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与企业经营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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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教学课件

国际商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教学课件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
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成立后需及时办 理税务登记手续,取得税务登记
证。
纳税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需按照国家税收法 规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并缴纳税
款。
税务审计
外商投资企业需接受税务部门的 审计,确保税务合规。
0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责任
01
02
绩效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制定合理的绩 效考核标准和程序,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 评价和激励。
04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与外汇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国家 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 企业所得税减免、关税减 免等。
税收协定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据税 收协定享受税收减免或避 免双重征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资本的认缴和 实缴方式也需符合相关规定。
出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出 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方式 ,具体方式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选择。
03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企业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 商方式解决争议,达成
和解协议。
调解解决
当事人可以向调解机构 申请调解,通过调解达
成调解协议。
仲裁解决
当事人可以仲裁方式解 决争议,仲裁裁决具有
法律效力。
诉讼解决

《工商企业经营管理》课件

《工商企业经营管理》课件
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源保 障、文化保障。
04 工商企业的市场营销管理
CHAPTER
工商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的概念与特点
总结词
基本概念、核心要素、主要特点
详细描述
市场营销管理是工商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市场研究、产品定位、促销 策略等方面的内容。其基本概念包括市场、消费者、竞争者等因素,核心要素包括市场 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市场定位等。主要特点包括系统性、动态性、创新性等,需要不
详细描述
工商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确保企业 财务状况稳健、经济可行。其主要任务包括制定财务策略、 编制财务预算、控制成本费用、进行风险管理等。
工商企业财务管理的实践与应用
总结词
实践案例、应用场景
VS
详细描述
工商企业财务管理在实践中需要结合企业 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方案。例 如,制定适合企业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优化企业资本结 构等。同时,还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 发展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
工商企业经营管理涉及企业的 战略规划、组织结构、人力资 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等方面。
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目标 是实现企业的长期生存、发展 和盈利。
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
战略管理
制定和实施企业战略 ,以实现企业的长期 目标。
组织管理
设计有效的组织结构 ,明确各部门和员工 的职责和权力。
断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工商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详细描述营销策略Fra bibliotek营销方法、实施步骤
工商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的策略主要包括产品策略、价格策 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等。在制定营销策略时,需要综 合考虑市场需求、竞争态势、企业资源等因素。同时,还 需要选择合适的营销方法,如广告宣传、公关活动、销售 促进等。实施营销策略的步骤包括市场调研、目标市场选 择、产品定位、制定营销组合等。

公司的经营管理课件.pptx

公司的经营管理课件.pptx

• 14、Thank you very much for taking me with you on that splendid outing to London. It was the first time that I had seen the Tower or any of the other fam ous sights. If I'd gone alone, I couldn't have seen nearly as much, because I wouldn't have known my way about.
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股东大会 及选出的 董事会
处理公司 重大经营 管理事宜
总经理 及助手
负责公 司的日 常经营
监事会
优点:权责 明确、互相 制衡,提高 公司的运行
监督 效率和管理
的科学性
(4)公司制的优点
独立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管理结构。
(二)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公司经营成功取决于哪些因素?
判断:正确的A,错误的B。
(1)消费对生产有时也起决定作用。 (2)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表现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 用上。 (3)国有经济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就必须在所有行业
中占支配地位。 (4)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属国有经济。 (5)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6)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必须限制非公有制经济
(一)公司的类型
1、企业(含义、地位、类型、组织形式)
下列哪些属于企业?
A、பைடு நூலகம்国银行
B、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C、沭阳大润发超市
D、乐天玛特沭阳店
E、某某玻璃厂

《商法案例解析》课件

《商法案例解析》课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例结论
03
根据分析结果,得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例的结论,包括对船
东赔偿责任的认定、对受害人赔偿的安排等。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委托合同案例解析
总结词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纠纷
详细描述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特定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案例中,常见 的纠纷包括受托人是否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事务、是否违反保密义务,以及处理 事务产生的利益归属等问题。
担保合同案例解析
总结词
担保权益实现过程中的纠纷
详细描述
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合同,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 证等。在担保合同案例中,常见的纠纷包括担保权益的实现条件、担保人的责任 范围以及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案例二
丙公司为其产品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并购买了再保险。 后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丙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 赔偿,再保险公司以丙公司隐瞒产品缺陷为由拒绝承担再保 险责任。
06
商事海商法案例解析
船舶碰撞案例解析
船舶碰撞案例概述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发生碰 撞,导致船舶损坏和货物 损失。
船舶碰撞案例分析
案例二
乙公司为其车辆投保了车损险,保险期间为一年。某日,乙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 坏。乙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以车辆未按时年检为由拒绝赔偿。
再保险合同案例解析
案例一
某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再保险合同,约定再保 险公司承担该保险公司一定比例的保险责任。后该保险公司 发生了一起巨额赔案,再保险公司以该赔案不属于保险责任 范围为由拒绝承担再保险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解析
总结词

《商法学》教学课件公司法三

《商法学》教学课件公司法三
依“同一体说”,设立中的公司业已具备相当于成立 后公司的构成员及机关的一部或者全部,以及部分股 款,虽然设立中公司尚未取得法人资格,性质上属于 无权利的社团,但本质上仍与设立后公司雷同,设立 中公司发起人的行为,当然归属于成立后的公司,毋 需另行办理转移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
公司的成立与设立的区别主要有: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前提和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
特许主义,公司设立须经国家元首命令,或有立法机关制定 特别法律,再经特许后,方能成立。
特许主义分为两种情况: (1)元首特许主义。是由国家元首的命令特许设立。最早
的特许公司如1600年的东印度公司、1670年的赫德 森海湾公司,1694年的英格兰银行。近一些的如188 9年的不列颠南非公司,这类公司为数极少。 (2)法律特许主义。公司由特种法律的规定特许设立。这 类公司大多是经营公用事业(运河、铁路、电力、煤气、自 来水等)的公司。因实行国有化政则而成立的公司也大多属 于此类。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对股份组织的公司(股份 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采取这高等种教办育出法版社。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1.公司设立是一个过程和行为,公司成立是一个特定的 状态或事实。公司设立成功的标志是公司成立。
2.设立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公司设立行为并不当 然导致公司成立,当公司设立无效时,公司不能成立。
3.公司设立主要是私法行为,发生在发起人之间;公司 成立主要是公法行为,是登记管理机关对设立行为的确 认。
公司设立,是指设立人依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前为组 建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主体资格的活动。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 质
设立中的公司,是指订立章程时起至设立登记完成前 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募集设立的公司,设立过 程十分漫长,探讨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有重要意 义。

商法学课件第2-3章

商法学课件第2-3章

二、商业名称的构成、选定和取得
(一)商业名称的构成
在我国,商业名称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字号
1.行政区划 2.字号 3.行业或经营特点 4.组织形式
行政区 划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商业 名称
行业或 经营特

组织形 式
(二)商业名称的选定 关于商业名称的选定,目前各国法律中主要存在两种立法主义: 1.严格主义
指商事主体选定的商业名称必须与其名称或者营业内容相一致,不符 合的,均不予承认,且无法转让或者继承。法国、瑞士和拉美的许多国家 均采取此种立法主义。
全民所有 制企业
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 企业
公司法人
商法 人
合作社
(三)商合伙 1.法律特征: (1)商合伙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 共担风险的共同经营体。 (2)商合伙是非法人企业,这是商合伙区别于商法人的主要法律特征。 (3)商合伙依商事法成立并受商法规范调整。 (4)商合伙以营利为目的,这是商合伙不同于一般民事合伙的主要特征。 2.具体表现 合伙企业
商法学
第二章 商事主体
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 第二节 商业名称 第三节 商事账簿与商事审计 第四节 商事登记制度
本章要点
1.把握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理解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重点研究民事主体 民事能力与商事主体商事能力之间的联系与差异。 2.了解商事账簿的概念和种类,重点掌握商事登记的概念、种类和效力,明确 商事登记对商事活动和商事主体的意义。
五、商事审计
审计是指由独立专职机构或人员根据职权、授权或委托,对被审 计对象的会 计账簿进行审查,并依据法律法规、会计规则和审计准 则对其真实性、公允性和合法性作出评价的会计监督活动。

国际商法 第三讲 公司法PPT课件

国际商法  第三讲  公司法PPT课件
➢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也是股东权益的基本 计量单位。 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就是把公司的资产和权利分成了很多 份等额的所有权凭证,股票就是这个所有权的凭证,有了股 票你就是公司的股东了。按你的持有股票数量就是你持有了 多少的股份 。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二、公司法
公司法就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 及组织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对内外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的设立要件
1、发起人 也称公司的创办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
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发 起人应认购全部股本不低于总数的35%) 发起人的责任: ➢ 创办人之间的相互责任 ➢ 创办人对股东和债权人的责任
无限责 任公司
有限责 任公司
股份有 限公司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对 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公开发行股票、股 东出资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 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指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请问:依据我国《公司法》,大新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成 立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分析
内容
1 公司与公司法的概述
2
公司的设立
3
公司的资本
4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5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公司与公司法的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及分类
(一)定义 公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法人。 它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
(注意: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任期:3年,可连任 职权: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董事、经理的行为等

商业企业管理第二章PPT课件

商业企业管理第二章PPT课件

销售促进
Promotion
购进
Purchase
定价
Price
运输
6P
passage
销售促进
Promotion
储存
Preserve
服务
Performance
8 返回
可持续发展
思想基础方面
人是自然的主人 人是自然成员
行为准则方面
注意代际平等和代内平等
战略选择方面
坚持实行“控制人口、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的发展战略
产生条 件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
人们共同劳动而引 起的。
内容 市场调研、市场预测、 计划、组织、 不同 经营决策、媒体商品交换 领导、控制
要素组 合的内 容不同
购进、销售、运输、 储存、价格、服务
资源要素(人、财、 物、技术、信息等) 与关系要素(责、权 、利等)
3/22/2020
可编辑
17 返回
3/22/2020
13
可编辑
二、现代商业企业经营学与市场 营销学的区别
项目 现代商业企业经营学
市场营销学
企业归属的 现代商业企业 产业不同
生产企业
生产经营目 社会效益、生产效益、 满足市场需求为中心
的不同
生态效益
生产经营要 进、销、存、运、价格 产品、价格、销售渠
素不同
、服务
道、促销
页面 14
可编辑
简单的商品流通(W—G—W) 发达的商品流通(G—W—G`)
储存 运输
商业企业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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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第一学期顾客
必须具备的经营要素和协调的交换与生态关系 必须发挥的经营职能 要达到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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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公司对外借贷的法律规则 问题的提出: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这一规定参考了美国2002年《萨班斯法案》,美国对此类行为的态度由以前的不禁止、默许(JUST DO IT )转为明确禁止。 是否可以做相反的解释呢?法律不禁止的就是自由吗?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资金借贷 1999年2月13日的司法解释认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认定为有效,但四种情况除外,(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关键是如何避免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利率不能太高;筹措的资金应用于正常经营;次数不能过于频繁;对职工的集资坚持自愿原 则;与社会公众的借贷的方式、方法及影响范围上要保持克制;有报批手续要求的,务必先行报批。 相关法规: 1、高利贷:民间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2011)和《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9)。

二、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 中小企业融资难与商业银行的贷款准则(效益性和安全性)有直接关系;另一个原因则是近年来中央银行的紧缩银根政策。当然,还与公司法、金融法有直接关系。 1、法律规则 (1)《贷款通则》第73条,企业之间 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这已经成为一个警示性而非惩罚性条款。 (2)实践中司法机关的一种做法是:首先判定合同无效,借款方向出借方返还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这里指的是本金;其次,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收缴出借方已经取得的利息;对于已作约定,但尚未实际履行的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3)《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引入了“债权性投资”概念进行管制,重点关注关联企业之间的纳税问题,并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予以一定的认可。 (4)2003年《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不得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但其中“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规定在2005年后被替换。

2、理由:(1)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出借资金的行为被认为是违背了国家的金融政策,容易导致资金体外循环从而影响宏观调控效果。(2)信息不对称的金融格局,决定了银行的贷款发放(间接金融)要远优于公司企业间的贷款(直接金融)。——吴敬链的观点。(3)影响公司的资本金,从而对公司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4)目前公司出借资金的行为存在较大的违法风险,如高利转贷信贷资金罪(刑事犯罪竟成普遍公开行为)。(5)金融业市场准入因此被轻易突破,由此形成的“影子银行”的业务风险难以控制。(5)税收监管问题。 3、如何在现有管制环境下实现融资? (1)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该贷款中银行不承担风险。 (2)小额贷款公司:性质、资金来源与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案例分析——规避法律 假设你要贷款1000元。你的选择如下:(a),分期还款,每月支付100元,共偿还12个月;(b),按20%的年利率贷款,也就是说一年后偿还1200元。这两种做法哪种更省钱,还是应该选(c)“二者一样”? (3)累积优先股+回购+以股抵债 优先股(尤其是累积的优先股)具有明显的债权特性,由于往往还附有回购条款,因此,优先股可被视为某种变相的、廉价的借贷。中小企业需要格外注意其中的利息条款及对赌式协议,以防止股权失控后给他人 作嫁衣。 (4)票据融资 基本程序是:用资方与出资方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借用协议;用资方将票据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实现融资。 (5)签定商品经销合同预付货款并约定违约金 (6)银信合作 例如:由银行作为发起端,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向目标公司发放贷款。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贷款到期偿还风险通常由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承担。

中国政府该救温州吗?系统性风险与道德风险如何权衡?温州危机真的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吗?

专题二 公司法的自治与强制 自 治 一、取消了原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投资 的限制。 (一)投资是指当期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或财产而期待在未来获得回报,不包括债权投资。 原《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废除的条款分别是“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新法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疑问:为什么不允许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约定红利分配比例和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优先认缴出资的比例。 《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 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一)红利分配的自由决策权 (二)老股东对新股的优先认购权也可由公司意思自治 为什么应当保证老股东的此项权利? (三)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上事项的规定,前者较为清楚,后者则较为模糊。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会议表决权行使方式。 《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推荐:双汇国际的作法,赋予长期的产业投资者(实际上就是双汇发展的管理层)一股两票,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第一大股东则以(短期)财务投资人身份让出公司控制权。 问题:甲乙二人成立一公司,最终各占一半股权,那么如何保证公司的运作呢? 比较: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投票规则呢?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规定股权的转让办法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不受限制;对外转让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且须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且股东可优先受让。但公司章程可自行规定股权转让规则。 疑问1: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内转让不受限制,而对外转让时,老股东则享有优先受让权? 疑问2:办理对内和对外转让的工商手续时,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

(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公司章程排除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的股东资格。

案例分析---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 A公司有两个股东——甲和乙,分别持有60%和40%股权。甲拟将所持有60%股权全 部转让给丙,并通知乙是否行使对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乙表示只能购买其中一半的股权。遂引发争议。 争议条款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五、更宽松(但仍保守)的股份回购规则 (一)立法的基本态度是:原则禁止、例外允许。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关注案例:1999年申能股份回购案 (三)注意:以上规则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呢?

强 制 强制性规则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该规定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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