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众筹委员会启动项目备案及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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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在中国的合法性、可行性分析

众筹在中国的合法性、可行性分析

众筹在中国的合法性、可行性分析众筹在中国的合法性、可行性分析吴志军李亚洁众筹是当前互联网上新流行起来的概念。

根据中国众筹网上的介绍,“众筹译自国外crowdfunding,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

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

筹款项目成功后,项目发起人将会给予支持者对等的回报。

回报方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服务。

”当前网上流行的观点将众筹分为三种类型,即奖励型众筹、股权型众筹和捐赠型众筹。

笔者认为,对于究竟什么是众筹,人们的认识尚不清楚,对众筹所做的分类也未见得科学。

但因为互联网对人类生产、生活的改变广泛而深远,人们对这种改变的认识本身还不清楚,众筹作为互联网的具体应用方式之一,人们对其认识不清,也是很正常的。

并且当前的认识不清并不妨碍我们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众筹进行研究探讨。

因此本文旨在对各类型众筹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探讨。

一、奖励型众筹模式的合法性、可行性(一)奖励型众筹简介假设某影业公司要投拍一部电影。

开拍之前该公司发布一则广告,公布了电影的故事梗概,以及请谁执导,请谁演男、女主角,预计上映时间等等信息。

并且广告中特别声明:该电影制作成本预算2亿元人民币,将通过预售电影票的方式筹集部分或者全部资金,有兴趣的影迷可以预订电影票。

凡参与预订的影迷,除了享受每张50元的优惠票价外,当票房收入超过2亿元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回馈。

这里的回馈方式当然可以多种多样,我们就以回馈购物券为例,比如说可以把票房收入2亿元以上部分的20%兑换成购物券,平均分配给预订电影票的影迷。

购物券可以购买该电影衍生的文化产品,比如图书、光盘、玩具、服装等等。

公司发布广告的同时导演和男、女主演也可以号召自己的“粉丝”参加预订。

假设最后导演发动了100万“粉丝”预订,男、女主角各发动了100万“粉丝”预订,另外还有100万影迷因为看好剧本或者其他因素而参加预订,那么就有400万人预订,预订票价每张50元,筹集到的资金就是2亿元。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与定义 14 资金存管基本原则 35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 3参考文献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 20004。

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业务指导。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懒猫联银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书春、朱勇、吕罗文、许其捷、杨彬、沈一飞、辛路、肖翔、陈则栋、苏莉、耿进波、王威、郑丽娜、许现良、李均柠、张景燕、卢洁、刘鑫、王娟、郦丹丹、金晓烨、李多志、钱伟华、成蕾、罗伟、李壮、李舒扬、高路、邹丹莉、马腾、林涛。

引言2017年2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各相关机构在执行该《指引》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且市场上资金存管业务模式种类繁多,各相关方迫切呼吁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规范。

为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明确参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主体的责任义务及合法权益,建立客观、公平、透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环境,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等政策文件,编制了《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相关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时的指导性文件。

图解《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备案流程

图解《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备案流程

图解《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备案流程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正式对外发布《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海网贷管理办法),消息一出,业内人士纷纷重点关注,期望这个监管办法对P2P行业带来新的曙光。

本文中,将会重点图解上海P2P备案流程,其次将对该办法提出一些思考和疑问。

一、上海市P2P备案流程图解可以看出,此次上海网贷管理办法规定十分细致入微,而且重点放在备案登记的管理上。

笔者看后感觉备案登记的流程十分复杂,所以将本次办法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相关规定,做一个流程化的整理,望大家对备案流程有一个清晰化的了解。

图1.备案登记申请流程上图涉及相关法条: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P2P平台应在领取营业执照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登记。

2.《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8条规定,P2P平台申请备案后监管部门要公示1个月。

第10条、第11条规定了P2P平台申请备案的提交材料。

第12条规定了监管部门对备案的审查和决定期限。

第14条规定了律所、会计所出具的意见书和提交期限。

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规定了对新老平台的审查期限和决定期限。

图2.备案后的管理1.《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5条规定,P2P平台应当在完成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ICP许可、资金存管事项。

第18条规定,P2P平台应当在完成备案后3个月内接入本市征信系统。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规定了P2P平台完成备案后需要完成ICP许可、银行存管、信息公示事项。

关于《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三个思考思考一:网贷机构对接征信系统的积极影响《上海网贷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网贷机构应当接入本市网络金融征信系统,并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信用信息。

众筹简介

众筹简介

编者语:在资本市场,一样可以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众筹融资模式的日渐兴起,不仅仅吸引了专业投资人,更让普通大众有了参与专融资、投资的机会。

分享本文,一起看看众筹平台如何书写快速融资、创造价值的恢弘篇章。

本文由上海双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CEO余刚先生友情推荐。

“众筹”——日渐兴起的新兴融资方式一、众筹模式的起源、发展众筹的雏形最早可追溯至18世纪,当时很多文艺作品都是依靠一种叫做“订购(subscription)”的方法完成的。

例如,莫扎特、贝多芬采取这种方式来筹集资金,他们去找订购者,这些订购者给他们提供资金。

当作品完成时,订购者会获得一本写有他们名字的书,或是协奏曲的乐谱副本,或者可以成为音乐会的首批听众。

类似的情况还有教会捐赠、竞选募资等,但上述众筹现象既无完整的体系,也无对投资人的回报,不符合商业模式特征。

众筹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距今已有10余年历史。

近几年,该模式在欧美国家迎来了黄金上升期,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在欧美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也迅速传播开来。

2012年,美国研究机构Massolution在全球范围内对众筹领域展开了一项调查。

结果显示,该年度全球众筹平台筹资金额高达28亿美元,而在2011年只有14.7亿美元。

2007年,全球众筹平台的数量不足100个,截至2012年底已超过700个。

2012年12月27日,美国福布斯网站发布一项报告,该报告预测:2013年,全球众筹平台的筹资总额将会达到60亿美元;到2013年第二季度,全球众筹平台将增至1500家。

未来,众筹模式将会成为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在欧美国家的诸多众筹平台当中,成立于2009年4 月的Kickstarter最具代表性。

截至2012年,该平台共发布项目数27,086个,其中,成功项目为11,836个,项目共融资99,344,382美元,参与投资支持项目的人数已经超过300万,2012年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美元。

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章程

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章程

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按照国家金融监管要求,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市场行为,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推动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三)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行业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诚信监督,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四)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五)组织开展行业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提升会员单位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六)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科研院校等的沟通与合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协同发展;(七)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维护金融稳定;(八)开展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九)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四)单位会员应依法设立,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无违法违规记录;个人会员应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众筹解析

众筹解析

众筹解析众筹的分类(一)债权众筹(Lending-basedcrowd-fund-ing)1.定义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我给你钱你之后还我本金和利息)。

2.法律关系债权众筹的筹资人和出资人分别相当于资金的借入方和借出方、债务人和债权人,因此债权众筹其实就是P2P借贷平台——多位投资者对网站上的项目进行投资,按投资比例获得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

在法律上而言,这相当于一般的借贷关系,但是对于以债权为回报或者对价的众筹来讲,很可能触碰到非法集资的界限.(二)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1.定义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即我给你钱你给我公司股份)。

当然,如果再做细分,那么股权众筹又可分为凭证式、会籍式和天使式等众筹模式。

2.法律关系股权众筹相当于是筹资人面向普通投资者,通过出让一定比例的项目公司股份,与出资人共同出资成立一个项目公司,或者共同成立合伙企业,出资人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或合伙企业,以获得未来收益。

因此,股权众筹也可以看做是筹资人通过引入新股东的方式增加公司运营资金的行为,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股权众筹在中国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融资模式,目前所有涉及其中的企业都如履薄冰,对参与人数有严格限定,并且要进行参与人员的预先注册和筛选。

原因很简单,按照《证券法》规定,如果融资项目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对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那么都属于公开发行股票。

这实际上就等于是越线去做了证券交易所的工作,这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已经远远超越普通的非法集资,而是资产证券化。

所以这条路不仅仅是在国内,在众筹最发达的美国也是明令禁止的禁区。

(三)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1.定义回报众筹一般指的是预售类的众筹项目,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我给你钱你给我产品或服务)。

精选关于众筹方案计划书范本

目录一、众筹项目商业内容 (3)二、众筹项目项目分析 (3)三、众筹项目运营方案 (5)四、项目投资预算 (6)五、股权结构及利润分配 (7)六、项目实施规划 (8)七、社会及经济效益分析 (9)八、项目风险分析 (10)一、众筹项目商业内容1、众筹项目背景众筹模式是当今社会全新、流行微创业融资模式,最初在上海发起,通过网络征集号召,后转为实体经营。

两年来,在北京、武汉、南京、合肥、长沙、苏州等多个城市,都有人发起众筹项目,并已有多家城市正式成立了咖啡馆、酒吧等。

“农家乐喜”在今年4月底发起,通过几天的朋友圈宣传,已有成员近10人确定参与。

我们计划在未来的3个月内完成股东招募、公司的注册和长沙第一家形象店面(自提点)的选址和装修!2、项目基本信息2.1、名称:“农家乐喜”2.2、运营模式:通过朋友圈和网络招募150名对有机农产品情有独钟的吃货成为股东,并成为公司的第一批忠实客户,以笨鸡蛋为切入点并不断开发新的农产品加入平台,最终打造成一个会员制有机农产品超市。

2.3、目的:通过众筹模式实现低风险创业,同时让大家吃上放心的有机农产品,同时结交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资源共享合作共赢!4、愿景:将有机食品的源头真实的展现在每一个会员手机里,实现每个人都能放心的吃上真正的有机有产品!二、众筹项目项目分析1、项目优势分析1.1、产品优势:投资与回报一、设备费用服务器(启动投入):初期拟采用两台INTEL架构服务器,每台价格人民币5万元,共10万元;专线(每年投入):64K专线,年租费约15万元;PC机(启动投入):10台,共10万元;软件(启动投入):10万元;租用办公地点(每年投入):拟租用办公室120平方米,年租金7万元;设备的启动资金合计52万元将来随着访问率的提高及咨询队伍的扩大,将需要提高服务器的档次、增大专线带宽、增加PC机的台数、扩大办公面积。

预计在一年后设备费用将追加40万到60万元。

二、行政费用人员工资:200000元/年宣传费用:60000元/年参考资料:10000元/年行政费用启动资金合计27万元三、盈利回报网络时代,"注意力即是经济",众筹项目计划书以指向性强并且相对忠实的"注意力"为基础,便可以实现以下的盈利方式:1、服务收费众筹项目计划书的"在线拍卖"和"PcChoice"栏目,先期推出时所有服务都是免费的,但在打出一定知名度后将酌情收费。

请简述众筹活动的运作流程

请简述众筹活动的运作流程一、引言众筹(Crowdfunding)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大众募集资金以支持创意、创新、公益等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人们对于创新、创意的追求,众筹已经成为了一种流行的融资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众筹活动的运作流程。

二、准备工作1.确定项目在进行众筹活动之前,首先需要确定一个具有吸引力的项目。

这个项目可以是一个创意产品、一个公益活动或者是一个艺术作品等。

2.制定计划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非常重要。

这个计划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目标金额:确定需要募集多少资金。

(2)时间表:制定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包括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3)回报方案:为支持者提供不同层次的回报方案,以吸引更多人参与。

3.选择平台选择合适的平台也非常重要。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不同类型的众筹平台,包括Kickstarter、Indiegogo等国外知名平台以及淘宝众筹、京东众筹等国内平台。

4.制作宣传材料在进行众筹活动之前,需要制作一些宣传材料,包括视频、图片、文字等。

这些材料应该能够清晰地表达项目的价值和吸引力,以吸引更多人参与。

三、发起众筹活动1.注册平台账号在选择好平台之后,需要注册一个账号。

不同的平台可能有不同的注册流程,但一般都需要提供基本的个人信息。

2.填写项目信息填写项目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这个信息应该包括项目的名称、目标金额、回报方案等内容。

这些信息应该能够清晰地表达项目的价值和吸引力。

3.发布宣传材料在填写好项目信息之后,可以发布宣传材料。

这些宣传材料应该能够吸引更多人参与,并且清晰地表达项目的价值和吸引力。

4.推广活动推广众筹活动也非常重要。

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博客等渠道进行推广,并且邀请朋友、家人等人群参与。

四、管理众筹活动1.跟踪进展在进行众筹活动期间,需要跟踪进展情况。

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数据统计功能来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

2.与支持者沟通与支持者进行沟通也非常重要。

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消息系统来与支持者进行沟通,回答他们的问题并且感谢他们的支持。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汇总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汇总前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5年7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正式步入了轨道。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深入渗透到金融模式中,互联网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

互联网因其强大的信息搜集、公开等优点,极大的降低了资金通融的交易成本和加快了信息处理能力,缓解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目前我国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6种,具体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人移动支付同意;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等等。

互联网与金融的高度结合模式且整治政策多发多变,正日益成为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因此金融监管团队也在搜集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做出此法规汇编,本书集工具性和应用性虽大特色于一体,给广大读者作为有效地参考和补充。

我们团队也将对部分法规做出相应的评论与解读专栏。

主编孙海波,上海法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金融监管研究院”微信号(原微信号“金融监管”)创办人。

长期从事金融监管政策研究。

AHan,律师,金融监管研究院资深研究员目录如下(目前尚在实时更新)一综合(一)基本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9.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10.国务院印发普惠金融发展规划,鼓励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互金服务1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1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13.法询金融专栏:关于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模式(二)整治政策合集1)总方针1.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关于印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反洗钱工作的通知4.法询金融专栏:详解一行三会近期最严整顿、列举10部监管文件2)非银行支付机构1.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3.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办法(试行)通知4.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评估实施办法5.非银行支付机构个人支付帐户实名比例核查工作要求6.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7.务专项核查的通知8.法询金融专栏:网络支付实名制3) P2P网络借贷机构1.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3.杭州市网络借贷机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4.广东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5.关于加强北京市网贷行业自律管理的通知4)与互联网企业合作从事金融活动(涉及非法集资) 1.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关于请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销售企业私募债行为监管的函 3.关于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发言材料5)股权众筹1.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9号)2.关于征求《广东省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3.法询金融专栏-股权众筹6)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1.深圳证监局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自查整改的通知2.湖南证监局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与互联网企业进行业务合作的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3.上海证监局关于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4.关于北京辖区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5.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底稿6.法询金融专栏--各地证监集合清理互金门户:投顾行为、网上开户、参股P2P平台、私募线上发行等皆重点整治7) 互联网保险1.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四个分领域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关于开展上海市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二各主要地区和城市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6 — 2018年)的通知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5.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 — 2020年)的通知6.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7.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8.天津开发区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4-2016 ) 9.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10.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1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1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1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16.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节选)17.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36718.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20.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2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 ” 行动的实施意见2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 — 2018年)的通知2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25.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通知26.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7.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28.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9.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3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31.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32.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三专项法律法规(一)支付机构类1.关于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关于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支付清算综合服务平台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5.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7.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8.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10.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11.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12.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1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14.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规定15.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16.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17.支付结算办法18.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的公告19.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1.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2.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23.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24.关于进一步加强预付卡业务管理的通知25.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26.关于建立支付机构监管报告制度的通知27.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28.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29.国务院新规:申请颁发第三方支付牌照,将减少2步骤(二)P2P网络借贷1. 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法询金融专栏---P2P 网络借贷机构3.法询金融专栏-我国P2P借贷业务各个环节的细分4.上海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试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第一白七十六条、第一白九十二条6.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8.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9.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2.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13.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15.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6.法询金融专栏---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17.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选18.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选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节选)20.关于适用〈冲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小额贷款类/征信1.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2.重庆市局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3.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4.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 5.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6.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7.征信业管理条例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关于征求《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草稿)》意见的通知9.参考牌照大全-法询金融专栏:关于个人征信(四)众筹(17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四部委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节选)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3.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14.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15.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16.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17.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五)虚拟货币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节选)2.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4.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5.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6.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7.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8.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9.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六)互联网保险 1. 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2.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3.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4.加强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方案5.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选)7.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期治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8.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9.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10.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11.法询金融专栏:互联网保险牌照介绍(七)网络基金销售1.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4.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5.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7.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8.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9.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1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11.公开昴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2.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试行)1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1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6.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8.资产管理行业“互联网+”行动计场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1.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八)互联网信息服务法规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3.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4.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5.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6.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九)其他1.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3.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5.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关于互联网金融协会你知道多少个?

十大互联网金融协会,你知道几个?一、“国家级”互金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2014年4月3号,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已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

该协会由央行条法司、银监会惠普金融部牵头筹建,旨在对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进行自管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于2016年3月25日在上海黄浦区召开成立大会,正式挂牌。

入会要求:公司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公安部的二级安全认证;公司注册资金需达到1000万,净资产超过500万;公司要具备自有资金;公司从业人员中必须有三人以上在银行做过五年风控。

2016部分入会企业:1、投壶网——是一家专注于医药垂直领域非上市公司优质项目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

2、红岭创投——是一家成立于2009年的P2P互联网金融平台,车贷项目为主,其他还包含个人贷以及分期消费贷。

3、众投邦——专注上市资产的互联网投融资平台,项目的涉及领域包括:移动互联网、节能环保、文化传媒、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消费服务、信息技术等。

4、投哪网——2012年上线,专注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理财服务的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在P2P网贷领域建立了繁荣的社区人群。

5、陆金所——平安集团旗下的综合性互联网理财服务平台,包含活期和定期储蓄,P2P网贷、基金、高端理财以及保险,陆金所因其背后强大的平安集团实力,而在P2P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展较稳。

二、“地方级”互金协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于2014年5月29日,协会秉承推动广东互联网金融业创新发展、规范发展、健康发展,加快广东区域现代金融中心建设的成立目的,结合广东金融业发展特点,重点突出在建设健康安全的互联网金融等具有强烈现代信息特色的金融行业的服务。

性质:获得政府支持的省级互联网金融行业社会组织。

组织架构: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相关协议通过表决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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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众筹委员会启动项目备案及报备制度
2015年6月中旬,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众筹专业委员会正式启动众筹
项目备案及报备制度工作。协会工作组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会长宏皓实地走访多
家会员单位进行工作指导。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是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权
威智库,也是国内影响力最广,规模最大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在线注册的会
员单位突破1200家。涉及众筹工作的会员单位多达百家。
股权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兴网络融资方式,是对传统融资方式的补充,主要服
务于中小微企业。对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形成,支持创新创业,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均有现实意义。
国务院发布的“新融十条”,被许多人解读为对股权众筹有重大利好。因为
新融十条政策的核心指向,就是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新融
十条在政策大方向上对股权众筹的未来发展具有正向的推动作用,可谓是给此前
几年一直在定位和合作上饱受争议的股权众筹吹来一阵春风。
近日,股权众筹试点与监管再被热议,不可回避的是行业自身依旧存在痛点
优质项目难寻、投资人资源受限、退出难题待解、盈利模式存疑,股权众筹平台
需要完成的准备工作还有很多。众筹是一个比P2P风险更高,收益也可能更高的
领域,因此众筹需要极其规范的操作。所有的众筹项目必须进行项目备案,做到
众筹平台的历史项目有案可查。但值得一提的是,有关股权众筹业务的法律定位
以及公、私募边界、合格投资者准入标准等事宜则仍待进一步确定。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中众筹专业委员会主要的职能就
是在推进行业自律方面。第一步将推出从事众筹行业的会员单位的备案制度和项
目报备系统;第二个是众筹平台业务规范指导办法,要求从事众筹行业的会员单
位进行自我约束,在合格投资者认证、准入门槛、准入制度、项目风控和资金托
管监管方面加强自律,在信息披露方面,积极推进股权众筹报价系统的建立,股
权众筹报价系统对于信息披露、资金托管、投资人准入和信用体系建立具有促进
作用的,完善的信息披露,确权以及退出制度,可以更好推动众筹行业的发展。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宏皓认为:“众筹平台一定要有一个准入机制,
包括它的专业能力、资金门槛和项目的风控措施要跟的上,建立项目备案及报备
制度将会有效避免风险,这样才能成为合格的众筹平台,否则会成为系统性灾难
的引爆平台。”
中国股权众筹破土而出,它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也更应该对于进行合
理的规划。协会旨在助力于更好地了解股权众筹行业发展现状、面临问题与未来
趋势,搭建股权众筹业务交流合作平台。建立一套立体的股权众筹的监管机制,
对股权众筹的商业模式进行有效的管理。

关于“组织第四批会员单位集中学习暨会员牌匾颁发仪式”的通知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将于2015年8月15-16日举办“第四批中国互联
网金融行业协会会员集中学习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应用及风险防范”暨“中国互联
网金融与产业升级领袖人才培养计划(高级)”开班第二课。届时将举行第四批
会员单位牌匾授予仪式、第三批会员单位协会职务任命仪式、协会专业委员会委
员聘任仪式、协会专业委员会第二次集中会议暨《互联网金融对汽车行业的影响
及应对策略研究报告》新闻发布会、“2015年度互联网金融榜样企业”颁奖仪式
及为部分第一、二、三批会员单位开设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与产业升级领袖人才
培养计划(高级)”开班第二课《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实战应用》。所有会员单位
均有资格参选协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之一。协会将从5月20日起依据区域分
布、所属行业、企业规模、经营业绩划分出第四批会员单位,请递交过入会申请
书并接到协会通知的单位务必准时参加。

学习主题:
1、《中国互联网金融与产业升级领袖人才培养计划(高级)》开班第二课:《私
募股权基金投资实战应用》

2、《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应用》
3、《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模式的重塑》
4、《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5、《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人才培养》
课程涉及内容:
本次课程是协会对企业规范化发展进行的第一次重要专业指导,依据协会的
核心价值观,课程涵盖了金融创新工具在互联网金融中的运用,如何规避法律风
险,如何找到更多投资者的方法,如何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如何做新市场拓展
的战略布局,如何整合政府等各类资源,如何找到更多优质项目,如何运用自媒
体手段迅速提高行业内知名度等。请参考协会网站首页“要闻视点”中关于“中
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5月16-17日成功举行第三批会员单位集中学习讲座暨会
员牌匾颁发仪式”。
主讲专家: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 宏皓
中国金融智库首席金融学家、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融资专家、财
富管理专家,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客座教授、政
府、上市公司金融顾问,中经产业基金理事会秘书长,央视网财经评论员。

中国五大国有银行总行及各地分行《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的挑战和创新应对》
指定培训专家。撰写农行总行 2012 年中国财富管理发展报告,指导中国农业银
行私人银行金融创新。2013 年为招商银行总行建立小贷商学院,指导招商银行
小贷中心金融创新。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农商行等总行及各地分行、
中国银行业协会等多次培训指导其转型升级。

担任金融顾问并指导转型升级的企业及政府机构:经纬纺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黑龙江富锦市、江苏溧阳市,江苏常州市、湖北长阳县、四川眉山市、
郑州市航空工业园、内蒙古包头产业园区、中建五局、郑州市黄河勘探设计院、
万达集团、广州雅居乐集团等。

24 年从事金融投资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是中国目前首位指导各地政府产业
投资基金的建立及运作,帮助地方政府用金融创新搭建多元化的投融资平台实现
转型升级的金融实战专家。著有《融资决定成败》等 24 部著作,是国内在金融
领域出版著作贡献最多,受众面最广的金融投资专家。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登录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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