识点一(一)

中医执业(助理)实践技能考试高频考点精讲◆ 实践技能考试分三站进行 1.第一站:辨证论治——笔试;2.第二站:基本操作——实际操作配以要点说明;3.第三站:临床答辩——口试。
◆ 考试合格标准1.考生必须完成1--3站考试;2.考试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考试合格。
第一站 辨证论治【试题内容】提供一个病例资料,要求考生依据所提供的中医四诊等临床资料书面完成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中医辨病辨证依据(含病因病机分析)、中医病证鉴别(限于中医执业医师)、完成中医诊断、治法、方剂名称、药物组成、剂量及煎服法。
对于病历书写涉及内容,执业医师考核范围中医病证有53个,西医病种49个,助理医师考核范围中医病证有46个,西医病种42个。
第一站 辨证论治分值比例分布【得分要点】 考生需要在60分钟内完成试题,总分40分。
这部分的题目是整场考试中单项分值最高的题目,考试的疾病主要是中医内科学里的内容,所以建议在完成笔试中医内科学部分之后再复习此类题型。
考试项目评分标准中医执业 中医执业 中医助理 中医助理 学历 师承 学历 师承 主诉 1 1 1 1 现病史 2 2 2 2 既往史 1 1 1 1 体格检查 ∥ ∥ ∥ ∥ 辅助检查 ∥ ∥ ∥ ∥ 中医辨病辨证依据 8 8 8 8 中医病证鉴别 5 5 ∥ ∥ 西医诊断依据 ∥ ∥ ∥ ∥ 西医鉴别诊断∥ ∥ ∥ ∥ 诊断 中医疾病诊断5 5 5 5 中医证侯诊断 5 56 6 西医诊断∥ ∥ ∥ ∥ 中医治法 4 4 6 6 方剂名称3 3 3 3 药物组成、剂量及煎服法 6 6 8 8 西医治疗原则与方法 ∥ ∥ ∥ ∥ 合计 40 40 40 40 西医内容分值∥∥∥∥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每个系统的开篇也总结了大纲对应疾病的诊断关键词和每个证型的辨证要点,以便节省大家的复习时间,更有利于抓住题眼,轻松解题。
下面逐条为大家分析答题要点:1.主诉(1分)主要是写清楚主要症状(体征)加时间、或加伴随症状,或加症情变化。
乡村医师考试条件

乡村医师考试条件乡村医师考试条件考试介绍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
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根据20xx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的通知,20xx年在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区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
考试大纲20xx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启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及颁布,该大纲是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命题依据,请广大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据此做好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
基本标准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关于“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的精神,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基本标准(试行)》如下:一、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要求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学历要求的考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要求。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应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试用机构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试用期满1年是指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节选自哈尔滨医科大学)点击次数:551更新时间:2014-5-129:28:03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24年石家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2024年石家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2024年石家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报考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考生需要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对于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学历的要求。
2. 考生需要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并且通过相应的考核。
这是为了确保考生具备实际工作经验和扎实的基础知识。
3. 考生需要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考试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请注意,具体的报名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年份等因素有所不同。
建议您在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考试部门获取最准确、最新的信息。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与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方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那么》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件为第二代居民、临时、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015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指南
2015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指南考试流程1~2月考试大纲—2~3月网上报名—3~4月现场报名—7月技能考试—9月综合笔试—12月成绩查询—12月确定分数—两年内证书注册。
安徽医考网()考试介绍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并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决定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
该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
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一)试点目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二)试点依据试点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组织实施。
(三)考试类别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
(四)考试形式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五)考试组织与管理按照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组织和管理。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并负责考务管理和阅卷评分。
试点省(区、市)考区负责本省(区、市)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包括设置单独考场、单独报送考试答题卡等。
(安徽医考网)考试大纲报名条件依据卫生部发布的《2011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相关规定,内容如下: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2013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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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考网 第一单元呼吸系统疾病
细目一:支气管炎
要点:
(一)急性气管-支气管炎
1.病因
2.临床表现
3.诊断及治疗
(二)慢性支气管炎
1.病因
2.临床表现、分型和分期
3.并发症
4.诊断与鉴别诊断
5.治疗
细目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要点:
1.病因
2.临床表现及并发症
3.诊断与鉴别诊断
4.治疗
细目三:支气管哮喘
要点:
1.病因
2.临床表现
3.诊断与鉴别诊断
4.治疗
中国医考网 5.危重哮喘的处理
细目四:肺炎
要点:
1.病因
2.临床表现
3.并发症
4.诊断与鉴别诊断
5.治疗
细目五:肺结核
要点:
1.病原学
2.临床类型
3.临床表现
4.实验室及其他检查
5.诊断与鉴别诊断
6.治疗及大咯血的紧急处理
细目六:原发性支气管肺癌
要点:
1.病因
2.临床表现
3.诊断与鉴别诊断
第二单元循环系统疾病
细目一:心力衰竭
要点:
(一)概述
中国医考网
1.病因
2.临床类型及心功能分级
(二)慢性心力衰竭
1.临床表现
2.诊断与鉴别诊断
3.治疗
(三)急性心力衰竭
1.病因
2.临床表现
3.治疗
细目二:常见心律失常
要点:
(一)过早搏动
1.临床表现及心电图检查
2.治疗
(二)心房颤动
1.临床表现及心电图检查
2.治疗
细目三:风湿性心脏病
要点:
1.二尖瓣与主动脉瓣病变的临床表现
2.诊断
3.并发症
4.治疗
细目四:高血压病
中国医考网 要点:
1.病因
2.临床表现及并发症
3.临床类型
4.诊断标准
5.降压药物的使用
6.高血压危重症的治疗
细目五: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要点:
(一)心绞痛
1.临床表现及心电图特点
2.诊断及分型
3.治疗
(二)急性心肌梗死
1.病因
2.临床表现
3.心电图及实验室检查
4.诊断与鉴别诊断
5.并发症
6.治疗
第三单元消化系统疾病
细目一:胃炎
要点:
(一)急性胃炎
1.病因
中国医考网
2.临床表现
3.治疗
(二)慢性胃炎
1.病因
2.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
3.诊断与鉴别诊断
4.治疗
细目二:消化性溃疡
要点:
1.病因
2.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及其他检查
3.并发症
4.诊断与鉴别诊断
5.治疗及并发症处理
细目三:胃癌
要点:
1.病因
2.临床表现
3.诊断与鉴别诊断
细目四:肝硬化
要点:
1.病因
2.临床表现及并发症
3.实验室及其他检查
4.诊断与鉴别诊断
中国医考网 5.治疗及并发症处理
细目五:原发性肝癌
要点:
1.病因
2.临床表现及并发症
3.实验室及其他检查
4.诊断与鉴别诊断
细目六:急性胰腺炎
要点:
1.病因、分型
2.临床表现及并发症
3.实验室及其他检查
4.诊断与鉴别诊断
5.治疗
细目七:上消化道大出血
要点:
1.概念
2.病因
3.临床表现
4.诊断
5.治疗
第四单元泌尿系统疾病
细目一:慢性肾小球肾炎
要点:
1.临床表现
中国医考网
2.实验室及其他检查
3.诊断及鉴别诊断
4.治疗
细目二:尿路感染
要点:
1.病因、感染途径
2.临床表现
3.实验室及其他检查
4.诊断及鉴别诊断
5.治疗
第五单元血液系统疾病
细目一:缺铁性贫血
要点:
1.病因
2.临床表现
3.实验室检查
4.诊断及鉴别诊断
5.治疗
细目二:再生障碍性贫血
要点:
1.病因
2.临床表现
3.实验室检查
4.诊断与鉴别诊断
第六单元内分泌及代谢疾病
中国医考网 细目一: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要点:
1.病因
2.临床表现
3.实验室及其他检查
4.诊断与鉴别诊断
5.治疗
细目二:糖尿病
要点:
1.分类及病因
2.临床表现及并发症
3.实验室及其他检查
4.诊断与鉴别诊断
5.治疗
6.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临床表现、诊断及治疗
第七单元急性中毒
细目一:急性中毒总论
要点:
1.急性中毒病因
2.临床表现及中毒处理
细目二:有机磷杀虫药中毒
要点:
1.病因
2.临床表现及诊断
3.治疗
中国医考网 第八单元神经系统疾病
细目一:癫痫
要点:
1.临床表现
2.诊断
3.治疗
细目二:急性脑血管病
要点:
(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病因
2.临床表现
3.诊断与鉴别诊断
4.治疗
(二)脑梗死
1.病因
2.临床表现
3.实验室及其他检查
4.诊断与鉴别诊断
5.治疗
(三)脑出血
1.病因
2.临床表现
3.实验室及其他检查
4.诊断与鉴别诊断
5.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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