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

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摘要:一、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简介二、条款的主要内容1.保险范围2.保险责任和期限3.保险费用4.保险理赔三、条款的优点与意义四、注意事项正文:【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一、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简介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是我国中信保公司针对出口企业推出的一款信用保险产品,旨在帮助我国出口企业规避国际贸易风险,保障其应收账款的安全。
该条款在承保企业与海外进口商之间的贸易往来,确保在进口商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时,出口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条款的主要内容1.保险范围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的保险范围主要包括我国出口企业与海外进口商之间的货物销售和劳务输出。
在承保范围内,出口企业可获得进口商因政治、经济、商业等原因导致的货款损失的赔偿。
2.保险责任和期限保险责任主要涵盖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进口商破产、拖欠货款、拒收货物等。
保险期限自出口企业发货之日起,至进口商支付货款之日止。
具体期限可根据出口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3.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出口企业的实际风险状况和信用需求进行定价。
一般而言,费用较低,旨在降低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
4.保险理赔在保险期限内,若进口商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出口企业应及时向中信保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中信保公司将根据保险条款和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三、条款的优点与意义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有助于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降低出口企业的信用风险,保障其应收账款的安全。
同时,该条款有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四、注意事项在签订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时,出口企业需充分了解条款内容,确保自身业务符合保险范围。
国际结算福费廷业务

二、福费廷业务的特点
1.福费廷业务中对合格票据的购买无追索权 2.福费廷业务融资金额较大 3.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资本物品贸易融资 4.福费廷业务的包买票据通常由进口方银行担保 5.福费廷业务一般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6.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成本高 7.福费廷业务通常按固定利率融资
三、福费廷业务与国际保理业务的比较
面值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0 000
贴现息 3 833.33 7 604.17 11 479.17 15 208.33 19 062.50 22 854.17 26 666.67 30 437.50 34 270.83 38 041.67 209 458.34
• (三)融资期限与金额大小不同:保理融资属于短 期零售性融资业务,贸易背景一般为消费品小批量、 多批次、多客户的进出口交易。融资期限通常在半 年以内,融资金额较小。而福费廷融资属于中长期 批发性融资业务,通常适用于为中长期的资本性货 物出口提供具有几年期限的资金融通,融资金额较 大。此外,保理融资通常是部分融资,融资额一般 为核定应收账款的80%-90%,而福费廷融资则是 全额融资,一次性贴现全部票面金额。
• 第二张远期汇票的贴现净值为938 665.84 美元。以此类推,贴现上述一系列票据后 的净值为5 080 542.87美元。
二、选择费
选择费又称选期费,针对选择期收取的费用。
选择期是指从包买商提出报价到与出口商签订 包买协议之间的天数。这段时间,包买商可能 承担利率或汇率变动的风险,因此要收取一定 的费用作为风险补偿,该费用即为选择费。
选择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一般只有几天,两天之
福费业务

进口商往来银行/ 担保行
⑥ 票 据 无 追 索 权 地 贴 现
⑤ 提 单 等 换 担 保 过 的 本 票 、 汇 票
⑦ 分 期 支 付 货 款
⑤ 本 票 汇 票 换 提 单
③ 票 据 担 保
出口商
进口商
四、案例
1、案例背景 信用证类型:不可撤销、即期议付 信用证 适用:《UCP500》 申请人(进口商):A公司 受益人(出口商):B公司 议付行:N银行 开证行:I银行 包买银行:F银行
五、福费廷业务的成本构成
福费廷业务的成本较高,主要有贴现率,选择费 与承诺费组成,有时还会收取一定的罚金。
(一)、贴现率
福费廷融资的贴现息按照事先确定的固定利率收取。贴现 率的高低是由进口国的综合风险数、融资期限长短、融资金额、 担保银行信用评级和融资货币的筹资成本等决定。 贴现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利率,一般为报价时(或签 约时)相关货币的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反映包买商的筹资成本; 另一个是利差,反映包买商承担的风险及期望的收益。
4.福费廷业务的好处
加快资金周转——可以在国外银行付款前收回货款,可以 加快资金周转,缓解资金短缺压力; 提前退税——从银行获得无追索权贴现款后,即可凭出口 收汇核销专用联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规避风险——可以享受固定利率和无追索权贴现,锁定财 务成本,同时又将所有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国家风险转 嫁给包买商; 增加贸易机会——可给予进口商更有吸引力的远期付款条 件,也可考虑原先认为高风险的贸易地区,从而增加贸易 机会,提高竞争力; 改善财务报表——由于福费廷业务是无追索权的贴现,所 以可以视为已经实际收汇,增加当期现金流量,应收账款 减少,从而使财务状况更加优良。
N1
N2
(1 R STUB / 360)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附件: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结合福费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是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
本操作规程系指农业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以下统称信用证、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以下统称承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的款项(以下统称承兑的款项),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其中买入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又称为进口票据包买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办行系指经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各级经营机构。
第四条代理福费廷和福费廷卖出业务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办理。
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按照总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福费廷业务术语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主要涉及的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信誉,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商须为信用证和托收项下远期票据的善意持票人,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的所有人。
(五)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应占用承兑行在我行的单证额度以及承兑行所在国的国家授信额度。
承兑行与我行各项业务往来记录良好。
(六)办理进口票据包买业务,信用证应已经我行承兑或承诺付款;交单行有明确的贴现要求。
第四章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报价第七条福费廷业务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对外询报价:(一)若承兑行为境内中资代理行,由一级分行或一级分行授权的二级分行统一对外询报价(以下简称有权询/报价行);(二)若承兑行为外资代理行,由一级分行统一对外询报价。
第八条自营福费廷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一)经办行应根据承兑行资信状况、所在国的国家风险、融资金额、期限等确定自营福费廷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业务的综合报价。
关于办理国内证福费廷业务的通知

关于办理国内证福费廷业务的通知关于开展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转卖业务的通知支行、分行和运营机构:为了进一步增强本行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效降低交易风险,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经与总行沟通和讨论后,我分行拟谨慎开展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转卖业务。
境内信用证福费廷转售业务,是指分行应境内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在征得其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债务人向境内信用证受益人作出无追索权的付款承诺,购买人民币应收账款和境内贸易应收账款分包商提前以有效的方式将其出售给分包商,同时,分行在到期前不持有应收账款。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转卖业务主要特点在于:1.它适用的信用证类型为国内远期信用证,且该信用证项下的远期票据必须经开证行承兑;2.它的融资主体是信用证受益人即卖方,且无需占用卖方授信;3.它的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办理本业务时请注意以下事项:(一)各机构在开展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转卖业务时,应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和连续性的审查,为了防止买卖双方串通以虚构或虚增贸易并签订不真实采购合同来套取信贷资金。
(二)各营业机构在报批报告中,应当说明本次购销的商品是否符合卖方的经营范围,交易量是否与其经营规模相当,价格是否合理,买卖双方的历史往来,以及本次融资的目的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国内证福费廷转卖业务实行单报单批制度,各经营机构需事首先向分行贸易金融部报告开展业务的客户、交易对手和交易结构的基本信息。
分行贸易金融部将根据客户提交的相关文件审核是否开展业务。
(四)目前办理国内证福费廷转卖业务资金到账期为自单据承兑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到账,请提前与客户做好沟通。
我部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并及时通知各运营机构。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转售按照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转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宁波分行贸易金融部2022年1月22日。
福费廷业务创新及发展建议

Y圆桌论坛UAN ZHUO LUN TAN 福费廷业务创新及发展建议陈步州摘要:福费廷(Forfaiting),又称买断或卖断,是贸易项下应收账款无追索权的贴现业务,通常配套汇票、本票等金融工具,与跟单信用证和发票买卖等一起使用,是国内和跨境贸易中一种功能多样、方式灵活的融资产品。
关键词:福费廷;业务;创新一、福费廷业务优点(一)风险转嫁卖方通过办理福费廷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国家风险、资金转移风险、买方商业信用风险和卖方银行信用风险全部转嫁给包买商,从而提前实现销售收入,有效解决应收账款资金占用与回收管理的问题,美化公司财务报表。
(二)控制成本福费廷一般采用固定利率办理,期限上国内最长做到3年,国际上最长可以做到5年甚至更长。
买断时采用固定利率可以帮助卖方控制融资成本,避免汇率波动和利率变动产生的问题,提前锁定贸易收益。
(三)流动性好福费廷要求的文件比较少,能够让包买商较快做出决策。
此外,福费廷在法律上是一种债权转让,国内外众多法律都承认这类权利的转让,因此形成了较为活跃的交易市场。
(四)提前出口退税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出口单位通过办理福费廷业务方式取得的外汇资金,银行可提前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供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手续。
二、我国福费廷业务发展动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福费廷业务量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与外币的比重大约为4ʒ1,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一级市场自营与搭桥转卖,二级市场买入与持有卖出以及福费廷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模式。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福费廷业务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低信用风险业务是指还款来源有充分保障的信贷业务,福费廷属于银行信用支持与承诺类低信用风险业务,审批权限一般下放至基层业务经办行,其审批流程较一般信贷业务也简化很多。
同时,该业务经济资本占用较少,平均水平为普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1/10,极大节约了银行的经济资本,提升了银行的经济增加值,从而实现银行效益的直接提升。
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

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实用版】目录一、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概述二、条款的主要内容1.保险范围2.保险责任3.保险期间4.保险金额5.保险费率三、条款的适用对象四、条款的注意事项五、条款的益处正文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是一种针对中国出口企业提供的保险服务,旨在帮助企业规避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风险。
本文将从条款的概述、主要内容、适用对象、注意事项和益处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概述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是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制定的一种保险条款。
该条款主要针对中国出口企业,为其提供在国际贸易中因买方信用风险导致的货款损失提供保障。
二、条款的主要内容1.保险范围:该条款主要覆盖企业因买方信用风险而导致的货款损失,包括买方破产、拖欠货款等。
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买方破产、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等。
3.保险期间: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企业自行确定,但需根据中信保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5.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行业风险等因素进行定价。
三、条款的适用对象该条款主要适用于中国出口企业,尤其是那些在国际贸易中面临较大信用风险的企业。
四、条款的注意事项企业在购买该保险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阅读条款,了解保险范围、责任、期间等相关内容。
2.根据自身需求,合理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
3.如有疑问,及时与中信保联系,确保自身权益。
五、条款的益处购买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企业可以获得以下益处:1.有效规避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风险,保障企业货款安全。
2.提高企业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3.增强企业竞争力,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总之,中信保出口信用福费廷保险条款作为一种针对中国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有助于帮助企业规避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风险,保障企业货款安全,提高企业竞争力。
福费廷业务

提⑥Βιβλιοθήκη 票 据 无 追 索 权 地 贴 现
单 等 换 担 保 过 的 本 票 、 汇
① 申 请 、 受 理 福 费 廷 业 务
票
出口商
⑤票据互换 ⑦分期收回货款
进口商往来银行/ 担保行
⑦ 分 期 支 付 货 款
⑤
本 票 汇 票 换 提
③ 票 据 担 保
单
①贸易洽谈 ②签订贸易合同 ④备货、制单、发货
进口商
贴现率一般分成直接贴现和半年复利贴现 1. 按直接贴现率计算的直接贴现净值 NV=FV*(1-R*D/360)
其中:NV为贴现净额,FV为票据面值,R为年 直接贴现率,D为贴现天数。
2. 按半年复利贴现率计算的半年复利贴现净额
NV FV /(1 R 182 / 360)N1 (1 R183/ 360)N2 (1 R STUB / 360)
选择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一般只有几天,两天之内免收。
(三)、承诺费(Commitment Fee) 承诺费又称承担费,是包买商针对承诺期所收取的补偿费
用。 承诺期,亦称承担期,是指包买协议签订日到实际贴现日
的一段时间,通常是1至6个月,最长可达18个月。 计算承诺费的公式为:承诺费 = 票面金额×年承诺费率×
提前退税——从银行获得无追索权贴现款后,即可凭出口 收汇核销专用联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规避风险——可以享受固定利率和无追索权贴现,锁定财 务成本,同时又将所有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国家风险转 嫁给包买商;
增加贸易机会——可给予进口商更有吸引力的远期付款条 件,也可考虑原先认为高风险的贸易地区,从而增加贸易 机会,提高竞争力;
(一)、贴现率 福费廷融资的贴现息按照事先确定的固定利率收取。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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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信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福费廷业务的管理,完善和规范福费廷业务操作,防范福费廷业务的经营风险,维护银行信誉,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福费廷业务(又称买断或包买票据)是指下面两种买断融资行为:(一)我行从货物卖方处无追索权地买断卖方在货物买卖业务中合法取得的由开证行/保兑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确定的远期债权;或由货物买方所在地银行担保或保付的远期汇票或远期本票;(二)我行从其他银行处无追索权地买断信用证项下其善意取得的开证行/保兑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确定的远期债权。
第三条我行的福费廷业务须纳入全行公司业务授信统一管理。
第四条我行的福费廷业务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分行操作的方式。
第二章业务范围、类型和办理的条件第五条我行福费廷业务的买断范围包括:(一)信用证项下开证行/保兑行已有效承兑或承诺到期付款;(二)非信用证项下经货物买方所在地银行担保或保付签章的本票或汇票。
第六条我行福费廷业务的业务类型包括:(一)我行直接买断。
分为如下两类:1.我行直接买入货物卖方持有的票据/债权;2.我行买入其他银行转卖的票据/债权。
(二)我行间接买断。
即我行向其他银行询价,在该银行报价基础上加一定的差价后再向货物卖方报价,最终由该银行买断货物卖方的远期票据/债权,我行不提前给付资金。
(三)我行已买断票据/债权的转卖。
即我行将手中持有的已买断票据/债权再转卖给其它银行。
第七条我行直接买断需满足以下条件:(一)买入货物卖方持有的票据/债权的直接买断:1.开证行/保兑行/保付行所在国政局稳定,没有外汇短缺或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按照穆迪(或标准普尔)评级标准,其国家主权评级标准一般不得低于Baa1(或标准普尔A-)。
2.开证行/保兑行/保付行的信誉良好,与我行无纠纷记录,按照穆迪(或标准普尔)评级标准,其长期债务评级标准一般不得低于Baa2(或标准普尔BBB),短期债务评级一般不得低于P2(或标准普尔A-2)。
3.总行国际业务部定期下发符合上述1、2款标准的银行名录。
各业务机构必须在总行国际业务部最新公布的福费廷直接买断业务代理行名单范围内操作,超出该名录的必须先报总行国际部审批(审批表见附件1)。
4.开证行/保兑行为境内银行的,应按我行境内银行同业授信管理方式进行管控。
5.有开证行/保兑行/付款行有效的承兑/承诺电或保付行担保保付的票据。
6.货物卖方将远期360天(含)以内的全套单/票据交我行。
7.该票据有真实贸易背景。
(二)买入其他银行转卖的票据/债权的直接买断:1.应符合本条(一)的条件。
2.仅买入信用证项下其他银行的转卖业务。
第八条我行间接买断或我行已买断票据的转卖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卖给总行国际业务部公布的福费廷业务合作代理行名单中的银行,或与我行签订风险参与协议的银行同业,或经总行认可的福费廷中介公司;(二)开证行/保兑行/付款行有效的承兑/承诺电或保付行担保保付的票据;(三)该票据有真实贸易背景。
第九条国内信用证项下我行直接买断、间接买断及转卖业务可比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办理。
相关合同文本及操作流程参照《中信银行国内信用证融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我行福费廷业务的调查要点(一)货物卖方的资信状况;(二)货物的名称及类别;(三)预计交货期及提交票据时间;(四)贸易的合规性;(五)提交的票据种类;(六)需要融资的金额、货币和期限;(七)票据的付款地,以决定国家风险;(八)开证行/保兑行/保付行资信情况。
第三章业务审批、风险控制要点及授信审批第十一条我行福费廷业务权限各一、二级分行和异地支行应按照全行公司业务授信审批权限的规定,在权限内审批办理福费廷业务。
第十二条向总行申请格式统一采用《中信银行福费廷业务审批表》(见附件1)并盖分行公章。
各分行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三条福费廷业务风险审核要点(一)福费廷业务关键是承担开证行/保兑行/保付行的信用风险,因此分行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审核开证行/保兑行的承兑/承诺电或保付行担保保付的票据是否真实、有效。
(二)在办理我行间接买断或已买断票据的转卖业务时,应认真审核我行与买断银行往来报文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买断银行只有在开证行/保兑行因基础交易欺诈或遇法院止付令、禁付令或有同类功能司法命令时才有权向我行追索。
分行应避免买断银行在往来报文中增加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追索情况。
(三)买入其他银行转卖的票据/债权的直接买断应确保在发生如下情况时,我行仍有权对转卖行进行追索,该情形应由转卖行给予我行确定承诺(详见附件2、3):1.单据涉及的贸易涉嫌欺诈;2.信用证遭法院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命令导致我行未能从开证行处获得偿付。
第十四条授信审批满足本办法第七、八、九条条件的福费廷业务按全行公司业务授信审批管理办法中的低风险业务流程进行审批。
第四章价格确定第十五条福费廷货币为我行对外挂牌外汇或人民币。
第十六条福费廷利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进口国风险及开证行/保兑行/保付行的资信状况。
我行以买断率计算福费廷业务的利息。
买断率可以由两部分组成:(一)基本利率:伦敦同业银行拆放利率(LIBOR)为基础。
(二)风险率:根据进口国国家评级及开证行/保兑行/保付行的信用评估来确定。
第十七条我行福费廷业务的收费根据其不同业务类型来收取,LIBOR之上增加的幅度各行可根据当地同业标准、客户、市场和开证行/保兑行/保付行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第十八条买断期限买断期限以我行购买票据/债权日至开证行/保兑行承兑/确定的到期日或货物买方所在的银行保付的票据到期日加不低于3天的宽限期来计算。
第十九条福费廷买断的价格计算参照公式福费廷买断净额=票据债权面值金额-买断利息-相关费用买断利息=票据债权面值金额×买断期限(天数)×买断率/360买断率=LIBOR+风险率第五章业务操作第二十条我行直接或间接买入出口商持有的票据/债权的福费廷业务操作如下(一)各分行应与申请叙做福费廷业务的客户签订《福费廷融资合同》,以明确双方在福费廷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在办理具体的业务时,出口商还要出具《福费廷融资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提交全套有效票据及单据。
《福费廷融资合同》、《福费廷融资申请书》均应使用我行法律部门下发的标准合同文本。
(二)各分行的业务人员收到授权齐备的同意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审批件后,扣收买断利息和我行各项费用,为出口商办理结汇或者入账手续,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供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手续,并将审批填写完毕的《福费廷融资申请书》其中一份交出口商。
(三)出口商应预留一份加盖出口单位印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在我行,我行收到相应出口货款后应当按规定填制并传送涉外收入统计表,同时代出口单位填制涉外收入申报单,收款人为出口商,交易附言中注明“福费廷业务”,交易编码根据出口贸易方式填写。
(四)开证行/保兑行/保付行如果因为欺诈、基础贸易违法而导致我行损失或开证行/保兑行/保付行因当地法院的止付令等情况而未能付款,各业务机构可根据《福费廷融资合同》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收回我行已买断金额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在我行直接买断业务中,各业务机构应于票据承兑到期日前3天向开证行/保兑行/保付行发出催收电报。
业务人员收到国外贷记报单后,调出该笔业务卷宗,做福费廷业务有关科目的销账处理。
(六)在间接买断业务中,各业务机构应仔细审核我行与买断行之间协议文本,避免因协议中买断行增加可追索的情形而增大我行风险责任。
第二十一条买入其他银行转卖的票据/债权的福费廷业务操作如下(一)转卖银行(附件2中称“the Grantor Bank”)向我行提出转卖福费廷业务申请,并告知我行买断金额、期限、开证行/保兑行等信用证基本信息。
(二)我行确认开证行/保兑行为总行国际业务部公布的福费廷直接买断业务代理行名单中的银行。
(三)我行确定可以买入此笔福费廷业务后,联系转卖银行告知我行买断金额、价格等信息,并等待对方确认是否接受。
(四)转卖银行联系我行,确认接受我行买断福费廷报价、金额。
(五)我行向转卖银行发出Offer Letter(附件2)。
在Offer Letter中说明我行将买断由转卖银行转卖给我行的某笔信用证项下的债权,同时说明:1.信用证编号、申请人、受益人、期限、金额等信用证情况;2.我行买断利率、手续费、买断期限等条件;3.转卖银行应提交我行的所有文件要求;4.无追索的例外情况。
(六)转卖银行按Offer Letter要求,向我行指定地址递交债权转让书(参见附件3:Letter of Assignment)及我行要求的各类相关文件。
(七)转卖银行同时按我行格式要求通知开证行/保兑行该笔信用证项下债权已经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转让给我行,并要求开证行向我行发出包含如下内容的加押确认电(参见附件4:Notification of Assignment):1.开证行已经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并同意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将该笔信用证项下所有权利、利益转让给我行;2.开证行将在信用证到期时按承兑金额无扣减地将款项直接汇至我行指定账户。
或开证行已经通知偿付行在信用证到期时将款项直接汇至我行指定账户;3.其他约定内容。
(八)我行在收到转卖银行提交的各类单据,同时审核所有文件无误、符合我行要求后,在约定工作日内向转卖银行扣除贴现息及有关费用后付款。
买断到期后,开证行/保兑行直接向我行付款或转卖银行收到开证行/保兑行付款后转汇我行,归还我行买断款项。
(九)各业务机构应于承兑/承诺付款到期日前3天向开证行/保兑行发出催收电报。
业务人员收到国外贷记报单后,调出该笔业务卷宗,做福费廷业务有关科目的销账处理。
(十)如转卖银行在境外,我行在对外付款时,应按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第二十二条福费廷业务的会计核算按照我行福费廷业务会计核算手续进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如开证行/保兑行/保付行在票据/债权到期后15天仍未付款,须按总行逾期账户处理的会计规定办理。
业务人员对逾期的业务要及时催收,催收过程应有利、有理、有节。
对催收、往来函电应保留完整,以利日后核查。
第六章业务管理第二十四条总行国际业务部是我行福费廷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与国外代理行签署福费廷合作协议或风险参与协议并向分行公布;负责制订和完善福费廷业务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福费廷业务项下的档案应完整、整齐,妥善保管。
(一)我行直接或间接买入出口商持有的票据/债权的福费廷业务卷要求业务卷应包括《福费廷融资合同》、《福费廷融资申请书》、出口信用证及/或出口合同复印件、开证行/保兑行/付款行有效的承兑/承诺电复印件或担保行/保付行担保保付的票据复印件等。
(二)我行买入其他银行转卖的票据/债权的福费廷业务卷要求业务卷应包括《Offer Letter》、《Letter of Assignment》等往来函电、转卖银行提交给我行的转卖业务相关文件(《Notification of Assignment》信用证及所有修改、运输单据等,详见附件2的Offer Letter中要求的各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