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正式版)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正式版)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正式版)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

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适当处理、促进废弃物的减少和再生利用, 而规定有关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之废弃物的产生至处理完毕为止的管理。

3 定义

3.1 废弃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规定的废弃物, 包括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3.2 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 可回收废弃物

可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

3.4 不可回收废弃物

无可行的回收手段或不能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

4 运用方法

4.1 运作体制

4.1.1 管理体制

1) 废弃物处理业务的管理责任部门为管理部。

2) 危险废物由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废弃物管理责任者。

4.2 废弃物的削减

4.2.1 管理部部选定政府承认之废物回收商, 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 促进废物回收再利用。

4.2.2 各部门经理选择以下适用的措施以促进排出废物数量的削减。

1) 将废弃物交回收商处理之前, 优先考虑公司内回收再利用。

- 纸张的再利用

- 旧文件夹的再利用

- 打印机碳粉盒的再利用(感光硒鼓仍可利用时委托专门业者追加碳粉)- 木托盘的复用

- 其他措施

2) 部门纳入包装方式的改善(使用周转箱、包装材最少化等)

3) 现地供应商交付物品的包装材、木栈板、不要的箱子由供应商带回再利用

4) 私人物品禁止在公司内废弃

4.3废弃物的分类、保管

4.3.1 管理部在公司内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场所(临时存放场所), 并分别设置危险废物、可回收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废弃物的交委托商处理前的集中存放场所(最终存放场所), 并指定管理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定其管理者。

4.3.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废物、可回收废物及不可回收废物进行分类整理后, 放入管理部指定的临时存放场所的分类回收箱或直接送至最终存放场所。

4.3.3 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将临时存放场所的废弃物移送至最终存放场所。

4.3.4 保管场所和保管设施的管理

1) 临时存放场所必须明确标识回收废物种类、管理责任者名、回收时间等并进行妥善管理。

2) 危险废物的最终存放场所由管理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存放场所的管理, 并在保管场所明确标识出废物种类和管理者姓名。

3) 管理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管理部对废物保管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点检, 确保设施的完好并符合法定要求。管理责任者要对废物保管存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顿, 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虫滋生。

4)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废物的扬散、流失、渗漏、恶臭产生及火灾发生。

5) 废弃物实行分类, 集中处置原则, 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 资源化, 无害化。

6)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 处置废弃物, 特别是有害废弃物。

7)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8)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储存、运送和处置。

9)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 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10)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1)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第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七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合规委托责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单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 (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四)(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的醒目处清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 (五)(核对及交付责任)核对运输者、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的信息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联单一并交付运输者; (六)(申报登记责任)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危废管理 3.1公司生产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

3.5公司环保管理岗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3.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 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公司生产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8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 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12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3.14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15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一般工业废物 第十一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十二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察。 第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元以下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0元处罚。

(完整版)厂区垃圾管理办法

厂区垃圾堆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解决厂区垃圾分类堆放,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提高变废为宝的循环率,特制定《厂区垃圾堆放管理办法》,作为公司进行垃圾堆放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全员。 第三条权责划分 1、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制定、监督。 2、公司全员均有责任监督、有义务履行本办法的内容。 第二章垃圾分类定义 第四条厂区垃圾按产生来源分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两类。 1、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我公司厂区这类垃圾主要有: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果核等食品垃圾,废弃纸张、废弃日用杂物等日用品垃圾以及拔除的杂草、打扫的落叶、树枝等。2、生产垃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我公司厂区这类垃圾主要有: 1)动力车间:燃烧过后的煤渣和焊接维修后产生的金属碎块碎屑; 质检中心:报废的各种计量器具、废弃的化学制剂及化学液体以及蒸馏废水; 2)办公室: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纸及废弃的其他办公用品。 第五条厂区垃圾按循环利用价值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类。 1、可回收垃圾:是指可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再循环利用的垃圾。 2、不可回收垃圾:是指无法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再循环利用的垃圾。 3、有毒有害垃圾:指须特别分开处理的垃圾。 我公司厂区这类垃圾主要有:皮革废料、废皮革、回收车间产生的釜残、污水处理车间污泥等。 第三章垃圾堆放区域及堆放要求 第六条垃圾分类堆放区域 1、生活垃圾堆放区域:现员工宿舍楼大门处的垃圾。 2、生产垃圾堆放区域: 1)动力车间: a、煤渣:发酵车间前空地。 b、废旧金属:框架楼前空地。 2)酿造车间: a、黄酒醪糟:塑料大桶;

废弃物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8386 废弃物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废弃物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确保废弃物的处置过程及处理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 1.1、安全环保部 1.1.1、负责废弃物的管理、监督,协调生产过程中液体废弃物的清理和处置; 1.1.2、负责联系排放污水水质的监测和污水处理过程的监督; 1.1.3、负责危废处置相关事宜。 1.2、生产采购部负责设备设施安装维修中废弃

物处置的归口管理。 1.. 2.1、负责对相关方施加必要的环境影响。 1.3、各部门 1.3.1、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的收集、分类、管理及运送至指定地点贮存; 1.3.2、负责环境治理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控制。 2、废水排放 2.1、机械加工、少量酸洗产生的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 2.2、废油、废溶剂、酸碱废液及其它废液严禁倒入污水管网,由安全部与相关部门对接委外有资质的厂家处理。 2.3、各部门生产工艺废水应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

废弃物处理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流散而污染环境。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与实验室废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设计和执行关于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必须参考最新版的相关文件。 2、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3、本室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登记、收集和处理,在各室配套污物收集桶。 4、凡剧毒废弃物和性质不明的药品,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两人以上负责处理,不能在本室处理的,封装后及时交实验管理科统一按环保规定处理。 5、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或)焚烧而采用不同颜色标记的可以高压灭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6、废弃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类:①可重复或再使用,或按普通“家庭”废弃物丢弃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废弃物。②污染(感染性)锐器——皮下注射用针头、手术刀、刀子及破碎玻璃。这些废弃物应收集在带盖的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并按感染性物质处理。③通过高压灭菌和清洗来清除污染后重复或再使用的污染材料。④高压灭菌后丢弃的污染材料。⑤直接焚烧的污染材料。 7、感染性废弃物,指可能含有病原菌(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的废弃物,其浓度和数量足以对人致病。包括:④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②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③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④废弃的血液、血清等。 8、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盘子或广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9、液体废弃标本可用12l℃ 30分钟高压灭菌处理。实验室中一次性使用的污染材料可高压灭菌后焚烧或直接焚烧,按医疗废物处理。 10、可反复利用的已被污染的材料应选择先消毒再高压灭菌或直接高压灭菌。灭菌后的材料经洗涤、干燥、包扎、再灭菌后使用。推荐使用次氯酸盐和高级消毒剂进行消毒。一般新配制的次氯酸盐溶液有效率含量应为lg/L,但用于消毒溢出的血液,有效氯含量应为 5g/L。戊二醛可用于表面消毒。 11、带有血凝块等的废弃样品管,在加盖后应当放在适当的防漏容器内高压灭菌和(或)焚烧。 12、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涎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 加漂白粉5 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 g,搅拌后作用2~4小时消毒处理或高压灭菌后焚烧。 13、疫、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他液体标本,高压灭菌后焚烧或加25—50g/L 有效氯的漂白粉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2~4小时;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为6小时后。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

编号:SY-AQ-0546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 Factory waste management measures

工厂废弃物管理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适当处理、促进废弃物的减少和再生利用,而规定有关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之废弃物的产生至处理完毕为止的管理。 3定义 3.1废弃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规定的废弃物,包括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3.2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3可回收废弃物

可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 3.4不可回收废弃物 无可行的回收手段或不能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 4运用方法 4.1运作体制 4.1.1管理体制 1)废弃物处理业务的管理责任部门为管理部。 2)危险废物由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废弃物管理责任者。 4.2废弃物的削减 4.2.1管理部部选定政府承认之废物回收商,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促进废物回收再利用。 4.2.2各部门经理选择以下适用的措施以促进排出废物数量的削减。 1)将废弃物交回收商处理之前,优先考虑公司内回收再利用。 -纸张的再利用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制 度正式版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厂)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过程符合安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的安全管理。 3责任部门 安全部、采购部、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部。 4责任人 安全管理人员:XXX 仓库管理人员:XXX

采购人员:XXX 5程序 5.1贮存、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存放管理,并交有资质企业进行处理。 5.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收集,送往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5.4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安全科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5.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厂长批准后方可处理。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化学品废物提供或者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储存、处理。 5.6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本企业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5.7储存危险化学品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物特性分类存放,危险化学品废物应集中待处理,其暂时储存放置条件必须满足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求,不得露天存放。 5.8禁止将危险化学品废物和非危险化

环保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特钢事业部微学习平台 2017-05-24 南钢特钢 特钢事业部 微学习平台 第二十三期 环保篇 目前,特钢事业部厂区内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混放,成为特钢现场环境提升的一个瓶颈,为了便于大家正确辨识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对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存放,小编将连续两期为大家推送一般固体废物的相关知识,期待大家按照公司下发的《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废物分类,提升特钢现场环境。 什么是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 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如:废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铅酸电池、废化学试剂、废乳化液、废水乙二醇、废树脂、废含汞荧光灯管、酸洗废液、废石棉等。 什么是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除尘灰、转炉污泥、热轧污泥、钢渣、铁渣、瓦斯灰、瓦斯泥、高炉水渣、水处理污泥、各单位在作业过程的落料,以及厂区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 公司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是 什么? 1. 公司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生活垃圾的外委处置与协调工作,负责与回收单位签订合同,监督回收单位运至有资质的填埋、焚烧厂,并定期监督检查; 2. 战略运营部负责公司一般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及外委处置,牵头与处置、利用单位签订协议,监督回收利用及处置单位按照协议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并定期监督检查; 3. 安全能环部负责制定公司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时传达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监督各事业部和相关单位规范化管理固体废物; 4. 事业部 4.1 负责本事业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利用与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各产废单位规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 1 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 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 者3人在48小时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2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医疗卫生机构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

公司废弃物管理制度

公司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1、将生产及办公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管理,努力变废为宝,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2、加强废弃、废旧物料管理、规范利用、使用程序、提高废旧物料的使用率,不 断 挖掘节能降耗的潜力,为公司构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型企业添砖加瓦。 二、范围 适用于产生废弃物的车间及其它场所。 三、职责 ?? 生产部、生产车间: ( )产生废弃物的车间,将废弃物进行现场分类放置,并负责将可回收工业废物转移到废品仓库集中保管; ( )在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废品的滴漏、溢出、散落; ( )转移到废品仓库时,入库单上写明废弃物的名称、数量,仓库管理员要重新核实废弃物名称和数量,并按仓库管理员的要求放置,不可混放、乱放。 ( )仓库物流管理人员,要每天检查废品仓库,检查废品的放置是否出现滴漏、溢出、散落、混放的现象,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实施; ? 生产部、办公室: 清洁工每天负责将生活废物分类转移到指定位置。其中可回收类一般废弃物转移至废品仓库,不可回收类一般废弃物转移至公司垃圾场,最终拉运至荒沙沟填埋。

四、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理流程: 当废物仓库达到一定量时,库管提出书面处理申请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然后由营销部负责联系回收处理厂家,处理可回收废弃物时营销部要寻找价格合理、服务好的单位,并签订协议和保存废弃物处理的原始凭证,并负责对废弃物处理过程的监督。 五、一般废弃物分类 、废弃物分为工业废物和生活废物两大类,其中工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生活废物同样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 、工业废物 ( ) 可回收类: 可回收废纸类(废纸箱、废纸板、废纸带等)、废金属类(废铜线、废电缆线、废漆包线、废冷板等)、废塑料类(废树脂、废注塑头、废 ??料、废线材、废线皮、废线盘、废托盘等)、废木材类等。 ( )不可回收类: 不可回收废纸类?过塑纸、粘性纸?、废手套、废抹布、废胶布(双面胶、胶带、织带等)、废塑料袋(泡沫塑料)等。 、生活废物 ( )可回收类:可回收废纸(书本纸、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新闻纸等)、饮料瓶(罐)、生活污水等。 ( )不可回收类:不可回收废纸(卫生纸、餐巾纸)、废塑料袋?泡沫、薄膜?、废弃食物(果皮)、废旧办公用具(笔、笔芯等)等。 六、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和存放管理 、公司各部门、车间的一般废弃物存放垃圾桶必须区分:工业废物可回收

现场废弃物管理办法

编号:SM-ZD-22173 现场废弃物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现场废弃物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了正确处置现场作业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节约资源,特制订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作业活动的废弃物处置。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5.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3 《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2016.8.1。 4 主要应对风险 4.1 管理缺失或个人失误造成环境污染。 4.2 现场废弃物处置不符合国家法规及地方标准。 5 释义

5.1 一般废弃物,是指比较常见的、对环境和人体相对安全的废弃物,例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纸、废塑料、玻璃瓶、易拉罐、废铁等。 5.2 危险废弃物,是指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5.3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6 职责分工 6.1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现场废弃物的管理程序,监督检查废弃物的管理情况,审核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资质。 6.2 垃圾场负责一般废弃物和非油漆类危险废物的直接管理工作,油漆作业部负责含油漆类危险废物的直接管理工作。 6.3 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负责将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或包装。 6.4 采办部联系具备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并组织签订废弃物处置合同。

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1.目的范围 为了对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管理,减少和预防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门对生产、办公、服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与处置。 2.职责 2.1各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的废物、办公垃圾的分类、贮存和管理。 2.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废进行收集、分类、和管理,并对呼部门固体废物管理进 行监督和考核。 2.3行政部负责办公区域内的办公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硒鼓、墨盒等)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定义 3.1.1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本公司生产/办公及员工的日常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关固态废弃物质。 3.1.2减量化:通过可能的措施,减少废物的产生量或处置量,包括减小体积、数量、各类等。 3.1.3资源化:对废物进行充分合理的再利用,鼓励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做到物尽其用。 3.1.4无害化:对废物进行物理、化学等方式处理,降低或消除其危害性及对环境的污染。 3.2固体废物的来源 在公司活动、产品、服务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如:废电线、元件、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办肥废物等)。 3.3固体废物管理控制原则: 本公司在制定生产工艺时考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和产品废弃的因素,尽量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严格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并使单位产量逐渐减少。 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力求科学、合理,把对环境的污染减低到国家法律和标准要求以内或高于要求,需要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4固体废物的分类 A)危险废物:包括废日光灯管、废硒鼓、墨盒、废电池、含油废物等。 B)可回收非危险的废物:废包装物、废纸张、书籍杂志等。 C)生活垃圾。 3.5固体废物的标识 在各类固体废物存放区域、各收集容器上应有注明该区或或该容器收集何类废弃物的标志,标志应明显、保持清晰、完整。 3.6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 A)生产部和行政部分别负责对生产、办公各类废物确认类别;公司生产、办公活动产生的固体废

厂内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厂内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运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3. 定义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4. 厂内危险废物的辨别

厂内危险废物名录每年1月份各部门提交的废物清单辨别确认后进行更新。 5. 职责 5.1 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设置危险废物兼职管理人(各部门安全员兼任)和部门 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及其责任管理人;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称重及转移;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并如实记录和汇总危险废物产生、贮 存和转移情况;制定本部门危险废物泄漏应急处理方案和应急演练;按月向安 全部报送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台帐;并协助危险废物出厂现场监装。 5.2仓储部:设置危险废物专属存储仓库及其责任管理人;每年年初负责根据上 年的危险废物入库情况,向采购部和安全部提供向外出售或转移的危废物清单; 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出入库台账登记、储存仓巡检、应急管理,定期 办理危险废物出厂转移申请,现场监装,制定危险废物泄漏应急处置方案;按 月向安全部报送危险废物存储情况和出入库台帐。 5.3采购部:接到仓库书面或邮件确认出售的危废物申请清单后,负责与有资质 的危险废物转移公司签订转移协议,按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协议公司办理 处置事宜,与仓储部协商装卸时间,联系供应商到厂装卸危险废物,并跟踪危 险废物转移费用、外销价格和危险转移联单的事宜;向安全部提交最新签订的 危险转移合同、供应商相关资质和每次危废物转移的联单。 5.4安全部:负责协助采购部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根据危险废物处置协 议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现场监督供应商危险废物装卸,组 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负责监督和考核各部门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标 识、转移及台帐等情况。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

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根据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设置识别标志。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需要向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排放固体废物时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分类搜集、存放,严禁乱排乱放,禁止向生活垃圾场或其它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需要将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厂区外处置的单位,必须报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厂转移处置。 第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包装、固化或采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后,方可分类转移到处置地。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模板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固体废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物,减少废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部门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理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3 职责与权限 3.1安环部是固体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标准,并下达各部门,负责环保指标的考核。 3.1.2负责查找厂内环保隐患,并组织相关单位提出技术改进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1.3负责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生产、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3办公室负责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 4 管理流程与要求 4.1 固体废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泥。 4.1.2一般固体废物: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外的固体废物。4.1.2.1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2.2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

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各单位应按照废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固废场。临时的存放场所,应有明确标识并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3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及存放 4.2.3.1各车间产生的危废按规定标准包装收集。 4.2.3.2各车间将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后,向安环部申请危废转移。 4.2.3.3安环部根据危废类型指定转移地点,在生产区转移需填写《危险废物产生源登记台账》,需按安环部要求存放在危废房。 4.2.3.4未经审批,各部门位不得私自将危废进行转移。 4.2.3.5接收单位未见转移单应拒绝转移作业,在未经批准准而执行转移作业后,将对转移单位进行考核。 4.2.3.6建立固废转移档案,对转移数量、类型、时间进行统计。4.2.4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4.2.4.1公司产生的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4.2.4.2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入库后由仓库统一处理。 4.2.4.3不可回收的废物放入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 固体废物的处理 4.3.1 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 4.3.1.1危废暂存点达到一定量后由单位安环部上报公司副总申请固废转移,移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转移联单、过榜单等备档。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 物: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化学危险废弃物:剧毒化学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学品、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废弃物。 (二)生物危险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其它生物危险废液。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具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含放射源、放射性装置、被放射性污染的物质等)。 (四)其它危险废弃物。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院和实验室二级管理体制。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工作。 (四)检查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存放 第九条任何实验室及个人不得将危险废弃物(含沾染危险废弃物的实 双账,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废液和废弃物要明确标示,并按学校剧毒化学品相关管理规定收集和存放。 (四)废弃化学品须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并注明是废弃化学品。

(五)化学废液通常分为有机物废液和无机物废液,应预先了解废液来源,分别收集和存放,不清楚废液来源和性质时禁止混放;废液桶上应有明确标识。 生物危险废弃物: (一)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 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 (一)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分类、记录和标识,内容包括:种类、核素名称等。 (二)废放射源: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密封收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郑州顺和塑料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日常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保障职工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 3.2 仓管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和出入库登记台账工作。 3.3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弃物的转移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工作。 3.4 供销部门负责危险废弃物的转移和处置工作,按照危险废弃物处置协议,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办理处置事宜。 4. 工作成效

4.1危险废弃物的划分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存在的危险废弃物主要为危险固体废油墨桶,废擦机布。 4.2.危险废物的标识、储存、及处置。 4.3 危废物的管理 由公司生产车间收集存入危废物存放地,并在存放地边设立明显警示标示牌。 4.3.2 危险废弃物存放期内,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必须定期检查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全,仓管人员是否按时登记、巡查、维护。 4.4.3 危险废弃物存放期限到期之前,公司供销部门必须向公司环保领导小组提出转移废弃物申请,经小

组领导批准后,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处置协议交由协议公司处理。 5.相关记录 危险废弃物转移单危险废弃物登记台账 6.本管理制度具体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具体由公司环保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顺和塑料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2015年6 月1日

郑州顺和塑料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危险废弃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明确危险废弃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废物专用储存点。有专人负责管理危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废物管理人员; 3.危废物的储存地点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按照危废物的特性配置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物标志。 4.应保持危险废弃物储存点的清洁。 郑州顺和塑料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公司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行为;建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机制,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钱大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不适应公司危险废物管理。 3定义 3.1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3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4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5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6贮存 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7处置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

动。 4 责任权限 4.1总务部职责 (一)对公司区域内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总务部保安室负责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 (三)总务部安全室负责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2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协同做好固体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 (二)各部室、分厂负责本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5 相关内容 5.1 固体废物的识别与分类 公司各相关部室、分厂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识别一般工业废弃物。并按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分类。 5.2 标识与贮存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贴相应的标志。 贮存场所也应符合防泄漏、防雨水、防火等相关要求。 5.3 转运与处置 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及时送交村委废品回收处理。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至镇政府制定站点。总务部负责监督检查。 禁止向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固体废物。 禁止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5.4 固体废物的登记、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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