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离婚态势的法律分析
有关新婚姻法律的论文

有关新婚姻法律的论文人们把婚姻称为姻缘关系,现代人们越来越重视这一关系。
姻缘关系是家庭的核心,它主宰着家庭的命运。
而家庭建设,又关系到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安定。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新婚姻法律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新婚姻法律的论文范文一:浅析新婚姻法的改革对社会的影响及意义论文摘要我国的婚姻法与人们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调整改善婚姻关系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在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公布出台以后,有关法律条文在全社会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与讨论。
本文通过对该法律条文的解读,分析了新婚姻法内容的改革对社会的影响与意义。
论文关键词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社会影响在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颁布实施,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反响和舆论。
这一部百姓口中所谓的新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针对目前社会中存在的婚姻问题,新增设了一些条款和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调整改善现代婚姻家庭关系。
该司法解释中与房产分割部分有关的内容尤其引人关注,在《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中,首次明确提出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通过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其中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并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就是这条规定引起了社会广泛议论,同时也从中看到我国婚姻家庭关系随着社会发展发生了巨大改变;客观体现了新时代孕育出的现代婚姻观,并且会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推动和促进婚姻观念改变。
一、《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一)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度最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并作出较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加强对个人财产的保护:(1)首次明确规定夫妻间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2)首次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通过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世界各国结婚率与离婚率

世界各国结婚率与离婚率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各国的社会文化、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策法规等因素的差异,导致了结婚率和离婚率呈现出各不相同的态势。
这些数据的变化不仅反映了社会结构的变迁,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
以美国为例,其结婚率近年来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个人的职业发展和自我实现,结婚不再是人生的首要目标。
年轻人往往希望在事业稳定后再考虑组建家庭,导致结婚年龄普遍推迟。
另一方面,社会观念的转变也使得人们对婚姻的期望发生了变化。
不再将婚姻视为一种必须的生活方式,而是更加注重婚姻的质量和个人的幸福感。
与此同时,美国的离婚率也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经济压力、性格不合、婚外情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婚姻的破裂。
此外,法律对于离婚的规定相对宽松,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离婚变得更加容易。
欧洲国家的情况也各有特点。
在北欧国家,如瑞典和丹麦,结婚率相对较低,而同居现象较为普遍。
这与当地开放的社会观念和完善的福利制度有关。
人们认为,即使不结婚,也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权益和保障,因此对婚姻的依赖程度降低。
在这些国家,离婚率也相对稳定,可能是由于社会对于个体选择的尊重和包容,以及在婚姻出现问题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辅导和支持机制。
而在亚洲国家,情况则有所不同。
日本的结婚率持续下降,主要原因是年轻人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和高昂的生活成本。
许多年轻人选择单身,或者将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同时,日本社会的老龄化问题也对结婚率产生了影响,年轻人在照顾老人的负担下,对于结婚和生育的意愿降低。
日本的离婚率相对较低,但也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这与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以及对婚姻质量的追求有关。
韩国的结婚率同样面临下滑的局面。
传统的婚姻观念受到挑战,年轻人对于婚姻的期待值更高,不愿意将就。
同时,房价高涨、就业不稳定等经济因素也使得结婚变得更加困难。
韩国的离婚率近年来有所上升,尤其是在年轻夫妻中,因生活习惯、家庭观念等差异导致的离婚不在少数。
关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五篇】

关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五篇】第一篇: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一、主要做法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将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创新方法,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全面及时妥善地解决,维护了稳定大局,助推了科学发展。
自今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来,全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起,成功调处34起,防止民转刑案2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5起,没有一起矛盾纠纷因排查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
1、突出三个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思想认识到位。
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清醒的认识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对待人民群众态度问题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在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全心依靠群众,牢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组织领导到位。
为使社会矛盾纠纷能够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镇党委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综治维稳、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纪委书记徐钦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也都相应成立了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从而在全镇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级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
三是工作落实到位。
我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例会制度。
并要求各村根据实际,每月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
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研究、及时部署,确保排查化解任务落到实处。
我国离婚率攀高的社会因素分析

以及 离婚 率 飞 速 增 长 , 导 致 这 一 现 象产 生的 因素 主要 是 : 婚姻 的经 济基础 改变 , 两性依 赖度 的减弱 ; 企业制 度对婚 姻的破坏性作 用; 传统文化淡 出, 婚姻 功能急剧弱化 ; 婚 姻 理 性 让位 给 情 感 和 生 理 需求 等 方 面 。 [ 关键 词 ] 离婚 率 ; 社 会 因素 ; 经 济基 础 ; 企业制度 ; 传统文化 ; 伦 理 [ 中 图 分 类 号 ]C 9 1 3 . 1 3 [ 文 献标 识码 ]A [ 文章 编 号 ]1 0 0 8—6 2 8 5( 2 01 4) 0 2—0 0 4 0—0 3
一
从 图 1我们 可 以很直 观地 看 到近些 年来 我 国离 婚 率 的增长 态 势 。从 1 9 8 5年 到 2 0 0 2年 , 我 国 的离 婚 率持 平缓 的态 势 , 在2 0 0 2年 离婚 率达 到相 对低 谷 之后 , 却 逐 渐走 高 。 面对这 样一 种态 势 , 笔者 在思 考 : 是 什 么导致 现 在 的婚 姻 如此 不稳定 , 为什 么会有 这 么高 的离婚 率 ?
[ A b s t r a c t ]I t i s t h e c a p i t a l i s t e c o l o g i c a l c r i s i s t h a t h a s g i v e n r i s e t o e c o l o g i c a l i m p e r i a l i s m, w h i c h i s n o t h i n g b u t t h e
p e o p l e o f f o r e i g n c o u n t ie r s , r e s u l t i n g i n t h e c o n s e q u e n c e s t h a t ma n a n d n a t u r e h a v e b e e n o p p o s e d i n t e n s i v e l y wi t h e a c h o t h —
离婚状况面面观

离婚状况面面观
刘新惠
【期刊名称】《兵团工运》
【年(卷),期】2007(0)3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婚姻家庭纠纷诉诸司法程序,离婚案件不断上升。
据库尔勒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了解到,2006年1—10月结(离)婚人数(含法院判决),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呈现出增长态势,为历史最高记录。
见表:
【总页数】1页(P17-17)
【关键词】离婚案件;离婚率;婚姻家庭纠纷;经济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生活水平;司法程序;库尔勒市;生活观念
【作者】刘新惠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13.13
【相关文献】
1.离婚了,房子归谁?——离婚房产归属面面观 [J], 杜谦
2.离婚的权力与离婚的难局:民国女性离婚状况的探究 [J], 艾晶
3.客观看待离婚共筑和谐家庭--对中国离婚状况的分析 [J], 唐秀华;夏淼
4.离婚“被负债”现象面面观 [J], 马贤兴;
5.如何让离婚不再“被负债”? 《离婚“被负债”现象面面观》后续报道 [J], 袁平;蒋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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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五大态势

变 化具 有 很 强 的滞 后 效 应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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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 姻 五 大态 势
中 国 社会科 学 院人 口 与 劳动 经 济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张翼 在 经 过 长 期 调
查 研 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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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案件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涉及民事、商事、刑事等多个领域。
本年度,我国法律纠纷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类型日益丰富,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
以下是本年度法律纠纷案件的整体总结。
二、案件数量与类型分析(一)案件数量据统计,本年度我国法律纠纷案件总数较上年同期增长15%,其中民事案件增长20%,商事案件增长10%,刑事案件增长5%。
这表明,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法律纠纷案件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二)案件类型1. 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等。
合同纠纷占民事案件总数的50%,侵权纠纷占30%,婚姻家庭纠纷占10%,劳动争议占10%。
2. 商事案件:主要包括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设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金融纠纷等。
股权转让纠纷占商事案件总数的40%,公司设立纠纷占20%,知识产权纠纷占15%,金融纠纷占15%。
3. 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盗窃、诈骗、贪污等。
故意伤害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0%,盗窃案件占30%,诈骗案件占20%,贪污案件占10%。
三、案件特点分析(一)纠纷主体多元化本年度法律纠纷案件涉及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其中,自然人作为纠纷主体的案件占比最高,达到60%,法人占比为30%,其他组织占比为10%。
(二)纠纷领域广泛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纠纷案件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
(三)纠纷解决途径多样化本年度,法律纠纷案件解决途径更加多样化,包括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
其中,诉讼仍是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占比达到60%,仲裁占比为20%,调解占比为15%,和解占比为5%。
四、案件发展趋势(一)案件数量将持续增长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法律纠纷案件的数量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二)案件类型将更加丰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纠纷类型将不断涌现,如互联网纠纷、环境纠纷等。
法律离婚协议书_2
法律离婚协议书法律离婚协议书1《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必要的书面材料,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并予以离婚后,便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如果没有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同样具有约束力,根据深圳市中级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第21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
法律离婚协议书2一、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
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
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涨而不退的“60后”离婚浪潮——文化价值观与现代化
中 图分 类 号 : 9 31 C 1 .3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6 3 9 9 2 1 ) 4 0 5 - 2 1 7 —1 9 ( 0 O 1 - 0 7 0
作者 简 介 : 陈冬 冬 , , 西 九 江 人 , 庆 大 学 ( 庆 4 04 ) 学 与 新 闻传 媒 学 院硕 士研 究 生 , 究 方 向 为新 媒 体 产 业 女 江 重 重 004文 研
从 图 1 以看 出 , 2 0 可 从 0 2年 到 2 0 0 8年 . 国 的 我
离婚 人数 呈不 断增 长 的趋 势 , 来越 多 的人选 择 离婚 越
来结 束一 段婚 姻生 活 。处于 婚姻 生活 中的“ 0后 ” 是 6 ,
否是 离婚 大军 中 的主力 ?
20 0 8年 《 江 1 》 “ 长 3报 在 中年 夫 妻 离 婚 率 逐 年 上
图 1 20 0 2年 一 0 8年 中 国 离 婚 数 据 20
在 发生 着变 化 。在对 待婚 姻这个 问题上 ,6 “ 0后 ” 一方 面 追求 “ 一而终 ” 渴望 “ 从 , 完美 的婚 姻 ” 但是 , , 面对社 会 大环 境 中的种 种诱 惑 , 们 又感 到身不 由己 。 中年 他 “ 婚姻 危 机 ” “ 、 离婚 现象 ” 来越 普遍 。 婚不 再是 一件 越 离 难 以启 齿 、 人难 堪 的事件 。 让 于是 , 越来 越多 的传 统 的
一
“ O后 ” 开 始 将 离 婚 当作 结 束 不 幸 福 婚 姻 、 求 新 6 也 追
5 — 7
爱 情新生 活 的开始 。 ( )6 二 “ 0后 ” 离婚 观 的变化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完善策略浅析开题报告(含提纲)4700字》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完善策略浅析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我国是个超级大国,人口众多,婚姻家庭的和谐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十分重要。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越来越好,对人民的一些基本权利的保障愈发完善,如隐私权以及婚姻自由权等,婚姻自由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但是由于自由观念的影响,这些年一些自由权利被滥用了,其中离婚率攀升就是滥用了离婚自由权的表现。
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登记离婚,均会对我国的家庭婚姻产生影响,间接的也导致我国的某些社会问题的严重,如青少年犯罪率的增多,单亲家庭增长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社会的发展。
在加上新时代的年轻人,从小接受的是新思想,对婚姻家庭认识不深入,更由很多人主张不结婚,以上共同造成我国结婚人少而离婚人多的现象,因此迫切需要相关制度的建立。
另外,不是每对要离婚的夫妻,他们的婚姻都是难以维持,很多时候是因为他们崇尚自由,认为稍微有点不舒服就可以离婚,所以觉得离婚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
而这种闪婚闪离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离婚率攀升。
离婚冷静期制度恰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挽救这种闪婚闪离带来的家庭破碎,使夫妻双方重归于好。
我国《民法典》实施以来。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的规定,就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二)选题意义本文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下述的两个方面:理论意义:离婚冷静期制度不是我国原创制度,是从其他国家借鉴而来的,在美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但是该制度才在我国施行一年多,因此还是属于新制度,学界的研究还不足够多。
因此通过阐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功能,为我国后续的理论发展助力。
实践意义:本文针对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施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后续发展完善贡献微弱之力。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1.研究思路本文以法学基本理论为指导,基于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未研究对象,运用法学理论,总结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现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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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对我国离婚态势的法律分析 作者:刘思格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3期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婚姻状态正悄然发生着变化。本文通过对鞍山市近十年的离婚统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分析,见微知著,客观的阐述了我国离婚态势所显现出的特点,对其成因进行了剖析,从而提出了针对我国离婚态势的法律对策。并强调离婚作为结婚的纠错方式,理应通过人们对结婚的慎重选择来解决。
关键词离婚 婚姻家庭 离婚态势 作者简介:刘思格,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2008级本科。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181-02
婚姻家庭是整个社会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人类繁衍生息的依托。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感染和熏陶以及长期的封建性质婚姻关系的束缚之下,我国的离婚特点主要表现在低离婚率、男性主导婚姻等方面。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婚姻状态正悄然发生着变化。传统的“生存”式婚姻观念逐渐被人们所淡漠,取而代之的是“生活”式的对婚姻状态的高追求。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研究我国离婚的态势,其现实意义在于:通过对我国离婚态势的深入剖析,从根本上把握这一态势形成的社会根源,以求寻找到应对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从而引导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问题。本文以辽宁省鞍山市为课题研究对象,见微知著,剖析了当今我国的离婚特点、成因并给出了解决的法律对策。
一、我国离婚态势显现的特点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鞍山市近十年的离婚统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分析,当今我国离婚呈现出以下态势:
(一)离婚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 仅以辽宁省鞍山市为例,就能清晰地看到我国离婚率的上升趋势。离婚登记总数由2001年的3588对上升到2009年的7513对,九年间增加了3925对;与此同时,离婚登记率由2001年的21%上升到2009年的40%,九年间上升了19个百分点。豍
(二)离婚率城乡分布不均,城市远高于农村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我国的离婚率有明显的城乡差异。以辽宁省鞍山市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市区铁东区与鞍山市下属的台安县做一比较,2001年铁东区的离婚率为38%,而此时,台安县的离婚率仅为7%。到了2009年,铁东区的离婚率已经高达66%,台安县的离婚率也已经上升至29%。九年间,铁东区的离婚率始终远高于台安县,由此可以明显的看出离婚率的城乡分布不均,且城市远高于农村。
(三)协议离婚数逐年增多,离婚更加理性 我国离婚分为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一种依行政程序的离婚方式。诉讼婚姻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方式。据鞍山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称:近年来,婚姻双方当事人逐步认识到了协议离婚在各个方面的优势,因此,选择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比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四)离婚人口的低龄化态势 据市民政局的统计报告称,2001年鞍山市离婚事件中,离婚当事人的年龄介于20到30岁之间的男性占20.4%,女性占24.0%,而截至2009年末数据汇总时,鞍山市离婚事件中,离婚当事人的年龄介于20到30岁之间的男性升至27.6%,女性则达到33.0%。由此可见,离婚人口正朝着低龄化方向发展。
(五)在离婚中女性提出离婚的居多,其中以知识女性为最 据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称,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中,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占七成以上,而且主动提出离婚的七成女方中不乏高学历高薪的知识女性。这与传统中国男性主导婚姻的观念相比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六)婚龄较短的婚姻相对比较容易破裂 市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报告中显示:2001年时,婚后生活不满5年即宣告离婚的夫妻占离婚夫妻总数的19.7%,而到2009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至43.0%。由此可见,婚龄较短的婚姻相对比较容易破裂。
二、我国离婚态势的成因 (一)家庭功能的弱化 传统社会中的家庭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组织,集经济、教育、娱乐等于一身,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较高,但随着当今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家庭功能的多样性已经逐渐被社会功能的高度涵盖性所取代,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甚至很多人仅把其作为吃饭睡觉的地方。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二)择偶观念的改变 结婚一直是国人心目中的终生大事,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择偶观念在传统与现实的撞击中不断变迁。摒弃了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拥有了完全自由的婚姻自主权。“激情”是年轻的特质,恋爱中的年轻人把一时的激情看成是持久的爱情,草率结婚,当激情消退、感情淡化,才发觉双方的感情基础并不牢固、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并且结婚时对未来的规划也欠缺妥当的考虑,最终走向离婚。还有这样一种择偶观念在当今社会泛滥:把经济实力作为择偶的首要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感情是婚姻的前提,没有感情注入的婚姻只能是一潭死水,最终留给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只有久久无法平复的心灵创伤以及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
(三)女性地位的显著提升 女性地位的提升所带来的离婚率上升,主要是内在外在两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内在心理因素上分析,随着人们对封建“从一而终”观念的渐渐淡薄,女性的独立愿望逐渐强烈。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女性,她们对幸福的定义远不只是停留在物质生活上那么简单,她们追求在“七年之痒”后,当温饱小康不再是问题,婚姻双方依然能够相敬如宾,琴瑟和鸣。从外部环境因素上分析,妇女的社会地位显著提高,摆脱了在经济方面对男性的依赖,获得了与夫权对等的权利基础。当今的女性,尤其是知识女性大都不甘于将自己束缚在无休止的家务劳动中,她们更愿意用自己的才华、学识去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同时也实现对自己人生价值的预期。但中国社会长久以来所形成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思维观念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此,女性的追求幸福、追求自我发展空间的意识、能力的提升与社会普遍认知的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迫使部分女性尤其是知识女性选择了彻底摆脱婚姻的牢笼去追求真正的自我。
(四)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适龄结婚 近几年,第一代独生子女逐步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他们有着很多特质,这给婚姻生活增加了不稳定因素。第一,对家务的一无所知。双方都是在父母的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悉心照顾下成长起来的,经常因为谁洗衣、谁做饭这样的家庭琐事争吵,长此以往,影响了夫妻关系。第二,因财产而导致分歧。父辈结婚时可谓一穷二白,基本不会因为财产而发生较大争执。而近些年结婚的夫妻,有很大一部分拥有着来自父母的存款、房产、甚至是公司企业,他们要面临着更大的婚姻危机风险。虽然婚前财产协议是很好的解决办法,但对一部分思想不太开明的人来说,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本身就是危机。第三,对婚姻的期望值过高。几年的婚姻生活后,爱的激情逐渐被生活的平静所取代,生活的琐碎和事业爬坡阶段的压力逐渐显现,理想的日日欢声笑语和现实的天天疲于奔命的矛盾凸显,心理落差也逐渐增大,婚姻危机由此产生。
(五)《婚姻法》对离婚条件的放宽 从2003年10月1日起,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手续相对简化,办理离婚手续不再需要单位开具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天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这种制度设计也是影响离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婚率的原因之一。而且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赋予了当事人两种离婚的选择方式,大多数婚姻关系当事人理性的选择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有着明显的优势:首先,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婚姻双方的伤害,尤其是对其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公堂上激烈对抗的结果绝不仅仅是争取或失去了更丰厚的财产,更多的是消耗了那残存的夫妻恩义。我们提倡的是夫妻之间也要好聚好散,毕竟离婚的目的是摆脱这桩婚姻的束缚而不是意图使双方都受到更深的伤害。其次,协议离婚可以减少成本。协议离婚一般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续费,而依《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诉讼离婚则是按争议财产收费的。协议离婚固然便捷,但过于简单的程序也同时助长了草率离婚的情况。
三、针对我国离婚态势的法律对策 亚里士多德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要想解决婚姻家庭中遇到的问题,首要的就是要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一)完善结婚登记制度 依《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即可。笔者认为,应附加一结婚登记公告制度。这有利于提高婚姻登记的公示力和公信力,加强对婚姻当事人的约束,使他们慎重对待结婚,防止草率结婚。世界各国对结婚登记公告制度已有规定,例如:《瑞士民法典》第105条第1款规定:“婚约人应在身份官员处陈报其对婚姻的允诺,以进行公告。”这一制度值得我国的借鉴。
(二)严格离婚条件和程序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将婚姻登记机关的角色由管理者转换为服务者,其中一个表现就是离婚程序的高度简化。我国著名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梁慧星在《关于完善婚姻法登记程序的协议离婚的建议》中指出:“登记离婚程序过于简单不能有效的预防尚未破裂的婚姻的解除”。人们固然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但不能滥用这种权利。事实上,离婚所带来的老人问题、子女成长教育等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美国著名法学家理查德A波斯纳在分析离婚自由的成本时指出:“婚姻越是容易解除,人们对婚姻的承诺就会越少,因此,如果允许想离就离,那么结婚者花费在婚姻搜寻上的时间就会更少。”为了防止离婚权利的滥用,各国大多对离婚设置了限制性规定,英国设置了长达九个月的反省考虑期、韩国废除了快速离婚法案、德国不承认协议离婚等,这些规定对我国起到了一定的借鉴意义。严格离婚程序并非要限制离婚自由,而是要预防冲动离婚,最大限度地减少离婚对婚姻家庭的影响。