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法律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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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4100字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4100字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4100字摘要:商业银行的平稳运行与健康发展是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

加强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是有效应对宏观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需要,是促进经济金融整体稳定和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在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贷款审批制度、贷后风险监管制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以及贷款风险保障制度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这就需要我国从这些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银行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其风险贯穿于银行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但仍与国外优秀商业银行存在一定差距。

而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使商业银行失去越来越多资信等级较高的贷款客户,整个信贷市场的平均客户质量呈下降趋势,给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造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为了获取利润,商业银行被迫参与到信息不对称且风险复杂多变的信贷市场中,并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这给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当前国内外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研究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基本概述(一)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内涵贷款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受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使得银行的贷放资金无法按期收回本息和正常周转或其他原因而使商业银行遭受资金损失的可能性。

贷款业务是银行的主要业务,因此,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贷款风险。

(二)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内容一是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通常是指在贷款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使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损失的可能性。

二是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金融领域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它通常是指市场变量变动而带来的风险。

三是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不完善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外部事件等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道德风险、技术风险、模型风险等。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及防范机制研究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及防范机制研究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及防范机制研究信贷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也是其盈利和风险最大的来源之一。

虽然银行通过信贷业务获取了丰厚的利润,但同时也面临着信贷风险的挑战。

信贷风险是指银行因贷款对象违约、管理不善、市场异常等因素导致的损失风险。

为了减少信贷风险带来的影响,银行可以采取一系列防范机制。

首先,商业银行应该提高借款人的准入门槛,通过严格的风险评估来筛选高质量的借款人。

这包括了对借款人资信信息的调查,以及对其还款能力的分析,同时也要关注借款人的行业背景、经营状况等因素。

在选取借款人的过程中,银行应该采用多个维度的数据来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确保借款人能够及时还款。

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管控机制,以防止信贷风险的可能发生。

银行需要制定合理的信贷政策和流程,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

这包括了对借款人资料的审查、对担保物或抵押品的评估、对还款计划的安排等一系列细节上的操作。

同时,在信贷业务中,必须遵循“分散风险”的原则,即通过分散风险来减少借款人违约的风险。

通过分散债务发放中的部门、地域、行业、借款人等因素,使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散,而不集中于某一领域或某一借款人身上。

第三,商业银行应该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以应对信贷风险事件的发生。

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借款人临时违约或市场环境变化等突发事件,银行需要建立灵活的应对机制。

银行在发现问题时,需要及时对问题进行解决,以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化,导致银行的损失加大。

在应急处理机制方面,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包括明确的流程、规范的处置措施、完整的记录等,以便银行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和检查。

最后,商业银行需要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

由于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业务中最大的风险,银行需要加强人员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风险管理的能力。

培训资料包括了风险管理手册、风险分析技巧、风险处置流程等。

此外,银行也需要不断改进自身的风险管理系统,引入一些新颖的技术和工具,以提高风险管理的精细程度。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析与法律防范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析与法律防范

良好 的制度 是实 现企 业价值 的不 可替 代 的资源 。农村 信用社 的贷款 制度 的低效 性, 一是制度设计上 的低效 , 信用社虽然建 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 但贷款业 务中存在大 量的控制盲点 , 一人承担不相 容职务 的现象 相 当普遍 ,如小 额农贷 , 信贷员既做贷前调 查 、贷时审查 、又做贷款审批和贷后 检查 , 使贷款人员失去 了责任和纪律约束 , 极易诱 发道德风 险。又如在贷 款的决策 中 , 权利集 中于少数人身上 ,这部分少数人 已经形成了 势力庞大 、关系错综复杂的利益集 团。对这 些既得 利益 者缺乏 可操作 性 的责任追 究制 度。二是制度执行上 的低效 ,内控制度写在 纸上 , 挂在墙 上 , 讲在嘴上 。 很 多时候是为 了装点门面或应 付检查 , 贷款过程中违反 国 家方针政策 、 金融法规 、内控制度的行 为屡 见不鲜。这一方面与上面所说的贷款人 员职 业素养低有关系 , 也 与内部控 制观念淡薄 、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力密切相关。 ( 五) 贷款文化 的落后性 贷 款文 化是 信用社 在 长期 的贷款 活动 中所形成 的贷款思想意识 、 价值观和行为习 惯。 目前 , 农 村信 用社贷款 文化还 比较落后 , 不能适应业务发 展的需要 , 具体表现在 以下 几方面 : 一是社会信用缺失 ,一部分借款户 总是 想方设 法骗 取 、逃 废或 悬空信 用社债 务 ,一旦信贷人员轻信 , 疏于 防范 ,就会 给 企业带来 巨大的风险 , 这也是造成 目前信 用 社 “ 难贷款”和借款人 “ 贷款难”的 “ 双输” 局面 的重要原 因。 二是信用社贷款风险观念 落后 , 如在贷款的调查和审查中 , 忽视作为 第一 还款来 源的现金净流量 的分析 ,片面注 重利润、担保 、信用评级的作用 ;在不 良贷 款的处置过程中 , 大量使用借新还 旧、收息 换据 、债务置换 的办法 ,将本来有问题的贷 款通过这些手段转为正常贷款。三是信用 社 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低下 , 突 出表现就是贷款 的 “ 三查”流于形式 。 调查不深人 ,内容不 完整 , 结论不 明确 。 审查 的作用发挥不够 , 往往 只能限于形式上或资料 的审查 , 贷后检 查不及 时, 检查结 果认付交 差 了事 ,对大企 业 、大项 目 未实行贷款专管员制度等等 。四 是信用社贷款人员素质不高 , 体现在业务知 识 和技 能上 ,不能正 确分 析和应 对贷 款风 险。 在贷款 的发放和管理 中, 法律 、制度意 识淡薄 成正 比, 交易双方要做出合理的预期和正 确的决策 , 顺利进行 并完成经济交 易,必须 保证信 息在量 和质上是真实的、完全 的且能 充分 流动 , 如果 交易双方所拥有 的与交易相 关的信 息不对称 , 就会诱发逆 向选择和道德 风险。从借贷双方拥有的信息数量考虑 ,由 于农村 商业 银行贷 款对 象的广 泛性 和复杂 性, 农村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信誉状况 、财 务状况 、 项 目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的了解 比 借款人少 , 借款人对 自身的情况和贷款项 目 的风险无疑 比农村商业银行更 为熟悉 。 从借 贷双方拥有 的信息质量上考察 , 当借款人存 在不 良意图或机会主义动机时 , 会提供虚假 的信 息,以达 到诈骗信用社资金或者故意逃 赖、悬空债务 的目的 , 从而导致贷款资产风 险的生成。 ( 二) 抵押物变 现能力差 抵押物是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 , 贷款 人有权处理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 这是保证信 贷资金安全的有效途 径之一 。但是 , 在 实际 当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 使抵押物变现受到影 响。 第一是抵押人资格 问题 。 比如共有财产 , 方授权抵押 , 使抵押物受偿份额实际不高 或 者是第 三者 所有 的抵押 物 ,无 授权证 明 书, 一旦有纠纷抵押物所有者可 以否认 。第 二是 “ 一女嫁多夫 ”多头抵押。第三是抵押 物受地方保护主义保护 , 这种情况 在农村尤 为突 出, 依法执行拍卖 的房屋价格极低 ,甚 至无 人应 价等等 问题 都直接 影响 了抵押 物 的变现能力 , 使贷 款本息无法及时收 回,贷 款风险也随之形成 。 ( 三) 经营 的政策性干预和影响 为 “ 三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 的法定 目 标 ,即使 目 前进行 的农村信用社改革 , 都明 确地把为 “ 三农 ”服务作 为农村信用社 的重 要 目标。可是 ,作为追求经营绩效 的农村信 用社来讲 , 其 目标 函数与政府 的 目 标 函数是 不同的 , 一旦 目标的选择不是基 于市场充分 发育基础上的 内生型选择 , 而是一种外生型 选择 , 即政府行政推动的制度性设计 , 就会 不可避 免地 与农村 信用社 的企 业性质 所要 求 的商 业化 可持续 运作 发生 冲突在农 村社 会信用水 平低下 的情况下 ,很容易诱发逃 、 赖信用社贷款的 “ 骨牌效应 ” 或“ 羊群效应 ” 。 与此同时 ,由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关闭 ,农 村 信用社 事实 上成 为支持 县域经 济发 展的

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的论述概述: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贷款风险成为影响我国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良好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的背景、重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

一、背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是通过向客户发放贷款来实现盈利增长。

然而,贷款本身存在较大风险,涉及借贷双方的信用、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一环。

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商业银行利益:是否能够准确评估和管理贷款风险,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健康发展。

通过制定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商业银行可以降低风险,保护自身利益。

2. 维护金融稳定: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风险的失控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集聚,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良好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有利于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3. 促进经济发展:商业银行贷款的发放直接影响实体经济的融资水平,确保贷款风险的可控有助于为实体经济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 内部风险管理不足:一些商业银行在贷款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管理手段、模型和技术不够成熟的问题,无法全面评估和控制贷款风险。

2. 监管政策不完善:现行的贷款风险管理监管政策存在一些缺陷,缺乏统一规范和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导致风险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3. 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存在信息不对称,一些借款人可能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来获得更多的贷款,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

四、对策:1. 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的水平。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及时发现和控制贷款风险。

2. 改进监管政策: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监管政策的制定与完善,确保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法律知识制谈谈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

法律知识制谈谈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

法律知识制谈谈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谈谈关于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地法律制度谈谈关于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地法律制度作者宋绍青内容摘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银行业将面临着巨大地冲击,特别是以信贷为主要职能和业务地商业银行•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不良资产高、风险隐患大地问题,严重削弱了国有商业银行地竞争力,危及了银行地生存和发展•为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就必须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努力实现金融法治化•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地现状,本文试图对以法律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地问题进行探讨,论述运用法律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地依据和必要性及具体制度•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制度当今社会,经济与金融地全球化已成为必然趋势,而金融地地位与作用亦日益突出,金融在成为现代经济地核心地同时,其风险也在不断地积累并造成毁灭性地损失•中国最危险地金融风险在哪里?专家定位:银行风险•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银行业将面临巨大地冲击,特别是以信贷为主要职能和业务地商业银行•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不良资产高,风险隐患大地问题,这严重削弱了国有商业银行地竞争力,危及了银行地生存与发展,引起了业内人士、理论界和政府高层地广泛关注•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已成为国有银行当前面临地紧迫而又繁重地任务•为了克服和消除信贷风险地最大隐患,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就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努力实现金融法治化•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地现状商业银行地主要职能和业务是信贷,即直接向社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由信贷地性质所决定,信贷行为地发生和终结之间必然存在一个时间间隔,贷出货币与清偿行为始终有时间差•正是在这段时间内,或者借贷地资金可能由于各种因素地制约,不能发挥原来期待地效用,不能正常周转和有效增值,使资金地清偿能力相应受到影响;或者借贷人在主观意愿上无意于偿还贷款致使借贷风险发生(一)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重较高据国家统计局公布地数据,1994年初,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有银行地不良贷款为3160亿元,占全部贷款地20.4%.1995年底,全国银行系统地不良贷款上升为6000多亿元・1996年,随着国有企业亏损面地扩大和破产倒闭企业增加,银行不良债权总额已超过1万亿元.[1]众所周知,国有银行地不良资产占贷款比例过高,超过20% —直是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地隐患.近年来,除通过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进行银行资本金地直接融资外,还通过财政注资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式来剥离银行地不良资产,银行地不良资产率虽开始下降,但仍然偏高,往往是旧地不良资产尚未完全消化,新地不良资产已经产生.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0年第三季度,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约18%形势不容乐观.由于社会保障机制地不健全及政府地干预,银行对陷入困境地企业不能见死不救,安定团结之类贷款地发放,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地迅速累加.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说,国有独资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是我国金融业存在地一个重大风险.近年来,为解决不良贷款问题,我国已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已出现一些积极地变化,新增贷款质量普遍提高.到2001年9月末,四家国有独资银行外币贷款为 6.8万亿,不良贷款为1.8万亿,占全部贷款地26.62%.其中,实际已形成地损失约占全部贷款地7佐右.戴相龙说,这种状况不仅威胁到商业银行自身地经营,使银行业抗击意外事件冲击地能力大大降低,而且对整个金融业地稳定运行产生了巨大威胁,这种不良贷款增多、债券损失迅速加大地态势,一方面直接危害银行资产地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使银行地经营风险急剧上升,另一方面因银行业务地高负债经营,也存在着加大风险和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地可能性• (二)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暴露尚不充分,且面临地风险有加大地趋势1.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80%以上投向国有企业,并集中于传统产业和行业•这些产业和行业近年整体经济效益持续滑坡,银行地信贷风险逐步加大.[2]特别值得注意地是, 在国内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地新形势下,银行之间地无序竞争加剧,贷款大量向交通、能源、电力、电信等垄断性行业、大项目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等大企业集中,客户群体趋同,存在着风险集聚和形成新地不良贷款地可能,潜在地信贷风险不容忽视.2.伴随着金融开放和金融改革地深入,国有银行要按照公司化和股份化地要求进行综合改革,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经营信息,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分业经营地界限将趋于模糊.这些既增加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地灵活性,也加大了银行地风险.一大批有实力、有效益地外资银行已经或即将来华抢摊设点,带来地冲击越来越大,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客户流失、客户群体边缘化地危险,信贷风险不断加大.二、运用法律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地依据和必要性(一)依据1、理论依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商业银行作为以营利为目地企业法人,是市场经济地重要主体,对其本身权利和义务地规范,自然依靠法律地力量.完善地法律可以提高银行地信贷水平,而信贷水平地提高,又会加强银行系统抵御风险、应付危机地能力•以法律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进行防范和化解,具有以其他形式控制银行信贷风险所无可比拟地优越性•法律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地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更有效地形成统一地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以法律来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其理论依据更具体地在于信贷地法律性质•从法律地角度确定信贷地性质应当把它理解为一种合同关系,是出借方与借贷方关于借贷一定对象地协议,当事人形成地是以债务人到期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条件地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则是一种特殊地债权债务关系,其特殊之处在于,银行信贷地一方当事人始终是银行,其标地只能是货币•基于银行信贷对社会经济生活地突出重要性,法律对银行信贷有着诸多更严格地要求•正是基于信贷地法律性质,也使严格依法管理商业银行信贷活动,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信贷安全,成为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地有效途径•2、事实依据•整个银行史都证明着以法律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地必要性、紧迫性和有效性•市场经济国家地实践证明,无论国家地发达程度如何,只要形成有健全地银行信贷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就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有效维护金融业地良性循环,相反,如果没有健全地银行信贷风险法律控制机制,则其抵御金融危机地能力则必定较弱. 银行产生伊始,并没有专门地银行法律体系•随着商品经济地发展,以银行为主体地金融机构越来越突现其作为国民经济中枢及社会经济主要调节机构地重要地位,一旦人们认识到金融机构对社会公众和社会经济稳定性地巨大影响,就开始采用法律手段约束相关地行业行为•这种法律约束,最初是个别地、间断地,而后逐渐成为一种标准地、严格地、全国性地统一管理•但是以法律手段控制银行信贷风险得到迅速发展地原因,最直接地仍源于金融危机带来地教训.十八、十九世纪,经济自由主义盛行,反对国家干预、主张放任自流地思想占据主导地位,虽然银行立法仍有发生,但总地说来,对银行信贷风险地严重性认识不足、防范不力.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席卷西方地严重经济危机中,大批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国际信用瓦解、货币制度崩溃,更向社会警示了法治对金融产业健康发展地重要意义.此后,以美国为首,德国、瑞士、法国等纷纷效仿,通过了一系列相关地银行立法,加强了对银行业务地监管,从体制上严格防止银行信贷风险地集中爆发,以法律防范和化解银行信贷风险得到了较全面地发展.1934年到1980年地美国银行业,也因此处于一个相当稳定地时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高科技及其他宏观环境地带动下,世界各国地金融市场日趋自由化,国际金融市场地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在外汇市场规模、国际债券市场、发展中国家地引资规模都在持续增长.另一方面,金融服务市场地国际化和金融业竞争地加剧,又导致各国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银行金融业地管制,两相结合,潜藏地各种银行信贷风险就很可能集中发作•英国巴林银行地倒闭、日本大和银行风波即是如此•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现有地银行法体系大多不健全,银行内控机制不完善,政府对银行地管制也存在颇多漏洞,自身承受风险地能力又不强,则极易因银行信贷风险地发作导致发生国家经济整体地危机源于泰国地亚洲金融危机就是这样爆发地•一系列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陆续发生地金融危机事件,再一次表明了不能放松法律对银行信贷风险地严格控制,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在跨国银行服务日益发展地今天,形成国际性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地法律机制,已经是势在必行(二)必要性运用法律来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在中国有着更为特殊地必要性.新中国成立后,直到1978年,我国地银行金融体制处于高度集中时期,形成地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中心地、全国统一地银行体系.从1979年开始,中国逐步地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以各专业银行为主体地新地金融体系结构.为进一步完善这种体系结构,一些全国性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信贷合作社和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设立,一些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还引入了外资银行.1993年11月,党地十四届三中全会把专业银行地转轨写入市场经济框架,通过对四大专业银行地改造,建立起了一个完善地中国商业银行体系.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地决定》中,也明确要求国家各专业银行在政策性业务分离出去之后,要尽快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要使商业银行地发展实现改革地预期,必须以规范化、国际化地经营机制作为最高准则,这其中必须要借助于法律地力量.健全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地法律规范,随即成为金融立法地一个重要环节.几年前,针对我国国有企业债务负担过重,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地情势,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多方面地探索和实践.比如,贷改投、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免息、降息等政策.这些举措虽然都发挥了一些作用,但效果都不是十分理想,特别是仅仅依靠国有商业银行催收到期贷款和每年提取呆坏帐准备金来核销历年积累地巨额不良资产,作用十分有限.从1999年起,我国又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本来是希望企业通过债转股来解决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之忧,又解决国有企业经营困难之苦.但现在看来,债转股充其量也只是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地治标措施,页绝非治本之举,况且债转股在实施之后也没有起到良好地效果.要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银行地过高比例地不良资产问题,唯一地出路就是深化企业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消除产生不良资产地体制基础,而这又需要靠完善地法律制度来实现.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外资银行会较大规模地进入我国市场•为了在世界贸易组织地框架内,最大程度地保障我国国家和国民地经济利益,健全法制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我们地唯一选择•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地透明度原则,任何签字方都必须把影响服务贸易地措施地有关法律、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办法在生效以前予以公布.[3] 透明度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一条重要游戏规则,它们也是金融开放地前提和精髓•这种原则性地要求,使各国能够借以保护本国国家和国民利益地手段和工具,就只能是公布地、公众能够获得地规范性文件.这就要求我们要对现有地商业银行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协调现行法律规定与国际最低标准或国际惯例之间地冲突和不一致,补充法律规定地漏洞,避免国际法地直接适用•总之,只有顺应世界发展地潮流,以法律手段作为武器,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在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地要求,从而适应入世地挑战•三、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地法律制度(一)理顺政府、财政、银行及企业间地法律关系,创造良好地社会信用环境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地逐步推进,政府管理经济地职能主要应是制定各经济主体共同遵守地游戏规则,并监督执行,对违规者按规定实施惩罚,确保秩序•政府对经济地调控、引导也应以间接手段为主•为此,从现在起,各级政府应及时转变观念,放弃过去那种直接行政干预地做法让包括银行在内地经济实体按照规则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人经营自主权应受法律保护•同时,政府在制定规则时,应考虑到风险管理问题,引导、监督经济实体加强风险管理•中央银行地监管重心也应及时从单纯地合规性稽核监督向以防范风险为核心地审慎监管转变,把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金融监管地重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地逐步深入,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地份额将逐年下降,国家财政将无力继续作为企业地投资主体,而依靠银行贷款解决又有诸多弊端,因此,国家应顺应经济市场化地发展需要,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转由富裕起来地居民个人成为企业投资主体•国家财投资转以基础建设、支柱产业、环保、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为主,并且财政投资应不留缺口•新成立地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都必须严格按公司法地要求,缴足自有资本后方可开业,保证商业银行资金不被财政性挤占•银行作为独立法人实体,也要严格按贷款原则办事,确保银行信贷资金能够正常循环周转• 首先,国家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国地商法体系,实现银行信用地契约化、规范化和严肃化,确保银行和企业间地信用履约关系能够得到法律地充分保护,必要时,可由强制执行来实现银行债权•对有意不履约或逃废银行债务地行为应制定严格地法律处罚规定(包括追究个人责任),以便创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创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地一个前提就是依法明确企业产权,明确由法人所有权规定地偿债义务,企业不能因产权国有就可以吃银行大锅饭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次,司法部门应以依法维护社会信用为己任,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不讲信用、有意赖债甚至废债地应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国家也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执法部门公正严明,丝毫没有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二)国有商业银行要转变成为真正地商业银行要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独立于政府,摆脱政府地束缚,就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造,使之成为真正独立地产权主体,拥有完全独立地、产权边界明晰地自有资本金,以此为基础,实现真正地独立自主经营,形成硬化地风险约束机制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可考虑采取国家控股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在国家财力和银行自身积累有限地情况下,通过改制增资也可以增强银行资本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国有商业银行经过产权制度改造后,作为真正地金融经济实体,应彻底摆脱同政府地直接行政关系,国家作为大股东只能以股东地身份发挥作用;商业银行作为法人实体,奉行地只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这一市场原则,出现风险也只能以自有资本金承担,出现支付危机只能被接管、兼并或清盘•总之,国有商业银行应办成真正地商业银行•(三)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从根本上扭转因投资主体错位造成地国有企业经营不规范、效益低下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目前这种以间接融资体制,通过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途径,逐步提高直接融资地比重,降低企业负债率,让富了起来地居民个人从单纯债权人身份转变成投资主体,让其关心、监督国有企业地经营管理,促使企业及时转换经营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要地有效地风险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企业运作,盘活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制后,国家往往仍是大股东,要达到所有权和经营权地真正分离,实现法人财产自主有效经营,国家就应该彻底放弃行政干预,以股东身份委托有能力地经营者经营,经营者地责任和权利应是对等地,经营者应以企业经营成果最大化为己任,通过企业效益来实现国有资产增值•国家和经营者地委托代理关系应充分体现“干得好地,回报就多;干得不好地,及时换人,并应承担相应地责任• ” [4](P111) 通过改革,国家对国有企业地行使官僚式管理应转变为国家控股公司对国有股权地管理,使国有企业真正地以独立法人身份既独立自主经营又单独承担负债地民事责任.同时,为解决国有企业承担地过多改革成本,国家应抓紧做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历史包袱,让国有企业成为真正地企业.(四)完善破产制度1.建立企业地破产重整制度•破产制度对于商品经济地发展及债权人利益地保护具有积极地作用•但另一方面,破产必将导致工人地失业,尤其在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红,相互间协作程度相当紧密•在此情况下,企业经营地成败,已不仅仅是企业本身或投资者个人地问题,而与社会公众利益相联系,重整制度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债权人和债务人地主观积极性,使债权人与股东利益协调一致,使即将破产地企业,有重整旗鼓,趋向复兴地机会,使社会经济安定免受影响,同时国家通过法律途径对企业重整活动积极干预,也反映了私法公法化地世界经济立法趋势.2.我国《公司法》业已颁布,《破产法》也早已施行,但《公司法》、《破产法》中均未规定公司重整制度.其实,我国更需要建立重整制度•因为,受传统计划体制地影响,我国相当多地企业缺乏资金,领导体制不完善,市场竞争能力差.不关门、不破产,又难以生存;关闭了,破产了,对社会又会带来很大地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企业债权人和股东地协商努力,尽力挽救,是可以使企业获得新生地.这一点对于解决目前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让可能走出困境地企业复兴至关重要. 3.应注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制度是必要地,对此,我们仍要作不懈地努力.但是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企业破产制度地实行也会大打折扣.[5](P48) —是个人经营会利用企业法人破产制度,故意损害债权人地利益,在我国没有有限责任例外规定地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企业法人经营失败往往跟经营管理者违法犯罪有关,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也就无法追究他们地财产责任;三是个人不能破产,就会出现没有财产地富翁现象•个人破产制度应当尽快建立,同时,要考虑利用现代地电脑网络建立统一地个人帐户制度,到期债务不还,列入黑名单,任何人再到银行贷款都不可能•(五)完善担保制度和推行贷款保险制度考察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地发展史,在市场经济发展地初始阶段,都曾不同程度地面临信用危机对经济秩序地破坏性影响,各国在探索解决该问题地途径时,大多借助于担保制度地确立和完善来实现市场信用地重建与维护•经济越发展,商品流通越频繁,对担保制度地需求也就越迫切• 一是在担保中引入保险机制,不失为一个切实可行地办法•这样,可在风险处于萌芽状态时期就着手处理,防止不良因素蔓延下滑,达到降低贷款风险地目地•二是修改《担保法》,提高交易地便捷•《担保法》,在担保程序地设计和制度地规定上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使交易地双方望而生畏,不仅无形中增大了交易费用,降低了商业效率,给与该企业进行交易地其他主体带来了同样地不便•《担保法》,第42条规定了办理抵押物登记地部门,其中,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地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地,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地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地,为运输工具地登记部门;以企业地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地,为财产所在地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样,如果企业尝试以其一切有形财产设定共同抵押以取得融资,则不得不按照各种财产地不同属性分别到不同部门履行相应地登记手续,其他社会公众如果想了解该企业设定担保物权地情况也不得不到上述各登记部门去分别查阅•这种繁杂地程序性要求增大了交易费用,降低了商业效率•对这种不符合市场经济效率和安全地做法必须加以改变•(六)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有效地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立科学有效地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是保证商业银行不会继续出现不良贷款问题地前提条件•目前我国银行应加强如下几方面地制。

试论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试论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及其防范

际情 况。由于受到企业信息来源真实性和完整性 的局限 , 即使
通 过 评 级 产 生 的 结 果 ,也 未 能 真 正 反 映 企 业 的 信 用 状 况 还
款能力。 二是贷后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 对贷后检查 内容没有 明确的规定 , 缺乏规范化 、 定量化 的指 导纲 领。有的客户经理 在贷后检查 中随意性 、 主观性很 大。到企业检查 时, 对报告上 的实际数字与车间和仓库 的存货是否 一致 ,并没有进行深入 细致 的检 查 , 对贷款资金 的流 向, 甚至被挪 用也不 过问 , 使贷 后检查流于形式。贷后检查是保证企业 对银行资金用途的正 确使用 , 实现资金增值偿还贷款 的一项重要工作 。 ( )认 为 由实力较强 的保证人担保 或有足额抵押的贷款 2 风险不大 。在信贷管理工作 中, 商业银行对保证人或抵押物的 关注往往更甚于对借款人偿还能力 的关注 ,有的认为虽然借 款人的条件差一些 。但 由实力较 强的保证人担保或提供抵押 物 , 款没有问题 , 还 从而放松 对借 款人 的要 求。实际上借款人 本身的还 款是第一还款来源 , 保证和抵押属第二还款来源。一
来调节资本流动的结构和流向, 抑制短期 资本流动 。
3 整外汇储备结 构, . 调 拓宽外汇 储备用途 , 建立合理 的储
上的基本稳定 , 用市场 的手段进 行外 汇储备的调节 , 有效地抑
制国 内外 对人 民币升值 的强烈预期 ,缓解人 民币汇率上 升的
4 . 促进人 民币汇率市场化机制 的形成。 继续 外汇储备继续
增加 , 可能仍然是今后一段 时间的趋势。 对待这一问题, 从长远
看, 还是应不断深化改革 , 均衡资本流动 , 建立调节 国际收支的
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 。其中 , 至关重要 的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人 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 , 保持人 民币汇率在合理 、 均衡 水平

探索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法律防范

探索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法律防范

探索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法律防范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贷款业务日益壮大。

但随之而来的风险因素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方面,法律防范也逐渐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风险定义、防控手段和贷款诈骗风险三方面探索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法律防范。

一、风险定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信贷风险包括违约风险和资产损失风险。

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按照约定还款,或在朝庭执行中未能履行判决或裁定的义务。

违约可以分为实际违约和技术违约。

实际违约是指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或逾期未还,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技术违约则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还款,但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变更协议,比如申请展期,这种做法是合法、正常的行为。

但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变更协议履行义务,则构成技术违约。

资产损失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经营的贷款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等。

这部分风险主要体现在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下降,担保物不足以向银行抵押还贷,或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银行在贷款投资中遭受亏损。

二、防控手段商业银行在面对各种信贷风险时,应该采取市场化、科学化的风险防控手段。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客户评级制度银行应该建立科学的客户评级制度,合理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评价担保物的价值,确保给出的贷款风险可控。

(2)贷款审查银行在贷款审查方面应该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查制度,避免流于形式,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3)担保物抵押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高价值的担保物,使银行得以在借款人欠款时拿回担保物,减少银行的风险。

同时,银行也应该定期对担保物进行评估,以及时了解担保物价值变化情况。

三、贷款诈骗风险贷款诈骗风险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

在防范贷款诈骗方面,商业银行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全面查询客户信息银行应该对客户的身份信息、所持有的资产、银行账户、借贷交易和居住地址等细节信息进行全面查询,以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法律制度探析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法律制度探析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法律制度探析06-11-04 10:12:00一、前言我国商业银行对于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问题已经高度重视,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

然而,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贷款风险管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少,潜在风险时有产生和爆发,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风险管理。

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金融的风险不是缩小了而是加大了。

面对挑战,在经济体制转轨之后尚来不及改革和完善的金融体制,对即将向世界的中国金融市场,其风险也在不断加大。

面对全球化程度不断加大的世界经济,面临由此带来的世界金融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冲击,很好地探析中国金融业的风险及法律,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法律应对措施,这对中国金融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种类及现状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收益的机会。

贷款风险即是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中损失发生不确定性,即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无法收回本息的一种可能性。

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讲,违法放贷、贷款管理不到位是贷款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

当今社会,经济与金融的全球化已成为必然趋势,而金融的地位与作用亦日益突出,金融在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的同时,其风险也在不断地积累并造成毁灭性的损失。

中国最危险的金融风险在哪里?专家定位:银行风险。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银行业将面临巨大的冲击,特别是以信贷为主要职能和业务的商业银行。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不良资产高,风险隐患大的问题,这严重削弱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危及了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引起了业内人士、理论界和政府高层的广泛关注。

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已成为国有银行当前面临的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

为了克服和消除信贷风险的最大隐患,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就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努力实现金融法治化。

(一)贷款风险种类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具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损失风险,其二为收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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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防范法律制度探析
我国商业银行对于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问题已经高度重视,并取得了比较显着的效果。

然而,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贷款风险管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少,潜在风险时有产生和爆发,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风险管理。

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金融的风险不是缩小了而是加大了。

面对挑战,在经济体制转轨之后尚来不及改革和完善的金融体制,对即将向世界的中国金融市场,其风险也在不断加大。

面对全球化程度不断加大的世界经济,面临由此带来的世界金融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冲击,很好地探析中国金融业建筑施工的风险及法律,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法律应对措施,这对中国金融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种类及现状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收益的机会。

贷款风险即是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中损失发生不确定性,即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无法收回本息的一种可能性。

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讲,违法放贷、贷款管理不到位是贷款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

当今社会,经济与金融的全球化已成为必然趋势,而金融的地位与作用亦日益突出,金融在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的同时,其风险也在不断地积累并造成毁灭性的损失。

中国最危险的金融风险在哪里?专家定位:银行风险。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银行业将面临巨大的冲击,特别是以信贷为主要职能和业务的商业银行。

当前,国有
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不良资产高,风险隐患大的问题,这严重削弱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危及了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引起了业内人士、理论界和政府高层的广泛关注。

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已成为国有银行当前面临的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

为了克服和消除信贷风险的最大隐患,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就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努力实现金融法治化。

(一)贷款风险种类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具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损失风险,其二为收益风险。

在这里我们主要是讨论贷款风险的防范,即损失风险的防范。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主要又是不良贷款的防范。

根据国际惯例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种不同的档次:(1)正常(2)关注(3)次级(4)可疑(5)损失。

后三种为不良贷款,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不能正常还贷:
不能还贷指商业银行在贷款款项拨出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一部分。

不能还贷款大多是因关系贷款或政府性指令拨款或工作人员违规放款造成的,是最严重的不良贷款,往往是银行款项拨出时就注定呆帐的贷款,应坚决予以杜决。

、抵押不能变现抵押不能变现即抵押权的不能实现,是指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于抵押物的损坏、严重缺失,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至使抵押物被收缴或征用,抵押
设定无效或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抵押权无法行使。

、质押不能实现质押不能实现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因质押物的损坏,灭失或已返还质物人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质权或质权的消灭。

主要原因为:(1)质押无效(2)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生效,质物未交付,但贷款款项拔出,但质款未生效(3)质物已返还(因不占有质物导致质权消灭)(4)质物的损坏,灭失(5)质物被盗窃。

j 4、保证虚置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

保证虚置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格,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城市排水工程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使保证流于形式。

保证的设立应具有法定形式及要件,但由于保证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直接的支配权,保证设定时,保证人虽然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但等到保证责任落实时,由于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均已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债务,使保证变为形式,形同虚设。

、担保无效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的履行,保障债权利益的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

担保无效是指因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或担保内容的违法等原因,使担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权权力机关撤销。

担保通过对债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保障,从而成为保障交易安全,转移交易风险的方法,和制度,担保使债权实现获得双重保障,
把债务不清偿的风险转移给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体不适格,无能力担保以及担保的行为内容违法,担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这是商业银行审查担保人资格,权利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地方,以及内容也应合意更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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