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公司能源动力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钢铁公司能源动力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能源动力介质的正常、安全使用,确保公司生产的稳定、顺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种能源动力介质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涉及到本公司的能源介质包括:电力、煤气(高、焦、转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水(生产新水、软水、环水)、氧气、氮气、氩气、蒸汽、压缩空气等。

第四条能源中心是公司能源介质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能源介质的供给、平衡、调度等工作。

第五条能源中心负责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氧气、氮气、氩气、水、电、蒸汽、压缩空气及以外能源介质的供应、输送、维护和有价统计与结算。

第六条能源中心负责公司能源介质使用情况的检查,能源管理室牵头,协同有关处室定期对公司能源介质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检查,并责令相关单位定期整改达标,对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将依照有关条款,予以重罚。

第七条生产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需要新增能源介质使用点时,必须先

到能源中心进行申请、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所有能源介质设备改造检修,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设备处、安全生产处和能源中心,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各种二次能源介质的供应范围均以主管道到各生产厂入口第一个阀门(或盲板阀或闸板阀)为准。

第十条由能源中心每月做出能源平衡使用计划,总调度室安排生产单位均衡使用,避免浪费。

第十一条为使生产稳定、安全,未经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在各种二次能源介质输送主管道上私接滥用。因生产急需办理的也必须提前征得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工程设备处执行,能源中心能源管理室备案。一旦发现私接滥用者将根据本要点严肃处理。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一节用电管理

第十二条我公司现有110KV变电站和35KV变电站两座,由能源中心供电作业区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交纳电费实行峰、平、谷差价电费,电单价比为3:2:1,峰、平、谷三段时间分别为:峰段:8点—11点;19点—23点夏季;18点—22点冬季,平段:6点—7点;11点—19点夏季;11点—18点,22点—23点冬季;谷段:23点—次日6点。生产处和各生产厂要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将检修和停产时间尽量安排在峰段;不需要连续生产,间断运行的设备,尽量安排在谷段和平段生产。

第十四条各生产单位的大型用电设备启动或试车,要安排在谷段进

行;事先向公司总调室申请,总调与110KV变电站联系能否启机,批准后方可启机。

第十五条各生产厂在主线停产后,根据工艺需要,按操作规程及时停供辅设备,严禁设备空转和做无用功。

第十六条各生产厂的无功补偿装臵必须投入使用,能源中心组织电气专业人员每月对全公司所有高低压线路的功率因数进行实测,发现因无功补偿电容器没有投运,导致功率因数低于0.95的,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供电设施(外网电缆沟或桥架),承担有管理和维护职责,加强日常维护、巡检管理,发现供电设施正常运行遭到危害时,有权立即制止。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对需使用供电设施(外网电缆沟或桥架)的,应向能源中心、设备处申报,经过允许后方可使用。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经能源中心、设备处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九条各办公室和生产厂区要根据光线情况,及时关闭照明,严禁长明灯现象。办公室在下午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脑和饮水机等用电办公设备,杜绝电能浪费。

第二十条公司内的职工宿舍,杜绝用电炉子烧饭和冬季取暖,夏季宿舍无人时,不准电扇空运转。

第二节煤气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高炉煤气是公司生产的重要能源介质之一,高炉在计划休

风时,要提前1小时通知总调室,紧急休风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总调室,汇报休风的原因及时间,由总调度室通知各煤气用户。

第二十二条能源中心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做出每月的煤气平衡计划,生产处总调度室必须均衡协调煤气使用,避免浪费。

第二十三条煤气管网压力高时,公司总调度室安排煤气主管道放散点及时进行放散。

第二十四条在煤气压力低时,生产处总调室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停止部分工序的煤气供应,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十五条在煤气使用和处理工作上,各分厂、用户必须服从调度的统一指挥,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煤气管网系统的疏水器要求煤气防护站每班二次巡视,疏水1—2次至渗水井,生产单位所辖的煤气系统的疏水器、阀门等设施由本单位岗位工和点检员负责点检和巡视。

第二十七条1#、2#、3#高炉非特殊情况下,不允许同时休风、切气。

第二十八条休风切气时必须提前15分钟通知总调度室、分厂调度室。

第二十九条能源中心负责煤气主管网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各分厂负责分界线后支管、入户管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并应制订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及定期作业计划,安排巡检,执行定期作业计划。煤气管网分界线界定如下(以煤气流向划分):

1、轧钢厂:高速过滤器厂房外盲板阀后至轧钢厂房内的管路、阀门、脱水器等设施。

2、炼钢厂:炼钢厂房外转炉煤气盲板阀和高炉煤气盲板阀、手动盲板

阀后至炼钢厂房内的管路、阀门、脱水器等设施。

3、炼铁厂:3#高炉处入网盲板阀以前的管路、阀门、脱水器等设施;1#、2#高炉处入网盲板阀以前的管路、阀门、脱水器等设施;主管网通往喷煤盲板阀(包括盲板阀)后的管路和、阀门、脱水器等设施。

4、烧结厂:竖炉加压机前盲板阀(包括盲板阀)后的管路和、阀门、脱水器等设施。烧结机带冷机头主管网盲板阀(包括盲板阀及盲板阀前的脱水器)后的管路和、阀门、脱水器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各分厂日常维护工作的内容应包括:检查煤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放散、切断、吹扫、排水、防爆、防静电与防雷接地、操作平台、防护围栏、直梯或斜梯、安全标志牌与警示牌等装臵)是否完整、是否变形、设备防腐、主汛期防汛、冬季保温、渗水或结冰及漏气情况,严格执行定期作业计划(设备润滑、排水器放水、阀门开关试验、设备扫除与分解、设备卫生等)。

第三节生产生活用水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能源中心是公司水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水的计划、平衡、调度;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水、生活水、循环水、软水(除盐水)等系统的正常及特殊运行方式;负责对节约用水措施、水处理系统水的重复利用率及浓缩倍率等检查、监督。

第三十三条技术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需求单位提出的水质运行标准组织会审并发布;负责水质的检化验及承包水系统水质抽检;负责承包水系统检化验标准的采用;负责承包单位水质检验过程及原始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性的检查。

第三十四条设备处负责厂际计量和水表的安装及定期校验。

第三十五条生产处负责污水达标排放的监察、减排指标的落实和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厂区排水系统的清淤维护。

第三十六条各生产厂负责辖区内水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及维护。

第三十七条严禁各用水单位在非事故状态下超计划使用,水池溢流或大量补充新水用来提高水质;严禁生产水和生活水管路串接,防止生产水串入生活水管路,严禁生产工艺冷却水与生产新水管路串接,必要串接时应安装止回阀,防止系统串水。

第三十八条各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在主供水管路上接生产、生活水或改变用水工艺,需要新接或改变用水工艺的用户须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经能源中心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时需与能源调度联系,不得影响生产(申请单见能源介质使用申请单)。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埋地供水管道及其设施上埋设其他管线、修建建筑物,确实需在埋地水管附近挖沟施工时必须提前与能源中心联系,经同意后,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四十条各生产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调整供水量,停产及时停供水系统,杜绝浪费水能现象。

第四节压缩空气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在使用压缩空气之前,须提前通知公司总调室,经总调度员联系确认后,通知各生产单位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总调度室在接到用气单位的通知后,联系正在使用压缩空气的单位,在必须保证喷煤、炼钢、轧钢的正常生产需求下,统一合理调配。

第四十三条任何用气单位必须听从总调度室的用气指令,无权擅自使

用。

第四十四条各分厂使用不允许对压缩空气使用定额的进行调整,如果确实属于工艺需要变更的,使用单位向能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能源管理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后,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十五条新建、技改工程需用压缩空气时,必须提前向能源中心提出用气申请,能源中心平衡余量签字确认,经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使用。同时使用单位必须将主管副总审批后的文件到能源中心能源管理室备案。

第四十六条能源中心不定期的对使用压缩空气用户进行检查,对正常使用后不及时关闭阀门、用压缩空气吹扫设备等与正常生产工艺不相符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并限期整改。

第五节蒸汽使用管理

第四十七条能源中心按月度供需计划组织蒸汽生产、供应,保证单位生产用蒸汽及办公、生活采暖需要。

第四十八条日常生产中出现的暂时性在线供需矛盾,由能源中心调度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协调和调整。

第四十九条因某些特殊原因(如设备故障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导致蒸汽供应和生产需求发生矛盾时,由能源中心结合生产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解决。当蒸汽主管网压力波动较大时,能源调度及时通知有关用户。

第五十条竖炉、炼钢等余热回收单位要提供参数合格(压力、温度)的余热蒸汽,在冬季取暖期余热蒸汽压力要保证0.5MPa以上,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蒸汽放散。

第五十一条当生活蒸汽压力较低时,由能源中心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生产蒸汽补充,保证生产、生活用汽需要。

第五十二条各生产厂、办公生活区、外转供单位要根据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蒸汽资源。在冬季取暖期,办公楼、生活区原则上不准开窗户,取暖管道、暖气片不准放水,采暖管道末端必须安装蒸汽疏水器。

第五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气候条件,办公生活区、外转供用户冬季取暖期为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能源中心可根据气候情况缩短或延长取暖时间,以能源中心下达的调整指令为准。

第五十四条原则上蒸汽只供公司内部使用,如有外户引接蒸汽,必须经主管副总批准,到能源中心备案,方可实施。

第六节氧、氮、氩气使用管理

第五十五条能源中心为氧气、氮气、氩气的平衡计划及生产单位,各生产单位根据工艺要求及生产情况使用,执行调度指令。

第五十六条供应处确立一家液氧供应厂家待用,特殊情况下需补充液氧时保证进液氧的数量及到货时间,由总调室人员通知。

第五十七条深冷氧气原则上不允许放散(事故情况下除外),任何单位不允许私用或多用氧气、氮气及氩气,发现浪费现象能源中心将按本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十八条炼钢厂转炉用氧管道压力必须控制在1.3MPa以上,如制氧球罐压力低于1.6Mpa时,管道压力低于1.3Mpa时,必须停止其它一切用氧。

第五十九条制氧球罐压力在2.0MPa以上,制氧与总调联系给高炉富氧,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炼铁厂调度,以便高炉及时调整富氧量。高炉不能富氧时,炼铁调度室需向总调室讲明原因,同时总调度员要记录清楚。

第六十条能源中心调度室每一小时记录一次球罐、管道压力,高炉富氧压力、瞬时流量、累计流量。

第六十一条炼钢厂在停炼一小时前,向总调度室汇报停炉准确时间及停炉检修时间,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安排高炉富氧。

第六十二条炼钢厂转炉停吹氧气时,需提前一小时(两炉钢水)通知总调室,并汇报预计停产时间。

第四章考核

第六十三条发现一处“常明灯”罚款100元;发现一处“常流水”罚款100元;发现一处非法使用“电炉子”罚款500元;发现一处“跑、冒、滴、漏”罚款100-300元;对正常使用后不及时关闭阀门、用压缩空气吹扫设备等与正常生产工艺不相符的情况,考核该单位1000元,直接责任人500元。发现私接能源介质,视情况罚款500--3000元,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根据视情节严重罚款1000—50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能源中心。

附件一:能源介质使用申请表

附件一

能源介质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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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是指对于各种能源介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 制度。能源介质是指可转化为能量的物体或介质,它们多种多样,可以是化石能源,也可以是可再生能源,如石油、天然气、燃煤等,也可以是太阳能、水力能等不可再生能源。 为了保障能源介质可持续利用,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和环境污染,必须建 立完善的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能源介质分类 按照不同的物理性质和使用方式,能源介质通常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火力介质:如燃煤、石油、天然气等; 2.核能介质:如铀、钚等; 3.可再生介质:如太阳能、地热能、水力能等; 4.储能介质:如蓄电池、超级电容、催化剂等。 各类能源介质的使用方式和使用对象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制定能源介质管理制度需要遵循一些原则和规范,以保障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下面列举了一些方面: 管理目标 要确立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包括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控制能源生产和使用成本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目标。 管理责任和管理机构 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各自的责任和任务,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 工作意识。 制定管理规章制度 对各种能源介质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 制度,严格遵守执行。

能源介质计量、核算和统计制度 落实能源介质计量、核算和统计制度,掌握能源介质使用情况和时点,不断优化能源介质使用结构。 能源介质使用计划和管理 建立能源介质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的生产需求和经济条件,合理分配能源使用额度,控制能源消耗。 能源介质使用监测和评价 建立能源介质使用监测和评价制度,对各种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能源介质技术创新和应用 加强能源介质技术研究和应用,尝试使用新型的、更节能的能源介质技术,为能源介质管理制度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管理制度的优越性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制度的执行可以降低企业能源生产和使用成本,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好的地位。 另外,能源介质管理制度也可以帮助减少能源的消耗和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 结论 建立健全的能源介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减少浪费和损失,降低能源成本和环境负担,为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因此,各企业和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能源介质管理制度的重视和落实,推动能源利用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全社会注入强劲的可持续发展动力和活力。

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能源介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以确保能源介质的安全使用和作业过程的安全可控。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能源介质作业的管理层级清晰,责任明确。 2. 作业审批制度:建立能源介质作业的审批程序,包括作业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确保作业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的论证。 3. 作业许可和许可证管理制度:规定能源介质作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制定许可证的申领、核发、管理和使用规定,确保能源介质作业的合规和可控。 4. 安全作业规程和操作手册:制定具体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操作流程、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等,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5. 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的培训,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应急预案等培训内容,制定考核制度,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安全检查和巡视制度: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巡视机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改进作业管理措施,确保能源介质作业的安全可控。

7.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能源介质作业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展开事故调查和分析,采取相应的救援和处理措施,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8.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编制能源介质作业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人员组织和资源调度等内容,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救援效率。 以上是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不同行业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能源介质作业的安全和风险可控。

能源介质作业安全

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职责 3.1技术质量科负责公司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3.2机电科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车间的相关管理。 3.3调度室负责全厂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4各车间负责将本车间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5安全环保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用电管理 4.1.1 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

行。 4.1.2 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4.1.3 对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1.4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严禁长明灯。 4.1.5 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4.1.6 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车间应及时通过调度通知维修电工,维修电工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 4.2 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4.2.1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4.2.2使用部门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4.2.3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钳工处理,维修钳工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2.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4.2.5 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维修钳工当天处理。

钢铁公司能源动力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钢铁公司能源动力介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能源动力介质的正常、安全使用~确保公司生产的稳定、顺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种能源动力介质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涉及到本公司的能源介质包括:电力、煤气(高、焦、转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水(生产新水、软水、环水)、氧气、氮气、氩气、蒸汽、压缩空气等。 第四条能源中心是公司能源介质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能源介质的供给、平衡、调度等工作。 第五条能源中心负责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氧气、氮气、氩气、水、电、蒸汽、压缩空气及以外能源介质的供应、输送、维护和有价统计与结算。 第六条能源中心负责公司能源介质使用情况的检查~能源管理室牵头~协同有关处室定期对公司能源介质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检查~并责令相关单位定期整改达标~对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将依照有关条款~予以重罚。 第七条生产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需要新增能源介质使用点时~必须先 1 到能源中心进行申请、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所有能源介质设备改造检修~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设备处、安全生产处和能源中心~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各种二次能源介质的供应范围均以主管道到各生产厂入口第一个阀门,或盲板阀或闸板阀,为准。 第十条由能源中心每月做出能源平衡使用计划~总调度室安排生产单位均衡使用~避免浪费。 第十一条为使生产稳定、安全~未经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在各种二次能源介质输送主管道上私接滥用。因生产急需办理的也必须提前征得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工程设备处执行~能源中心能源管理室备案。一旦发现私接滥用者将根据本要点严肃处理。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一节用电管理 第十二条我公司现有110KV变电站和35KV变电站两座~由能源中心供电作业区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交纳电费实行峰、平、谷差价电费~电单价比为3:2:1~峰、平、谷三段时间分别为:峰段:8点—11点,19点—23点夏季,18点—22点冬季,平段:6点—7点,11点—19点夏季,11点—18点~22点—23点冬季,谷段:23点—次日6点。生产处和各生产厂要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将检修和停产时间尽量安排在峰段,不需要连续生产~间断运行的设备~尽量安排在谷段和平段生产。 第十四条各生产单位的大型用电设备启动或试车~要安排在谷段进 2 行,事先向公司总调室申请~总调与110KV变电站联系能否启机~批准后方可启机。 第十五条各生产厂在主线停产后~根据工艺需要~按操作规程及时停供辅设备~严禁设备空转和做无用功。

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能源介质(以下简称介质)的安全作业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介质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搬运、存储、加工、调度、销售等环节。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能源介质作业安全,规范作业流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所有从事能源介质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有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制度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和修订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其它部门的配合执行; (二)组织能源介质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监督和评估能源介质作业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四)制定和组织完成应急预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

(五)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提升能源介质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各部门的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能源介质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 (二)采购部门负责对购买的介质进行质量检查和入库管理; (三)生产部门负责对介质的加工和调度,确保安全和高效; (四)销售部门负责对介质的销售和配送,确保安全和及时。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九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障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的责任,每个人都要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十条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有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的直接责任,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能源介质作业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安全责任: (一)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对介质作业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公司是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能源介质(电、水、气等)是企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因此,能源介质管理制度的合理制定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一、概述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能源介质使用、节约能源介质消耗、保证能源介质供应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能源介质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提高能源介质使用的效率,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并且有利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 二、制度要求 1.能源介质节约 企业要重视能源介质的节约利用,严格限制不必要的能源介质的消耗。在生产和生活中,要大力宣传能源介质节约的重要性,具体措施包括: •建立和完善能源介质计量管理制度,以便对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分析。 •加强对新员工和现有员工的能源介质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能源介质利用的效率。 •对产生的能源介质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回收利用。 2.能源介质管理 企业要建立健全的能源介质管理制度,对于能源介质的采购、储存、供应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确定能源介质使用的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按计划采购和使用,减少能源介质浪费。 •定期检查储存设备和管路的完好性,采取防腐、防爆、防泄等安全措施,保证储存设备和管路安全可靠。 •管理员要定期对储存设备和管路进行检测、保养和修理,在设备局部或整体达到使用寿命要求或需更新时,及时更新设备和管路。 •对能源介质进行分类储存,严格控制使用期限,要求高储存温度不超过规定的安全温度,低储存温度不低于规定的最低温度。 •安装仪表检测设备和监控设备,对能源介质供应和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3.应急管理 为了应对紧急情况,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实现安全生产和供应不中断。具体要求如下: •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紧急处理流程,做到及时、有效地响应紧急情况。 •制定供应不中断计划,明确应急供应物资保障计划和库存量大小,确保供应能源介质的主要设备安全运行。 •对应急处理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应急响应队伍,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责任与制度执行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的执行应由企业负责人亲自领导,责任部门定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对执行方案坚定负责。

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综述 能源介质包括燃气、蒸汽、液化气、煤气等,其在生产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但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极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在相关单位开展能源介质作业前,必须遵守一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作业程序和规章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 2.1 安全原则 在开展能源介质作业管理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安全原则: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 •全员参与管理; •线上线下协同管理。 2.2 安全规章制度 在能源介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2.2.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能源介质作业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动火安全知识; •气体特性知识; •操作规程; •事故应急处理等。 2.2.2 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根据工作安排,提前组织行业资质鉴定及培训,明确安全,运行、维护,应急 等的岗位职责、行为准则。在领取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

2.2.3 安全作业流程规定 在能源介质作业前,必须指定专人审核作业方案,并全面审查系统参数,防范 事故的发生。 2.2.4 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统计制度 在生产中,必须记录作业人员的日常、周、月的安全检查,及时反馈问题并整改。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也必须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3 安全操作指南 在能源介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操作指南: 2.3.1 动火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戴好防护手套、面罩、护目镜等安全装备; •在靠近可燃介质设备附近使用明火、电火花等工具的任何作业行为都必须事先申请; •在作业前必须排除所有可以引发火源的设备,或者在作业时对相应设备进行钳断或残阻。 2.3.2 气体特性掌握 •对于高压气体介质,在操作前必须对其物理特性进行全面了解,并掌握一定的技能; •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并进行安全审核; •在作业前必须对系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2.4 应急处置 在能源介质作业过程中,必须统一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如发生任何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并记录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单位,以便进行跟踪统计和分析。 三、总结 能源介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能源介质作业过程中保障人员安全的关键环节,必 须在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完善和优化此制度。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提供更安全、更稳定、更高效的能源介质服务。

2024年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2024年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____年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序言 近年来,全球能源消耗不断增加,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愈发突出。因此,加强能源管理,推动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共识。为此,我们制定了____年能源介质管理制度,旨在促进能源使用效率提高,推动清洁能源的普及和使用,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能源介质清单 为了明确管理范围,我们将对能源介质进行分类和清单管理。 1. 化石能源介质清单 (1) 石油及其衍生品:原油、汽油、柴油等; (2) 天然气及其衍生品: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 (3) 煤炭及其衍生品:煤炭、焦炭等。 2. 可再生能源介质清单 (1) 太阳能:光伏发电等; (2) 风能:风力发电等; (3) 水能:水力发电等; (4) 生物质能:生物质发电等; (5) 核能:核能发电等。 二、能源介质准入管理

为了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使用,我们将加强对能源介质的准入管理,设立一系列准入条件和标准。 1. 化石能源介质准入管理 (1) 原油供应商应具备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的相关认证; (2) 天然气供应商应具备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的相关认证; (3) 煤炭供应商应具备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的相关认证。 2. 可再生能源介质准入管理 (1) 太阳能发电项目应具备建设和运行的相关认证; (2) 风力发电项目应具备建设和运行的相关认证; (3) 水力发电项目应具备建设和运行的相关认证; (4) 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具备建设和运行的相关认证; (5) 核能发电项目应具备建设和运行的相关认证。 三、能源介质使用效率管理 为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我们将加强能源介质的使用效率管理。 1. 化石能源介质使用效率管理 (1) 加强石油的节能和综合利用,推动石油替代品的研发和应用; (2) 提高天然气的利用效率,鼓励开展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替代其他化石能源的项目; (3) 推动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加强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

铁合金企业能源介质使用及停送管理制度与考核细则

铁合金企业 能源介质使用及停送管理制度与考核细则1 用电管理 1.1 在转炉不生产情况下,一、二次除尘风机转速调至最低,停产超过4小时,风机要停止运行。 1.2 厂房照明指定专人定时进行操作和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开关厂房照明,春夏季厂房照明用电时间为晚上7点开,早上6点关;秋冬季厂房照明用电时间为晚上6点开,早上7点关, 除因特殊需要(如光线暗、设备检修等)申请常明灯(向调度室申请,由调度室通知相关送电区域),以满足生产需要和节能要求。 1.3 办公电脑待机时应关闭显示器,下班前应关闭电脑、饮水机。 1.4 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夏季室外温度低于30摄氏度不得开空调,且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在9摄氏度以下使用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开空调时不得打开门窗,下班前停开空调,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内有两台空调的,只能开一台。 1.5 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等白天可打开窗帘时一律不许开灯(阴雨天气因光线不足,影响正常办公时除外);晚上应做到随手

关灯,人走灯灭。 1.6 严禁厂区内个人使用电炊具(含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等)。 2 用气管理 2.1 各用汽(气)单位随时掌握供气情况,停产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如果管网供气出现波动或无法满足生产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过调度室向相关单位反馈情况,便于及时处理。 2.2 各用汽(气)阀门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开、关阀操作必须缓慢,操作人员应站在阀门的侧面,开启要一次到位,防止因快开、快关导致的意外 2.3 在不使用气体时应将各用气设备阀门关闭。 2.4 正常情况下,不得无故放散汽(气)。 2.5 各作业区压缩空气只能用于电气柜及精密设备吹扫作业,不得挪作它用或用压缩空气吹身、搞清洁等。 2.6 严禁擅自拆卸或退出煤气计量表。 3 用水管理 3.1 禁止用生活水或消防水冲洗设备、地面。 3.2 对于各生产用水系统出现波动或无法满足生产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过调度室向相关单位反馈情况,便于及时处理。 3.3 转炉停炉≥2小时需在停炉40分钟后停文水;净环氧枪水在

钢铁企业煤气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钢铁企业煤气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钢铁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2 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附近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 煤气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4 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5 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炉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用。 6 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 7 用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镜阀或插板阀。 8 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9 煤气管道和设备应保持稳定运行。当压力低于500帕时,必须采取保压措施。 10 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严禁一氧化碳含量高于10%的煤气管道埋地铺设。 11 煤气管道宜涂灰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12 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高于严密性试验压力;高压煤气管道(压力大于或等于3×104帕)的试验压力应高于常压煤气管道。13 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 14 凡开、闭时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盲板、眼镜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离明火设备距离不少于40米。 15 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16 使用煤气的钢铁企业必须设立煤气防护站,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做好本单位危险作业防护和救援工作。 煤气防护站应尽可能设在煤气发生装置附近,或煤气设备分布的中心且交通方便的地方,煤气防护人员应集中住在离工厂较近的地区。煤气防护站应设煤气急救专用电话。 氧气充装室应符合GB16912的有关规定。 煤气防护站应配备呼吸器、通风式防毒面具、充填装置、万能检查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6篇)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能源介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节能意识自觉性,合理节能降耗减少浪费,更好保障生产、办公、生活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办公地点及居住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介质,是指电力、生产生活用水及其他原材料。 第四条: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能源管理体系 第五条:生产处负责企业能源介质的综合管理。(包括及时根据生产需要统筹安排的能源介质供应、每月核算能源利用率、制定能源管理制度)。 第六条:由机电车间、和供销科、财务科配合生产科,统筹规划能源计量表的配备和能源用量的核算。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1)杜绝长流水、长夜灯,提倡节省创效益; 2)生产线上因设备故障,在维修设备过程中(生产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应及时关闭生产线上其它运转机械。 3)工作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各能源开关的检查。 4)各科室(部门)离开办公室应关闭办公室相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如:电脑、空调等)。 5)各车间应积极提高工作资率,相应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6)提倡利费利旧,搞好技术革新改造,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节能管理工作计划 第八条:明确规划和完善公司能源支配网络结构。

明确公司能源计量表所支配的区域、较准确的显示各车间单位能源用量,提供准确的能源记录数据并为准确反应各单位部门能源耗损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九条:精确核算公司能源的利用率和耗损率。 分析能源的记录数据,为节能创效提供合理的分析数据。 第十条:整体规范本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车间和生产部的监督力,加大企业节能的宣传力,让企业每个职工养成节能的好习惯。 第十一条:针对各车间的实际消耗量,参照相应能源管理制度,对节能表现好的部门或车间,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而对于能源浪费的行为,视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二) 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明析职责,使“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体恤基层干部,服从基层安排。 二、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同联户群众同吃同劳,吃农家饭付伙食费,每餐十元。 三、不准收受基层馈赠的钱物或土特产,加强自我约束,接受群众监督。 四、不准参与酗酒、赌博等不良活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员、干部形象。 五、不准包、替基层组织的正常工作,主动参与和配合基层组织阶段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客观能动作用。

钢铁冶炼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钢铁冶炼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的进程,钢铁冶炼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伴随其增长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在环保方面,钢铁冶炼企业对能源的过度消耗以及废气、废水的排放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也严重威胁了人类的健康。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能源管理制度,对于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钢铁冶炼企业应当深入开展能源测算和评估工作。通过测算和评估,企业能够准确了解自身的能源消耗情况以及相应的排放情况。这样的数据不仅对制定管理措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提供了未来能源消耗和排放削减的参考目标。 其次,钢铁冶炼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能源消耗监控系统。通过建立数据采集设备和传感器,企业能够实时监测不同设备的能源消耗情况。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企业能够及时发现能源消耗异常和浪费现象,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从而降低能源的消耗。 第三,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的能源节约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节能型设备、改进工艺流程、开展员工能源管理培训等。此外,企业应加强能源管理团队建设,将能源管理纳入企业整体运营管理体系中。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企业能够实现对能源的全面管理和优化利用,进而降低能源消耗和降低生产成本。 此外,企业还应积极推动能源技术的创新与应用。通过引入先进的炼铁技术、高效的炉渣综合利用技术等,企业能够在减少能源消耗的同时,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同时,企业还应积极开展能源科技研发,并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进行合作,推动能源领域的创新发展。 最后,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与沟通。政府在能源管理方面有着重要的监管和引导作用。企业应积极关注政府的政策法规,及时了解相关标准和要求,并且与

炼铁厂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炼铁厂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2.1技术组负责能源介质指标的制订、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2.2点检负责厂区内所有能源介质公共管网的设备点检加强和完善运行管理,并监督车间的相关管理。 2.3生产组负责厂内所有能源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2.4各作业区负责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介质、生产、技术、安全指标分解到工段、班组和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安全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作业区应建立能源介质检查记录台账。 2.5综合管理室负责制定和完善能源介质作业制度和厂内所有能源介质的综合管理。 2.6安全科负责能源介质生产作业、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会同相关监管单位,对本制度的执行落实情

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管理内容及要求 3.1用电管理 3.1.1各作业单位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3.1.2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3.1.3对于现场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3.1.4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作业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置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3.1.5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3.1.6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过调度通知电气点检,电气点检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 3.2.气体介质的管理 3.2.1煤气、氧气等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作业区应制定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3.2.2使用单位所管辖的作业区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能

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1.总规定 钢铁企业应符合GB/T 23331-2023中4.1规定。 应根据其管理职责和地理区域界定能源管理体系旳范围和边界。范围和边界一经确定,范围和边界内旳重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以及其他不可辨别旳设施、设备、系统、过程,均需要包括在管理范围内。 2.管理职责 (1)最高管理者 钢铁企业应符合GB/T 23331-2023中规定及如下规定: (A)负责组织制定并实行与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及企业能源绩效持续改善相适应旳能源规划; (B)建立节能目旳责任制及有关旳鼓励性政策和约束机制; (C)积极推进和鼓励节能技术创新及管理模式创新; (D)为增进节能和能源系统高效运行提供科学合理旳企业内部能源价格导向; (E)为体系有效运行和能源管理团体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2)管理者代表 钢铁企业应符合GB/T 23331-2023中规定及如下规定:: (A)积极采用先进合用旳节能技术、工艺和装备,增进能源运用效率持续提高; (B)保证“系统节能诊断、能量系统优化”、“能级匹配、梯级运用”及其他先进旳能源管理理念和原则在企业内得到应用; (C)保证可以获得满足规定旳能源产品;

(D)根据能源管理所需旳过程,包括外包过程,确定、优化企业内部能源管理有关旳职责、权限及其互相关系。 3.能源方针 应符合GB/T 23331-2023中4.3规定。 4.筹划 (1)法律法规规定 钢铁企业应符合GB/T 23331-2023中规定及如下规定: (A)规定查询、获取、传递适使用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旳管理职责,明确渠道和措施; (B)识别出企业合用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旳详细条款予以应用。合适时,将这些详细条款通过能源管理体系文献转化为企业自身旳规定; (C)贯彻实行合用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包括:遵守强制性规定、申请并享有与节能有关旳国家和地方财政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获得并应用合适旳节能技术和措施等。 (2)能源评审 钢铁企业应符合GB/T 23331-2023中规定。 钢铁企业应进行能源评审,以识别改善旳机会,能源评审包括: (A)基于能源监测成果和其他数据,识别和分析企业旳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 (B)识别和分析活动应全面、系统,既要按工序,也要按能源介质进行。应覆盖能源旳设计、采购接受、驻村、加工转换、输送分派、使用、余热余能旳回收运用等过程; (C)应建立必要旳评价准则,使用合适旳工具或措施,评价和确定不一样层级旳组织单元中旳重要能源使用。 (D)对重要能源使用及与之有关旳设备、设施、工序、过程和系统,识别和确定影响其能源消耗及能源效率旳原因,分析、评价这些原因对能源消耗及能源效率旳影响程度、管理现实状况、差距和潜

炼钢厂动力管线安全管理

钢铁厂动力管道的安全管理 1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应架空敷设,并应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车间内架空燃气管道与其他架空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有 关规定的要求。 2输油管道和氧气管道不应铺设在同一支架上,且不应敷设在煤气管道的同一侧。 3氧气、乙炔、煤气、在燃油管及其支架上,不应架设动力电缆、电线,供自身专用者除外。 4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应架设在非燃烧体支架上;沿建筑物外墙或屋顶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无爆炸危险的一、二级耐火等 级厂房。 5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架空有困难时,可与其他非燃烧气体、液体管道一起敷设在不可通行的沟槽中,以不可燃体为盖板; 也可与使用目的相同的气体管道同沟敷设,但沟内应填满砂,并不应 与其他地沟相通。 氧气和燃油管道不应铺设在同一沟槽中;油脂及易燃物不应漏入 地沟内。 其他用途的管道横穿地沟时,穿过沟槽的部分应用密封套管覆盖,且套管伸出地沟两壁的长度各约0.2m。

6煤气、乙炔等可燃气体管线,应设置用于吹扫的蒸汽或氮气吹扫接头;吹扫管线应防止气体串通。 7各类动力介质管线,应按要求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8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应有良好的导除静电装置,管道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每对法兰间总电阻应小于0.03Ω,所有法兰连接处应安装导电跨接线。 氧气管道每隔90~100m应进行防静电接地,进入车间的支管法兰也应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9氧气、乙炔管道靠近热源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管壁温度不超过70℃。 10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涂以不同的颜色,并指示介质名称和输送方向;各种气体、液体管道的识别色,应符合GB7231的规定。 11阀门应有功能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钢铁行业能源消耗管理制度

钢铁行业能源消耗管理制度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以及节约能源资源的迫切需求,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寻找 更加可持续和高效的发展模式。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性产业,钢铁行业的能源消耗一直备受关注。为了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钢铁行业实施了一系列能源消耗管理制度,在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竞争力的同时,也推动了行业的转型升级。 首先,钢铁行业加强能源管理,通过审核和评估,确保全行业实施能源消耗管 理制度的落地。企业需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严格的能源消耗控制指标,对节能环保措施进行科学评估。各生产环节要进行能源消耗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问题。同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能源节约技术,推广和应用智能化、自动化的生产设备和管理系统。 其次,钢铁行业积极探索清洁能源的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在煤炭、 炼焦、燃气等主要能源消耗环节,采用高效燃烧技术和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减少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鼓励钢铁企业投资建设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降低电力消耗对环境的影响。 再次,钢铁行业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能源的最大化利用。 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渣和废水废气,通过相应的处理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合理处置,减少环境污染。同时,通过采用高效冶炼技术,提高钢铁冶炼的能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浪费。 此外,钢铁行业注重员工能源消耗意识的培养和提高。通过开展能源消耗宣传 和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员工的能源节约意识,鼓励员工参与节能环保活动。同时,加强培训,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确保他们能够熟练使用节能技术和设备。 总之,钢铁行业能源消耗管理制度的实施在提高产能和降低能源消耗方面起到 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采用科学的能源消耗控制和监测手段,鼓励清洁能源利用

轧钢厂能源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关于能源介质使用的管理规定 编写人: 审批人: 批准日期: 2015.9.17 编号:ZYWJ/14-019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轧钢厂

关于能源介质使用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分厂能源、环保设备管理,规范管理,保证能源、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明确分厂能源环保设备所属部门在使用和管理设备中的职责和义务,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设备使用、检查与考核、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内容。 2.2本制度适用于分厂内各单位能源、环保设备的管理。 3能源环保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规定 3.1能源、环保设备的使用 3.1.1设备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设备,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认真做好及提高“用好、管好、做好”和“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1.2能源、环保设备的启动或停止应与生产设备同步。 3.1.3班前认真检查设备的状况是否正常,并做好润滑、加油和日点检工作。 3.1.4环保设施运行应当达到工艺技术、设备运行参数的要求,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3.1.5岗位人员班中对发现的设备隐患如不能自行解决的应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 3.1.6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能源、环保设备的使用,除尘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对集尘罩前管道阀门的开关做好确认,确保用风点的风量,避免风量的浪费,增大风机负荷 3.1.7班后做好能源环保设备的清扫工作。 3.1.8任何部门不能因为任何理由擅自拆除和破坏能源、环保设施;不得擅自调低速或停用能源、环保设施;因项目施工需要停运或拆除原有能源、环保设施时,使用部门必须提前制定出相应的措施,上报分厂并经能源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3.2.1分厂能源、环保设备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作业区负责能源、环保设备检修的具体实施工作。 3.2.2各部门要根据能源、环保设备运行情况制定检修计划,检修计划要与

公司动力运行管理制度

公司动力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确保动力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加强动力能源的合理使用与管理,保证产品供应稳定可靠,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动力能源,是指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力、蒸汽、燃气、氧气、氮气、氩气、压缩空气、高炉鼓风、软化水、除盐水、冷凝水、生产排水、生活排水、高含盐排水等,动力能源管理包括对上述动力设备及相应管网的运行、维护、检修、动力产品的生产与应用的平衡及达到合理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动力产品一般具有生产、输送、使用同时进行的特点,因此,动力产品的供应必须与生产密切配合,随生产的变化而变化,班中的动态调节由能源部生产调度系统负责。能源部负责动力能源的静态平衡、协调和对外业务归口管理,并对动力设备及节能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第四条动力生产运转的设备管理要求同制度中设备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能源用户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六条凡应用公司管网动力能源介质的单位,均应明确一个业务部门(生技室、设备室),负责本单位的动力能源管理工作,与公司能源部建立业务联系渠道,实行专业对口管理。 第七条公司内部管理的分工,以作业部为单位,分别

由各作业部业务部门归口管理,由能源部与地方供应部门建立直接业务关系,公司对内对外业务由能源部按专业分工管理。 第八条能源部直接负责各作业部的厂际能源结算业务,各单位的消耗量以能源部专业人员结算数据为准。 第九条动力作业部、电力作业部、制氧作业部是公司内部动力产品统一供应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所管动力设备及管网的安全经济运行。 二、保证动力产品按质、按量、按计划稳定供应。 三、对各使用单位的动力设施及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察和指导。 四、负责动力资源的指令性调节。 第十条动力资源的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由能源部根据计财部提出的产品产量计划提出,由计财部最后确定生产计划。 当能源供应、能源消耗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提前制定能源平衡方案,并会知生产部。 第三章动力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动力生产必须贯彻安全运转、优质低耗、稳定供应、有效利用的原则,按动力设备的额定参数组织生产,严禁超额定参数运行。 第十二条为稳定、可靠地供应动力产品,动力生产设备应有一定的备用能力,产供之间要保持一定的缓冲量,一般为10—25%。为避免突然增加大的能源量造成管网波动影响正常生产,规定用压缩空气量超过100 m3/min、氮气超过5000 m3/h、氩气超过200 m3/h的单体设备生产使用

钢铁公司煤气管理制度

【】钢铁有限公司煤气管理制度 主办单位:能源中心制度编码: 制度页数:共页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发布日期:2022 年月日生效日期: 2022 年月日 依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2005)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和(GB50235)加强对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的生产与使用的专业化管理,落实煤气管理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煤气系统安全、合理地运行,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高炉、转炉、发生炉煤气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使用、管理、维修和煤气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合用于公司各分厂煤气生产与使用单位各基层煤气用户及其从业人员。 各分厂在采用煤气专业新工艺、新技术及其它先进的节能措施.而不能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分别报能源中心、生产处安环室、设备处、技术处、企划处备案并允许后,方可使用和运行 能源中心职责: 负责煤气专业化管理,是公司的煤气综合管理部门和使用煤气监察机构,承担主煤气系统整体规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以及各分厂煤气平衡、 单耗测算与指标调整及实际考核、新增用户或者用量的审核、主管网的维护与安全运行、煤气防护和监测等工作。 1、能源中心按月、年对煤气的使用和分配进行合理平衡,各分厂应按平衡后的煤气单耗定额数量使用,不得随意超量使用. 2、根据生产计划安排,遇有煤气平衡发生变化或者用户生产变动时,能源中心统一安排对煤气的调整. 3、各分厂新增煤气设施(包括新、改、扩建工程),应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并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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