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上的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管窥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保险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金融服务,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重要的风险保障。
然而,在保险行业中,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与维权问题也经常引发关注。
本文将就保险行业工作中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进行探讨,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些建议。
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1.1 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保险市场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保险条款不清晰、销售误导、理赔难等,这些问题使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1.2 监管机构的作用监管机构在保险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应该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保障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挑战2.1 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保险购买和理赔过程中,保险消费者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保险公司拥有更多的信息资源,而保险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2.2 条款和合同的不透明保险条款和合同经常被写得晦涩难懂,保险消费者难以理解其中的具体内容和保险责任。
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3.1 加强宣传和教育对保险消费者进行相关保险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保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3.2 健全监管机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
3.3 简化保险合同和条款保险公司应该简化保险合同和条款的写法,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语言,提高保险消费者的理解能力。
3.4 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兴起,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四、保险消费者维权的途径4.1 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险责任,对于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或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4.2 联系保险公司投诉如果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他们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联系投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方式,对个人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垄断等原因,保险行业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保险合同的不透明性和理赔的不便利性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监管机构、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教育等方面来探讨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1. 监管机构作为保险行业的监管者,监管机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只有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才能提供可靠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监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投诉渠道,接受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及时解决纠纷。
监管机构还应该加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审查,防止保险公司制定不公平的条款,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信息公开保险行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消费者往往难以获取到充分、准确的保险信息。
因此,加强信息公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保险公司应该在销售产品时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保险产品的条款、费率、保障范围等,让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该及时披露自己的财务状况、理赔比例等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应该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公众公布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让消费者能够进行选择和比较,减少不对等的信息交易。
3. 消费者教育消费者教育是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途径。
政府和保险行业应该共同努力,加大对消费者的培训和教育力度。
首先,可以开展保险知识讲座,向大众普及基本的保险常识,帮助消费者了解保险产品和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
其次,可以提供保险投保指南和理赔指南,告知消费者如何合理选择保险产品和进行理赔申请。
此外,还可以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引导他们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市场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保险业中的合同法律规定与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业中的合同法律规定与保护消费者权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业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和需求。
然而,保险合同作为保险交易的核心,既是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权益关系的契约,也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
因此,合同法律规定对于保险业务的正常运转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1. 自由原则保险合同属于自愿合同,当事人在公平、自由的基础上可以自主约定合同内容、保险产品、保险金额等。
保险公司不得强迫或欺骗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在自由原则下,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2. 公平原则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主体,应当以公平、合理的方式与消费者进行协商。
保险合同应当以保险条款的形式明确约定,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条款内容,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发生。
3. 诚信原则在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应当相互信任、诚实守信。
保险公司在向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产品的性质、风险及条款等相关信息,消费者在申请投保时也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以确保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知情原则消费者有权知道购买的保险产品的内容和条款,并且应遵守相应的义务。
合同法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提供并解释合同条款,以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情并理解。
消费者在投保时也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成立根据合同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需要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合意,以及保险费的支付。
双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严格要求。
2. 合同条款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包括保险责任、免除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金给付等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将条款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在投保前有权了解、研究并确保自己能够接受合同条款。
3. 风险提示保险合同中应当对保险责任范围、免责事项、索赔条件等进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以便消费者了解购买保险产品的风险和责任。
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在现代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风险保障,还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产品复杂性等因素,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险产品时常常面临权益受损的风险。
因此,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1. 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对保险行业的经营、销售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出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了诸多的法律保障。
2. 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保险行业的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督,执法检查和处罚措施得以实施,有力遏制了少数违规企业的不正当行为。
监管部门还对保险合同、费率水平等方面进行监管,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能够得到真实、准确的信息。
3. 保险公司主动加强内部管理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主动加强内部管理。
他们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了对销售行为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部分保险公司还推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提供咨询和争议解决等专业服务,进一步提升了消费者的满意度。
二、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1. 信息不对称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对其了解不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消费者常常无法准确评估风险和保险产品的适用性,容易受到误导和欺骗。
2. 销售行为不规范一些保险销售人员为了完成业绩指标,存在夸大保险产品利益、隐瞒保险责任等不规范行为。
这种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3. 理赔流程繁琐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繁琐、审批速度慢,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部分消费者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往往无法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三、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1. 加强消费者教育在保险消费者教育方面,需要加大力度推动。
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保险公司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机构,但是在保险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险法规来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其中就有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背景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些不法保险公司利用消费者对于保险知识的缺乏和不了解市场的情况,采取欺骗、误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受到了一定的损失。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1.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不履行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信息。
保险公司在向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信息,不得夸大保险产品的效益,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
3.保险公司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有权了解保险产品的详细信息,并有权选择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4.保险公司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一些个人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5.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遇到问题,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诉。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承担着为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责任。
然而,在保险行业工作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维权问题依然存在。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工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I.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保险行业工作的重要职责。
首先,保险作为一种金融服务,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其次,保险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过程中,消费者容易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需要通过权益保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II.保险行业工作中存在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在保险行业工作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不对称由于保险产品的专业性较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往往对产品和市场了解不足。
同时,保险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不足之处,导致消费者很难获取到全面准确的信息。
2.销售误导保险销售人员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可能存在夸大保险产品优势、隐瞒保险责任等行为,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
3.索赔困难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消费者有时会遇到保险公司不认定事故发生、不支付索赔款项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III.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1.加强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保险产品信息,并及时更新。
同时,加强保险市场的监管,确保保险产品的宣传和销售活动真实、合法。
2.建立完善的投诉渠道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真实有效的回应。
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投诉的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维护。
3.加强员工培训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和理赔人员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重要群体,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能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水平。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险政策解析
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险政策解析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政策解析引言: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方参与者,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存在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合同约定的不平衡以及市场竞争的不公平等问题,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保护政策。
本文将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政策进行解析,包括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重要的法律保护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
一、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 宪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明确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和要求。
2. 民法民法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基础,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民法规定了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制度,明确了消费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权益。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自1994年实施以来,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该法明确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规定了商家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的处罚,以及消费者组织和政府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职责。
二、重要的法律保护措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多项法律保护措施。
以下是其中几个重要的措施:1. 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首要原则之一是公平交易。
消费者在市场中享有公平的交易环境,商家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七日无理由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自签收七日内,可以无理由要求退货。
这一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购物环境,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质量保证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商家应当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和服务。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
4. 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组织是一个重要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量。
消费者组织可以向商家提出投诉,协调解决消费纠纷,并在法律层面上推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消费者提供了风险保障和财产保全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保险交易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权益不平衡的情况。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稳定,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1. 加强保险产品监管作为消费者购买保险的主要形式,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和误导性销售,监管部门对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进行严格监管。
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种类、保险责任、免赔额、理赔流程等。
其次,对于一些高风险、高投入或复杂保险产品,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提供风险揭示书或投保提示书,以加强消费者的知情权。
2. 加强销售行为监管保险销售行为的规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监管部门要求保险从业人员遵守保险销售行为规范,如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信息、确保投保人资格、不得携带虚假证件等。
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监管机制,加强对代理人和经纪人的培训和监督。
此外,监管部门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销售费用比例,以防止不合理的销售费用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3. 强化投资管理监督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其资金运作涉及到消费者权益。
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进行严格监督,要求其投资行为符合风险可控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制度,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稳定性。
同时,监管部门还规定了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的监测和评估要求,确保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不会对消费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险产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纠纷。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并确保消费者的投诉得到公正、有效的解决。
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还会对保险公司进行处罚,以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在当今社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日益关键的角色。
然而,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也愈发凸显。
了解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保险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
保险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保险产品信息,包括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免责范围、理赔流程等。
他们有权自主选择保险产品和服务,不受任何强制或误导。
在购买保险产品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保障和理赔服务。
同时,保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当得到严格保护,防止被泄露或滥用。
那么,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相关主体承担着哪些法律责任呢?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首要的法律责任是诚实守信,如实告知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
保险公司不得隐瞒重要条款、误导消费者,否则可能构成欺诈。
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对保险条款进行清晰、明确的解释,确保消费者充分理解。
若因保险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在理赔时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理赔义务。
不得无故拖延、拒绝理赔,或者在理赔过程中设置不合理的障碍。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理赔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和处理,并给予明确的答复。
若保险公司违反理赔义务,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也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
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为消费者提供准确、客观的保险建议。
不得为了获取佣金而误导消费者购买不适合的保险产品。
若因代理人或经纪人的过错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监管部门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同样肩负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范保险公司、代理人和经纪人的行为。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具有保障个人和企业风险的功能,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险产品中的权益保护问题也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保险产品设计、销售和理赔等方面,探讨保险行业如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首先,保险产品设计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之一。
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应该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和风险状况。
一方面,保险公司应该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方案,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例如,对于高风险职业的消费者,保险公司可以设计专门的职业意外险产品,以便在意外事故发生时提供全面的赔付保障。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该公开透明地告知消费者产品条款、保险责任和赔付范围等信息,避免让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产生信息不对称。
其次,保险销售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也不容忽视。
保险销售渠道繁多,包括保险公司直销、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多个环节。
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人员遵循合规原则,诚信经营。
特别是对于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应该加强监管,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以保证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该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使消费者能够明智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最后,保险理赔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起着关键作用。
保险公司应该建立高效、公正和透明的理赔机制,及时处理投保人和受益人的理赔请求。
保险公司应该准确评估损失,并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协议赔付。
对于争议较多的理赔案件,保险公司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提供客观、中立的理赔结果。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该加强理赔流程的信息公开,让消费者了解理赔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消费者权益损害。
在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政府部门也应该扮演起重要的角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法上的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管窥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全球理论与实务界的重要问题。
在保险领域,保险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亦是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
就我国而言,从保险法的法律架构出发,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等制度,为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提供了可靠的思路。
关键词:保险法;说明义务;保险消费者
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是现代社会社会法领域的一大进展。
2008年之后,金融危机的发生使世界各国特别关注消费者的权利保护问题。
在保险领域,保险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亦是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
就我国而言,保险法是我国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的主要依据,从其出发,可以架构我国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基本体系。
本文主要探讨保险法上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以及其它行业性设计对保险消费
者权利保护产生的积极意义。
一、保险合同说明义务履行的方式与程度
尽管我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具有说明义务,但对于说明的具体方式及程度却语焉不详,仅宽泛的规定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实践中,这一方面使司法机关在审判中掌握的尺度不一,另一方面也使保险人缺乏明确的参考标准,而诱发其不规范的操作,从而极易导致对保险条款的效力及内容的认定等产生争议。
[1]
因此,说明义务的履行的方式可以做如下改进:
第一,签字确认。
在每一免责条款后方应专门设置空白处供签字确认,以促使保险人的代理人或业务员履行告知义务,也可证明投保人已知晓并理解了免责条款的内容。
第二,告知义务的履行应尽量以书面方式进行,以便于举证。
第三,提请注意的程度应根据投保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
一些学者认为提请注意的程度应以一般理性人的理解能力为限,笔者认为其值得商榷。
因为保险合同文本固然具有格式化、类型化的特征,但保险合同的订立却往往是在保险公司与某一特殊个体之间展开,因而保险人就应当考虑其合同相对人的认知水平。
对于专业人士或企业公司,保险公司说明的程度可以相对低一些,而对于受教育程度低的群体,保险公司则应当做相对详尽、清晰的说明。
第四,拟订规范的声明条款。
声明条款应涵盖免责条款的全部范围,并应就免责条款对合同效力的重大影响作充分的说明。
第五,在保险合同顶端显著位置以明显方式阐明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具有明确说明的义务,并可附上相关法条。
这样可以在提醒投保人的同时,规范保险人的行为。
[2]
第六,可以借鉴日本等国家保险业界的通行惯例,他们在契约指南(小册子)的封面背面设立”说明事项确认”一栏,在该栏内记载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及其在该指南的对应页数,并由投保人在投保单中的”说明书受领确认栏”签章确认。
关于告知义务履行的程度,应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告知的程度应当与保险产品的性质挂钩。
对于某些保额较
低、显明易懂的险种,告知的程度可以较低,而对于某些专业性高、内容复杂,甚至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其告知的程度则可以相对较高。
第二,很多学者认为保险人履行义务的程度应以假设投保人为一般理性人为标准。
但笔者认为,保险人告知的程度应根据投保人的具体情形而论,若投保人的相关信息能力很强,则可降低告知的程度要求,反之,则可升高。
因为保险产品固然具有格式化、类型化的特点,但保险合同的签订本身却通常是保险代理人或其业务员与投保人在一对一的情形下展开的,因此每一份保险合同都是独立的合同。
既是独立的合同就应当考察具体当事人的订约能力,保险人也具有作个别考察的能力和义务。
这也应当成为法院判断保险人是否妥善履行其告知义务的考虑因素。
二、合同之外的对策
以上提供的一些建议,都着眼于保险合同而论。
在保险合同之外,从行业性的角度来看,保险法亦提供了一些更为宏观、更为社会性的改进。
(一)促进我国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事业发展,提高保险代理人职业素养
当代世界的保险营销大致分为三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以保险代理人为主的营销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以保险经纪人为主的营销模式,以及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代表的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并重的模式。
[3]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经纪起源于英国,在当今世界,其与保险代理共同构成保险营销的两种最主要形式。
但它与保险代理最大的区别即在于,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表保险公司利益,而保险经纪人则接受投保人委托,代表投保人利益。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其在发达保险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评估、公证、中介职能,对于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受益人)地位,保护后者合法权益,为保险事故出具有力的第三方意见。
目前我国国内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估人的发展尚处
于起步阶段,由于其上述特性,相信若其能在国内市场上发展壮大,则对于约束保险人不当行为,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此外,提高保险代理人职业素养,实现保险代理人行业从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的转变,杜绝因保险代理人的不专业、不道德而侵蚀投保人利益。
(二)强化投保人教育意识,开展投保人教育工作
投资者教育是证券行业的一个重要命题,良好的投资者教育,不仅对中小投资者自身,对整个证券业的良性发展,对其他市场参与者而言,都有着巨大的益处。
某种意义上,保险领域较之于证券行
业更应当强调投资者教育的问题。
其原因有四:
第一,保险活动较证券活动而言,其参加者数量更巨、范围更广、中低收入群体更多,其具有更强的基础性和社会影响性,因而更加具有投保人教育的必要性;
第二,保险业务本身具有十分的专业性,而投保人的知识层次却差别巨大,良莠不齐。
近十几年来,我国保险市场乱象丛生,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互相欺诈的现象屡见不鲜,究及投保人自身,则与其保险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诚信意思不高有着紧密关联。
因此,加强投保人教育显然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力方式;
第三,近年来,投资型保险产品越来越多,保险行为更多的产生了投资行为的意义,保险产品的也因之而更趋复杂,这一变化也要求我们应当适时的提出投保人教育的命题;
第四,我国民众和企业通过参加保险来防范风险的意识还不高,保险市场产品与发达保险市场相比还有差距,不能有效发挥保险对个人、企业、国家的积极意义,这就要求我们通过投保人教育,普及和深化保险理念,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繁荣。
通过对投保人保险知识的教育,不仅有利于切实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对于提高我国保险市场的整体水平。
促进其良性健康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常州市中院民二庭.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险合同纠
纷案件审理调查报告[c].谢宪.保险法评论(第二卷)[m].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303.
[2]陈诗颖.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j].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7,(1).
[3]邓成明等.中外保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238.
作者简介:黄俊(1987.7-),男,江苏溧阳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