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
第二条岗位职责1. 外派董事的职责:(1)协助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2)监督公司经营、财务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3)指导公司管理团队,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4)与公司合规、内控等管理部门共同合作,推动公司合规、风险管控等工作;(5)在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外派监事的职责:(1)对公司经营、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计;(2)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帮助公司做好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3)了解和处理股东信访、关注社会声音,及时向公司反馈;(4)发挥职业道德和技术专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入职程序1. 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外派董事、监事进行全面背景调查,确认其资历、经验和能力等情况符合公司要求;2. 公司应当与外派董事、监事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3. 公司应当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使外派董事、监事尽快熟悉公司运营情况和管理流程,适应工作环境,达成工作目标。
第四条工作期限1. 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期限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2. 工作期限届满前,公司应当与外派董事、监事协商续聘等事宜;3. 若外派董事、监事工作表现不佳,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离职程序1. 若外派董事、监事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2. 若外派董事、监事因公司业务调整等原因被迫离职,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理由和依据;3. 外派董事、监事离职前应当如实履行其职责,并协助过渡交接工作。
第六条工资福利待遇1. 外派董事、监事享有公司按照规定支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2. 外派董事、监事在出差、公务接待、差旅等方面的费用由公司承担;3. 公司为外派董事、监事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
国企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外派高管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高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规范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考核、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外派至各级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企业的所有高管人员。
第三条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外派高管人员忠诚于党的事业。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程序选拔、考核、任用外派高管人员。
(三)依法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外派高管人员的职责。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充分发挥外派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第四条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应充分考虑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业务能力强,熟悉相关行业和领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廉洁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外派高管人员的选派程序:(一)单位党委研究提出外派高管人员选派建议。
(二)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
(三)对拟任外派高管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外派高管人员的考核与监督第六条外派高管人员的考核,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七条外派高管人员的监督,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外派高管人员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派出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二)加强对外派高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建立健全外派高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四、外派高管人员的待遇与保障第八条外派高管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条外派高管人员的保障,包括以下内容:(一)政治保障,关心外派高管人员的政治成长,及时调整职务。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1. 背景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业务,拓展市场,某公司决定派遣董事和监事到海外公司或机构工作。
2. 适用范围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因公司工作需要,被派到海外公司或机构担任董事和监事的员工。
3. 外派前的准备工作3.1 选拔过程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和候选人的履历、语言能力等方面考虑选择哪些员工担任董事和监事。
3.2 培训计划为了保证员工合格担任董事和监事,公司将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对应的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包括董事和监事的职责、管理流程等方面。
3.3 合同签署公司将与员工签署《外派协议》,其中明确外派时间、岗位职责、待遇、福利等内容。
4. 工作期间的管理此处主要包括董事和监事的工作安排、经费支持和管理流程。
4.1 工作安排外派员工的工作安排将在公司内部安排,外派期间的工作任务由公司进行分配,外派董事和监事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并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保持与总公司的联系,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工作进展。
4.2 经费支持公司将为外派员工提供所需的经费,确保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同时还将为外派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公寓或补贴住房等相应的福利待遇。
4.3 管理流程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流程将分为以下几个环节:•工作汇报:外派员工需要定期向总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
•定期评估:公司将定期对外派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优秀表彰:公司将为优秀表现的董事和监事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
5. 外派结束后的处理5.1 工作总结外派员工完成工作后,需要向总公司提交工作总结,以便对外派工作进行纵向对比和评估。
5.2 随迁家属如有员工需要随迁家属,公司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建立相应的扶持机制。
5.3 反馈意见如有员工对外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实际可行的改进措施,公司将积极采纳并予以奖励。
6. 其他事项6.1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公司,公司对管理办法的解释和执行有最终权限。
集团公司外派执行总监监事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外派执行总监监事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集团公司外派执行总监监事的管理,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所有外派执行总监监事的任职和工作行为。
2.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的要求2.1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应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忠诚履行职责。
2.2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应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具备对公司业务和战略的敏锐洞察力,能够有效领导和管理下属团队。
2.3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应具备卓越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公司内外各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2.4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应具备出色的决策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能够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做出明智的决策,并能够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
3.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的任命和管理3.1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的任命由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决定,并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
3.2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应服从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并向其汇报工作。
3.3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绩效评估标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4.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的权责和义务4.1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应履行其职责,保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4.2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应定期向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冲突。
4.3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应监督和检查下属团队的工作,促进团队协作和业务发展。
4.4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5.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的违纪和处分5.1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职业操守的行为,将根据相应规定进行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5.2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如发生严重失职行为导致集团公司损失,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并可能面临职务撤销等处分。
5.3 外派执行总监监事应自觉遵守相关约束和规定,提高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外派董事的选拔、任命、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外派董事的行为与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1.2 依据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董事会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节适合范围2.1 外派董事的定义外派董事是指由公司从所属机构或者子公司选派或者聘任的代表公司参预其他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2.2 适合对象本制度适合于所有由公司派遣或者聘任的外派董事。
第二章董事选拔第一节基本要求1.1 专业素质外派董事应具备出色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1.2 诚信和道德外派董事应具备诚信和道德行为规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1.3 沟通能力外派董事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有效地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合作火伴进行沟通和协调。
1.4 语言能力外派董事应具备流利的外语表达和听力能力,能够胜任国际化环境下的工作任务。
第二节选拔程序2.1 提名推荐公司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外派董事的角色定位,向候选人提供提名推荐的机会,并征求候选人允许。
2.2 考核评估公司应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综合的考核评估,包括面试、背景调查等环节,以确定候选人是否符合外派董事的任职要求。
2.3 决策任命公司董事会根据候选人的考核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最终的决策任命。
第三章董事权力和义务第一节权力1.1 参预决策外派董事有权参预公司的重要决策过程,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1.2 监督管理外派董事有责任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1.3 代表公司外派董事作为公司的代表,有权代表公司参预各种外部业务活动和交流。
第二节义务2.1 忠实尽职外派董事应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以公司利益为先,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2 保守秘密外派董事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严禁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个人或者组织。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1总则1.1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制订。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
1.2外派董事、监事(以下简称“外派人员”)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代表本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其中,董事职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职务包括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除外)。
1.3外派人员行使《公司法》及其《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1.4凡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职工监事除外)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外派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2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2.1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2.1.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1.2熟悉本公司或派驻公司经营业务,掌握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及经营管理经验,并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满三年以上;2.1.3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2.1.4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2.2.1《公司法》或派驻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2.2.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2.2.3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2.2.4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违反上述规定提名或委派董事、监事人员,该提名或委派无效。
3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3.1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讨论确定人选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签发委派文件。
集团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制度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4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1第三章聘任2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4第五章考核和薪酬5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6第七章附则7附一:哈药集团公司外派监事任命书8附表二:哈药集团公司外派监事工作报表9附三:哈药集团公司外派监事解聘书10外派监事管理制度总则为建立和完善哈药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监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药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外派监事是指哈药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哈药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哈药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出任监事的员工。
外派监事按照是否在哈药集团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监事和非专职监事。
专职监事是指在哈药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监事,非专职监事是指在哈药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监事。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哈药集团,“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职责、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通过外派监事对权属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监事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
外派监事的职责包括:(1)参与检查权属公司财务,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权属公司的财务现状;(2)参与监督权属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在经营管理中是否合法合规,当权属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3)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外派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
外派监事的权利包括:(1)获知权属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2)获知集团公司有关其任职权属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3)列席集团公司有关其任职权属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会议的权利;(4)出席权属公司的监事会的权利;在权属公司监事会上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列席权属公司董事会的权利;提议召开权属公司董事会的权利;提议召开权属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权利。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
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
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
第五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和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投资企业经营业务;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5.具有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满三年以上;6.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所投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及所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人力资源及干部相关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董监高”),是指由公司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在所投资公司(工商注册的法人企业)任职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所投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领导以外的外派董监高人员,在所投资公司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党委书记岗位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公司本部中层干部正职的职级管理,其余按照本部中层干部副职的职级管理。
为推动所投资公司业务发展等实际需要,可以将公司本部领导及中层干部“高职低配”派至下属公司任职,这类干部职级按照就高原则进行管理。
公司领导兼任所投资公司董监高,由公司党委酝酿并做出决议,由集团公司管理;公司中层干部担任所投资公司董监高,按照本办法进行选拔任用及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党委负责外派董监高选拔任用及管理的相关事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指导、监督所投资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外派董监高选拔任用的相关制度并实施;负责外派董监高的选拔、派出、薪酬和考核协调等工作;负责有关外派董监高事项向上级主管机关的请示和备案工作;负责办理公司党委指示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董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根据法定程序落实外派董监高在所投资公司的任免职;负责外派董监高业务衔接工作,督促并监督外派董监高忠实尽责和依法履职,维护公司权益。
第七条所投资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派出董监高人选的任免职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
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八条外派董监高一般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一)符合《公司法》、所投资公司《公司章程》或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中对相关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二)政治立场端正,个人品德良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投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熟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三)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道德观和较强的事业心;(四)对公司忠实,能够有效执行公司的战略意图和各项决策,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五)熟悉公司及所投资公司的经营业务;具备相关企业经营管理、财务、法律、专业技术等知识背景;(六)符合公司认为担任外派董监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外派至公司所投资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担任董监高职务的,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应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
外派至公司所投资的上市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的,还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的相关规定。
外派党务干部的任职条件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司向所投资公司派出董监高,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委派或推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所投资公司董监高职务;(二)委派或推荐公司中层正职干部担任所投资公司全职高管或兼职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三)委派或推荐公司中层副职干部担任属于公司本部中层干部副职职级范围的所投资公司全职高管或兼职董事、监事职务。
第四章选拔及派出任职程序第十一条公司向所投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新任、连任、继任、改任),一般采用组织选拔的方式产生,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工作程序参照公司(本部)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中相应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在选拔外派董监高人选过程中,必要时应征求所投资公司主要领导的意见或与所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进行沟通协商。
第十三条根据相关工作程序产生的外派董监高人选方案,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向上级主管机关履行相关请示、备案等程序的,应完成相关程序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党委会决定的外派董监高人选意见,制作正式的推荐或委派函件(附被派出人员的简历),呈请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后,交予公司董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第十五条董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向所投资公司送达正式的推荐或委派函件,并协调督促所投资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约定,通过所投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程序完成相关选举或聘任。
第十六条公司外派董监高的任期按照其所在任职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或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中对相关职务的任免决定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通过社会招聘的拟派往所投资公司担任专职高管职务的人员,与公司本部签订劳动合同。
外派董监高人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公司本部。
第十八条公司外派董监高的任免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按照程序上报集团备案。
第五章退出及变更第十九条外派董监高应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所任职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权利、职责、义务以及公司要求或商定的其他职责,忠实执行公司涉及所投资公司的各项决议,维护公司的权益。
出现下列情形时,外派董监高人员应退出相关任职,公司应及时变更外派董监高:(一)外派董监高提出辞呈的;(二)外派董监高工作关系变动的;(三)外派董监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外派董监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造成公司重大利益损失的;(五)外派董监高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党规党纪的;(六)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认为外派董监高不能胜任相关职务的;(七)所投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公司外派董监高因其任期结束或其他合法原因作出免职决定的;(八)出现其他事项可能影响外派董监高正常履职的。
第二十条公司外派董监高因本办法第十九条所述原因任职中止或任期结束的,经公司党委会研究作出终止委派其相关职务的决定,按本办法规定的选拔程序重新推荐或委派,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出具公函,并协调董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予以落实。
第六章履职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外派董监高应树立端正坚定的岗位立场,保持勤勉、忠诚、务实的工作作风,以保障公司利益和促进所投资公司规范快速发展为履职根本。
第二十二条公司外派董监高的总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公司法》和所任职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相关权利、职责和义务;忠实执行公司涉及所投资公司的各项决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二)按规定出席或列席所任职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严格贯彻落实公司的指示意见,根据授权行使表决权,必要时按照要求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会议召开情况(议案审议、表决、决议等);(三)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所投资公司经营情况和本人履职情况,如遇所投资公司经营情况出现异常,或发生其他重大、紧急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报告;(四)公司管理层要求对所投资公司有关事实、信息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及时回复,并配合公司的检查、调查;(五)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完成对所投资公司的目标考核、审计以及战略规划、财务、研发、市场、生产、质量、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业务管理工作;(六)保证上报公司文件、报告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七)贯彻执行公司党委的决策意见和工作部署;(八)公司制度规定或管理层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根据所投资公司不同的企业体制、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模式等情况,董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应协调推动各所投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在制定“三会”议事规则时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外派董监高应主动执行并积极推动董监事工作办公室关于所投资公司“三会”管理办法和议案呈报管理办法的规范实施。
第二十四条外派董监高在保障落实公司决策的过程中,要坚持“内部程序”与“法定程序”相结合,即先由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通过法定程序使公司意见落实为所投资公司相关决策会议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外派高管日常应保持与公司相关部门之间良好的联系与信息沟通,并全力发挥公司与所投资公司间业务工作的纽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外派董监高需围绕自身工作职责按年度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并将报告提交董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报告内容应包括:(一)报告期内个人职责履行情况,具体为报告期内个人在所投资公司任职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取得的工作业绩,参加所投资公司决策会议和议案审核、发表意见及表决情况;(二)报告期内所投资公司治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三)报告期内所投资公司经营情况及存在问题;(四)工作建议;(五)公司要求的其他汇报内容,或外派董监高认为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除定期工作报告外,发生可能对公司权益或所投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件时,外派董监高要及时向公司提交临时报告。
报告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进行口头汇报。
第二十八条公司外派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岗位职责义务、本办法规定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利益损失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七章考核与薪酬第二十九条外派董监高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公司借调员工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执行。
外派兼职董监高的考核按照公司本部考核规定执行;外派专职董监高考核结果由公司本部考核结果和所投资公司考核结果同比例共同确定。
第三十条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由公司统一发放。
公司本部与所投资公司之间根据约定就外派董监高的薪酬进行定期结算。
未经公司批准,外派董监高不得在所投资公司领取报酬。
第三十一条外派董监高在职期间,享受公司本部或所投资公司各项福利待遇,但同一类型福利不得重复享受。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