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我代表XXX创业投资企业,谨向贵部门提交本企业的备案申请书,并就我公司的背景、经营计划、核心团队、投资领域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以期获得贵部门的支持与备案通过。
一、申请企业背景XXX创业投资企业是一家以投资初创企业为主要职能的投资机构。
成立于XXXX年,总部位于XX市。
我公司的愿景是成为国内领先的创业投资机构,致力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新经济发展。
在成立至今的X年里,我公司坚持投资有潜力与价值的项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目前,我公司在XX领域已经成功孵化了多个优秀的科技创业公司。
二、经营计划1. 投资策略我公司的投资策略是聚焦于高科技领域,尤其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新能源等前沿技术领域。
通过与初创企业的合作,我公司将提供种子轮、天使轮和A轮的投资,并提供战略性指导和资源支持,以助力创业企业的快速成长。
2. 资金规模我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内筹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投资优秀项目,挖掘和培养创业人才,同时提升自身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3. 投资管理我公司将采用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通过与合作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共同管理投资项目。
同时,我们将制定严格的投资审批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三、核心团队我公司的核心团队由来自投资、创业和科技领域的专业人才组成。
团队成员均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深厚的人脉资源,有能力为创业企业提供战略性支持和帮助。
四、投资领域我公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创业领域:1. 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2. 生物科技及医药健康3.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4. 物联网与智能硬件5. 互联网金融与创新服务五、运营计划为实现我公司的发展目标,我们将秉持以下运营计划:1. 加强市场调研,抓住投资机会,提前介入有潜力的项目。
2. 拓展合作伙伴网络,与创业孵化器、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3. 定期组织投资项目评审会议,由专业团队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
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指南

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指南一、概述防雷产品备案是指在北京市销售、使用的防雷产品需先进行备案登记的程序。
该程序的目的是确保防雷产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的详细指南。
二、备案申请1.备案单位:销售、使用防雷产品的单位。
2.备案材料:(2)防雷产品相关证件:包括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等。
(3)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指生产防雷产品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3.备案方式:通过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系统进行线上申请。
三、备案办理流程1.登录备案系统:备案单位需要先登录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系统,注册账号并申请备案权限。
2.上传材料:备案单位在登录备案系统后,需要根据要求逐一上传备案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现场核查:根据需要,相关部门会对备案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以核实备案材料的真实性。
5.备案结果:审核通过后,备案单位可在备案系统上查询备案结果。
四、备案注意事项1.及时申请:备案单位应在销售或使用防雷产品之前,提前申请备案,避免违规操作。
2.准备材料:备案单位应提前准备好相关备案材料,并注意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避免提供虚假材料。
3.防雷产品合格:备案单位应确保所销售、使用的防雷产品具有防雷能力,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4.备案有效期:备案有效期一般为3年,过期后需重新进行备案。
5.守法经营:备案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杜绝违规操作。
五、备案权益和义务1.备案权益:备案单位经备案成功后,可合法销售、使用防雷产品,享受相应的市场权益。
2.备案义务:备案单位应严格遵守防雷产品的质量要求,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性;同时,备案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等工作。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备案规定的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八、总结以上就是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的指南,希望能对备案单位有所帮助,同时也促进防雷产品的规范销售和使用。
外地企业进京备案流程

外地企业进京备案流程对于外地企业来说,如果想要在北京开展业务,就需要进行备案流程。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外地企业进京备案的具体流程。
首先,外地企业需要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在备案登记之前,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经营场所证明等。
这些材料需要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外地企业才能正式进行备案登记。
接下来,外地企业需要在北京市税务局进行税务备案。
在进行税务备案之前,企业需要先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拿着税务登记证和备案登记证,外地企业可以前往北京市税务局进行税务备案。
税务备案完成后,企业就可以在北京市正常开展纳税业务。
除了备案登记和税务备案,外地企业还需要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需要准备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等材料,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后,外地企业就可以为在北京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最后,外地企业还需要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
企业需要准备好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章程等材料,前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
备案完成后,外地企业就可以在北京市进行正常的外商投资活动。
总结一下,外地企业进京备案流程包括备案登记、税务备案、社会保险登记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
通过以上流程,外地企业就可以在北京市顺利开展业务。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创投基金备案流程

创投基金备案流程一、备案前准备工作创投基金备案前,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核实基金管理公司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质等。
其次,要准备备案所需的材料,如备案申请书、备案报告、备案费用等。
二、备案申请材料准备备案申请材料是创投基金备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基金合同、基金募集说明书、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托管人信息、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等。
这些材料需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准备,确保完整、准确、合规。
三、备案申报备案申报是指将备案申请材料提交给监管部门。
申报时,要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包括基金备案申请表、备案报告等。
申报表格中要填写基金的基本信息、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基金的募集、投资策略等内容。
申报时还需要支付备案费用。
四、备案审查备案申报材料提交后,监管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的合规性、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质等。
审查过程中,监管部门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提出问题,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及时配合。
五、备案通过如果备案申请材料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经过审查后,备案将会获得通过。
备案通过后,基金管理公司将收到备案函,并被授予备案编号。
备案编号是基金管理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可以用于投资者查询和监管部门监督。
六、备案公告备案通过后,监管部门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备案公告。
备案公告要包括基金的基本信息、备案编号、备案日期等内容。
公告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基金的情况,增加透明度,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
七、备案后工作备案通过后,基金管理公司还需要进行一些后续工作。
首先,要将备案函备案编号等信息备案到公司内部,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要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工作,包括在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申报基金产品编码等。
总结创投基金备案是基金管理公司合法经营的必要步骤,也是监管部门对基金市场的有效监管手段。
备案流程包括备案前准备、备案申请材料准备、备案申报、备案审查、备案通过、备案公告和备案后工作等环节。
(2023)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全文、认定评价标准、申请报告(一)

(2023)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全文、认定评价标准、申请报告(一)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简介该指南旨在帮助小型微型企业了解如何申报成为北京市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申报准备1.收集企业基本信息2.掌握企业发展历程和成果3.筛选主营业务、技术、产品等创新优势申报条件1.企业注册地在北京市2.规模符合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的定义3.具备自主研发技术能力4.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申报流程1.企业自愿申报,填写《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2.材料初审,资格审核3.现场审查、实地考察4.评审、遴选认定评价标准1.创新能力2.市场表现3.社会影响4.财务情况5.人才队伍建设申请报告撰写要点1.突出创新特色2.重点突出企业发展历程和成果3.说明对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贡献4.突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5.突出人才队伍建设结语通过申报和认定,企业将获得优惠政策支持、融资渠道扩展以及形象宣传等多方面的帮助。
希望广大小型微型企业积极申报,提升竞争力,不断推动中国创新发展。
申报材料清单•《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企业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商标证书或其他专有技术的认证文件•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相关证明,如合同、协议、客户证明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证明申报时间•申报时间:每年年初至年底。
•评审周期:一般为3个月左右。
申报注意事项•申报时需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申报过程中需认真答复相关问题,如实说明企业情况。
•在评审时,对于申报材料的不符合规定,或虚假陈述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结语小型微型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申报成为北京市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仅能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还能够获取政策支持和宣传机会,进一步推动企业发展。
希望广大企业积极踊跃申报,为中国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15第二版)本人作为(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向登记机关提出下列申请,并郑重承诺:1.本企业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对依法需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开展该项目的经营活动;在获得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4.本企业自觉参加年度报告,依法主动公示信息,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5.本企业依法纳税,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企业名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注册资本(出资数额)□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合伙期限)□投资者(合伙人)□投资者(合伙人、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企业类型以下事项仅限外资合伙企业办理:□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含股东内部转让部分股权)□董事□经理□监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分支机构注销□外国投资者(授权人)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名称、地址等事项变更□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成员(清算人)□其他法定代表人签字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②)(清算组负责人签字③)年月日注:①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委派代表签字。
③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四)办理本市应届毕业生接收
所需材料: 1.单位同意接收介绍信 2.学校三方协议程序: 1.持证件,到中心领取表格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交回人才办审批手续,签订三方协议并领取相关表格 3.返回学校做派遣及调档 4.持报到证和相关表格在报到期限内办理存档手续
(七)办理个人档案调出
所需材料:1、调令2、本人身份证3、存档卡4、如委托他人代理须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程序:
1.持证件,结算存档费 2.办理调出登记 3.办理工资行政介绍信,收回存档凭证
4.密封档案转出
(八)办理个人档案调入
所需材料: 1.原单位同意调出信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1寸照片1张 4.如委托他人代理须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程序 : 1.持证件,开调令并领取表格 2.取档案并填写表格加盖有关部门章 3.回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4.办存档卡
(六)办理夫妻两地分居手续
条件:
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满2年的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 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 5.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所需材料: 1.在京一方所在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在京一方书面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职称证、获奖证书 3.被调一方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 4.被调一方在京接收安置单位的证明(需区县、局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5.被调一方完整人事档案(包括组织鉴定和近期体检表) 6.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有在校证明或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以上所需证书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程序: 1.持申报材料到中心审核 2.领取表格并填写盖章 3.上报材料及表格到中心 4.报区人事局及市人事局审批 5.批复发调令 6.办理户口及人事关系调转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4.17【实施日期】2006.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各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为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程序依据《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均可按以下程序到相应的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一)创业投资企业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格式见附表一至五):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2、《创业投资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4、《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尚未从事实际投资的可不填)。
5、《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尚未实现投资退出的可不填)。
(二)备案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格式见附件二)或《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格式见附件三)。
(三)备案管理部门在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签发《已予备案通知》(格式见附件四)或《不予备案通知》(格式见附件五)o为方便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备案,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机关网站开辟“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专栏”并加载本《通知》及有关文本、登记表格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含两位经办人姓名、电话与电子邮件),以便申请备案企业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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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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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2.事项编码:【】。
3.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4.设定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
5.受理对象:北京市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
6.实施机关:省级主管部门(市金融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7.备案处室: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市场处。
8.受理方式:现场受理。
9.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2号楼323。
10.工作流程:企业申请→市金融局决定是否受理→市金融局决定受理的,进行初审;市金融局决定不予受理的,予以退回→初审通过的,市金融局复审、审定;初审未通过的,予以退回→市金融局将最终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发出“予以备案”的书面通知。
11.备案申请材料:
在北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备案,应向北
京市金融工作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及相关登记表格(详见附表一至八);
(2)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委托管理顾问机构管理的,还应提交管理顾
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
文件);
(3)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委托管理顾问机构管理的,还应提交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5)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委托管理顾问机构管理的,还应提交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6)委托管理顾问机构管理的,还应提交委托管理协议;
(7)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以来的经营情况。
12.审查内容:
(1)申请:申办人按照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2)受理:市金融局审查备案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3)初审、复审:对已受理的创业投资企业,市金融局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查备案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符合要求的,予以告知;不符
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4)告知:市金融局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备案条件的,发出“予以备案”的书面通知。
13.审查标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
14.备案通过形式:予以备案的通知。
15.收费依据与收费标准:不收费。
16.办理时限:
(1)受理:市金融局应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 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
(2)初审:市金融局应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3)复审和审定:市金融局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进行审定,起草予以备案的通知,并履行发文程序。
(4)告知:市金融局应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进行审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予以备案”的书面通知。
17.有效时限:创业投资企业主体资格终止前或被取消备案前有效。
18.咨询电话:88011263。
1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20.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通过创业投资企业年度培训会等方式征集。
附件一: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附表一: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三: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附表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附表五: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附表六: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附表七: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填设立以来投资情况)
附表八: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尚未实现投资退出
的可不填)
附件一: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现报上我单位申请备案的有关文件,请予审查。
我单位对所报以下文件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公司章程(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以非法人制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提供非法
人制创业投资企业合同);
2.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者名单、己缴出资证明和承诺出资协议;
4.高管人员(指担任总部副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名单及其从业经验证明(委托管理的,提供受托机构的高管人员名单及其从业证明)。
申请人(盖章):
年月
附表一: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一、高管人员系指担任总部副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为避免重复计算,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受托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和职员情况不在此表填写。
二、从业背景特指来本机构前的从业背景,同一职员有两种以上背景的可重复填写。
附表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一、高管人员系指担任总部副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二、从业背景特指来本机构前的从业背景,同一职员有两种以上背景的可重复填写。
附表三: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为避免重复计算,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受托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包括在创投企业兼职者)情况不在此表填写。
附表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1、“国有”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含国有相对控股)两大类,其他计入“非国有”。
2、“实业企业”包括生产型、服务贸易型等各类非金融企业。
3、“外资”包括来自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和境内外资机构等。
4、“备案时(年检时)实收资本”,当备案时,填写本表写备案时点的实收资本金额。
年检时,请填写年检年度年末的实收资本金额。
附表六: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1)所有数据,均按申请年检时,该创投企业的最近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填写。
2)“实收资本”,与表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中的实收资本相同
3)创业投资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投资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指参股其他创业投资企业。
附表七: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填设立以来投资情况)
1、被投企业注册地,请填至省级(含副省级)。
2、由于所得税抵扣按单笔投资分别核算,故对同一企业多次投资的,应分别按多个案例填写。
3、上年末累计投资 = 上年末实现股本退出 + 在投余额。
4、实现股本退出的金额,均按当时所持股本计,而非退出后实现的金额计。
5、中小企业标准:投资时职工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6、初创科技型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7、被投企业所属行业类别:1)软件产业;2)计算机硬件产业;3)网络产业;4)通讯;5)IT服务业;6)半导体;
7)其他IT行业;8)环保工程;9)生物科技;10)新材料工业;11)资源开发工业;12)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13)科技服务;14)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15)核应用技术;16)医药保健;17)消费产品和服务;18)媒体和娱乐业;
19)传统制造业;20)农业;21)金融服务;22)零售和批发;23)其他。
8、创业阶段系指投资时企业所处阶段,包括:1)种子期:企业尚处构想中;2)起步期:已注册,业务开始起步;3)扩张期:已有销售收入,资产不断增长;4)成熟前的过渡期:已相对成熟但尚未完全成熟,此时经营风险已经较低,但因缺乏抵押担保资产,寻求银行借贷仍较困难;5)重建期:指需要通过并购重组和组织制度创新等实现重建的时期。
9、“年末实现股本退出”与附表八中的“退出股本金额(万元)”相等。
附表八: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填设立以来实现退出情况)
1、被投企业公开上市后,通过公开股票市场转让退出往往是需要多次。
考虑到被投企业上市后,资产即具有流动性,故投资该企业的退出日期一律按公开上市之日计。
2、以其他方式退出,若退出是分次的,则每退出一次填写一栏。
3、实现股本退出的金额,均按投入时的股本金额计,而非退出后实现的金额计。
4、“退出股本金额(万元)”与附表七中的“年末实现股本退出”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