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工业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工业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垫江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8•【字号】垫江府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工业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发〔2017〕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垫江县工业招商引资办法(试行)》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2017年5月8日垫江县工业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垫江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准入条件并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鼓励用地需求在20亩以内的企业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第三章供地政策第三条新建工业项目,投入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建设竣工投产后,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达到7万元/亩以上。
第四条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
第五条项目供地实行“四通一平”(即:“水、电、气、路”通和土地平整)。
土地出让价格根据项目规模、投资强度、税收、产业方向按7.2—15万元/亩出让;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国家重点扶持产业等用地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的执行。
第六条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以上的,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产业扶持资金予以扶持:5000万元—10000万元给予每亩2万元扶持资金;10000万元—20000万元给予每亩3万元扶持资金;20000万元—30000万元给予每亩4万元扶持资金;30000万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额度。
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合理,至少包括:
一、定义
1、招商引资:指为实现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落地,有效解决企业和社会融资实施缺口,采取政策激励、引导资本市场参与,以及其他措施,加大投资力度,利用政府投资、社会融资、市场机制等多种方式引进资金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量、质量和效率提升的综合推进活动。
2、考核奖励:指根据企业、社会和政府的实际情况,专门设立考核奖励政策,以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并给予具体的政策上的支持。
二、考核标准
1、项目质量考核:企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必须达到政府定下的评价标准,达到规定的投资标准,并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才能获得考核奖励
2、社会效益考核:企业要求能够提供优质的社会效益,在投资期间能给本地社会带来实质性的发展,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社会效益较大,则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考核奖励。
3、缴纳税收考核:企业要求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尽量少的去支出税收,可以给企业减轻财务负担,如果企业的税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缴纳,则可以获得部分的考核奖励。
三、考核奖励。
县关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县关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阔干部群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进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法。
一、奖励范围、标准、及申报条件(一)凡投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0万元(别含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凡投资工业企业(含兴办种、养原材料基地),投资总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3001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1万元—1亿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1亿元以上(别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投资磷化工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钒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计奖基数为5000万元,项目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第一条第二款奖励标准执行。
(四)凡投资第三产业及其它项目(别包括房地产开辟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1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0万元以上(别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
(五)投资总额别包括项目流淌资金。
(六)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时刻1、引进的项目必须是按规定批准和依法登记的项目。
2、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50,且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达50以上。
3、申报时刻为当年12月31日前,也可延期到下年度申报,同一项目(含配套项目)只授奖一次。
二、考核实施(一)考核机构:成立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人大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常务副组长)、县政协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政府办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乡镇企业局等部门的要紧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青财工字〔2020〕705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QHFS10—2020—0007青财工字〔2020〕705号各市(州)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增强招商引资实效,持续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青政〔2017〕70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青海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5月29日青海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增强招商引资实效,持续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青政〔2017〕70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是指通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对成功引进并落地建设的重大和关键项目(含技术创创新项目),举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和编制、项目评审及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进行奖补的扶持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奖补扶持遵循公开透明、重点突出、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政府招商引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省财政厅为资金主管部门,负责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招商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招商活动和基础工作计划的拟定、项目评审及项目的实施等管理工作。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招商引资考核和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工作实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X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办法》,每年年初,市政府向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并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X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性质,重点考核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分别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招商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扶贫局、市供销社等22个部门。
第四条考核指标设置原则:坚持引进项目数量与规模并重,突出质量,重视效能,客观反映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引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成立X市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市考核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招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项目确认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市域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县区、各类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类项目。
第七条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低、缺乏成长性的产业和项目,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有发展前景、关联度高的产业和项目。
第八条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应与投资方签署服务协议,并将协议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XXX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2004】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
遵循“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对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国内外公民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引资者)给予一次性物质或行政奖励。
1、分类奖励。
对社会引资者给予物质奖励,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质奖励的公务人员引资者给予行政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资,是指引资者直接介绍外地投资者来我市投资项目,在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之间发挥中介感化,经由过程介绍、推荐和沟通,最终促进项目在我市投资胜利的行为。
引资者的责任是向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分如实介绍彼此情况,协助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分建立直接的联系,在项目洽商过程中起到明明的促进感化。
第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引资项目投资成功的标准,是指项目经当地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厂房购买或租赁合同,资金实际到位形成固定资产,项目竣工投产或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七条对引进单个项目外来资金在100万美元或800万人民币(含100万美元或800万人民币)以上的引资者给予奖励。
1.对社会引资者,按引进外来资金实际到位总额的3‰给予物质奖励。
2.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资奖励的公务人员引资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奖励暂行规定》(2002年4号主席令)给予行政奖励。
由市人民政府申报荣誉称号、一等功,或批准记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等相应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引进外来资金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于我市的实际投资额(市外境内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准,境外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准)计奖,如外来资金为可兑换外币,则按该笔外币结汇水单的汇率折算,奖金为人民币,若投资方以什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经合法机构评估,验资后,按验资额计奖。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7〕6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现将《辽源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9日辽源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为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引进更多资金和项目,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奖励对象指为我市成功引进境外或域外资金、项目的引资者。
按其身份,区分为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
(一)公职人员:由财政供养的行政人员及各类事业编制人员。
(二)非公职人员:除公职人员外的我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公民。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奖励原则:(一)分类奖励原则。
对公职人员引资者给予行政奖励,不再进行额外的资金等物质奖励;对非公职人员引资者给予资金奖励。
(二)聚焦重大项目奖励原则。
对引进有规模、有效益、有突破性的传统优势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的引资者给予奖励。
(三)谁受益谁奖励原则。
公职人员引资者的行政奖励由所属地政府颁发;非公职人员引资者的奖金由受益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支付。
第三条引进资金和项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引资者给予奖励。
(一)引进我市以外的国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投资于我市的新建招商引资项目。
(二)引进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高精铝加工、纺织袜业、医药制造、文化旅游、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等我市重点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
经济工业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经济工业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这个经济工业区位于我国中部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近年来,我国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区域经济迅速崛起,具备较强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该工业区在招商引资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瓶颈。
二、总体目标我们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发挥工业区优势,创新招商模式,提升招商效果,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项目,推动工业区高质量发展。
三、具体措施1.分析产业现状,明确招商方向我们要对工业区内的产业结构进行全面梳理,找出产业链中的短板和优势,确定招商方向。
同时,关注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紧跟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工作。
2.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1)线上招商: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平台,发布工业区招商信息,提高曝光度。
(2)线下招商:组织招商团队,参加各类投资洽谈会、产业论坛等活动,加强与潜在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3)中介招商:与专业招商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其资源优势,开展招商活动。
3.提升园区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1)政策支持: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土地使用优惠等,吸引投资者。
(2)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3)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持。
4.加强招商队伍建设,提高招商能力(1)培训与选拔:定期举办招商培训活动,提高招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激励机制:设立招商奖金,对招商成果显著的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实施步骤1.第一阶段:筹备阶段(1个月)(1)成立招商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2)梳理产业现状,制定招商方向。
(3)制定招商政策,完善基础设施。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3个月)(1)开展线上线下招商活动,拓宽招商渠道。
(2)加强与潜在投资者的沟通,收集投资意向。
(3)组织招商团队赴外地考察,寻找合作机会。
(2)完善招商方案,为下一阶段招商工作提供借鉴。
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招商引资是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经济的重要发展战略。
对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效果如何评价,是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的重要考核指标。
因此,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十分有必要。
一、招商引资工作成果量方面的考核1. 首年新增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外资、进出口总额、新建工业园区和招商引资企业总数量为考核项目。
2. 招商引资企业数量、在册企业数量、招聘人数、产值、利润、税收总额等为考核指标。
3. 每年评选出经济增长较快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一定激励奖励。
二、招商引资工作投入方面的考核1. 对于政府投入的财政资金、物质和人员等方面,可考虑招商引资企业数量及引进外资金额等。
2. 招商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是否达成预期目标等也是重要的考核指标。
三、招商引资工作服务方面的考核1. 在企业投资过程中,必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协助企业融资、用地、审批等事项。
2. 对招商引资企业必须进行跟踪服务,并及时沟通,解决各种问题。
3. 招商引资企业如有重大投诉和问题,也必须及时解决,并给予一定奖励。
以上三个方面是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合理有效地评估考核,可以激励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发展。
四、招商引资政策方面的考核除了以上三个方面,招商引资政策的实施也是一个重要的考核因素。
政策是否具有吸引力,是否合理有效,是影响招商引资工作绩效的重要因素。
因此,招商引资政策方面的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招商引资政策的制定、修订是否科学合理,并能及时跟上时代发展变化。
2. 招商引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是否能够真正吸引外资、促进企业发展。
3. 政策落实后,招商引资工作是否得到实质性进展,是否达成预期目标。
五、招商引资工作专业能力方面的考核招商引资工作是一个需要专业能力的工作。
相关部门人员需要掌握宏观经济环境、产业发展趋势、企业投资偏好等信息。
此外,对于政策法规、行业信息、统计数据等具有较强的敏感度和理解力。
xx,xx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代号2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一、优惠政策1、土地政策(1)新进入代号2境内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所需土地,以国家规定的石首工业用地最低出让底价为基准价,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由镇政府与企业签定相关合同,按规定年限出让,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的费用全免。
(2)凡在代号1规定的有关工业用地优惠政策在我镇均可享受。
2、财政政策(1)对新进入代号2境内的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由镇政府按企业第一年所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0%;第二年留存部分的80%;第三年留存部分的50%,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3、收费政策投资项目在建设期间免收城镇建设配套费,优先优惠接通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
4、服务政策新批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在建期间镇政府可以派驻一名国家干部协调处理有关工作,其工资由镇政府全额负担。
所有外来企业的老板及员工的子女在代号2入学从幼儿园到初中均享受本镇区学生待遇,免收插班费等相关费用。
对引进企业挂牌重点保护,确保客商人身和财产安全。
实行“安全生产日”制度和准检证制度。
除国家有强制性规定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对侵害企业及法人代表权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出警处置;对为企业运输原材料及产品的车辆,公安部门未发现明显违章行为,不得随意拦车检查、罚款、不随意查封、扣押车辆。
镇经济发展环境投拆中心负责接受并处理企业的投诉,做到当日上门调查,五日内处理完结。
二、奖励办法1、奖励范围(1)从代号2镇外引进项目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2)招商引资以个人关系为基础引进外来投资或项目主管部门向上争取无偿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国内贴息贷款的,属单位(集体)引资行为;以政府行为引进外来投资的,属政府引资行为。
政府引资行为不在奖励之列。
2、奖励标准(1)招商引资第一引资人的奖励标准:引进外来投资100万元以上新办工业企业的,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以奖励;引进外来投资100万元以上,用于盘活工业企业存量资产的,按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引进镇外无偿捐赠5万元以上,且用于镇级社会公益事业的,按受赠额的5%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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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引言
为了促进工业区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到工业区投
资兴业,我们制定了以下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鼓励更多的企业投资工
业区,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奖励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区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
三、奖励方式
1.投资额度奖励:根据企业实际投资额度的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额度。
-投资额度在1000万-5000万之间的企业,给予10%的投资额度奖励;
-投资额度在5000万-1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15%的投资额度奖励;
-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的投资额度奖励。
2.税收奖励:对企业所缴纳的各项税收,给予适当的税收奖励。
-对企业在首次投产后连续五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50%的
税收奖励;
-对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给予10%的税收奖励;
-对企业每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给予全额的税收奖励。
3.土地租金减免:对于投资额度在5000万以上,并且连续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减免土地租金。
-对于投资额度在5000万-1亿元之间的企业,减免土地租金10%;
-对于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减免土地租金20%。
4.人才引进奖励:对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于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每人奖励30万元;
-对于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奖励10万元。
5.其他奖励:对于有特殊贡献或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其他奖励。
-对于取得国家专利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专利奖励;
-对于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质量奖励;
-对于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科技奖励。
四、奖励申请和审批流程
1.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奖励申请表;
2.企业将申请表递交给工业区招商引资办公室;
3.工业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符合奖励条件;
4.工业区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决定是否予以奖励;
5.工业区招商引资办公室通知企业申请结果。
六、奖励监督和管理
1.工业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对奖励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2.定期对企业奖励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奖励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对于违规使用奖励资金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奖励的时效性
奖励的时效性为企业在工业区实际投产之日起计算,一般在五年内有效。
对于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
八、奖励的公示
这是我们制定的工业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希望通过这些奖励措施,
能够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到工业区投资,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对于企业来说,通过投资工业区,不仅能够享受到多项奖励,还能够获得
更好的发展机遇和商业环境。
我们相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工业区的
发展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