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处方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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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合理用药整改报告范文

医院不合理用药整改报告范文

医院不合理用药整改报告范文随着医疗行业不断发展,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药物应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合理用药是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医院不合理用药现象仍然存在,不仅影响了患者的治疗效果,还可能导致药物资源的浪费。

为了加强医院不合理用药的整改工作,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医院不合理用药现状及原因分析1. 药物滥用和误用:部分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未严格按照药物适应症和剂量要求进行用药,导致药物滥用和误用。

2. 药物不合理搭配: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未充分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药物不合理搭配。

3. 过度使用抗生素:在部分医院,抗生素的使用率较高,甚至出现滥用现象,增加了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4. 药品采购和供应链问题:部分医院药品采购流程不规范,供应链管理不完善,导致不合理用药现象。

5. 医生和药师培训不足:部分医生和药师对药物知识掌握不足,导致在药物应用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现象。

二、整改措施及实施1. 加强医生和药师培训:提高医生和药师对药物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定期组织培训和学术交流,促进合理用药意识的提升。

2. 完善药品采购和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采购流程,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3. 建立药物使用监测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医院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发现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

4. 强化处方审核和点评:加强对医生处方的审核和点评,对不合理用药现象进行纠正,促进合理用药。

5. 推广临床路径和药物指南:根据临床路径和药物指南,规范医生用药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6. 加强患者用药教育:提高患者对药物知识的认知,引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降低不合理用药风险。

三、整改成果及展望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实施,医院不合理用药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患者用药安全得到了保障,治疗效果得到提高。

然而,整改工作仍需持续深化,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医疗环境。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实用方法)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实用方法)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实用方法)一、引言处方点评是医院药学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的关键环节。

通过对处方的合理性、适宜性进行评估,有助于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用药现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医院合理用药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医院成立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药剂科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医务科、质控科、临床科室等相关负责人。

2.药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处方点评工作,对处方进行审核、分析、汇总,并向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报告。

3.医务科负责对不合理处方进行干预,对相关医师进行培训和指导。

4.质控科负责对处方点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处方的合理性、适宜性自查,并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整改。

三、处方点评内容与方法1.处方点评内容(1)处方前记:患者基本信息、临床诊断、过敏史等。

(2)处方正文: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

(3)处方后记:医师签名、药师签名、审核日期等。

2.处方点评方法(1)随机抽取:每月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门诊、住院处方进行点评。

(2)重点监控:对特殊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等高风险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3)专项点评:针对特定问题或特定科室进行专项点评。

四、处方点评流程1.药剂科组织药师对抽取的处方进行审核,填写处方点评表。

2.药师将处方点评表提交给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3.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对不合理处方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4.医务科对不合理处方进行干预,对相关医师进行培训和指导。

5.质控科对处方点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药剂科对处方点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全院通报。

五、处方点评结果应用1.对不合理处方,要求相关医师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2.对多次出现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关于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范畴

关于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范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

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

2020年处方管理办法(新)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以下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合适性(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严重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严重手段。

医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第四条医院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病院处方点评工作在病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和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病院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领导(专家)小组”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处方点评领导(专家)小组”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由以下科室成员组成。

一、处方点评领导(专家)小构成员:组长:主管院长副组长: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及专家、检验科主任二、处方点评工作小构成员:组长:药剂科主任副组长:药剂科副主任成员:药剂科具有药剂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师第七条药剂科建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日常工作。

药剂科处方点评小组应由科主任担任组长,科室专家和骨干任成员。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第八条医院每月点评处方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门诊药房不合理用药处方分析及改进研究

门诊药房不合理用药处方分析及改进研究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临床用药越来越广泛,合理的药物治疗可以有效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降低患者的病痛。

然而,在实际临床用药过程中,不合理用药现象仍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门诊药房作为药物发放的重要环节,其不合理用药问题尤为突出。

本文将对门诊药房不合理用药处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门诊药房不合理用药处方类型及原因1. 处方药物剂量不当处方药物剂量不当是门诊药房不合理用药的常见问题,主要包括剂量过大和剂量过小。

剂量过大的原因可能是医生对药物的代谢途径和患者的身体状况评估不足,导致药物在体内积累过多,引起不良反应;剂量过小则可能导致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反复。

2. 药物配伍禁忌药物配伍禁忌是门诊药房不合理用药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未能充分了解不同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药物配伍不当。

这种现象可能引起药物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增加,甚至产生毒副作用。

3. 用药适应症不符用药适应症不符主要是指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未能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选择合适的药物。

这种现象可能导致药物治疗效果不佳,病情恶化,甚至产生药物不良反应。

4. 药物滥用和过度治疗药物滥用和过度治疗是指医生在开具处方时,过度依赖药物治疗,忽视了患者的实际情况。

这种现象可能导致患者药物依赖性增强、药物不良反应增多,严重时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

二、改进措施1. 加强医生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医生进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生的药物合理使用意识,使其充分了解药物的代谢途径、适应症、禁忌症等信息,确保开具处方时的药物选择、剂量控制和配伍搭配的科学性。

2. 完善药师制度药师是药房不合理用药问题的关键环节,医院应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药师的专业素质。

药师在药品发放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处方,对不合理用药现象进行及时干预,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医院应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对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正文:---------------------------------------------------------------------------------------------------------------------------------------------------- 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不合理用药处罚制度

不合理用药处罚制度关键信息项:1、处罚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2、不合理用药的定义与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3、处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4、处罚执行流程:____________________5、申诉机制:____________________1、总则11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不合理用药处罚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参与处方开具、药品调配和使用的医务人员。

2、不合理用药的定义与分类21 不合理用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211 无适应症用药,即没有明确的诊断依据或用药指征而使用药物。

212 超适应症用药,即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范围使用药物。

213 不合理的联合用药,包括药物之间存在不良相互作用、重复用药等。

214 用药剂量不当,包括剂量过大或过小。

215 用药疗程不当,过长或过短。

216 选药不当,未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过敏史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物。

217 违反药物禁忌,给有禁忌证的患者使用了禁忌药物。

3、处罚对象31 直接开具不合理用药处方的医师。

32 参与药品调配但未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审核和干预的药师。

4、处罚标准41 对于初次发现的不合理用药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42 对于同一人员多次发生不合理用药行为:421 较轻情节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

422 情节严重的,暂停处方权或调配权一定期限,同时扣发较大比例的绩效奖金。

43 因不合理用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损害患者健康的:431 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2 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严厉处罚。

5、处罚执行流程51 医疗机构成立不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负责定期对处方和医嘱进行审查。

52 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调查核实。

53 依据调查结果,按照处罚标准提出处罚建议。

不合理处方干预记录


口 处方修改 口 处方未修改
口 处方修改 口 处方未修改
口 处方修改 口 处方未修改
口 处方修改 口 处方未修改
口 处方修改 口 处方未修改
说明:1.明显用药错误(剂量、用法、诊断与用药不符、无法辨认等)、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更改。 2.书写不规范等在不影响患者用药情况下,调剂发药。而后处方医师进行修改,未按规定修改按不合格处方考核
不合理处方干预记录
日期
医生姓名
患者姓名
处方干预原因
处方干预结果
口须皮试药品,未注明实验结果 口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 口药物剂量、剂型、用法不当 口选择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 口存在说明书禁忌用药 口疑似重复用药 口配伍禁忌 口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口须皮试药品,未注明实验结果 口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 口药物剂量、剂型、用法不当 口选择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 口存在说明书禁忌用药 口疑似重复用药 口配伍禁忌 口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口须皮试药品,未注明实验结果 口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 口药物剂量、剂型、用法不当 口选择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 口存在说明书禁忌用药 口疑似重复用药 口配伍禁忌 口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口须皮试药品,未注明实验结果 口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 口药物剂量、剂型、用法不当 口选择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 口存在说明书禁忌用药 口疑似重复用药 口配伍禁忌 口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口须皮试药品,未注明实验结果 口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 口药物剂量、剂型、用法不当 口选择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 口存在说明书禁忌用药 口疑似重复用药 口配伍禁忌 口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 安吉健恒糖尿病医院药剂科
干预药师
பைடு நூலகம்剂,原处方退回更改。 按规定修改按不合格处方考核 安吉健恒糖尿病医院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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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处方及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医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并填写《处方干预记录表》更改后调剂。

2.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在调剂室更改.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定期),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记录通知医嘱处方医生。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违纪处罚规定)处罚,以医院《督察通报》的形式通报.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师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3.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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