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办法(doc 16页)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办法(doc 16页)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办法(doc 16页)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有关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本指引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建造和大修理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第二章风险控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政策及其不同类型贷款的

操作审核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的选择等内容。

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业务,要对房地产贷款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予以关注,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监控流程,确保工作人员遵守上述风险政策及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房地产贷款的专业化分工,按照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分别制定各自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明确相应的权责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房地产贷款进行年度专项稽核,并形成稽核报告。稽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上年度发放贷款的整体情况;

(二)稽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三)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上次稽核报告中所提建议的整改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对于介入房地产贷款的中介机构的选择,应着重于其企业资质、业内声誉和业务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考核,择优选用,并签订责任条款,对于因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的银行业务损失应有明确的赔偿措施。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房地产行业风险预警和评估体系,对房地产行业市场风险予以关注。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房地产贷款统计分析平台,对所发放贷款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保证贷款信息的

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以有效监控整体贷款状况。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逐笔登记房地产贷款详细情况,以确保该信息可以准确录入银行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统计或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以利于各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社会征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使各行充分了解借款人的整体情况。

第三章土地储备贷款的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对资本金没有到位或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借款人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时,应对土地的整体情况调查分析,包括该土地的性质、权属关系、测绘情况、土地契约限制、在城市整体综合规划中的用途与预计开发计划是否相符等。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对土地经济环境、土地市场发育状况、土地的未来用途及有关规划、计划等方面的政策和研究,实时掌握土地价值状况,避免由于土地价值虚增或其他情况而导致的贷款风险。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对发放的土地储备贷款设立土地储备机构资金专户,加强对土地经营收益的监控。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要求其开发项目

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在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时,应建立严格的贷款项目审批机制,对该贷款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该项目符合国家房地产发展总体方向,有效满足当地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需求,确认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审核:包括企业的性质、股东构成、资质信用等级等基本背景,近三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以往的开发经验和开发项目情况,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等。对资质较差或以往开发经验较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应审慎发放;对经营管理存在问题、不具备相应资金实力或有不良经营记录的,贷款发放应严格限制。对于依据项目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应根据其自身特点对其业务范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以及股东及关联公司的上述情况以及彼此间的法律关系等进行深入调查审核。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的担保,确保担保真实、合法、有效。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备的贷款发放、使用监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得到落实后,可根据项目的进度和进展状况,分期发放贷款,并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防止贷款挪作他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项目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项目自身的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变化等,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使用贷款情况。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严密监控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防止用流动资金贷款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对有逾期未还款或有欠息现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款进行监控,在收回贷款本息之前,防止将销售款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情况,确保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后,该房屋能够在合理期限内正式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建筑工程款优于抵押权受偿等潜在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影响,利用市场风险预警预报机制、区域市场分类的指标体系,建立针对市场风险程度和风险类型的阶段监测方案,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因此产生的各种风险。

第五章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严格遵照相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贷款年限和贷款与房产价值比率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文件应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收支情况、借款人资产表、借款人现住房情况、借款人购房贷款资料、担保方式、借款人声明等要素(其中具体项目内容参见附件1)。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确保贷款经办人员向借款人说明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借款人所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个人资产负债情况)将经过贷款审核人员的调查确认,并要求借款人据此签署书面声明。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将经贷款审核人员确认后的所有相关信息以风险评估报告的形式记录存档。上述相关信息包括个人信息的确认、银行对

申请人偿还能力、偿还意愿的风险审核及对抵押品的评估情况(具体内容参见附件2)。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的贷款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初审同意后,应由贷款审核人员对借款人提交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复审。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通过借款人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职业、在职年限等信息判断借款人目前收入的合理性及未来行业发展对收入水平的影响;应通过借款人的收入水平、财务情况和负债情况判断其贷款偿付能力;应通过了解借款人目前居住情况及此次购房的首付支出判断其对于所购房产的目的及拥有意愿等因素,并据此对贷款申请做整体分析。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对每一笔贷款申请做内部的信息调查,包括了解借款人在本行的贷款记录及存款情况。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通过对包括借款人的聘用单位、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征信机构等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审核贷款申请的真实性及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以了解其本人及家庭的资产、负债情况、信用记录等。

商业银行对自雇人士(即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审核时,不能仅凭个人开具的收入证明来判断其还款能力,应通过要求其提供有关资产证明、银行对帐单、财务报表、税单证明和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其经营情况和真实财务状况,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

第三十四条对以个人身份申请的商业用房贷款,如借款人是自雇人士

或公司的股东、董事,商业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公司财务报表,业务资料并进行审核。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根据各地市场情况的不同制定合理的贷款成数上限,但所有住房贷款的贷款成数不超过80%。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着重考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应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月均收入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上述计算公式中提到的收入应该是指申请人自身的可支配收入,即单一申请为申请人本人可支配收入,共同申请为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可支配收入。但对于单一申请的贷款,如商业银行考虑将申请人配偶的收入计算在内,则应该先予以调查核实,同时对于已将配偶收入计算在内的贷款也应相应的把配偶的债务一并计入。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应通过调查非国内长期居住借款人在国外的工作和收入背景,了解其在华购房的目的,并在对各项信息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评估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区别判断抵押物状况。抵押物价值的确定以该房产在该次买卖交易中的成交价或评估价的较低者为准。

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前应对新建房进行整体性评估,可根据各

行实际情况选择内部评估,但要由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出具意见书,或委托独立的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精装修楼盘以及售价明显高出周边地区售价的楼盘的评估要重点关注。

对再交易房,应对每个用作贷款抵押的房屋进行独立评估。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在对贷款申请做出最终审批前,贷款经办人员须至少直接与借款人面谈一次,从而基本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贷款用途。对于借款人递交的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合同需有贷款经办人员的见证签署。

商业银行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拟抵押房屋的权属状况,决定发放抵押贷款的,应在贷款合同签署后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对未完全按照前述要求发放的贷款,应有专门的处理方法,除将发放原因和理由记录存档外,还应密切关注及监控该笔贷款的还款记录。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建立逾期贷款的催收系统和催收程序。应将本行内相关的个人信用资料包括逾期客户名单等实行行内共享。

第六章风险监管措施

第四十二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定期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发放规模、资产质量、偿付状况及催收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贷款审核控制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监管重点。

第四十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非现场监管情况,每年至少选择两家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下列事项进行全面或者专项检查: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 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 险管理的关系。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 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

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 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 或 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权属确定,转让明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概述.doc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一.信贷风险的定义: 1.信贷。 银行信贷是商业银行为保证贷款业务而从事的与之相关的经营活动,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银行信贷是商品货币关系的产物,是以偿还为条件,并且收取利息为获取报酬的借贷行为.它的运行方式为:吸收来自个体储户的存款,然后将之发放给信用可靠的贷款人.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向储户支付利息,贷款人向银行支付利息.银行通过利息的不同来获取收益.银行信贷具有聚集,分配社会资金,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活动的职能. 2.信贷风险的含义。 风险在经济领域中,一般将之理解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损失的发生因为影响因素的大量性,无规则性和随机性而具有多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在经营与信贷活动中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就是商业银行风险.信贷风险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在广义上它指因客户违约引发的风险,在狭义上指银行不能如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不确定性,也即银行在信贷活动中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张淼) 3.信贷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只要银行经营信贷活动,就不可能完全规避信贷风险,信贷风险在信贷活动中是客观且肯定存在的。换句话说,没有信贷风险的信贷活动是不存咋的。 (2)隐蔽性。 信贷活动中各种影响因素的大量性、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信贷风险难以直接的、精确的被观察和度量。 (3)可控性。 虽然信贷风险具有隐蔽性,但银行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提前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 从一般意义上考察,任何经济活动风险的存在都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和政

治环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人的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银行信贷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同样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银行风险的形成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又有内部原因.这些因素的大量性,随机性,不确定性以及不同因素之间相互交错,使得信贷风险的评估与管理变得复杂化. 1.主要表现形式。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体现在巨额不良债权上。债权是指商业银行(债权人)按信用原则和交易准则,以贷款为形式、以契约承诺为载体,让渡信贷资金使用权给借款人(债务人),并藉此拥有向借款人追索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一种经济权利。根据贷款契约的履行情况,商业银行的债权可分为正常债权和不良债权。就一笔贷款而言,如果该贷款能够按贷款契约规定的期限要求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那么该项债权就属于正常债权。否则,就属于不良债权范畴。“不良债权”是指按期很难收回或无法收回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呆账、坏账。(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原因分析—王红夏) 2.产生原因。 不良债权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水平低,其体现在以下方面:(1)银行对经营对象了解不深入,分析不透彻.信贷风险的产生与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对象的了解程度有很大关系,在发放贷款前,没有对贷款对象进行深入调查,没有对其资产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就像对方贷款.这样做的后果是某些贷款人信用低,不具有偿还能力.而一些贷款单位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导致其不具有偿还能力. (2)缺乏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项目评估.无论哪一种业务,事先都应进行可行性评估.对于银行来说,在贷款之前,应结合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评估.如果凭借决策者的主观经验进行决策贷款,无疑会产生信贷风险. (3)信息不灵.银行的任何一项决策,都应该建立在及时,可靠的信息上,并且贷款之后,也应跟踪调查贷款对象的最新信息,确保其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4)国家体制原因。我国的特殊的经济体制也会对银行的信贷风险的产生有一定影响.如行政干预,指令贷款会形成贷款风险.由于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政企不分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银行的资金流向,投量的掌握在一定的程度上还政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化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 化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完善贷款管理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是指以 2019 年*月* 日数据为基数的大口径逾期贷款。 第三条贷款风险化解责任人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支行(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为支行(部门)主要责任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分管行长为总行责任人,总行行长负责各类风险化解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第四条不良贷款形成 15 天内,经办客户经理应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催收通知书并进行首轮商谈,形成初步风险处置方案,由支行(部门)负责人审定。 第五条不良贷款形成 30 天内,若风险未能有效化解,则应进行第二次商谈,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及各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第六条不良贷款形成 45 天内,若风险仍未能有效化解,则应进行第三次商谈:

(1)个人 50(含)万元、公司 100(含)万元由主协办客户经理及各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2)个人 50 万元以上至 200(含)万元、公司 100 万元以上至 300(含)万元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及分管行长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 (3)个人 200 万元以上、公司 300 万元以上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分管行长及行长进行商谈并形成商谈纪要。若仍无法落实实质性风险化解措施的,则应及时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或诉讼告知书。 第七条不良贷款形成 60 天后,仍未有效化解,原则上应向合规风险部提交诉讼流程及资料,支行(部门)要求暂缓诉讼(执行)的,应由支行(部门)提前 7 个工作日撰写暂缓诉讼的请示上报合规风险部,同意后方可延期诉讼(执行)。 第八条支行(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为贷款案件诉讼与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合规风险部起到指导与监督责任。 第九条贷款形成不良后,支行(部门)可通过回降盘活、平移、增加担保人、补充担保物、诉讼等方式处置。且尽量通过压缩一定的贷款金额、追加借款人的关联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联企业等)为担保人或者追加余值抵押等方式降低、缓释或分散部分贷款风险。 第十条诉讼与执行。本行的风险贷款由合规风险部负责配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第一百一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一)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当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和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银企对账管理工作,规范对账流程,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现和处置账户资金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与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单位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农村信用社与单位客户按照规定或约定,就单位客户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段内存款账户账务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相互核对、确认的业务行为。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及时性、连续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需覆盖单位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存款账户,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户,验资、单位卡、财政零余额、国土竞拍等特殊单位存款账户,以及经批准不对账的单位存款账户(以下简称账户)除外。 重要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将单位存款账户实行分类,对余额大且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

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是指单位存款账户存续期间,农村信用社与客户都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保持定期连续对账,不违反规定或约定中断对账。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运营管理服务中心是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的管理部门,运营管理服务中心下的风险监控中心具体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与指导农村信用社的银企对账工作; (二)制订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三)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培训、检查、评价和考核; (四)负责农村信用社银企对账工作的监测、统计、分析和报告; (五)负责银企对账系统建设及优化; (六)负责具体处理银企对账系统自动对账不成功的对账单,及总体对账工作的统计分析、日常督办管理等工作; (七)其他银企对账工作职责。 第五条成员行社运营管理部门是辖内营业网点银企对账工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 中国经济的发展与资金密不可分,银行业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公司,风险管理是行业中永恒的话题。本文以杭州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及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观察和调查法对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进行调查。通过观察和分析,探究影响信贷业务的主要因素,结合信贷业务管理理论和当前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环境,为杭州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提供一套风险管理的新思路和一套全面控制管理银行风险的衡量标准、制度和技术方法要求,旨在对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不太发达的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策略和发展建议。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巴塞尔新协议,信贷风险管理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is closely related to capital, and banking industry provides a sustained impetus for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a special company operating monetary capital, risk management is an eternal topic in the industry. In this paper,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Hangzhou as the research object, combined with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business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using the observation and investigation method to investiga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Changchun. Through observation and analysi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main factors affecting the credit business, combines the credit business management theory with the current credit business environment of Changchun rural commercial bank, and provides a set of new ideas of risk management and a set of measurement standards, systems and technical method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rehensiv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Bank risk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business management of Hangzhou Rural Commercial Bank, aiming at the credit risk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with underdeveloped insurance management provide strategies and development suggestions Key word:Rural commercial banks, Basel II, credit risk management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阜阳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吕迪迪 院系:阜阳电大吕迪迪 专业:金融本科 年级:10春 学号1034001209495 日期:2012年6月15日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提纲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 二、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原因 (一)经济周期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经济原因 (三)商业银行形成不良贷款的一般机理 (四)转轨经济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体制性原因(五)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法律原因 三、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构思 (一)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准备阶段 (二)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实施阶段 四、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基本原则及对策 (一)我国在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二)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10春金本吕迪迪 内容提要:国际金融史上银行经营失败的教训揭示了一个不容忽视问题---银行不良贷款问题。长期以来,这一问题一直困扰国际银行业,成为导致银行经营失败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银行体系中不良贷款问题同样存在,深入剖析不良贷款问题的现状、分析其理论和现实根源、探索解决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思路已成为当务之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银行商业化进程的推进,企业的资金来源已从国家供给制向金融市场融资转变。在这一特定的转轨时期,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凸显出来,成为制约我国金融业乃至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羁绊。正确处理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不但有利于解决银行、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有助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之大计。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不良资产;不良贷款成因;不良贷款对策 银行不良贷款对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有何影响?19世纪以来国际金融史上出现了多起银行经营失败的重大案例:英格兰的欧兰格银行和巴林兄弟银行、1930年11月美国最大银行美利坚合众国银行、1997年日本第10大商业银行---北海道拓银行。 分析世界银行的经营史,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导致银行经营失败的原因众多,但是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是导致银行经营危机的首要原因。因此,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 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规定,我国的资金市场对外资银行逐步放开,2006年外资银行在我国将取得国民待遇。今年国内外银行业已展开激烈竞争。但国有商业银行却被迫面临着双向选择。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严重偏高,尤其以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为最。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多,成为金融风险增大的主要原因。 二、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之所以出现这样现状,都是因为不良贷款所造成的。所以我们要正确的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虽然形成不良资产的原因很多,有客观环境的原因,有企业方面的原因,也有银行自身的问题。因此要消化不良资产,减少信贷资产风险,只有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努力才能实现。下面就对各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研究。 (一)经济周期的影响 商业银行经济周期的影响---经济周期是造成信贷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实际情况表明.我国经济发展己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并且正在经受着国内外各种经济浪潮的冲击。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实务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实务 上篇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贷款风险分类法是自1985年以美国为主发展起来的,属于动态分类法。是以借款人归还贷款的不确定性的全过程为分类内容,综合当前借款人财务和非财务信息,运用风险管理技术,对未来贷款安全回收可能性的分析判断方法。该分类法从产生到现在只有10多年的历史。尽管如此,该分类法仍显示了其明显的优点和魅力,更由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提出:“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建立评估银行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第八条)“银行在进行信贷风险管理时应建立并推行内部的风险评级系统。该评级系统应与银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一致。”(原则十)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和正在开始运用这种“国际语言”——信贷风险分类法。 目前,在中国银行业普遍开展的信贷风险分类管理是商业银行早期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有效途径,风险分类管理主要是通过全过程的、科学的、动态的、早期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控制信贷风险,强化贷款质量管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大量的定性、定量分析及对贷款分类结果的比较分析,反映银行贷款质量结

构和总体状况,预测贷款质量的发展趋势,查找与同行业间的差距,通过对不良贷款结构分析,明确不良贷款的分布情况,以利于及早加强信贷的全面管理,并采取相应的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提高贷款质量。 第一部分 贷款风险分类概述 一、现行的贷款风险分类与历史上期限分类的不同点(一)贷款风险分类的内涵 不同的国家和银行从不同角度对贷款风险分类的定义有着不同的描述。 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哥瑞格.布鲁诺的定义:对贷款帐面价值的正确评估。 世界银行戴安娜.迈克诺顿的定义: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确定贷款价值的损失程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约翰逊.安德森德定义:根据已确定的标准对贷款进行的评级。卡尔.约翰.林捷瑞恩德定义:作为一种贷款的估价方法,是银行采用的与折旧原始成本相似的方法估价其贷款。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的定义:显示和预测因不能偿付、延迟偿付部分贷款而发生的潜在信贷损失的系统。 标准.普尔的定义:基于对风险因素的分析而形成的对于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银企对账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账管理工作,规范对账流程,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现和处置账户资金风险,保障本行与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试运行版)》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公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对账。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本行与对公客户按照规定或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客户就某一时点的存款账户余额或某一时段内存款交易明细等账务信息,在银企对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对账系统)进行相互核对、确认的业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及辖内营业网点。 第四条对账工作遵循重要性、及时性、连续性、全面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本行将对公账户实行分类,对余额大、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是指本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发送对账单据

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是指客户账户存续期间,本行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保持定期对账的连续性,不得违反规定或约定中断对账。 全面性原则,是指本行对账工作需覆盖所有对公存款账户,除特殊原因经审批不对账之外,都应进行对账。 第二章对账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 第五条运营管理部是本行辖内营业网点对账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辖内网点开展对账工作; (二)监控辖内网点对账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处理; (三)建立并落实对账工作交接登记制度; (四)负责网点对账岗的业务指导、培训、检查、评价和考核; (五)其他对账工作职责。 第六条本行在运营管理部门内设立对账管理岗、对账审核岗,各网点对账操作岗原则上由会计主管兼岗。 第七条对账岗位职责 (一)运营管理部门的对账岗位职责: 1、落实辖内对账工作组织、管理、与指导; 2、规范建立辖内对账人员工作责任制; 3、监测辖内对账工作完成情况,督办或处理对账过程中发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影响因素研究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影响因素研究 黄世英郑佳 不良贷款是银行危机的根。商业银行由于其自身的业务特点,不可避免的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近年来,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不断扩张,相应的信用风险也显著升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一、文献综述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降低有助于减弱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保持其稳健运营。 现阶段,直接融资的日益普遍导致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总量遭受影响以至被迫提高存款利率,贷款客户的分流又迫使银行贷款利率下降。为应对挑战,商业银行必须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降低不良贷款以求发展(郭耀中,2012)。卓明应(2011)认为不良贷款率受到银行具体因素的影响,包括银行规模、存贷比、净利差、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影响因素分析 1.研究模型假设 假设一:GDP 增长率作为整体经济状况的衡量指标,直接反应国内各生产部门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GDP 增长率通常对

不良贷款率产生反向影响,GDP 增长率越高,不良贷款率越低; 假设二:通货膨胀率与不良贷款率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从通货膨胀率的公式可以看出,当消费者物价指数升幅过大时,通货膨胀率已成为不稳定因素,从而经济前景不明朗。 假设三:名义货币供给量具体反映了货币当局所采取的货币政策情况。名义货币供给量充足时,企业及个人的融资难度降低,降低银行产生不良贷款的概率,从而不良贷款率相对较低。 假设四:存贷比与不良贷款率呈负相关,存贷比越大,说明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越大,银行偏好风险,其信贷风险也越大; 假设五:资本充足率代表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通常用资本充足率的高低对风险资产的快速增长进行抑制,以达到抵御风险的能力。 假设六: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表明实际上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帐准备金的使用比率,反映商业银行对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预计不良贷款率与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研究开题报告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研究 200709级金融学学号:070962883370011学习中心:庆阳财校姓名:段建梅 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贷款人除了可以通过约定一般性的违约条款、设定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如期受偿之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则也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一般来说,债权人都是以当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但交叉违约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它颇有“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糟的处境。此种违约形态在我国现行法上虽无明确规定,但它并不违反合同法的有关法理及法律精神,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理依据。因此,交叉违约条款可以作为约定条款订入合同之中,以使贷款人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论文提纲: 一、信贷风险的形成 二、次贷危机的警示 三、如何防范信贷风险 1、要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高度关注经济周期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2、要科学设计信贷产品。 3、要把握宏观经济走势与具体产品的关系。 4、要做好预警,控制规模与风险。 5、是金融创新要坚持“谨慎经营”原则。 参考文献: [ 1 ]易宪容.“次贷危机”对中国房市的启示[ J ]. 人民论坛,2007, (17) : 32 - 33. [ 2 ]付敏. 我国资产证券化问题讨论综述[ J ].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6, (4) : 75 - 79. [ 3 ] [芬兰]大卫·G·梅斯等著. 方文等译. 改进银行监管[M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 4 ]徐孟洲,徐阳光. 论金融机构破产之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 J ].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6, (1) : 26 - 32.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包商银行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分行,锡林郭勒支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规范全行信贷资产分类操作,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 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包商银行关于对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通知》(包商银发〔2011〕121号)进行修订,现将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2、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标准

附件1: 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行信贷风险管理,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提供依据,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54号)等办法,对包商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款”包括:一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贸易融资及信用卡透支等表内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款分类是指包商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四条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的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账工作管理,保障本行及客户资金安全,提升对账风险防范水平和对账效率,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江苏省农村信用社长期不动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管理部门和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与客户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工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客户与本行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或以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四条本行对账工作坚持“质量为先,风险为重,效率第一”的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对账结果真实反映会计核算、业务过程和处理结果的信息。 (二)及时性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对账单,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三)风险重要性原则:利用对账系统数据分析,实现风险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风险系统较高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及对账后续工作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四)独立性原则:对账机构设置与业务经办部门、基层网点分离。按照岗位不相容要求,不得由业务经办、复核人员进行对账工作,应换人核对。 (五)动态性原则:结算账户存续期间对账数据上下衔接,对账工作应连续、周期性进行。

(六)合作原则:对账工作应上下联动,各基层网点及总行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负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对账管理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负责制订本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二)负责制订对账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全行的对账工作; (三)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对各基层网点及各对账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六条本行设立对账中心,隶属于财务会计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本行对账工作质量; (二)负责打印、封装纸质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行扫描、验印、核对、对账单回执识别,对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归档;进行对账统计,对对账不符的进行重新核对; (三)负责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信息和电子对账全过程的跟踪; (四)做好客户对账回访,了解客户对账需求; (五)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向财务会计部书面上报对账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与建议等; (六)遇有对账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按内部控制流程向财务会计部报告; (七)揭示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的建议。 第七条对账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账中心负责人。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及原因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e14830812.html,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及原因分析 作者:王闯陶亚伟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7年第25期 摘要: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呈现双增态势,这不仅影响着商业银 行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还增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及原因,有利于提高银行资本质量,防范金融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五级分类法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25-0064-03 引言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持续增加不利于自身发展,更加重了整个经济下行压力。自欧债危机和世界经济下滑影响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增加,在2015年不良贷款余额首次破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也达到1.67%,严重影响银行资本质量,这与《巴塞尔协议Ⅱ》对不良贷款的监管要求相违背。因此,研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和原因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在2010年和2011年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呈现双降态势,但从2012 年开始,不良贷款余额呈现逐渐上升趋势,这与宏观经济形势和银行内部经营指标有关。由于2010年欧债危机和世界经济形势不佳,导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下滑,工商业利润 率下降,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而我国商业银行之前是粗放式发展,偏向追求大型国企、基础投资的贷款,以至于例如钢铁、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形成恶性循环,导致部分企业资金紧张,进而导致贷款违约,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下页图是关于部分商业银行2010—2015年不良贷款率图表,我们选取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因为这11家银行的资产规模以及利润在所有上市银行中均占有主导地位,对这11家银行进行的分析有足够的代表性。从中可以看出,五大行不良贷款率总体水平普遍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而在这其中农行不良贷款率增长率最高。这与农行的贷款扩张规模较大、运营成本较高、内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创新活力不够、国际化商业水平较低不无关系。面对银行利润率下滑,不良贷款率上升的严峻形势,分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原因变得尤为重要。 二、不良贷款率产生的原因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采用“五级分类法”,依据不良因素的大小及借款人还款的可能性,将银行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其中不良贷款为后三类。本文把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分为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主要是经济周期波动、行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第七条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第八条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时间长短直接划分风险类别。对农户、农村微型企业贷款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分类。第九条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分类。 第十条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 学生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述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占比高,信贷资产质量差,且信贷风险有加大的趋势。主要有内外两部分的因素,外部因素是:政府的行政干预使银行信贷风险不断累积,社会信用的缺失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金融市场发展的滞后制约了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内部因素: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制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有待完善,员工素质有待提高等因素造成的银行信贷风险的加大等。 陈宏,2010年在《会计之友》中发表《基于风险管理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内部控制的研究》,他认为今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存在信贷投放行业较集中、缺乏不同等级的违约概率估计和违约损失估计、信贷风险管理组织及方法不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信贷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我国商业银行要提高经营能力,更好地迎接市场的挑战,就需要我国商业银行要加快建立信贷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步伐,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信贷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朱平安,王元月,潘永华2005年在《商场现代化》的《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形成机制的研究》中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从其开发、建设、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与银行贷款脱不开关系。银行为了争夺客户,放松贷款条件,甚至违规操作,房地产风险逐渐暴露。且近年来,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忠诚度逐渐下降,导致房地产信贷风险产生。 王磊,2006年在《金融论苑》发表《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他发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的个人信贷风险和隐患还是很大。主要表现在征信系统、银行管理、相关法律不健全等原因。 王思,2010年2月在《商场现代化》的《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研究》中说,虽然我国的商业银行在2005年后纷纷在内控制度上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内控方面任然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原因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或者实施有效的信贷责任追究制度、信贷风险内部控制 缺乏独立性等。 徐杰,2004年在《商业银行》发表了《当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因素分析》,我国当前银行信贷在总体发展趋势大致合理的情况下,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潜在风险。他觉得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存在结构型风险,贷款对象过于集中,且侧重于中长期贷款,且票据市场不规范,高增长的票据贴现风险不断积聚。且大多银行现行网上识别机制,给了不法分子伪造难以识别的假票据,给银行带来了不少的损失。 另外,2008年7月,媒体报道“雷智超特大贷款诈骗案”。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瑞北支行被骗贷金额高达8500万元,贵阳市商业银行瑞丰支行和贵阳市白云区信用联社涉案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和2000万元;2009年4月,上海大型国有企业上海广电集团深陷亏损泥潭,直接牵涉至少8家银行的大额贷款安全。以上案例,都是由信贷风险管理不力而导致的。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基本的金融风险。信贷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商业银行对信贷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并准确度量是风险控制的基础工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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