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13部分:哺乳动物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合集下载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九、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In Vitro Mammalian Cells Chromosome Aberration Test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检测化妆品原料及其产品的致突变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OECD Guidelines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 No.473, July 1997)3试验目的本试验是用于检测培养的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以评价受试物致突变的可能性。

4 定义染色体型畸变(Chromosome-type aberration):染色体结构损伤,表现为在两个染色单体相同位点均出现断裂或断裂重组的改变。

染色单体型畸变(Chromatid-type aberration):染色体结构损伤,表现为染色单体断裂或染色单体断裂重组的损伤。

染色体数目改变(Numerical aberration):所用细胞株的正常染色体数目的变化。

结构畸变(Structural aberration):在细胞分裂的中期相阶段,用显微镜检出的染色体结构改变,表现为缺失、断片、互换等。

有丝分裂指数(Mitotic index):中期相细胞数与所观察的细胞总数之比值;是一项反映细胞增殖程度的指标。

5 试验基本原则在加入和不加入代谢活化系统的条件下,使培养的哺乳动物细胞暴露于受试物中。

用中期分裂相阻断剂(如秋水仙素或秋水仙胺)处理,使细胞停止在中期分裂相,随后收获细胞,制片,染色,分析染色体畸变。

6 试验方法6.1 试剂和受试物制备6.1.1 阳性对照物:可根据受试物的性质和结构选择适宜的阳性对照物,阳性对照物应是已知的断裂剂,能引起可检出的、并可重复的阳性结果。

当外源性活化系统不存在时,可使用甲磺酸甲酯(methyl methanesulphonate (MMS))、甲磺酸乙酯(ethyl methanesulphonate(EMS))、乙基亚硝基脲(ethyl nitrosourea)、丝裂霉素C(mitomycin C)、4-硝基喹啉-N-氧化物(4-nitroquinoline-N-oxide)。

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程序

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程序
经胃肠道吸收后通过血液转运到全身各组织器官,再经 过生物转化,由各种途径排出体外。因此,受试物原形 物在体内逐渐被代谢降解,而其代谢产物不断生成。测 定灌胃后不同时间内受试物原形物或其代谢物在血液、 组织或排泄物中的含量,以了解该受试物在动物体内的 毒代动力学特征包括吸收、分布、消除的特点,组织蓄 积及可能作用的靶器官等,根据数学模型,求出各项毒 代动力学参数。同时采用分离纯化方法确定主要代谢产 物的化学结构,测试其毒性并推测受试物在体内的具体 代谢途径。通过本实验的观察,对受试物在体内的过程 可作出正确评价,为阐明该受试物的毒作用性质与程度 提供科学依据。
(2)繁殖试验
凡受试物能引起生殖机能障碍,干扰配子的形 成或使生殖细胞受损,其结果除可影响受精卵或 孕卵的着床而导致不孕外,尚可影响胚胎的发生 及胎儿的发育,如胚胎死亡导致自然流产、胎儿 发育迟缓以及胎儿畸形。如果对母体造成不良影 响会出现妊娠、分娩和乳汁分泌的异常,亦可出 现胎儿出生后发育异常。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2)试验结果判定如下
①如LD50剂量或7天喂养试验后最小有作用剂量 (mg/kg·体重)小于人的可能摄入量(mg/ kg·体重)的10倍者,则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 不再继续其他毒性试验。
②如大于10倍者,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毒理学试验。 ③凡是LD50在10倍左右时,应进行重复试验,或
(4)短期喂养试验
30天喂养试验,如受试物需进行第三、四阶段毒 性试验者,可不进行这项试验。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短期喂养试验
(3)致畸试验致畸机理 剂量较低:补偿
细胞毒性作用 一定范围:出现畸形 剂量较高:无法代偿,死亡
细胞分化过程某一特定阶段或环节受到干扰;
对母体及胎盘稳态的干扰

致突变作用实验方法

致突变作用实验方法
6
v 5. 标本制作时间: 分别在药物与细胞接触后 24和48小时收获细胞制作标本,代谢活化组在 24小时收获细胞制作标本。 v 6. 对照: 设空白对照、溶剂对照、阳性对照 和S9对照。 v 7. 镜检: 每种浓度至少观察100个中期分裂相 细胞的染色体结构,在油镜下分别记录结构畸 变及多倍体的出现率。
25
七. SOS显色试验(SOS chromotest)
由法国巴斯德研究所 Quillardet 等于1982 年首先提出的一种遗传毒性检测方法, 通过直 接监测细胞 DNA 受损后的 SOS 修复反应来检 测化合物的生物遗传毒性。 DNA 分子在受到 外因引起大范围损伤、其复制又受到抑制的 情 况 下 , 会 导 致 一 种 容 易 发 生 错 误 的 修 复。 所有这些在遗传毒物处理后大肠杆菌中出现 的一系列反应统称为SOS应答。
20
v 早期死亡的胚胎逐步吸收,既看不到胎鼠外 观,也分不清胚胎和胎盘,仅在子宫内膜上 隆起如一小瘤,故有人称它为胎膜瘤;如已 完全被吸收,则可称为吸收点,即为最早的 早期死胎。 (3)晚期死亡胚胎:胚胎完整成形,并有明 显胎盘,但色泽灰暗,无光泽,无自然运动, 机械刺激后亦无运动反应。
21
v 结果观察: 以给药组雄鼠为单位,交配后 1~8周分别统计下列指标。 (1)平均受孕数(%)=受孕母鼠总数/同 笼母鼠总数×100% (2)平均着床数=总着床数(早死、迟死、 活胎数)/ 受孕母鼠总数 (3)平均活胎数=活胎总数/受孕母鼠总数 (4)平均死胎数=死胎总数/受孕母鼠总数
7
v 结果判定
(1)受试物所诱发的染色体畸变数的增加与剂量相 关,CHL系统判定如下: 畸变率<5% 阴性(-) 畸变率>5% 可疑(±) 畸变率>10% 阳性(+) 畸变率>20% 阳性(++) 畸变率>50% 阳性(+++) (2)某一测试点呈现可重复的并有统计学意义地增 加:符合上述一条即可判为阳性。

食品检验方法标准.

食品检验方法标准.

DNA损伤修复(非程序性DNA合成)试验
GB 15193.1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90天经口毒性试验
GB 15193.1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毒物动力学试验
GB 15193.1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慢性毒性和致癌合
并试验
GB 15193.1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突变物、致畸物
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
GB 15193.2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体外哺乳类细胞TK 基因突变试验 GB 15193.2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8天经口毒性试验
GB 15193.2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体外哺乳细胞染色
体畸变试验
GB 15193.2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
品 1-辛烯和四氢呋喃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 品 2,4,6-三氨基-1,3,5-三嗪(三聚氰胺)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 品 丙烯腈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
GB 15193.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哺乳动物骨髓细胞
染色体畸变试验
GB 15193.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小鼠精原细胞或精
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GB 15193.9-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啮齿类动物显性致 死试验 GB 15193.1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体外哺乳类细胞
评价中病理学检查技术要求
GB 15193.2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慢性毒性试验
GB 15193.2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癌试验

保健食品试验与检验

保健食品试验与检验

以卫生部规定允许用于保健食品的动植物或动植物提取物(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2)或微生物(卫法监发[2001]84号附件2和5) ,应进行急性毒性试验、三项致突变试验和30天喂养试验,必要时进行传统致畸试验和第三阶段毒性试验。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芨、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 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撄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葫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
13、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16、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同济医科大学 20、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山东大学卫生分析测试中心
安全性毒理学检验机构名单
稳定性试验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功能学评价
检验时限(月)
动物
人体
祛黄褐斑功能

§2-1减数分裂

§2-1减数分裂
睾丸 细胞质均等分裂 1个精原细胞→ 4个精子 有变形过程 卵巢 细胞质不均等分裂 1个卵原细胞→ 1个卵细胞 + 3个极体
场所 分裂 不 方式 同 点 子细胞 个数 是否 变形
无变形过程
六、受精作用
1、过程: 在受精作用进行时,通常是精子的头部进入卵细胞, 尾部留在外面。与此同时,卵细胞的细胞膜会发生复 杂的生理反应,以阻止其他精子再进入。精子的头部 进入卵细胞后不久,精子的细胞核就与卵细胞的细胞 核相融合,使彼此的染色体会合在一起。 (受精作用的实质) 2、受精卵中的染色体数目又回复到体细胞中的数目,其 中有一半的染色体来自精子(父方),另一半来自卵 细胞(母方)。 3、未受精时,卵细胞内细胞呼吸和物质合成进行的比较 缓慢,受精过程使卵细胞变得活跃,迅速进行细胞分 裂分化。
减数分裂中,染色体数目减半发生在减数第一次分 裂末期。
3、减数第二次分裂 后期 中期
末期
精 细 胞
精 细 胞 次级精母细胞
精 细 胞
变形
精 子
细胞核
细胞质
次级精母细胞
过程及其特点:
体细胞(染色体数:2n)
有丝分裂 细胞分化
1个精原细胞(染色体数:2n)
间期:细胞体积增大、染色体复制
1个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数:2n)
3、分裂后形成4个精子或1 个卵细胞
3、分裂后形成2个体细胞
4、分裂后所形成的子细胞中 4、分裂形成的子细胞中染 染色体数目减少一半 色体数目与亲代细胞相同
相 1、细胞分裂过程中均出现纺锤体 同 点 2、染色体在细胞分裂过程中都只复制一次
四、卵细胞形成的过程
联会
卵原细胞 初级卵母细胞 第 二 极 体
中期
四分体排列于赤道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代替GB 15193.1—2003《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本标准与GB15193.1-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订“范围”中受试物的具体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的安全性,检验对象包括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及食品污染物。

”;——在“术语”中增加“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的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和“食品污染物”;——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改为“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内容”,删去四个阶段的划分。

急性毒性试验增加“限量法(Limit test)、上-下法(Up-down Procedure)”,遗传毒性试验删除“小鼠精子畸变试验”,增加“体外哺乳动物染色体畸变试验”并明确了试验组合,将“30天和90天喂养试验”改为“28天经口毒性试验”和“90天经口毒性试验”,将“繁殖试验”改为“生殖毒性试验”,增加“生殖发育毒性试验”,将“代谢试验”改为“毒物动力学试验”;——在“对不同受试物选择毒性试验的原则”中:细化“新资源食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的的洗涤剂和消毒剂”的原则,修改兽药残留的参照方法;——在“毒理学试验的目的”中:将“亚慢性毒性试验——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分成两条:“90天喂养试验”和“生殖毒性试验”;——在“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中:将“试验指标的统计学意义和生物学意义”和“生理作用与毒性作用”合并改为“试验指标的统计学意义、生物学意义和毒理学意义”;将“人的可能摄入量”改为“特殊人群和敏感人群”;“安全系数”改为“不确定系数”。

化学毒物的生殖毒性


完整的生殖发育过程细分为如下阶段。
A阶段 交配前到受孕:检查成年雄性和雌性生殖功能, 配子的发育与成熟,交配行为,受精。
B阶段 受孕到着床:检查成年雌性生殖功能,胚胎着 床前发育、着床。
C阶段 着床到硬腭闭合:检查成年雌性生殖功能,胎 体发育,主要器官形成。
D阶段 硬腭闭合到妊娠结束:检查成年雌性生殖功能、 胎体的发育与生长,器官的发育与生长。
人是第3~8周(又称胚期)。这期的特点是细胞移动 和组合,形成器官原基,四肢和颜面形成等。这时期 特别容易诱发器官结构的缺陷,即结构畸形,故又称 敏感期;也可能引起胚胎死亡。
啮齿类胚胎死亡后被吸收,称为吸收胎 (resorption),在人则以流产告终,人的胚 胎约50%死亡。
畸形的发生取决于化学毒物的性质、剂量 以及给予的时间。在胚胎期中不同日给予致畸 物会诱发不同器官畸形,因为不同器官的敏感 期有差别,过早或过迟反而不引起畸形。
(二)精子穿透试验:
(三)睾丸中标志酶活性的测定:
一类为透明质酸酶、山梨醇脱氢酶(SDH)、乳 酸脱氢酶同工酶x(LDH-x)、5-核苷酸酶、α磷酸甘油脱氢酶等,在精母细胞和精细胞中 首先出现,其含量和活性随精子的形成、成 熟而达到高峰。
另一类为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苹果酸脱氢酶、 三磷酸甘油醛脱氢酶、异柠檬酸脱氢酶、γ谷氨酰转肽酶、尿苷二磷酸酶、鸟氨酸脱羧 酶等,在睾丸足细胞、间质细胞或精原细胞 内含量最高,其含量和活性在性成熟前达到 高峰,并随精母细胞、精细胞和精子的形成、 成熟而降低。
4、发育毒性(development toxicity):化学毒物 在着床前胚泡、器官形成,胎儿和新生儿各发 育阶段干扰正常发育过程,称为发育毒性。
不同的化学毒物作用于不同发育阶段。过早或过迟接

药物毒理学-药物的安全性评价试验方法1


1、生殖细胞的遗传损伤危害
• 对后代产生致死性或非致死性的影响。 非致死性效应表现为后代出现显性或隐 形遗传性疾病。
2、体细胞遗传损伤的危害
• 只影响接触到该诱变剂的个体。体 细胞突变可能与肿瘤、衰老有关。

二、遗传损伤的类型
• 基因突变:基因中DNA 序列的改变 • 染色体畸变:染色体结构的改变
第十五章
药物遗传毒性作用
遗传毒理学:研究理化因素引起遗传物质(DNA)
改变,预测并防止潜在的有害效应。
一、遗传改变产生和潜在结果
突变:指有机体遗传物质发生变化引起遗传信息 的变化,并发生新的表型效应。
自发突变:在自然条件下发生的突变。
诱发突变:由人工利用物理因素或化学药剂诱发 的突变称为诱发突变。
(三)围产期试验:检测药物对胚胎发育 后期、母代分娩过程、哺乳和新生幼仔 是否有影响。
实验方法: 1、动物:小鼠或大鼠 2、剂量与给药途径:高中低剂量组 临床给药途径 3、给药时间:大鼠、小鼠于妊娠第15天开始给 药,至分娩后21天(小鼠)和28天(大鼠) 4、对照组:阴性对照、阳性对照 5、观察与报告:观察动物一般状态、记录胎仔 数、一般发育状况、外观畸形等
外源化学物对生殖发育的影响
干扰生殖发育的任何环节,并造成损害作用。 可以通过对内分泌系统,特别是对性腺的作用, 发生间接的影响。 神经系统对内分泌功能也有调节作用,通过下 丘脑-垂体-睾丸轴(下丘脑-垂体-卵巢轴)两条 途径作用于生殖发育过程 。
生殖毒性的评价
外源化学物对生殖的过程的损害作用可以 表现为不发情,发情周期紊乱或各种形式的性
原理:利用一组鼠伤寒沙门氏菌突变型菌株,
即一系列组氨酸缺陷型菌株,在加入哺乳动物 肝微粒体酶活化的条件下,测定化学物质诱导 回复突变成野生型菌株的能力。当营养缺陷型 细菌回复突变为野生型时,细菌不能合成组氨 酸到能合成组氨酸,从而能在不加组氨酸的培 养基上生长。

第五章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b. 凡属一个国家批准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未公布日 容许摄入量或资料不完整的,则可先进行急性经口毒 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28天经口毒性试验和致畸试 验,根据试验结果判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试验。
克/人
<1
稍尝
1~50
500~4000
51~500 4000~30000
501~5000 30000~250000
5001~15000 250000~500000
>15000
>500000
0.05 0.5 5 50 500 2500
食品毒理学评价
第二节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历次版本: 卫生部文件《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试行)》 1985年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4. 半数致死量(LD50):指受试物能引起实验动物50% 死亡的剂量或浓度。又称致死中量。
5. 最小致死量:指受试物使受试动物群体中仅引起 个别发生死亡的剂量。
6. 急性毒性:指机体一次给予受试化合物,低毒化 合物可在24小时内多次给予,在短期内发生的中毒效应。
食品毒理学评价
7. 蓄积毒性:指低于一次中毒剂量的外源化学物,反 复与机体接触一定时间后致使机体出现的中毒作用。
食品毒理学评价
三、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试验方法
开展食品安全毒理学试验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 • GB 15193.1-2014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 GB 15193.2-2014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 GB 15193.3-2014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 GB 15193.4-2014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 GB 15193.5-2014 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 • GB 15193.6-2014 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7
多倍体polyploidy 哺乳动物染色体数目正常是二倍体,在化学诱变剂的作用下,染色体数目成倍地增加成三倍体、四
GBZ/T 240.13—201 1
倍体等。
3.8
染色体结构的畸变chromosomal structure aberration 通过显微镜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发生在细胞有丝分裂中期的染色体结构变化。如染色体中间缺失和 断片,染色体互换和内交换等。
6.1.3 60%冰乙酸。
6.1.4固定液:甲醇与冰醋酸以3:l混合,临用时现配。
6.1.5姬姆萨(Giemsa)染液:
Giemsa染料 甲醇
3.8 g 375 mL
甘油
125 mL
配制:将Giemsa染料和少量甲醇于乳钵里仔细研磨,再加入甲醇至375 mL,待完全溶解后,再加 入125 mL甘油,混合均匀。置37℃恒温箱中保温48 h。保温期间振摇数次,促使染料的充分溶解。
3.4
染色体型畸变chromosome-type aberration 在两个染色单体的相同位点均出现断裂或断裂重组等改变的结构性损伤。
3.5
裂隙gap 染色体或染色单体损伤的长度小于一个染色单体的宽度,为染色单体的最小的错误排列。
3.6
染色体数目畸变chromosomal numerical aberration 染色体数目发生改变,不同于正常核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40.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z/T 240.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4实验动物和饲养环境
3.1
精原细胞spermatogonium 雄性性腺生殖细胞减数分裂后的单倍体配子。
3.2
初级精母细胞primary spermatocyte 精母细胞:精细胞的亲代细胞。精母细胞有丝分裂产生的并能进人减数分裂细胞。
3.3
染色单体型畸变chromatid—type aberration 染色体染色单体断裂或染色单体断裂重组等改变的结构损伤。
4试验目的
本试验是一项检测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效应试验,利用细胞遗传学方法,检测整体哺乳动物精原细 胞/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以评价受试样品引起生殖细胞遗传突变的可能性。
5试验概述
动物通过适当的途径接触受试样品,一定时间后处死动物。观察睾丸精原细胞或初级精母细胞染 色体畸变情况,以评价受试样品对雄性生殖细胞的致突变性。
当的溶剂或载体中,并进行稀释。液体受试样品可直接使用或稀释后使用。根据受试样品的理化性质 [水溶性和(或)脂溶性]确定受试样品所用的溶剂或载体。但所用溶剂或载体在使用剂量水平对实验动 物应不产生毒作用,且不与受试样品发生任何化学反应。通常用蒸馏水、等渗盐水、植物油、食用淀粉、 羧甲基纤维素钠等。如非常用的溶剂或载体,应有参考资料说明其成分。
取出过滤,两周后使用。
6.1.6磷酸盐缓冲液(pH 6.8):
1/15 mol/L磷酸氢二钠溶液:磷酸氢二钠(Na。HPO。)9.47 g溶于1 000 mL蒸馏水中。
1/15 mol/L磷酸二氢钾溶液:磷酸二氢钾(KH。PO。)49.07 g溶于1 000 mL蒸馏水中。
取1/15 mol/L磷酸氢二钠溶液50 mL与1/15 mol/L磷酸二氢钾溶液50 mL混合。
动物处死前,用细胞分裂中期阻断剂处理,处死后取出两侧睾丸,经低渗、固定、软化及染色后制备 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标本,在显微镜下观察中期分裂相细胞,分析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染 色体畸变。
6试验方法
6.1试剂
6.1.1 0.1%秋水仙素:置于棕色瓶中,冰
6.1.7 Giemsa应用液:取1份Giemsa染液与9份1/15mol/L磷酸盐缓冲渡混合而成。临用时配制。
全部试剂除注明外,均为分析纯,试验用水为蒸馏水。
6.2受试样品处理
受试样品一般应新鲜配制。如溶液贮存稳定,可以不必新鲜配制。固体受试样品应溶于或悬于适

GBZ/T 240.13—2011
GBZ/T 240.13—201 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13部分:哺乳动物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
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1范围
GBz/T 240的本部分规定了哺乳动物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的目的、概述、试验 方法、数据处理与结果评价、评价报告和结果解释。
本部分适用于检测化学品对整体哺乳动物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的损伤。
6.3对照
6.3.1每次试验都应设置相应的阳性和阴性对照(溶剂或载体)。阴性对照组除不使用受试样品外,其 他处理与受试样品组一致。阴性对照由溶剂或载体组成。是否在每个采样时间点均设置阴性对照,可 依据动物间的变异和历史对照资料中的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频率判断。如果采用一个 采样时间点作阴性对照,最适采样时间点是第一采样时间点。另外,如果没有历史对照资料证明所用溶 剂或载体无诱导染色体缺失等效应,还应设空白对照。 6.3.2 阳性对照组动物体内应能形成可被检测的高于背景的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结构畸 变。阳性对照组剂量设置应使致染色体畸变效应明显,但不能使看片者一看即知编码玻片底细。可只 取一个采样时间点来证明阳性对照。最好使用与受试样品化学分类相关的阳性对照化合物。常用的阳 性对照物有:
——环磷酰胺(cyclophosphamide,CAS号50—18—0); ——单水环磷酰胺(cyclophosphamide monohydrate,CAS号6055—19-2); ——丝裂霉素c(mitomycin C,CAS号50一07—7); ——丙烯酰胺单体(monomeric acrylamide,CAS号79—06—1); ——三亚乙基嘧胺(triethylenemelamine,CAS号51—18 3)。 由于本试验中动物个体之间可能出现反应的变异较大,提倡试验时阳性对照组不应只设一个剂量 水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