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式销售
捆绑销售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捆绑销售,又称“搭售”,是指经营者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作为统一销售对象的销售行为。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捆绑销售现象在各个行业日益普遍。
然而,捆绑销售在提高产品销量、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争议。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捆绑销售法律案件为例,分析捆绑销售的法律问题。
二、案件概述2018年,消费者李某在某电子产品专卖店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
在结账时,店员告知李某,为了享受优惠,需要购买配套的充电器和耳机。
李某认为这种捆绑销售行为不合理,遂拒绝购买。
随后,李某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该电子产品专卖店退还强制搭售的商品费用。
经调查,工商部门发现该电子产品专卖店存在强制捆绑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最终,该专卖店被责令退还消费者李某强制搭售的商品费用,并处以罚款。
三、案件分析1. 捆绑销售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捆绑销售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捆绑销售是指经营者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强制捆绑在一起销售,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 捆绑销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
”3. 捆绑销售的法律责任(1)退还强制搭售的商品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因捆绑销售而多支付的商品费用。
(2)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捆绑销售_精品文档

捆绑销售捆绑销售:策略、优势和实施方法引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不仅需要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还需要寻找创新的销售策略来吸引客户并提高销售额。
捆绑销售作为一种广泛应用的销售策略,为企业带来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本文将详细介绍捆绑销售的定义、优势以及实施方法,旨在帮助企业了解该策略并在实践中取得成功。
第一部分:捆绑销售的概念和定义捆绑销售是指将两个或更多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组合在一起,以便更有效地满足客户需求、增加销售额和利润。
这种销售策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施,比如打包销售、附加销售或套餐销售等。
捆绑销售的核心理念是通过提供组合产品或服务的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并提高客户满意度和销售业绩。
第二部分:捆绑销售的优势1. 提高销售额和利润捆绑销售可以促进客户购买附加产品或服务,从而增加销售额和利润。
该策略通过组合销售,使客户感受到更大的价值,并更愿意购买其他相关产品或服务。
2. 提高客户满意度捆绑销售的核心目标是满足客户的需求。
通过提供组合产品或服务,客户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更多的价值,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
满意度的提高还可以带来口碑传播和客户忠诚度的提高。
3. 降低库存和成本通过捆绑销售,企业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库存和降低成本。
组合销售可以消化滞销产品的库存,并提高产品的销售速度,减少库存积压。
此外,供应链管理也可以因为组合产品的销售更加高效。
4. 提高市场竞争力捆绑销售可以让企业在市场上脱颖而出。
该策略不仅可以吸引新客户,还可以在现有客户中提升竞争力。
通过提供有吸引力的组合产品或服务,企业可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增加市场份额。
第三部分:捆绑销售的实施方法1. 了解客户需求要成功实施捆绑销售策略,企业首先需要了解客户的需求。
通过市场调研和与客户的沟通,企业可以确定客户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并设计出具有吸引力的捆绑销售组合。
2. 选择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选取合适的产品或服务是捆绑销售的核心。
企业应该选择相互关联、互补的产品或服务,以确保组合销售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捆绑销售管理制度

捆绑销售管理制度一、概念捆绑销售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利用其产品或服务的相关性,将它们捆绑在一起进行销售的一种策略。
这种策略的目的是提高销售额和客户满意度,同时降低企业的销售成本。
捆绑销售通常是在客户购买一个产品或服务的同时,附加出售其他相关产品或服务,或者以套装方式销售产品或服务。
通过捆绑销售,企业可以增加客户的购买量和频次,提高客户忠诚度,增加销售额和利润。
二、设计设计一个成功的捆绑销售管理制度,需要考虑几个关键因素:1. 产品相关性:为了成功捆绑销售,企业需要提供相互关联的产品或服务。
这些产品或服务可以是互补的,如电视和音响系统;也可以是相关的,如手机和配件。
产品的相关性决定了企业能否成功地将它们捆绑在一起销售。
2. 客户需求:企业需要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购买行为,以确定哪些产品或服务最适合捆绑销售。
通过了解客户的需求,企业可以设计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捆绑销售方案,提高销售成功率。
3. 客户体验:捆绑销售可以提高客户的购买体验,但也需要注意不要给客户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设计捆绑销售方案时,企业需要考虑客户的购买习惯和偏好,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4. 价格策略: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来吸引客户购买捆绑销售的产品或服务。
价格策略的制定需要考虑产品的成本和客户的支付能力,以及市场的竞争情况。
5. 营销策略:企业需要采取合适的营销策略,来推广捆绑销售的产品或服务。
这些策略可以包括促销活动、广告宣传、促销品展示等,以吸引客户的购买兴趣。
三、实施实施一个成功的捆绑销售管理制度,需要采取一些关键步骤:1. 确定捆绑销售战略:企业需要确定捆绑销售的目标和战略,包括产品相关性、客户需求、价格策略等。
这些战略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的竞争状况。
2. 产品设计和组合:企业需要设计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组合,以实现捆绑销售的目标。
这可能涉及产品的包装设计、套装设计,以及产品的附加销售等方面。
3. 培训销售人员:销售人员是捆绑销售的关键执行者,企业需要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以提高他们的销售技能和专业知识。
捆绑销售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常常采用捆绑销售的方式。
捆绑销售是指商家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以优惠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然而,捆绑销售在提高销售额的同时,也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以“手机+话费”套餐为例,对捆绑销售法律案例进行解析。
二、案例介绍某消费者在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商家向其推荐了“手机+话费”套餐。
该套餐规定,消费者购买手机的同时,需购买一定金额的话费。
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对套餐内容并不了解,认为只是购买手机,并没有意识到捆绑销售的存在。
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发现话费套餐中的通话时间远远低于其预期,且无法取消。
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无果,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法律分析1. 捆绑销售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其中,捆绑销售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2. 捆绑销售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商家在销售手机时,采用了“手机+话费”的捆绑销售方式,强迫消费者购买一定金额的话费。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购买手机时支付的话费,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捆绑销售的名词解释

捆绑销售的名词解释捆绑销售被定义为在销售过程中将两个或多个相关产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出售的一种营销策略。
这种策略意味着消费者将不得不购买所有捆绑的产品或服务,而不能单独购买其中一个。
捆绑销售被广泛运用于各个行业,从电子产品到旅游服务,都能看到其影子。
捆绑销售的原理是通过促使消费者购买与所需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其他商品来增加销售额。
例如,在购买电视机时,销售员可能会推荐购买一个配套的音响系统,这样可以提供更好的音响效果。
通过捆绑销售,销售员可以提高销售额,而消费者则可以获得一种更全面的产品体验。
然而,捆绑销售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些消费者认为,捆绑销售限制了他们的选择权利。
他们希望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预算来选择购买哪些产品或服务,而不是被迫一并购买其他商品。
此外,一些人担心捆绑销售会导致产品或服务的定价不合理,使消费者支付比单独购买更高的价格。
尽管有这些争议,但捆绑销售在许多情况下仍然是一种受欢迎的销售策略。
它可以提供便利和实惠的购物体验。
例如,在购买旅游套餐时,捆绑销售可以包括机票、酒店住宿和当地游览等多个元素,为消费者提供一种一站式的解决方案。
同样,购买家用电器时,消费者也可以获得优惠的价格和额外的附加价值。
在运用捆绑销售策略时,企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捆绑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有一定的相关性。
如果两个产品或服务之间没有明显的关联,消费者可能会认为这是一种强迫购买的手段,而不是一种满足他们需求的方式。
其次,企业应该提供明确的价格和价值概念,以便消费者可以清楚地了解他们所付出的代价和获得的回报。
此外,企业也应该在捆绑销售中提供灵活的选择,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和预算。
捆绑销售作为一种营销策略,在市场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无论是在线购物还是线下购物,消费者都可以遇到各种形式的捆绑销售。
例如,在电商平台上,消费者经常会看到“购买此产品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或“购买此服务还可获得以下附加价值”的信息。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并增加销售额。
销售话术中的捆绑销售与附加值策略

销售话术中的捆绑销售与附加值策略在现代商业社会中,销售技巧和话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对于销售人员而言,掌握有效的销售话术是提升销售业绩的秘诀之一。
而捆绑销售与附加值策略则是其中一种被广泛使用的策略。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捆绑销售与附加值策略的实践意义。
首先,什么是捆绑销售?捆绑销售是一种通过将多个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结合在一起进行销售的策略。
通过捆绑销售,销售人员可以引导顾客购买更多的产品或服务,从而提高销售额。
常见的例子包括购买一套家具时给予免费的配套桌椅,购买计算机时提供一年免费上门维修等等。
捆绑销售的核心目标是提高销售额和客户满意度。
通过将多个相关产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销售,不仅可以鼓励顾客购买更多,还可以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满足顾客的需求。
例如,一家家电商店中,当顾客购买一台电视时,销售人员可以主动推荐一个配套的音响,以提升观影体验。
这样不仅可以增加销售额,还能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增强顾客对店铺的忠诚度。
然而,捆绑销售并非一味地推销更多产品,关键在于准确把握顾客的需求,并提供与之匹配的相关产品。
一个合理的捆绑销售策略能够赢得顾客的认可和信任,进而提升销售业绩。
因此,销售人员在进行捆绑销售时应注重以下几点:首先,了解顾客的需求。
仔细倾听顾客的要求和意见,通过与顾客的沟通,了解他们的购买动机和实际需求。
只有深入了解顾客的需求,才能提供合适的捆绑销售方案,满足顾客的期望。
其次,选取相关联的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选择相关的产品进行捆绑销售是确保顾客购买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只有当捆绑销售的产品之间存在明显的关联性时,顾客才会更容易接受这样的销售策略。
以手机销售为例,销售人员可以推荐一款耳机、保护壳或者蓝牙设备等与手机配套的产品。
这样的捆绑销售更具吸引力,因为它提供了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
接下来,要注重提升附加值。
附加值策略是在销售过程中为顾客提供额外的价值而采取的一种策略。
销售人员可以通过为顾客提供独特的服务、增加商品保修周期或者提供优惠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捆绑销售的吸引力。
代理商如何与厂家实行“捆绑式”销售呢管理资料
代理商如何与厂家实行“捆绑式”销售呢 -管理资料前几年,家电业中格力空调的“大户核心销售体制“创造业界神话,快速消费品他加她饮料的“伙伴式营销”风靡一时,最后还是格力出现“削藩”现象,他加她也没有疯狂太久,这是为什么呢?市场环境总在不停变幻着,渠道格局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代理商如何与厂家实行“捆绑式”销售呢。
就厂家和代理商来讲,彼此既是相互独立的个体,又是相互关联的结合体,只有在共同的影响,共同的利益下才能均衡发展。
那么代理商怎么才能与厂家形成捆绑式的联合体呢?其实只要代理商清楚,能与厂家的经营合作中立场一致、观点一致、角色一致、目标一致、期望一致,打造一种“求大同存小异”经营气氛,做厂家最忠实的朋友,最友好的伙伴,最得力的助手,利用自身资源的优势协同厂家打点市场,管理、经营网络,使厂商最大范围、最大程度内赢得下游客户的需求,为双方带来真正的实惠和利益,就是一种“捆绑式”营销。
一、厂家的心思,我能读懂厂家与代理商的矛盾往往聚焦在厂家看重的是销量,代理商看重的利润。
许多代理商常常为了利润忽视销量,宁可一台机器多赚十几元钱,不愿意薄利多销,让规模产生更大的利润。
薄利多销的道理大家都懂,可是做起来总是有些难度。
这就是有的代理商越做越强,网络越做越大,有的代理商年复一年的原地踏步,甚至淘汰出局。
厂家依靠商家而存活,不会为了销量剥离代理商太多利润,更不会为了销量去做杀鸡取卵,饮鸩止渴的行为。
厂家为什么出台了许多的提货政策、打款奖励,月返、年返等销售策略呢?这既是鞭策,一种激励,更是为了保护代理商的利润,融洽双方的合作关系。
二、我的地盘,我劳动,你做主有思想的代理商,总喜欢让厂家的业务人员做“领导人物”,自己的兵马在战场上冲锋陷阵,开发维护网点,精耕细作市场,因为市场是自己的,是自己用真金白银铸成的,依靠厂家代表为自己打江山已是昨日黄花的故事了。
明白厂家业务的职责就是传达思想、指导工作、监管程序、争取资源或者协同代理商的“手下兄弟”在市场中笑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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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 的方法 。21.2. 1921.2. 19Frid ay , February 19, 2021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 的人谈 话。14:31:3014 :31:301 4:312/1 9/2021 2:31:30 PM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 。21.2.1 914:31:3014:3 1Feb-2 119-Feb -21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 的错儿 。14:31:3014:3 1:3014:31Friday , February 19, 2021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 力,自 胜者强 。21.2.1 921.2.1 914:31:3014:3 1:30Feb ruary 19, 2021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 像泥块 一样任 意揉捏 。2021 年2月19 日星期 五下午 2时31 分30秒1 4:31:30 21.2.19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 我。。2 021年2 月下午 2时31 分21.2.1 914:31 February 19, 2021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 021年2 月19日 星期五 2时31 分30秒1 4:31:30 19 February 2021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 自强不 息。下 午2时31 分30秒 下午2 时31分1 4:31:30 21.2.19
专题四:“捆绑”的几大招式
按紧密度分 从内容上分 从形式上分
1、按捆绑的紧密度来分
1、纯捆绑 2、混捆绑
2、从内容上分
包装捆绑 促销活动捆绑 定位捆绑 信息传播捆绑 销售捆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从形式上分
捆绑销售合同范本
捆绑销售合同范本甲方(卖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买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鉴于甲方拥有产品 A和产品 B的所有权,并愿意将其以捆绑销售的方式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购买甲方所提供的捆绑产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捆绑产品内容甲方将产品 A和产品 B作为一个整体捆绑销售给乙方,具体产品描述及规格如下:1、产品 A名称:_____规格:_____数量:_____单价:_____2、产品 B名称:_____规格:_____数量:_____单价:_____二、价格及支付方式1、捆绑产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在甲方交付产品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3、乙方支付款项的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支票等三、产品交付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捆绑产品交付给乙方。
2、交付地点为:_____3、产品交付时,乙方应进行验收。
如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捆绑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对于产品 A,甲方提供_____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对于产品 B,甲方提供_____个月的质量保证期。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使用咨询、维修指导等。
售后服务的方式为:具体售后服务方式,如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等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款项。
捆绑销售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某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是一家经营各类家用电器的大型企业。
为了提高销售额,电器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取捆绑销售策略,即消费者在购买某款家电产品时,必须同时购买其他配套产品。
例如,消费者在购买一台电视机时,必须同时购买一台DVD播放器、一台音响设备等。
2018年3月,消费者李某在电器公司购买一台电视机。
在购买过程中,李某发现必须同时购买一台DVD播放器和一台音响设备才能享受优惠价格。
李某认为这种捆绑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电器公司的捆绑销售行为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捆绑销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电器公司的捆绑销售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电器公司退还李某购买DVD播放器和音响设备的费用,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电器公司的捆绑销售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捆绑销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电器公司强制消费者购买配套产品,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2.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捆绑销售行为使得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无法了解真实的价格和商品信息,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3. 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
捆绑销售行为可能导致其他竞争者因无法提供优惠条件而失去市场份额,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六、启示本案对经营者有以下启示: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经营者应认真学习并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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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竞争的加剧,商家不断变换促销手法,以吸引顾客,争夺有限的市场。
其中,运用较多的是捆绑销售。
它的流行,引起了一些专家学者的关注。
捆绑销售的性质是什么,其利弊如何,怎样有效地加以运用?本文拟对此予以粗浅的探讨。
一、捆绑销售的内涵
所谓捆绑销售,是指经营者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作为一个销售单位一次性出售给顾客的行为。
捆绑销售就性质而言,属营业推广范畴,其目的是在短期内,以可视的利益、允诺或有形物品来激发消费者或中间商的购买欲望,进而扩大销售。
概括起来,目前市场上的捆绑销售主要有三种方式:其一,同种商品捆绑销售。
这是捆绑销售的原始形式,一般将同一种商品采用集合包装出售,如香烟以一条(10包)、卫生纸以一袋(10卷)为一销售单位等。
这种方式,在食品、洗涤、卫生、化妆品类商品销售中,应用较为普遍;其二,赠送式捆绑销售。
即顾客在购买某种商品时,经营者随带赠送一定数量同种或异种商品,也就是时下最为常见的买几赠几现象;其三,互补式捆绑销售。
它是将在消费上有关联的产品作为一个单位卖给顾客。
具体又可分为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产品的互补式捆绑销售和不同品牌(不同企业)产品的互补式捆绑销售。
如购买某一牌子的手机,须购买同一牌号的电池等。
二、捆绑销售的作用
作为一种被商家广泛采用的促销手段,捆绑销售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无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捆绑销售对经营者的作用
1.扩大商品销售。
因捆绑销售的商品价格比单件购买便宜,所以在产品品质、功能没有多大差别的情况下,会使原本打算购买相似产品的消费者转而购买该产品,原本计划买单件该产品的消费者增加了购买量,从而使经营者达到了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扩大产品销售的目的。
同时,捆绑销售使消费者在本期内预支了未来消费,这不仅事实上保证了企业下期产品销售目标的实现,还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增强竞争力。
由于在一定时期内市场是有限的,那么捆绑销售使本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的提高,势必造成竞争对手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的下降。
消费者预支消费,意味着在以后一段时间内竞争对手相同或相似产品购买力的减少,从而可能带来产品销售额的长期下滑,最终导致产品严重积压,甚至企业破产。
3.赚取丰厚利润。
对于家用电器等技术更新较快的产品,虽然产品成本会随之不断降低,但商家能够凭借捆绑销售并不降低销售价格,以获取较高利润。
例如,某种型号的电脑售价10000元,成本6000元,年销售量1000台,年销售额1000万元。
假设由于技术改进,每台成本降低了1000元。
如果售价也降低1000元为9000元,则要实现1000万元的销售额,需卖出1111台,即比原先多销售11.10%。
在市场比较稳定的情况下,要使销售额有这么大幅度的提高是很困难的。
对此,聪明的经营者并不降低价格,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附赠同品牌价值1000元的打印机。
表面看来,经营者已经把成本降低的好处让给了消费者,每售出1000台电脑仍获利400万元。
其实不然,先从数量上说,赠送的打印机成本可能只有800元或更少,这样每台电脑的追加成本只有800元,于是售出每台电脑所获利润不只是4000元,而至少是4200元,那么售出1000台的利润就是420万元,较过去多得20万元。
再从市场占有上看,通过捆绑销售,借机扩大了打印机的市场占有率,经营者等于既卖了1000台电脑,又卖了1000台打印机,可谓一举两得。
(二)捆绑销售对消费者的作用
1.提供了购买便利。
对于连带消费或需互补消费的产品,通过捆绑销售,顾客一次便可将欲购商品购齐,避免了单件购买而带来的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2.获得附加利益。
这一是表现在捆绑销售的产品比单件购买售价低,二是表现在顾客购物时获得赠品,这实质上是超值购买。
3.有助于解除购买的疑虑心理。
当新产品或非名牌产品与名牌产品捆绑在一起出售时,可借助名牌的声誉或综合包装的影响,解除消费者对这些产品质量的担忧,坚定购买决心。
三、捆绑销售的弊端
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
在看到捆绑销售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正视其消极的一面。
(一)对企业的弊端
1.有悖市场营销观念。
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以消费者为核心,都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这是市场营销观念的根本要求。
而现在流行的捆绑销售,多数商家并不是在这一理念指导下进行的,即捆绑销售的组织并不是以消费者需要为转移,而是以企业赚取较多利润为转移。
这就难免出现硬性搭配、强加于人的兜售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使企业走上不正当经营的歧途。
2.可能损害品牌和企业形象。
附赠销售作为营业推广的一种方式,虽然在短期内可迅速起到刺激顾客需求,扩大产品销售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引起人们对主售产品品质产生怀疑,对企业的销售动机产生怀疑。
产品品牌和企业形象受到损害,捆绑销售的刺激作用便会逐渐降低,直至完全丧失。
3.影响企业促销方式的创新。
由于捆绑销售在短期内促销效果明显,因此企业往往对其投入较多的资源和精力,形成过分的依赖,而忽视其他手段的配合,尤其是忽视促销方式的创新。
当这一方式失灵时,会使企业陷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二)对消费者的弊端
1.限制了购物的自由选择。
自由选择所需产品的数量和品牌,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而捆绑销售事实上使消费者这一权利的行使受到了限制。
因为购某一产品时,不得不买下另一产品。
对于已购入的捆绑产品,在未完全消费前,如果想更换其他品牌,一般难以办到。
2.增加了购物成本。
在眼前利益的诱使下,捆绑销售会使人们预支消费,超前购物。
而在此期间,由于技术进步或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品质更好、价格更低的同类产品可能出现。
对此,消费者将面临两难的选择:如果将已购产品弃之不用,再购买新产品,那么会招致花冤枉钱的苦恼;如果继续消费已购产品,则会丧失享受质量更好、价格更优产品的机会,使机会成本增加。
此外,若一旦由于捆绑销售使其他企业倒闭,消费者还要承担垄断企业今后产品提价的风险,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
3.造成资金的浪费。
通过捆绑销售方式而获得的捆绑品,对消费者来说有的属于可有可无,有的可能是根本就不需要。
放在家里,长期不用,最终就变成了废品。
这对社会是资源的浪费,对消费者则是资金的浪费。
4.潜伏人身伤害的危险。
销售中的赠品,因不是属于正式出售的商品,所以质量多无保障,有些甚至是商家的长期积压品。
购买者看似捡了便宜,其实是惹了麻烦,在使用过程中要赔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说,某些产品还可能会给使用者造成人身伤害。
四、捆绑销售应遵循的原则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要使捆绑销售活动健康发展,须趋利避害,努力消除存在的负面因素。
为此,根据国内外成功企业的经验,在组织捆绑销售活动时须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将维护和增进消费者利益作为出发点
必须明白,利润是企业为消费者服务而获得的回报,服务的质量越高、价值越大,从中得到的回报也越多。
按此要求,在捆绑销售中必须真诚对待顾客,让消费者从中真正得到好处。
任何投机取巧、坑蒙欺诈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即使能得益于一时,最终也必然被消费者所抛弃,葬送企业的前程。
(二)对产品科学组合,合理搭配
捆在一起销售的产品要有内存联系,不能凭主观意志,随便捆绑,任意搭配,给人一种强行推销的感觉。
为此,事先应对产品的功能、用途、性质、特点等作认真分析,本着方便购买、增进顾客利益的宗旨,对其进行科学组合,合理搭配,使消费者购买捆绑销售产品时感到自然、亲切、便利、实惠。
(三)让购买者自由组合
对于捆绑销售的产品,企业可划一定的范围,让消费者在规定范围内购买时自由组合。
这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甚至消除强加于人的嫌疑,而且可大大提高捆绑品的利用价值,避免因固定搭配的盲目性导致某些人购后闲置所造成的浪费。
(四)允许拆开购买
除了在功能和技术上有特殊联系、无法单件销售的互补式捆绑销售外,其他形式的捆绑销售在顾客有要求外,都应允许拆开购买,而且拆开后的价格应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同,不应有任何歧视。
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顾客为核心的营销理念,从根本上解除社会对捆绑销售的怀疑,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
(五)对捆绑品应与主品一样提供售后保证
对售出的所有产品,企业都负有责任。
尤其是向顾客提供的附赠品,绝不能以为它是无偿赠送的,售出就可以不管了。
现在,一些企业出现将质量低劣的商品作为附赠品现象,正是这一经营思想派生的产物。
所以,将捆绑品纳入售后保障范围,不仅是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也是杜绝捆绑销售中企业不正之风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