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备案年检表格(2020修订版)

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备案年检表格(2020修订版)
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备案年检表格(2020修订版)

附表一: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创投企业名称: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注:

一、高管人员系指担任总部副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为避免重复计算,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受托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和职员情况不在此表填写。

二、从业背景特指来本机构前的从业背景,同一职员有两种以上背景的可重复填写。

附表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创投管理企业名称: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注:

一、高管人员系指担任总部副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二、从业背景特指来本机构前的从业背景,同一职员有两种以上背景的可重复填写。

附表三: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注:

为避免重复计算,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受托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包括在创投企业兼职者)情况不在此表填写。

附表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附表五: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创投企业名称:单位:万元填表日期:年月日

1、“国有”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含国有相对控股)两大类,其他计入“非国有”。

2、“实业企业”包括生产型、服务贸易型等各类非金融企业。

3、“外资”包括来自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和境内外资机构等。

4、“备案时(年检时)实收资本”,当备案时,填写本表写备案时点的实收资本金额。年检时,请填写年检年度年末的实收资本金额。

创业投资公司经营计划管理规定图文稿

创业投资公司经营计划 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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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经营计划管理,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经营计划横向划分为年度经营计划、季度经营计划与月度经营计划三个层次;纵向划分为天一创投计划、天一创投职能中心计划、各子集团计划等层次。 第三条公司建立“上下结合拟定、推进计划”的计划管理体系,按照PDCA(计划、执行、监督检查、调整)循环实施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天一创投及各子集团。 第二章经营计划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天一创投设立经营计划会,指导公司年度、季度经营计划的编制,对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的调整。 第六条年度、季度经营计划会由天一创投总裁、副总裁、各子集团总经理、天一创投各职能中心总监组成;月度经营计划会由天一创投总裁、副总裁和战略投资中心总监、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组成。 第七条天一创投战略投资中心是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季度经营计划与月度经营计划,天一创投综合运营中心负责监督实施,并组织考核。

第八条天一创投各职能中心根据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分别制定本部门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子集团依据天一创投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分别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与考核。各子集团下属单位根据本子集团经营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计划指标。 第十条经营计划会以季度为单位考核天一创投职能中心、各子集团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与职能中心、各子集团的薪酬挂钩。 第十一条经营业绩的统计应当准确、及时、全面地反馈计划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重视,禁止弄虚作假。 第三章经营计划编制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上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天一创投战略投资中心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第十三条天一创投每年10月中旬开始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第一步:天一创投总裁组织年度经营计划启动会,审视公司战略,通过对历史业绩的回顾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确定下一年度的主要经营目标; 第二步:天一创投各下属单位结合自身状况就本单位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提出建议;

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 见 常办发〔2011〕37号 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见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常发[2011]18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企业在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等方面的有效作用,加快引进一大批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积极助推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加速发展,现就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培育和引进创业投资企业 积极鼓励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等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创投企业或分支机构。大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具备一定资本实力的企业,通过新设企业、变更登记、增资注册等形式设立创投企业。多渠道引进境内外创投基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在我市开展创投业务。在我市设立的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的内资创投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实收资本不足部分可在注册后5年内补足。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创投企业,可以根据投资进度5年内分期注入认缴出资。 市设立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参股设立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面向市内外,区分不同产业门类,优选一批实力较强、业绩优良的知名专业创投企业,与市人才工作职能部门签约,约定每年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数量。对签约创投企业选定投资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签约创投企业共同投资。 二、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企业的积极作用 发挥创投企业在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引进、评审、投资、管理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成长。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深圳市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签名):XXX 联系电话:XXX 项目负责人(签名):XXX 联系电话:XXX 项目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路XXX号 单位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c9663609.html, 传真:XXX 申请日期: 2013 年 6 月 25 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制

深圳X X企业关于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 申请书 市金融办: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现报上申请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文件,请予审查。 我企业对所报以下文件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章程(公司型创投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以合伙型设立的,提供合伙协议)。 二、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型创投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合伙型设立的,还应提供管理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工商登记文件应为最近一期加盖工商档案信息查询章的登记文件。 三、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协议和已缴出资情况。 四、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以来经营概况。 五、有关附表: 附表1、《创投企业基本情况表》 (委托管理的,还应填附表1.2、《创投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2、《创投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委托管理的,还应填附表2.2、《创投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附表3、《创投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附表4、《创投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附表5、《创投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附表6、《创投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XX企业(公章) 年月日

创业投资企业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这一条是出自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今天我整理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第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解读

《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 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 受《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编委会的委托,我就创投发展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研究结论,作个简要解读。 为促进社会各界了解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状况与问题,建立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评价机制和相关扶持政策评估机制,有针对性地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我国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我司与中国创投专委会从去年开始,基于全国互联互通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数据与信息系统”,编纂《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今年的发展报告,除继续全面汇总分析“中国创业投资行业概况”、“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投资行为与股本退出分析”、“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收益、税收优惠与经济社会贡献”、“各省区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发展50强”、“典型地区创业投资发展与经验”等行业和地区发展情况外,还收集整理了198家未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信息,提高了报告的全行业覆盖性。此外,还就2 010年10月出台的《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1月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

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作了解读。为了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在专题研究篇中,增加了有关欧美创业投资发展概况和经验的研究报告。 基于今年发展报告的基础数据和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我国创投行业发展的十大主要特点: 一、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呈持续增长势头 尽管2008年以来,全球创投业受国际金融危机拖累呈现出负增长态势,但我国创投业却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良好格局。截至2010年末,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共计632家,较上年增长31.67%。 鉴于创业投资企业从设立到备案具有时滞,仅按备案年度统计不能反映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实际设立年份,我们还按设立年度口径,对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增长状况进行了分析。2005年11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对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2006年当年(即办法施行的第一年)全国新设立的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即达48家。特别是在20 07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后的2007、2008年,分别达119家、126家。尽管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创业投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但2009年仍达122家。2009年10月创业板的开通,极大地激励了创

天使投资企业名单

公司名称属地市县 CDIB 资本有限公司香港东区 上海景港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徐汇 霸菱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中西区 英联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 北京弘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 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 New Enterprise Associates恩颐投资美国加州 卓凡创业投资公司北京朝阳区 招商局富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中西区 维众创业投资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 国泰财富集团北京东城区 摩根士丹利北京朝阳区 联创策源(CEYUAN VENTURES)北京东城区Doll资金管理公司北京东城区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公司北京海淀区 纪源资本(GGV Capital)(寰慧投资) 上海卢湾 鼎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 成为基金上海卢湾 华登太平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静安 华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 高盛亚洲香港东区 中国光大控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东区 山东鲁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市 山东鲁信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市 山东鲁信恒基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市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市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市 赛伯乐(中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市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凯来投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浙江龙洲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市 Pitango Venture Capital 亚洲国家以色列 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淀区Revolution Ventures 美国加州 Focus Ventures 美国加州 Storm Ventures 美国加州 Spark Ventures 英国英格兰 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市 深圳市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福田 深圳瑞华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福田 上海三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卢湾 UMC Capital 台湾新竹市 Reed Elsevier Ventures 英国英格兰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10部委今天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05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将自2006年3 月1日起施行。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性)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 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备案管理)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两级管理门:国\省)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第六条(设立形式)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创业投资的基本概念

一、创业投资的基本概念 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是指通过向不成熟的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管理和经营服务,期望在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收取高额中长期收益的投资行为。 创业投资也被称做"风险投资",但这种叫法并不贴切,它不能表达出Venture Capital的真正内涵。"Venture"表示"主动进行的可能需要承担风险的行为及其取得的结果",尤指"冒险行为"、"创新行为"、"创业企业"等。如把创业企业称作"New Venture","合资企业"称作"Join Venture"等。综上所述,把"Venture Capital"译为"创业投资"最为准确。 创业投资的经营方针是在高风险中追求高回报,特别强调创业企业的高成长性;其投资对象是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的企业,甚至是仅仅处在构思之中的企业。它的投资目的不是要控股,而是希望取得少部分股权,通过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援助,促进创业公司的发展,使资本增值。一旦公司发展起来,股票可以上市,创业资本家便通过在股票市场出售股票,获取高额回报。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更具备高成长性,所以创业投资往往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在美国,70%以上的创业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从而对高新技术产业化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二、创业投资的基本特点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投资对象 投资对象通常是经营历史较短或没有经营历史的创业企业,很难依据经营业绩对投资对象作出较准确的评价。风险相对较大,一般投资者不愿问津。 2、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投资者与被投资者(即创业者)之间建立的是同舟共济的紧密关系。创业者往往是技术发明人,缺乏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企业处于初创阶段,创业资本的投入缺乏可靠的担保和抵押。为了保证投资的成功,投资者必须较多地介入项目(企业)的管理,从机构的创建到管理队伍的确定,从产品开发到市场开拓再到融资策划,始终与创业者患难与共。 3、分轮次投入策略 创业投资与一般投资不同,在初次投资到取得投资回报前,往往对投资对象进行多次投资,这主要是针对项目的高风险而采取的投资策略。由于创业企业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奋斗,才能被市场认同而获得成功。创业投资家根据项目(企业)的发展情况,将资金分期投入,最初投资额较少,随着企业逐步走上正轨,创业资本不断地跟进投入。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中止投资,通过这种策略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4、多对多的投入

天使投资人以及联系邮箱完全版

中国著名的天使投资人 徐小平 (2) 黄明明 (4) 朱敏 (5) 邓峰 (6) 张醒生 (7) 刘晓松 (8) 钱永强 (9) 李镇樟 (10) 雷军 (11) 杨宁 (13) 沈南鹏 (14) 张向宁 (15) 周鸿祎 (16) 蒋锡培 (17) 郑晓军 (18) 麦刚 (19) 李开复 (20) 蔡文胜 (22) 富二代天使投资人 苏禹烈 (23) 任熙 (24) 陈豪 (25) 联系邮箱 (26)

徐小平 人物简介:徐小平,真格基金创始人、新东方联合创始人,是国内最著名的天使投资人之一,他将天使投资看做是青年导师生涯的延续。他被称为圈内最受创业者欢迎的天使投资人。1956年,生于江苏泰兴,曾在江苏省泰兴市襟江小学学习; 1983年,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 1983年-1987年,先后任北京大学艺术教研室教师、北京大学团委文化部长、北大艺术团艺术指导; 1987年-1995年,在美国、加拿大留学、定居,并获加拿大萨斯卡彻温大学音乐学硕士学位;1996年1月,回国,建立创业实验田新东方咨询处,从事新东方出国咨询和人生咨询事业;2010年离开新东方,创立“真格”天使投资基金。 投资企业:世纪佳缘、聚美优品、兰亭集势、红黄蓝教育、多看、赛龙等上百家。 投资领域:教育、婚恋网站、电子商务等。 投资心得:天使阶段没有数字可以查,只有梦,所以天使投资人必须要有和创业者“同床共枕”的冲动,有一起做梦的激情和勇气才能成功。

挑选标准:投资的项目,没有熟人不熟人的问题。只要你的微笑能打动我,你的项目能说服我就可以。最喜欢的创业者,是那种为了创业梦想而敢于放弃一切的人。而对那些三心二意、左顾右盼的人,谈几句就会失去兴趣,理性而狂热的创业者才能得到投资。

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x解读

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 x解读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 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 受《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编委会的委托,我就创投发展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研究结论,作个简要解读。 为促进社会各界了解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状况与问题,建立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评价机制和相关扶持政策评估机制,有针对性地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我国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我司与中国创投专委会从去年开始,基于全国互联互通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数据与信息系统”,编纂《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今年的发展报告,除继续全面汇总分析“中国创业投资行业概况”、“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投资行为与股本退出分析”、“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收益、税收优惠与经济社会贡献”、“各省区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发展50强”、“典型地区创业投资发展与经验”等行业和地区发展情况外,还收集整理了198家未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信息,提高了报告的全行业覆盖性。此外,还就2010年10月出台的《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1月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作了解读。为了借鉴国外有益经

验,在专题研究篇中,增加了有关欧美创业投资发展概况和经验的研究报告。 基于今年发展报告的基础数据和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我国创投行业发展的十大主要特点: 一、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呈持续增长势头 尽管2008年以来,全球创投业受国际金融危机拖累呈现出负增长态势,但我国创投业却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良好格局。截至20 10年末,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共计632家,较上年增长%。 鉴于创业投资企业从设立到备案具有时滞,仅按备案年度统计不能反映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实际设立年份,我们还按设立年度口径,对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增长状况进行了分析。2005年11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对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2006年当年(即办法施行的第一年)全国新设立的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即达48家。特别是在2007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后的2007、2008年,分别达119家、126家。尽管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创业投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但2009年仍达122家。2009年10月创业板的开通,极大地激励了创业投资活动,2010年全年新设立的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12 0家。截至2010年末,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增加到706家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定稿版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内容精编W O R D 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10部委今天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05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第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八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

创业投资公司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编制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 二OO二年一月制

摘要 讲明:在两页纸内完成本摘要。 【摘要内容参考】 1.公司差不多情况(公司名称、成立时刻、注册地区、注册资本,要紧股东、股份比例,主营业务,过去三年的销售收入、毛利润、纯利润,公司地点、电话、传真、联系人。) 2.要紧治理者情况(姓名、性不、年龄、籍贯,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政治面目,行业从业年限,要紧经历和经营业绩。) 3.产品/服务描述(产品/服务介绍,产品技术水平,产品的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特性,产品的竞争优势。) 4.研究与开发(已有的技术成果及技术水平,研发队伍技术水平、竞争力及对外合作情况,差不多投入的研发经费及今后投入打算,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 5.行业及市场(行业历史与前景,市场规模及增长趋势,行业

竞争对手及本公司竞争优势,以后3年市场销售预测。) 6.营销策略(在价格、促销、建立销售网络等各方面拟采取的策略及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销售人员的激励机制。) 7.产品制造(生产方式,生产设备,质量保证,成本操纵。) 8.治理(机构设置,职员持股,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治理,人事打算。) 9.融资讲明(资金需求量、用途、使用打算,拟出让股份,投资者权利,退出方式。) 10.财务预测(以后3年或5年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回报率等。) 11.风险操纵(项目实施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拟采取的操纵措施。)

目录 摘要 (1) 第一部分公司差不多情况 (3) 第二部分公司治理层 (5) 第三部分产品/服务 (9) 第四部分研究与开发 (11) 第五部分行业及市场情况 (13) 第六部分营销策略 (15) 第七部分产品制造 (17) 第八部分治理 (19) 第九部分融资讲明 (21) 第十部分财务打算 (23) 第十一部分风险操纵 (24) 第十二部分项目实施进度 (25)

天使投资的6种主要估值方法 博克斯法 三分法

天使投资的6种主要估值方法博克斯法三分法分享到 博克斯法 这种方法是由美国人博克斯首创的,对于初创期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方法,典型做法是对所投企业根据下面的公式来估值: 一个好的创意100万元 一个好的盈利模式100万元 优秀的管理团队100万-200万元 优秀的董事会100万元 巨大的产品前景100万元

加起来,一家初创企业的价值为100万元-600万元。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将初创企业的价值与各种无形资产的联系清楚的展现出来,比较简单易行,通过这种方法得出的企业价值一般比较合理。 三分法 是指在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将企业的价值分成三部分:通常是创业者,管理层和投资者各1/3,将三者加起来即得到企业价值。 200万-500万标准法 许多传统的天使投资家投资企业的价值一般为200万-500万,这是有合理性的。如果创业者对企业要价低于200万,那么或者是其经验不够丰富,或者企业没有多大发展前景;如果企业要价高于500万,那么由500万元上限法可知,天使投资家对其投资不划算。 这种方法简单易行,效果也不错。但将定价限在200万-500万元,过于绝对。市盈率法 主要是在预测初创企业未来收益的基础上,确定一定的市盈率来评估初创企业的价值,从而确定风险投资额。市盈率就是股票价格相当于每股收益的倍数, 实现现金流贴现法 根据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收益率,算出企业的现值作为企业的评估价值。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考虑了时间与风险因素。不足之处是天使投资家有有相应的财务知识。并且这种方法对要很晚才能产生正现金流的企业来说不够客观。 经济附加值模型 表示一个企业扣除资本成本后的资本收益,即该企业的资本收益和资本成本之间的差。站在股东的角度,一个企业只有在其资本收益超过为获取该收益所投入的资本的全部成本时才能为企业的股东带来收益。 这种估值方法从资本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考虑企业价值,能够有效体现出天使投资家的资本权益受益,一次很受职业评估者的推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监管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发改财金[2009]147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监管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09]147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2005第3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依法及时对合格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加强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规范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运作,根据《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2、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3、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能多个投资者以某一个投资者名义代持创业投资企业股份或份额。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4、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5、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对单一机构或个人的单笔代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2)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由委托方对所代理财产行使所有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3)不得承诺固定收益。 (4)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通过发布广告(包括在创业投资企业自己的网站,在社区张贴布告,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和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介募资。 (二)受理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的职责划分 在西安市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备案。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 【发布日期】2005-11-15 【生效日期】2006-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 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 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 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 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 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 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 策扶持。 第二章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第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 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 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注册登记。 第八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 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 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

第39号???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 (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 第三条?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 第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 第五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天使投资企业的14种估值方法:500万元上限法

天使投资企业的14种估值方法:500万元上限法 来源:虎嗅 2014-06-18 10:09:45 天使投资人或投资机构在对一个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时候都会遵循一定的方式或方法,那么投资企业的估值都有哪些方法呢?下面我们来一一介绍: 1、500万元上限法 这种方法要求绝对不要投资一个估值超过500万的初创企业。由于天使投资家投资时的企业价值与退出时的企业价值决定了天使投资家的获利,当退出时企业的价值一定的情况下,初始投资时的企业定价越高,天使投资家的收益就越低,当其超过500万元时,就很难获得可观的利润。 这种方法好处在于简单明了,同时确定了一个评估的上限。 2、博克斯法 这种方法是由美国人博克斯首创的,对于初创期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方法,典型做法是对所投企业根据下面的公式来估值: 一个好的创意100万元 一个好的盈利模式100万元

优秀的管理团队100万-200万元 优秀的董事会100万元 巨大的产品前景100万元 加起来,一家初创企业的价值为100万元-600万元。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将初创企业的价值与各种无形资产的联系清楚的展现出来,比较简单易行,通过这种方法得出的企业价值一般比较合理。 3、三分法 是指在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将企业的价值分成三部分:通常是创业者,管理层和投资者各1/3,将三者加起来即得到企业价值。 4、200万-500万标准法 许多传统的天使投资家投资企业的价值一般为200万-500万,这是有合理性的。如果创业者对企业要价低于200万,那么或者是其经验不够丰富,或者企业没有多大发展前景;如果企业要价高于500万,那么由500万元上限法可知,天使投资家对其投资不划算。

创业投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 第四章股权处置的管理............................................... 第五章: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职责................................... 第六章:考核与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一创投的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行为,促进集团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天一创投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权处置是指天一创投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第四条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需遵守的原则: (一)有利于加快天一创投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二)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三)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一)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天一创投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二)与天一创投主营业务相关,且对各子集团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三)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公司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四)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六条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投资资本)标准 (一)第五条第一、二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0%,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二)第五条第三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8%,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三)第五条第四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2%。现金回报率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 第七条天一创投为对外投资主体。各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操作暂行办法.docx

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操作暂行办法 【标题】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操作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上海市发改委 【颁布日期】2006-11-01 【实施日期】2006-11-01 【文号】沪发改调(2006)047号 【题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有关规定,为明确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工作的操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机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二、(备案对象)凡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包括已经设立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方式经营运作的企业,均可按《办法》的规定,到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登记。 对2006年3月1日《办法》实施以前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若经营范围、资本金规模和合格的高管人员数量尚不完全具备《办法》第九条规定有关条件的,应接受市发展改革委指导,按

规定条件进行规范改造,待条件具备后方可申请备案。 三、(申报材料)申请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格式见附表一至五): 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业投资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尚未从事实际投资的可不填); 5、《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尚未实现投资退出的可不填)。 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四、(办理时限)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或《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通知》或《不予备案通知》。 五、(监督管理)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并接受市发展改革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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