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机关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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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客观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提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现就我街道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及原则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围绕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通过建立以效能为核心,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管理,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行政环境,树立公务员高效公正、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促进街道“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议和领导评价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参加绩效考核的人员是:街道办事处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编人员及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其他人员。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应以履行职责情况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工作效率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是指是否能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是否饱满,业绩是否突出,是否受到表彰奖励等方面情况。

服务态度,是指对服务对象态度是否端正,是否能做到态度和蔼、认真接待、热情周到、诚实守信,是否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质量是否优良,是否处处维护公务员良好形象等方面情况。

敬业精神,是指是否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是否熟练掌握所承担的工作业务,是否能熟练应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工作态度是否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是否勤奋扎实,是否有创新意识以及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和出勤率等方面情况。

工作效率,是指是否能够创新思维,改进工作方法,是否快速、准确、及时的处理行政事务,能否按规定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方面情况。

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一、总则:为进一步激发机关人员工作激情,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通知》及县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机关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公益性岗位人员、镇聘人员、县委下派挂职锻炼人员等。

三、考核办法:绩效考核实行百分量化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机制,由月度量化考核、季度评价考核与年终汇总三部分组成。

分值基数为100分,每月底由各考核单位按照定岗定责原则,根据单位工作人员出勤率、执行力、工作完成等情况,实行加减分的办法记录分值,报分管领导备案。

季度定性评价包括三个部分:1、月度量化考核平均分值,占量化考核分值的50%;2、部门负责人评定分值,占量化考核分值的10%;3、分管领导评定分值,占量化考核分值的40%。

(季度绩效分值=月度平均分值x50%+部门负责人评定分值x10%+分管领导评定分值x40%)年终汇总,把各季度考核分值进行累加,取平均值,即为该年度绩效考核分值。

四、等次认定:1、绩效考核排名前20%的,认定为优秀等次;2、绩效考核排名在优秀与基本合格之间的认定为合格等次;3、绩效考核排名后10%的,认定为基本合格等次;4、绩效考核排名后5%且综合分值低于6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一)对公务员1.公务员年度考核参照绩效考核结果;2.认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提拔使用;3.认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诫勉谈话;4.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转岗转任或建议调离本单位。

(二)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参照绩效考核结果;2.认定为优秀等次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本单位平均基数的基础上上浮30%;3.认定为合格等次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领取本单位平均数;4.认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本单位平均基数上下调50%,并调离原岗位;5.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本单位平均基数上下调70%,连续两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降低岗位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或辞退。

临聘人员考核方案

临聘人员考核方案

临聘人员考核方案(试行稿)为贯彻落实XX临聘人员工资结构改革,建立健全临聘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工资结构改革方案要求,结合XX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如与财政资金安排及区工资改革相关政策相矛盾时,以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准。

一、考核范围临聘岗位工作人员。

二、考核周期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6月、12月进行。

三、岗位说明⑴一级岗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工作经验丰富,能够作为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参与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能提供专业性意见;能在工作中独当一面,有培养和指导他人工作的能力。

⑵二级岗位():能够参与技术或专业问题的处理;全局写作文书管理、能够按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⑶三级岗位:()负责部门各类专业文件资料的报送整理、政务公开数据的统计,档案的收发、保管、整理、归档等。

⑷辅助岗位:()收发文管理、各工程部门资料、技术文件的保管交接工作;或从事其他专业技术程度不高的事务性工作。

⑸工勤岗位:三、考核标准和指标(一)绩效考核以完成XX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的进度和质量为主要标准,兼顾考虑员工在工作中的综合表现情况。

(二)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完成任务情况、综合评价、奖励加分、一票否决等四部分。

(三)绩效考核采取考评计分制,其中,完成任务情况的考评满分为70分;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发生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和质量安全事故时视处理情况一票否决(详见附表1:绩效考核评价说明表)。

(四)作为工程部(或项目组)任务的考核时段是指:自项目接收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半年止。

之前的提前介入工作情况,以及之后的维保管理情况,在“综合表现评价”中考虑。

(五)在考核时段后暴露新问题的,在出现新问题的考核期追加扣分。

(六)工勤岗位人员不参加绩效考核。

四、考核方式及考核权重对临聘人员的考核按逐级考核的方式进行,实行上级考评制,考核关系见以下考核权重表。

六、岗位绩效工资计算考核完成后采用加权平均数的方法,统计出考核对象的得分情况,并计算出对应的岗位工资系数,总分95分以上不扣减工资,95分以下的按系数相应扣减,如:得分为83分的,即(95-83=12),扣除12%岗位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方可生效.表1-1绩效考核评价说明表表1-2绩效考核评价说明表。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是指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的一种制度。

下面将从绩效考核目的、绩效考核内容、绩效考核方式和绩效考核的实施与改进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绩效考核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工作完成质量、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等。

首先,要对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估,看工作人员是否按时完成任务,并达到了预期的结果。

其次,要评估工作完成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再次,要考察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包括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以及与同事和上级的合作情况等。

最后,要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包括是否合理高效、科学规范等。

绩效考核的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方式,例如定期面谈、综合评价、自评互评等。

定期面谈是指领导与下属进行一对一的交流和评估,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掌握和了解。

综合评价是指根据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得分或等级。

自评互评是指工作人员可以主动进行自我评价,同时也可以与同事相互评价,相互交流和学习。

绩效考核的实施和改进需要保证客观公正、合理有效。

首先,要确保考核的公正性,避免出现主观评价和个人偏好的问题。

其次,要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和权重,使考核能够真实反映工作人员的绩效。

再次,要及时反馈考核结果,让工作人员了解自己的表现和不足之处,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

最后,要加强绩效考核的宣传和培训,让工作人员充分了解绩效考核的意义和目的,提高他们对绩效考核的重视度和积极性。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通过绩效考核可以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发展。

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绩效考核的公正、客观和有效,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水平和绩效。

行政审批局临聘人员考核方案

行政审批局临聘人员考核方案

行政审批局临聘人员考核方案为了建立、完善内部竞争机制,体现公司“能者上、庸者下”人力资源管理思想,通过对各岗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能、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促使各级人员能够紧紧围绕本岗职责目标开展工作,以逐步改善和提升各级人员工作业绩,改进工作方法,进而全面推动和促进集团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根据集团董事会指示精神,结合各级人员工作特点,经集团总裁办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实施本方案,各单位必须把持以下操作原则,如违背以下原则,视该单位的绩效考评为无效考评,按规定追究该单位负责人考评责任。

1排序原则:各单位同类岗位在岗人数超过2人(含),必须对被考核人员工作绩效进行排名,且不得出现同名次。

2.公开化、透明化原则:考核过程透明、公开,考核结果须公示,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性,真正反映每一位员工的工作状态与工作业绩,同时营造人人被考核、人人参与考核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鄂市地区五职等(含)以下全体行政工作人员,六职等以上人员由集团董事会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机构设置与职责(一)集团总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总裁或其授权人、副总裁、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集团总裁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副总裁担任,成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本方案修订、完善工作。

2.负责集团总部各级领导、各公司经理及总部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总部各部室、各公司考核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审核把关工作。

集团总部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主任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担任(由集团总裁任命),考核办可配备1-2名考核员,主职责职下:1.负责以上人员考核表格的印制与发放工作。

2.负责以上人员可测算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收集、汇总及指标测算与提供上报工作。

3.负责总部各部、各公司考核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搜集、调研、汇总、反馈工作。

机关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和标准对“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标准分为10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扣分或加分。

1、机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责任人3分。

(考核单位:“中心”各部门)2、无大局意识,缺乏团队精神,对“中心”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3、对窗口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未能及时解决处理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4、遇到特殊情况处置不及时、不得力,影响“中心”正常工作和形象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5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5、对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次扣责任人5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6、迟到、早退,一次扣3分。

旷工一次(按半天计)扣10分。

(考核单位:督查科)7、工作时间打游戏、看股市行情或网络电影的,一次扣20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8、年度(季度)工作目标或“中心”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按期保质完成,受到领导督办,科长未及时布置安排工作任务的,一次扣科长5分;科长已布置工作任务,工作人员未按期保质完成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9、“中心”各部门对窗口安排布置的工作,执行过程中未及时督办、指导、到期未检查落实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10、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分管的工作出现明显或较大差错,受到市里通报批评、领导口头批评、督办、查究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一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11、在报刊上发表宣传“中心”信息及与“中心”工作有关的理论文章,市级一篇加2—4分,省级一篇加5—8分,国家级一篇加6—10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12、在全市性或“中心”组织的活动中受到表彰的,一次加5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13、工作方式、方法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或提出建设性意见被“中心”采纳的,一次加5分。

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第一条为全面、公正、准确地评估考核全局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员队伍管理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是指对全局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实绩等实施总体评价。

第三条绩效考核应遵循全面公正、注重实绩、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局绩效考核工作。

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机关各处室具体实施本处室的考核,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和评议,及时准确地采集、记录和填报有关数据、情况、意见。

第五条绩效考核实行逐项评分制。

基础分为100分,以“基础分-扣分”计总分,不设负分,以得分高低区分绩效优劣;奖励分作为参考,在总分相同或相近(总分差值小于10分)的情况下,可参考奖励分区分优劣高低。

第六条绩效考核扣分标准:1 .不遵守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缺勤旷工的每天扣10分(半天扣5分)。

2 .在工作时间、参加集会和重大活动时不按规定佩带胸牌或摆放工作牌的,每次扣1分。

3 .无组织纪律观念,无故不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各类集体活动的,每次扣3分。

4 .工作作风散漫,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的,每次扣2分。

5 .不遵守请销假制度,请假不备案扣2分,超假半天以上按旷工处理。

6 .不按规定请示报告,对权限外的重大事件、重要事项越权决断,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相应责任人10分。

7 .对各种会议议定事项和局领导交待的工作任务,不认真对待,逾期完成,或虽不逾期,但马虎应对的,每次扣10分。

8 .对工作拈轻怕重,或无故推诿的,每次扣10分。

9. 对各类来文未能在限期内办结的,每次扣相应责任人10分,耽搁重要公文的扣20分;当季度来文办结率低于90%的,扣10分。

10. 工作质量低下,达不到各项工作基本标准要求,或出现明显工作差错和失误的,每次扣相应责任人10分。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局机关科级及其以下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履职能力、服务态度和廉洁奉公全面考察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应坚持如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根据考核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表现作出准确的评价;二、民主公开原则。

考核工作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既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又体现民主和公开;三、注重实绩原则。

实绩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综合反映。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与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组织领导能力、业务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学识水平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在本职岗位上的出勤状况等。

绩:是指公务员的政绩表现,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廉:主要指廉洁从政表现。

侧重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考核标准,以职位说明书规定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

第三章考核机构第六条绩效考核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二、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局的考核工作;三、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审核评价意见与考核等次;四、审定被评为优秀和不称职的人员;五、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议请求和其他有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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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本着“责任与利益一致,能力与价值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并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纳入考核范围的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综合治理巡防大队另行考核。

二、考核周期
季度绩效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年度考核结果为绩效考核奖励发放的最终依据。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季度绩效考核
1、考核测评
(1)考核内容:由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对各科室临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测评,其中,德与廉各占10%,能占20%,勤、绩占各30%
(2)考核部门:本项考核由临聘人员所在的科室负责,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每季度考核一次。

(3)考核测评等次:好、较好、一般、差,评价不得出现一致性,出现一致性、空白项的、应评未评的,该测评表作弃权处理,各人的加权平均分母按部门实际人数确定。

(4)考核权重: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权重占30%;科长、副科长考核权重占40%;其他人员考核权重占30%。

2.加扣分:在季度考核测评总分外加扣分,没有上级条线考核的(含加扣分项),取街道临聘人员加扣分的平均分。

(1)加分:
A.表彰奖励类加分:获得区级市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所涉临聘人员加10分;获得大江东管委会部门表彰奖励的,所涉临聘人员加5分;获得街道表彰奖励或在街道全体会议上点名肯定表扬的,所涉临聘人员加3分。

B.创新经验类加分:某项工作措施创新或经验做法,在市级及以上会议或媒体上宣传推广(含交流发言)的,所涉临聘人员加10分;在大江东管委会会议或媒体上宣传推广,所涉临聘人员加5分。

C.其他事项加分(此项最高加10分)
对A-B项加分项目不能纳入,但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大,为街道争光添彩的事项,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认定,对涉及该项工作的临聘人员给予每件次加1-5分。

E.计分方式
同一事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奖项加分;
(2)扣分:在季度考核测评总分之外扣减。

A.通报批评类扣分:被区级市级部门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所涉临聘人员扣10分;被大江东管委会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所涉临聘人员各扣5分;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批评的,所涉临聘人员扣3分。

B.媒体曝光类扣分: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被市级媒体负面曝光的,所涉临聘人员扣10分;被大江东管委会媒体负面曝光的,所涉临聘人员扣5分。

C.出勤类扣分:当事人无故缺席学习一次扣2分,无故上班不签到的一次扣1分;未凡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每一天扣5分。

D.其他事项扣分:在A-C项扣分项目中不能纳入,但因工作不力,业绩较差,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事项,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认定,对涉及该项工作的临聘人员酌情给予每件次扣1-5分。

4.否决性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季度绩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1)作风散漫,纪律松懈,季度内累计无故不签到在5次及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不能履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的,被投诉2次及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证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

(6)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二)年度考核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季度绩效考核占80分,年终民主测评考核占20分。

1.季度绩效考核(占80%)
年底根据每季度的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考核。

2.民主测评考核(占20%),年底由考核办组织以下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1)街道党政班子领导考核权重占30%;
(2)科长、副科长考核权重占40%;
(3)其他人员、村三委负责人考核权重占30%;
3.加扣分:在季度绩效考核总分外加扣分,没有上级条线考核的,个人加扣分取街道临聘人员加扣分的平均值。

(1)加分:所涉条线人员在大江东考核第一名的,加10分,第二名的加8分,较上年提升一名的,加5分,提升2名以上的,加10分。

(2)扣分:所涉条线大江东考核排名倒退的,每倒退一名的扣5分。

4.否决性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绩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并解除劳动合同:(1)作风散漫,纪律松懈,年度内累计无故不签到在15次及以上或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2)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3)当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拘留及以上处分或处罚的。

(4)违反纪律、煽动群众上访或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5)在公务活动中发生吃、拿、卡、要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

(6)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及机关形象的言论,或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及机关荣誉、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四、计分办法
(一)等次计分
“好”按90分计算,“较好”按80分计算,“一般”按70分计算,弃权票按60分计算,“差”按50分计算。

(二)季度绩效考核计算
季度绩效考核=科室考核测评得分+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三)年度考核计算
年度考核=季度绩效考核×80%+民主测评考核得分×20%+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五、等次确定
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优秀
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原则上每季度评选优秀临聘人员不超
过30%,超过30%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临聘人员超6人的科室,不高于二个名额,临聘人员少于3人的科室,一年只有两个季度可以评选优秀。

(二)称职
得分在75-90分(含75分,不含90分)为称职。

(三)基本称职
得分在60-75分(含60分,不含75分)为基本称职。

(四)不称职
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六、结果运用
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2.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免谈话,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位居考核名次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位居最后一名的,解除聘用合同。

4.一年内季度绩效考核2次及以上不称职或3次及以上基本称职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考核程序
(一)季度绩效考核
1.加(扣)分项目在下一季度首月的10日前向街道考核办申报,并提供相关依据。

由街道考核办将各类考核结果汇总,形成考核结果的初步方案。

2.将初步方案报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初审,然后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三天。

(二)年度考核
1.年底由街道考核办组织年度民主测评,并由临聘人员申报加(扣)分项目,提供相关依据。

街道考核办初审后,形成考核结果的初步方案。

2.初步结果提交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后,进行公示三天。

3.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最终考核结果。

八、相关规定
(一)在季度绩效考核过程中,被考核人在考核周期内调整岗位的,按该考核期内工作时间较长的岗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期中入职人员,按实际服务月数(在15日前入职的,按一月计算;在15日后入职的,按半月计算)计算。

(三)新聘人员试用期内不参加绩效考核。

九、本考核办法由街道考核办负责解释,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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